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p2p理财平台

2023-02-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网络p2p理财平台

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摘要】P2P理财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金融行为。P2P理财行业这几年在我国呈爆发式增长,但P2P理财平台跑路、诈骗等情况迭出,因此P2P理财平台如何完善平台风险控制,是摆在监管层、行业和平台自身的重要问题。本文对P2P理财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了大致阐述,分析了P2P平台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P2P 风险 措施

一、P2P理财概况

P2P理财,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即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理财最早在英国出现,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P2P理财平台迅速在各国扩展开来。P2P理财是由具备资质的互联网网站即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在此P2P理财平台上对接起借贷双方,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可以是有抵押贷款或者是无抵押贷款,在此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借入到期后要偿还本金。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此P2P理财平台上有选择地向借款人放贷,并获取利息收益,但要承担相应的风险。P2P理财平台会赚取一定的息差或按照资金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P2P理财平台以信息中介的身份,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互联网交易平台,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实现了各自的需求,完成了一个三方的资金借贷行为。

二、我国P2P理财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P2P理财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中国的P2P理财平台总数已经超过3000家,但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纯平台模式,指P2P理财平台只是个信息中介,并不参与借贷双方交易,以收取一定手续费作为收益。二是担保模式。担保模式又可分为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和第三方担保模式,即由平台自身建立风控团队,或把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但是也存在着风险,不能认为有了担保就绝对安全了。有一些P2P理财平台,虽然有担保但还是出了风险。三是线上线下(ONLINE TO OFFLINE)交易模式。这种模式下的P2P理财平台,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而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P2P理财平台在线上吸引投资者资金,并在平台网站上公开业务服务流程、借贷业务信息等,而在线下则寻找贷款客户并且强化风险控制,这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四是P2P理财平台下的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称为“多对多”模式。在此模式下,指P2P理财借贷双方并不签署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平台先把资金贷给需求资金的客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后,将其作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这个流程就实现债权的转让。

中国的P2P行业起步于2007年,在随后的几年,我国的P2P理财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低,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平台总数达到385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随着这几年P2P理财人气的攀升,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P2P理财作为个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截至2015年12月底,2015年全年P2P理财行业累计成交量接近1万亿,达到了9823.04亿元,而历史累计成交量则约为1.4万元。

然而目前来看,有中间商平台、有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但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当前P2P理财行业的现状。在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之后,P2P行业的风险事件频发。到2015年12月底,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263家,新增问题平台106家。而2013年及之前年份问题平台总数为92家,2014年问题平台为275家,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为896家,可见近几年问题平台数量大幅增加。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跑路(含失联)、提现困难(包括主动清盘)和坏账逾期(导致停运)组成。这些行业乱象导致P2P理财平台的公信力受到大众的质疑,因此市场开始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在多年的呼吁下,P2P理财行业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终于落地。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此意见稿定义了P2P理财性质、明确规定了P2P理财的职能与红线。展望未来,我国P2P理财平台将不断完善自身的风控管理,国家也会不断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推进,我国P2P理财行业将逐渐规范完善。

三、P2P理财平台风险

(一)经营风险

任何企业都存在着经营风险。而P2P理财平台的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P2P理财平台存在缺乏人气或者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平台持续亏损,从而平台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二是很多P2P理财平台以金融创新等名义,经营不在企业规定内的商业行为,这些活动没有得到允许,触碰到监管的底线,在法律上可能有很大的风险。三是很多P2P理财平台是债权转让或投资人直接向平台充值模式,这种模式能在P2P理财平台积累大量的资金,但投资者却不能掌控这些资金具体被平台投资于哪些方面,很多恶意诈骗或跑路的P2P平台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四是P2P理财平台作为借贷双方交易的纽带,本不应该参与担保业务,但是许多平台为了吸引客户,也提供了担保业务。虽然P2P理财平台的担保业务对投资者起到保本作用,但其自身面临较大风险。五是很多P2P理财平台开展了与银行近似的理财业务。但P2P理财平台开展的这类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基本监管不到,这些业务普遍存在风险信息披露不足、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资金投向不明等问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将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安全。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P2P理财平台中的借款人未能按照契约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这是平台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极度不完善,缺少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且P2P理财行业在中国发展并不久,只有几年的时间,很多P2P理财平台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而平台自建的征信系统由于技术水平不够或缺少足够的数据积累等原因,加大了平台的风险。与此同时P2P理财行业中的大多数贷款人是无抵押贷款,也没有资产证明等信用数据,这意味着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估无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来进行。因此,我国P2P理财行业的信用评估整体水平远低于传统银行。而信用的建立是P2P理财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数据,那P2P理财平台很难继续发展下去。并且目前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和P2P理财平台的完美对接,甚至很多P2P理财平台出于保护自身业务数据等原因,不愿意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因此目前各个P2P理财平台信用数据还不能在行业中共享,这也使有些P2P理财平台必须通过线上审核和线下建立自身风控团队等途径,来对客户信用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客户的信用信息。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近几年来我国P2P理财行业发展速度迅猛,大量的P2P理财平台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因此P2P理财中存在借贷双方权责不是很明确等问题。首先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导致我国对于P2P借贷行为没有准确详细的规范与要求。其次由于P2P理财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使我国P2P理财行业一直处于自由无序发展状态,甚至出现打着在线融资旗号,实则是为了骗贷跑路的P2P理财平台等,严重影响了P2P理财行业市场秩序。

