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基金

2023-01-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离岸基金

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建立的构想及可行性研究

【摘要】 服务外包企业在其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运营中存在着风险,通过建立离岸外包基金的形式可增强服务外包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文章就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中应加强的基础工作提出了初步构想,并对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离岸外包;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基本构想;可行性研究

一、建立离岸外包业务风险基金的背景分析

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规模小及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为了使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就必须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使企业在离岸外包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得到化解并具有较大的财务支持。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建立,使企业不会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而陷入经营危机,增强了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为服务外包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一)客观存在的离岸外包业务风险及成因

1.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中的风险

服务外包企业在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项目承接、灾备投资、人力资本及国际市场变化等风险。服务外包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始终存在,从外包项目的承接开始就孕育着风险,在企业期望获取收益的同时也为企业日后外包业务的运营带来了各种风险。项目承接的风险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在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中,由所承接的具体项目引发的风险,在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践中,发生的无效评估费用、人力培训成本、研发成本的浪费及灾备中心建设资金的浪费都是由项目承接风险所造成。服务外包企业所进行的灾备投资,由于承接的外包项目大,并且是为发包方所做的灾难备份,因此灾备投资往往具有投资大、回收周期长及服务对象较为固定等特点。灾备投资的风险是由于服务外包企业自身的风险评估过于简单或过于乐观所引起的。对灾备中心大规模的投资使得企业的资金被长期占用,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循环。离岸外包中的人力资本风险是指服务外包企业在所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人力培训成本浪费、人力资本储备过剩、人力资本短缺、员工中途终止服务及员工泄密所引发的风险。当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了离岸外包项目后,其经营活动也自然变的复杂起来,具体表现在发包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明显地区别于我国,任何一点变化都会给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带来各种影响和冲击。

2.承接离岸外包业务风险的成因

在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其产生原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由服务外包业务的特点引发的风险、由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由服务对象变化引发的风险、由企业防范风险意识较差等因素引发的风险等等。在离岸外包业务中,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业务具有项目规模大、服务周期长、科技含量高、交付时间快、业务虚拟化、环境差异大及营运成本高等特点。同时,离岸外包所承接的业务都是发生在境外的经济业务,这些经济业务本身在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中就时刻潜藏着不可知的风险。服务外包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国际化的特征,国际市场的任何变化都会给服务外包企业带来致命的影响,如汇率的变化、服务外包市场的变化及地区的贸易保护等会给服务外包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服务外包企业在其运营过程中,其服务的对象广义上是发包的客户;狭义来说是指客户发包的项目。无论哪些对象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外包的承接方。如果服务的客户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增加新的客户评估费用、新项目的人员培训费用。由于服务外包企业往往会化巨资建立服务于特定客户的灾备中心,因此一旦客户发生变化,尽管有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但服务外包企业也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在服务外包企业的业务活动中,部分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者防范风险的意识较差,对各种风险认识不足,应对风险的措施不利,也为各种风险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二)企业的发展急需国家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共有服务外包企业近7 000家,主要从事ITO(信息技术外包)、BPO(业务流程外包)及KPO(知识流程外包)等外包项目,离岸外包收入在逐年增长,离岸外包从业人员数量在不断增加。在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践中,服务外包企业已享受到了国家政策支持,如在资金上的支持政策、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但在加强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水平上,我国服务外包企业仍需要国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实现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

通过承接离岸外包,促进了一批服务外包企业的迅速发展。在离岸外包项目的承接中,发挥了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人力资源、人力成本、资金保障及政府支持的优势,逐步形成了一批知名的品牌企业企业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中的竞争力得到不断提高。据有关资料表明,全球财富1 000强中95%的企业已经制定了离岸服务外包战略,这为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政府和各省市积极搭建服务外包的平台,使服务外包产业在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有序发展,实施企业聚集引领,促进形成产业聚集,已初步形成服务外包的地域和品牌优势。在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践中,企业出于发展的需要,对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建立有极大的渴求。由于服务外包企业属于高科技企业,本身具备了较科学的管理基础,在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也为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提供了保障。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从而使建立离岸风险外包基金并规范使用管理成为可能。目前,服务外包企业在积极谋划企业的生存发展之路,相信国家制定的发展服务外包的产业政策必定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也必将促进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二、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基本构想

在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将极大地提高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为使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建立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应加强制度管理,从企业资质的认定到提取的依据、比例等都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意义

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是服务外包企业在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为抵御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损失,增强服务外包企业风险防范能力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建立可以使服务外包企业对各种风险的防范制度化,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潜在风险,对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强服务外包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实力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规模小、缺乏品牌、缺少资金、创业环境不足及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可使企业在离岸外包中所发生的风险具有较大的财务支持,以应对发生的风险,使企业不会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而陷入经营危机,增强了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为服务外包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同时由于部分服务外包企业规模小,业务开始阶段运营效益不好,其本身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也自然会伴随着较高的风险,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建立为我国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迅速发展扩大规模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从而增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竞争实力。

(二)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基础工作

1.对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认定

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目的是为使服务外包企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支持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因此,必须加强对承接离岸外包企业的认定,使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真正服务于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离岸外包企业的认定标准可参照《财政部财企[2009]44号》文件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的相关条件执行。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承接离岸外包企业认定机构,规范对离岸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使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作为一项激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2.制定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依据比例

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提取可以采用税前提取和税后提取两种方式进行。采用税前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时,其依据是年度离岸外包收入额;采用税后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时,其依据是税后利润。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可以规定为5%。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提取的依据应是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当年的离岸外包收入额,提取比例按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经营情况规定为5%,由服务外包企业在每年年末提取。年末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离岸外包收入额应为服务外包企业向海关申报并经核准的全年离岸外包收入额。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应当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即: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年度离岸外包收入×5%。

