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述评展望论文

2022-04-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体面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有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体面劳动”的实质就是在劳动的社会层面解决公平问题、自然层面解决安全问题。中国农民工劳动中社会层面的问题表现在就业机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缺乏公平性;自然层面的问题表现为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易导致工伤等安全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援助制度述评展望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援助制度述评展望论文 篇1:

国内社会救助:问题归因、政策设计与研究展望

摘要:21世纪以来,国内社会救助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通过文献统计的方法,对2001—2011年这10年以来的研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社会救助研究的对象、问题归因、政策设计等主要论域,可以发现,学界主要从历史学、法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四个维度对社会救助的特点、转轨动因、程序正义、政策转型等开展了深入研究。未来关于社会救助的研究,在内容上要从倡议性、解释性研究转向适用性研究,在视角上要强化经济学对社会救助领域的关注,在方法上要更多地引入实证分析的工具。

关键词:社会救助;问题归因;政策设计;研究展望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进行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创新。基于对现实命题的把握和反应,学界加强了相关研究。本文以2001—2011年CSSCI检索收录的文章为主要研究对象,尝试系统梳理和评述国内社会救助研究的现状,并提出未来研究展望。

一、研究对象:呈现以“贫弱群体”为研究重点的态势

根据笔者对CSSCI来源期刊的检索结果,2001至2011年间,以“社会救助”为篇名的论文达到141篇,处于高位增长之中,这充分反映出理论界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的重视。具体而言,从不同弱势群体来看,针对贫困人群、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研究论文占到检索文献的一半,而随着研究的拓展和深入,失地农民、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也逐渐纳入研究视野。从地域的差异性来看,研究对象大致可分为城市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城乡社会救助比较三类。其中,研究城市社会救助和农村社会救助的论文数量难分伯仲,均占41%,研究城乡社会救助比较的论文数量则占18%。这表明,社会救助的研究对象已基本涵盖城乡各类贫弱群体,呈现出以“贫弱群体”为主导、多元并存的研究态势。同时,学界开始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作为研究的重要对象和目标。

二、社会救助面临问题的“四重归因”:一个制度的分析框架

经过多年的研究,学界对社会救助面临的问题已达成初步共识,即“未实现城乡统筹、救助项目单一、救助水平偏低、救助理念落后、资金分担不合理、救助管理缺乏协调”①等。目前,学界对社会救助问题的研究已经超脱“描述性的问题分析”阶段而转到了“解释性的原因分析”阶段,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运行不理想的原因进行分析。

1.社会救助责任分担不清晰

(1)国家责任体系模糊。一方面,社会救助中的国家责任体系未经清晰构建。刘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未从权利角度来设置政府救助的义务,相应地也未建构起国家救助的责任体系”②。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清容易导致工作推诿。郑功成认为,我国在理论上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经费保障和责任分担原则,但在实践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社会救助的财政责任仍模糊不清,不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也导致了拨款机制和分担份额的不明晰。③

(2)多元责任网络缺失。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等主体之间的社会救助责任分工难以界定。我国社会救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协作、合力完成,政府在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非常强调社会互助、自力更生和家庭责任④。

然而,在我国的社会救助实践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其他主体明显缺位,这间接加剧了个人及家庭本就淡漠的自救责任意识。另外,社会组织缺乏广泛参与,救助仅限于现金和实物救助,服务内涵亟待拓展⑤。救助责任如何在诸多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已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2.社会救助制度存在双重分割

学界主要就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明显存在的双重分割问题进行了探讨。

(1)社会救助部门分割。学者们发现,与社会救助相关的项目被不同的权力部门进行了碎片分割⑥,使得社会救助“没有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和监督部门,政出多头,救助政策碎片化”⑦。例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灾民救助、临时救助、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以及职工帮困、廉租房救助等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诸多社会救助项目难以形成统一的决策监督机制。各种救助计划之间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多头救助、交叉重叠与残缺漏洞并存⑧,很容易导致社会救助资源的浪费,使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大打折扣。

(2)社会救助城乡分割。这表现在城乡各自有一套独立的救助系统,城乡社会救助存在二元失衡。顾昕等发现,目前城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项目基本上臻于完善,但农村的社会救助模式仅限于传统的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等。此外,中央财政对城乡社会救助的支持力度存在较大差距,城镇的社会救助横向公平性远高于农村,东部的社会救助横向公平性高于中西部。⑨刘喜堂也指出,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设计的局限性在于未能打破城乡分割的藩篱,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救助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⑩

3.制度安排未能规避道德风险

个人福利依赖,就是一些人宁愿依赖社会救济而不愿意通过劳动改善生活。很多学者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规避“个人福利依赖”的重要性。学者们发现“穷人的道德堕落与懒惰依赖”是能够转化为贫困的“社会结构因素和制度性成因”B11的,有效的反“福利依赖”措施能够扼制人们对救助金的刚性需求。B12这些研究虽然超前于我国社会救助的现实水平,却是制度设计必须警惕的问题。刘喜堂指出:“政府近年来以超常规速度建立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间接导致了救助人口数量居高不下,救助开支水涨船高,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个人救助的福利依赖问题日益突显。”B13关信平指出,“福利依赖”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和结构中的不合理安排造成的”B14。代恒猛分析了个人对“城市低保”的刚性依赖,即由于社会救助项目大多与“城市低保”简单对接挂钩,一旦享有低保,其收入将大大高于临界于“城市低保”之上的边缘户的家庭收入,这在客观上催生壮大了“懒汉”群体。B15郑功成指出由于不合理的就業激励和救助退出机制,受助对象产生了福利依赖,出现“贫困陷阱”的连环现象。B16

4.社会救助法制体系不完善

完善的社会救助法制体系是社会救助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障。但是,洪大用发现,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依据的是与之相关的各种“条例”、“决定”、“通知”和“办法”等低层次的法规性文件,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全国性法律。B17孙静琴等从制度运行层面分析发现,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社会救助网络缺乏关联,没有健全的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救助协调机制B18和联动机制B19。郑军等从文化层面分析了社会救助法制体系缺失的原因,认为我国根深蒂固的以“仁爱”价值观为基础的儒家施恩文化,使得立法和执法的操作性较为灵活,强制性不够。B20总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决策监管机制不统一、经办机构专业化水平不足、管办机构制度安排不合理,最终使社会救助运作处于低效运行的状态。

三、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原则与对策

在对社会救助进行四重归因后,学者们提出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性原则和对策建议,主要归纳为“三重原则”和“两大对策”。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三重原则”

(1)多元主体合作原则。第一,国家应承担社会救助的首要责任。杨思斌等从伦理角度出发,认为“由国家伦理生发出来的国家责任才能导致国家承担救助职责”B21,并将国家责任分为“制度供给责任、财政责任、实施和监管责任、引导民间救助以及宣传”B22等。第二,强调发挥个人“自救”积极性。李秉文强调就业优先和自我救助,提倡“全民就业”优于“全民低保”B23,杨成波等看到了西方发达国家“从社会福利到工作福利”B24的经验,主张要调动个人积极性。第三,要注重家庭的社会救助功能。赵永生考察日本制度后认为“家庭保障仍是社会运行保障机制的主体”B25。第四,要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功能。肖莎和高文敏认为要积极发挥承载强大社会力量的社会组织的救助作用B26以及筹集救助经费方面的作用B27。总体来讲,社会救助需要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协作来合力完成,这是目前学界的一个基本共识。

(2)公平效率并重原则。关信平认为社会救助要让所有社会成员“公平享受社会关照”、“公平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公平享受人性化管理”B28,实现“保基本、促发展、重人本”的救助理念。目前学界论及的“公平”原则更多地针对社会救助的一体化和普适性,主张社会救助应实现“应保尽保”B29和城乡一体。“效率”原则指社会救助制度运行的高效率,既包括高效救助管理、资金稳定运行和打造专业队伍等提高救助水平的内部高效率,也包括减少“福利依赖”、克服“贫困陷阱”和正确区分绝对和相对贫困等有效缓解贫困的外部高效率。B30

