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

2022-09-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办理

出口退税的相关单证

补办出口报关单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联次);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⑷出口发票;

⑸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退运,若办理过退运,需在补回的报关单上重新签属退运情况。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与海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海关提供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补办收汇核销单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⑶出口发票;

⑷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请资料后,须人工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内容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外汇管理局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补办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外贸企业)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就不能申报办理委托出口货物的退(免)税,须到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由委托方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方可重新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申请

委托方(生产企业)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⑵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⑷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⑸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审核

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否已申请办理过出口退税;

企业申请补办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数据与国家局提供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是否一致。

经审核,发现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证明已办理过出口退税、没有国家局提供的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退税部门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出具环节方可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受托方(外贸企业)退税机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审批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未向退税部门正式申报过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还没有报给退税部门,则企业在次月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必冲减出口收入,退税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提交出具环节。

直接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已向退税部门正式申报过退税,无论是否审批,企业均应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收入,并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不需补税。

如果企业退运的货物属以前年度出口的,则不得冲减下期出口收入,不得冲减下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补缴原免抵退税款(缴入中央金库),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调整。若退运的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复印件;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证明;

⑷退运货物的运单及出口发票;

⑸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申请退运货物是否有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申请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退运货物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是否与原申报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退税率一致;

退运货物的商品数量、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数量、金额;

退运货物所属年度;

退运货物属以前年度的应审核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免抵退税额;

退运货物属以前年度的,且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全部退运(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时,应补税额=原免抵退税额;

退运货物属以前年度的,且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部分退运(退运数量小于原出口数量)的,应补税额=原免抵退税额×(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

经审核,发现没有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提交出具环节;发现申报过退税的退运货物需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冲减出口收入或补缴税款;只有审核环节通过后方可提交出具环节。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出具

经审核无误后,退税部门出具环节方可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一式三联,分别为海关存查联(仅此联签章)、税务机关存查联、企业留存联。

主管退税部门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加盖出口退运戳记,标明退运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外币及人民币)、退运日期。

第2篇: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单证证明办理指南(2014年1月更新)

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单证时,均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单证的申请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和纸质申请表,连同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下列所有单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出具相关证明。

(一)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单证办理

1、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应于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税率为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以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

来料加工手册登记业务是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前提,只有办理登记的手册才能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通过电子审核。外贸企业在取得《来料加工手册》后,将来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为成品并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根据加工费普通发票和相应进口资料在申报系统中录入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数据、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资料,生成《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连同来料加工手册等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登记手续和《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2)来料加工通关手册的复印件;

(3)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5)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的加工单位应与“通关手册”和“业务批准证”上注明的加工单位一致,如不相符,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6)《来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注意:在录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时必须按照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顺序录入,不得合计或拆分出口报关单内容。登记申请中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等是指加工企业所属的征税机关代码、名称;要按顺序先做免税登记,后做免税申请。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外贸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联)复印件;

(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企业。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2)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税务机关签章)<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委托方应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电子数据>;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的办理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办理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并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二)第11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或计提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相关进货发票在纳税申报时确认“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明细单复印件; (4)已计入外销库存的需提供相关记帐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办理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是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因各种原因被退关退货,出口企业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的证明。

超过一年的退运,通常由海关按一般货物进口处理,即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因此,一般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退运货物报关进口一般有三种情形:

(1)退运货物是作为“一般贸易” 性质货物进口,由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2)退运货物是交保证金退关修理复出口或是进料成品退换,这些情形,在货物重新报关出口时,海关一般不再出具新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即俗称的“黄单”。

(3)货物是真正意义上的退运。

上述(1)、(2)两种情形不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第(3)种情形则需办理。因此企业相关人员对退运货物须根据实际进口方式判别、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一定要将申请退运的数量(出口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申请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仔细核对,并且注意,申请退运数量不能超过申报退税的数量。建议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此证明时,等对方退运的货物已经出运,退运的数量、退运的报关单号码等完全确定下来以后核对无误时再来办理。退运证明因涉及到补税和冲减次月的免抵退税额,一旦出具成功不得随意地修改和删除。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退运货物进口提单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注意:

1、外贸企业《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录入时,缴款书号码不得填写。

2、出口企业办理退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批货物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另一种是该批货物已经办理出口退税。在办理之前企业应核实确认,如办理退运证明时还未办理出口退税,则外贸企业“应补税金额”、生产企业“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必须录0,否则会造成企业误补税。

