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及俄罗斯

2022-10-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东欧及俄罗斯

俄罗斯与东欧各国农业改革的比较分析

李典军

【专题名称】农业经济

【专 题 号】F2

【复印期号】2000年02期

【原文出处】《东欧中亚研究》(京)1999年05期第58~63页

【作者简介】李典军,1959年5月7日生,经济学硕士。现为武汉市汉南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武汉 430090)

【内容提要】 剧变后的俄罗斯和东欧各国都对农业进行了改革,但其结局却有着较大差距。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各国改革目标、方式、思路选择的不同和面临环境的差异。它告诉我们,注重提高农民收入、尊重农民意愿和遵循世界农业变革的规律,应当成为农业改革的重要选择。

【关 键 词】俄罗斯/农业/土地产权关系/土地私有化/土地改革

1989年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相继发生了政治剧变,为了适应政治体制的转轨,各国都对农业进行了改革。有的国家改革进展较为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支撑了其他变革的需要;有的国家改革困难重重,加剧了农业危机,恶化了国民经济。分析和比较俄罗斯与东欧各国农业改革的成败得失,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农业的发展道路不无裨益。

一 俄罗斯与东欧各国农业改革的主体内容

(一)变革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土地私有化。最早确立土地私有化的是波兰。1989年下半年上台的团结工会政府就确立了土地私有化方针,对国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实行私有化。这与波兰农业的发展道路有很大关系。剧变前的波兰一直以私人农场和个体农户为主,无论土地面积或农产品产量均占全国的70%~80%。

其次是匈牙利。它在1990年9月即已开始了土地私有化进程。 为了处理国有资产,专门成立了“国有资产代办局”,授权负责实施大、中、小型的农业企业私有化。为了保障土地私有化的推进,匈牙利先后颁布了3部《补偿法》。这些法律具体地规定了对于在1939年3月至1989年10月期间,被没收、被损坏或由于政治原因被剥夺的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进行补偿的办法。

随后是保加利亚。保加利亚于1991年4 月公布了《农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法》,此法和1992年公布的修改和补充法,规定其公民可以按照1946年时拥有的土地恢复其私有权,并且规定土地所有者的子女有继承权。

原民主德国的土地私有化是在两德统一后进行的。1990年夏,德国公布了《农业调整法》,该法对私有制的重新实现、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的土地和财产进行分配奠定了基础。在托管局的控制下,实现了对国营农场130万公顷国有土地和对77万公顷林地的私有化和租赁。 由托管局下属的土地使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门负责东部的农业私有制改造工作。俄罗斯对土地关系进行了激进的改革。1991年4月25日, 俄联邦议会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它为“根本改革俄罗斯联邦土地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组织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1991年12月27日,叶利钦总统签发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命令,标志着土地私有化的全面推行。它确立土地改革的基点是重新调整土地关系,改变长期以来单一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所有制的农村经济结构。联邦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土改工作的指导原

则、组织领导机构以及提供给农民和企业地段的条件和方式,还规定了土地分配的操作程序。

(二)变革农村所有制,改组集体农庄、合作社和国营农场。波兰1990年7月新建了所有制改造部,全权负责城乡私有化事宜。1990年7月,波议会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法》,1991年4月,议会通过了法律, 决定取消一切国营农场,允许原来的农场工人将其变成私人农场。1992年4月,农村各地区建立了农村所有制改造分部, 其任务是把国营农场改造成私人农场。合作社的改造经历了一个反复。1990年,波成立全国合作社管理总局,是全波合作社的管理中心。1990年下半年到1991年,波所有政治力量都认为合作社是旧政权的基础,主张取消一切合作社,于是政府依照法律取消合作社,改组总局及合作社的一切领导机构,当时即有1700个合作社被取消。但全国合作社总局认为,1990年通过的此项法律违反宪法,并通过宪法法庭状告政府,结果总局胜诉。1990年颁布的有关法令被宣布为非法,到1992年,政府重新颁布了有关合作社法律,重新建起管理总局。波的反合作社活动宣告失败。

1990年下半年,捷克开始对农业合作社和国营农场进行私有制改造,将其变成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的农业合作社或股份公司,使其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目前,捷克农村已形成个体农民、新的农业合作社、农业股份公司、承包或租赁原国营农场等4种组织形式。