(3)普遍特殊结合原则。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立了以“三大部分、九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其中,“三大部分”包括长期生活救助、专项分类救助和临时应急救助,“九项制度”指的是长期生活救助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专项分类救助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住房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临时应急救助中的农村临时救济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等。B31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提出要在救助内容上做到普遍性救助与特殊专项救助相结合,使各项制度达成有效协调,发挥综合性的整体效益。关信平强调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应该遵从普遍性与特殊困难救助相结合的原则B32。徐月宾等提出由普遍性医疗保障、普惠型福利、选择性社会救助以及开发式反贫困政策组成“四驾马车”B33,这一救助方案更具体地表达了普遍特殊结合的救助原则。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两大对策”

(1)制度整合,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一体化”。第一,加强制度整合与项目统筹,构建稳定的财政制度、完善的管理体制、健全的法律体系。在财政制度方面,重点是要建立常规化和制度化的资金投入机制、调节机制和总量控制机制B34。在管理体制方面,学界主张通过整合救助职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大部制改革思路来推动部门协作,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内外部政策的衔接B35,同时通过整合财政资源、救助服务、信息资源、监督机构,以完善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机制等配套管理B36。在法制体系方面,侧重推动社会救助立法并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B37,进一步明确完善公民救助权利、责任主体、救助标准、程序方式、退出机制等问题B38。第二,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建议救助对象要打破地域、城乡、行业职业和其他群体类别等方面的限制,救助标准要兼顾统一标准下的差异性救助水平和统一标准相同水平两个层次B39。林闽钢认为需要率先实现“低保制度”的城乡一体化,然后通过对社会救助资源、职能和制度的整合,构建一个制度完整、相互协调、功能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B40

(2)方法创新,提倡“他助与自助相结合”。第一,完善他助,构建有力的社会救助制度。李志明提出基本生活救助定位于解决“收入型”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分类专项救助指向于解决“支出型”贫困群体因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的暂时性贫困,临时应急救助主要着眼于救助灾民生活。B41还有学者提出鼓励就业的发展型救助方式B42、推进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B43、个案管理的救助方式B44等。第二,强化自助,将个人道德责任引入社会救助制度。刘敏认为要强化个人责任,提高救助门槛,推广“工作是最好的福利”理念B45。李志明认为可借助银行、税务、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来准确掌握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制定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实施细则,建立独立的家庭收入核查认定机构B46。周凤华等在“低保对象”瞄定方法上提出了强化家计审查、增加人口特征瞄定、灵活运用自我选择瞄定、限制使用社区瞄定等组合方法B47。

四、社会救助研究视角:四个维度的分析

总体来看,国内对社会救助的研究存在历史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四个基本维度。历史学、法学的研究分别占了研究样本的14.2%、7.8%,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除了部分文章表现出明显的学科界限外,大部分是交织在一起的,二者分别占文献的53.9%和56.0%。就研究重点和取向而言,历史学研究侧重于“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救助制度、思想与实践”和“发现社会救助的时代特点、转轨动因”,法学研究侧重于“讨论社会救助立法的性质与走向”和“公民权利平等、程序正义”,社会学研究侧重于“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运行的相互影响”和“在社会结构转型中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转型”,公共管理學研究侧重于“实现公平和社会救助的科学化”和“构建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制度”。

1.历史学维度:发现社会救助的转轨特征与影响因素

社会救助的发展具有顺时而动的历史性特征,历史学角度的研究主要是发现推动社会救助变迁的深刻因素。对于古代社会救助的研究,有学者通过研究《吕氏春秋》,将吕不韦的社会救助思想特点总结为“顺应自然发展规律,针对一年之中各个时节的特点来相应地、定期地安排社会救助工作”B48。陈桦认为“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直接促成了中国社会救助活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B49。赵良宇分析了近代以来城市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的进展,看到“近代城市的慈善救助活动具有社会成员参与广泛和重视道德教化”B50等特点。对于现代社会救助的研究,学者们主要深入挖掘了制度转轨的背景与成效。刘喜堂指出“我国现有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从人性关爱到维护权利的转变。在保障的功能上已经开始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转变”B51。刘敏在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香港积极救助的分析中,挖掘了其制度转换的历史背景和影响因素,指出在面临“金融危机、福利依赖日益严重、救助人口数量居高不下、救助开支水涨船高”B52等压力下,香港开始进行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秦前红等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的变迁中看到救助制度的良好运作有赖于与现行制度的衔接B53。

2.法学维度:从公民权利和程序正义的角度审视社会救助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出台引发了法学学者的热议。法学界在社会救助研究方面尤其重视公民权利和程序正义。张民省认为“意见稿中有关社会救助权利、救助主体责任、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方式、退出机制等问题还不甚明确,应作进一步完善”B54;刘艺和李志明否定了社会救助的“国家中心主义”,认为社会救助是一种给付行政,“不是国家给予特定公民的‘特权’,而是公民作为人而享有的‘权利’”B55。喻少如强调公民个体的“中心导向”,主张要“增加受助对象的权利条款、倡导‘亲民’行政程序、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规范社会救助调查程序”B56。

此外,学者们还关注了社会救助的立法原则、特點和伦理基础。林艳琴认为我国现有社会救助立法存在缺乏追求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立法原则、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受助人群的权利和义务不规范、没有将受助人群自立作为立法的出发点等问题,需要“规范社会救助的救助途径和监督机制,保障受助者的合法权利”B57,促使受助人群自立。杨思斌从伦理学角度分析了社会救助立法中的国家责任B58。

3.社会学维度:关注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运行的相互影响

学界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社会救助,主要研究政策本身与社会运行之间的相互影响。一方面,研究社会救助本身对社会运行的影响。学者们力图证明社会救助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认为其“有助于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公平”B59,将社会救助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变量B60。另一方面,研究社会运行对社会救助的影响。从宏观看,学者们认为社会结构转型和国家战略目标转换影响着社会救助的制度选择,基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应给予弱势人群高度的关注和支持。B61关信平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发展目标视为影响或促进社会救助转型的影响变量B62。从中观看,学者们认为政策设计影响着社会救助的运行,其中公共财政、社会主导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将影响社会救助目标的实现B63,制度衔接不力、政府投入受到制约、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城乡人口和贫困问题的特点正在发生变化等问题也要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出相应的调整B64。林闽钢认为多龙治水和城乡分割等因素会对社会救助功能产生不良影响B65。从微观看,学者们认为救助工作机制同样影响社会救助,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政府的投入力度与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对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的“预防”功能、“复原”功能的发挥影响显著B66(见图1)。

4.公共管理学维度:围绕实现公平和破除福利依赖对救助政策进行调整

学者们从公共管理视角对社会救助的研究重在通过实现公平和降低成本的目标来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设计。一些研究关注“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他们提出分类救助的方法,通过家计调查掌握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B67。很多学者也从境外案例的分析中提出“工作福利制”B68的经验,要求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工作的救助待遇领取人必须定期向有关机构汇报寻找工作的努力,接受免费培训,并且参加社区公益劳动B69。还有一些研究关涉社会救助制度整合方面的内容,这已在本文第三部分有所阐述。

对于如何促进社会救助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学者从救助对象的角度出发,提出要动态调整受助标准B70,以受助家庭为中心通过“个案管理”,向特定困难人群提供更精准、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率的服务B71,以避免出现“以钱定人”的情况。有学者从救助方式的角度出发,提出要以提高社会弱者自身素质为导向B72,从“生活救助”转向“能力救助”B73。

