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如何选择

2022-08-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商业险如何选择

创业如何选择商业模式

创业如何选择商业模式 创业如何选择商业模式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 很多国产的运动鞋、 服装从质量到款式完全不比国外的任何名 牌差, 也就是说两者创造的价值其实差不多, 但是最后转化成的利润却相差上百倍, 为什么?

这个就是商业模式的问题。 模式错了,你虽然创造出了价值,但是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被白白地浪费流失掉。 商业模式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价值转化为利润,你会发现,有时候小小的不同竟然 会带来天差地别的结果。 “入场费”——针对特定群体的费用 入场费”——针对特定群体的费用 首先是入场费, 所谓的入场费, 顾名思义就是每个获得产品或者服务的人都必须支付的 费用,它针对的是一个特定的族群。对任何行业来说,入场费都是最基本的收费。 那么对于你

子一 做,大家疯狂地想去,他再赚其他附加价值的钱。什么附加价值?这所幼儿园不是读到 6 岁,而是读到 18 岁,因此这些孩子进来重复收费,可以收到 18 岁。你念小学,去外面念没 关系,每个礼拜要回来这边再读书;你念初中,去外面念没关系,每一个月要回来;你念高 中,去外面念没关系,每个假期要回来,幼儿园陪伴这群精英伙伴成长到 18 岁为止。你以 为他的收费模式只是这样吗?错,他开始发现一件事,这些家长彼此需要对方,因为幼儿园 是当地的富人圈, 他要求这些家长每个礼拜要到学校上课两小时, 你知道那些家长有多兴奋 吗?比孩子更想去上课,因为他们 150 个家长坐在一起,当地就没有什么事情不能摆平。 所以说,入场费提到很高有时候也会是一种很赚钱的商业模式。 “停车费”——延续客户资格的费用 停车费”——延续客户资格的费用 只有入场费是远远不够的,入场费是一次性的费用,而对企业而言,稳定而持续的收入 更加重要, 因此, 设计合理的商业模式, 增加持续性的收费——停车费的收入同样至关重要。 停车费的概念是延续客户资格的费用, 那么它的最简单形式我们每一天都有接触到, 叫 做“租金”。 租金是什么?请你首先记住这样两个词——“使用权”和“所有权”。

“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一样的,虽然常常有人把它们混为一谈。举例:你现在在 某个度假胜地拥有一套小别墅,那么你要如何依靠这套别墅赚钱呢?方法之一:直接卖掉, 考虑到现在的房地产价格,大概可以卖个 200 万元~300 万元人民币;方法之二,出售使用 权。如何出售?会员分时租赁别墅。你的客户可以以每年一万的价格,一次性支付 20 万元 买下这个别墅 20 年、每年 7 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他所买下的这个会员资格,20 万元, 可以允许他在每年自由选择 7 天到这个别墅来度假,当然,这个需要提前预约。那么这样一 种出售使用权、收取停车费的商业模式的获利是多少呢?每周 7 天的价格是 20 万元,一年 52 周,收益=52×20 万=1040 万元人民币,20 年后你仍然可以继续重复这个买卖,你明白了 吗?这就是出售所有权和出售使用权的差异。

做房地产的麦当劳

你也许会说, 我不是做房地产的怎么办?我们中国民营企业家思维非常僵化, 那就是总 是找一些条条框框把自己限制住。一个商业模式十分健全的企业是很难用某个行业概括的。 麦当劳你知道吧?金黄色的拱门是不是?它算什么行业?快餐?餐饮是吧?可是它却是利 用我刚才说的这种出售使用权的商业模式的专家, 以至于很多中国的学者都很惊奇地