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意见稿》明确规定,P2P理财机构的名称中,必须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也标志着当前几乎所有P2P理财平台都将进行更名。《意见稿》确定了P2P理财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明确了P2P理财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这些规定将直线提高P2P理财行业的门槛,能明显加强行业的规范性。并且还取消了P2P理财行业的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虽然P2P理财行业没有了准入门槛,但是意见稿规定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这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虽然《意见稿》为P2P理财平台的过渡安排了18个月的缓冲期,但目前与银行签订有存管协议的P2P理财平台仅有不足3%的比例,而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理财平台更是不足10家。由于银行对于P2P理财资金监管极为慎重,可能很多中小平台得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入场券,而大量近几年蜂拥而上、无风控能力、制度套利者的平台,也将在这次过渡中被市场淘汰,P2P理财行业将遭遇规范发展的大洗牌。

(四)技术风险

由于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互联网安全对P2P理财平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P2P理财平台都在后台记录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被盗窃或被黑客攻击,平台就会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如果P2P理财平台存在系统安全漏洞,就有可能导致用户账户被盗,账户信息被泄露,甚至出现用户资金被盗取转移等情况。

四、应对措施

通过上述对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可知,有以下措施可以控制P2P理财平台风险。

(一)加强P2P理财行业自律

对于近几年我国蓬勃发展的P2P理财行业,既有运营良好的理财平台,也有倒闭甚至跑路的理财平台。P2P理财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由于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涉及大量资金交易,监管力度相对较低,行业自身的改善显得尤其重要。因此P2P理财行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对业内平台进行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和规则,搭建起统一的P2P理财行业的信用体系,促进P2P理财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P2P理财征信体系

信用是P2P理财行业的基础。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有效的P2P理财征信体系和完善的公民信用记录,促进P2P理财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P2P理财平台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需求。近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P2P理财行业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健全P2P理财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还需要国家继续对此新兴行业进行规范。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我国个人信用数据进行收集并完善征信体系,建立起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由于P2P理财行业没有准入门槛,很多平台钻法律漏洞,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立法或修订现有法律法规,规定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对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疏导,规范P2P理财行业发展。

(四)搭建安全稳定平台

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在根基上P2P理财平台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因此P2P理财行业应使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搭建安全稳定的服务平台。同时P2P理财行业应重视信息安全,强化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因技术问题导致平台资金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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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亚东

第2篇: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监管机制研究

【摘要】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及普惠金融发展的节点,融资租赁债权与P2P网络理财对接成为产业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热点,而e租宝事件无疑把这个金融创新的新宠推上了风口浪尖,本文对目前研究现状、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的模式及其需要监管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监管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债权 P2P网络理财 监管机制

一、引言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及普惠金融发展的节点,将P2P网络理财与融资租赁结合成为产业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热点,而2015年12月8日,e租宝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查,这个创造了互联网金融奇迹的平台轰然倒塌,让很多投资者感到猝不及防,甚至不敢置信。我们应当认识到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是市场的选择,其成熟化、正轨化与法制化仍需时间检验,在普惠金融与包容金融理念的背景之中,在不触碰基本法律底限的原则之下,监管层应对P2P市场持开放与宽容态度,i但包容并不等于容忍一切,对能够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要进行最低干预,制定监管规则。

二、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模式分析

本文研究了普资华企、红象金融、融租e投、爱投资、拾财贷以及今日捷财六个P2P平台的理财产品模式,将两者的对接模式分为两种: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与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异化模式。

(一)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

从实践上看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其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应收租金债权拆分成多笔小额、短期的债权,包装成收益率、偿还期不同的理财产品通过P2P平台转让与平台投资者,并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偿还投资者的本息的融资形式。这种模式存在的法律依据在于《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本文认为这种模式的法律性质和存在的合法性却不能简单的依据合同法的债权转让规则而确定,在理论上依然有以下的争议:

1.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是否等同于资产证券化。虽然目前国内外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界定和研究视角有所不同,但本质上,资产证券化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它是一种资产支持融资,主要关注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ii而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虽然形式上是债权转让,但本质目的就是以应收租金债权为支持的直接融资,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而且平台对融资租赁债权期限和金额进行了“拆标”,将这些标准化的标在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以理财产品的形式供投资人投资,实际上就是融资租赁债权的证券化。

2.P2P平台销售理财产品的合法性。在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中,P2P平台需要对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核其借款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将融资租赁项目信息发布在平台上,最终完成理财产品的销售,这个过程类似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行为。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要向银监会报告。如此P2P平台并不具有销售理财产品的资格,其发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二)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异化模式

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的异化模式是指由投资者购买P2P平台出售的活期理财产品,然后平台利用投资者转入平台的资金按照分散投资的原则匹配到由多个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债权包,这种模式与前一种模式的区别在于其是一种多对多的融资法律关系,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并不是匹配给特定的融资租赁项目,而是由多家机构多个项目组成的债权包,这样因为投资资金是先进入P2P平台,再由P2P平台投入其选择的债权包,极易构成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应当纳入严格的监管之中,对于存在非法集资的平台依法予以取缔、惩处。