3.规范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采用税前办法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时,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处理。采用税前提取的办法,其目的在于使企业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即服务外包企业只要取得离岸外包收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就有了提取的基础。提取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离岸外包风险基金

贷:离岸外包风险基金

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税后计提离岸风险基金,即在税后提取一定比例的离岸风险基金专门用于离岸外包风险发生时的准备金,采用此种办法提取的目的是使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扩大其来源渠道和数量。提取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离岸外包风险基金

4.明确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税前抵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解释,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包括风险准备金支出。所以,建议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积极的政策,明确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准予在所得税前支出,即作为可以抵扣的风险准备金支出。

5.规范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使用

服务外包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由于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的是国际市场环境下的经营活动,国际市场的任何变化都会给外包企业带来影响,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实施谨慎的处理原则并建立外包业务风险的管理机制,对已计提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要加强管理,使其真正发挥抵御承接离岸外包风险的作用。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因技术风险发生而由企业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因人力风险发生由企业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由于客户变化、项目变化及灾备投资而引发的风险损失部分;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其中,人力风险发生后企业向相关责任人索赔的部分,应当转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管理;因发包方违约而向发包方索赔的部分也应转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

6.明确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存续期间及额度

服务外包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应当保证企业结存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总和的5%。企业因发生各种风险损失造成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余额低于近5年离岸外包收入总和5%的,应当于本会计年度终了前提取补足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从而使这一举措真正服务于服务外包企业,增强服务外包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7.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为增强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风险防范能力,应对所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实行专户存储,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在保证已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等风险性较小、变现快的投资,以确保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不被闲置,从而增加服务外包企业的收益,不断充实离岸外包风险基金。

8.加强对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监督

各级服务外包管理机构负责对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年初,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以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效益。

三、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建立的可行性分析

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对进一步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也具有极大的可行性。无论是国家制定的产业发展宏观政策还是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及其他行业已有的计提风险基金的先例,都为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我国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解读

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服务外包一直是我国重点支持的产业。由于服务外包企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有利于我国改善贸易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使我国更快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中。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要求,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优化出口结构,扩大服务产品出口,商务部决定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财政部、 商务部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中指出,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难得机遇,把鼓励发展服务贸易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支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就为服务外包企业充分享有优惠的政策提供了有利的支持。2009年9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科技部等九部委以[财企(2009)200号] 文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 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表明国家对发展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巨大政策支持。

(二)国家实施的行业风险基金提取政策透视

国家各有关部门为支持企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保险业保险保障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及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等行业风险基金,这些风险基金的建立也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时的准备金。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完善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障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资产评估机构应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立保险业保险保障基金,这是保险业通过筹集专项资金来补偿破产保险公司客户可保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市场信心,维护保险业的行业安全与稳定。我国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该基金主要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防范与证券结算业务相关的重大风险事故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从以上各种基金中可以发现,尽管行业性质不同,各种风险基金的名称也不同,但其共同点都是为抵御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危机而建立的。所以在服务外包企业同样可以建立抵御各种风险和危机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为促进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

(三)我国颁布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利支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为落实国家的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政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地促进了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4月联合下发了财税(2009)63号文件,在全国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7月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由以上可以看出,国家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力度。但在服务外包业务的实践中,由于受资质和门槛等原因影响,部分服务外包企业并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的政策。而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对于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来说应该是一种普惠的政策,从而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得以实现。目前,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定对服务外包企业的鼓励政策有助于服务外包产业优势的迅速形成和发展。尽管在目前是服务外包企业享有了一定的优惠,但从长远看,必定对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从而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基本构想对推动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现实可行性。通过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可进一步增强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实力,规范企业处置风险的行为,从而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力,方蕾.国际财务外包:特征及风险防范[J].财会学习 2009(9).

[2] 黄展眉,全立新.中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策略研究[J].商业经济,2009(2).

[3] 王淑华. 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经济视角,2009(5).

[4] 于强. 服务外包企业财务风险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09(7).

作者:于 强

第2篇: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启示

摘 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和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的发展历程、制度安排及监管措施,上述四个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依靠政策推动、特殊账户安排和设置业务限制的共同特征。但日本由于没有把握好金融改革节奏,泰国在允许国际资本向国内渗透的同时没有做好风险防范,最终都导致了金融危机。基于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本文建议海南自贸港应适度放松金融管制、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循序渐进地推进,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把握好金融开放的速度和次序,稳健推进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离岸金融;账户安排;金融开放;金融风险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1.009

一、引言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了“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决定。纵观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一般都具有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的特征。由于“境内关外”的特点,自贸港内金融市场一般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但面临着短期流动性供应不足、人民币回流渠道不畅、境外可投资资产不多等问题。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既可以为现有人民币离岸市场注入新活力,又可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海南省经济发展。

二、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國离岸金融市场实践

美国的国际银行设施(IBF)、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单位(ACU)和泰国的国际银行业务设施(BIBF)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旨在通过法律、税收、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跨国企业和非居民在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业务,以服务本国金融体制改革或本币国际化。

(一)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

欧洲美元市场迅速发展导致美国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步萎缩,为重振美国的国际金融业务,增强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纽约清算协会于1978年提出设立IBF的构想,纽约州批准给予地方税减免。1980年,美联储获得美国货币控制法授权,制定部分监管适用范围,并于1981年年底修改D条例和Q条例,允许美国各类存款机构及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代理机构建立IBF,正式宣告IBF的诞生。