说麦当 劳其实是房地产行业的。 你不信?请接着看分析。 麦当劳的多数特许经营店的租赁必须是麦当劳公司提供的餐厅,明白吗?你要加盟可 以,但是只能租赁它的地方,然后每个餐厅的选址、设计、建设都由麦当劳公司的地产部负 责,非常严格的审核。作为加盟者可以说是不用担心开店的一切准备工作,到时交纳一定费 用便可开张营业,此后,每个月交占营业额约 4%的特许经营费和占营业额约 10%的场租费。 你看,每个月的租金和加盟费对不对?这就是停车费啊!显而易见,公司的场租费收入比经 营费更大,所以公司增加盈利的秘诀在于不断投资开新店。 打个比方,这是一个马路的十字路口,麦当劳一定租这种地方,租这个地方之后跟对方 签了 20 年合同,这 20 年里租金不变。可是租下来之后有人要加盟麦当劳,当你要加盟的时 候, 麦当劳就要求你, 第一个要缴加盟费, 第二要租下它的店面, 这个地方已经帮你弄好了, 你来用,这个地方它跟加盟商签约,每年上涨 8%的租金,你知道吗?这是复利概念,8%, 今年收 100,明年收 108,后年 108 乘以 1.08,再后年 108 乘以 1.08 再乘以 1.08……按照 复利的滚动效用,到了 20 年以后,你原来的 100 元,20 年后大概是 460 元,你明白吗?麦 当劳光最后一年收的房租就是第一年的 4.6 倍!你明白麦当劳赚了多少停车费了吗? 所以很多拥有好地段房产的公司一般都是只租不卖。有的人就对我说了:林老师,听了 你的课我觉得租东西给别人实在是太赚了, 不过这也就说明一个问题, 什么呢?那就是租别 人的东西太不划算了,能买的时候我应该买,这样比较省钱,对不对?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想法。 我们中国人结婚的时候都要买房子, 觉得这样安 定对不对?而且房子会升值, 每个月与其付房租还不如还房贷。 这样的想法对企业家而言其 实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说租赁这种商业模式,作为租出方,得到了停车费,所以赚了对不对?但是 作为租入的一方, 其实也是有好处的, 你信不信?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永远不会是损人利己的, 而是多方共赢的。 “租”来的福田汽车 北汽福田,听说过吗? 福田资产运用能力很有意思。中国重汽单位净资产收入数量最高,达到近 20 亿元。可 是跟资产总收入比,汽车企业负债率很高,可是福田汽车不一样。福田汽车的单位资产月收

入达 3.26 亿元,在重汽行业里面排第一,单位净值收入 10.28 亿元,这是用“亿元”为单 位来看的,是很高效的。怎么做的呢? 福田汽车的前身叫做“山东诸城市机动车辆制造厂”,1989 年成立的,是山东省市属

国有 企业,定点生产轻型柴油车,是农用运输车的专业生产厂家。1994 年 1 月,诸城机动车辆 制造厂带着 576 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并入了北汽集团。 你要并入人家公司, 跟别人交换股份 总要有点儿东西。它就带着 576 万元的净资产并入北汽,改了个名字“北汽摩公司诸城车辆 厂”,专业生产农用运输车。

请注意,它本来是有柴油汽车之类的,并入北汽之后找到自己的专业特点,专门做农用 运输车。公司希望迅速进入行业前列,希望把农用车扩大。扩大的话,它的这个模具、产能 得增加,就需要能够用更大的产能来生产这些车。

结果呢?1997 年,福田股份生产四轮农用运输车 50695 辆,市场占有率达到 12%,居行 业首位。

它是怎么做的?怎么得来的? 它利用了租赁的合作方式,找了山东潍坊的工模具总厂,专业生产汽车的车架部分,像 总装焊这些东西,另外加上北京怀柔植保机械厂。它找了 3 家企业,以这些企业的净资产 9252 万元做加入。简单地讲,它本来就需要喷漆烤漆,本来就需要模具。既然你跟我有关, 干脆大家进来好了,入股。然后它吸引了常柴集团、武进柴油机厂、山东(华源)内燃机有 限公司、安徽省(胶州)的柴油总机厂等其他 99 家法人股东出资 5160 万元,99 家啊! 发起设立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 1.4412 亿元, 这么多东西整合起来, 其实是租借的。明白吗?所以你看,100 家股东主要分为两大类,有上游的主机配套厂家 55 家,有下游的经销商 45 家,群策群力来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跟营运资本来源。 这个是很厉害的案例,很牛。对整合同行业是有很大贡献的。其后,1999 年北汽福田 决定迁居北京,到了北京之后开始发展轻卡,控股方北汽摩集团,只给它一块地,其他自己 想办法。它又来了,再一次用租借付停车费的方法,组成了新的北汽福田。 北汽福田的母公司给它一块土地,价值 6413 万元。这个土地价值在整个公司占股 19.14%。然后它另外又找了 43 家股东,出资了 1.3961 亿的资产现金跟债券,出资的这个钱

