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建筑法律法规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建筑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增加,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本文就从如何提高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建筑施工的企业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扶持的前提下,建筑行业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

第一篇:建筑法律法规论文

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

摘要:建筑设计离不开建筑法规,建筑师学好建筑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整个行业呈现平稳上升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中国建筑市场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建筑法规 法律手段 制度 规范 作用 执行

1 概述

建筑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层面和领域。然而,改革开放政策前,我国建筑领域法律几乎为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我国建筑业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建立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建设部门为主颁布的大量部门规章为辅助和补充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在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建筑行业高效、有序的良性发展。

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

2.1 企业对安全的重视度不足。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很多施工企业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常会以裁减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缩减项目的安全投入来减少工程成本,让安全处于从属或次要地位。现代建筑向大型化、高层化发展,施工难度与工程量在不断加大,施工现场各工种、工序的危险系数也相应增大,而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意识显得很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和施工的进度,往往忽略了现场安全问题,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频发。

2.2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有些施工企业管理层法制观念淡薄,刻意逃避政府监管。部分地方的建设项目为逃避政府监管,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另外,挂靠经营、非法承包、层层分包、包而不管的现象严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最终引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2.3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我国,目前与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内容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其中的一些由于发布时间过久,已不适合现在的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此外,一些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也不够健全,不能给建筑工程以最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依据。

2.4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参建企业领导安全意识不强的主观因素影响,应有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并没有建立,这给建筑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的各项任务没能落实到各级管理层面和所有生产岗位中;同时,由于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安全责任制没能落实到位,从而直接降低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与效用,导致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地发现、识别、治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3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完善

建设工程的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健康的安全。

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的完善,既有必要充分考虑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的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规定、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的设置趋向一致,又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放管并重”的核心理念,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其省域建筑法规中设置相关的具体制度措施规定,以利既抓好“建筑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又有利抓好国家住建部“意见”中各项制度措施的跟进工作。因为,如若按此完善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确实对我国各地在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指引下,使其省域范畴内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国家住建部“意见”精神的工作能够得到切实推进,同时对全面推进我国建筑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建筑业的改革暨发展工作,应该是非常有利的。

鉴此,建议我国各地省域建筑法规相关内容的完善,有必要结合日前国家住建部正式出台的“意见”中关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等相关要求,并按“政府启动、市场监督、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利更好地保证我国各地省域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而为遵循上述要求及原则,我国各地的省域建筑法规,即有必要明确规定,一要强化项目人员执业的动态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实名检查;二要加强企业项目成本的规范管理和严格抽查;三要将企业项目承包行为与诚信经营的记录结合起来考量;四要对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建筑市场还应增强质量意识,建筑工程是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零件生产的综合产品,产品的质量关系重大,是全社会生产生活的关键环节,因此,法律法规的完善刻不容缓,法律法规是建筑市场最好的保护伞。

4 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发展和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15项与绿色建筑内容相关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通知》、《节能中长期规划》等法规性文件。

与此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已发布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等数十项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这些标准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行业的市场规则、竞争秩序,并带动整个产业链实现设计和技术创新。

在绿色建筑的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从传统建筑到节能建筑再发展到绿色建筑,是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大力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绿色建筑新技术,自主培育申报一批与节能、节水、节材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我国建设行业关联产业出口产品由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高技术优势的转型。

《建设法规》对规范人们建筑活动行为提升建筑业人

员素质确保建筑业的健康和有序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②规范和保障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的权益。③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违法行为。④有效地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无论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们应改变思想,让法律走近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里。生命对于我们是最重要的东西,建设法规对于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5 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我国建筑法律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完善的三十年。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我国必须与时俱进地建立与完善建筑法律规范体系,以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之早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在国家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转变到“效应型”、节能减排约束的大背景下,建筑节能行业正在悄然兴起。建筑业也将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化,而这些更需要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柴寅,王刚,王桂琴.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01).

[2]窦以松,项阳,邵卓民.俄罗斯的建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J].水利技术监督,2003(02).

