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公路行道树
一、事项名称
砍伐公路行道树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申请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开展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申请材料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4、安全保障措施;
5、砍伐时间;
6、再绿化方案。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表格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日予以办理。
(二)对内审批流程
1、持相关材料窗口办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依法做出审批决定
4、缴纳路产补偿费
5、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川价发[2008]251号文件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
二、事项类型 上报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在网上预审 是
建设单位(甲方):庆城县桐川乡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乙方):汪治洲赤城乡万胜堡村人,联系电话:
13884181812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阜桐路北源头至党崾岘段6km、国道309线郭旗至郭家岔段10km公路行道树栽植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公路行道树栽植工程。
二、工程标准及造价:新疆杨树苗高2M以上,胸径1cm,栽植株距为3.5米,苗木涂白1M。价格每株为4.5元,总计需栽植苗木株,共计造价元。
三、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苗木栽植完成后,甲方付总造价的50%,即元。
2、第二次付款,在2013年春季补栽全面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下剩的50%工程款,即元。
四、工程期限:
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6日,共计6天。
五、双方责任:
1、乙方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栽植,严把苗木质量关,苗木须经病虫害检疫合格后方可栽植。
2、乙方负责苗木的栽植、涂白、浇水,达到保栽保活。
3、乙方施工时,必须有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保证工程质量和苗木成活率,同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文明施工。
4、在苗木栽植完成后交由甲方管理,人为造成的损失(践踏、偷盗、攀折、车辆损坏等)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期限:
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1日,为期一年,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管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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