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意见

2022-03-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法治工作意见

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法治是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环境是新时期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指标。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树立城市法治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法治XX建设,积极创建首批全国法

治城市,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普法办〔2008〕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成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就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形势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法治XX建设与文化强市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全市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中西部地区“法治环境最佳、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的法治XX,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公民的主体感、责任感、幸福感明显增强,XX法治文明形象显著提升。

——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公共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维护。

——法律服务中西部领先。加大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服务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建成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和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人均法律服务资源拥有量接近沿海发达地区水平,城乡居民享有优质均衡的法律服务。

——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造一批综合型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

二、进一步优化XX法治环境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网络建设,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行政复议、仲裁工作在调解中的作用。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实现报备率、规范率、审查率、审查后文件合法率达到100%。完善政务承诺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度。

(二)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深入开展法治区(市)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城乡法治建设均衡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窗口行业“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主题创建活动,推进各行各业法治和诚信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以还权、赋能、归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把社区建设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承担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深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建设,依法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披露违法信息。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传销、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证经营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平安XX”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

和安全事件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监测预报、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政府领导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和互联网的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完善了解和回应民意、加强沟通协商、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机制。深化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稳控、化解、考评“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确保城乡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运用仲裁机制解决各类民事争议,多渠道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促进城乡群众共享优质均衡法律服务

(一)培育壮大现代法律服务业。努力培育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精通涉外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医疗、教育、海外并购重组、反倾销、反垄断、金融衍生品等领域的业务,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供需衔接。健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评价和奖惩机制,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法律服务行业的信息化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完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提升XX市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向社会集成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的综合功能体,区(市)县建立标准化法律服务大厅,健全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开设“法律服务民生直通车”,逐步建成以市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区(市)县法律服务大厅为主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触角,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纽带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使城乡群众共享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强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的法律服务投入,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满足城乡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公民更多地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表达诉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建立在村(社区)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社工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全面落实《XX市法律援助条例》,确保困难群众有条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开展法律服务促发展惠民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为政府重大改革和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采取鼓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律师联系企业和产业功能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等进村入户,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化解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

四、建设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法治文化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健全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和法制副校长“五落实”,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政府涉企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并落实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观念。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引导城乡居民依法参与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三)加强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把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天府新区、“北改”工程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发挥公共活动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社区等,使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依托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法制栏目、专栏(版),探索通过网络社区、微博平台、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普法网建设,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在向市民提供“菜单式”服务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文化团体要加强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开展“法治大讲堂”工作。以“人人讲法、共建和谐”为主题,开展“争做依法办事好干部”大教育,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公职人员学法守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开展“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大讨论,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大家谈,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开展“法治文化暖民心”大行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开发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全方位展示XX法治形象,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创作一批感染力、传播力强的法治文艺节目,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开展“送法惠民进万家”大走访,深入推进法律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引导村(社区)群众、企业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创建全国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履行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制定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上级政府评议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定期开展社会评价,发布评估报告,不断提高法治城市创建社会满意度。要细化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法治城市创建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切实保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法治城市创建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贯彻落实成委发〔2012〕1号文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力争在新历史起点上取得新成效。

第二篇: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2007年是进一步实施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正式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城市法律品质,不断强化市民的法治理念,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平

安*”的创建工作,特提出2007年全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7~2007)》,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为建设法治城市、创建“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继续实施“一二三四工程”。即瞄准一个目标:法治城市建设目标;落实两个规划:《*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抓好三项治理: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实现四个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外来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全民法制教育,为法治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继续抓好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具体抓好八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学法、自学、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四项学法制度,确保副局、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内基本完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的学习任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请人大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由任命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年底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是继续抓好公务员(含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公务好范文版权所有员管理部门要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总体规划,为公务员学法创设条件。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正规培训考试考核渠道,并作为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之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执法资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的学法计划,采取扎实措施,抓学习进度,落实好学法任务,确保公务员年内基本学完《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

三是继续抓好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注意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素质。法制副校长全年上课或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不得少于2次。要以青少年法制维权岗为抓手,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抓好课外和节假日期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

四是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法制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年内外来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再获突破。

五是抓好外商和外商企业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税务、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外商企业的实际,通过举办短期培训、法制讲座、编发资料、设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外商及外商企业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六是开展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要继续抓好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防法》等的宣传教育,让市民具有必备的法律知识,强化必需的法制意识,懂得必要的依法维权途径。

七是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去年抓点的基础

第三篇: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查摆阶段”推进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年初我院制定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初至8月底是这项活动的查摆问题阶段,也是整个活动的关键阶段。为了确保教育活动质量和实效性,稳步扎实地把每个阶段的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特提出如下意见:

