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论文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法律援助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我国的法律援助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作为集聚社会法律专业人才的场所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做出了贡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论文 篇1:

探析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

摘要:建设文明法治的和谐社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法律援助作为一种积极向上的推动力量,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未能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对社会民众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问题;发展

作者简介:张玉艳(1967-),女,汉族,吉林辉南人,法学本科,吉林省辉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三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援助。

当前,随着法治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法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法律援助能够为有法律需要,但又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探析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及其问题、对策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现状

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已经逐渐为大众所熟知。但是在其具体应用上,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既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现状

自1994年法律援助制度开始在我国试点之后,近十几年来该制度已经在国内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也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1]。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是呈不断前进的趋势,政府在该领域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向也是逐年增大的。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法治手段,实施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帮助有实际需要的当事人,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而不至于使收入低的群体因为法律费用的原因失去了维护权益的资格。另一方面,实施法律援助能够大幅度的提高法制观念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使社会大众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的运行就会更加公平公正,法律治理也会更加实在高效。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

尽管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有诸多好处,但是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较为严重的问题,直接制约了该制度的实际功效。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

1.资金不足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一些有需要而又缺乏资金的人群,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发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援助不会产生费用,实际上产生的费用只是由当事人转译到了律师和政府的头上。为了鼓励支持这一具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制度,政府应该不断加大对该领域的资金投入。但是政府部门的资金预算毕竟有限,很多时候难以顾及到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加上今年来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群众产生了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2]。不断增加的法律案件无疑加大了法律援助的负担,产生了更多对律师和相关方面的需求。于是资金不足的现象愈发突出。

2.人员素质

现有的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人员远远不能够满足实际的需求。专业的律师往往缺乏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的热情,不会主动提供无偿的案件办理服务。而一些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知识又难以达到办理案件的水平。总的来说,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严重缺乏数量足够的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3.方式单一

根据我国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法律援助必须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机构内部的律师,且只能在审判阶段才能介入。而实际上,很多案件需要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法律援助才能够有效。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严格规定虽然使该制度的运行有了可靠的保证,但实际上却没有将群众最真实的需要考虑进去。导致很多有需要的申请人根本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因此,法律援助的方式过于死板和单一使得援助失去了真实的效果。

二、改善法律援助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

针对我国法律援助资金短缺的现象,各地政府应该联合法律援助机构从实际出发,通过多渠道的努力来保障资金投入。由于政府财政拨款是法律援助最主要的来源,因此各地政府应该首先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还应

该不断扩宽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尽可能采取与企业合作、社会赞助等方式来获取更多的运营资金。只有保障了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才能够促进法律援助制度得到具体的落实。最后,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必须对法律援助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3]。在最优化使用资金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资金的滥用、盗用等现象。

(二)保障专业团队

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团体,律师团队的专业性和社会责任感对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成果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必须从各方面入手保障援助团队的专业性。首先,要严格审查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否具有合格的资质。只有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人员才能够办理案件。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正确的、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其次,由于服务对象群体的特殊性,还应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热情、耐心、认真的工作态度。只有在保证法律援助团队专业性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落实援助实效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的群体解决法律案件,因此不管是在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援助范围、申请程序上都应该贴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才能够真正落实法律援助的实效,推动社会法治的长远发展。很多地方机构在申请条件上不应过于拘泥于硬性的规定,对于一些情况特殊但又不符合硬性条件规定的人群,应该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灵活调整。比如,很多地方政府在判断是否给予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时候,都会参考最低生活标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往往都远远低于了正常的生活标准。尽管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收入十分微薄,但是也远够不上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而这类人群其实根本无力负担进行法律诉讼的费用。在援助范围上也应该参考群众的反馈意见,不断扩大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包含范围。原有的受援范围实在是过于狭窄,仅仅涉及到一些简单的、片面的法律事务。

(四)加强制度管理

尽管法律援助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服务,但是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管,才能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进行监督,那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就会缺乏有效的监督。仅靠律师群体的责任心,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系统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实现对律师群体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障律师群体的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愿意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既然律师不断努力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贡献,社会法制就应该承担起引导公众尊重律师志愿者、保障律师群体基本权益的责任,从而鼓励更多的律师以更大热忱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动中来。不仅应该在精神层面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以表扬和认可,更要采取实际行动来奖励律师的志愿服务,比如根据办理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律师部分的资金补贴。只有从制度上完善法律援助,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包斯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探析——以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例[J].前沿,2013(13).

[2]杨宇冠.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理论学刊,2015(1).

[3]魏伶.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D].青岛大学,2013.