1991年,匈牙利开始国营农场的转型,对104 个农场实行部分私有化,将4个农场转变为股份合作公司。 为了促进优质高产的动植物品种的生产,国家保留了19个农场50%的股份,5个农场25%的股份。 匈牙利的农业合作社曾在欧洲具有较大影响。在转轨过程中,1992年1月, 匈牙利国会批准了两部与合作社及其转型有关的法律。根据这两部法律,合作社必须在1年之内对以下3种转型方向作出抉择:(1 )把合作社改造成可以向合作社以外售股的股份公司;(2 )在合作社成员内分配财产;(3)可以保留合作社, 但必须以所有者间的合作取代原来的雇员间合作。合作社的活动,除了从事农业生产以外,还可以扩展到其他产业。这两部法律还规定了合作转型的具体步骤,如合作社成员间的财产分配办法,建立土地补偿银行、土地拍卖办法以及转型的日程表等。目前,大多数合作社采用与个人签订土地租约的办法经营耕地,合同期最短为5年,一般为10年以上。分得土地的个人均愿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管理经营,包括一些城里得到土地赔偿的土地所有者,也愿意与合作社签约,交合作社经营,以便从中获得红利。匈牙利对土地转作他用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合作社的转型过程中,其领导体制的设置也有所变化。目前,有些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选举管理机构成员,听取管理机构报告,监督管理机构经营。合作社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负责经营、人事、行管、接受新社员、签订土地租约等所有日常工作。合作社设社长1人,总会计师1人,以及其他单位的经营负责人,不设副社长。

原民主德国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通过所有制关系的重组和土地私有化实现的,原民主德国时期的4530个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和580个国营农场已变成了约3万个各种形式的农牧业生产单位, 主要形式是农民家庭企业、农业联合体、农业股份公司等。

俄罗斯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改组,是根据联邦政府《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制度的决议》,联邦农业部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建议》来组织实现的,它要求在1993年1月1日前完成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改组并重新登记工作。到1992年年底,俄罗斯有近一半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完成了改组工作,在1.06万个经过重新登记的企业中,有1300个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维持原体制不变,有3000个集体转为股份公司,3800个改为有限农业公司,600个改造为农业生产合作社,2.73万户退出企业组建了农户农场。根据联邦《农户农场法》,到1996年7月,俄罗斯还在农村中建立了28.1万个私人农场。

(三)变革农产品价格体制,加速市场化进程。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在剧变前即已开始了

不断放开农产品价格、逐步减少补贴的变革,但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政治体制变化后,各国都加速了市场化进程,有的还实行了“休克疗法”,全部取消政府对农产品的补贴,放开所有价格的管理与控制。而随着“休克疗法”对各国经济发展产生的消极后果,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这种改革较具代表性的有波兰、匈牙利和俄罗斯。

1990年1月,波兰开始全面实行“休克疗法”, 全部取消了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放开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所有价格的管理与控制,尽管计划中包括有严格控制政府开支、硬性控制工资、减少投资、控制货币发行等内容,但未能阻止随后几年严重通货膨胀的发生,导致生产下降,失业增加,财政赤字与日俱增,居民收入降低,债务负担沉重。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农业投资下降,化肥施用量和植物保护剂用量减少,农村结构恶化。因而波兰从1996年开始对其进行了调整。

匈牙利农产品价格体制的变革不同于其他各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价格体制的改革仍沿着原定思路继续进行。1991年,政府管理物价品种的范围由1988年的50%下降到10%,到1992年,政府管理的价格仅限于能源、房租、运输、饮用水及药品。所有的农产品及食品的价格已全部放开。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对补贴办法也作了相应调整。对化肥投入的补贴从1989年开始逐步减少,并于1991年中止。对奶牛、肉牛、绵羊生产者的补贴从1989年开始减少,并于1991年中止。修建粮库的投资补贴也于1990年改成税利津贴,但对农业灌溉工程和农用公路建设的投资补贴仍然保留。出口补贴也由1988年的每出口1 福林价格的商品补贴0.46福林,缩减为1990年的补贴0.33福林。用于农产品和食品工业的补贴,由1988年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9.3%下降到1992年的1.9%。1993年年初,为了使农业的行政管理与欧共体更加协调一致,匈牙利国会通过了一项新法律,通过实行最低保护价、生产配额集中管理、出口投标等办法,来确保食品市场的稳定。其中直接干预的品种有玉米、小麦、牛奶、猪肉和牛肉,间接干预的品种有甜菜、葵花籽和鸡肉,对其他农产品可以不定期地加以干预。

1991年1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开始实施“休克疗法”, 放开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全部物价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以此刺激生产、繁荣市场。国家对农产品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收购,取消了收购价格的补贴。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放开,1992年谷物平均收购价格比1991年增长25倍,油菜籽——24倍,肉类——5.5倍,奶类——6.9倍。但是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农产品收购价格虽有很大提高,但农业生产者并没有真正受益,农业生产资料价高而且供应减少,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尤其是畜牧业,1992年仅取消政府补贴一项, 就给出售产品的农场造成470亿卢布的损失,其亏损率达11%,虽然畜产品市场零售价格居高不下,但畜产品收购价仅占零售价格的18%~25%,大量赢利流入流通部门。据统计,1991~1996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500倍, 而农产品价格仅上涨90倍,从而使整个农业处于亏损境地,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 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农业改革成败得失的比较分析

