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劳动合同

2022-09-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塔吊司机劳动合同

网约车司机劳动保障方式比较研究

摘 要: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成长,网约车平台企业和网约车司机的数量快速增加。由于网约车平台企业与网约车司机连接方式不同,导致二者关系不同,进而形成了网约车司机不同的劳动保障方式。通过选择嘀嗒出行、曹操出行和滴滴出行这三个模式不同的网约车平台企业,从运营方式、平台企业与司机的关系定位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其共同点和不同点,尝试展望网约车司机劳动保障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滴滴出行;工伤保险

一、嘀嗒出行平台的运营方式、发展思路和网约车司机保障方式

(一)嘀嗒出行平台的运营方式

嘀嗒出行2014年成立,2018年4月的月活跃用户人数为675.02万人,主营业务为顺风车和出租车;从业司机是私家车车主和传统出租车司机。在经营中,所有车型顺风车统一定价。嘀嗒出行上的收入并不是顺风车司机唯一经济来源。《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中将顺风车定性为非营利民事互助行为。对于出租车司机,嘀嗒出行未对其进行工作时间、地点等有任何管制,不收取司机抽成。出租车司机是自愿且免费使用嘀嗒出行软件来抢单的,他们仅是嘀嗒出行软件的用户方。所以,嘀嗒出行从业司机均为兼职司机,均从使用嘀嗒出行软件中受益。

(二)嘀嗒出行网约车平台的优势及发展思路

其公司经营主旨在于运用“互联网+传统出租车”方式,结合传统出租车运营合法、车辆统一规范、乘客安全性更高、保障更全面等优势,借力嘀嗒出行平台的“橙星出租车计划”,助力出租车行业复兴和新生。企业绕过网约车不合规、不合法的难题,通过对出行市场供给者的培育和整合,为平台长远用车需求以及车后市场等产业链延伸奠基,比如,加入长途拼车、拼物等新的方式,网约车背后加油、洗车、保养、维修等服务。

(三)嘀嗒出行对兼职司机的劳动保障措施

在嘀嗒出行司机均为兼职司机的情况下,嘀嗒出行为网约车司机缴纳商业保险,通过与中意保险等商业公司合作来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安全,在极端伤残情况下有20万的拼车险和10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报销额度。

二、曹操出行平台的运营方式和网约车司机保障方式

(一)曹操出行的运营方式

曹操出行在2015年成立,投资商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属于“互联网+”新能源的出行平台,2018年4月的月活跃用户人数为204.02万人。其新能源的使用符合政府对新能源发展政策的倡导,是国产汽车生产商在出行服务领域的延伸。从业司机由公司招聘并通过曹操学院的伦敦黑色出租车司机培训①后,合格上岗为全职司机。在用车高峰期司机至少在线2小时,并且不得在接单后由于距离远或线路拥堵而拒载乘客。

(二)曹操出行对全职司机的劳动保障措施

曹操出行认可司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其缴纳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曹操出行的车辆均为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注重车辆配置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三、滴滴出行平台司机分类、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保障措施

(一)滴滴出行平台司机分类

滴滴出行成立于2012年,是涵盖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通过对汽车租赁公司整合来集聚网约车司机。滴滴出行司机包括快车、专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和公交司机。依据收入来源唯一性和受公司管理程度,自己带车加盟的快车司机和专车司机、源于传统出租车公司和公交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公交司机以及代驾司机属于兼职司机;不带车的快车司机和专车司机主要来源于加盟或劳务派遣公司,服从公司管理,具有全职司机的性质。司机来源的不同导致工作方式和管理要求都不尽相同。

(二)滴滴出行平台与司机是挂靠合作关系

全职司机是到汽车租赁公司应聘,通过面试后,汽车租赁公司与司机签订劳务合同。滴滴专快车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滴滴出行對于全职司机的劳动保障方式

滴滴出行为司机和乘客购买了司乘意外综合险(不包含出租车及代驾),用于交通事故后对乘客和司机产生的意外医疗、伤残、意外死亡等费用。2018年,滴滴出行发布“关怀宝”保障平台专车、快车司机,针对交通事故、车内冲突、车险拒赔、意外受伤、车主猝死五大场景,承诺为平台车主及乘客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平台主动补充保障、车险拒赔协助处理、医疗费用先行垫付、住院探望关怀慰问、司乘纠纷伤害补偿、意外伤害人道援助、车主猝死公益帮扶、司乘财物被抢保障等九大服务。