三、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监管的核心问题

(一)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的“资金池”问题

在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中,P2P平台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债权拆分为短期小额的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汇集来的资金先汇集到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然后再又P2P平台汇给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各个P2P平台都声称其采用独立的第三方托管,但本文认为其只是为了销售理财产品而做出的宣传行为。因为投资者虽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P2P平台有自己的账户,但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后钱是汇到第三方支付机构中P2P平台的账户,P2P平台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实现对账户的监管,其只是资金周转的通道而已。这种“资金池”运作模式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将造成流动性风险,严重时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

(二)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的庞氏骗局

按照美国证监会的定义,庞氏骗局是一种投资诈骗,利用新加入的投资者投入资金支付对现有投资者承若的投资回报。iiiE租宝实际上就是一种旁氏骗局,虽然声称投资者投资的理财产品对接的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债权,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真实的融资租赁债权。本文认为在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中防范庞氏骗局就是要对融资租赁租金债权转让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监管,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对接的是真实存在的项目,由于目前很多的P2P平台理财产品对接的融资租赁债权都是具有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这样投资者就更难知悉项目的真实性,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监管。

四、构建我国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监管制度

(一)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监管权配置

1.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应采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结合的监管模式。就行政监管而言,要制定针对P2P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就自律监管而言,2016年中国互金协会在上海成立,并在4月召开《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培训会,有望联动落实信息披露。同时各地早已在推动自律监管,如在2015年8月上海就发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自律管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是要设定行业标准,对协会会员提出业务运营时的原则和规则要求;二是推动行业内部首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并最终于行业外部征信系统对接。iv

2.中央统筹与地方细化结合。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属于小微金融的范畴,其区域性和地方色彩浓厚,只有最贴近市场的监管者才知道市场需要怎样的监管制度,所以对其的监管权应当由中央转移到地方,由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统筹监管原则和P2P平台的实际运营情况细化监管规范。v吴弘提出构建分层式金融监管体制,要求对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限适当划分,进一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并主张按金融风险防范的需要划分,将风险较小、辐射影响较低的金融业态(大对数新金融)归地方监管。vi其中的新金融就是包括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在内的互联网金融。

(二)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监管制度构建

1.明确P2P网络理财平台的注册资本要求与经营范围。为了确保P2P平台的一定偿债能力和防范金融创新越过监管红线,可以参考英国的做法,根据P2P平台的运营模式和业务规模对其注册资本提出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按其静态最低资本与动态最低资本孰高确定,并划定其业务红线,防止其进行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

2.建立P2P平台销售理财产品报告制度。上文已经论述过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与银行销售的资产权益类理财产品类似,因此本文建议借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P2P平台发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度。实行理财产品报告制度也是为了保障P2P平台上的融资租赁项目是真实存在的项目,防止P2P平台利用庞氏骗局诈骗投资者资金,这也是E租宝事件给予我们的启示。

3.建立投资者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英国十分重视客户资金安全,无论是《运营原则》还是《监管规则》均要求公司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隔离,存放在单独的银行账户,该账户每年应当由公司外部审计师审计。vii本文认为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类似于资产的证券化,可以借鉴资产证券中客户资金的托管制度,建立P2P平台的资金托管制度,让资金的收取和发放都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平台不具有支配权。

4.建立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是英美两国对于P2P网路理财进行监管的核心措施。在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路理财中,其运作模式类似于资产证券化,而且P2P平台又进行了类似于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保障平台的运营安全,需要建立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要求其披露与融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相关的信息、平台债权转让金额、转让期限、违约率、收益率等指标,另外需要向地方监管机构定期报告平台的财务报告、经营报告等内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5.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很对学者建议需要设置借款人最高借款额、限制出借人在所有平台的投资上限以及保护投资者的隐私等内容,本文认为除采取这些措施外,还应当建立融资租赁债权对接P2P网络理财投资者保护基金,基金资金的来源由P2P平台根据债权转让规模提取一定比例加上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拨付一定比例共同组成,在P2P平台发生危机、跑路、犯罪等情况时,简化程序,及时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从而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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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雪原(1991-),女,汉,山东省,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200000,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院金融法方向。

作者:王雪原

第3篇: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研究

摘 要:自 2005 年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国成立以来,在全球内得到了快速发展。2007 年拍拍贷的成立标志着P2P网络借贷平台正式引入中国。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脱媒和金融去中心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首先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分析了目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特点,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摘要的共性风险进行了分析;之后,对如何控制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风险管理

一、文献回顾

目前普遍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起源于“乡村银行”,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教授在1983年创建了乡村银行。乡村银行主要是为孟加拉国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妇女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他们生活,鼓励他们创业,整贷零还,通过按周偿还的方式控制风险。维持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极大地促进了孟加拉国农村经济的发展[1]。

Magee(2011)[2]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金融交易的一种新的平台,它绕过了传统的中介机构,直接连接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这个新平台的创新的基础是小额信贷的原理和近年来的迅速增长。

李龙(2014)[3]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信用风险、制度风险、操作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来自于资金需求者和平台自身两方面,资金需求者无法偿还借贷资金导致信用风险,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在资金周转上存在资金挪用导致资金供给者无法获得借贷资金本金和利息从而产生信用风险。由于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模式无法被明确的介定,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外部监管和内部审核无法着手。在缺乏监管的前提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可操作性极大,很容易造成操作风险,如利用P2P網络贷款进行合同诈骗、借新债还旧债、信息泄露风险等。

