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领域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领域论文(精选5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随着软法研究在国内的兴起,众多经济法学者开始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软法现象,包括经济领域软法兴起的背景、理论基础、特征、渊源和运行。此外,尚有不少学者将软法理论“嵌入”各类社会经济生活中,洞察具体经济领域的软法现象,梳理出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国际经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三领域。

第一篇:经济领域论文

统计手段在经济领域的拓展

摘 要 随着经济统计需求的不断上升和新的统计方法的不断涌现,统计手段在社会经济领域在广泛运用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本文将从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设计、经济统计模型创新和时间序列分析四个方面对取得的成果进行综述。

关键词 国民经济统计 指标体系设计 经济统计模型创新时间序列分析

随着经济统计的需求不断上升和新的统计方法的不断涌现,统计手段在社会经济领域在广泛运用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本文将从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设计、经济统计模型创新和时间序列分析四个方面对取得的成果进行综述。

一、国民经济统计发展方面

国民收入和产出的统计是衡量一个国家总体经济运行状况的最重要方式,能够提供一个国家经济的总体状况。传统的衡量国民收入的方法以生产为基础,是现代国民收入统计的基础。但它明显没考虑福利行为的重要性,其缺陷在于忽略了非市场行为,把诸如人力资本及技术投资方面的无形投资划归为消费,也没有包含人口的健康因素。如果要考虑到可持续收入以及健康状况改善的贡献,则以效用为现代方式更加合适。不过,当国民收入的统计包含所有市场与非市场资本以及其它影响生产的动态因素时,以及当资本被以正确的价格来估价时,国内生产净值就是衡量可持续收入的精确方式。这种使国民收入的统计包括消费与净投资的综合衡量方式可能会使产出与收入成为可持续收入更加精确的指标。

二、指标体系设计方面

(一)制度因素如何反映?

传统的反映经济增长质量与增长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并未涉及到制度因素,而事实上,制度因素与经济增长质量与增长方式变动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曾给出经济增长一个经典的定义: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向人民提供各种各样的经济产品的能力的长期上升,而这种不断增长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观念意识的相应调整的基础上的。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基本上仍属于粗放型,同时兼有掠夺式集约型的特征,距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所具有的经济增长方式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从统计的角度反映经济增长质量与方式,必须深入探讨制度因素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力。

(二)如何更好地反映财富的增长向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经济增长成本却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的掠夺式消耗和低效率利用,使资源的稀缺程度更加严重。结构的转换和优化过程较为缓慢,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问题日益复杂化。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探求财富的增长如何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转变。从统计的角度反映经济增长质量与方式,就是要深入研究财富的增长如何更好地向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的全过程,在指标设置上力求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如何反映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一国经济增长质量与方式?

经济全球化使许多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深,出现越来越多的跨越实际国界的、主权国家宏观干预大幅减少的经济活动。随着各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正在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蚀,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持续增长构成了程度不同的威胁。因此,诸如主要资源配置的全球化程度与效率、供需差率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程度等等,都可以从统计的角度尝试进。

三、经济统计模型创新方面

经济统计模型不仅是“定量工具”,更是嵌入分析思想的“模型工具”。它可以验证、修正、完善经济理论,更重要的是可以发现新的经济理论。基于经济理论与实际问题,对所有可能的模型进行比较、选择、整合与优化后,可以形成一个全新的模型,对解决重大问题意义重大。离散选择模型、面板数据模型、社会试验方法、计数数据模型、分层与聚类样本模型、托比模型、样本选择模型等微观计量模型和非参数模型、可变参数模型、空间计量模型、基于非正态分布的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经济周期波动模型,以及知识、知识产品、知识产业、知识经济投入与产出计量与模型等都是创新经济统计模型很好的突破口。

四、时间序列分析方面

时间序列数据挖掘研究中提出很多的挖掘算法都是具有普适性的算法,算法的适用面广,但预测效果相对较弱。随着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学科的发展,普通的基于回归模型,聚类模型和统计模型的挖掘技术需要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而给出更多更有效的数据挖掘技术,从而更好的支持大规模非线性系统的决策。当前对于数据挖掘中不确定性问题的研究正在成为数据挖掘的一个新的方向,比如模糊数据挖掘研究,现在这方面大部分的研究都集中在关联规则挖掘上,有关时间序列模糊挖掘方面的研究尚亟待开展。至于混沌时间序列的预测问题,用基于混沌吸引子的时间序列预测方法进行短期预测能够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但该方法的应用也是有一定缺陷。应用混沌理论研究预测,国内外对预测的基本假定、思维定势及框架等的范式转换和建模原理进行系统化研究的成果并不多,理论上的深度、体系上的广度均有待拓展。

(作者:刘志峰,军队财务系副教授;詹银珍,军事经济学院军队财务系副教授;何莉,军事经济学院军队财务系助教;徐枫,军事经济学院军队财务系讲师)

参考文献:

[1]徐雪琪等.统计理论创新与应用探索.统计研究.2009,4.

[2]郭建军等.金融统计与金融计量的新进展.统计研究.2009,10.

[3]刘淑勤等.对统计创新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统计与信息论坛.2005,1.

作者:刘志峰 詹银珍 何 莉 徐 枫

第二篇: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领域中的应用

摘 要:市场经济的不断转型与升级,推动了我国金融经济领域的迅猛发展,在这一背景下,经济数学有关理论知识被广泛应用于金融经济领域。为了在金融经济领域充分发挥经济数学的价值,需要对微分方程、极限理论、函数模型及导数等在金融经济领域的应用展开深入探究,以便有效地处理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金融经济市场良性发展。鉴于此,文章主要探讨了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领域中的运用。

关键词:金融经济;经济数学;市场经济;经济英语;市场

本文索引:郭鑫.<变量 2>[J].中国商论,2022(04):-07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现象更加复杂、多变,市场经济面临的竞争愈演愈烈,如果不能对这种发展态势加强控制,会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直接影响。此外,经济分析模式也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但是传统的分析模式不能满足目前新市场的要求,因此需要发展非常合理的分析模式代替现有的经济分析模式,从而對金融经济进行合理分析,最终推动其健康、稳定的长远发展。经济数学其非常注重数量的改变,能够有机整合定性与定量仪器,全面分析金融具体问题,因此需要在金融经济领域提高经济数学的使用频率。极限理论、微分方程等都属于经济数学理论范畴,能够将复杂的经济现象变为非常简单的数学模型,从而更好地处理复杂的金融经济问题。

1 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领域应用的必要性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改变了世界经济的格局,总体来看,其拥有良好的大环境,而且在这种发展背景下,推动了当代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现代经济体制可以完善和健全金融经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广泛运用了经济数学理论,使其成为金融经济处理各种实践问题的主要手段,其应用过程中具有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辅助价值。在金融经济分析过程中建立数学体系需要进一步论证经济问题。通常而言,唯有经得住实践的考验,才可以充分证实理论价值。就正常状况而言,数学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根据金融经济的具体状况应用经济数学中的各种理论,可以处理大量具体问题。比如,函数、微积分等是当前广泛应用于金融经济领域的理论知识,然而金融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常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如果对经济数学的价值进行充分发挥,则需要展开相应应用,使人们充分认识各种各样的金融经济问题,这些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量化价值。通过深入实际的金融经济活动,有关人员能够运用批判性思维处理一些具体问题,同时,使用这种方式还能够使人们得出更多的理论。从客观方面来看,任何知识都不能接近于现实,将经济数学应用于金融经济领域能够证实有关理论,处理部分定量思维的问题,其核心是将经济理论中的因素改变为数学变量。将此作为基本条件,经过全面考量金融经济活动变量,有利于我们熟练掌握金融经济的经济管理。通过利用经济数学理论能够实际测量经济活动,同时搜集相应的数据信息,从而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可靠的理论根据。