占了 41.7%。它又找到湖南华裕发动机公司,这家发动机公司为它提供了什么?价值 719 万 元的 SD22 高速柴油发动机的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值这么多钱。懂了吗?同时还解决 1000 人就业的问题。再找沈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提供了价值 3188 万元的铸造设备 出资,解决了 500 人就业问题。再找北内集团公司提供了价值 3500 万元的发动机生产线, 又是生产线出资。所以只要你有价值,别人就需要你。我出的东西,是什么?我是出智慧, 智慧就是资本。这个东西是有效的。所以一样

的概念,用这个资产或价值出资。再来,找北 京兴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以 5709 万元的北京拖拉机厂的厂房设备出资。另外再有,新公司用 150 万元的年租租下来价值 3.6 亿元的资产。它就是这样子整合起来的。 你看看,这就是“停车费”的商业模式,租出的更赚钱,租入的更赚钱,大家都更赚钱, 这个就是商业模式! “过路费”——提供增值服务的费用 过路费”——提供增值服务的费用 然后我要告诉你的是,有了入场费、停车费还不够,作为商业模式最重要的利润实现手 段之一,过路费,将使企业的利润增长到一个新的层级。 先举一个基本案例, 为什么现在那么多人流行只要企业经营得不错, 最后就要连锁加盟、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第一个要收入场费,也就是加盟费,你交了入场费之后,你明年要不要 延续那个资格?请交管理费, 也就是停车费。 但是你所有的东西都要跟它进货对吧?羊肉是 它统一供应的, 酱是它一起调的对吧?这样大量采购金额才会下降, 可是你又得付它过路费, 因为它集体采购之后再卖给你,它也有赚到钱,而且入场费、停车费、过路费三个它都赚到 了。可是绝大多数的企业只赚到一个钱,叫入场费,搞不好的你赚到入场费的时候还得付别 人停车费,还被别人赚走过路费,所以搞了半天你就奇怪为什么别人有利润你却亏本。 举一个例子。 很多的人喜欢拍照,拍了很多的照片,这些照片除了自己孤芳自赏以外,也不知道可以 怎么赚钱, 但同时我们很多现代人是不是经常需要印刷很多东西?我们拍了很多照片, 找个 摄影师来拍不一定能够拍到一些最好的画面,对不对?因此,有很多的人需要照片,也有很 多人在拍照片。有一家公司就做了这件事,注意,只是这么一件事,它自己啥事不做都能赚 到钱,这家公司叫 Getty Image。1995 年 Mark Getty 公司创造了 Getty Image,这家公司 只做一件事,通过互联网向顾客出售各种静态还有动态的图象,一个互联网已经在这边了, 所有要卖照片的人就上来,所有要买照片的人也上来,听懂了吗?然后这个 Getty Image 就因此在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买卖这些照片。 我们北京奥运会宣传的很多照片都是跟它买 的,就这么一家公司,它是全世界第一家通过网络授权的图片公司,第一家不征版税,而且 没有发生版权纠纷的图片公司。 因为不用谈版税, 你使用一次付多少钱, 使用两次付多少钱, 不用买断。 这家公司已经在纽约证交所上市, 能够想象吗?而且一个季度收入就有两亿美金, 一年八亿美金,几十亿人民币,只是做一件简单的事:收过路费。 商业模式多简单,提供

解决方案,搭建平台,左边这边有人提供图片,提供图片的人我 跟你签约, 谈好分成的方法, 你同意了, 签好约之后, 你就可以把你的图片放到我的网站上。 之后就可以让人家看、让人家买,人家看的时候想买这张图使用,他就网上付钱,付钱需要 付给这家公司吗?不是,付给支付宝就好了。每个人都做自己的专业,支付宝收钱,它不必

收钱,因为支付宝收好钱自然就按游戏规则把钱分给它。收到支付宝给它的钱之后,它就要 把其中一定的比例付给拍照的人, 剩下的钱就是它的, 这家公司从头到尾一张照片都没有拍, 一张照片也不需要,而是赚过路费,一年就有八亿美金。 也就是说,所谓的过路费之所以你可以收,是因为你提供了服务,这个服务是额外收费 的,叫做增值服务。它有很多的表现形式,网路平台是一方面,当然还有更多的形式,现在 你要明白的就是,商业模式的三种利润实现方式,明白了吗?你创造了价值还不够,还要把 它转化为利润。

