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

2022-12-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浏阳模式”

素有“花炮之乡”美誉的浏阳市,是全球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和贸易基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面对烟花爆竹企业高密度、高风险的监管难题,近年来,浏阳不断推出安全监管新举措,转变监管执法方式,严格安全监管标准,大力推进科技兴安,逐步形成了安全监管的“浏阳模式”。

高位推动——

构建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

为确保生产安全,浏阳市党委和政府从高位推动,不断完善安全监管顶层设计,积极完善责任体系,以推动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大班子”齐心协力

市委常委会坚持每月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定期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问题及诉求建议,市委、市政府都第一时间过问、研究,高效解决。市人大全程跟进安全生产工作,派代表开展视察、暗访、倡议、跟踪等系列活动。市政协派驻政协委员到部门进行民主监督。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四大班子成员都积极参与,并严格按要求留下监管痕迹。

考评考核奖罚并行

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浏阳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比重逐年加重,考核标准逐年提高,组织实施一年比一年严格。安委办实行安全生产“月调度、季讲评”机制,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考核讲评会议,请先进单位介绍成功经验,排名靠后的单位现场表态发言。市财政每年列支136万元用于奖励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对于季度安全生产获评一等的乡镇(街道),季度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同时乡镇还可以配套奖励。

体系机制逐步完善

实行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和市公安危爆大队合署办公,从安监和公安2个部门抽调得力干将,成立安监执法大队,密切与其他部门的联动。2部门经常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稳定的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监管无缝隙对接,全方位覆盖。目前,该市所有乡镇(街道)安监站都实现了“六有”标准:有单设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设施装备、有资金保障。安监站的人员配备都在3个人以上,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达到12人。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安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近年来,该市在安监站岗位被提拔使用的人员已达40余人。

末位管理——

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压力

安全生产领域一直流传着“短板理论”:一个区域的安全生产水平高低,并不取决于最好的企业,而是由最差的企业水平来决定的。为补齐短板,浏阳市采取了“末位约谈”和“重点监管”2大措施。

从2013年开始,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数量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每月上报末位(或末2位)企业名单,在《浏阳日报》进行公开曝光,浏阳市安监局坚持每月对各乡镇(街道)排名末位(或末2位)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会,并准备好不少于1 000字的书面反思发言材料,针对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向。安监部门重点抓好末位企业的整顿整改,督促并指导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15年该市又出台新措施,每季度选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100家烟花爆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被选定企业由安监人员上门组织全面“体检”,开出限期整改的“药单”,并定期上门指导帮带。当季结束后,按照重点监管标准组织复查,如果企业达标,则下季度可从重点监管名单上删除。对未达标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以前,浏阳市万紫千红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几乎处于半瘫痪状态,安全生产抓不上去,自然也就没有好产品留住客户。自从被列入重点突围企业后,安监部门在季度初为其量身订制整改措施,季度中间进行了2次督导,季度末进行验收。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投资200余万元进行了硬件改造,随后进行了抓班子、订制度、抓软件及职工安全培训,通过半年的努力解除了重点监管的警报,目前更向创建省示范企业迈进。

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享受扶持奖励政策

2016年,浏阳市出台《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浏花管发〔2016〕4号)。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等级、标准化登记、机械化率、全员培训率等不同情况,将烟花爆竹企业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管理类别,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将享受不同的扶持奖励政策。

对于一类烟花爆竹企业,根据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资金重点扶持标准,可优先申报或优先获得资金扶持,享受相应政府贷款贴息补助资格;享受政府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出口型生产企业将纳入出口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示范区,享受出口示范区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在人才培训、银行信贷、高温停产等方面,一类企业将享有更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并由市安监部门代理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对于二类企业,则将适度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实施有计划的安全监督检查,适度享受各项扶持奖励政策。

对存在偷、骗、抗税等违法行为、年度内发生过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列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等问题的企业,将被评为三类企业,面临最严监管。针对三类企业,市安监、公安、环保、市场等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延长高温停产时间15天以上用于整改和教育培训,并建议银信、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将其列入高风险企业名单,不享受任何扶持奖励政策。

企业的管理类别评级并非一劳永逸,而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将由企业类别考核小组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细则对生产企业进行评定,做出升级、降级或淘汰退出评判。