2 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领域的具体应用

2.1 微分方程

微积分和微分学知识统称为微分方程,在处理经济领域的有关问题时,经常会使用微分方程,从现代金融经济体系来看,其中囊括了很多复杂的函数关系和微分方程,函数方程中包含的自变量、微分等元素,现已出现在金融分析领域,因此在分析金融经济领域时,可以利用微分方程构建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实际数据关系。简而言之,在具体生活中的金融经济分析很难快速发现各个变量之间存在的关系,特别是存在多个自变量的情况下。这就需要进一步对金融经济领域进行分析,对变量做相应的改版,然后使用部分偏导数理论处理实际问题。同时,在金融经济领域,一些数量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因此不会对结果的准确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求近似值,此时使用微分方程处理,同样可以使最终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得到有效保障。

2.2 函数模型应用

在整个数学体系中,函数是非常重要的构成元素。函数的最大特征是可以精准掌握函数存在的内在关系,所以,这就可以结合金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同时根据函数存在的内在关系展开详细、准确的分析,去处理金融经济领域的部分具体问题。比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分析金融经济活动的可行性会受到供求关系掌握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从具体的供求关系着手,对金融经济活动的具体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建立和其符合的函数模型,就能够熟练掌握市场供需问题。另外,对市场供需问题进行深入探究过程中,通过函数展开深入探究需要挑选复杂、关键的问题,经过建立函数模型充分展现出市场经济形态,同时体现出产品的价格。可以通过以上叙述的经济数学模式,深入分析企业亏损的因素,进而运用合理的手段处理生产和销售之间存在的关系。与此同时,充分考量函数对因变量的挑选提出非常苛刻的要求,因此需要把供给函数当作因变量,使产品的价格和供给量保持正比关系,和需求量保持反比关系。所以,挑选因变量过程中需要深入分析企业需求,按照需求函数可以明确产品价格,有利于全面呈现出产品的价值,同时使价格和销量两者之间关系的稳定性得到有效保证。在企业金融经济活动中非常有必要明确经济数学模型,在具体建模过程中需要处理将解决企业经济作为核心,从而使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更好处理。

2.3 导数的应用

导数理论是数学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种理论,同时导数与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导数管理经过边际概念进行构建,能够达到变量替代常量的目的,从而深入探究经济学。导数是经济学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理论,如边际成本函数、边际收益函数、边际需求函数等是经济分析过程中经常运用的有关理论。然而自变量的改变可以借助导数加以呈现,同时根据自变量的不断改变分析因变量的变化,进而获得函数的变化率。对成本函数进行深入探究过程中,边际成本能够借助商品的固定产量进行详细计算,这时成本是对相同产品成本的重新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进行对比,进而明确该商品产量的变化。如果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表明这个商品增加了产量。如果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表明该商品的产量相对减少。导数运用的另一个优势是弹性研究,弹性研究可以深入探究函数的改变,同时还可以对需求量与商品价值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究。借助弹性可以获得相应的价格值,如果商品提升的价格高于需求量的缩减比,则可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如果商品价格大于这个价格,商品提高比相较需求量减少比低,则提高价格时,企业就会减少收益。经济分析过程中的经济最大化是主要研究的内容,最佳收入、最优资源分配、最大利润等问题可以借助导数求极值与最值等知识进行更好的处理。

2.4 极限理论的运用

极限理论在经济数学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人们知道的许多理论,实际上都是基于极限理论提出的。例如,细胞的繁殖实际上使用了极限理论,从经济分析与管理等方面来看,同样适合使用该理论。在现代金融经济领域分析时,极限理论是其应用的最高评价分析方法,极限理论是经济数学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概念,若在企业经济管理活动中不能科学合理地应用极限理论消长规律,就不能对自身的应用价值进行精准分析。在具体应用时,极限理论需要采取复利、年金等方法展开详细计算和统计,进而充分呈现出其自身的各种改变,特别是复利计算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范围,理解结算与每年结算一次等都拥有专门的计算公式,需要进一步应用与探索。极限理论是数学理论概念的主要基本条件,在运用极限理论时,可以充分体现在金融管理与经济分析管理等方面。消长规律同样可以充分呈现出商品价值的发展演变过程,从设备的折旧价值、人口增长等方面都能够看出这项规律。因此在经济分析期间,需要借助极限理论计算复利。

2.5 股票风险溢价的应用

当前,股票是我國众多投资者的投资对象,然而我国股票市场大环境依然出现动荡因素,股票风险溢价表示如果一些投资人员冒险投资过程中,期望得到高回报率,为了判断这个回报率的高低,通常把无风险国库券的获得收益作为基本调准。换言之,股票风险溢价是股票市场收益率与无风险固定资产收益率两者之间的差值。股票风险溢价是经济学与金融学中的主要概念。无论什么投资,或多或少都会面临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可以直接影响投资人员的投资回报,国家针对上市企业制定了非常苛刻的财务报表制度。由于当前我国股票市场依然存在众多问题,财务报表存在部分信息失真的情况。鉴于此,非常有必要用回报与风险的方式构建基本函数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衍生出很多专属模型,如经济增加值、CAPM模型、资本价值权重成本等。这些模型都可以详细计算股票风险溢价,严格预测每一种类型股票存在的风险,接着形成良好的投资组合,最终让投资人员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

3 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分析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3.1 数据的可靠性较低

金融经济领域应用经济数学旨在熟练掌握精准数据与有关的具体状况,然而由于金融经济活动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因此数据分析通常受限于某个区域时间的片段式分析,换言之,部分分析出来的数据结果极易因经济活动的千变万化失去自身的价值,这种情况就会对经济数学演算的准确性产生直接影响。总体来看,如果经济数据缺乏可靠性与严谨性,则最后计算出的结果就失去应用价值,同时严重影响各种决策。鉴于这种状况,加强数据管理非常重要。当前,人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搜集大量数据信息,这就需要综合考证、分析及归纳数据,使数据信息的精准性和真实性得到有效保证。在实际分析过程中,需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市场规模、宏观调控因素等,从而使运算结果的实用性得到有效保证,为企业决策的拟定提供有利的借鉴。

3.2 重视人才建设

将经济数学应用于金融经济领域,需要使用人员根据具体状况改善与健全,从而面对千变万化的金融经济市场。在拟定金融经济活动方案过程中,需要使用人员根据金融经济的具体状况展开数模推演,断定可能出现的变量与行为结果,同时展开远瞻性预测,进而科学合理地调整活动中的自变量与因变量,达到改善金融经济的目标。这个过程对专业人才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所以需要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有机整合金融经济实践和经济数学基础能力,保证人才可以使金融经济发展的多样化要求得到满足,另外,还需要加强对人才职业道德层面的培育。

4 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数学金融经济该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可以加快金融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具体运用期间,需要加大数据管理人才培养的力度,在金融经济活动领域全面发挥经济数据的价值,从而促使金融经济领域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丰文泉.金融经济分析中应用经济数学的思考[J].营销界,2020(3):88-89.

