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2023-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好的工作计划能为我们更好的完成工作拟定方向和实现路径,帮助我们实现更好的成长,在新的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做好计划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烟花爆竹检查工作计划

2011年 双节期间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计划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的旺季。为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xx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规范经营,针对xx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计划: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拟定于2011.12.1~2012.1.1集中检查和培训。

3.加大对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和重大隐患整改的检查工作。

4.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群众举报的安全事故和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参与和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小商户的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借助多方平台广泛加强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让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积极举报违规存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谨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次集中检查整治工作,本着防范本区安全事故的发生、锻炼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为目的,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2011年11月28日

第2篇: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全镇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

2、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和b类产品的燃放行为管理,确保经营和燃放安全有序。

3、严格行政许可工作,深入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和储存条件改善,确保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上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4月1日前,对本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考试活动。

2、认真开展零售户“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理念。

3、认真做好今年《安全资格证》到期人员的培训和换发证工作,参训率要达到100%,换证率要达到100%。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及时调整情报信息网络。所有村(居)必须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村(居)实行定期排查和责任包保。

2、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备案厂家外采购烟花爆竹行为;零售经营单位擅自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3、及时查处非法储存行为。重点查处私设仓库、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和超许可范围储存。

4及时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5及时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阻抗安全检查,抗拒执法的行为。

(三)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1、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程序做好零售许可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答复,并作出补正材料清单;提交的材料、形式合法,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及时做出许可决定。

(四)开展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及储存安全条件达标。

1、抓好零售经营户“五统一”创建。即。所有经营户必须达到统一悬挂招牌、统一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张贴警示标志和安全小常识、统一配置灭火器,统一商品摆放(其中专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小于2平方米)。

2、批发公司业务员的仓库纳入公司管理,其安全条件必须全部达标。并于5月1日前,自愿申请安全中介评价机构评审合格出具报告后方可储存。

(五)重点抓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采购生产厂家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专用封签和贴花销售管理等。

三、工作措施

1、突出对经营大户实施重点监管。凡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违规经营的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次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给予顶格处罚,第三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2、大力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对经营户进行清理造册,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考核。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两次拒不整改到位,报安监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零售经营许可,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按县安监局下发的20xx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3篇:苏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禁放办(2017)16号

关于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1 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禁放条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在综合考虑禁放区域合理布局和征询民意的基础上,11月2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市区禁放区域由原来的376.22平方公里扩大到464.3平方公里,新增禁放区域88.08平方公里。为了确保《禁放条例》和《通告》能够得到充分贯彻落实,真正实现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践行“两聚一高”,争当全省“强富美高”先行区战略部署,积极回应民意呼声,着力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禁放条例》和《通告》,重点突出新增禁放区域,全面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条例》,全面落实重点时期各项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销售”、“零燃放”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禁放条例》和《通告》内容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关键是宣传工作必须做到位,确保规定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市禁放办确定即日起至31日为“禁放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宣传计划,从文明素养角度突出宣传今年来禁放取得的成效及群众的支持。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宣传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放主题活动的集中宣传。新闻媒体要同步跟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共响应、齐发力,集中宣传《禁放条例》和《通告》内容,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全面宣传。各地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广泛进行宣传告知。街道、社区要在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设置禁放标识牌,并在每一个社区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业主的禁放宣传教育和提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条件要在网络上要开辟专栏,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兴网络媒介及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放提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三是强化重点宣传。市容市政、公安、工

3 商、旅游、住建等部门要在沿街商铺、宾馆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市容市政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在全市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公交、轨道主管部门要在车载电视中滚动播出禁放字幕。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开展禁放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组织,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工商联要对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四是媒体专题宣传。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博互动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禁放做好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同时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展开评论,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突出堵源截流,打击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加强外围堵截。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公安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规范市场经营。安监、工商、市容市政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在确保禁放区域“零销售”的基础上,规范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做到逐步减量。特别是加强禁放区域与非禁

