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

2022-11-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

浅谈消防工作社会化模式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摘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中之重。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消防管理顶层设计需进一步优化、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够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身重视程度不足、第三方作用未充分发挥等。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应当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社会化,优化消防工作顶层设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从而全面筑牢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

关键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工作社会化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行业主管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

引言

“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概念在我国提出已久。然而,相比发达国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国的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还有很大差距,社会化手段明显不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立法精神,深化消防工作社会化模式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现状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概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实行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是预防重特大火灾的现实需要,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

由于单位的性质和构成不同,因此不同单位间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有较大差别。为有针对性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将社会单位分为一般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了一些规定,如消防救援局印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规定均高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工作方面作出了许多新尝试,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双公示”信用监管等,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当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中依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是存在不断增加的社会单位数量和消防部门监督人员相对较少的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和推进,单位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但往往一个区(县)消防大队只有3-4名防火监督干部,此消彼长中使消防部门监督人员疲于应对,消防部门力量配备亟待进一步充实。

二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有的认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是消防部门的事,不学习、不掌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在一些联合消防行动中不愿作为牵头单位,日常工作中更是忽略了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身管理粗放。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存在“博弈心理”,单位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还有一些单位虽然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建设较为齐备,消防安全制度也较为健全,但消防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微型消防站队员素质跟不上,对非消防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不全面,整体火灾防控能力依然令人担忧。

二、消防工作社会化模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意义

消防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消防工作社会化既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法律依据及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明确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自此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将消防工作推向社会,逐步開启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篇章。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必要性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都是地方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无论其哪个环节出现消防问题,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事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消防部门既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又要充分解决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解决的问题;既要构筑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新局面,又要弥补消防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消防工作社会化”模式实现“小部门、大社会”的社会管理目标。

三、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促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消防工作社会化模式,应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从消防工作顶层设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等方面着手,全面筑牢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

(一)国家层面出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门性规定

目前,国家层面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规定,主要散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中,不少省、地市也结合地区特色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管理规定,但在国家层面始终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规、规章,长此以往不利于政府部门监督指导和重点单位的自我管理。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通过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门性的规章,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档案建设等内容,有效指导其规范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作用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章对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开展对主管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约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等,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

(三)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應从以下方面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主责任意识。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单位法人到负责人、再到具体每个岗位人员都对自身岗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实现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局面。

二是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作用。建设健全超高层建筑“一站两队” ,大型企业提倡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强化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发挥微型消防站“打早、打小、打初期”优势,真正实现“小阵地发挥大作用”。通过夯实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危害。

三是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素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管理团队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生产和消防管理的主要实践者,自其安全意识的高低和消防工作能力的强弱,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事故的控制力和处理能力具有决定性影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持证上岗,鼓励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专职消防管理员,大型企业集团还可试行企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

(三)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第三方机构对消防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是鼓励引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具有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保险公司为减少理赔,必然积极科学地督促防灾工作的落实,投保单位为了降低保金亦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防灾要求。因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购买消防责任保险,可以将消防工作从单纯的单位职责模式转化为职责和利益双重驱动的模式。

二是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作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往往聘请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每月维保和年度检测,但在实践中经常暴露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从业、服务活动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从而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完整好用。

三是优化社会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当前社会培训机构开设的消防课程培训班主要为应对消防类资格证考试而设,理论性强而实操性弱,所面向的群体极为有限。可鼓励培训机构结合社会单位不同岗位需求开设非资格证班次,从单位法人到负责人、再到具体每个岗位人员都自觉参加培训,真正落实单位人员100%参加消防培训的要求。

结语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关切公共消防安全和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消防工作社会化模式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必须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切实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编织更加严密的社会消防“安全网”。

参考文献:

[1]石贤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的重点和难点[J].消防界,2020(23):87-88.

[2]乔旭.社会学在消防工作社会化中的作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B03):184-185.

[3]程婧园,王毅.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实施模式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20(01):69-72.

[4]葛永昌.基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14):59-60.

(1)《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参考《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第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4) “一站两队”:“一站”是指小型消防站,“两队”是指由电工、水暖工、机电工、燃气管道工等技术工种组成的技术处置队和灭火救援专业队。

(5)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对在营业过程中的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对在营业过程中的公共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类保险。其区别干其他的公众责任保险和商业险, 具有保险标的无形性,投保人与受益人不完全一致,适用范围较广等特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任茗,1987年5月 女,汉族,江西南昌,硕士研究生,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广州)(510660),研究方向:防火监督.