曹柯雯.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分析中的应用分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0(4):0002.

崔石买.金融经济分析中应用经济数学的探讨[J].教育现代化,2019(A2):175-176.

韩睿琪.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分析中的应用探析[J].消费导刊,2019(7):173.

贺慧.基于企业金融经济的经济数学模式构建[J].科技经济市场,2019(4):149-150.

吴长中.金融经济分析中的经济数学运用[J].中国市场,2019(24):126-126.

魏育飞.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分析中的应用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20(21):146-147.

曹帅,姜帅.刍议经济数学在金融经济分析中的应用[J].特区经济,2020(3):147-149.

Application of Economic Mathematics in the Financial Economy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00

GUO Xin

作者:郭鑫

第三篇:经济领域的软法研究述评

摘 要: 随着软法研究在国内的兴起,众多经济法学者开始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软法现象,包括经济领域软法兴起的背景、理论基础、特征、渊源和运行。此外,尚有不少学者将软法理论“嵌入”各类社会经济生活中,洞察具体经济领域的软法现象,梳理出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国际经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三领域。同时,软法研究者自身也注意检讨软法现象自身存在的先天不足,并寻求完善软法的合理路径,最大限度发挥软法的效用。由此,国内从事经济领域软法方面的学者,要随时关注社会经济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力求“竭泽而渔”,盘点国内外软法、经济领域软法方面的已有研究成果并加以消化,认真总结国内外经济软法理论的研究状况,以先进的理论范式与研究方法为指导展开研究,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经济领域;软法;经济法

软法概念肇始于国际法,国外研究迅速开展,而国内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于2005年12月成立,同年12月15日,罗豪才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公域之治中的软法》系最早在公共治理背景下研究软法的文献之一。自此,国内关于软法的研究在质疑、反对甚至抵制声中逐步开展起来。关于软法的概念,国内学者频繁引用法国学者《欧洲法律杂志》主编弗朗西斯·施尼德(Francis Snyder)的定义:“软法是原则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实际效果的行为规范”[1]198 。此定义清晰,而国内学者中罗豪才对软法的界说同样被国内学者广泛引用,他认为:“‘软法’是指那些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会实效的法律规范”。[2]49就研究进路而言,一方面,部分学者致力于构建一套比较完整的软法理论和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部分学者侧重于运用现有的软法理论成果,从领域、部门、专题软法现象的角度展开研究。内容涉及技术标准、村规民约、公共政策、裁量基准、自治章程、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这两方面的研究交相辉映,较好的实现了理论与实践、问题与主义、规范与实证的结合[3]350。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在社会、经济加快转型期软法现象大量涌现的背景下,经济法学者不应坐视不理或漠然处之,理应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经济领域软法现象研究中来,而实际上众多经济法学者也确实关注到了经济管理关系的公共治理,他们以敏锐的眼光、开阔的视野观察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经济领域软法现象,结合软法基本理论,从经济法角度展开研究,试图把握经济领域软法这一似新实旧的法律现象的规律。笔者试图通过CNKI、读秀学术搜索平台等搜罗2005年以来所有研究经济领域软法这一法律现象的论文、文集、硕博士论文,盘点当前国内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状况,梳理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进路,查找研究的亮点及存在不足,对未来的研究进行展望,力求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借鉴。

一、经济领域软法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经济领域软法兴起的背景

1.对实际存在的社会法现象的回应。经济领域软法的兴起首先是由于对现实社会经济生活存在的众多传统经济法学无法统摄的经济法律现象的回应。朱国华、倪天伶主张“存在即合理”,他从国内外两个方面阐述经济领域软法产生的原因:(1)国际层面。宣言性文件,如《发展权利宣言》;国际经济惯例,国际商会主持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由跨政府组织形成的非国际条约性质的协议如巴塞尔协议;同时,国际上各种NGO(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国际经济标准和规则如国家标准化组织ISO的认证体系;2000年里斯本高峰会议之后,欧盟开始采用开放协调机制(OMC)协调欧洲国家行动。(2)国内层面。NGO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其制定规范的权限呈现扩大的趋势,如律师协会。经济法学者必须对于这种实际存在的社会法现象作出必要的回应[4]295,296。 并率先提出“经济软法”的概念。程信和也认为,“国家法”之外的社会规则其实大量存在,它们实际上支配着许多领域的活动。比如,公共政策、行业规约、公司章程、专业标准、交易习惯、国际宣言等[5]89。

2.公共治理与经济法的契合性。张永忠撰文讨论了公共治理之道与经济法现象的变迁之间的关系,他强调,和谐社会构建呼唤公共治理这一新型社会经济管理模式,而公共治理与经济法具有一致性:历史使命的耦合;本质特性的契合;经济法是公共治理的重要制度形式。因此必须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出发研究经济法的本质,而在经济法学界己有初步探索,并形成了“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即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291。由此,他构建了我国经济法治现象变迁的公共治理解释框架:多中心治道促进经济法主体制度的变迁;认同和互动参与基础上的治理推动经济法治过程的民主化;治理方式、机制的多样呼唤经济法的软硬兼施,而这又体现了公共治理与经济法的共有价值:公平、发展、安全[7]。

程信和也认为,在公共治理主导的的框架下,社会规范的多样性日益显现,经济领域的硬法机制必将走向成熟,软法机制必将脱颖而出,它们分别和共同大显身手[8]。

(二) 经济领域软法的理论基础

为了使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有法治理性的指引,有学者注意从经典著作、经典论述中寻求经济领域软法的理论支撑,以使经济领域软法获取深广的理论语境。

1.社会中间层的出现与公私法融合。朱国华文中引用了黑格尔与李昌麒的论述,论证了“经济软法”概念提出的必要性。黑格尔曾对社会结构作过“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划分,在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中,他高度认可同业公会的社会价值,他指出,同业公会“是构成国家的基于市民社会的第二个伦理来源”[9]251。李昌麒教授指出“市场—社会中间层一政府”三元框架范式,他认为“当我们面对市场失灵时,我们首先想到的不应当再是政府能做什么,而是行业协会可以做什么;我们对市场失灵的思路就不再是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两步走的思路,而应当是市场失灵—行业自治—政府干预的三部曲。”[10]157因此,朱国华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隔阂实际在缩小,法律的制定权和实施权由国家向社会复归的过程中,“第三条”道路存在且必须存在,这条路由第三部门——行业协会来引领。同样,“公法私有化”与“私法公有化”互趋运动中也诞生出新的法律关系主体——行业协会等社会中间层。行业协会行使权力制定各种软法律,如行业标准、公共政策以及自律规范的行为,正是软法最重要的渊源。

