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

2022-12-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

兵团农业综合开发自营工程会计核算探讨

摘要:本文在总结、探索兵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自营工程会计核算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规范自营工程施工现场监理,采用工程进度法核算工程成本,加强剩余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强化工程资金管理等措施,为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水平的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 自营工程 会计核算

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在改善农牧团场(以下简称团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团场发展后劲,保护团场生态环境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众多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程中,如水利措施中干支渠的开挖疏浚、管道的开挖与埋设,农业措施的改良土壤、机耕道,其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建造难度不大,通常是由团场组织本单位职工或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自行建造,称之为自营工程。自营工程与外包工程相比,不但可以节省投资,而且还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因此自营工程在团场被广泛采用。在自营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往往成立临时机构负责施工管理或由业务机构兼管,其会计核算主要是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做好项目的成本分类与核算。由于自营工程涉及的业务较多,核算比较复杂,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探讨自营工程中的会计核算就显的非常必要。

一、团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自营工程的核算对象及核算过程

(一)自营工程的核算对象

自营工程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成本费用的归集,依据其经济用途,可将成本核算对象归集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以及间接费等。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和租赁费用。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工人,施工现场辅助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职工福利费。机械使用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机上操作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动力费、机械折旧费、修理费、替换工具及部件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等。其他直接费是指现场施工用水、电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土方运输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场地清理费等。间接费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民工管理费等。

(二)自营工程的核算过程

依据《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根据自营工程的实施情况,分别将发生的各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间接费等能明确单项工程成本的费用直接进入“在建工程”;不能明确或不能直接进成本的费用先归集到“间接费用”、“预付帐款”等科目,并最终进入“在建工程”,待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结转项目支出,借记“农发资金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竣工工程”,贷记“竣工工程基金”,当工程交付使用后,借记“竣工工程基金”,贷记“竣工工程”。

(三)自营工程专账与总预算、团场财务的结转

在自营工程实行专账核算后,为了不影响团场财务核算的整体性,可通过并账或年终并表的方式解决总预算、团场财务与自营工程专账之间的衔接。若采用并账的方式核算,需将专账的科目余额如数转至团场财务,视同所有业务发生在团场的财务核算方式。具体核算流程是:总预算收到上级拨入财政资金、团场拨入自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总预算将资金拨付农业综合开发专户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农林水事务”,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团场财务将自筹资金拨付总预算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中间过程按前述仅在年终并账或并表,当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团场财务收到交付使用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专项应付款”、“在建工程”科目,同时结转专项应付款,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采用并表的方式核算,只需将团场财务与专账相同科目进行对冲,将合并后科目余额并入财务报表中。

二、团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自营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与建设内容或施工过程脱节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会计核算不了解,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二是会计核算人员对核算不清楚,难以清晰地对项目进行具体的分类核算,只是按具体的付款情况进行核算,难以反映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过程。

(二)报账凭证的不真实、不合法,违反核算要求

自营工程中的一些建设内容无法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为了满足审计的需要,非独立核算单位或个人不得不到税务部门交纳税款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代开发票,以代开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使得一些本不用纳税的工程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也造成票物不符、票面金额不实等弊端。

(三)自营工程中剩余工程物资核算较随意

在自营工程中往往会出现剩余工程物资,部分自营工程的会计核算人员由于业务能力不佳,会计处理方法欠规范,按照《农业开发会计制度》的规定,剩余物资应视剩余工程物资的不同用途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三、加强团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自营工程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一)规范自营工程施工现场监理,采用工程进度法核算工程成本

首先,应聘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自营工程进行现场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质量监督,并对实际完成的建设工程量进行计量确认。将现场监理人员签字确认的阶段性工程质量评价和工程计量单,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预付款和报账审核的依据之一。

其次,会计核算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深入项目实地察看,有效监督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把实地考察与资金核算结合起来,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核算,采用工程进度法核算工程成本,防止单纯以报账资料为依据核算资金。

(二)加强剩余工程物资的核算管理

首先,对于已领用但留待以后自营工程继续使用的剩余工程物资,由于这部分工程物资的价值已计入自营工程成本之中,因此,应冲减自营工程成本。其次,剩余工程物资改作生产使用。由于工程物资改变了用途,工程物资中包含的进项税额应从成本中转出,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最后,剩余工程物资用作对外出售。当自营工程中出现的剩余工程物资对外出售时,工程物资应比照材料出售处理,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要计算应交增值税额。

(三)实施资金报账制

一是对自营工程报账资金的流向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接受职工质询和监督。二是对自营工程中的职工劳务支出实行先公开,后领款,再报账。要将投工人员姓名、工时、完成工程量、应领款额全部在项目区显著区域进行公示,待无人提出异议后,再行报账。三是对自营工程的报账凭证审核,尤其是就地取材的工程物料款、农用运力运费和劳务费支出,不以是否有税务发票作为审核报账的必备依据,而应更加注重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严格报账程序的责任审核,保证报账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四)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坚持先验收后报账