许一帆(2014)[4]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资质的风险问题。因其注册资本没有门槛,P2P平台注册资本极低,手续也十分简单,经济罪犯利用这些特点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诈骗,平台最后要么倒闭要么跑路,对投资者造成巨大影响。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存在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政策风险,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不完善,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导向不清晰,如果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将会对平台产生极大影响。

(二)信用风险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需求者和资金者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和交流,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存在,信用风险大。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信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人在提出借贷申请时很有可能提供假的信息。除资金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也很高。在缺乏个人信用体系的前提下,平台自己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信息来源于公安系统身份认证,与手机运营的用户认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又由于平台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管理水平低等原因无法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因此,信用风险极大。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财产需要变现时,因无法立刻变现或者因变现之后财产价格发生损失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流动性风险指资金供给者无法提现。由于资金在周转会时滞,资金可能会在托管机构处沉淀,资金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挪用,以至资金链断裂,产生流动性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差,一些没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也可以在平台获取资金,投资者将无法获得本金和利息,流动性风险爆发。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指不完善的操作程序、系统以及人为因素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可能性。P2P网络借贷平台依赖互联网技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前提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由于P2P网络借贷的迅速发展,大量的闲置资金进入,系统容量和网络问题越来越显著,高效、便捷的操作程序亟待开发。P2P网络借贷平台系统的漏洞,很容易被黑客攻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面对大量个人信息,在信息审查时,可能没有发现错误信息,没有正确反映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其次,P2P网络借贷平台员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P2P网络借贷,设置虚假账户,或者利用自身便利条件,售卖客户个人信息获得非法收入。

(五)合规风险

平台的信息披露决定平台的透明程度,审核标准、经营状况需要定期披露。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的运作模式,很少有平台做到了信息披露;许多平台为了保持形象,不披露不好的信息,夸大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央行划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四条红线”:明确平台中介性质、严禁资金池、严禁非法集资、严禁平台自身提供担保。

资金池风险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用平台优势和资金传递的时滞,使资金进入平台自有账户,形成资金池,利用资金池从事高风险投资。当前出现很多跑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其根本原因在于平台做资金池,资金先由投资者流入账户,然后再去找项目,寻找借款人。现在很多平台形成了“线下找资金线上找项目”的模式,投资者被高收益所吸引,形成资金池之后,再通过平台将资金借出。平台往往会选择风险较高的产品,甚至直接挪用。

非法集资风险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调查和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或者发布虚假的借贷信息,向投资者以高利率为诱饵。平台自身担保风险是指,平台自身对资金担保,发生违约时,平台赔偿本金和利息,但出现大量违约时,而平台资金有限,无法偿还所有本金。高利贷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部分利率未达到4倍,但是加上服务费和回扣等额外费用达到了高利贷的水平。

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出现秒标和净值标。秒标是指P2P借贷平台上超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贷标的,其主要是平台自身虚构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交易量,利用高收益吸引投资者,造成平台人气活跃、交易繁荣的景象。净值标是指平台上发布借贷需求,重复进行出借、抵押,扩大投资杠杆,杠杆风险和信用风险极高。

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融模式是指,企业作为借款人设立P2P平台,对外吸收资金用于投资与发展。这种自融模式的平台极易出现跑路和倒闭。企业进行投资需要长期资金,而平台为吸引投资者,产品多数是高收益的短期借贷,若企业出现短期经营问题,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平台普遍存在庞氏骗局现象,将长期借款拆分成短期借款,将大额拆分成小额。当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大量违约时,在没有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收回本息。平台为了维持运转,放虚借款信息,利用短期高利來吸引新的投资者,这些资金用于偿还之前的资金,这样循环反复,形成庞氏骗局。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P2P网络借贷仅有银监会的有关条例,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确P2P网络借贷的定义,明确其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和职能,明确P2P网络借贷各主体的资格。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并约束、规范其行为。其次,明确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体。现在市场中的监管部门如工商、银监会、工信部等都不负责。无论哪个部门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都应该明确其监管责任。只有这样,P2P网络借贷业才能有序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P2P引进中国之后,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严重阻碍了P2P的发展。建立全面的个人信用体系是平台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主要的信用系统是央行建立的,数据来源于各商业银行,记录借贷双方的信用信息。建立商业征信体系,记录借贷双方在商品购买时的信用情况,对央行征信体系是很大的补充。同时,由专业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全面的信用体系。

(三)建立资金托管制度和担保制度

资金托管制度是指P2P平台在银行建立专用账户,贷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形成借贷合同后,银行进行运作,P2P平台已经看到资金去向,但不能调用资金,使得P2P平台建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的情况可以有效避免。现有的P2P平台中,有很多选择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托管机构。然而,第三方支付公司没有完善的资金托管流程,与平台暗中关联,难以杜绝虚假交易等问题,存在着风险隐患。通过第三方担保制度既能够控制好风险,又能够使平台获得高的利润。

(四)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能够约束P2P平台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其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披露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平台主要披露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但对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评价没有帮助,平台可以建立系统的打分制度,综合显示借款人的情况。二是披露平台经营状况,平台经营状况是衡量P2P平台运营情况的重要标准,然而现有的平台很少披露其情况,投资者很难从其网站上了解其具体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程序、借贷违约状况和坏账后续处理方式等信息,监管部门应该设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指标,要求平台定期公示其经营情况。

(五)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管理机制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形式,虽然与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也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其风险管理可以借鉴银行的成熟系统。建立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体系,将各地方的P2P网络平台监管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的风险管理,逐层把控平台风险。设立各种风险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资金规模、借贷资金流向、借贷利率、违约情况、坏账率等指标作为监控重点,将P2P网络借贷风险纳入金融体系风险范畴。

参考文献:

[1] 钮明.“草根”金融P2P信贷模式探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2):58-61.