2.传统法概念的突破。软法是不是法?这涉及到传统法概念的突破。汤道路认为,如果我们能够跳出对法的理解上的国家意志中心主义和国家司法中心主义,那么软法即可以融入到法的大范畴中去,他引用了法学家博登海默的评价:“即使一个拥有大量立法权力的现代国家,也不可能制定出有关每一件事和每一个人的法律。政府法律仍留下了大量的真空领域,而这此领域必须或能够通过行使私性或准私性的立法权力予以填补”,博登海默教授的评价为我们理解软法机制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辨视角[11]。程信和认为,西方学者法社会学学派埃利希提出的相对于“国家法”的“活法”(living law),庞德主张的相对于“书本上的法”的“行动中的法”(law in action)理论,虽然潜在着使“法”泛化的倾向,大大超出软法的范畴,但其关注现实生活、主张法应该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的思想颇有见地,对理解软法现象不无启迪。

此外,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论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的“基本的东西最管用”也分别被朱国华、程信和两位学者引用论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担负着协调功能的软法这些“管用”的规则,其真理性正在不断地经受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地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谢小弓谈及软法、经济法和自然法在理论界的相似命运,启发理论界探求三者存在的某种契合以及在自然法学说发展与流变过程中找到理论上的立足点[12]。

(三)经济领域软法的特征、渊源和运行

1.经济领域软法的特征。朱国华结合软法的特征将经济领域软法的特征归纳为以下8个方面:形成主体的多元性;形成程序的开放性;载体形态的多样性;规范结构的随意性;效力位阶不明显;机构化或组织化;实施方式的非国家强制性;救济方式的非司法中心主义。程信和认为,经济领域方面的软法指国家法之外的,与国家法类似具有规范性、公共性、权力(权利)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任何规则都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特征要素。基于其提出的“经济软法”的概念与特征,朱国华还辨析了经济领域软法与硬法、经济法之间的互依到补互转互推的关系。他认为,当经济领域软法与硬法出现矛盾、冲突时,应当坚持硬法优位原则,软法不能与硬法以及宪法相抵触。但他不赞同某些公法学者“硬法为主,软法为辅”的结论。他认为在软法可以胜任的领域,硬法应当尽量让软法去发挥其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程信和也对比了经济领域软法与硬法的异同,关于两者差异性或特殊性,他认为硬法呈刚性,软法呈柔性,硬法的惩罚功能超过软法,软法的协同功能胜于硬法,这是功能、效力方面的最大区别。

2.经济领域软法的渊源。朱国华将行业标准、公共政策、自律规范、弹性法条、交易合同、集体合同列为“经济软法”的渊源。而程信和将其拓展为国家法之外的属于公共政策的正式规范、次国家法的民间社会自治规则、专业标准、交易习惯(前四为国内层面)、超国家法的国际非正式规范(国际层面),将经济领域软法的概念拓展到国际层面。

3.经济领域软法的运行。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当薄弱。法的运行当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而经济领域软法之运行方面的研究远远没有展开,但有学者作出了相关的初步思考。程信和关注了经济领域方面的软法的生成与实施,关于经济领域软法的生成方式有自然生成与机构创制两种,且应当符合两个前提:一是它要符合以宪法为代表的硬法的基本精神。二是它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他还结合自律与他律原理阐明经济领域的软法的实施的机制有三种:民间机制,官方机制,介于民间与官方之间的机制,亦可称为半官方机制。由于软法的“非司法中心主义”,所以软法的实施依赖“谴责——丢面子”带来的“出局”压力来实施,违反软法的人必须承担“出局”的责任后果。

关于违反软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谭砚认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出现的行政“软法”,对传统的法律责任模式提出了挑战。他从实证的角度研究了各类经济金融行政“软法”的法律责任模式,强调了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分析规定的法律责任现状和问题,并对合理设定法律责任提出建议,为经济领域软法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其实证的研究角度也提供重要的研究进路的探索[13]。亦有学者将行业协会典型的“专业不名誉责任或制裁”囊括进了经济法特有的责任种类中,由此提高经济领域软法的约束力[14]65。

此外,两位硕士研究生杨立春、曾明在不同时间分别撰写毕业论文研究经济领域的软法,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杨立春自经济法与软法的契合关系入手,放眼国内外,结合具体例证,针对经济法的划分进行软法的逐个嵌入,分析了软法对经济法的作用,最终得出“经济法应该软硬兼施,集合二者的共同点实现经济法的目标”的结论[15]。曾明基于对传统法概念的检讨及法视野的拓新,分析了经济法视域中软法规范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存在原因,辩证地阐述了其正负效应,并针对性提出改善措施,其中特别提及软法规范的可司法化问题[16]。硕士研究生邓小梅梳理了经济领域软法的表现形式以及软、硬法之间的关系,针对经济领域软法运行的障碍存在的经济领域软法机制(制定机制、制裁机制、监督机制)及运行环境(硬法的引导辅助、社会组织作用、政府支持)存在的障碍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17]之后,就读博士研究生的她就软法的运行提出了新的观点:软法的运行具有协同性,软法的运行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由民间与官方合作实施,硬法与软法协同运行[18]。

二、若干具体经济领域的软法研究

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将软法理论“嵌入”各类社会经济生活中,洞察具体经济领域的软法现象,梳理出一系列研究成果,其中国际经济、宏观调控、市场规制三领域的成果最为丰硕。

(一)国际经济领域

正因为软法肇始于国际法,经济领域软法方面的研究也数国际经济方面的软法研究最为厚实。徐崇利的研究相对深入,他连续撰文从不同角度论述国际经济领域软法现象。关于“跨国经济法”范式,他认为基于“全球治理理论”,非国家行为体成为了另类跨国经济法律渊源(跨国经济领域软法)的立法主体,治理的法律手段应软硬兼施,而此种现象无法归类入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范畴,因此,国际经济领域软法的存在为“跨国经济法”范式的引入注入了一种独立的理由[19]。

关于跨国经济立法模式,徐崇利认为,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领域法律制度的创制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而以“各国共同同意”为基础的传统立法模式严重制约着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供给。为缓解这种供需之间的张力,应以“全球治理”理论为基础,在“国际公法”仍居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将部分国际经济立法权让渡给有关政府间组织、政府下属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非政府组织、跨国商业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由它们来制订相应的国际经济“软法”,藉此将形成一种“跨国经济立法’的新模式[20]。

关于跨政府组织网络的国际经济立法活动,徐崇利认为,近现代,在各国国内,随着经济事务的日益复杂多变,中央立法机关己无力包揽所有的经济立法工作。于是,各国便普遍以授权立法的方式,将非基础性的经济立法事务交由行政部门完成。同样,在跨国层面,随着全球经济问题的不断增加,仅仅由各国外交代表等通过传统的正规途径共同缔结国际经济条约,已越来越呈独力难举之势。鉴于此,在全球治理理念的主导下,各国政府下属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开始不断地组成跨政府组织网络(transgovern

mental networks),开展辅助性的国际经济立法活动,其所制定的虽为“软法”却有“硬效果”,构成一种值得关注的特殊国际经济法律渊源[21]。

王海峰在文中阐释了国际经济领域软法产生的缘由——软法所具有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不可比拟的优势;辨析了国际经济领域软法与国际软法在制定主体、制定方式、规制领域、实施方式等方面的不同;罗列出国际经济领域软法的表现形式:现代商人法、跨政府组织网络制定的国际经济领域软法、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或规则。作者还特别地梳理了国际软实力与国际经济领域软法创设之间的关系,即各国软实力的博弈主导了国际经济领域软法的形成。作者还结合中国软实力的提升与“缺位”,倡导中国必须全方位构筑和提升软实力,在国际经济领域软法的创设过程发挥积极作用。其关于中国国际软实力与国际经济领域软法创设之间的关系研究颇有价值[22]。