自营工程的投入构成,一般以人工投入为主、物料投入为辅。所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后,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测算出工程投入物料和人工的大致比例,作为建设单位向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启动资金的依据,以满足工程外购物料用款和劳务应急、周转报账用款,待单项工程竣工,并经农发项目管理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联合验收后,再按规定程序分批报账拨款。

(五)加强审计,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团场审计部门人员要全程跟踪审计,事前审核工程单价,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全程进行监督;事中参与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督促和监督;事后进行决算审计,以确保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格决算的准确真实、有效完整和公平合法。杜绝计划外实施项目,虚列工程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防止施工偷工减料的情况出现。从工程现场监理,到工程竣工验收,付款通知签发,报账凭证审核,每一个岗位都要层层把关。要加强完工项目的审计,对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浪费和流失的,按照岗位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能力。在自营工程核算上,会计人员要在充分了解施工设计图纸、预算的基础上,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深入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以确保成本核算的及时、完整和真实。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在预算员编制施工预算、工料分析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工程成本控制计划,并将责任分解到人,严格考核,强化激励。

参考文献:

①李冬艳. 青铜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确定及资金管理措施[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5)

②朱春阳,任玉菲,王积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评价体系研究[J].《管理观察》,2010(3)

(赵志华,1975年生,石河子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司金融公司财务)

作者:赵志华

第2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研究

摘要: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与控制,不仅可以改善相应工程实际建设缺陷,还能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整体经济效益对于促使我国地方农业行业发展也有重要作用。这就应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效果,同时规划合理策略,有效改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问题。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水平,为相关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筹资渠道

引言

尽管农业综合开发监管与控制有明显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该项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阻碍,这就影响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效果,当地农业发展也会受到一定制约。基于此,就应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策略规划力度,以此发挥各项策略现实作用。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并将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优势和现实作用表现出来。

一、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的意义

针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展开研究,明确该项工作还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可以在实现当地农业行业发展水平提高和农村建设模式优化等目标,从而避免农业行业发展受到阻碍。而针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开展监管与控制时,则可以改善该项目在实际建设和具体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继而保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质量和综合建设效果,方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第二,由于导致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这就应针对各项基础原因展开研究,同时通过监管与控制将各项问题的表现形式和诱因呈现出来。方便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问题,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综合建设优势表现出来。第三,依照合理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与控制,还能减少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资金效果量,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整体经济效益和建设效果。满足当地发展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提出的要求,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整体地位层次。

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策略

(一)保證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实施效果

在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对该项目可行性情况和实际开展状态展开研究。在确定该项目具体实施流程条件下对其开展监管与控制,使得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问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继而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优势和现实作用表现出来。为保证该项目监管与控制可以顺利开展,必须要求相关人员结合各项基础要求有效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实施效果。严防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受到外在因素干扰,使得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效果和监管控制力度上升到一定高度。不仅如此,还应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趋势和各项基础因素展开研究,这对于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实施效果和监管与控制现实作用显得至关重要。

(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开展管理工作时,首先应遵循各项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资格进行有效审查,之后依照合理资格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从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效果,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综合管理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工作时,还应保证招投标环节各项监督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尽可能缩小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互动交流差距,使得各部门在相互合作条件下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内容,以此提高该项工程项目整体监管与控制综合实施水平。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创新力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三)拓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筹资渠道

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时对于各项资金有很高要求,这就应在适当手段支持下拓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渠道,避免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现象,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相应管理工作良性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在拓宽融资渠道时,还应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其投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处理,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各项资金审批效果和经济管理力度。尽可能减少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资金消耗量,在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整体经济效益条件下,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优势和现实作用,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良性开展。

(四)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理队伍

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开展监管与控制时需要考虑的要求比较多,这就应在开展监管与控制之前结合各项基础要求组织合理队伍,确保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全身心地参与到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当中,避免该项目监管与控制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受到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水平和现实作用。加上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较为分散,相关人员在开展该项工作时可能会因为自身素质低下而出现各项问题。为此,必须对参与项目监管控制的工作人员展开有效培训。深化相关人员对各项规章条例和具体要求的了解,引导相关人员严格遵循标准化程序参与到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当中。逐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实施效果,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在综合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几率降到最低。

结语

为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必须在考虑该工程项目实际表现条件下确定监管与控制策略,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过程中各项问题,这对于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效果和整体质量显得至关重要。同时必须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监管与控制问题,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综合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徐其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路径选择[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24):2492-2492.

[2]寇军.浅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J].地下水,2013,35(5):146-147.

[3]赵霞,陈昌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应重点抓好“五大因素”[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4,(11):2-2.

[4]徐广义,徐铁.试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J].科技致富向导,2011,(6):234.

