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比例

2022-06-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什么是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费用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是什么?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第2篇:大理医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普通住院患者起付钱50元,报销比例90%;住院需提供《居民医保医疗手册》

剖宫产定额报销:1500元

顺产定额报销:600元难产定额报销:800元

职工医保电话:2196320

普通住院起付钱:

在职职工:300元,第二次入院:200元

退休职工:200元;第二次入院:100元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30岁以下报销80%,30以上-40岁报销82% ,40以上-50岁报销88%,50岁以上报销90%

退休职工:70岁以下报销92%,70岁以上报销94%

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患者需提供《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医保卡;有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到市医保中心开具证明。

职工医保 生育险报销程序:我院提供相关的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证,由患者自己或是患者单位相关人员去社保报销。

社保电话:2115219

新农合医保报销:电话233298

1我院属于市级定点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

新农合患者入院需提供《新农合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医生核对患者身份并签字)

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产(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按比例报销65%最高补助550

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按比例报销65%最高补助800元。

剖宫产:按比例报销65%,最高补助1600元

计划生育服务局报销: 电话 220238

2患者到当地村民委员会要手术介绍单,凭介绍单报销

报销金额:

女扎450元引产500元钳刮400元

人流120元取环60元放环60元

皮埋91元取埋58元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l.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我国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出资,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其中,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也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则由个人支付。同时,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又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除用于结账外,还可以继承。

各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用药范围稍有不同,但都用的是国家标准.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基本上相同,在参保当地住院,按医院级别不同比例也不同(一般要求到县级以上公立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但手续相同,住院时拿住院证,医保本,到医院医保办登记办理入院手续,交一定押金,就可住院了.住院治疗时,如果费用太高,会要求你再交押金,出院时,按医保规定计算个人应付部分,押金不足时,补足即可出院.

如果在外地住院,住院费用自已先垫上,出院后,按规定提交相关住院资料,由单位统一报医保中心按比例报销.

社保中基本医疗保险由由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以下具体数据以广州市为标准,其他地区标准基数以当地社保局拟定数据为依据)

医疗保险如何进行报销?

社保的话在就医时出示医疗保险病历,和保险金融卡(银行卡)就可以了.

商保的话一般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于出院后十日内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有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除上述资料外,

(1)申请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2)申请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有病理组织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申请器官移植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手术证明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申请手术医疗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若已通过其它途径支付了器官移植或手术的部分费用(有社保),在无法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时,应在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已给付的比例和金额,并加盖支付费用单位的印章,凭此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剩余部分器官移植费或手术费的保险责任。

另: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十日内,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公司自收到本条所列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3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一级: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街道医院

二级:一般市、县医院及省辖市的区级医院,以及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三级: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第4篇:2018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一般情况下,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退休后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起付线是怎么样的呢?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保险同城网小编带来的简单介绍。 国家规定在职职工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退休后,只要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去医院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而在不同医疗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会有所不同,可按照不同医院级别划分:

1、在一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360元;

2、在二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580元;

3、在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970元;

4、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职工退休后,生病住院了需要报销医疗费用。其中,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因工龄不同,其报销的费用也会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1、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

2、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3、推许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5%;

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

5、退休职工工龄满15—21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

6、退休职工工龄满21—30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

7、退休职工工龄为30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第5篇:2018年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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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标准

一、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扣除1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80%、二挡8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80%、85%比例报销;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3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60%、二挡6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60%、65%的比例报销;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8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40%、二挡4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40%、45%的比例报销。

目前,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二挡12万。

二、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在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意味着对10万元(含)以内的这笔费用,报销比例增加,而起付标准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不变,分别为50%、60%。

三、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4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80元/次。

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在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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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7%;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

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是95%。

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支付限额为3.2万元/年。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都为100%,统筹基金支付超过3.2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最多50万元。

第6篇: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30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河南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居民因大病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标”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按规定,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 1.8万元~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70%

2015年5月20日起,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其中1.5万元~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部分由以前的55%提高到60%的比例给予补偿, 10万元以上部分由以前的65%提高到70%的比例给予补偿。5月20日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按上述规定重新核算补偿金额,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201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起付线依然为1.5万元,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但是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会进行提升。

相关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

这是继2012年6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国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力作”,对规范和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其意义在于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是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还强调,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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