突破创新——

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

浏阳市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上大胆开展探索创新,先后推出了刚性执法、记分管理、重点突围、隐患公示等系列“组合拳”,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处严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用安全生产严管重罚影响力、震慑力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为破解监管执法中“查什么、怎么查、查出后怎么办”这个难题,用刚性执法解决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浏阳市出台了《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基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律进行立案查处,严格实施经济处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违法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严厉措施;凡是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为避免出现不同执法人员处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出台了《浏阳市安全监管执法二十条禁令》,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为防止企业被查处后屡改屡犯,浏阳市创新实施了记分管理。2014年,浏阳市出台了《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暂行办法》(浏安发〔2014〕2号),在刚性执法查处的同时严格予以记分。记分制度对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划定了不同等次的分值。企业若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罚款还要记分,记满6分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还要参加培训和考试。企业在1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含12分)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资质证照。

“黑名单”制度——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为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6年,浏阳市出台了《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浏安发〔2015〕21号),分别设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3类“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实施严厉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企业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年。

被列入“黑名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列为《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中的三类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管控;实行联动管控措施,向发改、国土、建设、银行、工会等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严格限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暂停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全国各地订货会上进行通报;在全省的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新闻发布会及相关媒体进行通报。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由市安监局向发证机关申请吊销其安全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参加安全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发证;当事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应立即开除该名职工,并且根据行业自律要求,在2年内任何烟花爆竹企业不得聘用其作为安全员或特种作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其从事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严查严管、严处严罚有效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促使企业走上抓预防、抓治本的轨道,真正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倒逼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近2年,浏阳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12起,罚款1 000余万元;有300余家企业被记分,其中有1家企业记分达13分,被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6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

编辑 招嘉虹

作者:张海蛟 朱松连

第2篇:各尽其责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2010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态势,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7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10年,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态势。1-10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60起、死亡151人,同比减少21起、13人,分别下降25.9%和7.9%。其中,较大事故13起、死亡63人,同比减少3起、1人,分别下降18.8%和1.6%。但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2010年以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7人,同比增加1起、37人。全国有18个省(区、市)发生烟花爆竹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总体仍处在工厂化和规范化的初期,发展不平衡,机械化程度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还有个别地区为了引导家庭作坊走向工厂化,擅自放宽审批条件,导致部分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生产企业得以存续,形成事故隐患。二是“三超一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统计分析,烟花爆竹企业所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中,均存在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三是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违规行为较为普遍。近年来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销售A级产品、库房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库区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四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依然非常严重。2010年1至9月,全国已查处无证或者证照不全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1万多起,查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667起。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5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11月17日,7部门联合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办通知》精神,部署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突出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二是持续深化“三超一改”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律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三是加强礼花弹专项治理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突出加强礼花弹生产环节监管,提高企业安全准入门槛,积极做好礼花弹流向信息化监管工作。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化学品监管范围,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的安全监管。四是继续做好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全面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科技进步。加大烟花爆竹机械化工作力度,加速安全适用科技向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转化。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2010年底至2011年春节期间,国家安监总局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监管。一是结合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监督、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生产企业将A级产品标称为B级及以下产品出售的现象。二是健全产品购销和流向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相关内容。严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向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销售A级产品,严禁批发企业购买非法违规、假冒伪劣产品。三是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的审查,并符合消防要求,严格控制储存数量,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现象。四是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部——

落实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及燃放安全监管措施

公安部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对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认真受理并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严格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凡道路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一律不予开具运输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严格处罚,坚决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控制在当地。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紧密结合春运安保工作,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悬挂或未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罚。

公安部还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措施,预防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发生。将进一步规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加强对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

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通报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组织核查,该立案的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案情,必要时主动提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做好案件办理过程的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对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国家质检总局——

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烟花爆竹重要标准特别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对烟花爆竹产品类别进行科学分类、分级,

从严规定产品种类、规格、药量等重要安全技术指标。进一步完善分类使用标准,明确产品包装上完整标注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要求,最大程度保障烟花爆竹产品安全与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加强对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力度,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烟花爆竹分类使用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安全燃放意识,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对内销和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别是主产省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烟花爆竹产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在生产、销售旺季,扩大抽查覆盖面,加大工作力度。重视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帮助企业分析原因,要求企业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并加大曝光力度。必要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企业收回、销毁不合格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和《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出口烟花爆竹质量检验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出口烟花爆竹企业的登记管理,对出口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从严要求,严格出口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