[3]地震过后,意人利人质疑建筑法规[J].世界博览,2009(09).

[4]孟冬,马列贞,杨松.法规与标准在可协调性方面的不同[J].检验检疫科学,2002(05).

[5]孙杰,何佰洲.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研究[J].建筑设计管理,2007(06).

[6]Willard L.Warren,赵阳.美国建筑照明法规近期发展概况[J].中国照明电器,2008(06).

[7]王道强.民房建筑中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J].人民司法,2010(06).

[8]德国.建筑技术审核规定(条例)实施细则[J].中国勘察设计,2000(Z1).

作者:陈卓

第二篇: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摘要:由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不断增多,同时对建筑质量有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而法律法规是建筑行业稳定发展的保障。目前,建筑市场发育不够完善,人们普遍不具备较好的法治观念与履约意识,导致各种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限制了建筑业的正常发展,本文主要介绍了建筑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在实际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作用

引言:建筑法律法规对建筑行业来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对各项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涉及质量管理、从业资格、工程监理等方面内容,为建筑行业的法制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其不断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建筑法律法规概述

国家出台建筑法规的目的在于协调好各组织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整个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地方性法规、各地政府规章、单行条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在开展建筑活动时以此为标准。

通过建筑活动得到建筑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体现。建筑业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紧密联系。所以,确保建筑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是重要任务,制定并颁布法律法规可以起到监督、保护、管理与规范的作用[1]。

二、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建筑法律法规的内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建筑工程的监管。例如,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后,意味着我国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已经迎来了公平、规范的新时期。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交易,把竞争机制纳入至交易之中,避免了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法规政策的制定,提高了建设质量。另外,所有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做好市场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建筑许可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的规定,对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严肃处理,严禁其从事建筑活动,仔细审查与管理专业人员的资格。借助法律法规提高了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的素质,有效规避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持了建筑行业的有序发展。

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应遵循相应的原则,在合规的情况下,行为才可被认可,获得国家的保护。建筑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行为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督。《建筑法》的出台,让建筑行业步入了一个依法治业的新阶段,此法对一些建筑行为进行了各种类型的规范。通过法律的规定,让建设主体可以让自身的建筑行为更为科学化。建筑法律不但能够指导建筑行为,更让建筑行为受到合法的保护,及时处理不符合规范的建筑行为,这些均对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进步[2]。

(2)强化工程安全管理

建筑生产活动有着产品固定与人员流动的特征,不确定因素较多,为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质量安全水平,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即“两法三条例”,其中清楚地规定了各建筑主体的对应质量责任,在监督管理阶段,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监督,要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要对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创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检查,提升建筑安全与质量水平。

法律拥有强制性,在建筑法律体系之中,属于一种社会规则,作为监管建筑质量的重要依据。建筑流程繁琐,牵扯较多内容,需要设定标准的规范让参考依据更加统一,若工序标准不统一,当发生质量问题时,业主便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诉途径,相应监管部门在办理有关事宜时,缺少有效参考,监管部门可以按照法律条款对违规建筑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工程的正常推進。

对正处在保修阶段的房屋,在发现质量缺陷后,应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所以,施工单位在获取到消息后,及时抵达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在指定时间做出合理的维修计划,并满足保证书的各项要求。制定对应的保修和损害赔偿机制,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现象。

(3)避免工程款拖欠问题

建设法规可以起到规范建设行为的作用,让建筑质量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全方位提升建筑质量。我国建筑行业长时间处在不规范的状态,在建筑领域的每个环节都存在隐患,尤其是工程款拖欠问题,大部分施工企业在完成建设任务后,时常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而导致各类问题,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监理制度不够完善,尚且存在较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借助法律的方式解决,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此类问题,加大监管力度,让建筑市场秩序趋于稳定,提高企业幸福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平稳发展。同时,若想让建设单位能够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需要出具相应的履约担保,可以让第三方进行,减少拖欠工程的几率,合理应用法定抵押权,法律是整治不良行为的主要方法,施工单位若想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收到侵害,就需要懂得使用法律武器[3]。

