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证明

2022-12-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排污许可证证明

关于刷卡排污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中的应用思考

摘要: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文结合最新改革形式,分析了刷卡排污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之间的关系,剖析了存在问题,指出了应用刷卡排污的技术手段在环境精细化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并提出了相关的应用建议。

关键词:刷卡排污;排污许可

1 刷卡排污制度

企業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制度作为一项总量管理制度创新,是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集成了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在线监控等多种监管形式,是有效发挥政府政策宏观导向作用的技术载体,其主要模式是应用排污许可证IC卡电子证照,建立一套企业环保身份验证体系,将涉污企业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证件管理起来,做到“一企一证一卡”,从而实现对企业点源的环境管理制度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的转变[1]。

另一方面,刷卡排污也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由统一的管理平台将企业污染排放浓度和总量全部纳入监管,并对企业许可排放量限值进行预警预告。针对废水排放企业,系统能够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指令,关闭企业排污管网阀门,使企业不得再排放污染物;针对废气排放企业,总量控制系统同时监测企业生产过程工况,当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超标预警值时,建议深度开启企业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提高治理效率,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系统通过以上技术手段督促企业用户关注自身的总量排放数据,了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起源于欧美国家,且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已对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实行许可管理,目前已成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做法。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先后在上海、杭州等城市开展排污许可试点工作,浙江省还于2015年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改革工作,探索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优化审批手续,强化监管力度,明确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2]。2015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可以说,基本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定位,即在环境治理中的核心制度地位。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改革要求,原环保部于2018年1月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从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合理确定许可内容、落实企业按证排污责任、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技术支撑体系等六方面,明确排污许可证的定位,规定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的程序和监督管理原则要求,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3 刷卡排污管理系统的应用

3.1 以河北省为例

河北省自2015年开始,建设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刷卡(IC卡)排污总量监控系统,应用排污许可证IC卡电子证照,建立企业环保身份验证体系,记录企业排污信息,通过IC卡实时扣减排污总量指标,实现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总量削减和排污权交易等功能。主要包括企业端系统、数据传输网络和省中心端的管理平台三大部分,系统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科学核查核实,完成刷卡任务。环保部门可以在管理平台看到的企业总量使用情况,如实际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剩余排放量等,企业的各个产排污环节相关情况均处于实时监控,对偷排、漏排、超总量排放的将严肃查处。从以前的只管排放口到监控各生产环节,可判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数值的合理性、真实性,刷卡排污总量监控系统的一大亮点,就是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实时监控中,可以避免数据造假,同时降低了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人力成本。

3.2 以浙江省为例

在建设方面,浙江省上已建成2000多套刷卡排污系统,基本实现了市控以上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刷卡排污工作,环境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浓度、总量双控的作用凸显,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倒逼转型升级成效逐步显现。如绍兴柯桥区,全区污水排放总量从最高时的90万吨/日稳定在目前的54万吨/日以内;宁波镇海区,2014年对2家超总量用水企业实行了关阀停产,受关阀、处罚和征收额外排污费等措施的威慑,7家电镀企业均进行了中水回用,全年中水回用总量达到18万吨。

3.3 刷卡排污功能升级

目前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已处于正式运行中,需要针对不同行业实现与国家排污许可证数据对接工作,并将排污许可证正本信息及相关证照图片信息归集至可信电子证照库中:一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构建可信电子证照库;二是对接政务办理系统,力争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并将纸质证照数据采集成可信电子证照并入库;三是通过统一共享数据接口,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

环保部门的刷卡排污系统控制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信息公开方面:为了满足环保排污许可证精细化管理,以排污许可证数据为基础,结合自行监测等数据进行移动终端数据展示,每个企业生成二维码,扫码支持微信扫码功能,手机终端支持Andriod和ios系统。

(2)刷卡排污方面:具有 IC 卡管理(发卡、充值、查询),排放计划管理,刷卡排污结算,电动阀门控制,实时数据监控,视频监控,统计分析各类报表等功能。

(3)许可量管理方面:对许可量进行管理,包括许可量分配、控制范围及控制项目,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管理和企业关停并转许可量信息的更新。

(4)工况监控方面:采集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运行参数及污染物产生过程参数,进而验证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合理性。

(5)短信报警方面:当企业实际量达到许可量报警限值时,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提示相关负责人。

4 结语

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多元统计分析等技术,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基于“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刷卡排污综合管理平台,创新环保监管模式从“人工监管”向“数据智能监管”方式转变,将作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的创新手段,是有效发挥政府政策宏观导向作用的技术载体,是环保管理由粗放转向精细化,通过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与平台管理的集聚效应能够促进环境资源有效配置,唤醒行业的自觉,让企业在一开始就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增强排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推动环境监管由“保姆式”转向法治化。

参考文献

[1]陈普阳.企业刷卡排污将全面推行[N].浙江法制报,2015-09-08(002).