IBF的制度设计基于两个原则:一是IBF的业务不受境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限制;二是客户范围严格限定为非居民,资金仅用于国际业务并与国内业务相隔离,IBF账户内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处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适用于IBF的优惠制度安排。IBF不受D条例的存款准备金限制、Q条例的利率限制及FDIC的存款保险限制和审查制度,免除联邦税,并在各个州享受不同程度的地方税优惠政策。二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业务限制性监管措施。在存款业务方面,IBF不允许发行CDS等可交换金融工具,只接受定期存款,并向非银行外国客户提供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存款,非银行客户在IBF的存款额度和取款规模不能低于10万美元。在贷款业务方面,IBF只能向存款客户、非居民及美国公司在外机构贷款。在账户管理方面,IBF账户美元视为境外美元,进入境内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避免IBF对境内活期存款账户形成冲击,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妨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资金用途方面,IBF账户内的资金用途严格限制在国际业务,原则上将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相分离。

美国IBF的设立创新了离岸金融中“岸”的概念,离岸的“岸”已不再与国境等同,而是指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或体系。有关金融活动离开这个系统或体系,从而不受该国对国内一般金融活动所实行规定、制度的限制和制约。IBF的成立意味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本币业务不再是离岸金融的唯一模式,离岸金融业务也可以通过在岸经营本币的一种特殊账户进行,不过仍保留资产负债两头在外和客户限定为非居民的特征。

(二)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OM)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日本政府为推动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和日元国际化进程的产物。相较于日本国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享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为了防控风险,日本政府也对离岸金融市场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设置专门的离岸账户隔离风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必须依托于“特别国际金融账户”,离岸资金只有借助“资金划拨账户”才能进入在岸市场,且进入在岸市场前必须缴纳25%的存款准备金。“特别国际金融账户”不承担对外清算职能,也不能保持结算性存款。二是设置主体资格限制。只有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包括外国银行的日本分行)才能在东京离岸市场从事离岸业务,证券公司、一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能参加。JOM的交易对象只限于上述外汇银行的海外分行、外国法人、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三是限定经营业务范围。JOM建立之初不允许开展票据交易、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业务严格限制在存贷款业务,属于传统的银行间市场,并严格规定存款交易的期限和限额。如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外国企业存款金额必须在1亿日元以上,存款期限至少在两天以上。

在日本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之时,国内金融体制管制依然较强。在日元国际化和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前后,日本采取的是一系列资本项目开放的措施,导致金融改革进度明显滞后于资本项目开放。由于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日本银行业可以将离岸筹集的资金先贷给中国香港地区、伦敦等境外分行,境外分行再将这些资金以境外日元的形式借给国内企业,离岸资金得以绕过离岸金融监管回流日本国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内外分离,上演了一出日本人“自己人玩自己人钱”的“再贷款游戏”。在国内存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大量投机资金通过“再贷款”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推动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助长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

(三)新加坡亚洲美元单位(ACU)

20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美国政府采取了限制资金外流的紧缩措施,美国银行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亚洲美元中心以谋求应对。新加坡政府展现出了其敏锐的市场嗅觉,允许美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设立亚洲货币经营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开展亚洲美元业务,大力助推新加坡成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在发展初期,由于当时新加坡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都不发达,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新加坡选择了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既可以避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冲击,又可以为新加坡的金融开放带来契机。

在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并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放宽限制。一是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新加坡在发展离岸金融之初就取消了非居民持有外汇存款10%的利息预扣税,随后又取消大额可转让存单、亚洲美元ACU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印花税。在发展过程中,新加坡多次调减了离岸金融业务所得的相关税收,如将ACU的利得税从40%下调至10%,将离岸再保险业务税收降至10%,对国际银团贷款和亚洲美元贷款债券发行相关收入免税,通过免征外国投资者投资收入税收鼓励基金业发展等。二是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新加坡根据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和离岸业务的发展,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最初,新加坡仅允许非居民开立ACU账户。1973年,新加坡允许居民开设ACU账户,对法人和个人分别设定存款上限,境内外市场开始有限渗透。1976年,新加坡放宽了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1978年,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取消了居民投资亚洲美元市场的限制。1981年,ACU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获得新加坡元,实现离岸在岸账户有条件的互通,并在其后年度不斷提高新元贷款的上限和下调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交易额的下限。2000年后,为了有效应对东南亚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对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冲击,新加坡进一步将符合资格的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上限提高到10亿新元,并取消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的交易额的下限。三是逐步放宽股权限制。新加坡金融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也是逐步提升的。最初,外资仅能持有新加坡本地银行较低的股权。1990年,新加坡将外国人持有本地银行股权限制由20%提高至40%。1999年,新加坡破除银行业双轨制,取消了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

(四)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泰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泰铢处于持续升值状态。20世纪90年代初期,泰国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经营的限制、大力发展货币市场等。在放松外汇管制方面,泰国放开外汇兑换限制,并于1993年建立了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专门从事欧洲货币业务。

泰国政府出台了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扶持BIBF的发展,促使BIBF在成立不久就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实现了泰国利用外资的初衷。由于国内资本相对匮乏,泰国允许BIBF的离岸业务将吸收的非居民存款贷给境内的企业,即泰国采取的是渗透型的发展模式,这是泰国BIBF和美国IBF、日本JOM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区别。但正是因为泰国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就允许国际金融资本向国内渗透,为日后泰国金融危机埋下了导火索。一方面,泰国的商业银行为了巩固放款市场占有率,纷纷利用BIBF筹资,导致泰国的外债迅速攀升。泰国商业银行筹得资金后又将近30%外国贷款投入房地产市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房价不断下跌,房地产商资不抵债,金融机构呆账、坏账激增,系统性金融风险积聚。另一方面,BIBF为国际资本的投机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流动渠道。泰国允许非居民参与在岸金融市场交易,但管理当局对资本账户又疏于管理,外国银行和货币投机者得以利用离岸业务和多种形式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进行有计划的投机。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引发了泰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金融形成很大冲击。