[2] Magee,J.Peer-to-peer len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surviving after Dodd-Frank[J].North Carolina Banking Institute Journal,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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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龙.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探讨[D].杭州:浙江大学,2014.

[4] 许一帆.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与监管思路初探[J].中国金融电脑,2014,(4):81-83.

[责任编辑 张宇霞]

作者:薄杨

第4篇:p2p网络理财平台介绍大全

在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绝大多数人都喜欢进行投资理财。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掌握投资理财知识,也并不是人人都进行投资都能获得高得投资回报率,投资毕竟有风险性。

现在基于互联网的融资平台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P2P网络贷款平台成为借贷者和投资者共同的平台。下面为大家介绍比较有名的网络理财平台。

一、全民通

全民通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互联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等金融领域。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全民通利用互联网便捷、透明的特点;以及高保障、高收益、便捷的线上投资理财服务优势,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专业的理财选择。

全民通100%本金保障计划,一站式借款服务,专业第三方支付接口,允许债券转让,高收益成为投资者最优理财的平台

二、陆金所

陆金所,全名为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成员,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金8.37亿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团队由金融管理和电子商务等业界一流的国际专业人士组成。

陆金所的缺点就是大公司范,其产品设计和品牌形象都是浓浓的金融范,与用户距离太远,整体的体验与互联网公司没法比。不过,

看在钱的份上就忍了吧。

三、人人贷

“人人贷”,即是P2P(Peer to Peer)(peer有个人的意思)借贷的中文翻译。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从人人贷的发展不得不让人感概,人是一切的核心,当年比人人贷成立早,实力雄厚的公司也不少,但大多都是土鳖,在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变革中被陆续淘汰。

四、国诚金融

国诚金融为一家中国线上P2P理财平台,平台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运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的平台。隶属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五、融金所

深圳市融金所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团队由金融管理和电子商务等业界专业人士组成,结合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产品优势,为借款人构建出一个安全、透明的互联网借贷平台。

六、微贷网

微贷网,致力于打造一个规范、安全、高效、诚信、专业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以P2P方式解决网络小额借贷问题。通过微贷网小额借贷中介平台,借入者可以快速筹得资金,无抵押 ,无担保。借出者可以获取比银行,债券更好的回报,帮助他人。

七、投哪网

2014年6月,投哪网获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和直投平台广发信德的战略投资,同时与其母公司广发证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投哪网战略发展部总监刘霞表示,赞同未来P2P网贷平台去担保化。对此,投哪网的做法是强制投资者分散投资或者平台采取风险准备金的形式提供相对有限的保障,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担保。

八、PPmoney

PPmoney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产品进行托管,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为平台客户提供保本保息。据悉10月份PPmoney理财平台月度成交量超4.27亿元。目前PPmoney合作交易所包括达到9家,渗透华南、西南、西北、华中等地。据介绍,在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大型国有交易所监管介入其中,全程监管资金账户、交易流程以及信息披露。同时,交易过程中设置小贷公司、小贷公司股东、第三方大型担保公司等多重保障,全方位立体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九、91旺财

91旺财是91金融旗下专注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P2P网贷平台。2014年7月,91金融确认完成B轮融资,领投方为海通证券直投部,此前投资方宽带、经纬等跟投。91金融B轮融资金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估值约为10亿元人民币。周期一般在1个月左右,借款周期较短,流动指数高,贷款主要面向个人以及中小企业。

十、翼龙贷

翼龙贷网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温州。翼龙贷经过了7年的钻研与历练, 以及对市场的全面分析,成功转型,在中国首倡P2P同城概念,更大限度的解决了坏账问题。并将在全国众多的

一、二线城市建立全国性的服务网络。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帮助信用良好的且有不同需求的人群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能够为有理财需求的客户将手中的富余资金进行较高回报的投资。

第5篇: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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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摘要】P2P理财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金融行为。P2P理财行业这几年在我国呈爆发式增长,但P2P理财平台跑路、诈骗等情况迭出,因此P2P理财平台如何完善平台风险控制,是摆在监管层、行业和平台自身的重要问题。本文对P2P理财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了大致阐述,分析了P2P平台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P2P 风险措施

一、P2P理财概况

P2P理财,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即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理财最早在英国出现,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P2P理财平台迅速在各国扩展开来。P2P理财是由具备资质的互联网网站即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在此P2P理财平台上对接起借贷双方,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可以是有抵押贷款或者是无抵押贷款,在此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借入到期后要偿还本金。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此P2P理财平台上有选择地向借款人放贷,并获取利息收益,但要承担相应的风险。P2P理财平台会赚取一定的息差或按照资金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P2P理财平台以信息中介的身份,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互联网交易平台,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实现了各自的需求,完成了一个三方的资金借贷行为。

