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03-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就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电力用户办电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2.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推动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将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及备案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特区)商务主管部门。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灰中介”“黑中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5.优化公共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县达到80%。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就近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承诺办理”等七张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重点推动《xx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相关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年底前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开展14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密组织“守护多彩xx·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立项调研、申报、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制定行政立法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民团体、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程序,对相对集中的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说明。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服务全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需要,切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和实效。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回复工作。健全审查专家库,建立以法治机构为主体,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审查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年底前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多头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用“云上xx”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年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xx政务服务网无人自助服务终端(站)进村寨、学校、商场、企业、社区。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组织起草《xx省人民调解条例》。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加强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整合集中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机制。在全省国家机关广泛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将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每年召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配齐配强法治力量,并作为检验是否真正重视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准。加强司法行政和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职责任务相适应。严密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将督察结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1.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建立统一的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平台,推动法治建设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整体效能。

第二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近日印发《XXX 省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继续简化行政审批。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 80 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加强市场监管。

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 75 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出台我省人民调解条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5.优化公共服务。

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全面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 10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在省级实现 100、在市县实现80。推进 30 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

7.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

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完善多方协同的地方立法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和处理程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立法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民生、大数据、大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抓好立法。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有针对性推进相关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规规章项目。加强立法调研,有效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地方金融监管、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政务服务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章的备案审查。(牵头

单位:省司法厅)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开展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制定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

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

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整或者制定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总结并推广凯里市“云上执法”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

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行政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审计厅)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严格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应急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省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

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法律知识占比。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力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9.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开展示范创建。

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在全省评选命名一批符合要求的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1.强化考评督查。

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

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和总体推进情况报告,为组织编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提出对策建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对标《纲要》《实施方案》,全面对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成效,形成总体报告。(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第三篇:2016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按照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教育矛盾化解、教育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一主线,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以自觉守法和严格依法办事为基础,着力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民权、增强师生员工法治意识、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化水平等方面,抓落实,求实效,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突出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教育普法阵地、普法平台、普法载体等,积极参加“法润·法治阳光”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教,特别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好“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突出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扎实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深化主题活动成果。

3.突出抓好与教育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规范办学,大力宣传招生、收费、减负提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师生安全,大力宣传未成年保护、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预防犯罪、毒品预防、反邪教、网络文明、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维护学校稳定,大力宣传机关学校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民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

二、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公务员法治培训等制度,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基本条件和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并充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做到行权有依据,用权有监督,执法有规范,始终把严格约束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放在核心地位,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

3.认真贯彻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建设规范,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问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行政监督等措施,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信力。

4.建立健全行政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学生群体的政策援助,提高依法为民能力,增强法律权威。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开展教育法治理念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行为,塑造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三、坚持依法治校,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1.继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力度。按照省、市开展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组织落实工作,2015年9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候选学校,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2.健全依法治校机制。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并设有依法治校工作专门经费。

3.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校内管理体制,公办学校党政领导分工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决策机构、校长之间责权明晰。学校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4.完善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明确、规范。

5.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保证学生及家长、教职员工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校内监督机制完备,渠道畅通,学生及其家长、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依法规范办学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五严”规定,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7.保障教师权益。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高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奖惩考核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8.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生的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安全保护机制完善,校园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9.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学生法制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积极拓展第二课堂,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律志愿工作者、公益服务律师、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到校为学生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校领导、教职工、学生法律素养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四、做好“六五”普法收官工作,争创法制宣传教育先进

1.精心组织“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通过“面上普查与重点检查、平时检查与综合考评、展示成果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各学校要在5月底前完成“六五”普法自查和考核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特色亮点工作图片及视频资料报送至校管中心,为迎接全市、全省、全国普法办考核验收夯实基础。

2.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法律六进”,紧扣“三建三行”(法治文化校园行)活动品牌,融合文化特色和校园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橱窗、法治文化墙、法治板报、法治广播台、法治校报、法治图片展、法律图书角、法律电子阅览室等,进一步推动形成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法治文化阵地。二是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课件评比、青少年法制书画大赛、法治主题班会等活动,组创学校法治社团,创作编排法治类剧(节)目,搭建“校园法治小剧场”,将法治文化融入青春文化、校园文化,增强校园法治文化的魅力和活力。三是开展“每周一法”、“以案释法”、“学法亲子开放日”、“我和父母同学法”、百校百场法制宣讲等工作品牌和特色做法,使成功做法正真成为深化“法律六进”的重要推手,不断释放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集聚效应。四是积极开展对2015年4月公布的新《义务教育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做好落实执行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1.切实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表彰。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是一项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学校一把手作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联络员切实抓执行,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教育局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全市学校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结合省、市、市考评检查验收情况,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 2.切实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保障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为法治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解决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办公室、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不断改善保障条件,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

3.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严格抓好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等普法骨干队伍的遴选、培育、管理和推荐,开展集中教育、结师带训、岗位锻炼,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实战能力。二是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执法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院校师生、大学生村官、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常年开展助学校园行活动。