[2]卢瑛莹,冯晓飞,陈佳.基于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研究[J].生态经济,2016,32(1):102-104.

[3]馬玉波.IC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的应用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7(01):5-8.

收稿日期:2019-10-27

作者简介:徐继先(1981-),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保护。

作者:徐继先 孟兵润 王志栋 陈齐

第2篇:解读排污许可证改革

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近日,全省环保局长会议在广州召开。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并纳入2017年重点工作。会议要求,2017年上半年要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年底前要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要求是什么?企事业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在排污许可制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未来企业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将有一些什么变化?……带着这些问题,《环境》杂志记者专访了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副处长王彦刚。

哪些排污单位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答:《实施方案》明确,环境保护部依法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实行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环保部门将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为基础,按行业分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根据部署,广东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2020年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排污许可证按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一般管理、简化管理两类,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企业怎样申请排污许可证?

答: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出台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核发机关的审核。企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在申请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简化管理单位可不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說明、环评批复文件等。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排污许可证包括什么内容?

答: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载明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等。

第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第二,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第三,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要求;(三)企业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上述事项中,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企业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基本信息中有关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企业依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包括哪些?

答: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之间的责任。

《实施方案》结合环境治理体系和监管执法改革理念,提出排污许可制实施后,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五)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排污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期的责任。

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环保部门如何实施环境监管?

答:依法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并核定排放量。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地方现有排污许可证如何管理?

答:《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区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求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均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接入。

作者:钟奇振 屈云鹏

第3篇: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质量保证探讨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工业水平逐步提高,同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2015年,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并建议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先后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2016年,国务院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此后,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法律层面得到实施。随后提出了“一个许可证”环境管理制度等文件,促进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到2020年,即固定污染源排放权全面覆盖的最后一年,有关部门的后续工作将侧重于后续执行和监测。基于此,本篇文章对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质量保证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质量保证

引言

排污許可证管理制度是我国环境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根本核心,全面实施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从迫切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战略大局出发,全面贯彻深化固定环境治理基本设施制度管理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推进排污污染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我国生态社会文明建设改革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摸、排、分、清”四个基本步骤,实施重点帮扶治理指导、分类治理处置,构建了固定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制度、技术监督规范管理体系, 推进排污污染许可管理制度化的改革落实是我国解决固定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缺陷、提高固定环境污染源综合管理效率、提高固体环境治理质量的重要基本制度措施保障。

1《条例》与环保专项法对比

(1)环境管理要素暂未能全覆盖。为落实环保专项法要求,《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排污许可,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通过修法将噪声等污染要素全部纳入管理,最终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但是,目前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尚未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尚未完成修订,因而环境噪声还未真正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2)部分排污许可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全面。横向对比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均规定了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等,但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于排污许可的规定过于笼统,仅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履行的排污许可义务,未对不执行排污许可规定或落实排污许可责任的情形作出处罚规定,不利于后续责任落实。

2排污许可证核发背景

为了有效率实现今年全国固定排放总量燃油污染源排放企业汽车排污尾气排放总量许可全覆盖区域和广覆盖的试点任务建设目标,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发布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试点企业积极开展固定排放污染源,企业汽车排污尾气排放总量许可整顿项目试点,清理检查整顿专项试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学习部署落实两个“两步走”专项政策部署要求,先取得批准立项试点再进行清理整改推开,先取得批准试点许可证,再进行清理整改,针对未经政府审批先行整改后再新建,可以在批准试点期间,企业内部及时做出项目清理表并整改项目表,并承诺后先发放其排污排放许可证,给予合理化的排放许可过渡期。同时全面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排放信息登记工作。为了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国家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3排污许可证监管发展阶段