二、我国P2P理财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P2P理财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中国的P2P理财平台总数已经超过3000家,但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纯平台模式,指P2P理财平台只是个信息中介,并不参与借贷双方交易,以收取一定手续费作为收益。二是担保模式。担保模式又可分为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和第三方担保模式,即由平台自身建立风控团队,或把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但是也存在着风险,不能认为有了担保就绝对安全了。有一些P2P理财平台,虽然有担保但还是出了风险。三是线上【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线下(ONLINE TO OFFLINE)交易模式。这种模式下的P2P理财平台,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而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P2P理财平台在线上吸引投资者资金,并在平台网站上公开业务服务流程、借贷业务信息等,而在线下则寻找贷款客户并且强化风险控制,这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四是P2P理财平台下的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称为“多对多”模式。在此模式下,指P2P理财借贷双方并不签署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平台先把资金贷给需求资金的客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后,将其作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这个流程就实现债权的转让。

中国的P2P行业起步于2007年,在随后的几年,我国的P2P理财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低,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平台总数达到385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随着这几年P2P理财人气的攀升,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P2P理财作为个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截至2015年12月底,2015年全年P2P理财行业累计成交量接近1万亿,达到了9823.04亿元,而历史累计成交量则约为1.4万元。

然而目前来看,有中间商平台、有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但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当前P2P理财行业的现状。在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之后,P2P行业的风险事件频发。到2015年12月底,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263家,新增问题平台106家。而2013年及之前年份问题平台总数为92家,2014年问题平台为275家,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为896家,可见近几年问题平台数量大幅增加。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跑路(含失联)、提现困难(包括主动清盘)和坏账逾期(导致停运)组成。这些行业乱象导致P2P理财平台的公信力受到大众的质疑,因此市场开始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在多年的呼吁下,P2P理财行业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终于落地。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此意见稿定义了P2P理财性质、明确规定了P2P理财的职能与红线。展望未来,我国P2P理财平台将不断完善自身的风控管理,国家也会不断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推进,我国P2P理财行业将逐渐规范完善。

三、P2P理财平台风险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一)经营风险

任何企业都存在着经营风险。而P2P理财平台的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P2P理财平台存在缺乏人气或者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平台持续亏损,从而平台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二是很多P2P理财平台以金融创新等名义,经营不在企业规定内的商业行为,这些活动没有得到允许,触碰到监管的底线,在法律上可能有很大的风险。三是很多P2P理财平台是债权转让或投资人直接向平台充值模式,这种模式能在P2P理财平台积累大量的资金,但投资者却不能掌控这些资金具体被平台投资于哪些方面,很多恶意诈骗或跑路的P2P平台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四是P2P理财平台作为借贷双方交易的纽带,本不应该参与担保业务,但是许多平台为了吸引客户,也提供了担保业务。虽然P2P理财平台的担保业务对投资者起到保本作用,但其自身面临较大风险。五是很多P2P理财平台开展了与银行近似的理财业务。但P2P理财平台开展的这类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基本监管不到,这些业务普遍存在风险信息披露不足、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资金投向不明等问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将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安全。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P2P理财平台中的借款人未能按照契约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这是平台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极度不完善,缺少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且P2P理财行业在中国发展并不久,只有几年的时间,很多P2P理财平台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而平台自建的征信系统由于技术水平不够或缺少足够的数据积累等原因,加大了平台的风险。与此同时P2P理财行业中的大多数贷款人是无抵押贷款,也没有资产证明等信用数据,这意味着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估无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来进行。因此,我国P2P理财行业的信用评估整体水平远低于传统银行。而信用的建立是P2P理财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数据,那P2P理财平台很难继续发展下去。并且目前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和P2P理财平台的完美对接,甚至很多P2P理财平台出于保护自身业务数据等原因,不愿意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因此目前各个P2P理财平台信用数据还不能在行业中共享,这也使有些P2P理财平台必须通过线上审核和线下建立自身风控团队等途径,来对客户信用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客户的信用信息。

(三)法律风险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近几年来我国P2P理财行业发展速度迅猛,大量的P2P理财平台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因此P2P理财中存在借贷双方权责不是很明确等问题。首先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导致我国对于P2P借贷行为没有准确详细的规范与要求。其次由于P2P理财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使我国P2P理财行业一直处于自由无序发展状态,甚至出现打着在线融资旗号,实则是为了骗贷跑路的P2P理财平台等,严重影响了P2P理财行业市场秩序。

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意见稿》明确规定,P2P理财机构的名称中,必须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也标志着当前几乎所有P2P理财平台都将进行更名。《意见稿》确定了P2P理财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明确了P2P理财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这些规定将直线提高P2P理财行业的门槛,能明显加强行业的规范性。并且还取消了P2P理财行业的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虽然P2P理财行业没有了准入门槛,但是意见稿规定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这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虽然《意见稿》为P2P理财平台的过渡安排了18个月的缓冲期,但目前与银行签订有存管协议的P2P理财平台仅有不足3%的比例,而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理财平台更是不足10家。由于银行对于P2P理财资金监管极为慎重,可能很多中小平台得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入场券,而大量近几年蜂拥而上、无风控能力、制度套利者的平台,也将在这次过渡中被市场淘汰,P2P理财行业将遭遇规范发展的大洗牌。