第四篇:质监局法治工作要点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法治质监建

设工作要点

2018年度我市法治质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聚焦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我省两会和全省质量大会的安排部署,完善质监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1.宪法在国家制度体系中具有统领性,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长治久安。宣传贯彻宪法的精神、原则和核心要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采取专题辅导、在线学习、集中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完善质监法律规范体系

2.加快质量法制制度建设步伐。深入宣贯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计量法》,推进《山西省质量促进条例》《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山西省电梯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我市质量发展的质量法规体系。对照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

- 1 问责。

6.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制度,降低行政复议受理门槛,实行受理登记制推行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案件审理模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执行省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和效率。

五、完善质监法治保障体系

7.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加强党对法治质检建设的领导,按照省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十条规定》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质监法治建设重大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特别是在用人导向、年度考核等方面,要把法治能力和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

8.全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对外普法窗口作用,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以新标准化法以及配套修订规章制度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年度宣贯工作。配合省普法办做好七五普法中

- 3

第五篇:2012年法治安庆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法治安庆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确定,今年为法治安庆建设和‚六五‛普法推进年。2012年法依法治安庆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市委印发的法治安庆建设纲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争今年在普法依法治市机构建设上创新突破;在‚法律六进‛主题上创新突破;在阵地建设上创新突破;在执法、普法、法律服务‚一体化‛上创新突破,大力提升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四个安庆‛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服务大局,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发布《安庆市2012年重点普法目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畅通社情民意渠道。

3、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4、深入学习宣传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围绕皖江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契约合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深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验,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明确不同重点对象学法的牵头部门、任务要求、推进机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工作长效机制,加快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6、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大考试考核力度,增强考试考核的针对性,强化对考试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底对全市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进行一次全市法律知识考试,结合目标考核随机抽取20个单位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组织统考。年内举办一次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全国知名法学专家授课。市将组织五个法制宣讲团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全市法制大宣讲活动。结合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特点,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青少年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拓展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建立健全流动人群普法教育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工地(企业、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农民工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举措,大力深化 “法律六进”

8、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健全细化‚法律六进‛每一‚进‛的工作制度和年度活动方案,完善‚法律六进‛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9、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育为主题,结合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载体。市将下发‚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根据‚法律六进‛工作对象特点不同,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加强‚六进‛活动示范点建设,培育和推广各具特色的典型,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法律进机关(单位)‛中突出抓好学习制度落实,在‚法律进乡村‛中突出抓好阵地建设,在‚法律进社区‛中突出抓好经常性建设,在‚法律进学校‛中突出抓好课堂教育,在‚法律进企业‛中突出抓好规范化建设。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大型活动,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10、努力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面。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根据职责职能特点,明确市直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设专栏和专版,加大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主题活动全覆盖。

四、完善机制,大力推动法治安庆建设

11、健全完善法治安庆建设工作考核考评体系。研究制定《纲要》、《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分解细化法治安庆建设任务,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探索建立法治安庆建设制度体系,制定法治安庆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及执法普法法律服务‚一体化‛考评办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目标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进一步健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法治创建工作规范运行。

12、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安庆建设推进年‛活动,修改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办法》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建立‚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及动态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整的法治创建制度体系。对已命名的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复查,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创建现场会和各项推进活动,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13、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实施依法治理。

五、加强研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研讨。加大对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研讨会、开办法治文化论坛等,研究探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15、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载体。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运用黄梅戏等具有安庆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打造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品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巩固加强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加强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一条街、法制长廊等普法阵地建设,发挥图书馆、文化场馆等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基地)建设。

六、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的落实

17、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能作用,制定《安庆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庆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法治安庆建设和‚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检查考核办法。年底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法治安庆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年度综合检查考评。

18、建立健全联系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部门工作联系点,并按照‚机构健全、保障到位、工作深入、载体丰富、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标准,重点抓好联系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

1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上半年举办一期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健全充实各级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吸纳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20、加强法治信息平台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市及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专门的普法门户网站。畅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制定《安庆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安庆建设信息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和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广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

第六篇:住建局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2020年,县住建局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十九届中央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强化重点普法内容和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教育,推进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依法治建提供良好法治氛围。

一、抓好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1、抓好“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落实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集体学党章党规、法治讲座等制度,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2、抓好“重点人群”。根据住建系统职能特点,抓好建筑施工场地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利用醒目标语、印制宣传册等形式进行普法,将法律法规送进工地。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精准普法,定期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普法学习,提高企业法律法规意识。

3、抓好“重点对象”。根据县拆迁工程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向被征收对象做好充分的法治宣传,消除疑虑和误解,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为被征收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4、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配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化“法律六进”,定期开展志愿者普法活动。做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5、做好《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普法目录》(见附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新修订的《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中涉及住建领域的内容,要进行重点宣传教育。

三、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与载体

6、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宣传,用身边的事启发身边的人,增强法治观念,促进依法行政。

7、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住建局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借助主流媒体、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与保障

8、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加快住建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建设,理顺领导体制。加强普法志愿者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抓好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检查考核。

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根据住建局各部门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安全、质量、燃气、供水、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面向行业、面向社会,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做好住建系统执法普法工作。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为不断推动法治进程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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