第2篇:如何选择好的商业地产?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商业地产,所谓商业地产是指专门用于商业经营行为的房地产物业,它包括了酒店、写字楼、商铺、及其他综合用房等物业类型。相对于住宅地产来说,商业地产具有更大的投资功能,而住宅地产应该回归到它本身的功能——仅供住宅使用而不应具备太多的投资功能。这是几年来中央出台调控政策的初衷和最终要达到目的。所以从政策层面来看,商业地产具备更多的投资功能和获得更大投资回报的潜力。然而很不幸的是不管是媒体的报道还是普通大众平时所了解的房地产似乎并没有区分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这是很多投资者误以为调控政策是针对所有房地产投资行为的原因,从而对投资商业地产投资也持观望态度。事实上国家对商业地产的政策是稳定和持续的,除了基准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同样会影响商业地产的投资成本以外并没有其他如限购、需本地户籍或缴纳社保个税一年以上证明等措施的限制。真心期望各种媒体在对房地产行情的报道中用词更专业一些。

下面我们来谈谈影响商业地产投资增值潜力的因素,当然决定一个物业的未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之前要深思熟虑,以综合指标来评估自己的投资行为。

俗话说买房就是买地段。这句话对于商业房地产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商业房地产的投资潜力必定与其所处地段与本区域的核心商圈的距离成正比。离核心商圈距离越近商业物业所具备的投资增值潜力越大。那么怎么来看一个地段的好与不足呢?首先我们要看当前的人流量,如果当前人流量大,当然是一个很好的现像;如果当前人流量并不大,那么在可预期的未来几年该地段人流量的增减状况是否符该商业物业的发展需要。其次,观察该物业周边的商业业态分布情况,包括银行、餐饮、休闲、大中型超市、医院、学校、成熟社区分布、周边绿化情况等指标;再次是观察道路分布情况,周边交通是否顺畅通,停车是否方便,道路宽度是否适合未来商业氛围的形成,显然如果道路太过宽阔及封闭式的绿化带会影响道路两边人员的来往,进而影响道路两边商业氛围的形成的。最后政府对该物业周边的建设是如何规划的,规划当中的建设会不会对该商业物业未来的发展造成影响,这种影响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等等情况。以上这种因素是从微观角度来思考围绕着该物业周边的一些因素是否会影响未来的投资增值潜力的。下面我们从宏观方面来探讨影响商业物业的投资增值潜力的因素。

从宏观面来看,商业地产所处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人均收入、经济构成、交通设施、城市未来的发展主方向(地理意义上的方向)、社会治安状况、物业类型及其定位等等情况都会影响到该商业地产的投资增值潜力。

第3篇: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业移民项目

目前,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国家都推出许多商业移民项目,主要包括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等商业类别,并以此来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在林林总总的商业移民项目中,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商业移民项目?

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移民项目

一.开公司也能移民香港:香港其实也有创业移民政策,只是以往限制较多,近期由于金融危机影响 香港某些州开始放宽这方面的限制,凡具有国内3年以上优秀企业管理经验的股东或者高管,无需大额投资,也可通过赴港创办公司的方式获得香港居留许可,可转绿卡。

二.投资650万也可移民香港:较以往要求更为降低,企业管理经验,家庭资产要求人民币,移民可选择赴较新政策的省份投资,投资款可低至约人民币,批准后直接获得香港,与联邦投资移民无异。

三.买债券也能投资移民香港:若最近5年内有1年股市资金在650万人民币以上,或者自己持有大股的企业常年运作资金在400万以上投资移民也有机会通过购买香港州政府债券方式移民香港。在获得州政府担保后,可免考英语。

四.开公司移民澳洲免英语:55岁以下,家庭资产25万澳币以上,10%以上股份,企业过去4年中有2年每年营业额30万澳币/年;或担任企业高管超过3年。在获得州政府担保后,可免考英语。

五.移民新加坡免移民监:一步到位获得绿卡,免移民监,申请周期短:4到8个月。需3年以上企业经营经验,投资150万新币(约700万人民币)在新加坡政府指定之发展基金存5年时间,5年后连本带利一起归还申请人。

六.移民马耳他无移民监,通行欧洲:马耳他是目前唯一的既属英联邦与欧盟、又属申根协议国与欧元区的四位一体的国家,无移民监,自由往来欧洲各国。只要家庭资产350万人民币以上(无需解释资产来源),在年配额之内可申请获批马耳他绿卡。

第4篇:机动车商业险超载情况解释

主车准牵引载货质量为:主车准牵引总质量—挂车整备质量

举例说明:该车主车准牵引载货质量为:37610kg—6000kg=31610kg 挂车装载货物质量(即核定载质量)为:挂车总质量—挂车整备质量 举例说明:挂车装载货物质量为:40000kg—6000kg=34000kg

上述车上货损险责任限额为20000元,即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最多赔付20000元,超出限额由自己自行承担。

附:超载免赔情况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九条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第八条

(四)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B款)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车辆损失险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C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第八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

第5篇:商业险车险改革保险新条款概要专题

1、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4.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

答: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5.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6.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按照条款约定扣除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

7.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予以承担。 8.王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王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王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9.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

答: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 10.如何界定驾驶员饮酒及醉酒?