排污许可证制度属于控制点源排放的综合型制度,核心内容是排放标准,将监测、信息记录以及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工具。对于西方国家的排污许可证,已经涵盖科技标准、法律制度、社会共治以及管理机制的健全社会管理系统。根据该管理系统,充分保证许可证合理性,同时获得广泛认同,管理人员借助对污染企业的守法报告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核查工作,可以充分低成本、高效率地对点源排放进行管控。对于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应该保证企业积极履行自身责任,理想状态为公共参与广泛、政府监督有效以及企业可以自觉守法。对于任何制度来讲均存在滞后性以及分阶段发展特征。根据理想状态和现实之间差距、有效性目标等因素,能够把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划分为社会利益、自愿参与以及信息效率三个阶段,见图1。

4存在的问题

4.1企业调整管理的手段存在短板

正式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后,各个企业表示同意取得许可证,没有按规范要求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也没有充分重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管理模式在新形势的要求下没有及时转变。同时由于缺乏环保知识,有关技术规范的研究不够深入,有的依靠社会上的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申请填报,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

4.2 证后执行情况有待加强

很多企业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没有进行全面地认识,不知道其严重性,认为只要拿到许可中就可高枕无忧。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排污管理意识,没有进行展开监测工作,因此在责任义务方面并没有履行到位。这对于排污企业的发展很不利,尤其是为能够按照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不重视日常自行监测方案的执行,污染源类别缺漏、污染物的种类不全、监测频次不足。虽然我国已在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和推动落实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由于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在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监管技术规范不健全、执法部门主体不清晰、监察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及企业重视度不强等问题。

4.3环境管理部门专业水平与实际工作有差距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需要环境管理部门高度的环境管理知识。熟悉可能涉及的数百种技术规范、可实施的各种环保方法以及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模式。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具有法律效力,“谁签发证书谁负责”负有重大责任。基层管理部门技术力量薄弱,有些工作人员对政策、规范掌握不够,理解不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不断巩固专业技能,否则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之间就会出现差距。

5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对策

5.1加强企业宣传指导普法

要持续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宣传指导普法。开展监管工作时,需要为公众知情权提供保障,建设健全信息渠道。目前公众能在平台上看到的事后资料就是执行报告,缺乏监测信息和监督执法信息。对此,应该建立公示制度,有效补充事后公开内容,强化排污许可证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共享,优化网上信息查询系统。保证公众能够通过正确渠道及时了解监督持证企业情况,提高其满意度,进而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5.2强化企业自证守法意识

不断完善和改革排污许可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责任意识,通过排污许可形成一个基于信息的、动态的、认真的环境质量工作监测系统。树立企业自我认证和守法意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还为排污许可证的监测和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必须进一步加强自我认证的合法性和遵守自我认证的意识,不断加强企业的主要责任意识,让企业认识到,按证排污是首要责任。此外,在发放排污许可证时,有必要提请企业注意自我监控、信息披露、账户记录等内容,使企业有自我监控和报告的意识。

5.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放弃政府对企业的家长式和南蛮式监督和控制。企业应通过承诺诚信守法,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的首要责任,实施污染控制。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明确了排污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不仅是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履行的环保义务,而且是遵守法律的公共义务。持证单位应当通过执行自行监测、做好运行记录、提交执行报告等方式,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5.4深化制度衔接和协同管理

各级监督部门应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和基础,在开展认证后监督工作中搞好协作管理,建立排污许可核发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第一,各级管理部门应把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管理系统结合起来,有效联网,并提供良好的系统联系。二是在受监管企业信用信息统计方面做好将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引入企业信用体系的工作,通过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约束,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大力推进社会监督和社会管理,通过对排污信息的监督和披露,让公众参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建立和监督,加强社会宣传,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会监督实现协同管理,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

6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保证体系组成

排污许可证核发是指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通常涉及人员配备、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现场核查,专家评估等环节。这就要求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全过程。

7排污许可证核发日常质量保证

7.1排污许可专家库

同行评议是国际公认的科学评价方法。评审专家应是在某个领域里水平较高或对某专业知识较为擅长的人士。评审专家在行使同行评议权利时,利用经验及专业特长对排污许可申请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把脉诊断,提出建设性的方案和意见,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提供技术支撑。排污许可证核发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全部行业,内容涵盖了企业生产全过程,涉及理论知识广,工作量大、专业技术性强。建立专业門类齐全、功能完善、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学术道德良好的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是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可靠性和科学性的技术支撑。