三、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借鉴

(一)政府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政策倾斜。美国国际银行设施、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新加坡亚元市场等都是政府基于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以法律、税收、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形成的。因此,政府有力引导和积极作为对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作用不容小觑,甚至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

(二)特殊的账户安排分离在岸和离岸业务

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泰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一套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美国IBF和日本JOM是离在岸账户严格分离的典型,离岸账户资金严格禁止向在岸账户渗透。新加坡的ACU和泰国曼谷的BIBF都允许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一定程度的渗透,其中新加坡居民既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获得贷款,又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进行投资,新加坡ACU的渗透程度较深。内外分离的账户体系设置能够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和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选择内外分离型的账户管理方式能够为一国金融开放带来契机的同时形成金融风险防火墙。

(三)设置离岸市场业务和主体限制隔离风险

为了防范离岸金融风险,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曼谷的离岸金融市场都设置了业务限制。如新加坡金管局对每家银行的ACU业务总资产设定上限,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调高上限;美国IBF非居民存取款应满足10万美元的最低交易金额限制;日本JOM要求除金融机构外的非居民存款金额下限为1亿日元或等值外币,同时禁止经营可转让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泰国BIBF要求离岸贷款业务每宗放款不得低于50万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日本和泰国还明确限定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如日本仅允许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参与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外。

四、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启示

(一)适当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金融交易的监管成本

一是逐步减少乃至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允许海南自贸港内人民币自由兑换。为提升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海南自贸港应减少资本流动限制,汇率随行就市,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并参照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新的外汇管理制度。二是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海南自贸港可考虑减免港内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以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保证商业银行以更优惠的资金价格吸存放贷。三是逐步放宽存款利率上限。资金的自由流动和套利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形成了高存款利率和低贷款利率的竞争性利率结构,海南自贸港可率先放宽乃至全面取消利率管制,促使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性的利率结构,引导资金优化配置,为在岸利率改革提供参照。

(二)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降低金融交易的税收成本

宽松的税收政策是自贸港发展的应有之义,但成为国际避税港不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在税收政策方面,既要对标国际,以不高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税负水平给予海南自贸港适当的优惠,又不能成为税收洼地,依赖零税负吸引投资者。海南自贸港应基于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框架设计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自贸港要拓展哪些离岸金融业务,然后才考虑实施哪些税收优惠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如要鼓励离岸人民币存贷业务,就要考虑设计针对利息收入的所得税税收减免,同时要降低利息预扣税。如要鼓励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就要相应减免债券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环节相关的税收。

(三)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建立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

在发展初期,海南自贸港必须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限,监管制度尚未健全。此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应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以便隔离风险,为金融改革提供缓冲。在账户管理上,依托商业银行海外核心业务系统这套独立的国际资产负债系统建设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可自由兑换的、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现阶段只允许非居民开立账户,和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完全隔离。在资金流动管理上,一线完全放开,实现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二线严格隔离,离岸账户人民币视同境外人民币,与在岸账户体系的任何交易都严格按跨境管理。未来再根据中国金融改革的国情,逐步向分离渗透型过渡,有条件地允许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交易和融资,有条件地允许资金流入境内。在账户和业务管理方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立海南自贸港准备金、存款保险、税收优惠、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平盘和清算安排上,面向全球离岸市场平盘,并比照中国香港地区建立人民币清算机制,为自贸港内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有国际竞争力的账户服务。

(四)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严控离岸金融风险

一是适度扩大“非居民”定义,将自贸港内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H股公司纳入进来,初期将市场交易主体严格限制在非居民之间。二是设置单一客户贷款上限,降低贷款集中度。可借鉴美国IBF对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其资本的10%的比例限制法和新加坡ACU离岸金融贷款绝对值限制法,以孰低原则确定单一客户贷款规模。三是设置非居民存款最低限额和最短期限,非居民存款至少是两天以上的通知存款;未来若放开居民开立离岸账户限制,还应设置法人和个人的存款上限,再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监管水平变化放开限制。

(五)把握好金融改革开放的速度与次序,协调推进离岸市场发展和国内金融改革

日本尽管采取了内外分离的措施,但在发展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没有把握好国内金融改革的节奏,资本项目及汇率自由化快于利率市场化,导致跨境套利行为频繁发生,风险加剧累积。泰国则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金融改革政策,由于监管的失配,BIBF快速膨胀的“外借内贷”业务最终无以为继,在国际资本的冲击下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海南自贸港在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必须把握好资本项目开放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节奏和顺序,加强对资本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避免让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际资本投机的渠道,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孟洁)

参考文献:

[1]巴曙松,郭云钊,KVB昆仑国际离岸金融项目组.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国际趋势与中国路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杨帆.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市场再起航[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

[3]陈卫东,钟红,边卫红,陆晓明.美国在岸离岸金融市场制度创新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15(6):33-41.

[4]孙天琦,刘宏玉,刘旭,袁静文.“离岸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8(11):14-18.

[5]周诚君.关于我国银行账户体系的若干思考——兼论FT账户和海南自贸区(港)账户选择问题[J].上海金融,2018(11):1-6.

[6]朱琳.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上海:复旦大学,2012.

[7]陈小辛.从日元国际化进程反思离岸金融中心建设[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2):67-72.