四、嘀嗒出行、曹操出行、滴滴出行对司机劳动保障的比较

三个出行平台都意识到营运司机是具有安全隐患的职业,都对可能的安全隐患做了提前的保障,但是保障方式各有不同。

(一)从劳动保障理念比较

嘀嗒出行践行了共享经济模式,本着“顺路”拼车分担油费的原则,在不增加道路负担的情况下提高交通运力;嘀嗒出行其劳动保障应由车主本人和原有出租车公司负责。曹操出行则是在车辆本身上践行节约能源,降低了运营成本。滴滴出行业务更倾向于对租赁公司的整合,是其更加符合出行信息提供者的定位,与司机保障无关。

(二)司机受公司管理程度比较

三家公司与网约车司机的控制管理和自主性存在差异。嘀嗒出行的网约车司机均为兼职司机,平台下的顺风车营运为非营利民事互助行为,出租车司机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嘀嗒出行对网约车司机的不抽成、松管理,为公司未来的汽车出行产业链奠定基础。曹操出行均为全职司机,在用车高峰期在线时间和不得拒载的规定说明对司机的管理程度更严,有着强烈的营业目的。滴滴出行司机包括兼职司机和全职司机,快车、专车、出租车业务则是商业目的明确的出行方式,培训、升级、奖励、处罚都有明确规定,是管理方式更严格的经营公司。

(三)劳动保障内容比较

从嘀嗒出行不抽成、仅仅作为信息提供方,并且为司乘人员缴纳商业保险的做法来看,其对平台的网约车司机已经提供了足够丰富的保障。从曹操出行承认与其司机存在劳动关系、为司机缴纳三险来看,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安全更加有保障;但是还缺少补充医疗保险。滴滴出行通过派遣合同和免责声明否认了与司机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给司机缴纳工伤保险,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障权利;但是有自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关怀宝”。

这仅仅是众多的网约车平台中的三家,可见目前网约车行业形式多样、复杂,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保障方式也不统一,保障水准更是参差不齐。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益,需要设计一种合适的劳动保障方式。

五、网约车司机劳动保障的建议

当前,网约出行服务提升了交通出行效率,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发展界限将模糊化[1],将会融合发展[2],统一监管有利于更好保障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3],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保障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应采取以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劳动保障模式。

(一)工伤保险在劳动保障领域具有优先性

对于营运司机来说,在劳动保障领域,工伤保险注重康复治疗等后续费用,并且国家简化了工伤认定和赔付手续,提高了工伤认定和赔付效率。因此,工伤保险比商业保险更具有优先性[4]。

(二)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的工伤保险模式

网约车司机属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目前实行两种工伤保险模式,一种是山东潍坊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模式;另一种是江苏吴江模式,由政府主导招标的非营利性互助性保险,将参保人员每年缴费的180元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医保报销的保额上限是3万元。

(三)靈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兼职网约车司机同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今后应将各个省份的网约车司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中,让网约车司机解除后顾之忧。工伤保险对网约车司机这类危险程度较高的职业来讲是很必要的,因此应当把网约车司机群体纳入到工伤保障体系中。

(四)商业保险作为辅助性手段保障网约车司机安全

网约车司机的就业灵活性较强,流动性较大,出行平台应将离职人员由公司每季度上报记录在档,并实行实名制。将目前的商业保险继续完善,给发生工伤意外并达到一定等级的就业人员作为补充医疗保险,最大程度上给予网约车司机劳动安全保障。而兼职网约车和全职网约车在缴纳商业保险时,全职网约车理应按照运营性质来投保,因此应当把网约车司机群体纳入到工伤保障体系中。

参考文献:

[1]  庄季乔.“专车新政”正式实施背景下网约车监管及未来走向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7,(4):32-33.

[2]  高路.三大考验直问网约车未来发展[J].中国报业,2018,(6):109.

[3]  张成刚.共享经济平台劳动者就业及劳动关系现状基于北京市多平台的调查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8,(3).

[4]  王全兴.“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中国劳动,2017,(8):7-8.