1、边学习边查摆问题。各部

门要自行组织干警进一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问答》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等有关学习资料。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边学习边检查对照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八个方面查摆即:一查在“依法治国理念”上,看是否存在超越宪法和法律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思想;是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是否有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二查在“执法为民”理念上,看是否存在执法为情、执法为权、执法为钱的现象。三查在“执法思想理念”上,看是否存在有管人自居耍特权,以公权力自傲,执法中唯独我尊,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四查在“公平正义理念”上,看是否存在有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五查在“党的领导理念”上,是否存在有丧失组织原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六查在“执法作风理念”上,是否存在为民、便民责任意识弱化,对待群众冷、硬、推的问题。七查在“职业道德修养”上,是否存在思想道德标准不高,不求上进、贪图安逸、缺乏正气、朝气、锐气等问题。八查在“服务大局理念”上,看是否存在大局意识不强,就执法而执法或执法方式简单化,不注意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归纳登记有书面材料)。

2、边查摆问题边进行剖析从中吸取教训。各部门要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认真进行剖析,从主观上深挖思想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要求做到问题找不准不放过,查的不深不透不放过。通过自查、互查以及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帮助找问题查漏洞,然后对查摆出的问题自行“对号入座”,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应从哪方面加以改进,要至下而上先个人后部门,循序渐进地进行。要杜绝走过场或“蜻蜓点水”式的剖析问题根源(各部门对剖析结果要有书面材料)。

3、边查摆问题边谋划制定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在查摆出问题的基础上,理清整改思路,明确整改目标,提前谋划制定整改措施。其方法是先个人后部门,要循序渐进地进行。要求做到整改的措施没有针对性不通过,措施不到位不通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且具有可超作性的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整改阶段的效果来检验整个教育活动的成果(需要有书面材料)。

4、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同时抓好这项活动征文。抓好阶段性活动总结是开展整个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因此必须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个阶段的总结。按照上级院政治部和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在抓好阶段性活动开展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各阶段取得的成果,拿出一批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有一定份量的理论性文章或新闻报道文章。具体要求是:每个部门完成这项教育活动的理论研讨文章(3千字以内)和新闻报道文章(8百字以内)各1篇,文章要结合工作实际,防止空对空或抄袭,拟于十月下旬送交院办公室。除征文材料外,其它材料于九月十日前送交院办公室。

第四篇:《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发文规范行政权力防止“以权压法”

导读: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部分地区和领域矛盾增加,必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识能力,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这是近年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个非常具体的很有见地的进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指出,公开、参与是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的基本程序要求。如果能够按照意见规定的“五大程序”进行,政府决策就能做到基本正确、避免失误。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针对此,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指出,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意见要求,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意见强调,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将问责至行政首长

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增加公民义务

意见指出,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意见指出,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曝光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政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针对有的行政机关用行政不作为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现象,意见指出,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文章来源: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01109/000199.htm?pgv_ref=aio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怎样理解《意见》的总体思路?

答: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二是围绕上述7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纲要》对相关任务已规定了措施但不够明确的,《意见》作了明确和细化。《纲要》已规定了落实相关任务的原则要求但没有明确措施的,《意见》作了补充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些年来落实《纲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作了增加规定。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政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问: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问: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意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推进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有效措施。为此,《意见》规定: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问: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意见》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关键。为此,《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问: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意见》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意见》规定:要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问:《意见》在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规定:要建立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问:贯彻实施好这个《意见》,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文章来源: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01108/001790.htm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2.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9.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第五篇: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以及《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大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层次与水平,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浓厚法治创建氛围,结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信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全局各项事业法治化水平。通过努力,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机制建全、设施完善、产品丰富,力争我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法治文化建设体制机制

1.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形成各股室、中队共同负责,发挥作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2.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以项目化理念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搭建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平台载体,鼓励和引导各层次、各领域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3.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完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单位绩效考核等考核内容。

(2)完善新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将述法工作作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教育考试的参考率与及格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结果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内容,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干部晋升、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工作原则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部门各股室的普法责任。

(2)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宣传,要加强对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立法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政协要加强对与政治协商、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3)全局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在做好本系统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二)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方法手段

5. 加强“法治城管”建设理论研究

依托县法学会,整合我局有关法学会、律师协会、专家联合会等资源和力量,加强“法治城管”建设理论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讨、法治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探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新思维、新举措,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提高“法治城管”建设水平。

6. 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力度

全局各级各类大众传媒要履行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电视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中增加具有法治宣传服务功能的信息和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要免费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法治广告量要达到广告总量的2%。

7. 推动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 健全户外法治宣传公共设施。主城区的繁华地段、交通要道、高速出入口等地设置大型法治宣传广告牌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全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服务窗口设专门的法治宣传栏(橱窗)。主要街区、路口、车站、商场、警务平台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及公交、出租车移动视频等媒介要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资讯等,引导社会法治舆论。