3、出口企业办理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时无须携带原出口报关单。企业务必将发生退运的报关单原件作为退税原始凭证妥善保存,不得再带至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六)《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办理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主管退税机关在确认申请补办的报关单没有申报办理退税后,方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电子数据及纸质申请表。

* 注意:“原证明编号”输报关单号码,“证明受理单位”输该报关单的出具海关。已办理过退税的报关单不得办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七)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额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并注明“补办”字样。

第3篇: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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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 [ 标签:出口 退税,退税,手续 ] 怎样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需哪个部门审批?需哪些单据? 闻名 回答:1 人气:1 解决时间:2008-10-19 15:16 精华知识

第一步,准备以下文件:

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批文》和《资格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征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退税部门核发的《退税登记证》;

5)退税部门核发的《办税员证》。

第二步,企业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连同办理稽核申请报告报省外经贸厅计财处办理退税稽核备案手续。

出口退税稽核资料

1、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A、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有实际出口业绩;

B、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产品征税范围的产品且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

2、退税凭证

2、退税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但(出口退税联);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C、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D、外汇核销单;

E、出口发票。

以上单证(正本)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预审通过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稽核单》,办理退税稽核手续。

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程序:

1、领表《出口退税认定表》

2、按要求填写资料;

3、将填好的资料送到税务机关的认定窗口。

二、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5、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6、纳税人信用等级证;如是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 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第4篇: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详解

科普篇NO.1

什么是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备案单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但必须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企业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将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应重视对备案单证的管理,将其作为企业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一、备案单证内容

正所谓,千言万语不如一幅图!直接整干货!

解析: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考虑到出口企业难以取得签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货物装货单”是上述的含义,可不需要海关签章。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科普篇NO.2 什么是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科普篇NO.3 什么是航空提单?

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科普篇NO.4 什么是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

科普篇NO.5

什么是货物承运收据?

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科普篇NO.6 什么是邮政收据?

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提醒篇:

如由出口企业负担国内运输费用,则出口货物运输单据还应包括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亲,您可千万不要忘记哟! 注意: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二、电子数据或无纸化单证的两种备案形式

第一种形式:

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第二种形式:

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三、不需要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

有木有不需要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呢?YES!

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没有货物出口的特殊退税政策业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四、备案单证要求

亲,快来比比看,您有没有按要求做呢?

1.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备案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2.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五、违反规定的后续管理及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并办理退税的,应缴回或做冲减处理。

2.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3.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贴士篇 亲,您知道吗?

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是一类企业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5篇:出口退税有关单证操作流程

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一、《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分几次出口,具体怎么操作?

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只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分多次报关出口,须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作为以后申报退税的凭证。除了第1次申报出口退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以后批次申报出口退税时可以《进货分批申报单》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例说明:外贸企业出口后,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个批次申报出口退税,第1个批次申报出口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第1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其他资料;第2次申报出口退税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第1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第2批次的《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其他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外贸企业应凭下列资料填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那外贸企业如何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录入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收购的货物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次出口,需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进货分批申报单录入。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录入第1个批次时,录入项号后,分批次数默认为01;录入第2个批次时,录入项号后,分批次数自动默认为02,点击“打印分批”按钮,打印出纸质《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目前不能生成电子数据,不需申报电子数据。

二、《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1、通过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二步 单证申报数据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或:通过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进入录入模块后,点击“增加”按钮,根据原购货发票、内销发票的内容,以及“数据项目说明”录入相关数据,然后点“保存”按钮

2、录入完所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记录后,点击“设置标志”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设置相关选项:选择“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设置完成后点击“确认”,在每条记录的“申报标志”项目中显示“1”。如果不操作该设置,系统无法生成数据。

3、点击“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三步 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模块后,(或;菜单——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选择“单证申报”选框,点击“确认”后,系统会弹出“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对话框,显示本次申报的记录条数,点击“是”。选择生成单证数据的保存路径,点击“本地申报”(目前单证申报不支持远程预审及远程申报),点击“浏览”选择软盘中指定路径,亦可点击“新建文件夹”新建存放路径,须双击存放的文件夹至打开状态,然后点击“确定”。系统会弹出“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对话框,显示数据申请情况、数据保存的路径、生成的记录条数,点击“关闭