五、简评与展望:基于研究现状的一些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内社会救助研究正不断朝着纵深方向发展。未来的研究应在立足本土的基础上更多借助实证的方法,进行“适用性”研究。

1.在研究内容上要从倡议性、解释性研究转向适用性研究

国内社会救助的研究内容虽然日益丰富,提出了“从消极救助到积极救助”、“从物质救助到关注能力”、“从单边行为到合作治理”、“分类救助与政策整合”等新颖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基本上是舶来品,能否直接移植到中国本土值得深思。另外,对本土问题的解释,在把握了现时代社会救助弊病的同时,还要考虑中国发展的条件限制。社会救助的预期是美好的,但在何种条件、何种环境下以何种方式应用于实践,需要学界继续回到境外社会救助发展历程本身,回溯其社会救助转型的因素(如政治体制、人口结构)、推动条件(如财政收入、执政战略)和成本等进行研究,特别需要回答的是境外社会救助制度转型之后,其模式如何得到巩固、现存的社会救助的优点和缺点等问题,从而从“知其然”的研究转向“知其所以然”的研究。只有如此,才能正确回应中国问题,把握社会救助制度的“适用性”。

2.在研究维度上要强化经济学对社会救助领域的关注

人们习惯从历史学、法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视角来研究社会救助,继而得出其转型的方向。在提出方向之后,就需要回答实现成本的问题。很明显,社会救助的财政来源不但源于政府,还包括其他主体;不但涉及到中观的中央地方关系,还涉及到宏观的社会转型成本和微观的个人成本。对个体而言,社会救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和福祉;对社会而言,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为了低成本地实施社会救助和构建可持续的救助制度。因而,个体幸福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就构成了一个内含多种参数的假设性函数。但是,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救助,朱德云是“以现有经济理论为基础,实证检验影响我国贫困群体社会救助的主要因素”B74的少数学者之一。因此,有必要加强用经济学视角对社会救助的研究。通过对各种救助方案的成本预测,得出受助者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成本函数。基于不同群体、不同周期得出不同成本函数的经验意义,通过预估救助方案的成本来寻找引入新救助制度的最佳时机。

3.在研究方法上要更多地引入实证分析的工具

以往研究大部分是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分析仅占15.6%,有43.1%的文献甚至缺乏必要的方法,使研究呈现“国外经验悬空”和“国内历史虚置”状态,既缺乏本土经验的现时代适用性研究,又缺乏境外先进经验的本土化研究,无法创造一个理论假设与经验时空对话的空间。要改变这种研究现状,就必须注重实证分析,引入诸如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定量分析、经济模型等实证分析工具。在进行实证分析时要把握三点:第一,要辩证评估本土经验的现时代实用性。中国历史上不乏社会救助的思想与实践,要结合历史分析的方法提炼本土社会救助的经验和模式,分析其成果绩效和影响因素,找出传统救助模式的现时代延续性意义或者终止性条件。第二,要客观评价境外先进经验与理论。社会救助本身是社会转型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变化一定以本土性条件作为支撑。作为舶来品的社会救助引入中国,是否能够發挥同样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论。第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制度嫁接时,要结合国内部分地区的改革试点进行实证分析,同时通过设计实验程序进行政策试验,通过问题情景分析、利益相关者分析等环节,充分论证代价成本,争取以较小的风险实现最大的效益,构建社会救助改革的相关模型,从而提炼出切合中国实际的政策方案。

注释

①B17B59洪大用:《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和谐》,《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2期。

②B55刘艺:《给付行政的法律特质——以〈社会救助法〉(草案)为示例》,《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

③B16B3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救助与福利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6、7、63—66页。

④黄晨熹:《社会救助的概念、类型和体制:不同视角的比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⑤⑩B13B51刘喜堂:《建国60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变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⑥王思斌:《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之发展》,《文史哲》2007年第1期。

⑦B15B35代恒猛:《社会救助政策的转型与整合——北京经验》,《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9年第2期。

⑧B41B46B67李志明:《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研究:权利界定、目标设计与政策建议》,《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⑨顾昕等:《中国城乡社会救助的横向公平性》,《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顾昕等:《中国城乡社会救助筹资水平的公平性》,《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B11刘继同:《英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变迁与核心争论》,《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B12B42段美枝:《社会救助制度变革方向》,《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B14B28B30B34B39B43B64关信平:《完善我国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B18孙静琴、徐言辉:《城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网络的分析》,《社会科学缉刊》2011年第2期。

B19B57林艳琴:《论和谐社会下的社会救助制度之完善》,《东南学术》2011年第3期。

B20郑军、彭欢:《中西方社会救助制度中政府责任差异的比较分析——基于制度文化的视角》,《经济问题探索》2010年第2期。

B21杨思斌、田文利:《论社会救助立法的伦理基础》,《河北法学》2010年第7期。

B22B58杨思斌:《论社会救助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B23李秉文:《社会救助:“全民就业”式优于“全民低保”式》,《经济学家》2010年第11期。

B24B68杨成波、苏秋阳:《发达国家社会救助的实践经验及启示》,《理论月刊》2011年第7期。

B25赵永生:《家族主义下的日本社会救助制度述评》,《日本学刊》2009年第5期。

B26肖莎:《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事业中的参与:合作与互动》,《经济体制改革》2010年第6期。

B27高文敏:《借鉴国外社会救助的经验完善我国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理论探讨》2004年第6期。

B29张彦军:《国外社会救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理论探索》2011年第2期。

B32B62关信平:《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原则及模式选择》,《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B33徐月宾等:《中国农村反贫困政策的反思——从社会救助向社会保护转变》,《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B36B40B65林闽钢:《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学海》2010年第4期。

B37B63洪大用:《社会救助的目标与我国现阶段社会救助的评估》,《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B38B54张民省:《对完善我国社会救助的立法建议》,《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B44B71高灵芝、杨洪斌:《个案管理应用于社会救助的优势与思路》,《东岳论丛》2010年第9期。

B45B52劉敏:《福利危机与改革路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香港社会救助》,《特区经济》2011年第7期。

B47周凤华:《社会救助对象瞄定:方法与实践》,《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B48王丽:《〈吕氏春秋〉社会救助思想探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B49陈桦:《中国社会救助活动的近代转型》,《学术月刊》2007年第12期。

B50赵良宇:《中国近代城市灾害社会救助及其特点》,《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B53秦前红、宦吉娥:《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制度变迁的法理学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B56喻少如:《论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行政给付程序》,《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B60陈成文、许一波:《从构建和谐社会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1期。

B61李迎生:《一种有特色的社会救助模式——昆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评析》,《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王思斌:《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之发展》,《文史哲》2007年第1期;郑杭生、李迎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B66陈成文、罗竖元:《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一项评估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5期。

B69顾昕、高梦滔:《中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目标定位问题》,《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4期。

B70何平、张远凤:《论我国的社会救助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B72陈剩勇等:《关于建构浙江省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思考》,《商业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7期。

B73华伟、梁鸿:《构建科学高效的城市社会救助民生数据系统》,《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12期。

B74朱德云:《我国农村贫困群体社会救助状况实证分析》,《财政研究》2011年第4期;朱德云:《我国贫困群体社会救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8期。

责任编辑:海玉

作者:吴晓林 姜耀辉

法律援助制度述评展望论文 篇2:

公平与安全

摘 要:“体面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有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体面劳动”的实质就是在劳动的社会层面解决公平问题、自然层面解决安全问题。中国农民工劳动中社会层面的问题表现在就业机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缺乏公平性;自然层面的问题表现为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易导致工伤等安全问题。认真落实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途径。