7.2企业填报人员及培训

企业填报人员要按照要求,据实填报生产、排污、环境管理等情况,科学核算排污申请量,杜绝弄虚假,同时要全面梳理生产、治污全过程,核实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否满足排污许可证允许的量,依此采取生产工艺提升、环保设备改造等措施,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企业填报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核发部门针对排污许可证申报与核发过程中的重点、易出错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讲解和培训,并根据企业困难实际,深入企业同企业填报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加深企业对排污许可制度和技术规范的理解,共同研究解决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填报质量。

7.3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内容

针对以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侧重于以下内容:(1)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经济行业、管理类别和适用技术规范是否正确。(2)产品方案、原料及辅助材料信息、生产设备、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3)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总量计算及计算过程是否正确。(4)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所载内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实际减排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可行性要求(5)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自行监测内容和监测计划是否符合监测规范要求。(6)排污许可证所需要提交的图件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7)审查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境管理文件、自行监测报告和执行报告,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要求并达标排放。

结束语

总而言之,排污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质量保证是排污可证现场执法审查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内容。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了满足实际需求的体制机制,但该项制度效能作用的发挥,仍然需要在制度衔接、证后监管和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才能使之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才能真正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实现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实现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不断增强企业持证排污自证清白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从而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新娟,阚丽萍,王智安,徐红霞,肖洋,王琛.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质量保证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39(01):131-134.

[2]王斓琪.固定污染源“一证链式”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9.10.2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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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信息公开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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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曹金根.排污权交易法律规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8.

[8]盛妍.我国排污许可法律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8.

[9]谷碧馨.整合视角下的排污许可证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8.

[10]王晓东.洱海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昆明理工大学,2018.

[11]张玉.泵站旱天放江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D].东华大学,2018.

作者:邓敏

第4篇: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目前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复审。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2001 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 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某种非所有人都有权涉及受限制的行为或事件,相关权利机构授予起相关权利的书面证明!英文用a license; a pass; a permit; a permit card 表示!

一:许可证制度是在环境管理中,国家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具有影响环境的活动行为者进行活动申请,并批准、监督其从事某种活动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多以某种凭证即许可证形式进行,故称“许可证制度”,也称“许可制度”它一般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批准、监督、中止、吊销以及作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根据管理对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规划、开发、生产销售和排污许可证等类型。许可证制度可保证对环境有影响作用的管理对象遵守国家管理环境的有关规定,从而将其对环境的影响作用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实践表明,它是国家强化环境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是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国外,有人把环境法分为预防法和规章法两大类,许可证制度在规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

★许可证制度有下列优点而在环境管理中发挥显著作用:

A.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

B.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这样,就可以使各种法规、标准和措施的执行更加具体化、合理化,更加适用 . C.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D.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E.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登记规定》、《文物保护法》、《渔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等均有相应规定。

四、我国在水环境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A.排污申报登记。(发放许可证的重要基础工作)

B.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发放许可证最核心的工作)

C.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D.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许可证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排污单位定期自行检查和上报排污情况的制度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和环保部门都要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健全许可证的管理体系。

★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要求排污者必须遵守的条件:(多选题) A.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B.规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最高浓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费制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 我国首次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文件是:1978年12月国务院原环保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 198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2003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其目的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的根本办法是调动企业加强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应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要交纳超标排污费)。不再缴纳排污费的情形有:

A.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B.排放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地并符合环保标准,或者原有设施、场地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废水、废气(包括烟尘)、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排污费的征收:应当按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

A„„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

B.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超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C.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排污费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缴纳危险废弃物排污费;

D. 产生噪声污染超环境噪声标准的,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A.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B.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C.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颁布了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为收费的依据。

★可以申请减免及缓交排污费的条件:

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减免或缓缴排污费(最高减免不超过一年应缴额);

遇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正在批复期间,或者,排污者因经营困难破、闲、停、半停状态,可以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排污费的,;

★排污费的使用

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项目: A.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C.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染防治项目。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包括污染物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转费用)。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A.物价指数的变化; B.环境要求的提高;

C.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D.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对排污者来说,排污收费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

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算。

这种收费办法容易产生两种弊端:

A.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B.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

收费的使用问题

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该项基金设在省、市、县环保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有偿使用,委托银行贷款。

贷款对象为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

第5篇: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报材料:

a、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与目前生产状况相符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 c、三同时验收材料 d、接管协议 f、限期治理验收材料 g、清洁生产验收资料

e、旧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证时需要)

2、办事流程:

第6篇: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办)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

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二十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四)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五)政府相关文件或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综合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科审核(1个工作日);

(三)环保网站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

(四)现场踏勘及召开审核会议(5个工作日);