通过近几年农业的全面改革,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农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以原民主德国、匈牙利为代表,它们在1989年前有比较好的农业基础,改革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原民主德国1995年的粮食产量为每公顷6010公斤,每头奶牛年产奶量达到5200公斤,均创历史最高纪录,有些生产指标大大超过了原联邦德国,它的农场结构、农业劳动力结构也得到了合理调整,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农业结构体制已经形成。1995年,匈牙利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均达到了历史较高纪录,占匈牙利全部出口的25%。农业生产内部结构的调整,如农业企业规模的扩大,闻名世界的托考伊葡萄酒等特色产品的增加,在与世界市场接轨过程中,都取得了参预竞争的主动权。成功的农业改革今后将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全面发展。

二是以波兰和捷克为代表,它们的个体农民在改革中表现了较高的生产积极性,在支撑

其他改革和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起到了较好作用。以波兰为例, 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强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 按1984年不变价计算,1990年农业最终产品比1989年下降

4.5%,1991 年比1990年下降1.6%,1991年的农业总产值只比1989年下降1%。而国民经济的总产值1991年比1989年下降了18%~19%,其中工业总产值下降了33%~40%,建筑业下降25%。农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个体农户出现了波兰农业史上首次的物质消耗下降,1990年比1989年下降7.1%, 1991年比1990年下降6.3%,两年中的农村平均经济效益增长了1.8%。农产品出口有所增加,1990年,农产品与食品工业产品出口额较1989年增长了7.8%,其进出口顺差由1989年的6亿兹罗提上升到120.4 亿兹罗提,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外贸逆差是28亿兹罗提,农产品和食品工业进出口顺差是国民经济外贸顺差的主要支持者;波兰农业经济之所以取得了比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更好的效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个体农户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前,已经有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他们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千方百计压缩开支提高经营效益。

三是危机四伏的俄罗斯农业。 原苏联戈尔巴乔夫进行农业改革的1986~1990年期间,尽管农业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业生产仍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长,谷物年均产量1.043亿吨,1990年达到1.167亿吨。变革后的俄罗斯农业,生产持续下降,粮食供应紧张, 农业危机加剧。 1991~1993年,农业总产值下降5%、8%和10%,1994 年下降8 %, 1995年下降12%;1996年农产品比上年减少7%~8%,畜产品减少10%~12%;1995年全国借钱进口了54%的粮食,有近50%的食品依靠进口;1991~1995年谷物生产为年平均负增长11.10%。 俄罗斯在食品保障方面已从世界的第7位下降到了第40位。莫斯科、 圣彼得堡等大城市有80%以上的食品为进口货。俄罗斯农业在经历了多年的曲折后未见有复苏的迹象。

以农业管理体制为重点的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农业改革给各国农业带来不同的结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农业改革本身而言,其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改革目标选择的差异。农业改革的目标有三种选择: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国内农副产品供给;平衡工农关系。但俄罗斯的农业改革始终把提高国内农副产品的供给作为首选目标,其次是平衡工农关系,而全面提高农民收入始终未能纳入改革的总体方案之中。另一个没有明确目标的是保加利亚,其改革的目标带有随机性,这同样导致了农业的缓慢发展。德国对原民主德国的农业变革实行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农民的收入与其他职业的收入同步增长,保证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不同的目标选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是比较大的。第二,改革方式选择的差异。俄罗斯采用的是强制性一刀切的办法。1991年12月27日,叶利钦签发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的总统令,意味着俄罗斯的农业改革将运用激进的方式强制性地推行。总统令强行要求,在1 年内完成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重新登记和进行改组,并且计划几年内建立几百万个家庭农场,在农村全面实施私有制。俄罗斯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此举与30年代农业全盘集体化一样,同样是自上而下强制性地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前者是将私有土地变为集体所有或公有,后者是将公有制土地私有化。虽然改革进行了5 年多,但是这种强制性的办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原来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只是因总统的命令而不得不改变了名称,土地关系名义上划归私有,而管理体制和产权关系等一些实质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经营机制也没有得到转变。

捷克是采用渐进方式对农业进行变革。要求全国的农业变革必须以自愿结合基础上的渐进方式逐步推进,注重保持经济平衡和社会的稳定。原民主德国实行的仍然是土地的私有化,但在组织形式上不强求,没有搞一刀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准许一部分人以自然人的形式进行经营,但更多的是变为法人资格经营的注册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原民主德国的私有化改革没有照搬原联邦德国的模式,而是根据原民主德国的具体情况确定,目前德国东西部的农业企业组织形式并不完全一致。