关键词:体面劳动;社会层面 ;自然层面;公平;安全

一、理论界对“体面劳动”内涵的研究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劳动”概念。所谓“体面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或者说“体面劳动”是人们的就业条件,包括享受自由、承认工作中的基本权利,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歧视或骚扰,保证劳动者的收入能够满足基本经济、社会和家庭的需要和责任,保证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自己选择的代表性的组织在工作中表达意愿和参与管理。具体来看,“体面劳动”反映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就业的渠道来看,要提供给劳动者自愿的机会;二是从就业的公正和平等待遇来看,应没有歧视;三是安全的工作环境;四是应有失业保障;五是应有就业培训机会;六是应有参与和激励。

一般来讲,国际上研究劳工问题的专家认为,衡量“体面劳动”的标准应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核心劳工标准”或称“工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结社自由,进行集体谈判;禁止强迫劳动;禁止14岁以下儿童参加劳动;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歧视。二是就业方面的指标,包括劳动力参与就业的比例,工作年龄人口就业比例,失业率,企业的就业面和就业状况,非自愿性的全日制的工作,合同工作,稳定性的工作,就业技能,基尼指数,低于最低年龄的劳动力比例以及贫困化指标。三是社会保障和工作条件方面的指标,包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享受社会保障者在全部人口总数所占的比例);职业伤害和疾病(受伤害者比例);工时(劳动力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周工时标准或低于一半的标准)。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体面劳动”是指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其核心是工作中的权利、就业平等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对话。可从自由、公平、安全、生产性工作这几个角度来理解体面劳动[1]。

1.对自由的理解。这里的自由是指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工作,而不是被迫从事某种或某一类工作,劳动者可以自由加入工会。政府应该按照国际公约和劳工标准禁止使用童工、奴隶以及抵债劳力。

2.对公平的理解。(1)从工作性质说,公平是体面劳动的核心内容,包括一致性公平和实质性公平。一致性公平主要是指消除性别歧视,比如在提高女性劳动者津贴的同时也提高男性劳动者的津贴,而不是减少男性劳动者的津贴;实质性公平体现在待遇是否公平、机会是否均等以及劳动者是否有尊严等方面。(2)从工作机会说,公平就是指所有需要工作的人都能够找到工作,这里所指的工作具有很广的范围,不仅包括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还包括自谋职业以及无经济收入的家庭工作。劳动者在工作机会面前应享受平等的待遇。

3.对安全的理解。安全是指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得到保护,福利得到满足,经济状况得到改善。社会应该为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保证劳动者获得足够的工资和享受适当的生活水平,并减小劳动者失业和失去生活保障的可能性;同时,应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疾病的劳动者也不应受到歧视,而应该受到保护。

4.对生产性工作的理解。生产性工作不仅可以为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还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5.博内特等人认为,应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理解体面劳动的内涵。从宏观层面来讲,实施体面劳动意味着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成立相应的机构,以保证全体劳动者在安全的条件下就业,并得到长足的发展。从中观层面来讲,体面劳动意味着企业在高效运转的同时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从微观层面来讲,体面劳动意味着良好的就业机会和安全的工作环境[2]。

综上所述,实施体面劳动就是要求政府、企业和工会联合起来,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安全的社会保障。

从本文研究的视角可以看出:体面劳动的实质就是在社会层面解决公平问题,包括就业的公平、工资的公平、社会保障的公平;在自然层面解决安全问题,包括人作为生物体的时间消耗和休息权、人与机器的协调等物理方面的安全以及职业病等化学方面的安全。

二、劳动的社会和自然层面关系及其问题

按照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理论,劳动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马克思认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3](P60)价值、价值创造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关系,或经济活动的社会关系;使用价值、财富创造反映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任何社会的经济活动都是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统一体。在价值层面,劳动的社会关系体现着人与人之间公平地交换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这种公平交换是以抽象劳动的凝结为基础和保障而得以顺利实施的;在使用价值的层面,劳动的自然关系体现的是人怎样有效地利用劳动等生产要素从自然界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品的关系,这种生产活动效率的提高是以生产方式的改进、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科技水平的进步为保证和支持的。

马克思在进行经济学的科学革命时,着力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集中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研究,但并没有排除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它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4](P210)。人是自然界一部分,自然具有的是“自然属性”[5]。人类的活动方式主要是劳动方式,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自然性。劳动过程是脑力和体力及其二者的有机结合的过程,其中包含自然性发挥作用的空间。从体力来说,体力源于对食物的吸收,食物来源于自然界及其衍生物,所以严格说体力也是自然力的一部分,是存在于人体内的自然力。从脑力来说,脑力作为思维能力的构成部分要依附于大脑,通过大脑皮层和各种大脑神经元的配合协同运作,产生具有一定目的性的主观认识。这就是脑力发挥作用的自然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种自然作用的机制过程,没有自然性的作用机制无法想像脑力作用的发挥。从体力和脑力结合看,这两种包含巨大自然能量的力量,首先通过自然机制发挥作用,使两种力量有机地通过自然过程结合起来,形成人的自然能力并最后构成人的综合素质的自然基础。人类需要劳动,通过劳动人类获得存在空间和世代延续的条件。而劳动是通过人的能力发挥得以实现的,人的能力通过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有机结合最后得到综合实现。

实际上,劳动的主体和客体共同构成了劳动自然层面的关系。施密特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发的劳动价值论思想指出,这种“人化世界”“作为客观的、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东西与人类相对峙,就像尚未被人作用的自然物在其最初的直接性中与人相对峙一样”,“智慧和实践的人类生产力在自然物上打下了自身的烙印,然而这个过程完全确证了自然物对于意识的独立性而不是丢弃了它。经劳动加工的自然物,依然作为感性世界的构成要素而存在着”。“被马克思视为物质的自然质料……受到自然科学在与物质生产的长期接触中发现的物理和化学规律之制约。人类的目的可以通过自然过程的变化得以实现,但运用自然不能置自然规律于不顾,因为自然质料有自身的规律。”[6]

人们的劳动过程不管是直接作用于“原初的自然”还是“人化的自然”,劳动者都是在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以达到生产产品的目的。童星进一步按劳动对象转化为劳动结果的途径划分,工业生产劳动的方式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合成型,将不同的成分(零件)合成或装配成一种产品,即加工装配性质的劳动;二是分解型,原料经加工处理后分解成多种产品,即化工性质的劳动;三是调制型,通过改变加工对象的形状或性能而制成产品;四是提取型,从地下、海洋中提取产品[4](P37)。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基于劳动的自然层面的关系对劳动加以概括,即劳动是人为了满足人们的特定需要而有意识地改变劳动对象的物理性态或化学性态的过程。从过程来看,在劳动的自然层面就是劳动者借助于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达到改变劳动对象物理或化学性态的目的,而劳动对象又以自己的物理或化学性态反作用于劳动者的互动过程。

前文提到的“在价值层面,劳动的社会关系体现着人与人之间公平地交换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所讲的是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的交换关系,而劳动过程中与自然层面的关系并行的还有社会层面的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着手消费他购买的商品——劳动力,就是说,让劳动力的承担者——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消费生产资料。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像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臭皮囊归他所有一样[3](P209)。可以看出,工人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可能性、劳动过程的安排、劳动保护的状态、收入的分配等都是在“资本家——工人”这一社会层面的关系中运作的。我们可以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这两层关系表示为:

社会层面的关系:资本家——劳动者

自然层面的关系:劳动者——生产资料

劳动者从自然层面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一般就是劳动制度。劳动制度是人类在一定社会生活中为满足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并为社会所公认的劳动行为规范体系,主要体现为一个由就业与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劳动保险与保护制度等四项分支制度构成的较为完整的、制约和影响劳动行为和劳动关系的规范体系[4](P377)。具体而言,就是劳动者是否可以自由地与生产资料结合,结合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收入分配情况等都是劳动制度的内容。根据劳动制度的内容再结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即生产过程,可以将劳动的社会层面和自然层面的关系要素/问题表示如下:

社会层面的问题:结合的可能性——工资的公平性——社会保障状况

劳动者——生产资料

自然层面的问题:劳动时间长短——劳动保护条件

可见,劳动的社会层面问题的实质关注的是“公平”问题,而自然层面问题关注的则是“安全”问题,这也是“体面劳动”应关注的问题。

三、“体面劳动”问题的表现

(一)社会层面——公平问题

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引起了世界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革,同时也引起了劳动力市场就业模式和劳资关系的变革。当今世界上失业和半失业的工人数目之高是前所未有的。2007年全球失业人数约为1.79亿,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9年全球失业人数比2007年增加5000万。此外,缺乏失业保障的家庭劳动者、自谋职业者等弱势就业群体在劳工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将大幅上升[7] 。

与失业相伴的是经济发展并没有惠及全部人口,这是国际劳工组织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地区经济迅猛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了6.3%。但亚洲创造的工作还需提高质量,实际上这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劳工局《亚洲体面劳动十年展望:2015年前可持续增长和就业》的报告显示:目前亚太地区61.9%的劳动力仍然在非正规经济中工作,总人数至少10亿。他们几乎没有社会保障,而且常常从事低生产率工作且不能保证体面收入,反映出现有的机制和保障体系不能充分服务于所有劳动者[8]。报告指出,亚洲创造了充足的就业岗位,但这些就业岗位的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比如各国是否以积极的方式改善工人的生活和生计;工人的收入是否足以养活自己和家庭,如果生病或丧失工作,他们是否享受正规的社会保障。他们是否受益于更安全的工作场所、扩展权利以及工作中更强有力的声音,这些方面的前景“很不容乐观”。总而言之,亚洲经济增长并没有带来公平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二)自然层面——安全问题

从自然层面看,劳动对象的物理、化学性质反作用于劳动者会造成工伤、职业病等职业安全问题。职业安全卫生专家预计,未来的劳动中以下风险会加大,可能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安全。1.物理风险。包括身体缺乏运动和锻炼,缺乏对冷热环境的职业危害意识,重体力劳动,震动或者紫外线辐射。2.生物风险。估计全世界每年有32万名工人死于过滤性毒菌、细菌、昆虫以及动物引起的疾病。贸易全球化导致了这些疾病的蔓延以及救治的难度加大。3.源15

自危险物品的化学风险。如重金属、氧化物、致癌物、杀虫剂等化学物质、有毒粉尘以及工人长期在烟熏的环境中工作。4.新的风险。如纳米材料造成的潜在伤害。预计到2015年,纳米技术相关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将超过1兆亿美元。纳米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子、医药、化学等方面,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职业病危害,目前尚不明朗[9]。

四、中国实现“体面劳动”中的问题和路径——以农民工为例

(一)社会层面的问题:就业机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缺乏公平性

计划经济时代,在由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组成的职业体系中,农民只能进入由农林牧副渔业组成的农业职业体系,而不能进入主要在城市的工业和服务业职业体系进行劳动,甚至副业的经营也会随着国家的政策变化而出现很大的波动。即使农民表现出多方面的能力也不能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和经营。而就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劳动对劳动者的要求来看,农民的能力是能够胜任很多种工作的。这里所讲的胜任实际上指的是劳动的自然层面的可能性。但国家的劳动制度却隔离了这种可能性:一方面国家的劳动计划没有考虑到农民,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批判劳动力市场的观点,在实践上不允许自由雇用的制度,极大地束缚了农民的经济活力。这就反映出劳动的社会层面的问题,即农民作为劳动者不能与主要在城市的工业领域的生产资料结合实现就业,表现在社会层面的“劳动者——生产资料”“结合的可能性”方面是不可能的。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不仅总体经济体制不同的国家劳动经济体制的类型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内,也会同时运行着两种劳动经济体制。所谓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就是研究同时运行着的两类劳动力市场之间差别的理论。这两类劳动力市场,一类称“优等劳动力市场”,或“一等劳动力市场”;一类称“次等劳动力市场”,或“二等劳动力市场”[10]。优等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职业稳定,工资水平高且稳定,劳动条件好,接受政府政策指导多,政府干预多等。次等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是劳动力流动灵活、频繁,职业不稳定,工资随行就市,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政府管理不严,干预少,买卖双方除服从一些最起码的劳动法规(如最低工资线、不准招收童工等)之外,一般不接受政府指导。因为政府管理不严,用人单位对劳动力市场制度结构的重要要素如最低劳动标准,往往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执行,不利的则不执行。例如,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保证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需要,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在正常时间内从事劳动的工人,必须支付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而目前许多企业确定农民工工资时往往靠近最低界限,造成了农民工工资的不公平现象。农民工普遍缺乏社会保障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二)自然层面: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易导致安全问题

农民工进入的一般是“次等劳动力市场”,从事着城市中最脏、最累、最危险的工作,往往承受着极大的劳动强度与较差的劳动环境。当农民工离开土地进入现代化的工厂,也就是进入“人化的自然”时,农民工一方面利用和改变“人化的自然”的物理或化学性态来生产产品,另一方面“人化的自然”对农民工也产生比原来农业劳动强得多的影响。因此,农民工劳动时就需要有自然层面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长短的规定。最长劳动时间标准包括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条件及最高限额、休息休假制度等。但企业往往突破最长劳动时间的规定,争取自身最大的利润。不少农民工因长期在卫生与安全保护设施不达标的条件下作业,患上职业病甚至慢性中毒,对其人身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一些农民工在危险行业或行业中的危险工种工作,常因劳动安全保障不足或者操作违规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化学方面的影响表现为职业病等隐形的或事后的伤害等,而物理方面的影响就更明显和直接了。以工伤者为例,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方面是日新月异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则是被肆意侵权的工伤者的辛酸血泪。在浙江的乐清市,有的老板为节省成本,大量使用无安全保护装置的劣质冲床,仅一年就将多名打工者的手轧断,当地医院每天都要做多例接指手术。卫生部通报,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万余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中小企业职业病发生形势严峻,在新发职业病中农民工占较大比例[11]。2007年5月23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的一项针对农民工工伤赔偿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超过90%的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所谓非法用工就是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里的劳动关系实质上包括了劳动的社会层面和自然层面的关系。2009年8月5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布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显示,仅有8.4%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上述情况表明,参与了工业劳动的农民工与市民工人一样也面临着劳动的自然层面带来的工伤风险,对自然层面问题的事前预防与保护不到位是农民工人身安全的一大威胁。

(三)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途径

在中国,未能实现正规就业的劳动者规模比较大。城镇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因停产和开工不足而离岗的企业富余职工,处于体制外的自谋职业者、经济状况不稳定的个体从业人员、小型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2亿多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的很大一部分,一并构成了未能实现正规就业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劳动收入、工作场所安全、社会保障等劳动权益方面受到的社会保护比较薄弱[8]。2008年4月28日,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在中国就业论坛主旨报告中指出了走向“体面劳动”的问题:国有企业减员造成的下岗问题;每3个农村劳动者中就有一个不充分就业;约有1亿的农村移民没有稳定的工作;工业和采矿业工作场所的死亡率增加等 。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叠加,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交织,实现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为有效促进体面劳动的实现,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我国先后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并正在抓紧起草《社会保险法》。依据这些法律,政府可以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快建立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利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目前,在我国有些地方和企业仍然存在非法用工、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对这些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工会、妇联、企联等社会各方面在扩大就业、维护权益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社会对话,促进体面劳动的实现。国际劳工组织还发表了《体面劳动国别计划(中国2006-2010年)》,其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就业中对农民工等的不平等现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确保劳动安全、提升劳动者的权利等等。

2010年4月 27日,胡锦涛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要切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12]。国家领导人已经关注到劳动的社会层面和自然层面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者在劳动的社会层面得到公平的对待,在自然层面确保安全,这就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本质所在。

参考文献:

[1]卿 涛,等. 国外体面劳动研究述评与展望[J]. 国外经济与管理,2008,(9).

