消防申报验收备案

2023-03-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消防申报验收备案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格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第2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不属于以下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报验收备案:

一、一般建设工程: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3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资料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验收备案工程填写备案申报表)(左上角盖单位公章)

二、工程蛟工验收报告(2份)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每页需盖出图章、审图章、竣工章(竣工章每页需要施工、监理负责人每页签字)

三、消防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产品确认单、身价证标识(白标)(检验报告)从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样)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2份)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測单位资质(2份)人员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份)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份)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审核意见书;(2份)

2、隐蔽工程施工的工程报验单和质量验收记录:(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外墙保温)

3、防雷检测报告(不是必要项)

4、委托书、法入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提供资料如为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查

第4篇: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如果自行验收不合格或消防设施检测不合格,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制作工程验收资料(一套原件),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

4、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时限(5个工作日)要求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公布验收结果,并按照法定时限下发验收意见书;

5、若意见书为合格意见,则可以投入使用,若意见书为不合格意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申报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包括云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建设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等);(3)工程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记录。【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8、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承诺人须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一式两份,加盖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填写承诺书人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

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附加材料: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执业证明文件

(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以上内容是复印件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依据《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消[2013]225号》】。

注: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授权委托只能委托建设方人员办理)。

三、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详见《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资料上均应加盖原件保管单位的公章。

四、验收程序

申报验收的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请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通知以下单位按时参加消防验收:土建、装修、水电、暖通专业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消防产品厂家及其他相关单位,建设及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参加。

2、准备以下消防验收试验工具: a) 土建专业:米尺、登高检查梯;

b) 电专业:探测器试验工具、照度计、复位工具、插孔电话、同一频道多讲机等;

c) 水专业:消火栓压力表、扳手等; d) 暖通专业:风速仪、压差计等; e) 其他相关消防验收工具。

3、参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熟悉工程情况。

4、专人负责验收场所及设备房的钥匙。

五、下达法律文书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送达文书

消防部门应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第5篇: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13.12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箱、卡口、水带、水枪、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防火门、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泵组、烟感、温感、喷头、手报等);

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PVC管、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等)、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地毯、窗帘、墙纸、沙发等的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7. 法律、行政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见证取样材料送检告知单、钢结构防火涂料理化性能报告、消防审计变更设计院的技术联系单、消防设施调试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管道设施试压试验记录、管网清洗记录,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室内消防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8. 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 全套图纸(水、电、结、建,总平面图,给水总平面图)

10.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终身负责制档案需要材料

1.

2.

3.

4.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及各方签署或出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执业证明文件。

(1) 建设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

供;

(2) 施工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消防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相关签字人员 ;

(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执业人员:指消防竣工验收报告中监理单位相关签字人员;

(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执业人员: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相关签字人员。

2013年12月第1版

第6篇:消防验收备案

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 消防设计备案号。

三、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四、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施工、监量、建设四方)及日期、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

五、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文件

六、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七、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合格证明文件(即消防设施检测)。

八、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执照副本(有年检的)和资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盖有红公章,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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