(4)推动建筑质量提升

建筑质量属于建筑工程的关键,也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口碑。在建筑施工阶段可能会遇到各种的质量问题,既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声誉,还对社会与业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应从法律法规层面创建质量评定标准,能够让施工企业依法施工,施工企业要给予国家法律制定相应的施工质量标准,提高管理能力,树立质量管理意识。

企业在创建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有利于提高自身水平,清楚施工阶段的合法与不合法环节,维护自身权益,保证内部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意识,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所以,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企业质量层面,对构建质量认证体系有帮助作用。

全球化进程促进了中国和各国之间的联系,在法律层面同样如此,受到了来自国际方面的影响,要学会借鉴各国法律的优点,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运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无法脱离法律的监管,要总结建筑活动中的各种具体情况,改正不足部分,持续优化建筑法规。组建专门的调查小组,对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掌握,查找法规漏洞,再进行针对性的修正。

相关部门应加大建筑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建筑工程各单位可以全方位了解法律内容,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法律讲座,使建筑从业人员能够清晰地认知法律制度,同时,做好法律讲解工作,了解法律的实际作用,在执法阶段严格遵照法律标准。宣传部门精心编写法规手册,分发给有关人员,施工人员在开展建筑活动过程中可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自觉性,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改善了建筑法规执行不彻底的状况。

制定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利于规范化建筑行为,全体施工人员的行为都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比如,建筑法出台后,我国建筑行业逐步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局面,建筑法中已对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行为进行了规定,有对应的指导纲领,同时,对不合理的建筑行为提出惩处措施。

结束语:建筑业属于国民市场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在多个层面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而市场经济活动要依法开展,以法律法规规范工程活动,维持正常秩序。要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形势,根据时代发展需求做出调整与改进,不断进行优化,增强建筑企业的竞争力,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徐敏.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J].建材与装饰,2019(01):142-143.

[2]赵雪洁.分析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J].中外企业家,2017(19):162.

[3]刘敏.建筑法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J].江西建材,2018(04):228-229.

作者:李宗乐

第三篇: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

摘要:建筑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增加,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本文就从如何提高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建筑施工的企业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扶持的前提下,建筑行业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对建筑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筑的质量,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当下的建筑活动应该以国家的建设工程的安全标准为前提,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于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就应运而生。对于那些潜在的问题如何去预防、应对的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达到减少损失,将风险转变成有利的因素,并最终为我所用。

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主要有:业主方风险,他们提供了建筑施工所需要的资金,是建筑施工的投资者,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保证投资资金的投入,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给施工方这块带来巨大的考验;合同法律风险,建筑施工的合同不能很好的履行,这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这就造成了很多合同的签订不合理,合同双方的利益都会受损;财务风险,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需要的资金和预计的资金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造成了资金不足的情况,直接导致了施工这块进展缓慢甚至停滞;施工企业自身风险,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到了主体的作用,他们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一、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分析(一)证据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证据不足败诉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建设施工企业因为和建设单位的关系亲密,在招投标的过程虽然获得了工程项目,但是在要工程款和要求索赔的时候因为缺乏认识,企业的管理者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他们认为,和项目有关的只是为了结算提供依据,没有考虑到在发生状况时,他会是强有力的诉讼证据,最终建筑施工企业因没有足够的证据导致败诉。最经常发生的状况是完成了合同之外的工程时却没有实际的条款或是合同来证明是否完成。(二)超过规定的维权时效

在很多情况下,应该是业主在没有支付工程款、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表示,但是建筑企业却由于各种因素没有及时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时间一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没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合同这块虽然对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的结算等都有约定,但是没有意识到该时效的法律意义,同时也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提醒,这也是导致失去维权时效的重要原因之一。(三)维权的方式方法不对

在发生需要维权的情况下,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法律事务,找不到合适的对策,自然就找不准案件的突破口。企业对现有的法律不够了解,法律知识不够,运用的技能差,随着市场的需求,国家的立法也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的调整,过去很多的不适用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废止,再加上“一事不再理”是现在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处理态度,这就导致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绕过法律的不利因素,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方式躲避对方给你设定的陷阱,使得本来是你有理的维权行为变成了无理的法律诉讼,不利于维权。(四)招投标过程存在风险