[2]FLORENCE BONNET,JOSE B. FIGUEIREDO, and GUY STANDING. A Family of Decent Work Indexes[J]. International Labor Review,2003,142(2).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童 星,等.劳动社会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

[5]李宪徐.劳动异质性的自然社会机制及相互作用[J].学术交流,2006,(10).

[6]张和平.论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观”[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7]王飞鹏,等.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一些国家促进就业的做法及启示[J].经济纵横,2009,(10).

[8]杨 琳.工会助推“体面劳动”[J].瞭望,2007,(34).

[9]SAMAARA Al-TUWAIJRI .促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国际劳工组织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安全工作)全球计划[J].劳工世界,2008,(12).

[10]马培生.劳动经济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37.

[11]卫生部:2009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1.8万余例.[DB/OL].[2010-05-01].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05/01/c_1267715.htm.

[12]胡锦涛.提高劳动报酬让广大群众实现体面劳动[N].光明日报,2010-04-28.责任编辑:陈文杰

作者:严新明

法律援助制度述评展望论文 篇3:

我国农民工体育研究述评

摘 要: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伴生物,是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但农民工体育研究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研究反映迟钝,跟不上农民工的发展;研究质量不高,现状研究雷同;研究方法单一,问卷调查不规范;研究广度、深度、力度不足。认为农民工的社会改革走向将决定农民工体育研究的走向,提出农民工体育研究应该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分3步走,即市民化初始阶段、市民化发展阶段、市民化基本完成阶段。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学;农民工体育;述评

Key words: sports sociology;peasant worker sports;review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2013年农民工总量2.689 4亿人,比2012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1]。而“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出生的农民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占总量近半。调查显示,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达到1.252 8亿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占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65.5%,具有“三高一低”(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工作耐受力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低)特征的新生代农民工正在逐渐成为农村外出务工大军中的主力[1]。然而遗憾的是,面对着持续增长的农民工,有关农民工体育研究总量却很少,截至2014年12月13日经中国知网期刊库以“农民工体育”为篇名的检索,仅查到158篇文章。在这些研究中有两篇是属于综述的文章,但其中1篇不仅没有说明综述的时间界限和数量特征,而且内容过于简单[2];另一篇现状分析所提炼的论点有失偏颇[3]。这两篇文章均难以全面反映农民工体育研究的现状,特别是缺乏以社会大背景为依据的前瞻性思考。由此促成本研究,试图对农民工体育研究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展望未来农民工的体育研究。

1 研究内容概况

检索到的158篇农民工体育研究文章中,发表时间与数量是:2006年5篇,2007年14篇,2008年14篇,2009年21篇,2010年20篇,2011年20篇,2012年25篇,2013年19篇,2014年20篇。158篇文章,大体可以分为纯理论研究、基于某一理论视域下的经验研究和现状调查3大类以及两篇综述类的文章。纯理论研究和基于某一理论视域下的经验研究涉及到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生物科学和和心理学。现状调查包括农民工体育的现状、影响因素、发展模式、对策等的研究,涉及到长三角、珠三角、东南沿海,以及湖南、辽宁,西安、厦门、成都、武汉、乌鲁木齐等省市。

1.1 纯理论分析的研究

刘宏业[4]认为,农民工体育“荒漠化”现象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的“低水平”之中:一是农民工体育活动参与现状的低水平;二是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主体需求的低水平;三是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社会供给的低水平。其社会致因是城乡二元分割客观上把农民工排斥在以市民为对象的城市体育服务体系之外;城市与农村的文化冲突无形中阻碍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体育融合;社会弱势地位和体育话语权的丧失,导致城市社会对农民工体育需求的忽视;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管理的缺位导致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的缺失;经济的贫困和工作的艰苦对农民工参与体育文化活动需要构成了刚性制约;体育认知与价值观偏差,严重削弱了全民健身计划对农民工群体的拉动作用。张群华[5]指出,20世纪末,普适公民观屡遭多元文化主义者的猛烈批评,“差异公民”的概念应运而生,“差异公民理论”的实质就是既要承认其公民身份中的公共价值取向,又要承认其拥有的特殊身份的差异性,即“少数权利”。新中国的政治实践,其实也早已有了这种差异政治实施的成功先例,那就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由此可见,差异公民理论(身份)在中国并非不可能实现,差异公民理论在中国的农民工体育问题的救治过程当中,也不缺成功经验可借鉴。张世威等[6]指出,“社会排斥”的研究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法国,如今,“社会排斥”成了国际社会政策研究领域高频率使用的一个词,一般指“某些人们或地区遭受诸如失业、歧视、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罪案高发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发生的现象”。社会排斥,特别是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制度无疑是造成我国农民工体育话语权缺失的根源。为此,提出了变户籍管理为身份管理,实行“一族两策”;创新就业制度,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就业的平等;建立维权体系,加强监管,构建社会认同体系等加强农民工体育话语权的策略。陈小蓉等[7]认为,农民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都难以得到真正保证,更不用说体育的权利。因此,以权利的五要素为基础,理解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内涵,显然是不合适的。农民工体育权利由积极参与权利和消极享有权利构成,而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实现是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当前阶段,相比于农民工的积极体育权利而言,农民工的消极体育权利更为重要,即农民工享有体育活动自由被免于侵犯的权利;农民工享有平等地使用城市公共体育资源的权利;农民工享有体育相关信息的知情权等。它是农民工最低限度的体育权利。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实现要以保证农民工消极体育权利能够实现作为首要任务。张新萍[8]以法社会学基本理论为指导,从个人(农民工自身条件)、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和社会排斥)、国家(政府监护与保障不利)等3个层面深入分析了实现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制约因素,并提出大力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构建农民工体育权利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农民工体育组织建设,以农民工自我发展为基础,提升农民工体育权利意识等实现农民工法定权利的现实路径。何元春等[9]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研究农民工体育的边缘化问题。文中列举了体育资源供给水平低等3个边缘化的表现形式,并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从国家层面、地方政府(或官员)层面,以及选民角度和利益群体角度进行了归因分析,并提出重塑科学政绩观;重构体育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赋予农民工有限特权,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松绑;“代农民工立言”;着力建设农民工体育公共品供给的社会化监督网络。

1.2 基于某一理论视域下的经验研究

齐红梅等[10]从生物科学的视角,随机抽取了广州市4个行业20~40岁(平均年龄(28.3±7.1))岁的健康男性农民工338名,对其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身体测量,得出的结论是:广州城市男性农民工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和行为欠缺;体育锻炼行为阶段对身体机能无显著影响;自身身体机能状况的体验有助于体育行为的改变;体育锻炼行为对身体机能带来的良性效果需要较长时间。谢恩礼[11]运用跨模型理论(TTM)对皖江城市100名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锻炼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处于不同锻炼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项目选择特征排在首位的是观赏性强的项目,其参与动因特征排在首位的是强身健体,处在不同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效能之间的差异非常显著,他们处于维持阶段与行动阶段的自我效能值较高,相对处于前意向阶段与意向阶段的自我效能值较低,随着不同锻炼阶段的变化,自我效能值呈线性上升趋势。陈升[12]指出,社会极化(理论)是指在社会中不同阶层间不断增长的不平等,是指构成城市这一社会空间实体内各阶层,特别是最高与最低阶层之间相互悬殊、彼此社会距离扩大的社会现象。该文根据中国地理位置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分别抽取了东中西部地区的北京、上海、福州、广州、南京、长沙、重庆等城市为研究单位,在建筑、餐饮、服务、环保等部门抽取1 800名新生代农民工作为调查对象,研究指出,社会极化现状导致了社会阶层差异的扩大,进而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体育生活方式、体育生活空间以及体育运动需求的相对趋同性。并建议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强新生代农民工与中、上层人群的体育文化交流,构建农民工体育需求的长效表达机制,这可以成为社会极化背景下解决农民工体育需求边缘化的有效手段。