4、企业到国税相关科室进行单证预审后,如果有疑点反馈,需要在申报系统中做预审信息处理操作。点击“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四步 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单证预审信息读入”模块后,单证预审信息读入后,点击“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四步 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单证预审信息处理”,(或:菜单——预审反馈处理——单证预审信息读入——读入后在再选择单证预审信息处理)点击左边的“索引窗口”查看相应的“出错信息”,然后根据“出错信息”的提示,回到“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中修改申报数据。直至预审无疑点后方可操作下一步。

5、企业确认单证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单证申报申报表。(或:菜单——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单证申报表)打印完毕后再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或:菜单——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正式申报数据的存放路径(软盘)。数据成功生成后,系统会弹出对话框显示:申报数据已成功生成到XX中、“单证申报数据列表”中显示已生成的记录条数。到这已完成了《出口货物转内销》单证申报的系统操作。

切记:必须先打印申报表后,才能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否则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后,就无法打印申报表,需撤销申报才能打印。

6、企业如果在生成了正式申报数据后发现数据有误需要修改重新申报的,需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单证申报向导——第六步撤销单证申报数据——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或:菜单——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点击“撤销申报”按钮,然后选择需要撤销申报的记录。

三、申请补办报关单证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及所需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无复印件的在电子口岸退税出口退税子系统中打印报关单出口内容即预录入单);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货物运单或提单复印件。

5、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补办相关证明管理——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进入录入模块后,点击“增加”按钮,录入报关的相应内容后,点击“设置标志”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设置相关选项:选择“设置单证申报标志”、“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设置完成后点击“确认”,在每条记录的“申报标志”项目中显示“1”。如果不操作该设置,系统无法生成数据。在“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报表”打印完毕后再次进入“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将单证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补办相关证明管理——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中录入,录入后同样点击“设置标志”按钮,然后在“免抵退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报表-----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操作基本与外贸一致。

6、补办报关单证明申报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申请退运已补税(未补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及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退运协议(复印件); 5.提单、装货单(复印件);

6.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中录入并设置标志,在“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报表”打印完毕后再次进入“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将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录入并设置标志,在“免抵退申报——打印单证申报表(一式三份)——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

以上两种单证申报如果在生成了正式申报数据后发现数据有误需要修改重新申报的,外贸企业需进入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选择相应的单证申请管理,点击“撤销申报”按钮,然后选择需要撤销申报的记录,生产企业需进入“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选择相应的单证申请管理”,点击“撤销申报”按钮,然后选择需要撤销申报的记录即可。

切记:所有单证申报输入后需设置标志,设置标志后必须先打印申报表,才能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否则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后,就无法打印申报表,需撤销申报才能打印。

五、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

已在审核系统中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退(免)税认定申请。

(一)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 在“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中,点击“增加”,按《出口退税登记表》的内容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

(二)生成资格认定数据。 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信息。

(三)打印《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打印认定申请表。

第6篇:出口退税流程及所需要单证

A 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发票

(自制的或者在税务局购买的正式出口发票都可以)

2、核销单(已核销的)

3、进项发票(已认证的)

4、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5、外销收入账复印件

(便于税务部门审核你公司的外销收入是否已入账)

6、进项发票认证清单

注:如果有代理出口的还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最后,加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数据报表

即为一整套出口退税资料

B 出口退税预申报程序

1、录入电子数据,即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项明细数据

2、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3、带到装订成册的一整套资料(如A里1-5)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报表到税务局的出口退税处办理退税申请

C 另外,还有提供进项票信息,但一张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只有一部分外销,象这种,我怎么填写呢?

录入用于外销部分的进项数据即可

D 打印格式在哪设置?

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正式申报处理-选择所属期、批次和需要申报的数据-打印报表-录入汇总信息后点确定-进入打印页面

文件-页面设置中纸张选择A4即可

(一) 退税申报期限:

1、企业在终了三个月内,申报完毕上报度所属出口退税,清算后,不再受理上的退税申请。

2、每月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按出口月份申报退税,应勤报、少报。

(二)退税申报程序

1、预审:企业申报退税应先报盘预审。

2、稽核:对预审发现的问题,按我科要求进行调整后,报市经贸委稽核。

3、申报:经市经贸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报退税。

(三)退税申报资料

A、一般贸易申报退税必须报送按机审要求装订、登录的以下资料:

1、进货单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分割单、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及销售出口货物的记帐凭证。

2、出口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对外销售发货票。

3、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

4、申报软盘。

5、第一次预审时的疑点表。

B、其他贸易方式,申报退税,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的辅助资料,如易货贸易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证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海关出具的证明等。

C、上述资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上报。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出口退税企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10 17:24:19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11、税款的退还

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

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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