作者:任茗

第2篇:浅议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摘 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防控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该文简要分析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 建议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情况、问题。结合实践,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笔者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

1 丽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情况

丽江市2016年度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532家,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252家,占总数的47.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15家,占总数的21.6%;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80家,占总数的15%;国家机关29家,占总数的5.4%;广播、電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6家,占总数的3%;高层建筑12家,占总数的2.2%等。从分类情况来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占较大比率。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2.1 主动建设主体意识比较淡薄

从消防监督检查的实践来看,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主动建设主体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于“被动局面”,对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应付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走过场”或是“流于形式”,导致成效不明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未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机制;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未落实“三项报告”制度;未安装使用“户籍化”管理系统,或是“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容未录入、未及时更新;有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标准不掌握、要求不知道,更谈不上做实做细。

2.3 “三提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规范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的“三提示”工作,有的重点单位存在火灾危险性提示内容不全;有的消防安全承诺告示牌未悬挂或悬挂位置不显眼;有的安全疏散指示图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提示不全或错误;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屏及电视屏的开屏(屏保)提示内容不齐全或提示标语不够规范;有的宾馆客房床头柜台无“请勿卧床吸烟”提示内容;有的商场市场没有设置LED显示屏文字提示内容;有的医院病房内没有张贴温馨提示语;室内消火栓、防毒逃生面罩使用方法提示不全面等等。

2.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不力

有的单位消防设施每年没有进行全面检测;有的单位虽然与维保单位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但是维保单位未严格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加上督促不力,造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自动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常常处于故障或者是瘫痪的状况。有的单位消防水池无水、发电机无法正常启动;有的学校、医院、客运车站等场所普遍存在室内消火栓箱上锁、灭火器集中摆放的情况;有的应急灯损坏、灭火器失效也没有及时更换。

2.5 部分员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不强

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操作或是不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火灾后或是系统存在故障后未及时进行处理;有的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处置程序操作性不强或无实用性;有的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从单位的部门经理到一般的员工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对火灾事故应急的报警、处置程序不清楚,岗位职责不明确,员工不会引导疏散客人,基本逃生自救技能不清楚,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能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2.6 消防宣传教育重视不够

有的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制定了未抓落实,员工上岗、转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会议强调的多,实际工作真正落实的少,宣传教育内容没有形成多样化,有些员工甚至连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都不知道,一般员工达不到“两懂两会”的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达不到“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达不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3 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几点看法

3.1 区分类别,培育样板

按照“区分类别、培育样板、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分为8类,即: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商场、市场;三是宾馆、饭店;四是学校、幼儿园、医院;五是易燃易爆场所;六是国家机关;七是高层建筑;八是其他单位。每一类的单位(场所)创建一个“典型示范”,培育一个“样板模型”,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做法,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3.2 强化主体,落实职责

要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最根本、最关键要靠单位自身,要牢牢树立“隐患是自家、安全靠大家”主体意识观念,将“四个能力”建设当作自身“分内的事”,从“被动建设”转变到“主动建设”,从严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任务、目标、效果。同时,将其纳入单位内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内容,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奖惩严明,落实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3.3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为避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工作局面,积极会同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行政职能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整合力量、联合监管、共享资源”的工作机制,相关行政职能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以及行政监督执法的特点,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硬化工作措施,将“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消除火灾隐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及所管、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国家机关将“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政务督查内容,确保正常有序开展。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动态和进展,联合执法,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做好“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真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4 主动上门,服务单位

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满热情优服务”的原则,扮演好“四个能力”建设的建设员、辅导员和检查员3种角色,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开展上门服务、面对面讲解、手把手指导,主要包括如何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火灾后如何报警、如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如何检查火灾隐患、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如何开展“三提示”工作、如何开展宣传教育等,切實提升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3.5 执行标准,严格验收

依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有关要求,成立由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达标验收小组,严格按照自我评价、单位申报、验收评定、发放匾牌、复查回访等流程,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和程序,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提问、查阅资料、功能测试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力度,严把达标关口,坚决杜绝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在达标验收考评过程中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对前期已达标的单位要“回头查”,对不达标的单位要重点帮扶,力争达标,做到指导一个、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质量。

3.6 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一是制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规范和统一建设内容、要求,免费发放到各单位,供各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使用和参考;二是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讲座,加强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以及消防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培育“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三是组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服务队,深入单位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微信、微博等传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

总之,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一种模式,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消除火灾隐患,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S].

[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4] 云南省消防条例[S].

[5]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基本工作标准的通知[R].

[6]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的通知[R].