此外,各级质检部门还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本地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

加强运输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的准人把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鼓励和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车船、场站、码头的设备设施。加大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车船的维修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强化队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重点提高船员、驾驶员、押运员、港口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充分借助技术手段,加强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车船、场站、码头的动态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贮存、堆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做到烟花爆竹运输全过程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以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为重点时段,水路以渤海湾、舟山群岛、琼州海峡、长江等为重点水域,道路运输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消费等集中地区为重点,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从事道路烟花爆竹运输,严格查处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和集装箱谎报、瞒报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烟花爆竹运输生产秩序。

工商总局、商务部,

海关总署——

各司其职严把关口

《国办通知》也对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提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市场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相关执法工作,对被安全监管部门吊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及时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工作重点是做好烟花爆竹出口环节的相关监管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海关会同质检部门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

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部门协调配合长效机制

《国办通知》还要求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今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将常态化运行,各地区也将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

编辑 韩颖

作者:韩颖

第3篇:双阳区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本报讯(通讯员 宫克)年初以来,长春市双阳区对全区112户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了监督巡查和回访,并组织食品企业开展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督促企业负责人对食品生产各主要环节管理执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传至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网站上,同时将自查报告上报存档。对辖区内83户生产企业以及103份获证食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累计建档88卷。组织开展了非法使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肉制品等四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范围内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

第4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xx县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010年以来,xx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狠抓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稳步发展。现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10年我们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进了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合,强化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形成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集多部门的监管力量,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 1

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2010年至今,全县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查出安全生产隐患85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取缔非法销售点12个、非法储存窝点2个。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2010年我们结合xx县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研,对换证的经营企业重新进行了审核,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规范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坚决不予换证;认真做好烟花经营网点规划工作。经营网点做到布设科学,结合不同地区人口数量、消费水平等实际,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及时对不合理的布局进行调整,并根据网点周边精况,科学确定储存限量;尽可能满足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需求做到网点覆盖广泛,疏密有致,布局科学合理;同时要求批发企业和经营户按照 “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配送”的五统一原则,严格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全县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全部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同时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产品,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特

别是加强了城郊、乡镇零售网点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保证了经营安全,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市场。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批发企业2家。未发生过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

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张贴公告、树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宣传,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惨痛教训,使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走进社会、走进基层、走进家庭,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确定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五大执法重点行为,即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变更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地址或者新(改、扩)建仓储设施未重新办理许可的;储存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XX县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分季节在重点时段多管齐下全面展开打非治违

工作,打非治违中共收缴非法运输、违规存储烟花爆竹76件,合计6000多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7起,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个。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五、监管突出问题

在监管工作过程中,我们联系批发企业,通过批发企业掌握烟花爆竹市场动态,了解经营网点的进货渠道,经营网点的进货严格控制在批发企业中进货。经了解,我们发现部分经营网点不规范进货渠道,不在本县正规的批发企事业进货,存在“偷货”现象,私自从外地进货并对其他经营网点少量供货,成为违法的“批发网点”。我们经过多种途径掌握了一些实据,多次上门进行执法,但由于无法找到其堆放产品的仓库,业主采取强烈的抵制情绪,态度强硬,拒不认过,执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实施。“偷货”现象的存在和对其执法难以实施成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两个突出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按期或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召

开信息互通会议,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突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第5篇: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系统

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烟花爆竹安全流通和经营行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城市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对烟花爆竹仓储和流通及销售过程的安全监管功能。本系统已与2010年在北京成功应用实施。 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系统目标

本系统对城市烟花爆竹的流通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实现了以下三个目标:

1.实现烟花爆竹流通过程的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

通过建设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系统,利用在烟花爆竹包装上安装的RFID标签手段,可以在数据层面对烟花爆竹进行管理。由于RFID标签相对条码等其他识别方式具有ID信息量和数据容量大的优势,可以根据需求根据烟花爆竹的类别、型号、甚至单体来进行管理。 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系统利用网络将烟花爆竹仓库、销售点等地点连接起来,可以方便的对烟花爆竹进行统计、查询、监管追踪等。