作者:冯霞

第3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策略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提升,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农业发展,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农业发展非常重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作为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不仅能够很好的改善当前农村地区的发展条件,还能够在新技术的基础上,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但是在这过程中,需要认识到一点,就是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本文主要先说明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然后说明提升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方法。

【关键词】农业;土地治理;工程监理;策略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能够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方法,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能够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顺利进行,更能够保证成本投入合理。监理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想要让监理工作真正落实,发挥自身的价值,就需要提升监理人员自身素质。

一、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治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专业性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自身具有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的特点,这对于项目人员来说也有较高的要求。但是因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时间并不长,这样就导致所聘用的技术人员自身水平不高,无法保证获得较高的工作效率。比如,水利项目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也是成本投入最高的一部分,如果要对水利项目进行有效的维修和管理,那么就需要多方面进行共同合作,这其中包括地质、勘测、施工等多个方面,每个方面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才能够保证质量,但是对于基础农业部门来说,并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所以就无法保证土地治理项目的质量,也无法保证其专业性符合要求[1]。

(二)缺乏质量管理意识,工程监理流于形式

这个项目本身是能够提升农民经济水平的一种方法,但是相应的负责人并没有意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导致治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第一,农村的农田并不规则,较为分散,这样在管理上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其中还有一些管理人员认为,一些小型农田并不需要管理,对于整个农业发展影响不大,这样就会忽略管理,阻碍农业发展。第二,就是缺少相应的责任制,因为当前工作的复杂性,如果想要保证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就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联系并不密切,就导致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无法保证治理效果,发挥不出自身的作用[2]。

(三)施工管理水平不高,盲目追求经济利益

农业综合开发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施工效率,但是就从农业发展角度来说,土地治理并不明显,缺少相应的资金投入。因为资金投入较少,项目单位又想保证自身的经济收益,这样就会减少材料的成本投入,必然会影响到材料的质量,进而无法保证土地治理项目经济收益。在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质量过程中,因为施工单位需要对其项目进行竞标,竞标内容如果过小,那么就会在后期管理中出现问题。

二、加强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一)实施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质量本身工作较为复杂,必须要保证在整个项目中都存在监管,这样才能保证整个项目不出现问题。在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中,需要将任务划分为不同层次,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认真检查工作质量。通过专项检查的方法来及时发现在这其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减少质量问题发生,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要投入到质量管理当中,认真检查自己工作岗位的质量问题,最大程度上提升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开发人力资源,培养行家里手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那么农业开发部门就需要有计划的选择专业人才,并且定期培养专业人才,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够保证满足岗位需求,相关部门也应该鼓励职工进行自主学习,努力迎合时代的需求提升自身的水平,不断的更新自身工作观念,提升自身专业素质,更好的完善职工管理水平[3]。

(三)选择好的施工单位

农业开发如果想要保证工程质量,选择一个好的施工单位最为关键,可以在开始施工前一周,对其施工团队的人员进行培训,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告诉施工人员,这样在发生问题时,才能够及时进行解决,进而从根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4]。

(四)有效发挥监理机构的管理作用

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对其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监理工程师需要按照监理规定严格操作,对其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农业开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对其施工材料、单位、人员进行整合,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在这过程中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材料必須达到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也必须要按照“三检制”进行施工。

(六)建立激励机制

根据当前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质量情况,农业开发部门可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质量管理较好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且在以后的工程招标时,对其进行优先选择,制定详细的项目监理计划方案,合理控制项目监理工作的进度,保证工程监理不会出现失误,确保能够有相应的应急方案,对其更好的进行施工[5]。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本身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件非常有利的事情,能够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要落实责任,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基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下,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监理工作能够有效落实。随着我国在农业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相对应的农业土地治理效果也越来越好,这为我国的农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徐建龙.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方法的调查与思考[J].南方农业,2018,12(33):129-130.

[2]杨奔,曾链.浅谈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09):7+12.

[3]李杰三,张柳,马建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设计要旨[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8,47(06):21-22.

[4]李海滨,张宝国,王海涛.土地治理项目水资源平衡分析——以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土地治理项目为例[J].现代农业科技,2017(18):147+149.

[5]崔龄心.浅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25):286.

(作者单位:新疆金文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赵勇

第4篇:农业综合开发监理资料目录

监理资料目录

一、竣工资料………………………………………………………000-000

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概

况………………………………000-000

2、**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工作总

结 ………………………000-000

3、**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工作总

结……………………000-000

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验收签

证 …………………000-000

5、**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质量评定

表………………………000-000

6、**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

同 ………………………000-000

二、管理资

料……………………………………………………………000-000

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段基本情况

表………………………000-000

2、**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单元汇总

表………………………000-000

3、**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工作量及投资汇总

表……………000-000

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划分及实施情况

表………………000-000

5、**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月

报………………………………000-000

6、**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议纪

要………………………………000-000

7、**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报

告………………………………000-000

8、**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通

知………………………………000-000

9、**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变更会商纪录

表………………………000-000

10、**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巡视记

录 ………………………000-000

1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大事

记 …………………………000-000

12、砼配合比设计、砼及钢筋检测报

告………………………………000-000

13、

******************************………………………………000-000

14、

******************************………………………………000-000

15、

******************************………………………………000-000

三、前期准备资

料………………………………………………………000-000

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简

介……………………………………000-000

2、**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工作实施方

案……………………000-000

3、**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监理规

划…………………………000-000

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

则……………………000-000

5、**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工作要

求…………………………000-000

6、**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场通

知………………………………000-000

7、**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工

令…………………………………000-000

四、监理日

志……………………………………………………………000-000

第5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经验材料

“三控一协调”,促进农发工程质量上台阶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具有点多、面广、田间施工难度大、社会影响因素多的特点,因此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近三年来,**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三控一协调”的监理机制,紧紧围绕在工程建设质量