第三,改革思路的差异。俄罗斯和东欧各国总的思路是恢复私有制,但在如何恢复的具体思路上又互有差异。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当局认为公有制是俄罗斯农业落后的根本原因,于是把土地私有制作为农业改革和振兴农业的突破口,并认为,只要实现土地私有制,农业发展中的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这种无视俄罗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观念和原苏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也无视当代世界农业通过法律淡化所有权,强化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总体趋势,而把早已进入历史博物馆的旧俄罗斯农业发展模式作为解决当代俄罗斯农业的灵丹妙药,并把这种倒退的政策作为“改革”的主体思路,这就注定了俄罗斯农业发展必然失败。东欧各国农民对土地的情结不同于俄罗斯,但各国又没有把土地的绝对私有化作为农业变革的首选目标,而是根据农民自愿的要求,在确定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更多地采用现代发达国家强化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运用股份制建立农业企业和发展农业合作社。原民主德国的一些农业股份公司,均由原来的国营农场和合作社转化而来,其土地并没有私有化到个人,而采用以股份形式入股,它的领导人也是原合作社的领导者。捷克新合作社也由原合作社转化而来,人们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土地、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入股,然后根据股份或效益进行工资分配。其国营农场私有化后组建为新的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极少数的国营农场为私人租赁。匈牙利在法律上保障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并明确规定,允许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等多种农业企业经营形式并存。

第四,改革面临环境的差异。俄罗斯农业变革和农业发展曾面临历史上最艰难的外部环境。剧变后的经济危机打破了所有世界纪录,工业生产下降了50%以上,农业的变革和发展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用于农业的预算拨款逐年下降,供应给农业的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不断减少,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步扩大,5 年来从农业部门剥夺了约360亿美元。这样一种外部环境不可能保障农业变革的顺利进行。 东欧其他各国的环境要优于俄罗斯。原民主德国在农业变革中得到了全德大量的援助,1991~1995年的5年中, 德国政府向原民主德国农业提供了172亿马克的援助, 并在欧共体的农产品市场上为其创造了较为便利的条件,这为原民主德国农业变革的有效进行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 启 示

从俄罗斯与东欧各国农业改革成败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农业改革的目标选择必须把提高农民收入放在首位。俄罗斯的农业改革没有把农民收入的提高纳入改革的总体方案,始终坚持把追求国内食品的供应作为第一目标,把农业改革作为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这不能不是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当代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必须保持它的稳定。对农业的改革必须把农民收入的提高作为首选目标。忽视农民生活的改善,为改革而改革的任何一项农村改革都不可能成功。

二是农业改革的思路选择必须把握当代世界农业变革的演进特征。土地关系的重新调整是农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时甚至把土地改革等同于农业改革。俄罗斯目前的农业改革思路就是如此。但是当代世界的农业改革远不止如此,它以土地改革为基础,除了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外,还需要政府的强力干预,为土地分配中的受益者提供大量的市场、信贷、科技、推广和其他服务,这才能够保证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产品的增加。东欧各国在这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因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俄罗斯农业改革没有提出这样的思路。原有的农业生产基础被破坏,先进的工艺和科学技术被抛弃。农民在得不到政府的帮助、服务的情况下,不得不放弃土地,进入非农部门。当代的农业改革应当是土地重新分配和一整套补充制度变革相结合的土地改革,无视政府涉农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制度的变革,试图依靠单一的土地改革达到解决农业问题的目的,这将是不可能的。

三是农业改革的方式选择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是农业改革的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是进行农业改革的前提。俄罗斯是一个大国,疆域辽阔,情况复杂,任何一国成功的模式都不能照搬,而只能够根据自身实际,强调农业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和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

化,尊重农民的自愿选择,不断完善劳动组织形式,才能够使农业走出困境,保持持续发展。

第2篇:黑龙江省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2009年年会纪

刘涧南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研究所,哈尔滨150018)

中图分类号:C26 文献标志码:D 文章编号:1008-0961(2010)01-0089-03

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举行2009年学术年会,会议主题为“将我省对俄合作提升为国家级战略对策研究”。参加本届年会的有:省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会长、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曲伟,省社联学会部副主任丁伟国,学会副会长、学会前秘书长宿丰林研究员,省社科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俄罗斯所所长刘爽,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省经贸学会会长乔光汉,俄罗斯问题专家赵立枝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校长助理、俄语学院院长王铭玉,哈尔滨师范大学斯拉夫学院院长赵秋野教授,黑龙江大学俄罗斯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姜振军,省社科院俄罗斯所副所长刘涧南、所长助理马友君博士,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研究所所长张广衡研究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高玉海处长,以及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学会成员七十余人。