2. 实现出入库数据自动化采集

目前的烟花爆竹仓库管理主要还是采用手工报表等效率低、易出错的方式。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系统中,通过RFID技术自动获取出入库烟花爆竹的编号等信息,并将其与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给出各种反馈信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系统在各个管理环节上可以高效地完成各种业务操作,增强作业的准确性和快捷性,同时减少了整个过程中出入库错误、偷窃等造成监管不准的情况。

3. 实现过程追溯,提高安全性

烟花爆竹流通安全监管系统的RFID读写器可以使用在烟花爆竹流通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使得监管系统可以方便快捷的管理和查询资产的所在仓库或所在站点。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快速找到关键环节。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对烟花爆竹的库存销售情况的实时追踪。 关键设备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无源900MHz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涉及到的主要无线射频设备有如下三种:

1. 烟花爆竹专用RFID标签打印机

该设备是工业级RFID标签打印初始化化设备,完全满足工业应用,能快速高效

的把烟花爆竹基本信息写入烟花爆竹专用RFID(900MHz)标签内。

2. 烟花爆竹专用RFID(900MHz)标签

该标签容量大、抗干扰性强,使用RFID手持式阅读器有效识别距离可以到达到

2米。在系统中用来存储烟花爆竹基本信息,标识烟花爆竹成品箱。

3. RFID手持式阅读器

用来自动采集烟花爆竹流通信息的工业级RFID阅读器。

系统解决方案

本系统是针对烟花爆竹流通监管自动化、数字化而设计的,系统应用了射频识别(RFID)技术,由烟花爆竹专用RFID(900MHz)标签、RFID手持式阅读器、计算机网络、中间件软件、 应用软件等组成。

本系统通过对各种类型烟花爆竹贴上专用电子标签,在电子标签内部存储烟花爆竹的属性信息(如:品名、编号等),应用电子标签读写器对电子标签进行读写操作来实现对烟花爆竹的自动识别和信息处理。同时结合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实现烟花爆竹的出入库管理、盘点管理的自动化,实现烟花爆竹在库房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监控。如下图所示。

图1 烟花监管系统功能示意图

利用RFID技术贯穿烟花爆竹在仓库、运输过程以及各个销售点等关键环节,实现烟花爆竹信息自动识别,并通过无线网将采集与处理的数据提供给监管软件系统,形成一个有效、准确的对烟花爆竹进行出入库管理、库存管理、使用维护等智能管理的数字化平台。系统需要对烟花爆竹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尽量避免人工干预,不仅要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实现设备自动识别和信息自动采集,从而达到高效精确化数字化监控管理。

第6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操作规程

为有效强化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 安全检查

(一)检查次数:

县安监大队: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2个月有一次检查。 乡镇安监办:对礼花弹生产企业设立专职驻厂干部监管;对烟花企业、黑火药企业、亮珠企业、引火线企业每三天有一次检查,对爆竹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

村专职安全主任: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对发放下手工和非法生产情况每月有三次以上普查(每次普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二) 检查要求:

1、流程:

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许可(正、副本)→图纸(工房布局)→原材料→A级工序→C级工序→仓库→无药工序→生活区

2、内容:(1)人员:①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收发员;②从业人员:A级工序操作人员、C级工序作业人员、勤运工等。(2)设施:①硬件设施:建筑物、生产设备设施、消防设施;②软件设施:制度、规程、职责、各项记录;(3)安全许可:证照、许可情况;(4)原材料:采购销售使用情况,储存情况;(5)生产操作:持证上岗、着装、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6)产成品储存:是否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是否超量,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3、要求:(1)认真详细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大小事故隐患;(2)发现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告知并督促企业及时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3)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当即交企业1份,当日送乡镇安监办1份,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

二、 隐患整改、复查、处理

(一)隐患整改

1、企业: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应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2、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当天或第2天须到企业监督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安监办销号,安监办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报告并申请复查验收。

(二) 隐患复查

隐患整改指令书限定的时间一到,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谁检查谁复查)3天内必须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隐患处理

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安全隐患,复查后仍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附件15条重大安全隐患除外):

1、对企业处2000元以上罚款;