、工期、资金管理以及协调各方关系等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尝试,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三控一协调”的主要作法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涵盖范围广,涉及水利、农业、林业、电力等方面,加上施工地点分散,田间施工困难,因此规范监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区内建设工程能否长久,持续发挥效益的关键。**区农发办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和分析了项目建设中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紧密配合监理工作人员围绕“三控一协调”开展监管工作,确保了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一)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

农业开发项目的投资控制是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的一项主要任务,由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限,而且需要开发的工程量比较大,控制好资金的使用尤为重要。它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为了能够更好地控制投资,充分发挥农发资金的效率,**区农发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认真组织对农发工程的图纸会审,特别是对泵站、桥、涵、闸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正,严把设计标准关;

二是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避免“非正常费用”的发生;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是田间作业,施工困难,难度大,科学组织施工,避免重复施工尤显重要。因此,对承建单位的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对重大技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报请农发办批准。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坚持适用、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

三是**区农发办与监理单位认真研究建立了一套现场签证的审核和审定制度,严格要求监理人员要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确保签证真实合理;其签证必须经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的具体负责人员的认可方可有效。对所有签证资料,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核实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避免由于各专业协调不够而发生的额外签证。

四是建立健全农发工程预结算审批制度,加强预算外费用的管理;合理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严格按施工总体计划控制资金投放,确保各个阶段的投资目标不超出;

(二)认真做好施工工期的控制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建设时间具有季节性,为了不影响来年的农村农活,一般工程安排在今冬明春农闲时期,工程建设时间在100天左右,这就要求在短时间内按计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进度控制极为重要,**区农发办经过几年的建设探索,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有效地做好工期控制,从而达到按时完成好工程量。

一是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齐全和施工工序的顺序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关键。对此严格要求监理公司与施工方及时沟通:首先要求施工方保证足够的人员下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设计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具有可操作性。其次监理人员及时监督检查施工方执行施工计划的情况,如有偏差,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分析原因,调整人员状况及人员人数,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尽全力保证进度,保证施工需要;最后在严格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员全方位进行现场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从而为保证工期创造了先决条件。

二是原材料定货时间、到货时间都是影响施工工期是否能按计划完成的决定性因素。为了保证原材料按时进场,特别是沙石,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要求供货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理安排材料交货期,对一些关键的材料要派专人到供货单位催货督办,要求供销单位应根据农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反馈给施工方。同时按照工程建设的轻重缓急向现场提供物资,保证物资到货后满足施工实际需要;对到现场的原材料认真组织质量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及时进行清退。

三是根据项目《总体部署》要求,农发办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人力、机械、工期,这给按期完成本工程奠定了基础。并按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批拨资金,保证资金到位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按总体计划编制月施工进度计划,分解为周施工进度计划,上报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和监理共同审批,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计划,及时分析原因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从而保证总体进度不受影响。

(三)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

质量是工程的核心,农

发项目建设的好坏,能否长久发挥其作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并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一是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要求资料齐全。国家有统一验收标准的材料、设备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国家没

有统一标准的按出厂技术标准或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特别是对u型槽、空心砌块、板等水泥预制构件以及机电、电力等设备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退货要求供销公司立即处理或退货,对于有问题的材料、设备监理人员决不允许使用。

二是在工程施工环节主要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做好施工前准备:一是监理进入现场后,针对农发工程的特点,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关键工序控制点》和《单位工程划分》。二是要求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熟悉现场,及时组织及协调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三是监理人员根据设计、现场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从而预防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每份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都需经过认真的修改,使其达到指导施工效果。其次是做好施工中的控制:一是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场材料、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二是施工单位资质及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性的进行专检或抽检,资格不合格人员不允许上岗。三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作业情况,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口头及书面整改通知。

四是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工序报验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五是专业监理人员根根农业开发的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预控措施。如放线前监理人员与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沟通,首先确定基本点的位置无误后,才进行放线,避免返工现象。六是对现场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四)认真做好协调工作

由于农业开发项目涉及面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因为搞好建设中协调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区农发办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供应单位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的矛盾和问题四是协调解决设计单位与供应单位的矛盾和问题。五是协调解决占压农户田亩的问题。

二、“三控一协调”取得成效

**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过三年来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实施“三控一协调”的监理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质量,加快了工程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提高了工程的建设质量。实行“三控一协调”的监理机制后,确保了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由于监理人员依据法规条例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三材数量和质量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了低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偷工减料,减少投资,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同时避免了未实施监理以前那种随意施工的不良现象发生,如2007年农发工程监理中,监理人员发现一个施工单位没有按设计工序要求组织施工,将一条100多米六角板硬化渠道没有按要求勾缝,而是为了偷工减料直接用水泥浆进行扫缝,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对此及时提出要求限令施工队全面反工进行了整改。由此可见,监理工作不仅增加了技求力量,而且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实施监理后,建立了一套较为规范的工程预决算以及现场签证等审核制度有效地控制了预算外费用的管理,同时对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监理报告核实的实际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较之过去增加了一道监控程序,保障了有限的农业开发资金发挥其较高的使用效率。

