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安全文化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质监局安全文化工作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质监局安全文化工作方案1

2014年是全国上下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2010-2012年度省级文明行业评选之年,质监系统文化建设与文明创建工作必须围绕市局“三提升、三创建、三满意”的总体要求,深化省级文明行业(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创建工作,围绕核心价值观大讨论、道德讲堂、质监志愿服务、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等开展活动,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为继续争创省级文明行业而努力。

一、大力推进质监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1.开展“质监人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专题学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关知识。特别是要加强省局党组确定的“质为先、正为道、人为本”这一全省质监系统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宣贯力度,紧密结合地方政府、社会大众、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要求,紧密结合质监系统发展历程,紧密结合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准确理解质监系统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届时将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作一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报告,举办一次演讲比赛,开展一次核心价值观专题交流活动,通过大讨论,提出符合时代精神、彰显质监文化和行业特点的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和内容。同时,还要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组织开展面向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诚信知识讲座及专业岗位培训,深入开展“诚信兴业,文明经营”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2.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广泛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我们组织学习推广常州质监局开辟“质量大讲堂”的经验和做法,营造“人人进讲堂,个个登讲台”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工作”的系列讲座,让干部职工用亲眼所见、亲身经历,讲法律、讲纪律、讲道德、讲文明、讲履职、讲人生,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结合履行职能,积极开展与企业、社区共同创办“质量大讲堂”,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确定主题,质企共讲,不断深化讲堂内容,丰富内涵,让社会各界更广泛的了解质监、理解质监,支持质监工作。

3.组织咏唱质监行业歌曲。省局即将颁布全省质监系统行业歌曲。全系统各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和学唱,使每个干部职工通过咏唱行业歌曲,加深对核心价值理念的理解,提振质监人的精气神。还要根据省局《关于颁布质监系统核心价值理念和形象识别标志的通知》要求,通过显示屏展示、日常办公、对外交流等时机和场合,采取网站、质量月、计量日及大型活动等渠道和途径,展示形象识别标志,宣传质监文化,不断扩大质监文化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行业整体形象。

4.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建设。各支部要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与创建学习型机关(单位)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制定创建规划和学习计划,明确激励措施,创新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强化“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机制和方法,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知识,深入钻研质监业务,提高履职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锻炼和培养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竞争力。学习时事政治,明辨政治方向;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努力提高素质能力;带着问题学习,学以致用,发现和研究问题,规划和改进工作方式。

二、广泛开展“质监志愿者行动”,打造“品质给力”服务品牌

1.强化组织推动。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省局《质监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全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使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成为展现质监文化和精神风貌、提升行业形象的新亮点。

2.创新质监志愿者服务行动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收集和志愿服务信息,组织和协调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各志愿者服务分队要制订活动计划,紧扣主题,结合“我们的节日”等活动,继续执行既定的“三进三送”(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送知识、送技术、送服务)计划,融合“三走进三服务”(走进企业、服务经济;走进群众、服务民生;走进项目、服务发展)的要求,切实把质监志愿者服务,与质监中心工作结合、与惠企利民的举措结合、与作风效能建设结合、与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结合,持续不断地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拓宽途径、把握节点、创新形式、深化内容、培育亮点,把惠企、便民、利民的质监志愿服务,打造成“品质给力”的优质服务品牌。同时,保持与市文明办、机关党委、团市委等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服务行动,打造质监系统“品质给力志愿服务”品牌。

3.树立志愿服务活动典型。各部门在既往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市局“三提升、三创建、三满意”(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创建全国一流质量强市先进城市,努力做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满意;提升行政监管能力,创建全国一流监管体系,努力做到社会满意;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创建全国一流检验检测体系,努力做到企业满意)工程的要求,继续深化志愿服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着力传播质监文化和精神文明,树立志愿服务典型,打造“品质给力”的服务品牌,让质监工作的内涵更多地融入社会、企业和消费者之中。要认真分析质监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和研究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方法,创新思路、拓展领域,提高质监志愿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推动各项创建工作,优化质监部门形象

1.深化“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创建。按照《省质监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施活动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各部门要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重点,增强惠企利民的践行力;以服务零距离、工作零差错、作风零投诉为检验尺度,兑现服务承诺,强化岗位责任,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各窗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强力推进,抓好落实,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制定阶段性争创计划和措施。

2.继续推动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各参创部门要自觉将青年文明号创建与文明行业(单位)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年度重点、亮点、创新工作,构建活动载体,通过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形式,激励青年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高超的职业技能、凸显精湛的职业水准。要通过学习和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活动,引导青年职工自觉践行“青春献事业,文明献社会”的创建理念,强化爱岗敬业和团结协作的意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志在平凡岗位,创造优秀业绩。

3.深入推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紧紧围绕质监职能或岗位职责,紧紧把握青少年维护权益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时节,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4青年节、5.6爱眼日、6.1儿童节、质量月,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时节,围绕青少年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合,创新载体和方法、创新机制和手段,有力推动、有效宣传,促进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在教育系统和青少年当中的整体形象。

四、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创建文明行业目标实现

1.切实抓好自查。各参创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及测评标准,逐项逐条认真进行检查对照,查找弱项和缺项,巩固优势和强项,解剖存在问题和不足,切实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2.抓好文明创建知识的再教育。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创建工作,进行系统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与部门全面建设的认识,明确文明创建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深化理解文明创建宗旨,不断提高文明程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

3.规范创建活动基础资料台帐。局及各基层单位申报参加文明行业,均需加入“文明单位在线”,实行上线管理。上线管理情况将作为考核年度工作的条件之一。各部门要及时整理和完善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各项活动资料,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活动的轨迹,确保全面准备地反映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果,积极做好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申报工作,为2014年全省文明行业评选验收打好基础。

质监局安全文化工作方案2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学校、施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面保障我市学生和建筑务工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应明确学校和建筑企业与承包方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肉制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用记录的要求。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四、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3月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月—月底和月—月底)。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联合教育和城建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类食堂认真开展“春季、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2),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月和月)。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组织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对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等,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填写《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1)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2)。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和督促力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月和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分别于6月和12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全市社会影响面较广、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存在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和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监督指导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深入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制度。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与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摸清各类食堂开办数量,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类食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对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无证经营要坚决依法取缔,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市局餐饮许可监管处将适时组织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个区、县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要组织媒体对开展专项整治专题的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誉度较好的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专项整治、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和整治情况的报送。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阶段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于月15日和月15前将自查阶段小结(附件1-1、1-2)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月30日和月30日前将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汇总报告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件3-1)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件3-2)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月30日和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集中整治和指导整改阶段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4-1)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4-2)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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