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经市以上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塔吊指挥必须使用旗语指挥。

2、塔吊运行的工作条件:环境温度为+40℃~—20℃;风力低于六级(20M/S);电源电压为380V±5%,遇雷雨、暴雨、风速超过六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塔吊必须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在主电路、控制电路中,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4、在总闸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上塔吊进入驾驶室。

5、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处于零位。

6、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升、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塔吊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运转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司机必须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确,应发出询问信号和停业操作,如果发现信号有误并可能引发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9、操作控制器应逐档加速或减速,不得越档调速及高速突然停车,严禁开反档制动。

10、操作过程中发现出现不正常现象和异响,应将重物稳妥降落,切断电源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11、禁止塔吊在运转情况下进行调试或检修。

(12)塔吊起升作业必须按照起升特性表操作,重物接近最大起重量的要进行试吊,先降重物提升离地面0.5m左右,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

13、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4、塔吊在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及滑轮,以免发生事故。

15、工间休息和下班后,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如遇停电无法降落时,可用人力缓慢松脱制动器,使重物慢慢降至地面。

16、工作完毕后各操作手柄,必须扳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好驾驶室门窗,必要时上锁。

17、塔吊司机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换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第2篇:塔吊司机和指挥安全操作规程细则

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的塔机指挥人员。

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的其他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

4、塔机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

5、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机的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非本台塔机的操作。

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规定的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机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须相互联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许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12、塔机作业的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的塔机的性能。

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

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16、塔机运转过程中,未经与司机联系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的种类。

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隔音区指挥。

18、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保安全用品。

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定时不得指挥和操作。

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的暴风袭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机在操作前必须经下列工作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塔机履历书和各种记录。当发现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B、检查塔机各主要螺栓连接牢固;主要焊缝无裂纹和脱焊。

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 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 E、检查机械传动减速器的润滑油油量的油质,畅通无泄露。

F、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 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

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

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

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22、塔机作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

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运人员。

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细长物料时,至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0、司机操作控制必须从零位开始,逐级推到所需的档位。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重作业。

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的事故和问题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期间不得使用塔机。

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 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与起重臂碰撞。

3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以及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0、塔机遇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第3篇: 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作业前应重点检查结构外观及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润滑磨损部位是否正常,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是否符合规定,电源及控制部分是否正常。

四、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五、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六、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m。

七、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

八、下班前,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关好门窗并加锁。将吊勾按项目部要求固定在指定的锚固件上。

九、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挥后操作。

十、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十一、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如果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上报给相关负责人。

十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及冒险作业者有权拒绝,严禁酒后上班和穿拖鞋上班,上班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三、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固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十四、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十五、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在能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准确,宏亮和清楚。 十

六、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件捆绑安全可靠后,方能下达操作指令。

十七、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2米以上。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十八、如果因为操作或者指挥不当,不听从指挥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严重程度罚款200-500元/次。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并处罚款。

天然建工葛洲坝城市花园项目部

2015年5月1日

第4篇: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指挥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7、司机、指挥、安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好安全帽。驾驶室外的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包含检查、维修、安拆)。

8、司机、指挥、安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9、塔吊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证件、检测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应现场公示。 除公司标志牌外,塔吊上不得悬挂宣传牌。

10、塔吊按规程牢固设置照明灯具、警示灯。塔吊照明、动力电缆应分别设置,并采取绝缘固定措施。

11、塔吊基础设围栏,并全程锁闭,应内外可开、锁门。塔吊基础应保存干净、清洁,不积水。塔基对角设置镀锌扁铁防雷接地带。

12、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

13、吊运作业时,指挥工兼任塔吊安全监护人;维修作业过程,塔吊班组必须指派专人现场安全监护,并划定警械区域。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维修塔吊。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安全和润滑情况。预埋件、附着装置附件等质量符合要求,并按规范预埋。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预埋件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润滑良好。钢丝绳直径减少7%、笼状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绳直径局部增大、扭结、部分压扁、弯折、受热色变、一个节距内断丝4根、锈蚀严重,必须立即报废。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按顺序档位。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得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五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回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夏季降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把玩手机;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2)斜位不吊;(3)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5)重物越过人头不吊;(6)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吊物上站人不吊;(9)捆绑不牢、不稳,盛放过满不吊;(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14、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5、起重臂、起吊物距离低压供电线路直线距离不小于2米;距离高压供电线路直线距离不小于6米。

16、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7、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维修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设置警戒区。并要有项目部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8、起重机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9、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20、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防止高处落物。

(四)塔吊作业后

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五)指挥人员

1、持证上岗。 指挥口令、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绑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禁止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3、因物件超重时,指挥人员应协调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行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第5篇: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符合高空作业条件,不得酒后带病操作。

2.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单进行,使用前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作业前,重点检查结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联接封锁松动,钢丝绳磨损符合规定,供电、电缆无破损。

4. 空载运行,检查小车、回转、起重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超档操作,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6. 运臂式起杆的变幅动作,不能与起重、回转同时进行,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7. 提升重物时,严禁超载!严禁自由下降。严格按要求操作。 8.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雨天气时,严禁操作。

9. 驾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油类,物品等,严禁擅自改变线路,或任意添加用电设备。

10. 工作完毕,将操作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将吊钩提升到最高点,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将吊钩升到最高点,摘掉吊索,方可离岗。

11. 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负责检查吊钩以下吊索的磨损情况,发出信号应准确、清晰,起吊材料应平稳可靠。

12. 记好当班记录,发现问题(机械故障、基础沉降等)及时报告。 责任人: 塔吊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指挥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所指挥的吊车类型相符。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中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中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忙改用旗语或对讲机指挥。

4. 在吊物时,确认绳索捆牢后方可指挥起吊。

第6篇:塔吊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⑵.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⑶.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⑷.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⑸.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⑹. 供电电缆无破损。

3.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重量。

6.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以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进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的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其中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2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起重机载运人员。

1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结构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7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使重物降到地面。

1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0停机时,应讲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1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2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下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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