(四)技术风险

由于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互联网安全对P2P理财平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P2P理财平台都在后台记录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被盗窃或被黑客攻击,平台就会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如果P2P理财平台存在系统安全漏洞,就有可能导致用户账户被盗,账户信息被泄露,甚至出现用户资金被盗取转移等情况。

四、应对措施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通过上述对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可知,有以下措施可以控制P2P理财平台风险。

(一)加强P2P理财行业自律

对于近几年我国蓬勃发展的P2P理财行业,既有运营良好的理财平台,也有倒闭甚至跑路的理财平台。P2P理财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由于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涉及大量资金交易,监管力度相对较低,行业自身的改善显得尤其重要。因此P2P理财行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对业内平台进行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和规则,搭建起统一的P2P理财行业的信用体系,促进P2P理财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P2P理财征信体系

信用是P2P理财行业的基础。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有效的P2P理财征信体系和完善的公民信用记录,促进P2P理财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P2P理财平台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需求。近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P2P理财行业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健全P2P理财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还需要国家继续对此新兴行业进行规范。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我国个人信用数据进行收集并完善征信体系,建立起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由于P2P理财行业没有准入门槛,很多平台钻法律漏洞,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立法或修订现有法律法规,规定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对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疏导,规范P2P理财行业发展。

(四)搭建安全稳定平台

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在根基上P2P理财平台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因此P2P理财行业应使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搭建安全稳定的服务平台。同时P2P理财行业应重视信息安全,强化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因技术问题导致平台资金损失。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参考文献

[1]高姗姗,于鹤鸣.浅析P2P理财风控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4(26). [2]李安兰,郑嘉琪.关于我国P2P的风险控制探讨--基于“lending club”和“人人贷”的对比分析[J].价值工程,2015(24):149-151. [3]牟宁波.当前国内P2P业务相关风险分析[J].中国金融电脑,2015(1):54-56. [4]文星宇.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J].科学与财富,2015(15):286-287. [5]邓凌云.P2P平台的风险和监管[J].港澳经济,2015(26):21-22. [6]曹煦.P2P乱象三宗罪[J].中国经济周刊,2015(22):56-57. [7]李俊超.P2P理财如何避免风险[J].卓越理财,2014(8). [8]钱俞莹.P2P行业的风险及其防范[J].商2015(29):254-254. [9]田野.P2P金融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23). [10]陶然.P2P理财存在问题与风控措施分析[J].江苏商论,2015(25):25-26.

第6篇:P2P理财平台的发展

P2P理财平台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角P2P网贷自诞生以来,以开放、交互、平等、自由等优势,赢得了让传统金融机构眼热的广阔天地,也引发了众多话题,尤其是一些平台老板的跑路事件,给这一模式的前行之路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再加上部分媒体和评论家因噎废食,从舆论上大有将P2P网贷赶尽杀绝的架势。虽然负面新闻不断,但是作为新生事物,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创阶段,出现一些问题是情理之中的,正可谓瑕不掩瑜,P2P网贷势如破竹的发展态势和受公众热捧的现状,说明了P2P网贷主流是好的。

投融贷CEO认为,P2P网贷不能背离金融本质,从业者目前已和监管层达成共识,无论是否接受银监会监管,还是出台四条红线,亦或建立行业协会管理,其实都是敦促P2P网贷往金融本质上的回归。P2P网贷在具体经营中,必须有一个规范化运作的意识,时刻谨记监管部门为网贷平台划出的四条边界: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如有的网站推出各种聚集资金后在投项目的理财计划),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记者调查发现,基于对这一监管精神的深入理解,投融贷P2P网贷平台从筹建到正式上线,一直是按照纯撮合资金借入方与借出方平台进行运营流程设置,不接触资金,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借出人的资金进行监管,让P2P网贷阳光化透明化操作。

作为网贷平台,一定要有建立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心态,同时苦练金融基本功,懂得金融的运作规律和风险把控体系,共同促进网贷行业稳健发展。

第7篇: P2P理财平台倒闭的7大前兆

其实在一家P2P理财平台跑路前,都是有迹可循的,当你发现这些痕迹的时候,就要及时抽身了。以下是真鑫贷为大家梳理的平台倒闭前期预兆,不用谢我,哥是雷锋。

第一、大户撤资

平台对大户会更加重视,在情报中,他们也是负面信息的优先获得者。有任何风吹草动包括标的的负面消息、资金的去向等都会造成大户们的撤资。但你不能指望着大户告诉你,因为小散的最大作用,就是给大户接棒。

第二、标的期限

所谓标的期限,也就是长期标、短期标时间上的搭配问题。如果平台为了提高人气,不间断地发一月标或者天标,这个就要注意。因为这种发标方式没有给风控留出催收的时间,还会增大平台每天的回款量。如果哪一天产生逾期,就极其容易造成挤兑,产生提现危机。

第三、标的额度

阶段性地或是突然地发布额度过大的单个标,且发布时间挨得很近。这说明平台有大量逾期标出现,并暗藏着提现危机。这种现象,在倒闭平台身上出现得最多。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平台其实早在这个时间之前,就已经产生了逾期,无力回天。

第四、标的利率

在平台按照一个合理的利率正常运作的过程中,突然性地以活动奖励、提高发标利率等各种变相手段来提高回报,这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提现危机。特别是在临近年底的时候,各类实体经济企业进入年关收款阶段,产生逾期的概率会增大。