(五)环保网站审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六)拟签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签发(转外10个工作日);

(八)制证(1个工作日);

(九)综合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类集中受理窗口:(0827)5280405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0827)5269625 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0827)5266457 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0827)5187728 投诉电话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市环境保护局:(0827)5261301 网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http://hjbhj.cnbz.gov.cn/

八、办理时间

9:00-12:00 13:30-17:00

九、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广场街67号

第7篇: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

文件

(文号)

关于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申请

江西省环保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14条的规定,现申请对我单位核发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材料附后)。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是国家“六·五”期间22个成套引进项目之一,1979年开工建设,一期工程于1985年12月建成投产,经过二期、三期及新30万吨的建设,铜冶炼能力已达90万吨,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铜冶炼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金、银、硫酸和稀散金属(硒、碲、铼等)生产基地。

江铜贵溪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都得到了较好的回收利用或治理。工厂建有硫酸废酸废水、备料预干燥电收尘及脱硫系统、熔炼干燥电收尘、布袋收尘、闪速炉电收尘、转炉电收尘、环境集烟、倾动炉布袋收尘、动力锅炉水膜除尘、循环硫化床电收尘、两转两吸制酸以及亚砷酸车间等废水、废气、废渣治理项目。经过车间处理后的废水在串山垄水库进一步自然沉淀净化,达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渣基本上回收利用。

经过各项环保设施处理,仍有少量废物排放(见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开展,现特向贵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特向你厅提出申请,请予审查。

年月日(章)

主题词:环保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

抄送:

年月日印发

第8篇: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

申 请

遵义市红花岗区环保分局:

我公司中标承建的遵义市妇女儿童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该工程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贵州省环保厅的批准,且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现申请办理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希给以支持为谢!

特此申请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业务咨询服务登记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排污申报登记(按环评填写)

第9篇:怎样办理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

(一)新建项目

新建项目想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完善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及相关环保手续,方能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现有项目

1、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按要求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可发放排污许可证。

2、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手续不全的:在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材料,按要求完善其他环保手续后,可发放半年有效期的临时排污许可证,同时要求限期完善环评审批与环保验收手续。

(1)能够按时完成环评审批与环保验收手续,并在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可发放排污许可证。

(2)因选址不当等原因,不能通过环评审批的,可在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通过验收后继续申领排污许可证,通过审批可发放1年有效期的临时排污许可证。

(3)存在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事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将报市政府予以关停。

二、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受理单位: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会展中心旁,电话:68512790)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楼,电话:68723900、68723901)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办证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材料合格窗口受理。→②办证档案转污防处,经办人审查材料,并到现场勘查。→③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④证件或说明材料送回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办证单位来领取。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海口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2:海口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也可登陆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下载申请表格和查看办事指南。

三、办理排污许可证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工业、医疗机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申领排污许可证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核表;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三同时”验收文件 ;

4、近一年的污染物监测报告(工业企业排放废水的提供废水监测报告,使用燃料锅炉的提供废气监测报告,产生工业噪声的提供噪声监

1 测报告;医疗机构、畜禽养殖场提供废水监测报告);

5、环境监察部门核准的本排污申报登记表和缴纳排污费的发票;

6、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化学制品生产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印刷厂、医院等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必须提交);

8、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有废水排放口、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贮存或处置场所的须提供);

9、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须提供自动监控仪器验收批复及比对监测报告;

10、企业正门、废水或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污口、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存放场地相片各一张。

现有排污单位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提交第

1、

2、

4、

5、

6、

7、

8、

9、10项材料。

(二)第三产业(餐饮、住宿、娱乐、机动车维修等)申领排污许可证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核表;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三同时”验收文件;

4、环境监察部门核准的本排污申报登记表;

5、近一年监测报告(娱乐场所须提供噪声监测报告,机动车维修单位有烤漆房的须提供废气监测报告);

6、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潲水油合同书(餐饮单位须提交);

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机动车维修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提供);

8、企业的正门、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污口、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存放场地相片各一张。

现有排污单位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提交第

1、

2、

5、

6、

7、8项材料。

四、现有排污者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了什么手续?

目前我市对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登记和年检时实行环保前置审批,是否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前置条件。由于种种原因,不少现有排污者的环保手续严重不全,特别是缺少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给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时办理工商年检带来了不少困难。为此,我市准备在一定期限内,对现有排污者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手续,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暂时不要求提交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材料。

通过简化手续办理的是半年有效期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者须在该有效期内及时完善包括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在内的相关环保手续,并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否则临时排污证到期之后,将按无证排污予以查处。

五、现有排污者不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怎么办?