8. 加速法治文化与新媒体新技术的融合

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的宣传专栏、专版要开展法律知识动漫、视频、公益广告、警言警句的征集、导播活动,继续做好法治手机报、法治益阳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加强全局各类法治文化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等普法栏目和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各级各类网络资源设立法治专栏和法治网页,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努力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适时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终端的免费配送和推广普及工作。

9.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精品案例汇编

结合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活动,采取案件宣讲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的过程。开辟“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工作,将部分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精品案例汇编成册。 10. 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任务和要求。

11. 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积极举办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动漫、法治摄影等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热情,扩大法治文化创作源泉;积极开展法治演讲、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活动,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和广泛性,吸引广大群众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熏陶。

(三)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品牌特色

12. 打造县级十大法治文化建设重点项目

按照部门联动、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十个县级法治文化建设重点项目

13. 加强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

要将法治文化作为区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的文化特色,融入“大文化”背景,形成本地的机关文化、廉政文化等,进一步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空间,丰富法治文化的内涵。要特色鲜明、因地制宜设计打造本地法治文化品牌,重点加强户外法治宣传、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道等建设。

14. 加强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因地制宜地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以满足全局职工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重点加强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室、法治文化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

15. 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城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提升法治文化内涵,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16.强化法治文化队伍建设

(1)认真抓好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组织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结合工作安排,组织讲师、骨干等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宣讲等,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

(2)建立法治文化创作职业队伍。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本系统、本部门人才,鼓励社会各界文艺文学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等投身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一支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宣讲队伍,充分激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造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全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程,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适时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股室、中队要按照职能分工,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要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的热情;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要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在法治文化产业上投资,促成文化成果的转化,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种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成果,引导更多群众自觉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中来,努力壮大法治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法治文化建设重任,开阔视野,拓展思路,积极主动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推动全局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2016年10月20日

第六篇: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专题

渝府发〔2010〕9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发展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纲要》和《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重庆市正处于加快发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关键阶段,对制度供给与保障、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新形势、新阶段重庆市肩负的重大使命。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重庆市在全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重庆市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也应当看到,有的地方决策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不适应。要巩固和发展重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迫切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与国务院法制办签订的《关于推进重庆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重庆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新动力。

(四)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率先在西部地区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

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到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的制度框架,构建起符合重庆实际的法治政府行为规范体系,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合法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与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相适应,全面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合理界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并严格

执行决策程序规定和工作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法定的权限内,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作出决策。

(六)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形成重大决策方案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的咨询意见,参加论证咨询的专家、机构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要进行多方案比选。

(七)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将有关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征求意见,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其有代表性、普遍性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应予以公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

(八)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策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决策制定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制定机关要采取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九)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宪法和法律,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帮助指导下,适应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五个重庆”和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的需要,努力在户籍制度、金融体制、产权交易、农村土地、农民工就业和保障性住房等改革方面先试先行,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深化扩权改革,增强区县(自治县)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大行业以及农村和城市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管理,加快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切实减少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实施程序和方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十一)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决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十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健全行政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并公开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扩大行政电子监察范围,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咨询、查询和投诉等服务方式。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注重网络等各类载体舆情的汇集研判和处置。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三)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遵循立法工作规律,突出制度建设重点,优化立法结构,提高立法质量,实行立、改、废相结合,着力推进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和政府运行基础性规范等制度建设,依靠制度凝聚共识、推动各项改革,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平息各种矛盾。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进一步拓宽立法计划和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途径,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充分吸纳公众对立法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推进对重大立法项目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依法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登记和备案情况,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未经登记备案并公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十五)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定定期对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适应重庆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方位提高执法队伍和人员的政治、法律、文化、道德修养和行政执法能力。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并重,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与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格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责任,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委托执法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解决执法缺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对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权责交叉部分,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的监管职能、服务职能落实到位。政府法制机构对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要及时进行协调。

七、增强解决争议能力,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

(十九)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受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办案。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分析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树立行政复议权威。

(二十)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认真办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证据材料,指派参与调查、办理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参加出庭应诉工作。影响重大以及社会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按照规定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二十一)建立矛盾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在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大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有效发挥仲裁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效能。加强信访机构、复议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与人民法院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完善调解、信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八、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政协民主协商、民主评议、专题调研制度化,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监察、法制、信访等政府部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定期交流分析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案件诉讼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二十四)健全政府内部监督。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严格行政效能监察,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力、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进行监察,严格执行问责规定。

(二十五)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尊重和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好媒体监督的作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依法

处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引导社会舆情。开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评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六)切实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每年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区县(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工作推进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十七)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方式,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公布法律法规宣传和学习,法律法规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具体执行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涉及政府共同行为规范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组织学习。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关部门要组织测试、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注重选拔或推荐政治素质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整合各方面研究资源和力量,发挥好高校、研究机构以及行政法学研究会等学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依据和有价值的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十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重点解决一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要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要符合有关规定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十)逐步推进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加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制定实施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逐步开展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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