此外,有学者在国际经济领域的消费者软法保护及食品安全的软法规制展开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前者如,陆寰放眼国际,以软法在欧盟消费者保护领域中的作用为背景,结合消费者保护问题重新定义软法的概念,分析了软法之于供应商、消费者的益处及存在问题:供应商的适用范围有限,消费者无法真正参与,缺乏公信力等,并进一步分析了软法所处的困境,认为软法自身的缺陷无法单靠自身的力量来弥补,对此,作者主张从自身完善、外部干预、传统法律的引导和调控三个方面来应对,并主张应当借鉴欧盟消费者保护的软法规范结合我国自身情况来提高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的水平[23]449457。在此基础上,杜志华、陆寰撰文以法律运行的各个阶段为线索,分别介绍和分析了欧盟消费者保护领域中软法的制定、执行、适用和监督环节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指出应从完善软法规范和加强外部力量干预两方面入手来提高软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作用[24]。

关于食品安全的国际法律规制软法研究,韩永红关注了食品安全的国际法律规制中的软法现象。他认为,在食品安全国际法律规制中,国际软法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国际法与国际政治需求之间的内在矛盾。从国际软法的概念入手,食品安全国际法律规制中的软法主要表现为跨政府治理网络中的国际软法和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软法。这些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具有实际效力的国际软法在食品安全国际法律规制中发挥着独特的补充和辅助功能,理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作者呼吁作为民族国家,我国应重视食品安全国际法律规制中软法的认别、研究和利用。对于食品安全相关国际组织发布的软法,我国应将其作为完善国内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包括建立国内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参考,同时致力于提升对食品安全相关国际组织的参与能力,争取将我国的要求和主张“写进国际软法”。为解决中国问题提供了参考与借鉴[25]。

(二)宏观调控领域

1.宏观经济领域。有学者通过研究认为,在宏观调控领域,应当直面软法,重视其重要功能,并试图从宏观上构建相关的经济治理模式。曾明、陈乃新从宏观调控的一般理论出发,首先通过对规划的规范性、普适性、程序性等法的表现形式,认定规划的软法属性,再通过对规划的调整对象细化、整体增量利益的维护、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一一相契合的角度,论证规划的经济法属性。并把软法硬法化作为规划法治化的重要保障[26]150156。

官欣荣力图跳出思维定势,围绕优化“泛珠”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对泛珠区域软法问题加以探讨,在分析了软法调整具有三大优越性(泛珠“软法”的构建有利于节约法治成本,使其效益最大化;“软法”的构建具有高度的民主协商性,更能促进泛珠资本市场分工、合作;区域软法构建,对于正式地方立法(硬法)而言,具有重要创新性、试验性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泛珠"区域软法的一些设想(确立一个泛珠区域软法构建的指导理念:消除不当的行政干预;建立泛珠区域内的软法实施机构:成立泛珠立法协调委员会、组织专设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泛珠资本市场的发展;注重健全区域内资本市场各个领域的自律性软法规制)[27]。

王晓杰、蓝光喜认为在管理行政向给付行政时代转变过程中,公共治理主要是软法之治,软法是实现善治的主要手段,软法治理则是给付行政时代主要的治理模式。作者通过对浙江发展个私经济的经验透视得出软法是硬法的先导的结论,而“浙江经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政府以行政软法治理民营经济,其软法治理的特点为:双向共生、开放协商的生成机制;崇尚引导激励自律;开放协商协调机制下的软约束力[28]。

2.金融领域。张燕、杜国宏、吴正刚认为,社会中间层中的行业协会的治理就是我们所认为的“软法”之治,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管理运行就是软法机制的运行,这样一个过程不仅仅体现为其规章与章程的作用,它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运动,在运动中体现软法的价值。软法的内容即主要在于调整民间金融共同体成员内部的各种关系。农村民间金融”软法“之治纵向来说可从三个方面:微观(金融市场主体)、中观(行业协会)、宏观层(国家政策)进行分析。作者也谈及了软法的归宿,即国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吸收民间规则与习惯、行业协会的规章和公共政策的优点来制定出规范民间金融活动的法律等软法规范,等时机一旦成熟,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从而上升为硬法[29]。

在此基础上,张燕、庞标丹又阐述了农村民间借贷与软法的契合,将软法的规范与引导作为农村民间借贷的理性回归,提出了软法规范与引导的设想[30]。

对于通货膨胀的治理与金融风险的应对,彭清燕认为通货膨胀治理对策的基本属性,完全可定位于软法,他分析了通货膨胀治理对策中软法的补充、回应、制约功能,主张软硬并举,构建一种更为合理的治理通货膨胀的法治治理结构[31]。邹越、黄诗霖强调一种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国家与社会组织协同监管。要加强软硬法之间、软法之间的协同作用,特别地,作者提出加大半官方机构制定和实施的软法的数量。关于软法约束力方面,主要靠“谴责——丢面子”带来的“出局”压力来实施,违反软法的人必须承担“出局”的责任后果,从此角度来看,软法并不软,当然,作者也指出,面对没有竞争的行业来说,此种约束力相当小[32]。

(三)市场规制领域

1.企业社会责任方面。 汤道路通过探究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的社会文化根源发现,其本质上是一种企业道德伦理责任,硬法只能有限度地强制推进其中最基础的部分内容,其他内容更适合软法机制推进,因为CSR的这种道德伦理性本质特征与软法机制的“非国家权力中心主义,非司法中心主义,强调多元、参与、合作、理性与激励”的特征具有本质上的内在契合性。作者主张的政府一企业合作机制是CSR软法与硬法体系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对于国家权力保障、推进和控制CSR的正确进程意义重大。通过分析,作者得出结论:承认并重视软法机制,立足国内法治与文化的本土资源,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规范化的、组织化的CSR软法机制,是推进国内企业CSR状况、并在CSR国际领域实现平等交流与对话的基本途径[33]。

2.限制性竞争方面。杜紫立自《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的限折条款(第六章22、23条)所引起的广泛争议入手。作者运用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详细分析《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作为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尽管具有目的正当性,但在实施手段和方式上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此,对于行业自律规范这一软法现象,可以“一转变,三结合”着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即实现行业协会职能的转变,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行业自律规范事前审查与事后查处制度相结合、公私救济相结合、硬法与软法相结合(即前述软法硬法整合理论(theory of hybridity))[34]。

3.食品安全方面。任端平等学者提出了“强法”与“软法”并重构建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一重大命题[35],文中,他们认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强调以制裁为特征的“强法”,忽视以强调纲领、政策和原则为特征的“软法”。食品安全管理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制中包括针对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设定的,以“纲领方针政策”为主要特征而不直接体现罚则的“软法”,“软法”具有事先性、综合预防性的特点,制定和完善“软法”也已成为现代食品安全法制发展的主要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任重道远,其中软法的制定与适用不可忽视。。田飞龙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疑难入手,将沟通软法理论与规制理论作为分析框架,介绍“强化政府模式”,但由于该模式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作者回归规范立场,基于软法立场提出“均衡规制”概念,将其作为合作性规制的理想目标,并尝试给出该框架对于食品安全标准规制问题的合理化方案。[36]303326