作者:赵倩 邓永辉

第2篇:论承包型出租车公司司机劳动报酬权的行政保障

摘 要:近年来,出租车司机为了维护自身的劳动报酬权而导致的集体罢运行为频频发生,而在重庆、汕头、温州等地连续出现的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事件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也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直接的原因是出租车司机对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感到不满,只有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以及其他基本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承包型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基本权利;行政执法

作者简介:朱林(1987-),男,四川攀枝花人,硕士,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研究方向:人权法。

一、承包型出租车公司的运营模式特点

承包型出租车经营模式是当前我国最主要的出租车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种为出租车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均为出租车公司所有;另一种为车辆的所有权为出租车司机所有,车辆的经营权为出租车公司所有,出租车司机通过向出租车公司缴纳 “份子钱”来进行运营活动。承包型出租车公司在管理过程中,首先由出租车公司来购买运营所需要的车辆,再取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后,出租车公司再与该公司的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将出租车辆承包给司机;在签订合同之前,司机必须首先向出租车公司缴纳一笔“风险保证金”,然后才能与公司签订营运合同,同时合同上会规定出租车司机要按时上缴一定数额的承包金。

二、出租车司机在营运活动中面临恶劣的行政执法环境

首先,执法队伍中存在一部分综合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这类执法人员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规范的最终实施者,因此,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但是,当前在交通执法队伍中却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的执法人员,而且严重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背景的执法人员。这就导致了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得不到保障,整体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一部分交通执法人员的特权思想仍然十分严重,进行执法工作的时候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在执法工作中随心所欲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执法人员录用制度上存在严重的缺陷。从现状来看,由于一线执法工作压力较大,很多交通执法机关往往通过聘用临时工进行执法,通过“走后门”的途径进入执法队伍的现象并不是少数;更有个别交通执法部门将社会闲散人员吸收到执法队伍当中,于是就导致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得不到保障的后果。其次,对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当前的考核仅仅是以执法数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果作为考核标准,而像对法律掌握的熟练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参加培训状况这些重要的指标,则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样。

其次,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监督手段的无力化是我国现阶段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存在的最大的,也是最明显的问题。例如,在受理行政复议的时候,行政复议机关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之间往往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关系。实践证明,没有相对独立和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是很难做出相对公正的复议裁决的。“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处行政管理活动的第一线,加之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专门监督机关包括人大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其监督往往滞后,不能把握监督最佳时机,监督手段也跟不上,无法及时有效地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因此导致监督权威实际上的弱化①。”另一方面,各个监督部门之间往往在监督过程中不能有效的进行配合,无法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导致了很多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在受到侵犯时无法有效的对这些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再次,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核心。行政执法人员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主体,应该为全社会做出依法办事的表率,但是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在遵守法定程序这一点上,效果相当不理想。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②来对出租车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在对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的时候,执法人员在处罚之前没有告知出租车司机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的理由、依据、出租车司机享有的权利;不向出租车司机出示证件等。程序原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因此,上述行为和现象无法根本保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出租车司机也会对处罚决定产生不服从感、不认同感。

三、为出租车司机维护其劳动报酬权提供良好的行政环境

第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效率。首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人大可以通过行使质询和询问的权力,对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第二,在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必须拥有具有丰富的出租车运营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管理出租车问题方面上的整体工作效力得到有效的提高。其次,加强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社会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式。第一,要加强普通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在我国,几乎每一个普通公民都渴望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由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申诉、建议等方式,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向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由主管部门对相应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健全和完善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社会舆论能够以强有力的方式代表公共需求和意见,具有强大的无形压力。近年来,随着网络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舆论在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方面已经起到了强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也是维护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最后,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现代化的执法意识,国家应该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本部门执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熟知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权限。同时,对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管理,聘用人员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这样就可以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做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对于出租车司机采取的集体罢运行为,各级政府应该以理性的方式进行应对。在处理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这类群体性时间的时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充分认清此类事件的本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三个慎用”和“三可三不可”③的事件处理原则、认真、仔细、客观的分析导致出租车司机此类行为的具体原因,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及时有效的平息事态。因此,政府在面对出租车司机罢运的时候,首先应该转变原有的“别有用心的人挑拨鼓动、煽动闹事”陈旧观念、正视现实、积极应对,而不是过于敏感和回避。实践证明,采取对抗性的处理方式去应对此类行为,不仅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各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出租车为维护其劳动报酬权而采取罢运、赌政府大门等非理性行为的时候,政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对出租车司机采取引导、安抚的方式来缓解矛盾。对出租车司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耐心听取,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对不合理要求,政府应该对出租车司机做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在事态平息之后,对于出租车司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迅速落实,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耐心的做好进一步的解释工作。