1.3 现状调查

戴霞[13]以珠三角深圳、广州等6个主要城市的24家工厂的农民工2 405人为调查对象,采用结构方程构建模型对通过因子分析法提取的7个主因子与体育锻炼行为进行多关系分析。结果显示:身体健康、经济条件、社区与企业体育因子对农民工的体育锻炼行为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工作与生活压力因子则对锻炼行为有显著负效应。文化与生活方式、心理与生存压力、体育态度与能力尚未成为农民工体育锻炼的主要影响因子。张学研等[14]对东南沿海地区的14个主要城市的5 000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5岁以下和初中文化水平者是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力军,其中男性明显高于女性。体育活动主要是利用不收费的场地,活动时间不固定。在活动动机中健身、娱乐、健美排前3位。活动项目选择的前3位是散步跑步、三大球和羽毛球。其闲暇时间的利用主要是看电视、书报等,体育活动的被选率靠后,达到体育人口标准的只占7.8%。影响其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是工作时间长、劳累,收入低,对体育锻炼认识不足。华力等[15]以武汉市7个城区的18岁以上农民工1 000名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参加体育活动者只占被调查总数的11.7%,以31~40岁的中青年为主体,男性远远高于女性,其中经常参加的只占2.3%。文化程度越高,体育参与的程度就越高。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动机是健身、调解情绪和娱乐。受经济条件制约,体育消费水平很低。党挺[16]以西安市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为研究对象,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问卷调查了西安市9区4县24个街道办的1 200人,结果表明:建筑业农民工的主体是20~40岁的人群,他们虽然重视健康,但体育意识不强,从不参加者占51.4%,参加者中也很少有达到体育人口标准的。在参加者中,首选项目是散步跑步(61.7%),其次为乒乓羽毛球(20.9%),锻炼地点主要是工作单位和住居周围不收费的场所,体育消费水平很低。生存压力大、收入水平低和闲暇时间少是影响他们体育参与的主要因素。该文还指出,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喜欢城市生活,希望得到城市居民的尊重,更希望成为城市的一员。王峰等[17]选取湖南省耒阳市、常宁市、嘉禾县等15个县市的500名80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485份有效问卷中,参加体育活动者195人(占40.2%),主要活动动机是增强体质、减压和交往;选择的主要项目是篮球、乒乓球和羽毛球;活动地点主要是免费的场所;月收入在800~2 000元之间的占82.5%,体育消费水平很低;影响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是体育意识不强、工作时间长和收入水平低。王晓贞[18]以江苏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6城市随机抽取新生代农民工800人为调查对象,对他们的体育消费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群体文化程度以高中为主,月收入多为800~1 200元;消费方式主要以实物型消费为主,劳务型消费(参加各种健身技能培训等)相对较高;年消费额集中在51~200元;体育消费意识较低;影响其体育消费的主要因素是收入水平、余暇时间和受教育程度等。李谦等[19]以300名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对象中有47.5%的人从不参加体育锻炼。参加者的锻炼时间和次数不等,主要动机是健身和休闲娱乐,内容是散步、跑步、爬山为主。由于场地的原因,一些民族传统项目如角力、斗鸡、且力西等无法开展。康贵江等[20]以辽宁省铁岭市的743名18~30岁的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群体文化程度较高(本科7.8%、大专22.3%、中专和高中26.4),对健康和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有较高认识,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有一定了解。其锻炼的主要动机是健身和休闲娱乐,首选的锻炼项目是乒乓球、羽毛球和三大球,但达到体育人口标准的只占12.1%,近半数的人每周锻炼不足1小时。他们具有一定的体育实物消费积极性,年消费额在200~400元的占40.6%,在400元以上的占21.9%。

2 研究取得的成绩与存在问题

2.1 成绩

1)农民工体育研究逐渐受到关注。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中国卫生部确定了2006年农民工医疗卫生工作的五大计划,中国工会提出了“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并提出要集中为农民工办“十件实事”(包括法律援助、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追讨欠薪、民主管理、帮扶救助、教育培训等)。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是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农民工得到实惠最多的一年。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农民工体育的问题开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从2006年发表5篇文章至2012年发表25篇文章,7年时间里发表数量总体呈上升的趋势,表明农民工体育的问题逐渐受到体育学术界的关注。

2)为人们了解农民工体育的现状提供了参考。

158篇文章从理论到实践,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到生物科学和心理学,从现状描述到趋势分析,从影响因素到发展对策,从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较为广泛地为人们从体育的侧面认识和了解农民工的工作与生存状态提供了参考素材,为推动农民工体育研究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借鉴,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促进体育公共服务、特别是规划流动人口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参考。

3)促进了农民工体育实践的发展。

科学研究的目的不是仅为科学研究的成果积累而存在的,重要的是通过研究促进实践的发展,而实践的发展又会不断要求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研究者们要求重视农民工体育的一系列主张,都是一种对社会改革的呼唤,而社会改革的每一进步,都会给农民工带来实惠,都会有利于农民工体育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体育研究不仅促进了研究本身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工体育实践的发展。

2.2 问题

1)体育学术界对农民工问题整体反应迟钝。

改革开放后,民工潮的奔涌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个跨世纪特征,是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通过“搜狗问问”的网上查询得到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1994年中国的农民工数量为6 000万人,2000年达到8 840万人,2003年则上升至11 400万人。至此,民工潮已经奔涌了20多年。经中国知网以“农民工”为篇名中核心概念的检索(1979—2003),社会科学界已发表了482篇文章,而尚无一篇农民工体育研究的文章问世,直到2006年农民工体育问题才开始引起体育学术界的关注,足以表明体育学术界对农民工问题整体反应迟钝。

2)论文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现状调查雷同。

农民工体育研究虽然逐渐受到关注,但不等于受到重视。本研究以1979—2014年为时间期限,分别以“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学校体育”和“农民工”为篇名中的核心概念,经中国知网期刊库查询,分别得到3 993、4 052、8 301和25 836篇文章,分别是农民工体育研究论文发表量的24.89、25.64、52.54和163.52倍。158篇文章,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有41篇,占25.95%。158篇文章被引总数为811,平均被引率为5.13。所谓现状调查雷同,即农民工体育锻炼的动机、场所和内容选择、参与频率和性别差异、体育消费和影响因素等大同小异,“所不同的只是现状调查的地理位置(地区)和所得数据的差异。虽然对策或建议部分都言之有理,但多数‘似曾相识’,缺乏创意”[21]。

3)研究方法单一,问卷调查不规范。

个案法、参与观察和社会实验法等的应用,曾产生过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名作,如“马林诺斯基的《西太平洋航海者》、威廉·福特·(Willinm Foote Whyte)的《街角社会》、中国学者费孝通的《江村经济》”[22]。这些方法可以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更深入、更详尽、更具说服力。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基于某一理论视域下的经验研究,还是现状调查中,几乎都没有见到这些方法的应用,而大多数是千篇一律的问卷调查。在应用问卷调查时,除必须遵照社会学关于问卷设计的要求和进行效度与信度检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样本容量的确定(科学计算)和抽样方法(涉及调查总体、抽样单位、抽样框、置信水平和抽样误差等)的选择。但绝大多数研究都没有做到这一点,特别是样本容量的确定随意性很大,300多人或700多人可以代表一座城市的农民工,500多人或800多人可以代表一个省的农民工,更有甚者涉及16个城市的研究单位,不仅没有说明抽样方法,连样本容量的具体人数都没有,文中的一些表格数据一律用百分比标记[23],其调查的真实性该受到质疑。当然,也有个别达到一二千人的调查样本,但均未说明是如何确定的,缺乏科学依据。“就总体而言,缺少样本容量计算和科学抽样的问卷调查,其结果的可信度要大打折扣”[21]。