作者:李江

第3篇: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探析

摘 要:新形势下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消防的执法环境也逐渐复杂,使得消防安全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探索监督管理的方法,提高监督管理的质量。本文主要分析新形势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方式。

关键词:新形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党的第十七次人民代表大会明确指出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在20世纪初,我们国家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在这一意见中已经详细的提出了近几年我们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业绩,但是其发展速度和质量没有达到既定的标准,离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在这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消防安全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1]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相关概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国家的各个部门和社会各行各业都应当采取相关的措施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在新形势下,消防安全部门必须要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社会和谐与安全。

在1998年09月0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指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县级别或者是其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设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把发生安全事故几率比较大或者是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的单位,划分称为本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且还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以便于相关部门存储相关方面的档案。因此,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就可以称为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单位主要包括:商场、大型超市、医院、养老院、学校、市场、公共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电站、国家电网、化学物品生产单位、科学研究单位、高层建筑结构中的工作单位、交通和通信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等重要单位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许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并且其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许多企业在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崭露头角,这些企业中有大量企业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是这些单位有的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上的投入比较少,这就不利于安全监督管理。

(二)由于消防安全的知识过于专业,并且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知识难以理解,在实际的安全事故中难以应对。有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虽然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但是由于消防安全知识的专业性比较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能够很好的利用。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数量不足,并且人员的专业能力相差悬殊,人员的固定性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和质量不高,不利于维护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3]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与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不明确。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表现主要有:消防安全责任机制不完善、消防安全事故的机制不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机制、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责任分配制度不完善,使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质量和效果偏低。

三、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质量的措施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监督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还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才能够实现其消防安全的目标,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政府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这样才能够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损失率,同时还能够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工作,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检查和监督的强度,消除一些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扩充消防安全后备军,聘任专业知识水平比较高和实际操作能力比较高的人员担任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位。这样有利于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救能力,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质量。不仅如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更新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设施,以此来提高消防安全的能力。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法和实施准则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构建和谐的氛围,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企业环境。要逐渐完善相关方面的机制,例如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安全事故的机制、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机制、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责任分配制度等等,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详细和具体的操作准则。[4]

四、结束语

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是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前提。因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制定有效措施提高监督管理的质量,保证企业安全。同时政府部门和消防部门也应当积极指导,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尹洪江.新时期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探讨[J].China’sForeignTrade,2010(02):66-70.

[2]元浩.浅析高层居民建筑消防监督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02):12-16.

[3]陶琦.浅析如何做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10(06):230-235.

[4]熊卓.“十二五”期间我国消防监督工作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11):220-224.

作者:连加民 李振华

第4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5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

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日常工作职责和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119”,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二、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

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各部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二、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法律处分。

第6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常营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要求,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巡视检查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及消防应急方案,并进行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的演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火灾隐患。

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六、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

七、营业场所在营业期间,停止装修改造等施工工程,不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九、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十、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配置的轻便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类型不符合场所要求的要更换,数量不足的要补足配齐。 十

一、经营场所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规范完善。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 位 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7篇:***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辖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 我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逐级、逐岗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火灾防控、隐患整改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 我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等相关手续。

三、 我单位根据**支队要求,9月份前,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本单位开展消防风险评估。

四、 我单位严格落实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并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组织监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每半年进行油烟道全面清洗,并登记入册。

五、 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现,按照要求对火灾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六、 我单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开展“四个能力”标识化建设,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消防标志》(GB13495-92)和《消防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等相关规定,9月份前,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七、 我单位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熟悉掌握操作程序和隐患治理程序,要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管理到位。

八、 在本单位开展“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一三分钟建设。

九、 我单位在员工入职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月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一懂三会”,每半年(间隔不超过6个月)集中培训全体职工并进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 我单位制定本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建立一日巡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 2018年我单位要严格消防工作管理,消防工作狠抓落实。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为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做出单位应尽的义务。

**公安消防大队(盖章):

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

第8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

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落实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当前及“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

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以上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名):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第9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咸丰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〇一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责任目标

(一)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定责、定人和督办体系。

(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确保安全管理人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守消防法规,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工作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目标。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单位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新进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懂四会”。

(五)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理新技术、新要求。继续推行消防控制室“256”规范化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查工作;积

极招聘任用消防职业资格人才,年内建筑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积极推广电气防火监控系统;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六)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实施,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单位志愿、保安消防队,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程序和措施,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八)建立完善消防档案。及时建立修订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年内不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及时总结事故教训。

三、考核

年终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档备查。

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称):

签字人:签字人: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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