4 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同时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三是联合清理整治。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四是注重日常置换。在日常管控工作中,要积极鼓励市民主动上交已购置的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积极落实财政支持,购置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在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禁放条例》实施后,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推动《禁放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突出基层执法指导。各执法部门针对《禁放条例》要制定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指导意见,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几方面加强对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的执法指引,规范化、精细化执法行为。并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二是突出违法燃放处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中始终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突出销售运输严控。对在禁

5 放区域仍在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公安、交通要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和打击力度。四是突出典型案例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区两级禁放办,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同时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进行核查反馈。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放责任,全面动员社会力量,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方面,全面加强社会面禁放工作的组织部署。要制定周密详实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任务分解到每人,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小街小巷、每个新村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公安、安监、工商、市容市政等职能部门也要积极行动,在各区的统一组织下,全力投入到管控工作中去。二是突出重点管控。各街

6 道、社区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并重点加强巡查盯防,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确保禁放工作切实有效。三是全面动员组织。各地要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本地常住人口3%比例的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人员。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区级机关工委应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党员至社区参加“党员禁放志愿者”活动。各街道、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并将活动情况反馈党员所在单位。公安部门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禁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四是落实分级管控。各地要根据不同重点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12月31日、元旦、大年三

十、年初

一、年初

四、年初

五、正月十五七天内,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月2日、3日,大年三十至元宵节其余时间及其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禁放志愿者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安机关参与管控警力不少于四分之一,要在每

7 个新村、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有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公安部门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五)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联动融合。公安、安监、工商、供销、民政、市容市政、教育等禁放工作职能部门,要制定禁放责任清单,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同时要加强联动融合、无缝对接,避免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市、区两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禁放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分解,做到重心下移、责任上肩、层层落实,扎实有效推进禁放措施落实。市、区两级禁放办根据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二是明晰职责任务。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禁放工作强力支撑。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禁放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在宣传、管控、整治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好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全面营造禁放舆论氛围。市容市政、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稽查整治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强化源头稽查管控。法制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烟花爆竹执法行为的规范指

8 导。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发动党员干部开展禁放工作。教育、民政、司法、住建等部门和市工商联负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点做好本系统服务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卫计、环保等部门要把禁放工作作为当前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在强化责任落实基础上,各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协调组织推进禁放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措施落实。为抓好禁放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市容市政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实地督导。各地也要做好对街道、社区组织工作、派出所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要做到“四看”:一看宣传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各小区禁放提示牌是否悬挂,新增禁放区域内《致市民朋友一封信》是否发放到每家每户,易燃放群体的宣传告知是否执行到位。二看源头治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禁放区域内是否真正实现“零销售”,烟花爆竹置换工作是否全面开展。三看依法查处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不听劝阻人员、大量燃放人员或在重点、要害部位燃放的人员,是否带至派出所询问查证并严格按照一般行政程序进行处罚。四看重点时段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力量是否组织到位,责任分工是否明确,任务目标是否细化。二是加强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

9 落实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对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条线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实行每周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情况每周五前报市、区禁放办,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即时报送禁放办。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显著工作成效,做好推广宣传,针对负面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市、区两级禁放办要做好阶段性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是禁放工作的第二年,是禁放工作取得常态长效的关键之年,特别是元旦春节很快到来,节日期间婚庆、喜庆活动多,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控措施。各地禁放办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零销售”、“零燃放”的总体目标实现为导向,迅速制定细化本辖区具体的禁放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宣传部、公

10 安、市容市政、安监、工商、教育、住建、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加强财政保障,提供有效支撑。市、区两级财政要保障禁放工作的资金需求。由市禁放办牵头,各地要制定志愿人员补贴、举报奖励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社会力量召集、宣传品制作、烟花爆竹置换及回购、举报奖励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大督查力度,推动贯彻落实。市、区禁放办要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总体指导、监督和协调,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的贯彻落实。由禁放办牵头,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及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地禁放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按照重点督导内容,加强对本地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4篇:xx区2012年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去年全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全年完成安全无事故目标,各项考核、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2012年我区烟花爆竹工作,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两个安全责任的落实,精心组织、强化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认真做好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012年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为职工创造更好的劳动,生活安全的条件 。 做好日常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严防企业“三超一改”行为。