曲伟会长主持会议。他在致辞中说,本次年会是在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三个特殊的形势。首先是我省对俄经贸合作处在一个大变动、大转折的背景之下。我省对俄经贸从原来高峰时期约占全国25%下降到现在不到20%。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俄罗斯今年经济下降预计超过8%,明年预计下滑7%,这将严重影响我省对俄经贸合作的开展,而且对俄贸易又占我省对外贸易的60%。这是一个严峻的形势,值得我们研究。其次是东北地区发展提速,辽宁沿海开放战略和吉林图们江开发计划都已提升为国家级战略。黑龙江省提升发展战略也势在必行,把我省对外开放战略提升为国家级已经刻不容缓;第三个大的背景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我省对外开放战略提升为国家级问题,指示必须对这个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 研究。所以我们这次会议肩负的任务、面临的形势和召开的背景都是重大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乔光汉副会长作了主题报告,他表示,省级学会应当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侧重应用研究。我们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智囊,决不能把空泛的理论作为重点,否则出台的举措可能与实际脱节。他指出,最近针对我省对俄贸易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就有这样的问题。

我省对俄经贸合作比较国内一些省份已经显示出差距,尤其是与内蒙古相比。海拉尔对俄开放比较黑河、绥芬河已经不可同日而语。2010年内蒙人均GDP要超过台湾,作为一个内陆省份,人家是怎么搞的,我们需要去了解调查。

对俄方的一些行动应给予充分的理解,例如清理“灰色清关”行动的措施。俄方一些官员认为,按照俄国内的市场需求,旅游购物这种贸易形式还能延续5~10年,在俄海关允许携带的范围内,发展旅游产品,甚至我们自己也可以限量。可以采取“出境退税”方式,国内必须办增值税发票,刺激外国游客购买。俄发展缓慢很大原因就是观念陈旧,对此俄学者也有认识,如库列绍夫就提出西伯利亚和远东开发需要中国的参与,但这些观念须得到俄方决策层的认可。我们的学会除了给省委省政府提出对策,还要与俄方学者交流沟通,达成合作共识。

目前看,在黑龙江上建桥梁是大问题。不把桥修上,不把路修好,我省没法成为桥头堡和枢纽站。我们要争取国家给与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特别是政策上的支持,真正把我省建成桥头堡、枢纽站。实际做起来的确很难,北京认为我们是小打小闹,所以也要和北京的学者沟通。

曲伟会长针对乔光汉的发言作了重要补充。他认为,把黑龙江对俄合作提升为国家战略可以总结为“五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黑龙江省国家能源基地的地位。如果和俄罗斯合作,我们还可以再造一个大庆油田。这个突破口应当抓住不放,这个 基地建设功在国家,利在黑龙江。

二是有利于建设国家级最具增产潜力的大粮仓,黑龙江的粮食产量在3~5年内可以成为全国第一。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对俄农业合作前景广阔,远景上说可以再造一个大粮仓。当然这个要在双赢的机制上做。省农垦总局的成建制劳务输出前景很广阔。对俄农业合作搞好,黑龙江省就可以真正成为全国的安全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

三是有利于构建全国最大的森工采伐和加工基地、生态基地。我省森林已经严重超伐,实际上一点也不能再采了。与俄罗斯合作现在已经在进行,但要建立机制,保护生态。同时要引入技术和资金发展木材加工业。需要大的合作项目,同时让俄方得到实惠。

四是有利于沿边市县的大发展。俄人口少,但多集中在边境线上。我们把内地搞得人烟稠密,但沿边人口密度相对稀少。要从战略上门当户对,必须加快建设沿边市县。要加快公路、桥梁和交通枢纽的建设,必须要有大城市作支撑。哈巴罗夫斯克、布拉戈维申斯克、比罗比詹都靠近黑龙江,而我们黑龙江沿岸却没有大城市。从战略布局角度看,应加强对沿边口岸城市的建设。

五是有利于解决黑龙江在东北振兴中持续落后的问题。30年间,我省经济由全国第8位退到第15位,2009年有可能后退到第19位,内蒙古、吉林、天津都超过了我们。如果位次持续后移,不利于东北振兴战略的实现,对为国家建设做出如此贡献的黑龙江人民不公平。所以,我们必须把对俄合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来做。

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院长王铭玉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确定对俄优先地位,构筑龙江对俄环圈》。他指出,我省的对外合作“优势发挥不充分,特色显露不突出”,应在科学发展上进一步下功夫,务实进取,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在国内各省比拼发展的环境下,真正做到把对俄合作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创建对俄合作体系。我省对俄合作有 地缘优势,俄罗斯有资源和技术研发优势,彼此合作大有可为。俄的技术优势有时被我们所忽视。有资料表明,近年来,在俄罗斯的科研经费中,来自西方和国际组织部分与俄国内自筹部分所占的比重已十分接近,这须引起我们的深度思考。