三、确保了工程按期完成。**区实施了“三控一协调”的监理机制后,对工程中施工工序以及原材料、人员、设备等到货到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所有工程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按施工总进度和阶段进度进行落实,杜绝以往随意拖延工期的现象发生。为了保证工程工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经常组织各工区开展优质工程竞赛评比活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了工程实施的进度,确保了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四、协调了关系,调动了积极性。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战线长,范围广,田间作业难度大,避免不了会产生一些问题和矛盾,自实施“三控一协调”的监理机制后,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并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区群众之间搭建一座信息桥梁,发挥其纽带作用。积极帮助施工单位想办法,协调各种纠分和矛盾,达到了排除各种影响工程施工的不利因素,从而达到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第6篇:如何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

近几年来,各地农业开发系统认真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但由于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没有系统、可操作的规定;加之,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全、不深,知识陈旧、老化,在具体工作中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就规范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做一些探讨。

关于招标代理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代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级招标中心或采购中心强制指定代理;二是代理费支付不合规,由中标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令)第4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从上述规定可知,只要具备上述规定能力的县级农发部门完全可以自行组织农发项目工程招标。即使不能组织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农发项目工程招标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第10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农发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应由农发部门在管理费中列支。

关于工程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成本、进度乃至质量,同时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息息相关。目前,农发项目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标段划分过于细小。虽然能够吸引众多投标人投标,保证工期,但不便于施工管理。二是标段划分人为化。在同一个县内标段划分标准不统一。有时以投资额大小划分标段,有时以项目乡镇划分标段,有时以工程类型划分标段。如甲项目乡镇投资在100万元左右,则所有工程划为一个标段;乙项目乡镇投资在300万元左右,有的则再按村划分标段,有的则按工程类型划分标段。

根据目前农发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从节约工程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便于施工管理角度出发,在标段划分时,应综合考虑投资额、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期要求和潜在投标人等因素,以项目乡镇或跨乡镇连片为单位,按照工程类别划分标段,每一标段估算

金额在150万元左右为宜,而且全县应该统一划分标准。既可使工程地点相对集中,又可使合同金额适中,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参与竞争,提高竞争性招标的经济性,同时也有利于合同的实施与管理。如果每个项目乡镇投资都在150万元左右的,且工程类型差别不的,一个项目乡镇就可以划分一个标段,但如果工程类型差别大的,在一个项目乡镇内可以分为两个标段,与相邻乡镇的同类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如果单个项目乡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应该考虑以工程类型划分标段,排灌站、防渗渠及其配套建筑物、低压灌溉、喷滴灌、道路、其它配套建筑物可分别划分为一个标段,如某一标段过小、应与相邻乡镇的同类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标人的法律地位,二是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适当,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资格要求过高,会让多数中小型承包商失去竞争机会,导致招标的竞争性下降;资格要求过低,将无法保证工程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目前,在农发项目工程招标中,有的地方过分强调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资质三级以上才能投标。由于大多数县具有水利水电资质三级的施工企业只有一个,结果造成借资质投标,有资质单位中标后再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乡镇水利站或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虽然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转包),收取5-10%的管理费。鉴于农发工程绝大部分是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进行这类性质工程招标时,应主要考虑投标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施工机械配备及施工经验等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第26条也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因此,应该允许具有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能力、且有一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经验的非水利水电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参予农发工程招标投标;同时,考虑到农发工程施工地点分散,与农户协调矛盾多,对具有一定实力并能够满足招标工程建设要求的乡镇水利站也允许参予投标。

资格审查有预审和后审两种方式。凡是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大型成套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组织招标之前一般进行资格预审。虽然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但由于资格审查的结果直接导致潜在投标人或预选中标人投标或中标权利的得失,因此,如果招标人滥用这一权利,将会直接侵害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违背了招标交易的本性。从法律上讲,农发工程招标完全可以进行资格预审,但问题是目前有的地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等现象时常发生。如有的不公开资格预审程序或标准,或没有严格执行资格预审程序、方法、原则等一系列要求,暗箱操作,仅是经办人员看一看资格材料或资质证书等,或者请几个人打一打分就决定谁资格预审合格、谁不合格;有的甚至规定一个潜在投标人只能购买一个标段或部分标段标书;有的在招标预审文件中规定对本地的潜在投标人和其它地区的投标人适用不同的资格评审标准,造成对其它地区投标人的歧视待遇,使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这些都是招标人滥用资格审查权的表现,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结果是每个标段投标人都是3-4个。从国际上看,世界银行不鼓励资格预审,担心通过预审的投标人串通,或是招标人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为了减少腐败产生,考虑到农发工程大多是技术不复杂的小型工程,我们认为招标时不必进行资格预审,重