2、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提高联合执法的力度,用一万的努力防治万一的事故发生。

3、抓好驻厂安监员的日常监督。坚持每周短信报告制度,签订2012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好对驻厂安监员的各项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加强培训。人员安全素质教育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

要部分,要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质的证书持证上岗。全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抓好基础,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1、企业安全标准化是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的基石。今年,五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已经到期,我们计划在贯彻新标准的 同时,使企业全部达到新的三级标准化标准。

2、探索企业的产品升级和机械化改造的工作,将计划争取建成一个全区烟花爆竹机械化示范企业,为全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上水平、上等级打好基础。

三、打击“非法”,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形式分析评估会,积极配合公安牵头的打非工作。

四、严格把关,提高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坚持药物抽检。关于药物的抽检工作,将完善制定抽检制度,每季度抽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保持对非法药物打击的高压态势。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方面,今年将继续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店铺门面才有申请经营的资格,提高了准入门槛。强化了乡镇中队发证的权利和责任,监督监管靠前,防范于

未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无事故。今年将加大烟花爆竹办证的宣传力度。

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以上重点工作的落实,,2012年我区烟花爆竹一定能保持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第5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xx县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010年以来,xx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狠抓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稳步发展。现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10年我们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进了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合,强化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形成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集多部门的监管力量,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 1

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2010年至今,全县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查出安全生产隐患85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取缔非法销售点12个、非法储存窝点2个。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2010年我们结合xx县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研,对换证的经营企业重新进行了审核,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规范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坚决不予换证;认真做好烟花经营网点规划工作。经营网点做到布设科学,结合不同地区人口数量、消费水平等实际,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及时对不合理的布局进行调整,并根据网点周边精况,科学确定储存限量;尽可能满足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需求做到网点覆盖广泛,疏密有致,布局科学合理;同时要求批发企业和经营户按照 “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配送”的五统一原则,严格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全县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全部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同时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产品,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特

别是加强了城郊、乡镇零售网点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保证了经营安全,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市场。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批发企业2家。未发生过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

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张贴公告、树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宣传,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惨痛教训,使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走进社会、走进基层、走进家庭,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确定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五大执法重点行为,即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变更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地址或者新(改、扩)建仓储设施未重新办理许可的;储存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XX县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分季节在重点时段多管齐下全面展开打非治违

工作,打非治违中共收缴非法运输、违规存储烟花爆竹76件,合计6000多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7起,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个。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五、监管突出问题

在监管工作过程中,我们联系批发企业,通过批发企业掌握烟花爆竹市场动态,了解经营网点的进货渠道,经营网点的进货严格控制在批发企业中进货。经了解,我们发现部分经营网点不规范进货渠道,不在本县正规的批发企事业进货,存在“偷货”现象,私自从外地进货并对其他经营网点少量供货,成为违法的“批发网点”。我们经过多种途径掌握了一些实据,多次上门进行执法,但由于无法找到其堆放产品的仓库,业主采取强烈的抵制情绪,态度强硬,拒不认过,执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实施。“偷货”现象的存在和对其执法难以实施成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两个突出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按期或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召

开信息互通会议,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突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第6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肃查处

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从县安监局和安监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09 年11月1日至2010 年2月1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09 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培训换证阶段(2009 年11月21日一12月10日)。组织全县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安监局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集中整治阶段(2009 年12 月11日一一2010年2月13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销售非法产品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

2 仓库选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3 .仓库建筑结构、内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4 .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40 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 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

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

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二)经营安全管理

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过期的;

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5.库房内货物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

7.向零售单位批发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

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

(三)产品安全质量

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标志产品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

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

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

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

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

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

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06〕32 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

(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上一篇:全球十大净水器排名下一篇:非公党建指导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