作者:张玉艳

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论文 篇2:

高校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出路

摘 要 法律援助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我国的法律援助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作为集聚社会法律专业人才的场所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为我国法律服务体系做出了贡献。但是,该制度仍然面临着法律和制度保障、人才和资金短缺等诸多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法律制定机关应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度,高校应切实加强对高校法律援助的支持与监管,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支持力度。

关键词 高校 法律援助 问题 发展出路 制度保障

隨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需求应运而生。国家层面法律公共援助资源相对缺乏促使了一批以高校为代表的社会团体参与进来,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1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

法律援助在西方开始较早,但对于中国来说这是20世纪末才开始兴起的一项法律制度。1992年5月,武汉大学“社会弱者全力保护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的起步。起步之初,主要是为帮助维护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为相关学科的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而后,一些大学的法律院系和少数几所政法大学的学生就自发的组织起来,以不同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相关的法律服务。1996年之后,随着政府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和社会法律服务团体的不断发展,高校开始逐渐增加对法律服务的关注力度,并且强烈要求将代理诉讼纳入服务范围,因此,代理诉讼也就成为了此后高校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0年9月,北京大学等高校在美国福特基金会支持下,引入了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之后,也标志着中国的高校法律公共援助有了自主的师资、经费以及制度支持。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和机构已经初具规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五十多所高校引入了该制度,涵盖了我国著名的法律院校和重点院校。这些年来,高校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向社会提供了紧缺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服务,而且为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一个可供实践的平台,也推动着我国法律教育制度的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阶段,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以,作为高校更应该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我国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保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2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在数量上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其发展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1)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当前,虽然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突出,但是该组织目前的地位并未得到足够的认可,仅仅作为是政府法律服务机构的一个补充,而且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组织的权威性。这就造成了在实践运行过程当中的一个尴尬的现实,许多高校援助组织没有足够的外出实践机会,而且需要帮助的人由于组织合法性和权威性的缺失,并未被广大的群众所知晓,也就不知道向这一组织寻求法律帮助,如此的恶性循环不仅无法充分发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作用,更让需要法律帮助的广大人民群众缺少了一个可供选择的平台,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

(2)高校法律援助的主要工作人员还是以法学专业教师为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简单性的辅助工作。当前一个时期,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和压力主要集中于繁重的日常教学工作和科研压力,所以法律专业高校教师的主要精力也集中于这两方面,而对于公益性的服务工作,学校并未列入教师的工作量之中,也不作为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因此,一般高校老师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出于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意识,自发的进行公益性服务工作。而法律公共援助的志愿者则是通过校内招聘的方式来募集,这些志愿者负责法律援助组织内的联系服务工作,以维持该组织的日常运营。这样的现实一方面导致了公共法律援助组织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学生的流动性较大,造成了组织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完整性,限制了法律服务开展的广度和深度。

(3)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度、资金的保障。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都是在困境中生存的一个状态,由于是自发的社会公益组织,并没有得到社会和所在院校有效的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组织的发展,甚至是日常运营。面对如此困境,不少组织的建立都是流于形式,缺乏内部的有效管理,更缺乏了政府层面的司法监督,丧失了其社会服务的功能,违背了其成立的初心。而高校法律援助组织隶属于高校内部,更缺乏了与社会的有效沟通和交流,缺乏和社会的有效联系,这就造成了该组织与社会的脱节,无法真正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

(4)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并没有代理诉讼的权利和能力。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①这在实践过程中就造成了一个困境,首先,来组织咨询的人并不是一定可以拿到社区或者单位的推荐信,另一方面,大部分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志愿者多以在校法律专业学生为主,并不具备律师资格,因此也就不具备单独代理诉讼的权利,在整个服务的过程当中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满足来访者的需求,更不能充分解决他的困难。

3 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出路

3.1 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

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当中的法律保障,是推荐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必须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一般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较好的国家,其背后肯定有晚辈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如法律援助发源地的英国在1988年制定法律援助法、1989年制定《民事法律援助(一般)条例》等。但是在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有部分的作为行政条例提出的行政法规,而其中没有明确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框架问题,更没有提及高校在行使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当中,法律的不断完备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各行业有法可依。