点是把好资格后审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如果进行资格前审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执行,而不能简单、轻易地下结论。

关于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编制得好,不但可以降低投标报价,而且可以保证工期和质量。如果编制漏洞百出,不但会给招标、评标和签订合同造成困难,而且还有可能使项目单位或投标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十分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目前,农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一是使用的商务部分范本不统一。有的使用水利水电的,有的使用工民建的,有的使用世界银行的,有的甚至是几个范本的拼凑;二是技术规格、技术规范不明确,或制定得不全面,图纸深度不够,工程量清单不实。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全面推行使用国家制定的范本。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并要求两个《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农发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该优先使用该范本,既符合规范,又减少了工作量。二是加强工程设计,做实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设计图纸都必须达到施工图阶段要求,除较大工程可实行二阶段设计外,一般工程要设计一次性达到施工图水准。对于工程结构相对复杂、投资额比较高的工程应采取单座工程设计(即一座工程一套图纸),如排灌站、中沟以上桥梁、水闸等。采用定型(典型)工程设计时,设计图纸上要注明适用地形、地质情况,标注变化部位的尺寸范围,同时要列出不同规格工程的工作量。

关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选择和确定既要考虑到公平公正,又要考虑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它是招标的关键。如果评标方法不科学合理,则其它一切都是形式。目前,农发工程招标评标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采用的方法不统一,叫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综合评分法,有的叫综合评估法,有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的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的叫合理低价法,有的说复合标底法等等。二是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公开,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三是评标时,人为因素大。有的把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工程优良、提前完成工期都作为加分因素,甚至还采用已被国家禁止的把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关于评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第41条提出了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2001年7月5日起施行的,由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第29条对评标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律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30条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虽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但由于此规定是水利部一个部门制定的,

法律效力明显低于三个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比较规范的评标办法应该是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从实际来看,我们在实施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

二、三期项目中,无论国际、国内货物招标,还是国内小型土建工程招标、货物询价采购,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相当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农发工程招标评标应该全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且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详细说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并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只有在技术和商务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条件及技术规格无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情况下,最低投标价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也不是按照社会平均成本计算的合理低价,而是投标人的理性报价。该办法抓住了招标的核心,符合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最大限度减少了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有利于促进投标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很多人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投标价越高,工程质量越好。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投标人的天性。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报价与工程质量有关系,但没有必然关系。质量是严格管理和监督出来的。市场经济成熟的欧美国家都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但其工程质量却很好,这与严格的工程监管分不开的。反观,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关于标底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方面过于夸大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不仅要求每个标段都编制标底,在综合评分法中还计算出复合标底,而且往往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另一方面,标底编制不规范。往往由县农业开发局业务人员编制,既不够科学合理,又难以保密。

《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40条规定:“评标时,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55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因此,从法律上讲,农发工程由于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完全可以进行无标底招标,而且在评标时特别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不能轻率地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至于标底何时公布,法规未作具体规定,但按照第56号令要求,在开标时公布,并在开标记录上注明。

关于中标人确定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中标人确定过程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所谓“中一不中二”,即当一个投标人经评审后中了2个以上标段时,招标人以所谓的“中一不中二”理由,或者以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2001年规定每个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为理由,让中标人只能中一个标。这种做法明显与公开招标的本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作为在同一个乡镇内的两个标段的农发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完全可以胜任两个标段管理工作,而且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其次,对中招人确定方式存在误区。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第

一、

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不能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只能由县级农发部门确立。其实,《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都明确规定,确定中标人既可以是招标人,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这是违反国家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中标无效,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招投标中几个费用管理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中,几个费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标文件售价太高,大大超过编制成本,有的甚至以营利为目的,影响了合格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二是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过高或过低,而且退还时间不符合要求,有的在未签订合同就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有的则超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才退还。三是要求履约保金提交金额过高或过低,有的未提交就签订合同。四是在中标人未提供预付款保函情况下,农发部门支付预付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售价不能过高,应只反应其印刷和递交给预期投标人的成本。投标保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由于以报价的一定比例作为投标保证金额有可能会导致泄漏报价,因此,较理想的办法是规定固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不可撤销信用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应当向未中标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保证金。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不提交履约保金的,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避免或减轻由于中标商违约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保证的期限一般到合同规定的维修期结束。提交方式及金额一般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交者,其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另一种是用担保书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0%。以上两种,投标人可任选一种。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其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中标人未提供预付款保函情况下,不得支付预款。

关于法律责任

在目前农发工程招投标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事时有发生,但大家都没有依法办事,听之任之,以致一错再错。

比如保密问题,《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如借资质投标问题,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如串标问题,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如非法转包、分包问题,第58条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关于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

目前,在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中,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明显不到位,在开标时虽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部门人员参加,但各自监督的范围、职责都不清楚,无法实施监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农发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权的应该是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农发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权的应该是农发行政监察部门。上级农发行政监察部门可以指导和督查下级行政监察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目前,由于缺乏有关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具体规定,各地农发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无法规范开展,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具体办法。在目前情况下,农发行政监察部门可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察,也可以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现场监察,并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保证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开展。