答:驾驶机动车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为饮酒驾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80mg时则为醉酒驾驶。(将酒后改成饮酒)

11.王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王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

王某父亲家大门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12.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

答: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翻车交通事故,车上拉的10头奶牛,当场死亡2头,走失8头,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奶牛损失?

答: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约定“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为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事故中死亡的2头奶牛损失。

14.车辆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保险导致运输期限延迟,这部分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不赔付,根据车上货物责任险免除条款第五款保险事故导致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15.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6.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7.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8.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为责任免除。

19.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20.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责任免除;如果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付,需扣除15%的绝对免赔。

21.车辆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的车辆修复仅需一天,能否得到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补偿?

答:不能,该附加险约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

22.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关于碰撞的释义明确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因此本次事故不构成碰撞责任。

23.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约定标的车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为保险责任。

24.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5.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2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2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伤人的全部损失吗?

答:不能,行业示范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约定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责赔付。

28.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9.一台停放车辆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门火因鉴定结论为“燃烧严重,火因无法确定,不排除自然原因”,请问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条款约定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30.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工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31.一台自卸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将空中通讯电缆刮断,由此造成的通讯电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

32.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33.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张某以王某欠款为由,将车辆据为己有并失去联系,王某为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保险公司对王某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盗抢险条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为责任免除。

34.附加了不计免赔条款,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就可全额赔付?

答:不是,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35.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保险事故,驾驶员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依照行业示范条款责任免除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为责任免除。

36.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赔款利息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利息损失?

答:赔偿,行业示范条款约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十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7.牵引车及挂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车限额10万,挂车限额5万)、发生保险事故后,三者损失15万,保险公司能全部赔偿损失吗?(不考虑交强险)

答:不能全额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0万元。 38.因紧急刹车,发生本车上副驾驶室乘坐人员头部碰撞前档玻璃,本车前档玻璃破碎,乘员受伤的事故。车辆投保车损险,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也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风挡玻璃损失?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为责任免除。

39.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多少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

答:60天。

40.此次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答: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作者介绍

白德营律师,男,汉族,1984年7月出生,河南洛阳人。 200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年执业于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现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部主任。

目前是洛阳市“六五”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成员,洛阳电视台法制频道《律师答疑》特邀维权律师,《洛阳晚报百姓一线通》特约法律顾问、《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聘律师志愿者、《中国高端私人律师俱乐部高级成员》、《全球移民律师协会高级成员》、《中国律师商学院总裁律师》、《律师诊所的创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曾发表论文10余篇。著有《交通事故疑难案件分析》一书,经典案例曾被洛阳晚报、洛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让每一个人都能请的起律师,都能用得起律师,是我做律师的“中国梦”。作为律师我们势必要与企业家互生共赢,持续发展、同舟共济,这是我们的执业理念。 联系方式:15978630194。 微信号:15978630194. QQ :592813777. 邮箱:592813777@qq.com. 办公地点是: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春蕾大厦13楼。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1301房间

第6篇: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条款(25个)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01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

(三)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03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保险人按投保人选择的免赔额给予相应的保险费优惠。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04090923)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05090923)

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燃损失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06090923)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G01F07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新增加设备的折旧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每次赔偿的免赔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保险所指新增加设备,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08090923)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或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赔偿处理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09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停驶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未及时将被保险机动车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重新返修。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换件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10090923)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或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坏而需要修复时,对受损零部件维修费用达到该部件更换费用20%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

第二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受损零部件按最小可分解件进行更换,被更换的零部件归保险人所有。 车身的漆面损伤不做换件处理。 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11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所载行李物品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对实际损失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晶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

3、电话、电视、音像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

4、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5、动物、植物;

6、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

(二)行李物品丢失、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丢失、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提供证明损失物品价值的相关凭据和残骸以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保险期间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三)每次赔偿的免赔率以本条款所对应的主险条款规定为准。 新车特约条款A