第三,在交通管理部门中设立专门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来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当前“一件事情两家争管”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已经严重跟不上现代化的出租车市场的发展现状,因此,应在交通管理部门中设立 “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等专门的出租车管理机构,并规定其相应的职责,不断完善城市出租车管理模式。首先,通过“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组织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等利益相关方就出租车司机需要缴纳的“份子钱进行协商”。由于高额的“份子钱”严重侵犯了承包性出租车公司司机的劳动报酬权,因此,对“份子钱”的数额制定进行合理性、必要性的讨论就显得十分重要。第二,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出租车行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工作定期进行更新公示。实践证明,仅仅依靠不定期的专门整治无法使得乱收费等严重侵害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的现象得到根本的铲除。对于侵犯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和治理固然有利于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出租车行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工作定期进行更新公示,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强制出租车公司按照规定在公司的醒目位置公示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地点、税费课目、收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对出租车公司对于规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更有利于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权的维护。第三,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来对各地的出租车总量进行控制。当前,我国存在着就业压力过大这一事实,而出租车运营工作则相对来说是一项技术含量较低,适合大多数人从事的行业,这就可能导致很多人加入该行业。如此一来,就有可能会带来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出租车管理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必须将各个城市的出租车总理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所以,应当由“城市出租车管理委员会”组织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共同参与本地出租车牌照总量的决定,避免可能会出现的“公地悲剧”。

[ 注 释 ]

①纪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探[Z].厦门市法制局,2006-12-13.

②<行政处罚法>第31条: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③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三可三不可: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 参 考 文 献 ]

[1]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蔡定剑.宪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3]吴宁.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4]王德志.宪法概念在中国的起源[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5]周伟.反歧视法研究:立法、理论与案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6]周伟.宪法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

[7]徐继敏.行政法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

[8]张千帆.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

[9]徐显明.人权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朱林

第3篇:我国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的认定

摘 要:网约车行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兴起;但是新的产业出现也给相应的法律规制增加了难度,在网约车服务中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就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难点。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对该种经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给出确切的认定标准,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同案不同判的案例。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试图对我国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的认定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约车;劳动关系;C2C

一、我国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制及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对于该问题的法律规制及问题

我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2009年进行了最新修正,其规定了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其适用的主体范围,但是在记载劳动关系的第一、二、五、十六条中却没有对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作出解释。这使得,我国对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也为网约车平台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逃避相应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对于该问题的法律规制及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在2012年进行了最新修正,但在记载劳动关系的第一、二、五、七、十条中却没有对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性质做出解释,没有弥补劳动关系这一重要概念在《劳动法》中并未具体界定的漏洞。其次,许多情况下劳动关系以是否具有标准劳动合同作为评价标准的,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在第十七条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并在第四点中将工作地点设为必备事项。在很多情况下,网约车是会超越地理的界限进行服务,《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设为劳动合同必备事项这一条的规定显然限制了该劳动关系的认定。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该问题的法律规制及问题

《暂行办法》在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体现在《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即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条规定允许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这就为网约车平台不與网约车司机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而已劳动协议代替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劳动关系及网约车服务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概述

所谓劳动关系,单纯从字面解释,可以泛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当人们从法律上谈及“劳动关系”这一概念是,往往特指在劳动者本身并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方式下生产资料的提供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情况下,劳动力所有者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指示工作,生产资料所有者向劳动力所有者支付工资,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网约车服务概述

网约车也称专车,按照《汉典》,专车是指专为某人或某事行驶和使用的车辆。作为网约车服务的提供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如滴滴、Uber等将网约车界定为“为高端商务出行人群提供优质服务的产品。”即向中高端群体提供的新型出行服务,以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出行需求。

三、我国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的完善建议

(一)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中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将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准确界定,这就为网约车平台推脱责任,不承认与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关系埋下了伏笔;在2015年美国Uber案中,Uber公司就辩解称其仅是一个C2C平台,仅在网约车司机和用户之间提供信息,就像是淘宝网与淘宝商家的关系,淘宝网仅是为淘宝商家提供平台和信息,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义务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这一辩解给了美国法院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很大的压力。因此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和内涵,对于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至关重要。

(二)修改《暂行办法》并规定符合相应标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即“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修改为符合相应的用工标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用工标准进行明确阐释,通过这样的修改即可以有效保障在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三)将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的认定进行单独规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七条已经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并在第四点中将工作地点设为必备事项,这一点为确认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关系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如果在不修改相应条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C2C经营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关系认定进行单独规制,因为我国《劳动法》并不是没有该种先例且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相应问题还会不断涌现,进行单独规制有其必要性。

(四)在具体认定中采用全方位的认定标准

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很大程度上借鉴传统大陆法系的认定标准,以人格从属性为核心,并强调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控制权,并将重点放在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的指挥控制权上,并没有借鉴当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新采用的从整体把握界定劳动关系的方式,当下网约车服务具有工作地点不确定、工作时间灵活、网约车司机自主性强的特点,因此为了更好明确各方权益,将传统的单一认定标准转化为全方位的认定标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张焰.《劳动合同法适用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2]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3]侯登华.“共享经济下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网约车为研究对象”.政法论坛,2017年第1期.