第7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工程承包合同

附件五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招标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经江苏枣林湾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以下称发包人)将拟建的?市2008经济林果高效农业基地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承包给中标人?(以下称承包人)施工,双方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指标的即为?市2008经济林果高效农业基地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对应标段标的,具体内容见附表,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该标的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建设任务。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即为承包人自身在对应标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承包人先垫资组织施工,完工后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资金直拨制。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通过县级农业开发、农林、财政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备,符合农业开发报账要求,承包人可按投标总报价实施县级财政报账,报账通过后,由财政局采取资金直拨方式,直接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工程款即为本合同价款,但应暂扣10%作为省级验收质量保证金。- 1 -

如果合同工程未全部完工,但有部分单项工程已完工,可以结报该部分已完工的单项工程90%工程款,手续和程序相同。其中单项工程造价参照投标文件单项工程预算,如果存在总价让利,可以以投标文件中单项工程单价为权数,分摊总让利,以单价扣除分摊让利后的金额作为报账的单项工程单价计算依据。工程全部竣工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依据工程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结清工程余款。

三、履约地点、工期

本合同履约地点为?村项目区,具体位置参见招标文件中的规划图。

本合同工期为2008年11月20日开工,2009年4月30日之前竣工。

四、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5%,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发包人预先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由财政局采取资金直拨制直接拨付中标单位。

六、双方权利义务

发包人:

1、按照农业开发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要求,对承包人所实施工程进行监督;

2、抓工程施工进度,督促工程按期完工;

3、协助做好施工单位与工程所在村组协调矛盾;

4、十五日内,对竣工工程初验收,配合上级开发部门检查验收。

承包人:

1、按合同标的全面完成合同工程;

2、明确项目责任人和技术员,保证施工质量。本合同工程项目责任人为:?同志,技术员为?同志;

3、强化工期管理,确保工程于2008年11 月 20 日开工、2009年4月30日竣工,并通过各级验收;

4、不能按期竣工,或不能通过验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5、抓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6、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员监督,接受发包人及农业开发业务部门的检查、验收;

7、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完整的施工资料及税务发票,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资料整理工作。

七、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

1、合同标的所在标段的《中标通知书》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2、承包人对该标段的投标文件是合同价款的基础;

3、招标文件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履约方式的基础;

4、农业开发项目批文是资金来源、构成及拨付方式的依据。

八、违约责任

在承包人全面完成施工合同标的工程并通过相关验收的前提下,发包人保证按规定付款,不能按规定付款,承担银行利息;承包人应按合同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任务,合同生效后,中途发生违约,所做工程不予结算,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报开发局贰份、农林局壹份、财政局壹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1月18日

第8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建设监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机制,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委托,对其所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范围为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开发项目、世行贷款项目、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废黄河治理项目、丘陵山区治理项目等。具体工程含盖桥、涵、闸、站、机电井、防渗渠、塘坝、机耕路等,这些工程必须与工程招标有机结合,涉及财政投资的所有工程必须全部打包招标,以便与合同管理相一致。

第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审定的工程扩初设计及签署的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重点是工

1 程建设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工期控制,工程变更设计亦纳入监理内容。

第六条 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监理指令,没有监理的签字认可,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项,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除应遵守本操作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市级农发部门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

第二章

监理机构

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应在项目县(市、区)设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机构的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项目规模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消机构。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应由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担任;监理员应由经过

2 监理培训而从事过现场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2. 主持项目监理工作会议,负责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3.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4. 审查签署承包单位工程款(予付、中期、竣工)支付申请; 5.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调查,审查工程项目的变更;

6. 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的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 审核签认单元工程、单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主持单项工程竣工予验收,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工程竣工总验收;

8. 主持整编项目监理资料,组织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3 1. 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 负责单元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4.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5.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审核计价工程量清单;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回报和请求;

第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和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担任旁站工作,对工程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施工中质量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记录。

5.负责一般性工序质量报验检(测)查、验收,对合格的可以签字认可。

第三章

监理程序

4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类,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监理规划或一次指标签署的施工合同,作为一个监理规划单元;

2.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用通用监理细则;

3.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开展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和工程进度的控制工作,并延伸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4.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要求,负责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相关验收文件,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5.监理单位要按监理规划要求建立完整的监理档案,待项目总体验收时,及时提供给建设单位备查。

第四章

监理规划

第十七条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设计文

5 件、技术资料;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文件。

第十九条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第二十条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第五章

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所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三条 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包括: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四条 监理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的特点;监理工

6 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采用通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监理实施细则应能满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工程的施工要求,主要包括土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等。

第二十七条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六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八条 质量控制过程应包括项目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开工条件审查,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把关,施工过程质量督查和报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及后续质量把关等。

第二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应突出以下重点:在建设内容上,将中沟级以上建筑物及防渗渠、砂石路等投入较大的工程视作重点工程;在操作环节上,将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把关以及隐蔽工程为重点环节;在质量控制方式上,实行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和巡视监理相结合,确保面上工程的监理不留死角。