[8]殷劍峰.人民币国际化:“贸易结算+离岸市场”还是“资本输出+跨国企业”?——以日元国际化的教训为例[J].国际经济评论,2011(4):53-69.

[9]何念如.离岸金融:定义、类型及实践[J].区域金融研究,2017(11).

作者:黄革

第3篇: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在上世纪60年代,全球大多数国家尤其是主要工业化国家实施严格的金融管制。与此同时,国际游资大量增加,这部分资金为了绕过金融管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促使一种全新的国际金融业务在世界范围兴起。这就是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两头在外”的离岸金融业务。进行这种业务的市场被称为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业务的特点是: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都在境外。通俗地说,就是“两头在外”:从事离岸业务的机构从境外吸收存款———债权在外;向境外发放贷款———债务也在外。也就是说,用境外的钱赚境外的钱。这样,经营者把境外的银行业务拉到境内做,从客户手中赚取利差、汇差和手续费。离岸业务的迅速发展,促使伦敦、香港等地“离岸国际金融市场”相继形成。离岸金融市场是国际资本追求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它以全球大多数国家尤其是主要工业化国家实施严格的金融管制为前提,以资金能够在国际间自由流动为条件,以追求资本增值为目的。目前,国际上的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的伦敦型市场;境内与离岸业务“内外分离”的纽约型市场;设在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等以避税为目的的避税港型的离岸市场。市场离岸金融中心的作用不可低估。据有关估计,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货币存量的50%通过离岸市场周转,世界私人财富约有1/5集中在离岸市场上,1/5多的银行资金投资于离岸金融市场。

除了存在金融管制和大量国际游资等因素之外,离岸金融市场的设立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相应的专业人才;健全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吸引资金流入的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具有相当程度的规模经济与发展潜力;自由开放的环境,方便从业人员出入境,电信通讯及资料能自由传送,外汇能自由流动;有优惠租税条件;等等。

根据境外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实践,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有以下有利作用:通过离岸金融业务的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收入,获得数量可观的外汇收入;国际资金的流入有利于利用外资;有利于增加本国居民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提高本国金融业的技术水平和金融专业人员的素质,进而提升金融服务业的产业档次。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能刺激本国、本地区资本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国内资本市场还没有充分发展之前,为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提供了一种过渡性的办法,即可以借助于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初步建立起本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还有助于消除国家对金融资本的垄断,刺激储蓄的形成和在国际间的汇集,鼓励资金在区域内乃至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

当离岸业务在国际上迅速发展、日臻完善的时候,中国的金融改革也正在向纵深推进。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的企业要出去,国外的企业要进来,都需要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而中国的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在这种情况下,离岸业务成为加强金融服务的途径。只有及时地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才能抓住机遇,壮大中国的银行体系。早在198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正式批准招商银行首先试办离岸业务。招商银行具备开展离岸业务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有能够广泛联络客户的关系以吸收游资;有与国际金融中心直接便畅的联络。招行总行在深圳,它背靠内地、身在特区、毗邻香港。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为开办离岸业务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据招行的统计,招行“离岸”存款已占全行外汇存款的40%,通过离岸业务办理的结算业务量已占全行外汇结算业务量的50%;用离岸业务所创利润已占全行外汇业务利润的52%。招行开办离岸业务累计创利达1000万美元。招行试办离岸业务的经验证明,中国银行业有条件、有能力驾驭这种新型的金融工具,用境外的钱赚境外的利。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离岸金融市场的创新性、复杂性,如果在规划、经营管理和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到位,离岸金融业务也可能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冲击。历史表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爆发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离岸中心加速了国际游资的逃离,造成这些发展中国家金融动荡。这促使人们开始警惕离岸金融中心的负面作用。但只要我们统筹规划、科学决策、严格管理,一定会避害趋利,充分发挥离岸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我国政治的稳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形成,将使离岸业务在中国有更大的发展。

作者:殷小茵

第4篇:离岸基金的解析

海外投融资,“向左还是向右”?

离岸基金的解析

离岸基金指的是注册在所在国之外的基金,通常设立在开曼群岛、毛里求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世界,资金在全球流动,大型 的PE机构往往会接受全球各处的资金,但各国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管理规定又千差万别。这些司法管辖区对专注于中国进行投资的基金来说,很具吸引力,因为它们通常允许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人参与投资,而不受美国或中国法律法规的管制。

目前在开曼群岛各种类型的基金数量多达6000多只。而作为后起之秀的BVI自1998年开放离岸基金市场以来,已注册的受监管的基金数量达到3400多只。目前百慕大也有1600多只注册的集合投资计划。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字并不包括庞大的依照当地法律可以享受监管豁免的基金数量。可见在离岸群岛注册基金已经成为众多基金的首选之一。

合伙型中的有限合伙制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最为流行, 美国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都采取了这种形式,且在美国设立的大部分基金都设立为特拉华州有限合伙,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大都采用此类组织形式,因此有限合伙制也被作为美国私募股权基金成功的关键。

离岸基金的开户

开曼的离岸基金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本质上它仍然是一个开曼的免除型(exempt)的公司,没有任何赋税,唯一的区别是它通过章程(备案登记,并符合开曼基金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定义了公司与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角色的关系,而成为了一个基金。所以开曼离岸基金的开户,可以在基金成立的任何阶段,只要公司成立就可以进行。一般帐户不会开在开曼当地,而是可以优先考虑开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另外在仅仅开始运作之后还有

海外投融资,“向左还是向右”?