另外,有一些机遇性互补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由于资金和体制的原因,俄罗斯只有20%的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而每年技术许可证的出口额为1·5亿~2亿卢布。一方面,俄罗斯是世界上重要的技术出口国,一方面,其转让费用比西方发达国家要低得多,所以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抓好引进,为我所用。

可见,对西方科技实力的盲目崇拜既不符合我国、我省实际,又可能付出巨大的商业代价。我们应该抓住对俄合作的诸多优势,转变观念、破除认识误区,将对俄合作确定为黑龙江省发展的优先方向。此外,王铭玉还提出了构筑多层对俄合作的五个环圈的设想,引起与会者的关注。

哈尔滨师范大学斯拉夫语学院院长赵秋野的发言题目是《发挥黑龙江省高校俄语教学研究的人才优势,站在国家语言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化俄罗斯东欧中亚问题研究》。她认为,中俄之间除了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合作以外,文化和教育合作也是相当重要的,而高等院校在这方面占有 一个核心地位。

高校具有俄语教学人才培养优势。而黑龙江省在俄语教学方面是全国的基地,在俄语教学和研究中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是位居前列的。专业、公外、中小学的俄语教学在全国都居首位。黑龙江在俄语教学方面的优势,首先表现在有黑大(博士点)、哈工大、哈师大、齐师院、东北林大等专门从事俄语教学的院系,在培养方向上有俄语语言文学、俄罗斯问题、科技俄语、经贸俄语和法律俄语等专业。

但是目前的不足是,高校的研究以语言学方面的研究为主,不重视对俄罗斯现实问题的研究。

这是认识误区,因为语言本身就是文化。所以应宣传建立中国的“俄罗斯学”,把语言研究与俄罗斯历史、文化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

哈师大开设的东欧语言研究专业是我省高校一个新的亮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有全国唯一的斯拉夫语学院。现在该院已经开设了波兰语专业课程、塞尔维亚语的选修课、匈牙利语的选修课。这是人才培养上的转变和优势。

因此可以说,黑龙江省高校集中了俄语语言文化、俄罗斯东欧中亚问题研究的优势,同时也在对俄罗斯东欧中亚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大量的学者互访、留学生互换以及中俄联合办学等,这对于促进与俄罗斯的沟通和加 深相互理解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午,黑龙江大学姜振军教授作了《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形势和发挥桥头堡枢纽站作用的思考》。关于对俄经贸形势,他认为俄方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这和俄经济结构有关,体现为追求以资源禀赋为基础的静态贸易利益。按照流行的经济周期理论,俄完全走出危机可能需要七年左右的时间。由于俄多数统计数据恶化明显,其对中俄贸易的影响也就相当大,2009年黑龙江对俄贸易可能只有50亿美元左右,降幅达60%。俄企业资金匮乏,现在正是加大对俄投资的时机。

关于发挥我省“桥头堡”和“枢纽站”作用问题,他指出地方产品在对俄贸易中比重不足20%,需要培育本地的经济优势要素。加大资源合作开发,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发挥两国毗邻地区的公关作用,打通和利用陆江、陆海通道,发挥好哈洽会平台作用,重点发展哈牡绥东工业加工区,可以考虑把这个加工区作为国家的战略规划来做。

黑龙江大学葛新蓉博士作了《俄罗斯区域经济政策的基本走向分析》的发言,从俄联邦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联邦财政拨款制度和加强地方发展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三个方面分析了俄区域经济政策的走向和存在的问题。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高玉海处长对我省与俄罗斯发展战略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目前我省在对俄合作中的地位不升反降,促使我们要认真思考以何种形式、以什么样的平台能把我省对俄合作提升为国家战略。

省社科院赵立枝研究员也对中俄经贸合作的形势进行了探讨。他指出,2009年尽管发生了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的影响也很大,但中俄战略协作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中俄两国签署多项合作文件,对边境地区合作也陆续推出新的政策。从俄方来说,一是在2009年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在哈巴罗夫斯克专门举行了与中国开展边境合作的会议;二是为落实工作会议,沿边联邦主体制定了25条具体措施;三是将推出规范边境合作的法律文件;四是新的远东和外贝加尔联邦专项纲要即将出台。因此俄方一些学者认为,2010年是俄开展边境合作的“新纪元”。这对中俄合作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机遇,要看到俄方正在表现出更大的主动性。