第三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工程质量的控制通过工序(或单元)质量报验进行。中沟级以上建筑物以座为一个单项工程,防渗渠、砂石路以自然条(段)为一个单项工程,下分工序(或单元)工程对其它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以标段按工程类别进行总体质量报验。

第三十一条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放报验表”,监理人员应实地检查复核,复验合格,签证“施

7 工测量报验单”。

第三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单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证,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中沟级以上建筑物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证。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证,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其具体操作可参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实施。

第三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单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单项工程报验资料加以总验评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证操作程序可按“工程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实施,并作为单项工程竣工予验收依据。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填写施工

8 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或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存在较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第三十八条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第七章

工程造价控制

第三十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第四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提出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建议。

第四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依据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计量报审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计量报审表和工程款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9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四十二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第四十三条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按有关费用索赔处理规定条件是否予以受理;

5.符合费用索赔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6.经协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对费用索赔达成共识。项目监理机构将费用索赔金额报告建设单位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

10 请。

第八章

工程进度控制

第四十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由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第四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第四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月、旬施工进度计划。 3.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四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第九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五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和项目变更两部分,设计变更由工程监理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项目变更则只能按项目计划管理程序进行处置。

第五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设计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设计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当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待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并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设计图纸,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一是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二是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三是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工程变更项目费用控制在不可预见费5%范围内。

4.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表的格式,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12 第五十二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项目变更: 1.当项目区项目工程需要变更时(如工程数量变更、位置变更,工程规格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定下达计划变更批复,并转监理机构;

2.监理机构根据变更批复对项目变更费用进行测算并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将协调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项目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第十章

监理资料管理

第五十四条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6.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13 7.测量核验资料; 8.工程进度计划;

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0.工程变更资料; 11.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2.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4.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15.报验申请表; 16.会议纪要; 17.来往函件; 18.监理日记;

19.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0.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1.索赔文件资料;

2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3.监理工作报告。

第五十五条 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情况;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过程);

14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第五十六条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并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汇编及保存。在项目验收时按要求及时提供查验。

第9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立项的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成的各类工程(以下简称“农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参照国家有关灌区水利工程管护规定执行。

第三条 农发工程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

第四条 农发工程管护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地方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事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

第五条 农发工程管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利工程:小型水库、山塘、拦河坝、灌排站、机电井及其配套设施等;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节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二)农业工程:农田机耕路、农业机械;用于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和配套设备;用于牧区草场改良的围栏、青贮窖、饲料加工及牲畜棚圈等。

(三)林业工程: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等。

(四)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农发项目区公示牌、农发工程标志等。

第三章 工程管护主体

第六条 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农发工程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护;用于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的仓库、晒场等工程设施和配套设备,由县级农业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农技推广单位进行管护;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设施,由县级林业部门直接负责或委托所属林业管理单位进行管护。

(二)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由乡级水利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或协助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农田机耕路、草场围栏等以及农发项目区公示牌、农发工程标志,由乡级有关单位直接负责或协助村民委员会进行管护。

(三)受益范围明确为某一行政村的,项目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或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

(四)已明确归属个人(企业)管理的喷滴灌设备、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农田防护林、青贮窖、饲料加工以及牲畜棚圈等,由受益农户(企业)负责管护。

(五)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方式落实农发工程管护主体。

(六)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灌区或项目区所在乡、村为单位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发工程管护协会,负责统一管护项目区农田水利、农业和林业等各类农发工程。

第四章 工程管护经费

第七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

(一)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按照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中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总额的1%比例计提工程管护经费,专项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二)财政投入形成的农发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2 优先保证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三)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农发工程管护补助资金;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从集体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适当比例提取;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发工程管护协会,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等形式,积极筹集管护资金,用于农发工程管护。

(四)村民委员会组织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项目区公益性农发工程,但应符合“村民一事一议”有关要求,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第八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

(一)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由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统筹安排和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通过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筹集的管护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乡级政府有关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

第九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农发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购置车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贴等行政事业费开支。

第十条 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已明确归属个人(企业)负责管护的农发工程,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其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 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使用申报和审批

由农发工程管护主体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级政府审查同意,报经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审核批准后,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按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省、地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对工程管护经费审批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监督。

第五章 工程管护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管护主体应按照有关部门行业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管护工作,保证农发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应切实做好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3 第十三条 各类管护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擅自将工程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工程权属改变需报县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方式取得农发工程管护权的管护主体,除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管理经营,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优质良好服务外,还必须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并接受项目区乡、村各级组织和县级农发办事机构的监督。以财政补贴方式购置的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应优先保证为项目区提供良好服务。

第十五条 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建管结合的要求,应鼓励和支持管护主体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的相关环节,为农发工程管护奠定良好基础。

(二)农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与管护主体及时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三)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下,研究制定和完善农发工程的各项管护标准和具体制度,加强对管护主体工程管护的指导与监督,主动帮助管护主体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搞好农发工程运行的监测评价工作。

(四)主动配合项目区乡级政府认真做好农发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管护资金真正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管护主体,县级农发办事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农业部农发办事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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