很多项目在没有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没有获得规划许可证;在拆迁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招标,是属于违法的工程,建筑单位在承接这个项目是要承担风险的,情节较轻的是无法收到工程款以及罚款,有些招标项目有着很优厚的条件,但却是招标商虚构出来的为了获取投标方的保证金的。

在准备招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很多建筑企业做招投标文件是工程的技术或是管理人员,虽然他们是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但是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还是有待提高的,他们做出的文件考虑到的问题可能没有那么广,会忽视到很多法律问题,以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另外建筑企业为了获得项目的施工权,会压缩成本,这就造成了在后期的施工中,预算不足,只能更换材料甚至会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五)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施工方和发包方所签订的工程活动是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影响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合同的签订中,却会经常出现下面的情况:

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双方应该对彼此的资信进行审核,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处于竞争的压力等因素,没有仔细的审查。发包方的资信问题可能会导致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不能及时的得到工程款,施工方的资信问题会导致工程的质量问题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因为资信问题而导致的纠纷,施工建筑企业始终会是受害者。

当今的建筑行业是一个买房市场,所以在建筑合同的签订中,发包方会经常在合同中增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建筑企业更多的是应该履行的义务,它应享有的权利在合同中很难体现出来。很多建筑合同都是由发包方草拟的,合同的质量有保障,但是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偏向发包方,里面隐藏着大量的条款以及索赔条款,都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六)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建筑企业在和一些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发包人签订合同会导致后期工程款收回困难;承包人在将工程分包出去时,没有对分包商进行考察,有很多分包商的实力差。管理能力也不够,这就导致有些分包商未能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延误了工时后,根据合同,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承担违约条款,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损失;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风险意识不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规避风险,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材料的供应商也会带来风险,在很多供应商和施工方的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建筑企业需要承担材料款都是根据材料员提供的收据,虽然无法考证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二、建筑企业风险防范的措施(一)树立起建筑企业全体成员的法律意识

企业要想稳定的进步就需要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无论是在原材料的采购上还是在和发包方的合同签订上以及工程款的核算上都应该以法律知识作为指导。所以建筑企业的管理层要让员工意识到法律在解决纠纷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从而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二)要建立一个高质量的法律团队

企业在人力资源的投资上要配备懂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不要等到需要时才去搜集证据,如果企业在能力范围之内可以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与时俱进。同时要向各个部门传播最新的法律动态,了解最合适的维权方法。(三)规避招投标中的风险

建筑企业首先要做好投标之前的审查工作,要对发包方的整体情况做一个了解,首先要了解项目是否真实,在项目的进行中是否能保证资金的充足,并进行风险评估,尽量避免在招投标的环节上当。(四)规避合同签订中的风险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让专业人员参与进来,另外还应该在多个环节进行把关,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涉及到的内容是否完善;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如果有分歧的话就要及时的进行沟通等。(五)规避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对于发包方的资质要做一个了解,是否合法、是否有信用、是否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建筑企业在和分包方的合作时应该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确定合同,对他们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另外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通过培训考核等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三、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地位的不断提高,如何做好建筑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也要重视起来,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1]姚捷.工程合同造价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李存东.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陈津生.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与管理要点精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4]周吉高.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建筑房地产法实务指导丛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作者:袁福银

第四篇:建筑企业民工工资的法律思考

近年来,存在于我国建筑企业与民工之间的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增多等问题比较突出。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全国建设系统工会的典型调查也显示:有的省市约有55%的民工遭遇工资拖欠问题。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值得探讨:

一、依法确立建筑企业与民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保护民工劳动权益不受侵犯,一方面,建筑企业应自觉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而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之一的广大民工亦应加强法律意识,坚决要求与所在建筑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可依法与民工订立集体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中报酬条款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是否及时等;另一方面,针对目前以买方为特点的建筑行业劳动力市场,为保证劳动法的顺利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筑企业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此监管建筑企业的劳动用工状况。而现行的《劳动法》中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行为未规定惩处措施。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力度,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建筑企业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为避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可大力推行包括民工工资保障基金、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内的有效机制及相应的补偿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共分为七章65条。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草案结合当前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不良现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其中第五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草案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草案从实际出发,成为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柄利剑。