(条款编号:A24H01F12090923)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特约条款适用于已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或者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且机动车损失保险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被保险机动车初次登记之日起37个月之内。

(二)下列机动车,不适用本特约条款:

1、贷款所购的机动车;

2、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

3、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其家庭成员;

2、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3、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和雇员。

(二)贷款所购机动车、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以及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一次保险事故中,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且核定修理费用达到协定金额,保险人选择以下方式负责赔偿:

1、置换新车。以相同品牌、型号的车辆替换受损被保险机动车的方式予以赔偿。置换新车的购置价以保险金额为限。如国内市场上无相同品牌、型号车辆,则以相近型号或相同规格、配置的车辆予以赔偿。

2、支付赔款。在保险金额内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支付赔款。

协定金额指保险金额和协定比例的乘积。协定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50%、60%和70%的档次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其他

保险人以置换新车或者支付赔款的方式予以赔偿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新车特约条款B

(条款编号:A24H01F13090923)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特约条款适用于已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或者投保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且机动车损失保险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被保险机动车初次登记之日起37个月之内。

(二)下列机动车,不适用本特约条款:

1、贷款所购的机动车;

2、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

3、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其家庭成员;

2、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

3、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和雇员。

(二)贷款所购机动车、设置抵押权的机动车、以及用于租赁或营业运输的机动车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一次保险事故中,发生车身损失且依据保险合同赔偿处理规定计算的赔偿金额达到协定金额,保险人选择以下方式负责赔偿:

1、置换新车。以相同品牌、型号的车辆替换受损被保险机动车的方式予以赔偿。置换新车的购置价以保险金额为限。如国内市场上无相同品牌、型号车辆,则以相近型号或相同规格、配置的车辆予以赔偿。

2、支付赔款。在保险金额内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支付赔款。

协定金额指保险金额和协定比例的乘积。协定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50%、60%和70%的档次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其他

保险人以置换新车或者支付赔款的方式予以赔偿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14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G01F15090923)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的残疾、烧伤、死亡或怀孕妇女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生效判决或者经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发生以下情形或损失之一者,保险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过错;

(二)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直接碰撞事故,仅因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

(三)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

(四)被保险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按人民法院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协商、调解结果中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后,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每次事故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教练车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16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专用教练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对于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对应投保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17090923)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于被保险机动车或第三方机动车自身油料或所载油料泄漏造成道路的污染损失及清理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道路以外的损失;

(二)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罚款及任何间接损失;

(三)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判决、裁定、裁决或调解,或者经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现场记录以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每次事故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18090923)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双方同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已承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扩展区域从出境处起算,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200公里、500公里和1000公里的半径范围来确定。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出境后,在非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其他

本附加险生效后,投保人不得退保。 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19090923)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合同签订地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外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因在事故发生地修理被保险机动车或处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保险人依照本特约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地市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地点发生的住宿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事故发生地为直辖市的,对被保险人或其受托人在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点发生的住宿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提供本特约条款约定的住宿费发票或住宿时间证明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住宿费发票及住宿旅馆出具的住宿时间证明。

(二)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每日住宿费之和计算赔偿。每日住宿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每日住宿费按同一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总金额除以住宿天数计算,超过200元的,按200元计算。居住不同旅馆的,每日住宿费按前述方式分别计算。

(三)保险期间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的,本特约条款保险责任终止。 法律费用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20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保险期间内,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在本特约条款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按1万元、2万元、5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21090923)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特种车保险条款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方可特约本条款。

投保人特约了本条款后,可按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享受相应的费率折扣。

特约了本条款后, 在一个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三次及以上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将从第三次事故起,每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规定的免赔率基础上再增加5%的免赔率,即增加的免赔率=(保险事故次数-2)×5%。 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22090923)

本特约条款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客车、企业非营业客车。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且保险单载明的行驶区域为“省内”时方可特约本条款。

特约了本条款后,在以下节假日期间,保险机动车的行驶区域可自动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无需申请批改:

一、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及其前后各二十天;

二、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及其前后各十天;

三、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及其前后各十天;

四、元旦(1月1日)及其前后各十天。

除以上四款列明的时段之外,当保险机动车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合同约定区域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原投保条款的约定处理。 种车保险批单

01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23090923)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

一、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

二、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 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附加保险费: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标准保险费的10%计收。 02 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24090923)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

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附加保险费: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标准保险费的10%计收。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条款编号:A24H01F25090923)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本特约条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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