作者简介:

苏杰(1991~ ),男,汉族,山东济南人,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作者:苏杰

第4篇:塔吊司机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规章,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担任部(店)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订《 制度》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工实行 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此项费用。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乙方进行薪酬分配。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为 元。并视经营情况和乙方贡献大小向乙方发放相应数量的奖金。

第九条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换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临时下岗待工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及四川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客户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下销售甲方所经营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似产品。

1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

三、十

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

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0.因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 作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2.有违反本合同第十

三、十

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情节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5篇:塔吊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南通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签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 一.聘用期限

经甲方考核乙方符合甲方的聘用条件,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甲方海安如意佳园七标段 楼塔吊拆除(或甲方通知退场)为止。 二.工作内容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同意,因为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担任甲方工地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规则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负责搞好本塔机的驾驶,检查,保养,配合维修等工作。并使塔机正常及时为各施工班组服务。

3.因工作需要乙方应合理调配安排加班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各施工班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及时的吊运。 三.劳动报酬

1.聘用期内,壹台塔机壹个司机,每台塔机工资为180~185元/天,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每天工作时间不限于为上午6:00~11:15,下午工作时间为12:15~5:30,(项目部可实情调整)加班时间按实际发生时间另行考虑计算,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每个塔机司机每人每月生活费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工资发付顺延至年底结清,停工期间不计算工资。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公司的章制度以及合同内容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人员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4.甲方必须认真履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5.根据乙方检查,发现问题,经甲方复查后应及时更换塔机损坏的零部件。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履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甲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条件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上班准时。

3.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和规范,努力搞好本职工作,按约定领取劳动报酬,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4.爱护塔机,保持塔机清洁,每日开机前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启动,先试运行后工作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保证塔机安全和可靠运行。 5.乙方若发现塔机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停止作业,直到安全障碍和隐患彻底排除,禁止大风天气和塔机带病运行。

6.每天做好上下班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做好塔机的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施工期间塔机的正常运转,除机械维修及停电,大风天气不能操作外,根据施工需要保证塔机二十四小时内塔吊正常运行。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对塔吊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由乙方操作失误和

人为造成甲方机械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凡是由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所造成的损失或工伤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如因甲方强行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发生一些情况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不一致。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不能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且经说服无效时,工资一律八折年终结清,乙方承诺立即退场,否则由甲方任意处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至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8年3月26日

第6篇:聘用塔吊司机工作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塔吊操作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致共同遵照执行。

1、聘用期限:按照所在工地项目部塔吊启用日至报停日止,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另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聘用协议的,应重新办理聘用协议。

2、聘用报酬:乙方应满足所在工程项目部施工生产需要的情况下,两台塔吊按二人工资计算,每人155元/天,月底预付生活费500元。本工程从2013年4月4日起计算二人工资。

3、乙方在工作期间,要与项目部搞好关系,为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素质,严禁任何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行,服从项目部现场人员生产指挥,不折不扣地完成当班生产任务。若乙方在工程没有结束以前离开,按每工日80元计算。在计算二人工资之中乙方必须保证每天2台塔吊24小时可作业,即加班按每小时18元。

4、机械保养:乙方在操作期间,熟悉各机构原理,掌握好机械技术性能。负责当班所操作机械日常例行检查工作,做到“岗前一检查、岗中三做到、岗后五部走”,负责做好机械的清洁、润滑、坚固等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5、任何一方若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该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 方:乙 方:

日 期:日 期:

第7篇:塔吊司机劳动合同书(含安全协议书)

塔吊司机聘用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单位名称)******公司

法人(负责人)李刚

公司地址(注册地)****省****市****区****路****号

乙方(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确立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有关条款内容: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确定按照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__ 月___日起至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个月;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不得随意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

2、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3、甲方经审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另行安排。 1