2、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1周-1个月);

3、停办走货手续(1-6个月)

三、责令停产企业的监管、复产验收、处理

(一)监管

1、列入非法生产进行管理,由安监、公安、乡镇,共同进行管理。

2、检查:乡镇安监办每天有一次检查;安监、公安每三天有一次检查。

(二)复产验收:

停产企业存在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由企业写出复产申请,三天内责任单位进行验收。

(三)处理:

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或复产验收时隐患仍没有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隐患未整改到位,处5000元罚款;

2、擅自开工生产处10000元以上罚款;

3、隐患未整改,对擅自开工生产,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隐患未整改,擅自开工生产,又不接受处罚的,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法人代表、安全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处理

(一)现场监管

1、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乡镇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监办全体干部应到达事故现场;县安监局的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应到达事故现场。

2、先行到达事故现场的安监干部应在1小时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护好事故现场,二是做好企业与外界的隔离封锁工作,三是向乡镇主要领导和安监局相关人员初报事故的损失伤亡情况,四是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3、及时消除企业内部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事故处理

1、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2、对企业进行两方面的处理。

①处罚:一般事故:伤1人处5000元罚款,亡1人处1万元罚款;较大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②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执法文书制作

(一)现场检查记录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检查完若干个企业,现场检查记录全部交档案室归档。

(二)隐患整改指令书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

2、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送企业1份、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当日送达,接收人在指令书存根上签收)、档案室1份(当天或第二天交)。

(三)强制措施决定书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

2、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四)隐患复查意见书

1、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复查隐患时一律制作隐患复查意见书。

2、复查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五)停产企业复查验收意见书:

1、对停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时,一律制作复产验收意见书。

2、验收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六)行政处罚告知书

1、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隐患,复查时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及责令停产企业没有按要求停产的,责令停产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下达处罚告知书。

2、处罚告知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凡下达了处罚告知书的企业,一律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每星期研究1次)。

2、处罚决定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研究的当天电话通知企业,2天内送达)。

(八)罚款摧缴通知书

1、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一律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

2、通知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到1份。

(九)调查取证文书

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不接受处罚的企业,一律作好询问笔录(监督责任人、违规作业人员、安全员或企业主),需作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的作好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

附件: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时应立即下达告知书的隐患

1、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亮珠、发射药、黑火药;

2、超核定品种生产烟花、三角炮、擦炮、足球炮、雷鸣等;

3、超规格生产礼花弹;

4、超许可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5、安全员没有全程跟班作业,没有专职专用;

6、药物、裸药筒(饼)、引饼的进出库没有设专人收发;

7、改变工房用途,C级工房改作A级工房使用,使用闲置房作仓库和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8、A级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A级工序作业人员违规着装:穿拖鞋、破底鞋、高跟鞋和带铁皮、铁钉的鞋上岗,没有穿阻燃服上岗;

10、使用童工、孕妇、聋、哑、残、呆和醉酒人员作业;

11、A级工序作业超员和A级工序作业时动态超员;

12、A级工序作业时药物严重超量;

13、在有药工房烧筒口;

14、黑火药、亮珠生产企业厂内零售产品;

15、没有按时设置防火带。

重大安全隐患

明确以下安全隐患的重大安全隐患,作为县安监大队、乡镇安监办排查隐患、处理隐患的依据。

一、安全许可方面

1、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亮珠、发射药、黑火药;

2、一厂多线生产烟花爆竹;

3、超核定品种生产烟花、三角炮、擦炮、足球炮、雷鸣等;

4、超规格生产礼花弹;

5、超许可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氯酸钾、低性复合钾等);

6、引火线企业从事切引工序作业。

二、管理人员方面

7、企业安全副厂长脱岗;

8、安全员(主任):没有全程跟班作业、没有设专职专用、没有着安全员服装上岗;

9、药物、裸药筒(饼)、引饼的进出库没有专人收发。

三、设施、工具方面

10、生产工房:①改变工房用途:A级工房改变用途,C级工房改作A级工房使用;②擅自增加工房和改建工房;③使用闲置房作仓库和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11、工房内部设施:①需设工作台的工房没有设工作台;②工作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③裸药工序工作间地面、工作台设有垫防静电橡胶板;④原材料库、药仓库、药中转库没有设置防潮层。