两种帐户,一个是cash account现金帐户,管理员以基金的名义开设的,所有的投资在进入投资帐户之前,都要进入此现金帐户,并经过管理员的核准(KYC)才能进入投资帐户。投资帐户当然是指基金实际运作的时候投入到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帐户。

基金的主要形式(根据应用形式分)

这里所指的离岸基金,依据设立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与对冲基金(Hedge Fund)两类。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设立PE的多为投资人数较少的群体,个人或家庭,其投资人数为15人上限,所针对的投资项目或所持有的资产都相对固定与稳定。

离岸基金的设立流程

1. 投资项目的选择与调查

2. 基金经理Manager,基金管理人Administrator的选定 3. 请当地持牌照的律师撰写法律文件并做登记设立基金。 4. 开设Cash Account与Investment Account 5. 投资人入资进Cash Account 6. 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KYC 7. 基金经理发出指令允许基金管理人将资本转入Invest Account 8. Broker运作

海外投融资,“向左还是向右”?

9. 基金管理,包含行政,会计,财务,净值计算NAV alculation 等,一般为月报或季报 10. 基金每年审计

第5篇:注册有限合伙制开曼离岸基金

注册有限合伙制开曼离岸基金

一提起对冲基金,我们会不禁想到金融大鳄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它就是一个注册在开曼的离岸基金。那么开曼为什么会吸引众多离岸基金前往注册,有限合伙制开曼离岸基金如何注册,以下将详细讲述。 全球最大的三个离岸私募基金聚集地是开曼群岛、英属处女群岛和百慕大群岛。这三个地区同属英国殖民地,其法规多脱胎于英国的相关法律,非常相似。2000年以前,各离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比较均衡,近年来开曼群岛迅速成为全球离岸私募基金的聚集地,基金个数迅速超越英属维京群岛和百慕大等地区。 从对冲基金注册地来看,开曼群岛是对冲基金最普遍的注册地。根据HFR的数据,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33.38%的对冲基金注册在开曼群岛,百慕大占4.2%。离岸市场之外最热门的注册地则属美国(大部分注册于特拉华州),占24.97%。

对冲基金大多注册在开曼一方面是为了回避监管,另一方面则是开曼的免税政策。

从《2003基金法》对共同基金的定义可以看出,开曼群岛基金的主要形式有三种:(1)根据《2004公司法》

的可豁免公司(EC, exempted company);(2)单位信托(unit trust);(3)根据《2003有限合伙法豁免条例》的可豁免有限合伙制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开曼离岸基金设立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什么优点?

1、避免双重征税;

2、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实物分配;

3、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基金的利润,而且可以享受资本利得税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税待遇;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有限,一般事先约定;

6、有限合伙人仅就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7、具有操作灵活性和商业保密性;

8、有限合伙通常可以依据修订的美国《1986年国内税法典》第351节的规定设立成为免税体。

9、有限合伙制企业只需登记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注册办公室地址、合伙目的、合伙期限(允许无限期合伙)等基本资料,无需向开曼群岛任何政府机构提供有限合伙人的名单和出资情况。

注册开曼有限合伙基金LP首先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

人GP,它必须是一个开曼群岛公司,而且不能是一般的开曼公司,公司章程必须和普通豁免公司有所区别,建议最好新注册一个GP,有了普通合伙人后,还可以有一般有限责任合伙人,它们可以是个人,开曼公司,香港公司,BVI公司等等。设立时需要提供它们的尽职调查文件,对于个人来说即护照和近期的对账单,对于公司来说即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和章程,而且要追溯到最终的实际受益人。

来源于http:///zclags/zhucekaimangongsi/4567.Htm

第6篇:离岸公司与离岸账户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价 就是说卖方支付从工厂到码头的路费,买方负责船上的保险费 运费

FOB就是离岸价,Free on board,指的是在船上交货,也就是说,你支付的只是货物的成本加上从工厂运到码头的费用,而保险啊,运费,佣金这一类的都没有包括在货物的价格内,还需要你另外支付。这一个性质的还有像FOR--free on rail(火车上交货),FOS--free on steamer(轮船上交货,FOT--free on truck(卡车上交货)。都像其他的几种常用的支付价格还有像CFS,指的就是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CIF&C---cost, insurance,freight and commission,运费保险费佣金在内价。也就是说这些价钱都包括在你支付的货物价格里,由卖方支付给货运公司或者保险公司。

什么叫离岸帐户?

银行为非居民开立的帐户就是离岸帐户。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以上离岸帐户定义虽然简单明了,但由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对金融知识的误解仍然会产生很多错误的认识。下面举例说明:

银行账户按照所有人的司法管辖区是否是本地来说分为 居民的账户,就是本地自然人或本地的法人(公司),和非居民的账户,就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账户,离岸账户。比如上海花旗银行的账户,一个中国人去那里要 开一个离岸账户,银行是无法操作的,因为在上海一个中国人是本地居民,不能开离岸账户;但如果一个美国人个人去上海花旗开一个本地账户也当然不行了。反过 来说,一个中国人成立了一个离岸公司,比如维尔京公司,就可以去上海花旗或香港汇丰开一个离岸户了,因为他开户的主体不是本地的自然人或法人了。 对企业而言,本地帐户指的是企业在注册地的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如香港企业在香港本地银行开立的帐户就是本地账户,香港公司成立后可以在香港本地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开立本地账户。离岸帐户指的是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开立的账户,如香港企业在香港地区以外的银行开立的帐户就叫离岸帐户,香港公司成立后在中国的外资银行如福州的集友银行、恒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离岸公司: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 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完全秘密,不记名,一般无需申报年报

2、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一般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

3、允许一人董事,股东

4、无限制董事,股东之国藉及居地

5、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以持有人名义bearer certificate)

