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特困家庭补助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域特困家庭补助方案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区域特困家庭补助方案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扶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实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二扶助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严格审核。制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公平公正。建立并落实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工作程序。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2公开透明。实行扶助政策公开、扶助对象公开、发放程序公开、扶助监管制度公开。

3直接补助。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将扶助金发放给扶助对象。户到人。通过县级财政委托发放机构.

4健全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实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项目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部门负责。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5政府主导。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发放机构各负其责。

二、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市户籍公民(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级政策规定生育。

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或为事实婚姻。1子女出生前。

夫妻双方年龄均达到同期法定婚龄。2子女出生时。

3收养子女行为符合同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伤残。

同时存活的子女最大数(含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为1个。1独生子女是指夫妻曾经生育子女。

等级为三级(包括三级以上。2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上登记的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或精神残疾。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配偶年满49周岁以上。四本人年满49周岁。未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有配偶的男性。

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后。按程序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对象。退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范围。

三、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

填写《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独生子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纳入扶助范围的对象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委会评议

村(居委会在通过评议对象的申报表》上签署评议意见,连同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于申请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评议。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呈报的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入户核实。将经审定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申请后次年3月1日前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局。核实通过对象名单返回在村务公开栏和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10日。公示结束后。

四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并公布

并将审批通过的对象名册批复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印发至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申请后次年3月20日前将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县区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扶助对象进行审批。同时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县区人口计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档案,为其办理《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证》以下简称《扶助证》

五市人口计生委及相关部门抽查备案

市人口计生委与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对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上报的确认对象进行质量检查。

六县区人口计生局年审

查验子女生存状况、扶助金领取情况。其《扶助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因死亡、子女数量变化、户籍迁移等需退出的对象办理退出手续;对原确认错误的扶助对象取消其扶助资格,县区人口计生局每年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扶助条件需继续扶助的对象。并收回《扶助证》注销个人扶助金帐户。

四、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的扶助金。不影响享受其他政策待遇。伤残者每人每年720元。扶助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剔除。

五、扶助资金来源

其他县区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扶助工作经费在同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所需扶助资金:扩权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扶助金的发放方式

封闭运行。各县区财政利用开设的计生专户归集政府发放给计划生育对象个人的各类补助资金。扶助金通过专户归集后。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扶助金实行专户管理。委托发放机构依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打卡发放,直接到人。

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

七、扶助工作运行机制

扶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四权分离”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

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尽其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扶助对象,扶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司其职。管理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公安部门负责扶助对象户籍资料核查,严格户籍信息变更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扶助对象婚姻和收养子女的核查;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扶助对象的残疾鉴定;残联负责对扶助对象《残疾人证》发放;审计部门负责对扶助资金运行、发放的监督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扶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组织领导

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卫生、残联、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沟通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工作。

九、责任追究

一对下拨扶助金不到位、管理不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金的要严肃查处。影响扶助工作落实的重大问题。

执行政策不公。以权谋私,二对把握政策不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区域特困家庭补助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1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一)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二)范围、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财政全部承担。

二、对象确认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和程序,由村上报乡镇计生办。

(二)乡镇计生办审核、公示。乡镇计生办对申请对象逐人进行申核,并在审核对象所在村公示7天。经公示,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由乡镇计生办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附件1)送乡镇合疗办进行参加合作医疗资料审核。

(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各乡镇将乡镇合疗办和计生办审核后、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补助对象进行复核、检查并确认。

(四)县级合疗办确认。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附件2)报县级合疗办确认,由县级合疗办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县级合疗办审核确认的《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上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级备案后将《陕西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一式一份返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六)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人口计生行政审核备案、汇总后,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市级)》(附件3)、《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一式一份和电子文件上报省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在各级审核和备案中,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

三、资金来源、划拨与合疗证发放

(一)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个人应缴纳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资金划拨。省人口计生委与符合资金发放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发放机构根据协议开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补助专户”。每年,省人口计生委根据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人数和补助标准,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发放机构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补助账户”,委托发放机构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县级合疗办专用账户。资金划拨时间不晚于当年县级合疗筹资截止时间。

(三)合疗证发放。县合疗办收到补助人员名单及资金后,按照合疗办的规定,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和发放合疗证。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人口计生、财政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口计生、财政和卫生部门每年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补助工作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省政府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合疗补助的政策,让群众原原本本地了解补助的条件和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1、《××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

2、《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

3、《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市级)》

附件1: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参合人员名册

陕西省市县区乡镇村

合疗证编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户内成员

家庭

类型

补助金额

(元)

备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户主关系

填表人:

注:家庭类型中应填报:a:独生子女户b:双女户c: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乡镇负责人:

附件2: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助对象汇总表(县级)

市县填表时间:

乡镇

合计

独生子女户

双女户

现无子女户

备注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合计

县计生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县合疗办审核意见

县合疗办资金账户名称

县合疗办资金账户开户行

县合疗办资金账号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计生局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象汇总表(市级)

市:填表时间:

县(区)

合计

独生子女户

双女户

现无子女户

合疗办资金账户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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