现有排污者通过简化手续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后,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时,有些会发现自己由于选址不当等原因,不能通过环评审批。对

3 于这部分排污者,如果不存在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没有因环境污染纠纷被查处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我们将有条件对这部分排污者启动排污许可证特别程序,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

(一)启动排污许可证特别程序的条件为:

1、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由于选址不当等原因不能通过环评审批的;

3、不存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文禁止事项;

4、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5、近3年没有因环境污染纠纷被查处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

(二)特别程序如何走:

1、排污者向市环保局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说明不能通过环评审批的原因),临时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环评处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受理审查通知书。

2、污防处派员到现场检查核实,符合启动排污许可证特别程序条件的,下达限期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书。

3、排污者在整改期限到期15日前向污防处申请验收。

4、经验收合格的,污防处出具同意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意见,排污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材料。

通过排污许可证特别程序办理的为1年有效期的临时排污许可证,

4 排污者在临时许可证到期之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延续。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海口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3:环保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办理排许可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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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完善办理排污许可证应提供的手续?

(一)从零开始——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怎么办?

首先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完整的审批程序分三步走: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受理

的:进行材料实质性审查,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种类(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

受理单位: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会展中心旁,电话:68512790)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楼,电话:6872390

2、68723903)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申报单位到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清单,并按项目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②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送至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环保窗口受理。→③项目档案转环评处,经办人审查材料,并到现场勘查。→④出具预受理办结意见给业主。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4:海口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

附件5: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工业和其他项目类) 附件6: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旅店饮食娱乐服务类)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预受理办结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只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领表填报;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项目环评文件(环评编制具体时间由业主与环评编制单位商谈确定)。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式受理

受理单位: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会展中心旁,电话:68512790)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楼,电话:6872390

2、68723903)

办理时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15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申报单位将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稿)送至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环保窗口受理。→②项目档案转环评处,环评处按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给项目出具环评批复。→③项目批文转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文件。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4:海口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

(二)已有环评审批,没做验收怎么办?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和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

8 入生产或者使用。

完整的验收程序分三步走: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预受理

的:确认报批的建设项目能否满足验收条件,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

受理单位: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会展中心旁,电话:68512790)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楼,电话:6872390

2、68723903)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申报单位到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申报项目所需的材料清单,并按项目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②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送至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环保窗口受理。→③项目档案转环评处,项目经办人审查材料,并到现场勘查。→④出具预受理办结意见给业主。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7:海口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附件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委托开展验收监测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编制。

9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具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资质。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9:海口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办事指南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正式受理

受理单位: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会展中心旁,电话:68512790)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楼,电话:6872390

2、68723903)

办理时限:报告书30日,报告表15日,登记表10日

办理流程:①申报单位将项目监测报告(报批稿)送至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环保窗口受理。→②项目档案转环评处,环评处按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给项目出具验收批复。→③项目批文转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文件。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7:海口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三)与办证相关的日常环境管理事项怎么办理?

1、排污申报登记

受理和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按要求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

10 的佐证资料。→②环保部门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③符合规定要求的,向排污者发放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排污者限期改正补报。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0:海口市排污申报登记办事指南

2、缴纳排污费

受理和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的资料。→②环保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③根据排污申报核定结果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费,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④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填写“一般缴款书”缴纳排污费,并及时将缴费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交到环境监察机构。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1:海口市缴纳排污费办事指南

3、办理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

受理和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督查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②办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③排放口符合技术要求

11 的,发放排放口编号核准通知书。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2:海口市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办事指南

4、污染物委托监测

排污者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污染物的监测。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具有废水、废气、噪声等常规污染物的监测资质,如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污染物监测,可参见附件13。

附件13: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监测办事指南

5、自动监控系统竣工验收

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试运行正常的,应及时申请验收。

受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资料。→②办理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③现场踏勘,决定开展验收还是要求整改→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验收批复。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4:海口市自动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6、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安装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应按要求自行开展或委托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开展自动监控设备的比对监测。

如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比对监测,可参见附件13。 附件13: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监测办事指南

7、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餐饮企业应将产生的地沟油委托给有资质的废油脂回收处置单位处置。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附件15:海南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附件16:海口市有资质的废油脂回收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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