甲方保证正常工作期间每周至少安排乙方休息壹日。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

告知乙方,并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

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在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1、试用期的工时工资标准为1800 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时工资为2500元/月或采用计件工资。加班加点的,甲方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制

度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转帐或现金发放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且不

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5至20日。甲方因

特殊原因支付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同意,延期支付时间最长

不得超过15日。

3、甲乙双方对工资发放的其他约定: 自动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发薪期发放工资(不即刻发放)。

4、入职五日内即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涉及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试用期后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相应的法定情形出现时,依照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 本合同终止。

6、甲方在乙方办妥交接手续和物品、资料后, 15日内为乙方办清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手续。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甲方单位上班,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单位上班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2、乙方所填写甲方提供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即员工入职登记表)》为本合同附件,所填之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补偿。十

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一式四页__三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名)(手印)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2011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2011_年_____月_____日

4塔吊司机聘用安全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你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工程的主要运输工具—塔吊,对工程进度的快慢起着决定性作用。需要对塔吊司机实施安全管理,要求塔吊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一、司机在掌握塔吊类型、性能后方可作业。

二、每天上塔吊前,要先试一下开关箱里的漏电是否好用,然后在爬行过程中逐步检查标准间螺栓紧固程度,如有松动应处理。

三、随时检查各限位的灵敏程度,如有不灵应立即调试。

四、对齿轮箱、滑轮、钢丝绳进行定期保养(一星期一次)。设备的好坏,保养是关键

的一步。

五、应注意的问题:

1)严禁随便调整安全装置及电气。

2)严禁斜向提、拉重物。

3)禁止用回转机构或起重小车移动地面重物、牵引工作,禁止提升回转半径以外的

重物。

4)禁止起吊粘附或埋在地下的物体,禁止起吊与其它物体相连的重物。

5)起吊视界不明的物体,应有专人指挥。

6)注意风速,当风速接近最大风速20m/S 时应停止工作。

7)塔吊不工作时,不要将重物悬挂在吊钩上。

8)不工作时将变幅小车运行至吊臂根部,并将吊钩开起靠近小车,以利于臂架随风

转动。

9)停止工作时,应切断电流。

10)塔机应定人,非机组人不得进入驾驶室擅自操作。

11)操作者应准确估计出吊载的重量和工作幅度数值,将可能出现的超载和超力矩等。

12)牢记起重吊装“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歪位斜吊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吊场上站人不吊;

(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以上要求塔吊司机必须遵守,如出现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一切后果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2011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 (手印)签订日期__2011_年_____月_____日 6

第8篇: 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作业前应重点检查结构外观及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润滑磨损部位是否正常,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是否符合规定,电源及控制部分是否正常。

四、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五、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六、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

七、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

八、下班前,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关好门窗并加锁。将吊勾按项目部要求固定在指定的锚固件上。

九、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挥后操作。

十、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十一、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如果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上报给相关负责人。

十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及冒险作业者有权拒绝,严禁酒后上班和穿拖鞋上班,上班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三、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固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十四、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十五、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在能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准确,宏亮和清楚。 十

六、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件捆绑安全可靠后,方能下达操作指令。

十七、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2米以上。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十八、如果因为操作或者指挥不当,不听从指挥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严重程度罚款200-500元/次。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并处罚款。

天然建工葛洲坝城市花园项目部

2015年5月1日

第9篇:塔吊司机操作塔吊时的安全事项

塔吊司机操作塔吊时的安全事项 塔机司机在操作使用塔机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几项安全事项:

(一) 操作司机应以充沛的精力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带病工作,不得在操作中与其它人员闲谈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二) 司机必须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得到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并要鸣铃示意,以引起现场有关人员的注意。

(三) 严禁超负荷使用塔机,严禁使用起重机吊钩载入升降,严禁斜拉斜吊物件。

(四) 根据吊重物的重量和现场的情况,正确地选择工作速度,调速时应逐级增减,禁止超级调速。

(五) 任何一个工作机构换向时必须待运动停止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特别是在操纵回转机构时,因起重臂长度大,回转惯性力巨大,更应稳妥地进行操作。

(六) 司机要密切注意起重物的绑扎是否牢固合理,以防吊重物在空中坠落和在空中翻转。

(七) 不同的机型,有不同的操纵使用方法,不同的施工现场,亦有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因此,司机必须熟悉和掌握所操作机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 塔式起重机在操作使用中,有时会遇难到意外的突发事故,操作司机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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