黑龙江科技学院副院长张凤武的发言主要介绍了该院与俄在教育方面的合作,并且表达了在研究俄罗斯问题上各单位之间加强合作的愿望。

省社科院俄罗斯所副研究员刘涧南也在会议上作了发言。他指出,中俄两国政府批准的《中国东北地区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为我省开展对俄合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同时也对我们的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9年省社科院俄罗斯所所作的大部分课题都是有关我省对俄合作战略调整的应用性课题,客观形势要求我们拿出更具体、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这不仅要求对我省的情况十分了解,对俄方的情况也要有充分的把握,这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情况。目前看,俄官方对与中国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是有意愿的,而且也是俄发展远东地区,加快融入亚太一体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我们应当把金融危机看成是机遇,加快加深与俄远东地区的劳务合作、 投资合作,扩大文化交流,加深相互理解,创造合作共赢的局面。

最后,学会秘书长刘爽对年会作了总结。他指出,黑龙江省在对俄合作上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参会学者都是省内从事对俄合作研究的骨干专家,在会议上畅所欲言,积极为我省发展对俄合作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非常有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会议还促进了省内研究俄罗斯问题和对俄合作问题的主要机构之间沟通与合作,大家还对今后如何加强相互合作提出了许多设想,这些意见在会后将整理出来,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本次大会增补刘爽为学会秘书长、副会长,刘 涧南为学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初 祥] 《西伯利亚研究》2010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1-3-28 11:23:13

第3篇:关于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改革的思考

[摘

要]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关键词之间以“;”号间隔 。

从前南斯拉夫20世纪50年代首先实行社会主义改革,到原苏联、东欧国家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相继丧失政权,他们的改革之路曲曲折折地走了40年。回顾这些国家的改革是在什么背景下展开的,最后的结果为什么导致共产党纷纷倒台?这是我们对社会主义改革进行深层次思考,总结他们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自觉提高执政能力的出发点。正如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强调:"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

(一)改革过程

(1)前南斯拉夫揭开了社会主义改革的序幕。(赫鲁晓夫改革)

前南斯拉夫作为社会主义改革开始最早的国家,他们首先感受到了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带来的弊端:经济上产生了生产、交换和分配中的变形现象。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体制僵硬,不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生产者对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很不在乎,造成产品质量低劣而且品种单调。由于劳动者的利益同他的劳动成果相脱节,盈利与否与劳动者本人毫不相干,旷工、浪费等不良现象一年比一年严重。政治上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同南斯拉夫多民族的共同体结构发生了冲突,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常常是偏向一些民族而损害另一些民族。这种体制还导致官僚主义。另外,1948年"苏南关系破裂",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将南共排斥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之外 [4]。政治压力、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加上国内自然灾害严重,把南斯拉夫推到了极其险恶的处境之中。别无选择,铁托坚定地表示:"探索我们的道路"。这就是南斯拉夫共产党和人民的抉择。

1950年6月27日,南联邦会议颁布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 合组织的基本法》[5],将国家所有制改变为社会所有制,由国家行政机关管理企业改变为由工人直接管理。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实行权力下放,精简联邦国家机构,扩大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力;2.发扬基层民主,扩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的范围;3.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发挥议会、政府和社会团体的作用。

(2)以原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为代表的改革。

在1965年进行了由时任部长会议主席的柯西金领导的改革,主要是在城市、工业中进行。柯西金改革与赫鲁晓夫改革有很大不同,这次改革是经过了比较充分的准备的。首先是理论上、舆论上的准备,主要表现在1962年9月开始的围绕《计划、利润、奖金》 [7] 一文进行的所谓"叶·利别尔曼建议"的讨论。其次是在莫斯科等城市选择若干企业进行新的计划制度、经济刺激方法的试点。第三,在学者、经济工作者提出的各种建议以及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综合的改革方案。柯西金的改革着眼于扩大企业自主权。

"捷克斯洛伐克的改革"也是在1968年开始实施的。改革的主要特点和内容有三:一 是把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结合起来,实行全面改革;二是在政治改革方面,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主题,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三是在经济改革方面也主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可惜这场改革没进行多久,就葬送在苏军的坦克之下。

(3)在原苏联、东欧诸国家中,以波兰的改革最引人注目。

波兰的这次改革是发人深省的。当年爆发"波兹南事件" [8],人民拥戴哥穆尔卡上台改革,而到了1970年"12月危机" [9],则因为他的倒退而被人民赶下台。临危受命的盖莱克开始了波兰历史上的第三次经济体制改革。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工业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权下放给新成立的大型经济组 织--联合公司。除出口、国内市场供货额、投资最高限额这三项指标外,国家取消了向企业下达的其他所有指令性指标,并首次废除了中央规定企业工资基金定额的作法,由联合公司充当扩大再生产的组织者。这同以往那种由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了解甚少、往往下达主观主义色彩很浓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的主管部直接管理企业的老办法相比,无疑是一个进步。

(4)20世纪80年代,原苏联、东欧掀起了第4次改革浪潮。

这次改革一是声势大,改革成为原苏联和东欧多数国家的中心课题;二是改革由局部转为全面,政治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三是在改革过程中,旧的矛盾不断暴露、激化,新的矛盾不断产生,局部冲突时有发生;四是西方国家介入社会主义改革进程,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变得日益突出。