12、防爆堤不符合标准要求

13、消防设施:①元消防水源、消防池;②无沉淀池或沉淀池不符合要求;③无防静电设施;④灭火器材、温度计没有按要求配齐;

14、电路设施:①擅自架设生产、照明电路;②电路、开关、电灯没有防爆;

15、机械设备:①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②机械设备带病工作;③没有清理干净药物时维修机械设备。

16、机动车辆进入A级工序;

17、使用钢、铁等易生产火花和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器皿。

四、生产作业方面

18、A级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9、A级工序作业人员违规着装:①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铁皮、铁钉的鞋上岗;②没有穿阻燃服装上岗。

20、童工、孕妇、聋、哑、残、呆和醉酒人员上岗作业;

21、超员:①A级工序作业超员;②药物、硝饼、引饼等祼药筒(饼)的送领,同时多人进出库;③上硝、压筑药等A级工序作业时有其他人员在旁边搞搬运;

22、超量:①配、上硝超量(包括上硝间存放硝饼超量);②裸药工序作业时药物超量;③凉晒药物超量;

23、超时作业(加夜班);

24、生产工房内存放余药过夜;

25、雷暴雨天、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0C,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0C仍从事生产作业;

26、在非指定的地点推、晒半成品及硝药;

27、易发生粉尘的工房地面、工作台每天没有冲洗;

28、没存在专用的工房内切引;

29、在有药工房烧筒口;

五、材料、药物、半成品、成品存放库旁管理方面

30、原材料、药物、药筒(饼)、引火线、半成品、成品没有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

31、药物库、药物中转库超量存放药物;

32、原材料、药物、引火线、成品、半成品库内存放其它材料、物品或产品;

33、库房内从事包装等工序作业;

六、销售、运输、防火方面

34、黑火药亮珠生产企业厂内零售产品;

35、非法或违规运输药物、药筒(饼)、引火线;

36、没有按要求设置防火带。

第7篇: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综合科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一、今年来所作的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今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 实有关文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截止目前,共收到烟花爆竹类上级文件 10 份,每一份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宝应县20

1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6份文件。3月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

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1 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

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6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次。

2 重大节期间(五

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5、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 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

3 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

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二、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

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 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

4 较突出。

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

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37家。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

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

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均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量的通知》(扬安监„2008‟163号)要求来储存烟花爆竹,但是批发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一次送货较多,造成了超量存储的现象。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未实行专店或

5 者专柜销售;采取专柜销售时,专柜也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并相对独立摆放;经营场所也未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前后摆摊设点现象依旧严重,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短信平台。全县共388家烟 花爆竹零售单位,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手机号码集中汇总,与电信公司建立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及时集中告知会议、通知、注意事项等事宜。

2、组织201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培训工作。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作为我局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我县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在每年一度的政府和镇(区)责任状签订中,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内容,要求各镇(区)建立烟花爆竹例会制度、风险金缴纳发放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体现,占取一定分值。

4、在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特别是对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5、探讨全县烟花爆竹布局问题,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研究退出机制,将存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发证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私货,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找烟花爆竹走私大户,把住射阳这道走私东大门。

第8篇:在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国庆60周年即将来临之际,我局把大家召集起来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把这次会议放在国庆之前召开,足以说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希望你们珍惜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认真听讲,遵守纪律、共同努力使这次会议圆满成功。

8月21日至25日,我局组织消防大队、公安局、广电局、溪洛渡镇安

监站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此次检查整治,没收并销毁了总价值5万元的非法经营和过期烟花2000余发、爆竹50

余万响,保证了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的安全。

通过联合检查,我县烟花爆竹二级批发站仓库及经营(零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庆辉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烟花爆竹仓库存在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烟花爆竹堆放不规范,尤其是老仓库仍继续使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县城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存在三无现象(无专库储存、无专柜经营、无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部分仓库管理不规范,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部分经营户证件办理地点和经营地点不相吻合,办甲地,在乙地经营;少数经营户库房、门市烟花爆竹存量大,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放,烟花爆竹门市离火源太近,生活区与经营区无明显界限,隐患突出,所有经营者只重经营而忽视宣传,对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城区燃放规定未按要求做好宣传工作;有的