6、可在其它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7、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第7篇:香港离岸市场

内地商业银行应把握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日益拓宽的机遇,根据两个市场特点与价格走势,挖掘、培育客户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香港离岸市场建设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1年8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香港出席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公布了一系列中央政府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深化内地和香港经贸、金融等方面合作若干新的政策措施,其中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相关政策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我们通过对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产生背景与发展现状的研究,分析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给内地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而提出了内地商业银行参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

(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产生背景

建立和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既是香港与内地经济金融合作不断深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从支持香港与内地经济金融合作角度看,随着两地之间人员交往的日益增加和两地贸易投资的不断发展,香港地区人民币支付、兑换,及利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和投资结算等需求日益旺盛。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角度看,扩大流通范围、建立离岸市场、拓展回流渠道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然过程:首先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交易要达到一定比重;其次是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保值增值方式,增强投资者持有人民币的意愿;最后是逐步拓宽离岸市场向内地市场的人民币回流渠道。

香港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的优势。一是香港是内地重要的国际贸易窗口,内地一直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2011年前6个月,经香港地区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超过8000亿元。二是香港既是内地企业重要融资平台,也是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窗口。截至2010年末,中资企业上市公司市值11.9万亿港币,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57%;内地企业对香港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约占内地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六成。三是香港作为国际性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较高,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四是香港金融监管体系完备、健全,具备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将为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二)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现状

国家“十二五”规划为香港带来历史性机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近期表示:“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已具雏形,并且是支援人民币业务在全球各地发展的主要平台。”

一是香港人民币业务自2004年推出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于2009年7月推出之前,参与人民币业务的香港地区银行(香港参加行)主要提供存款、兑换、汇款、扣账卡及信用卡、支票,以及认购与买卖人民币债券等零售银行服务。自2009年7月开始,香港参加行提供的服务更多元化,包括新增了贸易融资的服务。

二是近年来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快速增长。贸易结算和内地旅游者在香港的消费成为香港人民币存款增加的主要来源,截至2011年6月,存款总量已达5536亿元人民币。特别是自2010年7月19日《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签订后,香港的人民币存款量陡增,并在此后保持快速上升态势。

三是离岸人民币资金投资产品相对匮乏。尽管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逐年扩大,2011年前7个月,共有接近700亿的人民币债券发行,较去年全年增长95%。但相对于快速增长的人民存款规模,各类人民币投资产品数量有限,整体看,香港的离岸人民币投资产品呈供不应求的趋势,市场潜力较大。

四是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正逐步拓宽。2009年启动了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近期公布的中央支持香港六大措施中也包括了支持香港使用人民币在内地直接投资,允许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这些举措均为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回流内地市场提供了渠道。

内地商业银行的机遇和挑战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将对香港及内地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内地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存在诸多风险挑战。

一方面,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在发掘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内地市场业务规模、利用香港与内地市场联动开展产品创新及发挥人民币资金优势等方面,为内地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一是客户多元化需求日益旺盛。短期来看,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以及监管机构对香港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在内地进行投资逐渐放宽,香港离岸市场客户的人民币投融资、兑换及避险需求不断增加,为内地商业银行推广面向香港离岸市场的机构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人民币衍生产品等创造了良好条件。长期来看,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深度发展为内地商业银行分析、把握香港地区客户需求,拓展离岸市场人民币金融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资金的参与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拓展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循环流通渠道,支持香港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在内地直接投资,允许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内地证券市场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将加大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回流内地规模,从而扩大内地人民币市场规模,有利于内地商业银行以境外分支机构与海外代理行为渠道,推动人民币拆借、债券交易及代理等业务发展。

三是利用香港与内地市场联动开展产品创新机会日渐增多。香港离岸市场的发展将推动境内外市场间的资金流动,使利用香港与内地市场联动型产品获取赢利成为可能,为内地商业银行开展利率、汇率类内外联动型产品创新提供市场条件。

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内地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优势。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香港地区人民币资金投融资需求不断增加,有利于内地商业银行借助人民币离岸市场平台,充分发挥人民币资金优势,逐步增强在境外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定价能力,形成一个由中资银行主导的境外人民币利率指标体系。

另一方面,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也在客户需求变化、交易业务难度增加、风险管理难度加剧及适应香港与内地监管要求等方面,给内地商业银行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是市场发展步伐加快,传统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随着人民币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贸易结算,境内结售汇业务需求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将有所减少。同时,清算行模式直接影响在代理行模式下境外参加行与内地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结算与清算的需求,从而对人民币购售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是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对交易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境内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与市场的日渐活跃等因素对内地商业银行交易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交易人员准确了解不同交易对手的操作偏好,充分熟悉各类新业务和新产品的结构与特征,及时把握市场走势与行情。

三是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加剧风险管理难度。人民币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增加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资金量增多引起的市场波动增加了投资的市场风险;投资工具的多样化增加了交易的操作风险。这些都对内地商业银行进行有效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部分政策不能适应市场变化,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目前,人民币资金市场境内外分离制度与人民币购售额度限制等因素,导致内地商业银行难以满足境外代理机构对人民币资金的旺盛需求。同时,境外外管政策限制等因素增加了非自由兑换货币定价和平盘的难度。

如何参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

内地商业银行应把握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日益拓宽的机遇,根据两个市场特点与价格走势,挖掘、培育客户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香港离岸市场建设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以拓展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循环流通渠道为契机,积极开展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201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601398)代理工银亚洲完成了境内首笔境外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意味着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回流新渠道的形成。央行行长周小川就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进行补充时指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内地金融市场增加广度和深度,包括继续推动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内地商业银行代理境外机构开展债券结算代理总规模将逐步扩大。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一是加快产品标准化进程。修订完善债券结算代理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协议文本、开户和交易流程,完善系统支持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二是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产品咨询服务,并在控制操作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制订灵活有效的个性化产品方案。