最引人注目的是原苏联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他在1985年3月接任总书记后,特别是苏共二十七大以来,在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经济上主要是:"允许发展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认为这是对集中的计划体系的补充,明确地允许企业摆脱计划体系的束缚,走自主管理和自负盈亏之路。" [11]但是,由于缺乏通盘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坚定不移的果断行动,经济改革的推行和新的经营机制的建立出现了严重的间断。行政命令体制一方面适应着改革的某些需要,一方面继续束缚经济的发展。庞大的管理机构抵制推行经济核算及其他进步的经济生活组织形式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劳动报酬中的平均主义现象、坐享其成心理、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仍未克服。政治上则一步一步地推行了一条"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这条路线的要害是:"削弱和放弃共产党的领导,改变共产党的性质,放任和鼓励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发展壮大。结果,便导致苏共逐渐变质,丧失政权,社会主义制度被颠覆。"

(二)对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反思。

马列主义的指导原则是:第一,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第二,从客观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坚持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来衡量各项改革;第三,结合各国所处的历史条件、具体的发展过程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在联系的对比中总结经验。我们在反思原苏联东欧国家改革的经验教训时,必须依据这些基本原则。

(1)对原苏联、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反思。

1.赫鲁晓夫改组工业和建筑业管理体制的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性分权问题。 第一,把部门管理变为地方管理,实质上这种权力下放只是行政性分权,它是在保持国家指令性计划体制的总框架下,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中分权,依然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不用经济杠杆,协调利益关系来引导企业的经营。这种做法,虽在短时间内对地方和部门有利,但它会导致市场割据和保护主义盛行,会严重阻碍各地方、各部门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造成地区间、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和稀缺资源的错误配置,损害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到头来也不利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

第二,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要解决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权力下放,要从行政性分权为主转变为经济性分权为主,即在中央、地方、企业、个人四个层次划分经济权力。宏观经济的控制权必须集中在中央,包括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和外汇收支三个总量,由全国集中统一协调。中央政府集中行使调整、稳定经济和收入再分配的职责。地方政府在中央的指导下分担区域性的产业结构规划和指导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并分担一些收入再分配的职责。生产经营决策权则应落实到企业。

尽管赫鲁晓夫改革的具体路子没有抓住要害,因而失败了。但这次改革打破了原有体制完善无缺、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从而促使人们去思考如何进行改革,探索更好改革的途径。这对以后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都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总的说来,20世纪50年代赫鲁晓夫的改革,开拓意义大于实效。

(2)20世纪60年代柯西金改革没能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体制的框框,因而导致失败。

第一,1965年改革只是在原有体制模式的基础上做一些局部的改进,而没有进行根本的改革。使得旧体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相反把它掩盖,拖延和积累下来,结果问题越来越多,这导致了苏联20世纪70年代经济发展速度的下降。所以,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只采取一些修补措施,必须进行根本的改革。这种改革目标的局限性,是1965年改革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其次,孤立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没有相应地在政治体制和社会领域中进行改革,结果经济体制改革淹没在官僚主义之中。

(3)前南斯拉夫改革受挫的教训主要有:

第一,前南斯拉夫针对原有的国家高度集中管理经济的体制弊病,提出了国家经济职能首先消亡的理论,要求国家把经济管理权逐步而且最终是彻底地下放给企业,企业实行自治,经济管理彻底分权化。它忽视了经济管理的下列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有一个社会中心来协调和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以保持宏观经济的平衡,为微观经济的经营活动创造正常条件。前南斯拉夫在放弃经济管理的同时,没有一个适当的组织取代国家担任这种社会中心的职能,结果宏观经济失去控制。

这就告诉我们: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出发点和基本目的。不是按照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进行改革,而是把已经确定下来的政治原则、理论原则贯彻到底作为改革的目标,必然使改革走上邪路。二是改革必须全面地体现现代化大生产对经济体制提出的要求,不能有片面性。根据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经济体制应该既能保持宏观经济的平衡又能发挥微观经济的积极性,两者不可偏废。前南斯拉夫的改革,问题在于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体制始终限于片面性。20世纪50年代以前是一种片面性:过分强调集中,忽视了企业的积极性,强调计划,否定市场的作用。改革以后则陷入另一种片面性:只讲市场,不讲计划,只讲微观经济的动力,不讲宏观经济的平衡,只讲主观精神,不讲协调等。前南斯拉夫出现的问题不能说明不应该改革,而是证明不是任何改革都是对的,改革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必须选择正确的目标模式。如果这方面有偏差,经济运动机制将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必然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后果。

上一篇:公司会议制度管理制度下一篇:杀神里面的经典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