经营者无防火灭火设施、无禁烟禁火禁闲散人员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等。据查,至今仍有个别人私自进货,销售非法渠道进入的烟花爆竹,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述存在问题,既暴露出经营者对烟花爆竹知识的严重缺乏、也反映出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缺乏承担经营危险物品的社会责任感和事故防范意识,为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我县国庆期间及今后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我讲三点意见:

一、抓好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烟花爆竹零事故目标

安全标准化建设是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监管的必由之路,必须持之以恒。总体上看,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在以往的基础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抓好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一个目标,抓好两个结合,落实五项措施。一个目标就是:

库容库貌整齐,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制度,各项措施到位。 两个结合:一是安全标准化建设与争先创优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烟花爆竹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塑形象,在全县烟花爆竹产业当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二是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抓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国家已新增了职业卫生的行政许可事项,我们不但要降低死亡事故的发生率,同时要降低生产的伤残率,还要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五项措施:一是隐患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严格规范进货渠道;三是建立出入库登记台帐;四是完善封签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

一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县直各部门的全力配合下,通过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多次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目前,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基本步入

正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证。但非法经营违法经营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今后在管理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经营者的打击取缔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的纠正处罚力度,净化经营市场,保证安全经营。今后,凡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拒不服从安监、公安部门管理的,我们先扣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足的,还要依法给予罚款。

二是规范经营、示范引路。我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严格按照我局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消防设施齐备、安全警示标志明显,走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队伍的前列。希望通过这些搞得好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带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市场,从而推动我县烟花爆竹市场规范发展。

三是加强教育、提高素质。针对我县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存在无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的情况,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那些随时更换安全管理人员的

要严查严惩。同时要经常组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法律意识,为使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步入规范协调发展。

三、抓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烟花爆竹本质安全

几年来,通过抓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从事烟花爆竹行业的法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较大的提高,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这与从业人员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抓好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四个100%即:法人培训达到100%,管理人员培训12全文查看

第9篇: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汇报

为认真做好我区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们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整个监管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条不紊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为做好XX年春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区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安监、公安、城管、质监、工商6个部门组成,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区烟花爆竹的销售进行科学的布点,行政审批,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销售期间组织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二、科学布点,严格许可

对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令455号及市市政府117号令的要求,严格做到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许可证统一由区安监局审核批准核发后,交由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备案。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经营,在经营地点的选址上,我局连同区城管局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摸底调查,按照“便民、安全”的原则,科学布点。布点位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摊点间间隔大于50米距离。

三、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为做好我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始零售前,区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全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凡参加销售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燃放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烟花爆竹销售的基本知识。

四、统一标识,巩固“创卫”工作成果

为避免零售摊点杂乱而影响市容环境,我区对所有零售摊点销售大棚,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搭设,确保全区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统

一、整齐、美观、安全。参照“门前三包”措施,摊点前实行即时保洁和风险责任制,由区春节烟花爆竹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每个零售摊点签订责任书,交纳风险抵押金,将环境卫生保洁任务明确给每个摊点,确保达到“创卫”的相关标准。同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违反“创卫”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的,立即取消经营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

五、杜绝违法私拉,严格实施配送制度

由于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特殊产品,为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和遏制私自拉送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区严格专批、专营、定点和配送制度,要求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的要求进行运送行为,统一配送。

六、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在烟花爆竹经营期间,我区安排了宣传车上街流动宣传,播放宣传磁带,张贴宣传资料,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人身伤害。销售期间,市范围内的出租车车顶灯箱广告间隔15分钟会滚动播出提醒消费者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提示信息,辖区二级批企业凯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还印发了上万份《关于如何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宣传单,在春节期间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发放宣传。

七、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XX年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及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的精神,我区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月25日开始至2月24日,在辖区内展开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禁放区的非法销售、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对非法********爆竹的单位进行收缴。出动车辆57次,出动人员169人/次,收缴伪劣烟花10多箱,爆竹130多万头,以及部分散装的礼花。凡在我区进行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并对非法销售的依法收缴,对证照不齐的坚决取缔,对在禁放区燃放的进行处罚,确保了春节期间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安监局的指导下,通过我区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春节期间全区************、经营、运输、燃放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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