二、克服《建筑法》实施过程中的“顽症”,确保建筑企业民工工资来源

为攻克顽症,应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依《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建设资金已落实,对此,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其次,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和地区发展要量力而行,不可滥批滥建,必要时,应以《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再次,《建筑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需具备的一般条件及划分不同资质等级,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对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与评定,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制度,若发生经常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或一次拖欠数额较大,有关主管部门在进行企业资质年检时,应吊销或降低其资质等级;此外,改变《建筑法》对建设单位缺乏规范的立法现状,1998年《建筑法》实施时,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建筑法》对施工企业的责任规定较多,而对于建设单位只简单规定不能拖欠工程款,却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立法的不完善无疑给一些不法的开发商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从而使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审定的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建筑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者最高可处罚30万元。

三、依据《工会法》,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维护施工企业民工获取报酬的权利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我国《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克扣职工工资,工会应代表职工与该单位交涉,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由此可见,在以非司法化方式维护民工劳动报酬权方面,工会的作用举足重轻。可喜的是,中国工会十四大指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以及“将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据悉,目前我国已有50%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到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因此,笔者认为应发挥与加强建筑企业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三方机制——民工、工会、建筑企业,及时快捷、经济地化解劳资纠纷,减少劳动争议。

四、探析民法原理,寻求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新方法

目前,建筑市场的发包人、承包人和民工三者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若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而建筑企业进一步拖欠民工工资,那么,民工是总的债权人,他有权依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协议缩短债务链。若符合相应条件,也可依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积极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主张债权,克服三角债问题。此外,据立法专家解释,《合同法》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法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中相当一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法律予以优先确保。

五、借鉴先进立法经验,克服我国现存的诉讼中的立法缺陷

目前,我国有关劳资纠纷的立法从程序设计上看,主要存在程序较为复杂、时效短、民工举证责任重等不合理因素。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经过仲裁,然后才有可能提起诉讼,提起仲裁的时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这种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对于追讨工资的民工而言,无疑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等待。对此,笔者认为应考虑实施或裁或审制度,以有利于通过法律手段及时解决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时效的相关规定,《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因工资支付提起诉讼的时效为5年。《马达加斯加劳工法》规定工资追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应在60日内申请,具体到由于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案件,由于大多数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往往在申请仲裁时就已经超过60天。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公布了《关于劳动者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对于面临生存压力追索劳动报酬的民工而言,这种关于管辖地的规定显然对民工是不利的,建议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若涉及诉讼,法律要求提供充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但由于实际生活中存在种种不利因素,如:因为生存压力,有时工人和“老板”签订正规合同的可能性并不很大;民工在诉讼时提供全面、正规的证据难度大,为维护弱势群体,应考虑举证责任倒置。

当然,彻底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除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环节,有机结合行政监管,并建立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和社会的诚信机制,达到一种综合治理的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咸阳管理干部学院)

作者:仵秀琦

第五篇:浅析建筑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摘要:在法律的应用情况中,建筑行业的法律应用是较为特殊的,所处的法律环境也不相同,由此得知,建筑行业的法律风险更大。确认建筑企业所遭遇的法律风险是让建筑企业得到发展的前提,建筑企业必须采取法律措施确保自身企业的安全。

关键词: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大规模发展,不同于其他行业,建筑行业在短时间内发展成果是显著的,但是由于建筑企业过多,无法在建筑行业中取得更加显著的发展成果,为了防止建筑企业争抢市场的过程中,企业的建筑施工产生问题。本文就是针对建筑企业目前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展开讨论。

一、防范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一)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原因