三、经济领域软法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由于对于软法特别是对于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还嫌不足,因此,国内学者对于软法的质疑甚至诟病一直未曾停止,有些人习惯上将“国家制定法中的一切执法不力的弱法”确定为软法,比如,赵宏伟文中所讨论的“软法”恰是统计造假所造成的统计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防止“软法”成为“豆腐法”[37];亦有学者提出,就像欧洲议会所担心的那样,软法可能会危及到至关重要的民主透明原则和法治社会对可预测性的要求,最终会危害法[38]。当然,软法研究者自身也注意检讨软法现象自身存在的先天不足,并寻求完善软法的合理途径,最大限度发挥软法的效用。

程信和在前述两篇文章中都表达了对经济领域软法效应的疑虑,提示了软法现象有可能存在若干先天不足,如:针对某些软法规范性不够,某些软法约束力不强的现象,软法会不会泛化,软法有没有负面影响,软法如何靠得住?对此,他主张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方式完善软法规范,另一方面则要借助硬法支持软法规范。他还引入了西方学者的硬法、软法整合理论(theory of hybridity),超越两者的人为划分,试图把硬法、软法相结合,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具体来说,除前述陆寰在讨论欧洲消费者保护提及软法的不足及应对之外,也有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软法的不足。刘会春认为,在GATT/WTO体制下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简称RTAs)审查制度中,作为审查制度的核心,工作组和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CRTA)在审查过程中所遵循的“协商一致原则”使审查制度烙上了软法的印迹,软法效应严重,致使对RTAs的审查依然举步维艰,效力低下,可能造成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态势严重失控,为此,作者主张从加强CRTA的职能、寻求软法与硬法之间的平衡两方面入手提高审查效力[39]。

刘宇分析了WTO规则中的“软法”缺陷,认为其较大的灵活性及不高的法律强制力使之在WTO这一“刚性”体系中显得格格不入,并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为此,就需要对WTO规则的“软法”缺陷加以弥补,将松散的承诺上升为有约束力的和强制性的承诺,中国也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40]。

四、结语与研究展望

从现有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已有程信和、朱国华、徐崇利等30余名学者关注到经济领域软法现象,或总或分,从国外到国内,兼及宏观调控及市场规制等领域,撰写论文,表达学术观点,引领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向广度、纵深发展。学者们大都认为,经济领域软法现象远早于经济领域软法这一概念的出现,社会法现象的复杂多样、公共治理的兴起呼唤经济领域软法之治;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之间的互动、社会中间层的出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传统法概念的突破、“法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生命”等为经济领域软法的证立打下理论基础;经济领域软法的出现会突破传统法的概念;经济领域软法相对于经济硬法、经济法具有其自身的特征;经济领域软法具有广泛的渊源;其生成实施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但不等于没有约束力,其具有自制独特的法律责任追究体制。

部分学者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从相对微观的视角对某些社会经济领域的软法现象加以观照,具体包括:国际经济领域软法,规划、区域经济、民营经济、农村民间金融,消费者保护、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限制性竞争等方面。

经济领域软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在相当广泛的领域具有硬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不可避免的不足,学者主要从完善经济领域软法自身、寻求硬法的保护、促进向硬法的转化(当然这不是必由之路,因为软法也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等方面入手解决,一般认为,实现硬法与软法的结合(theory of hybridity),实现软硬兼施、刚柔并济的混合法机制,已成为调整当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必由之路。

然而,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只能说刚刚起步,就研究方法而言,更多的是做软法+经济法的理论拼凑,鲜有明确的理论进路及理论范式;实证方面的研究明显不足,理论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进而缺少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就研究内容而言,经济领域软法的概念还需厘清,经济领域软法的特征、渊源还需廓清,特别地,关于经济领域软法的生成与实施更是研究的薄弱环节。就研究热点而言,财政软法、消费者权益软法保障、食品安全软法保障等方面应当成为研究的重点。

因此,国内学者若从事经济领域软法方面的研究,要随时关注社会经济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所谓硬法内外),同时力求“竭泽而渔”,盘点国内外软法、经济领域软法方面的已有研究成果并加以消化,同时认真国内外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以先进的理论范式与研究方法为指导,展开研究,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增强中国问题意识,加深经济领域软法理论与实证研究

当前国内经济领域软法的理论研究明显落后于纷繁复杂的经济领域软法现象,存在着较明显的脱节现象,如何遵循类型化的方法在经济领域软法这一现象中提炼、抽取社会经济现象的内核,并遵循认识真理的思维的辩证方法——“由具体上升到抽象、再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上升为经济领域软法理论,其研究问题可以为:经济领域软法是不是法?经济领域软法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中,在“法”或“经济法”的大家庭(“属”)中,其“种差”是什么?是经济领域软法还是经济法领域的软法软法之治抑或经济领域软法规范?经济领域软法与经济硬法的关系如何?经济领域软法如何完善?等等。当然,研究者首先借鉴现有的理论成果,比如经济领域软法的合理存在与运行机制是否与一些经济法学者探讨的经济法本身具有的不确性与非程序性相关联?[4142]其他诸如经济领域软法的渊源、分类、功能、效力和约束力等都必须从理论上加以论证。这样的理论才能够最终指导经济领域软法实践。

为使理论研究对实践更有指导性,研究者恐怕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中国问题意识。中国问题有其特色,中国的经济领域软法理论也只能是中国的,其面对的是中国经济与社会双重转型的特殊情况,中国特有的文化沉淀、法制建设、道德建设状况等都会对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产生影响。以此为背景,才会构建起具有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的中国特色的经济领域软法理论。其二,加强实证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发现社会生活中的“真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43]2541。而实证分析就是指只对经济现象、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客观分析,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别急于断定“应该怎么样”,首先研究“是什么”同样可贵[44]457506。

(二) 力求“两个结合”

1.经济领域软法的实体与程序研究相结合。朱国华建议进一步加强经济领域软法现象的类型化分析。确立适当的分类标准,将经济领域软法的现象进行归类,在归类的基础上剖析各个类型经济领域软法的个性,在个性的基础上深化对于共性的认识。同时加强经济领域软法的程序,这涉及到经济领域软法的效力与约束力以及人们对经济领域软法接受与否的大问题。

2.国内与国际经济领域软法研究相结合。国外关于软法的研究较早,因此关注国外软法的发展特别经济领域软法的实践与理论对于中国的经济领域软法的发展大有禆益。具体来说:可以将国内外经济领域软法的研究结合起来进行比较研究,去粗存精,将国外的先进理论放到中国的语境中加以验证,寻找适合中国的规律性,上文提到的陆寰关于欧洲消费者保护的新工具——软法的初步探讨当属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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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中国等

第四篇:对我国目前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的思考

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至今已有40年,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比如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土地投入,增长方式落后,环境代价大;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只为追逐短期自身利益或不正当利益而不顾产品及服务质量,假货及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权益。这些现象说明,在当前,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伦理和经济道德建设任务仍然任重道远,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领域的契约精神及观念仍未得到足够培育和形成。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已成为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经济领域信任与契约的关系概述

