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申请书

2022-03-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房屋拆迁申请书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40岁,下岗工人,住XX市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XX县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县XX镇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县长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XX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XX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从X年X月X日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县教育局以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义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至X年X月X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公告》的近半年时间里,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做过宣传解释,也没有召集申请人进行过座谈沟通。仅有县教育局的官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坐着轿车来发过一次征求意见表,当时只有几人在场,大多数人都是由他人代领、复印或是自己到县教育局去拿来填的。然而在申请人递交了征求意见表后,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不作答复,也不采纳被拆迁户的意见,就匆匆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称“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及社会意见”,实在是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公布所征求意见的答复情况,也没有给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程序的。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臵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XX住宅楼95%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臵房的选址和设计安臵房的套型面积和臵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臵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臵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臵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

1、房屋面积臵换比例太低。《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中“住房的产权调换安臵实行1∶1.1的套内建筑面积臵换……”据我们了解,目前XX市乃至全国各地的拆迁安臵都没有这么低的臵换比例。臵换房的臵换比例应按XX市其他区县的标准,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

损失和不便。

2、臵换面积补差价问题

申请人大多是退休工人和因政策原因被迫下岗的工人,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面积补差价定位2800元/m2,申请人都认为过高不能接受,然而在全国抑制房价,各地房价普遍下跌的形势下,X年X月X日公布的《补偿方案》中的面积补差价不降反升,由2800元/m2升到3480元/m2(多层)和3680元/m2(电梯),这种不考虑申请人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趋势的做法实在让人不能接受。臵换房面积补差价格应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2800元/m2的基础上作适当下调。

3、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应赔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应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是房屋价值中的一部分,然而《补偿方案》第三项第二条第二款“……不再考虑原有房屋和臵换房的结构及装饰装修补偿。”这是完全违背《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的,是严重损害申请人权益的霸王条件,是谁也不能接受的。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装饰装修过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对申请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等附属设施,应在臵换房安装同类设施或给予足额补偿,而不是按《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太阳能给予150元拆迁补偿让申请人自行拆走了事。

四、应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再建设”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申请人、征收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至今未告知申请人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也未向申请人公示补偿资金银行专户储存凭证。其次,《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而XX住宅楼大多住户都是老弱病残和下岗工人,是禁不起折腾的,18个月以上的过渡期实在太长,已不是什么临时安臵过渡了。为此,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示补偿资金情况,且先将臵换房建好后再进行搬迁,

不搞过渡期。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公告》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其附件一《补偿方案》存在严重不合法合理的瑕疵。为此,申请人特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第二篇:房屋拆迁申请书

我叫钱正平,是张家港市金港镇德积新套村居民。本人靠务农勉强维持生计,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需要照顾,还有一个女儿在念大学。因常年为父母看病买药,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举步维艰。本人所住房屋已建近三十年,年久失修,几成危房。本人实在无力再次修建,特向政府申请旧房拆迁。

不胜感谢之至。

申请人:

2015年2月26日

第三篇:房屋拆迁申请

丹水镇政府:

负责同志:

中铁十七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我叫王建敏,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卓沟村廖庄组,全家6口人。

2013年8月份宁西二线从我组经过,红线居我家只有15米。建桥墩时放炮,将房屋震漏多处,墙体不同程度损坏,已构成危房,无法长久居住,加上距离过近,严重的影响到全家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望领导实地查看,已解我后顾之忧,给我全家人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特写此申请书希领导予以审批为盼。

申请人:王建敏

2015.8.23

房屋拆迁安置申请

丹水镇政府:

负责同志:

中铁十七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我叫封建坤,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卓沟村廖庄组,全家4口人。2013年8月份宁西二线从我组经过,红线居我家只有23米。隔墙邻居房屋已经征迁安置。现就我独自一户,我已60多岁,不会开三轮,仅靠一把拉车艰难度日,道路不畅,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故建桥墩和桥时打井放炮,将房屋震漏多处,厢房墙体裂缝,杠子顶着,已成险房无法居住,铁路距离过近,严重的影响到我家人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实地考察,给我家人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希予以审批为盼。

申请人:封建坤

2015.8.25

第四篇:房屋鉴定申请书

房屋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编号:委托信息 委托时间 委托人身份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鉴定事项及要求 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是 、 □否工程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结构形式 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 □ 是 、 □否 是否鉴定人出庭 □ 是 、 □否注:鉴定人出庭费用500元/日次 案情摘要:鉴定信息 鉴定项目 鉴定费用 元人名币 委托鉴定提交材料:(鉴定后需退还的材料请在□中打勾)1: 需退还□2: 需退还□ 3: 需退还□4: 需退还□5: 需退还□重 要声 明

1、公司出具鉴定结论份数为2份,需要增加鉴定结论 份,(增加鉴定结论每份收费100元)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应当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房屋鉴定申请书。因提供的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委托人负责。

3、如有加急或其他要求的请说明:委托人(签章): 委托单位(签章):受理人: 受理日期:司法鉴定单位:地址:

申请人:张某,女, 1969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大兴区。联系电话:13681012785。

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士秀

合作社联系电话:67175759,具体负责人电话:13031006502。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28号,在大兴区团河农场首座御园仍有办公室。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鉴定材料《房屋鉴定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李××,男,汉,琢县×村×社。

申请人:胡××,女,汉族,琢县×镇×村×社。

委托代理人:毛××,××事务所律师。

杨××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2003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第五篇:房屋拆迁建房申请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是桂阳城关镇居民,从事藕煤加工行业。因县城龙潭西路提级改造,迁拆我厂房和住房面积约600㎡,导致我几个家庭无法经营和居住,从而失去经济来源和正常的居住条件。特申请房屋重建,请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4年9月

第六篇:房屋修建申请书

镇房管所、村支两委:

我叫黄益勇,是秀山县梅江镇关田村沙坪组村民。因下列几个原因,我特申请在老屋基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1982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已30多年,虽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2间,60多平方米,要住三代6人,现住房状况:父母需要一个房间,两个孩子,一个是男孩、一个是女孩已经长大,需要分房住,需要两个房间,加上我们夫妻要一个房间。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拥挤。

三、年来,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我几年年的辛勤劳动,积攒,已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所建房屋为二楼一底,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黄益勇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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