4)不该隐匿的被调查地区和单位。

在社会调查中,除涉及国家和军事机密外,不该隐匿被调查地区和单位的真实名称。况且,真正涉及到国家和军事机密的单位是不允许进行社会调查的。即便允许,也需要相关部门的层层批准和保密部门的配合,调查结果也只限于内部参考,不会公开发表。一项事关农民工体育的调查并不涉及国家和军事机密。因此,这种以 HB省BG镇BBJ工厂[24]的匿名做法,容易让人们质疑其研究的真实性。

5)研究的广度、深度、力度不足。

所谓“广度”,可以理解为研究内容涉猎的范围。在内部,缺少心理学、生物科学和新老农民工体育的比较研究;在外部缺少向社会改革、农村改革、城市化,特别是新型城镇化等社会大背景的延伸。所谓“深度”,可以理解为研究内容的深刻性。158篇文章虽不乏精品之作,但总体上缺乏深度,研究中应当表现出的解释性、批评性、预测性被忽略了,特别是现状调查,低水平重复研究的现象严重,个别文章即便用“粗制滥造”形容或许也不为过。所谓“力度”,可以理解为研究内容的创新程度。无论是纯理论的研究、基于某一理论视域下的经验研究,还是现状调查,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明显不足。

3 对农民工体育研究的展望

3.1 农民工的社会改革走向将决定农民工体育研究的走向

王铮[25]指出:“农民工体育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体育而在于社会。”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因为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015年2月初,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市通州区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根据方案,北京市通州区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此之前,广东、上海、天津、江苏、青岛等地已积极地进行了外来工积分落户的户籍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农民工”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概念最终将淡出历史舞台,届时,农民工体育也就不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的社会改革走向将决定农民工体育研究的走向。

3.2 农民工体育研究宜分3步走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庞大的、独特的社会群体,其市民化进程将是一个具有阶段性的较长历史时期。为此,农民工体育的研究也应该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本研究提出农民工体育研究分3步走的建议。

第1步,市民化初始阶段的研究要点。在此阶段,虽然农民工问题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全社会的关注,但农民工的庞大性和独特性依然存在,农民工体育的问题仍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特的体育问题加以研究。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第1,关心农民工的身心健康,逆转生物科学和心理学研究的弱势,强化促进农民工的身心健康的研究,提倡实验研究与追踪研究。第2,继续重视农民工体育权益的研究,加强新老农民工体育的比较研究。第3,努力提高现状调查的研究质量,注重样本容量确定和抽样方法选择的科学性,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民工体育的现状。此外,现状调查不要只囿于体育活动,也可向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做适当延伸,以进一步了解其和体育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第4,向农村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延伸,寻找农民工体育发展的新路径。

第2步,市民化发展阶段的研究要点。在此阶段,可以说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这时的研究应该在两个方向上进行思考:第1,是获得城市户籍身份的新市民。农民工在转换为市民身份后,还面临着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乃至价值观、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等向城市的转换与融合,此时的新市民体育可能会有既不完全同于老市民,又不同于农民工的特点。此外,还有必要考虑的是新市民的体育发展如何与新市民的现代市民教育相结合。第2,尚未获得城市户籍身份的农民工已经是新新生代农民工了,他们的文化水平、权利意识、价值观念、职业选择等,都有可能强于老一辈和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更趋于城市化。所以,他们既与老一辈的农民工有所区别,又与新生代农民工有所区别。与此同时,他们工作生存的社会背景也将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此时的研究导向,不宜再将农民工体育与城市社区体育相分离,“发展农民工体育”、“创建农民工体育组织”和“农民工运动会”等已成为历史,“农民工体育”将逐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淡出。新新生代农民工将被视为准市民,纳入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体育,享受平等的体育公共服务。在研究方法上,此阶段更适宜选用比较法、社会实验、个案研究乃至参与观察。

第3步,市民化基本完成阶段的研究要点。所谓市民化基本完成阶段,是指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同步发展时代的到来,标志着大规模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已经终止,取而代之的将是迁徙自由政策下城乡间的常态人口流动(地理空间移动)和社会流动(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个地位的移动)[26]。从农民工体育发展的历史延续性角度看,在此阶段,农民工体育虽然同“农民工”这一概念一起不复存在了,但农村并没有完全消失。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与现代化的长期进程,在市民化初始阶段和市民化发展阶段在城市里务工的农民工,也并不是全部进城获得市民身份,他们之中已有一部分返回农村成为新一代的现代农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体育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城市市民不仅具有生物年龄上的老中青特征,还具有户籍上的老中青特征。这或许会给我们未来城乡一体化的体育研究留下许多想象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农民工[EB/OL]. [2014-12-12]. http://www. .baik.baidu.com.

[2] 祁桂娟. 农民工体育研究进展(综述)[J].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8(3):120-122.

[3] 李全喜. 1990年以来农民工体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J]. 浙江体育科学,2012(5):17-21.

[4] 刘宏业. 农民工体育“荒漠化”的社会致因与脱困出路[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34(9):35-38.

[5] 张群华. 差异公民视角下的农民工体育参与研究[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4):356-359.

[6] 张世威,宋成刚. 社会排斥与农民工体育话语权的缺失[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23(2):175-178.

[7] 陈小蓉,秦毅. 对农民工体育权利内涵及实现的思考[J]. 体育文化导刊,2010(4):14-18.

[8] 张新萍. 实现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制约因素与对策思考——基于法社会学的视角[J].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5):412-416.

[9] 何元春,林志诚. 农民工体育边缘化及救治——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研究视角[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45(5):13-16.

[10] 齐红梅,李双玲,肖卫华,等. 广州城市男性农民工体育锻炼行为阶段身体机能状况的研究[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3,32(1):83-87.

[11] 谢恩礼. 基于TTM理论模型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体育锻炼行为特征研究[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2):61-65.

[12] 陈升. 社会极化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体育需求的边缘化与消解[J].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3(2):21-24.

[13] 戴霞. 珠江三角洲农民工体育锻炼影响主因子与锻炼行为的结构方程模型分析[J]. 体育学刊,2011,18(1):64-70.

[14] 张学研,白志红,高燕华. 我国东南沿海城镇农民工体育活动的现状研究[J]. 中国体育科技,2007,43(2):20-26.

[15] 华力,李平,彭鹰. 武汉市农民工体育参与状况的调查研究[J]. 辽宁体育科技,2008(3):5-6.

[16] 党挺. 西安市农民工体育锻炼状况及影响成因分析[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8,25(3):50-53.

[17] 王峰,王驰,陈平条,等. 湖南省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参与现状调查与分析[J]. 当代体育科技,2012(13):56-58.

[18] 王晓贞. 江苏省新生代城市农民工体育消费现状调查与分析[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4(1):69-71.

[19] 李谦,徐卫东,宋继先. 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农民工体育锻炼的现状[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25-28.

[20] 康贵江,胡婷婷,李迎春,等. 铁岭市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健身现状的调查[J]. 当代体育科技,2012(10):1-2.

[21] 黄淼. 迈向老龄时代的中国老年人体育研究述评[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37(3):20-25.

[22] 李旭武. 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规范化探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6):21-26.

[23] 宁云. “长三角”地区城镇农民工体育锻炼的现状研究[J].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103-105.

[24] 孙湛宁,王利红,李小岩,等. 体育权利的权力制约——HB省BG镇新生代农民工体育锻炼行为干预研究[J]. 中国青年研究,2013(10):51-55.

[25] 王铮. 我国农民工体育的窘境与出路[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30(6):73-75.

[26] 郑杭生,李强,林克雷. 社会学概论新修(修订本)[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23.

作者:王谦 蔡翔飞

上一篇:国际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论文下一篇:审计文化发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