马克思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分工和剩余产品归不同的人所有(私有制)为前提条件和基础运行发展的。社会分工可以使每个人专注于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生产工具是物化了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从最大程度上克服人类的有限理性和能力限制障碍;劳动成果(剩余产品)归各自所有则是保障劳动者工作的创造性和交换的积极性的基础。市场经济中的每个“理性”的个体,其需求的差异性和变化性使得彼此之间的各种交换成为必要。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易行为,可以使每一块分裂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汇集整合,人们彼此之间的交易和协作行为能够产生规模的经济效益,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更好地满足社会中的不同需求。但因受利益驱使,人们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时常存在着通过违背合同约定使自己得利的现象,这些违背约定的行为会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采用了契约这种方式来解决经济中的各种交换(交易)活动。交换对象的差异性和交换行为的频繁复杂性使得契约在越来越广的经济范围内得以使用,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已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和显著特征。一方面,信任是交往行为的内在要求, 是维系这个社会正常运作的纽带,是契约行为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契约则对信任关系和信任行为进行着保障和维护。契约把诺言固定化,这既是契约订立和履行方便的需要,又是违约行为发生后纠纷解决的最重要的证据和凭证。

因此,可以说,信任是现代社会契约交易行为发生的前提和基础,契约则是对信任的保证,是保护信任关系和捍卫诚信道德伦理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培育人们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并付诸于经济交往的实践,形成良好的契约观念,是我国目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開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个人、政府是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参与者。国有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其本身具有一定的行政化特性,各级政府以全民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企业的所有权;在企业管理上,政府再委托职业管理人进行日常的企业经营。这样产生的弊端是: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和有效;政府(对于建立现代公司结构的国有企业而言,虽然引入了其他股东,但一般政府仍然是最大的股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很可能利用制约机制的缺陷和漏洞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因此,在这些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这些问题必须尽可能地得到解决。

从国有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来说,信任问题同样重要,特别体现在国有企业和银行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之间的横向信任关系上。但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导致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任关系并没有有效建立,其结果是企业普遍不讲信誉,不遵守契约。国有企业与银行以及国有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被阻断,形成了所谓的“赖账文化”。这导致了银行不良贷款现象逐渐增多,企业间债务纠纷较多,“三角债”大量存在。已经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绝对值和相对值均呈显著上升的趋势,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比重过高,存在国有企业债务大量非正常增长的成分。这表明,我国企业间的信任关系存在恶化的趋势。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不仅十分脆弱,并且仍然在不断地被蚕食。

我国经济领域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鼓励和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量的非公有制公司和企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真正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一是需要培育大量的具有独立产权的经济主体,二是应当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伦理和道德,二者的核心内容就是交互契约和理性信任。因此,培育这种理性信任的市场道德和诚信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企业仍然存在着规模小、公司治理方式落后、竞争力弱等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状况必将对其生存和进一步的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信任和诚信都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就民营企业而言,在经营管理方式上,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文化和“特殊信任”文化的影响,家族式管理成为其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管理者往往只信任自己的亲人或者自己熟悉的人,而对外来的职业管理人则比较难以接受。在企业管理中,这种“任人唯亲”的管理方式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真正有经营管理才干的人很难有机会发挥自己的能力,企业的经营水平低下,难以适应外在发展环境的要求。

三、我国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策略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他国的联系日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信任体系结构已经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砝码。因此,笔者就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 促进社会征信机构的发展,完善各种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制度

如果市场主体能有效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声誉,将会极大地削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提高契约订立和履行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发展社会信用评级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就成为经济诚信建设的要求。具体地说,首先,应当加快征信方面的立法工作,以建设有效的信用惩处和激励机制为宗旨,修改和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方面的法案,明确企业和个人提供数据的责任和监管机构的责任,确立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其次,政府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当确立和发挥在征信行业中的作用。政府应当履行职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对征信行业依法进行管理,确立市场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中介机构在征信建设方面应当发挥其搜集和整理相关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作用,协助政府建立征信数据库,供社会使用。另外,中介机构可以承担政府管理征信业的部分职能,协助政府机构做好征信工作。再次,规范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在交易信用状况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对企业、发债者、金融机构等主体的偿债能力进行评级和分类,为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主体提供相应的信用分析信息,已经成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提高市场信用度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支持和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应当成为建设经济信用的重要内容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 加大对市场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日常的经济交换领域,各种失信行为屡见不鲜。这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正常的秩序,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和障碍。究其原因,则是由于我国的信用法律责任建设落后,完善的追究背信法律责任机制还没有建立。只有完善与失信行为的预防和惩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其依法严格落实,才会有效地打击市场中各式各样的失信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从根本上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一方面,我们应当加大对违约行为在刑法上的惩处力度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可以直接使违约人遭受一定的损失,提高其对守约的重视程度,以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失信行为强调刑法和行政责任远多于民事责任,例如《产品质量法》中关于行政和刑法责任的规定有15条之多,而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2条。这种法律规定,使失信者向国家承担的责任多,并没有给市场主体带来直接的利害关系,使得对失信违约行为的惩罚效果大大折扣。另一方面,在违约法律责任形式上,由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单一,主要规定了违约人的财产责任,其他种类的责任方式则没有规定,导致失信方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震慑作用。因此,可以尝试一些新的责任形式,比如“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等,从而使失信人的声誉和财产双重减少,无疑会对其产生实质上的震慑效果。

(三)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打破地方垄断

我国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地方保护和垄断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商品流通和市场开拓中的障碍。究其原因,特殊的信任主义和狭隘的地方观念是最重要的因素。特殊的信任主义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垄断,与建立统一的市场要素和商品市场格格不入。从长远来说,这必将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繁荣的障碍。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应当在打破地方垄断和建设全国统一市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机构的工作力度,避免惩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转变地方狭隘的特殊主义思想,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和普遍性商业信任道德。

(作者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作者:李清峰

第五篇:中智经济领域建立互信的途径

长期以来,中智两国保持良好的外交关系,但双方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商业领域互信的建立,除众所周知的产品质量、诚信、价格之外,双方关系好坏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积极互动、互相理解的程度、身份认同、不成文规则的使用。本文从这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中智两国在商业领域建立互信的途径。

智利不把中国视为威胁。根据皮尤调查数据显示:62%的智利人喜欢中国,在拉美国家中居于高位,同样喜欢中国的拉美国家还有巴西、委内瑞拉。另外,62%的智利人把中国看作其经济贸易合作伙伴,只有2%看作智利的敌人,75%的智利人称赞中国的技术进步。

智利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国市场。智利对外开放的发展模式,是以出口为主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离不开近14亿中国人。正如智利著名教授Manfred Wilhelmy(曼弗雷德·威廉)所说,20世纪90年代中国就已成为对智利最有吸引力的市场。如今,中国更是智利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因此,不难想象,追求国内经济发展,造福全民的中国梦,已经并将继续得到智利商业精英们的欢迎。对中智关系而言,中国国内大发展必将造福两国。从某种意义来讲,中国梦也是智利梦,中国对智利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中智两国保持良好的外交关系。众所周知,中国和智利45年来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外交关系。这点从智利对中国的许多“第一”便可证明:智利是南美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智利是第一个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非亚洲国家,智利是第一个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

虽然两国关系一直保持良好状态,但双方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经过2008年、2009年、2013年、2014年四年间在两国的实地调研,笔者从信任角度出发研究了中智双边关系,发现增强互信对两国关系非常重要。