第五、换法定代表人

因为换法人倒闭的平台,也有很多。为何换法定代表人,无非就是利益纠纷,来源于借与贷之间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法定代表人意识到网贷危机,把所背负的负债转手以获取盈利。二是经营不善,造成与股东分赃不均的情况。三是本身是借新还旧,被线下高利贷逼迫无法经营者。四是预感到提现危机,找傀儡做法定代表人。

第六、出现负面消息

负面消息对平台是致命的。这里的负面消息泛指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比如在各大第三方平台以及小道消息中出现的负面新闻,要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进行撤资。

第七、提现速度迟缓

为什么这个观察方式排列到最后,因为等到这一步时,有些平台是立即倒闭,剩下的就是一拖再拖,等着大户垫资去救场,但是往往等来的,是资金的一起身亡。

以上这些,都是平台“跑路”前的预兆。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已经面面俱到。具体平台具体分析。以上所提出来的,只是简单的表面现象。而且,一旦出现以上征兆,留给投资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所以P2P理财不能想着依靠自已的时时判断,而是在一开始就要做好风险控制,分散投资。

P2P理财的风险性决定了不适合长期投资,要适当控制投资的标的期限。真鑫贷p2p理财一直以一个月期限的车辆质押为主。3年多来,平台经营不求规模,但求项目安全可靠。以严酷的风控模式赢得了广大投资人信任。

第8篇:投资P2P理财远离五类平台

投资P2P理财应远离什么样的平台?

P2P理财早已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这种新型理财模式的诞生为普通老百姓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理财渠道。但是对于新手投资者来说,他们不知道P2P理财怎样才安全,融易理财根据多年的金融业务经验提醒新手投资者,投资P2P理财应远离什么样的平台。

一、网站没有备案的平台。一般大陆的网站如果想运营下去都需要去备案。海外的服务器是不需要备案的,因此的如果一个平台没有经过备案,那么他的服务器肯定不在大陆境内,这样的平台我们应该远离,投资应该找像融易理财这样有正规备案的合法平台。

二、动辄30%以上高息的平台应该远离。如果一个平台给投资人的利息超过正常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的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往往一些诈骗平台都会以高息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投资者不能过分看重利息,还应该多方面的进行考察,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资金安全。

三、网站界面粗糙不堪的平台应该远离。很多诈骗平台都会去买廉价的P2P理财平台系统,大部分廉价购买的P2P理财系统粗制滥造,一方面是功能不齐全,另一方面是这样的系统非常不安全,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导致平台数据出问题,这样的平台是万万投不得的。

四、有庞氏骗局嫌疑的平台一定要远离,一般这样的平台都会发布大量高收益的短期标,用新投资者的钱给老投资者丰厚的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从而欺骗更多的投资者。这样的平台终究会有支持不下去的一天,倒是早晚的事情。

五、没有第三方担保的公司,一般有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的P2P理财会比较安全,如果资金出现问题,担保公司将会无条件代偿本息的,这样也是给投资者资金增加一重保障,如果没有第三方担保平。那么这样的公司还是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务必远离。

第9篇:揭秘诈骗性P2P理财平台的惯用手段

新手P2P理财投资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P2P理财平台是否安全靠谱?其实投资P2P理财风险具有相对性,如果投资正规平台,那么风险非常小,如果误投到诈骗性P2P理财平台,那么势必会对投资者的资金造成巨大伤害。那么融易理财rylc9.com就在这里揭秘一些诈骗性质的P2P理财平台常用欺诈手段。

高收益引诱:

很多新上线的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给投资者高达24%的收益,很多投资者没有经得起诱惑,把自己的大量资金注入这样的平台,可是结果高息平台跑路频频,导致很多投资者一夜回到解放前。诈骗平台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贪念,如果换个角度来想想,收益人有24%的收益,加上中间平台抽成、担保公司抽成、其他合作伙伴抽成、业务员抽成、平台借款管理费等那么借款人要承受30%以上的借款利率,这已经超出法律红线,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投资会安全吗?因此投资P2P理财切勿受到高息引诱,具体什么情况还要考察清楚。

秒标引诱:

所谓秒标就是能够短时间回款的投资项目,秒表具有回款周期超短,收益高的特点,很多投资者投身秒标事业,秒客们每天都在寻找发秒标的平台,可是很多诈骗性质P2P理财平台把秒标作为圈钱手段,吸取了一定量的资金后果断跑路。融易理财提醒广大投资者,秒标危险系数太高,千万碰不得。

编造假信息:

很多人并不是想去经营平台,而是想借着搭建P2P理财平台进行诈骗,创办人办了一堆假证,低价买入粗制滥造的网贷系统就开始着手圈钱了,不过这类诈骗平台最好辨认,只需要到红盾信息网上面查询该公司的真实性就可以辨别。投资者投资之前千万不要手懒,点点鼠标敲敲键盘的时间就能帮你淘汰掉一大批诈骗性P2P理财平台。

投资理财是好事情,但是千万不要受一些诈骗性P2P理财公司给的高收益诱惑,考察网贷平台是投资之前必须的步骤,投资者要对自己的资金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碰到上述三种平台应该果断远离,希望广大投资者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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