3.2 高校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针对当前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所出现的专业人才相对紧缺、资金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笔者认为高校应切实加强对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支持力度,从资金上予以支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并从制度上予以保障,而且必要时将法学专业教师在该组织内部所做的公益性服务纳入到高校教师的工作量和考核内容当中去,这样,会充分提高高校法学教师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了组织内部的专业人才紧缺问题。而且,高校应该进一步加強对该组织内部的人员及其行为的监管力度,帮助其理清组织内部人员的职责,对大学新生参与组织内部活动的行为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其专业性还不是很强),避免出现误导法律咨询者的情况发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3 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法律援助并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相反,这只是高校只是出于对社会的服务功能所做的一些公益性活动而已,而在社会上承担主要法律服务活动的还应当是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所成立或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组织。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该项职责,并在政策制定过程当中对不同级别的组织的行动职责和活动范围给予必要的界定并为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日常运行给予必要的支持。除此之外,高校和政府之间的法律援助组织可以定期进行一定的交流活动,切实加强二者的业务水平以及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助,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必要的贡献。

基金项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2016年院级重点课题“高校法律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和可行性分析”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EB/OL].[2013-01-01].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4894

参考文献

[1] 苏翔.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的机构设置和成员配备研究——以苏南和上海地区高校的法律援助实践为例[J].法制与社会,2009(17).

[2] 黄共兴.法律援助——诊所法学教育教学探研[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3] 周建楠.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方式探究——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为视角[J].经营管理者,2017(22).

[4] 蔡英辉,刘文静.高校法律援助的进路探析——基于工会维权视角[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

[5] 郭辉.高校法律援助社团运行发展及对策研究[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

[6] 高勇,李恩华,郭博远.论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完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2).

[7] 杨晓婉.浅议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及意义[J].商,2015(32).

[8] 林姜.法律援助与高职高专法学教育职业化革新探索[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3).

[9] 陈广华,芮志文.服务社会型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10] 虞浔.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发展前景探析[J].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作者:伊梦田

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论文 篇3:

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制度的探索

摘 要: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障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正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体现,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制度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任重而道远,这就需要国家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各组织来对这一制度进行各种方面的构建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本文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改进;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存在着很多利益冲突,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从法律援助层面来进行完善,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研究和探索。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运作方式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表示为:第一,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一般是依赖国家财政的放款;第二,法律援助使用的是從上而下的四层管理机构;第三,我国提供的法律援助模式是由法律援助机构的一些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来作为工作的主体,辅助补充的是社会团体还有民间组织,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不断完善的机构建设,法律保障,不断深入的法律宣传,不断扩展的援助范围,说明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愈加完善,愈加发展。

二、我国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的法律援助的制度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以此来保障公民的合法的法律援助待遇。我国现今的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法律援助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的支撑,没有一定的科学设置。现如今我国的法律援助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法规包括:《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零零散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剩下的还有一些零星的地方性的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而一些地方的规定,有些是混淆在一起的,缺乏城乡的区别对待,缺乏详细的解释,因此会常出现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可以说法律援助的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完成。

第二,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投入,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实际的经费需要量,仍有较大的缺口。正是由于经费投入的不足,而致使法律援助的各种能力有很大的欠缺,使得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不信任。

第三,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各地的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案件的办理质量较低,因此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很多的法律援助机构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且缺乏专业的法律人员,人员变动频繁。还有就是律师办案缺少相应地资金保障,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的服务。

三、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机遇

我国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发展中,多数公民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淡薄,因此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也迫在眉睫。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如今,国家对当前的法律援助制度较为重视。在这一大环境下,要学会抓好时机,进一步深化发展法律援助制度,注重民生问题的解决,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有效处理各种问题,切实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我们要从多方面来考虑,以下是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加强当前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体系。积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援助立法条例,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使其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结合宪法中规定的法律援助制度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

第二,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援助的经济支撑,提供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完善离不开足够的经费的保障,因此为了保证援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积极的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可以选择加强社会团体力量的经费支持,例如构建类似于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另外,可以将法律援助的经费规划到国家财政预算中去,国家财政给予拨款来进行专项专用。

第三,加强法律援助的机构建设。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相应的援助机构,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一方面,国家可以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条例对当前的援助情况来进行合理的设置,妥善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来参与并投身于法律援助制度的事业中来。通过国家和社会两方面的建设,来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

第四,重视法律援助制度的细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止是要在大方面注意,更要从细节来实施,要将援助服务的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对援助制度的质量进行细化,对援助制度的考核标准情况进行细化,还要培训更多的援助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更加细化的训练,以便其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制度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任重而道远,这就需要国家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各组织来对这一制度进行各种方面的构建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钟学良,刘颖,金豹,付国栋.伸出法律援助之手 维护残疾少年权益[J].中国残疾人,2012年07期.

[2]林凤章.我国法律援助的困境分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

作者:卓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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