新型的两国关系、文化差异、双方的不了解、语言差异及其他一些因素给双方经济关系合作带来了挑战。例如,尽管双方的贸易额有了很大增长,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之初年均增长22%,第一年几乎增长100%。但智利对中国出口产品中88%仍然局限于矿产。同时,对中国出口产品总量的超过40%仅来自两个公司:智利国家铜业公司(Codelco)占出口总量的30%,智利埃斯康迪达矿业公司(Minera Escondida)占出口总量的12%。由此可以看出,中智需要加深双方贸易关系,使贸易关系多样化。而在经济领域增强互信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

自亚当·斯密时代起,信任这一主题就被广泛研究。近几十年在经济领域这一重要概念又重新兴起,受到各方关注。20世纪70年代,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曾说过:“信任是社会制度最重要的润滑剂,最有效,最省事”,之后也有许多大家将信任和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从组织角度来看,信任可以增强合作,减少成本。不同情况下,信任已经被赋予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本文认为信任是一种机制,一种可以减少系统复杂性,从而降低潜在风险,是一种应对不确定性与脆弱性的方法。同时他还提出了在商业领域建立互信的不同途径:除众所周知的产品质量、诚信、价格之外,双方关系好坏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积极互动、互相理解的程度、身份认同、不成文规则的使用。本文从这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中智两国在商业领域建立互信的途径。

积极互动

已经有学者注意到,积极互动有利于双方建立互信。与中国和智利的企业家谈话得知,双方关系建立之初,可能是中立的,也可能是互不信任的。这种状况需要频繁交往互动,互相拜访,面对面交流,才会最终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一个智利企业老板说,与中国企业家的交往与互动似乎是投资成功的前提。因此,智利的企业高管或商人都已明白,要想在中国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必须首先了解中国的文化,了解中国的风俗习惯。相反,一次不好的经历,不仅会影响商业伙伴双方建立起的信任,这种对信任的破坏还会转移到某个行业甚至是这个国家的形象。

中国的一个企业领导者曾在智利有过这样的经历。他被问及“你怎样在智利选择合作伙伴?选择时考虑的因素有哪些?”这位领导者回答说:“我们从大使馆处了解该公司还不错(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把钱打过去后,并未收到货物。这件事之后,大使馆就会和其他公司说不要和他们合作”。当被问及“如何知道哪些公司适合合作”时,这位中国企业领导者回答说:“起初,我们对某个智利公司印象不错,就认为智利人值得信赖。当面对另一家智利公司时,我们就随之也很信任他们,但不幸的是我们被欺骗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商人并非如此,我们从不检验他们的产品,我们对他们百分百信任。”类似的事情,损坏的不仅是合作者之间的信任,同时也损坏了其他国人的形象。

相互了解的程度

另一个影响信任的重要因素是对彼此的了解。关系建立之初,双方可能因为互不了解而存在了一些偏见。不信赖,往往会产生于自我形象的歪曲或对他方形象的歪曲。很多时候都存在一种成见:比如智利人认为自己是西方人,但有的人认为他们是“亚洲人”,当智利人被认为和拉丁人一样时,就会被贴上懒散、不守规则的标签。这种成见不仅加剧了不信任感,还会加深双方文化的差距。差异往往胜过共识。

一个智利商人意识到了问题之所在,并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跨文化交往标准,他解释说:以一己之见或者参照智利的经验去判断是错误的。当你认识到各个机构实际上并不相同,你就会发现,不同单位的节奏和日程安排是不同的,长此以往你会发现更多的不同点。你也应该知道,“成为朋友”必须经历一个过程。他们(外国人)不知道,智利的某个品牌拥有良好的服务,我们智利人相信这个产品很好,设计出色和技术水平高超,但你必须(向其他国家的人)证明这一点。双方互动积极正向,就会加强中国和智利企业家间的了解,双方就更加自信,就有利于克服文化障碍,按照双方交往塑造对彼此的形象,而非出于成见了解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就会认为智利人是拉美人,严肃认真、信守承诺、诚实友好。智利人就会认为中国文化是非西方化,似乎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中国某企业家对这种情况做了如下总结:开始时我们面临着文化方面的困难。中国人做事风风火火,而智利人比较慢,更保守一些。中国人建一座楼只需要半年,但智利人需要1年,中国人花3个小时做的事情,智利人需要6个小时。第二个问题是技术,我们按照中国的准则办事,但不符合智利的要求,就被要求进行改变,这让我们损失很多钱。这都是文化的不同导致的。

第一个例子里,中国人认为国家对市场的干预理所当然,自然无法理解智利政府对当地企业的极少干预。相反,智利人则很惊讶为什么中国政府要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无论是通过立法影响,还是直接向学术机构或企业派代表。另外一个例子里智利人不明白为什么在谈判时中国商人或企业工作人员要花大量时间分析、谈论、相互了解,而智利人受北美工作方式的影响,直接寻求解决方式。因此谈判及合同的达成都要考虑到历史和文化差异。智利商人和企业家都尊重法律,更喜欢用书面文件,而中国人则偏向于口头承诺,并认为是给对方的严肃承诺。相反,如果双方有过不好的经历,那么成见就会加深,就需要用合同、文件等过分制度化的东西来保证任何不确定情况的发生。如果利益大于预期风险,双方可能交流,但鉴于双方没有信息,交流的深度也会受到影响。

身份认同

智利人和智利企业家并没有像其他拉美人一样存在“黄祸”的观念。相反,智利人认为需要征服中国市场,达成双赢的贸易关系。和其他拉美国家不同,中智的出口不是竞争而是互补,在国际市场上也是如此,这有利于双方贸易关系的深化。如果双方在互动前就意识到文化差异,认同感建立就容易一些。因此,认同感的基础在于求同存异,适应对方的文化。因为关系的不对称,一般需要智利商人首先去寻求适应和改变。但随着留学人员的增加,新一代的中国和智利的企业高官们都有全球化的共性,掌握着共同的语言。

尽管在商业领域外很难找到共同点,但长期合作伙伴间的“友谊”或是表面信任关系已经存在。

不成文规则的使用

制度包括与法律、规范相关的正式制度,也包括一些习俗、非书面规则等非正式社会制度。从传播和社会干预角度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某种关系建立初期另一方的行为不被理解。许多智利受访者都表示需要“解密中国密码”,不断强调读懂中国文化习俗和暗示性语言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这种“解读”不仅是因为没有共同语言而产生的语言障碍,而是某些行为的费解,这些行为和智利人的做法完全不同。比如,一些中国高管为了保持和谐局面,即便有异议,也很少会直接给出否定答案或要求。

虽然两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促进了两国经济每年呈指数增长,但仍面临巨大挑战:例如如何吸引中国投资,如何使向华进口产品多样化,如何让智利品牌吸引中国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智利的出口以原材料和农产品为基础,而中国出口的主要是高科技产品和高利润的品牌产品,逐渐摆脱了单一的生产角色。取而代之的是,中国已成为巨大的经济和创新中心,智利必须面对这些挑战,增强创造性。

克劳迪亚·拉巴卡(Claudia Labarca):智利天主教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

作者:[智利]克劳迪亚·拉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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