(二)挖掘、培育客户需求,完善避险类人民币衍生产品体系

目前,内地商业银行根据境内外人民币市场走势,推出了一系列利用境内外市场联动的人民币衍生产品及针对“走出去”企业套期保值需求的人民币衍生产品。未来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客户投资与避险需求将进一步多元化、个性化。为适应客户需求的新特点,内地商业银行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避险类衍生产品创新。分析境内“走出去”企业及境外客户人民币避险需求,开展人民币远期、互换、期权和结构性存款等人民币衍生产品的创新和推广,不断丰富人民币衍生产品种类,完善产品体系。二是加强内外联动型产品创新。不断完善现有内外联动型产品功能,积极探索包括人民币利率掉期和期权等基本工具的创新型无风险内外联动产品。

(三)针对性开展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工作

充分发挥内地商业银行在人民币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提高产品研发与市场分析水平,为客户及银行自身投资交易提供决策支持。一是提供产品及投资咨询服务,利用内地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积累的人民币资金优势、丰富的境内市场信息资源以及专业的研究分析力量,实时关注同业动态,持续跟踪政策趋势,深入挖掘境外机构及客户的人民币投资期限、规模、风险偏好等方面需求,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投资咨询服务。二是提高银行自身交易能力,针对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进程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加强波段操作的把握能力,利用市场趋势及市场波动的不对称性变化获取交易收益。

(四)密切与监管部门沟通,在监管机构指导下有序参与离岸市场建设与相关工作开展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与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密不可分。内地商业银行应密切与监管部门沟通,准确理解监管思路,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一是积极沟通境内监管机构,加强与人民银行、外汇局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有序扩大人民币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等。二是积极沟通香港地区监管机构,重点了解香港成熟市场与境内市场在监管要求方面的差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实现客户、银行及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第8篇:离岸公司

什么是离岸账户?在金融学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国家以外开设账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BVI)群岛、开曼(Cayman)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国际常用的离岸账户开设地:

马恩岛,全球许多著名的财富管理公司,基金的账户都驻扎在这里。伦敦,最老牌最发达的资本市场,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并帐操作。香港,与伦敦十分相似,很多中国企业成立离岸公司都在那里开户,近来特别受到欧美公司的推崇,因为香港的保密度比伦敦更好。新加坡,与香港相似,但监管更严厉,离岸与在岸不能完全并帐操作。开曼、塞舌尔、英属维尔京等地,纯粹的离岸港类型的金融中心,保密性好,但不一定有信用证项下的服务。卢森堡和比利时 地处欧洲大陆,大国小资源少,吸引游资是他们获利一个主要途径。

离岸公司有资金调拨自由;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免征存款利息税;提高境内外资金综合运营效率;内操控,境外运作等优点。离岸账户的缺点:离岸银行也是犯罪分子所用来洗钱的常见场所,因而名声不佳。鼓励居民避税或逃税。因其不在存款人所住地,储户服务中可能产生不便。开设离岸账户的起点储蓄金额一般较高,故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的人士。

离岸账户制度的完善也为许多用户提供了便捷。例如:国际一流的交易平台eBay的用户可以持身份证、居住证明原件到ICBC国际业务部门办理香港工银亚洲银行账户"离岸账户"开户,开户过后你的PAYPAL账户就是挂靠香港工商银行账户了。提现可以直接划到香港账户中,这样可以避免外汇管制。(但是你如果想从工银亚洲香港分行取现金的话,必须到香港去办理)。

开立离岸账户所需资料:所有的非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境外注册的公司、企业、工厂、团体、银行、存款公司和基金组织、个人等均可以在我行开立离岸账户。根据注册所在地及组织形式的不同,开立离岸业务所需的资料可能有所不同。

第9篇:注册一个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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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个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离岸管辖区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我国外商投资和境外上市公司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外商投资来源地以香港公司为主,同时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占到了第二位,其次为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详见《离岸公司法》(张诗伟,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通过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实现境外上市和海外收购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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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法域

众多的国有企业(比如中国银行、中国电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石油、中海油等等)以及几乎所有的国际风险投资与私募并购基金(IDG、软银、赛富亚洲、红杉资本、鼎晖创业投资、华平投资集团、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华登国际、霸菱、集富、英特尔、智諅、联想投资、弘毅投资、德丰杰(Draper Fisher Jurvetson, 简称DFJ)、普凯、北极光创投、梧桐、祥峰、富达、新桥、黑石等等)和众多民营企业(如裕兴、亚信、新浪、网易、搜狐、盛大、百度以及最近的碧桂园、SOHO、阿里巴巴、巨人集团等著名民营企业)几乎无一不是通过在离岸法域设立离岸控股公司的方式而实现其巨大的成功和跨越的。

其在离岸法域设立离岸公司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进行海外红筹方式私募进而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以及英国等地上市;曲线规避外资限制性行业限制进行境内经营,特别是外资以新浪模式(即合同安排/协议控制模式(VIE结构方式,即可变利益实体方式)进入互联网增值电信行业(TMT)均为通过离岸公司架构设计进行;进行跨境并购;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作;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

而在2006年9月8日《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内称为10号文)颁布实施后,通过离岸公司设计安排合同安排/协议控制模式(VIE结构,即可变利益实体)进行海外私募及红筹上市更成为主要操作模式之一。 在马云支付宝事件之后,本为灰色的VIE结构走向更存在重大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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