需要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作为建筑企业的核心内容,必须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做事,避免出现法律事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建筑企业需要与国际接轨,将业务和技术与国际相联结,逐渐转变成适应现今国际的企业模式。法律是建筑企业制度执行的一大保障,企业需要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够得以发展,而不会产生问题。对此,构建合理的法律保障制度能够让建筑企业的发展前景更大,得到更好地发展。

(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原因

建筑企业的市场环境与其他行业不同,由于目前的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手段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而建筑市场的总体法律风险防范不强,因为国际建筑市场的法律环境较为复杂,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工程当地的法律进行工作,但是并没有对此进行防范,极容易发生法律风险。建筑企业想要取得更加成功的发展,必须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二、目前建筑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建筑企业印章没有得到妥善管理

建筑企业所中标的建筑工地大多数与建筑企业自身不处在同一地区,随之产生了建筑工程过程中印章的管理问题。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将企业内所有的建筑项目部都配备一枚印章,以便于项目部及时地对建筑工地进行管理。但是项目部是归属于建筑企业的,因此建筑企业对项目部负责,一旦项目部使用印章产生建筑过程中或者资金上的问题,都将由建筑企业负责,导致建筑企业受到极大影响。

(二)项目经理签名不慎重

建筑企业内的多个项目部,企业都会选择管理人员作为项目部的经理,也就是建筑项目进行时对建筑过程进行监督、决策的人,对建筑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影响作用。虽然建筑项目由项目经理进行管理,但是在法律中,项目的法律风险仍旧是由企业进行承担,项目经理决定的建筑项目过程中的内容,所有文件都需要经过项目经理签字,但是项目经理如果产生签名不慎重的情况,造成的代价需要由企业承担。

(三)法律文件的签署没有进行仔细确认

建筑企业经常需要签署法律文件,但是文件中的法律风险是高于其他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文件在签署前或者签署过程应该进行仔细阅读,因为法律文件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问题,法律文件应当保护双方的利益,但是法律文件中的某些条例会对某一方造成损失。不仅如此,法律文件在建筑企业与签署法律文件的另一方产生纠纷时,能够起到证据的作用,依照法律文件中的条例去进行仲裁、调解等法律过程,是建筑企业争取自身利益的凭证。因此,对于法律文件的签署需要进行仔细确认[1]。

三、针对目前建筑产业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针对建筑企业印章没有得到妥善管理的防范措施

建筑企業印章没有得到妥善管理的防范措施大概分为三类:一类是建立建筑企业印章的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该将印章作为一项公司资源来对待,项目部需要进行申请才能够使用印章,不能够将印章长期存放在一位管理人员手中,这样极有可能产生印章滥用的情况,对此,需要建立一个管理印章的制度;第二种是禁止项目部将该项目的印章借出,防止有人利用企业印章进行违法事务的情况出现;第三种是需要加强企业对印章的防盗意识,避免有不法人士偷取印章进行违法事项,对此,应该增加对印章的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印章被偷取的可能性,一旦印章被偷取,建筑企业需要及时向警方报告,立案调查,尽量减少不法人士利用印章对企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针对项目经理签名不慎重的防范措施

针对项目经理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签名不慎重的行为,建筑企业可以调派企业中的监督人员,对各个项目部的文件进行监督,同时对项目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经理签名不慎重的情况出现。不仅如此,关键是需要项目经理清楚自身的身份以及所做的行为需要背负的法律责任,在对文件进行签名时,需要经过多次检查,不能够出现签名不慎重的情况。

(三)针对法律文件的签署没有进行仔细确认的防范措施

建筑企业在签署法律文件时,应该仔细确认,并且在法律文件制定的时期,就应该将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情况都进行确认,避免发生法律文件中没有出现的情况,无法进行判断。建筑企业需要设立法律部门,专门针对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在建筑企业签署法律文件前,需要经过法律部门的核查,确保没有问题,企业才能够进行签署[2]。

四、结束语

本文针对建筑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进行探讨,望能够对一些建筑企业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孙静.浅析建筑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导报,2016(1):161-161.

[2]孙伟,罗真.浅析建筑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社会科学:文摘版:00113-00113.

作者:冯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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