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2022-06-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摘要】P2P理财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金融行为。P2P理财行业这几年在我国呈爆发式增长,但P2P理财平台跑路、诈骗等情况迭出,因此P2P理财平台如何完善平台风险控制,是摆在监管层、行业和平台自身的重要问题。本文对P2P理财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了大致阐述,分析了P2P平台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P2P 风险 措施

一、P2P理财概况

P2P理财,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即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理财最早在英国出现,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P2P理财平台迅速在各国扩展开来。P2P理财是由具备资质的互联网网站即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在此P2P理财平台上对接起借贷双方,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可以是有抵押贷款或者是无抵押贷款,在此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借入到期后要偿还本金。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此P2P理财平台上有选择地向借款人放贷,并获取利息收益,但要承担相应的风险。P2P理财平台会赚取一定的息差或按照资金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P2P理财平台以信息中介的身份,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互联网交易平台,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实现了各自的需求,完成了一个三方的资金借贷行为。

二、我国P2P理财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P2P理财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中国的P2P理财平台总数已经超过3000家,但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纯平台模式,指P2P理财平台只是个信息中介,并不参与借贷双方交易,以收取一定手续费作为收益。二是担保模式。担保模式又可分为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和第三方担保模式,即由平台自身建立风控团队,或把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但是也存在着风险,不能认为有了担保就绝对安全了。有一些P2P理财平台,虽然有担保但还是出了风险。三是线上线下(ONLINE TO OFFLINE)交易模式。这种模式下的P2P理财平台,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而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P2P理财平台在线上吸引投资者资金,并在平台网站上公开业务服务流程、借贷业务信息等,而在线下则寻找贷款客户并且强化风险控制,这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四是P2P理财平台下的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称为“多对多”模式。在此模式下,指P2P理财借贷双方并不签署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平台先把资金贷给需求资金的客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后,将其作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这个流程就实现债权的转让。

中国的P2P行业起步于2007年,在随后的几年,我国的P2P理财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低,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平台总数达到385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随着这几年P2P理财人气的攀升,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P2P理财作为个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截至2015年12月底,2015年全年P2P理财行业累计成交量接近1万亿,达到了9823.04亿元,而历史累计成交量则约为1.4万元。

然而目前来看,有中间商平台、有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但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当前P2P理财行业的现状。在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之后,P2P行业的风险事件频发。到2015年12月底,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263家,新增问题平台106家。而2013年及之前年份问题平台总数为92家,2014年问题平台为275家,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为896家,可见近几年问题平台数量大幅增加。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跑路(含失联)、提现困难(包括主动清盘)和坏账逾期(导致停运)组成。这些行业乱象导致P2P理财平台的公信力受到大众的质疑,因此市场开始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在多年的呼吁下,P2P理财行业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终于落地。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此意见稿定义了P2P理财性质、明确规定了P2P理财的职能与红线。展望未来,我国P2P理财平台将不断完善自身的风控管理,国家也会不断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推进,我国P2P理财行业将逐渐规范完善。

三、P2P理财平台风险

(一)经营风险

任何企业都存在着经营风险。而P2P理财平台的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P2P理财平台存在缺乏人气或者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平台持续亏损,从而平台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二是很多P2P理财平台以金融创新等名义,经营不在企业规定内的商业行为,这些活动没有得到允许,触碰到监管的底线,在法律上可能有很大的风险。三是很多P2P理财平台是债权转让或投资人直接向平台充值模式,这种模式能在P2P理财平台积累大量的资金,但投资者却不能掌控这些资金具体被平台投资于哪些方面,很多恶意诈骗或跑路的P2P平台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四是P2P理财平台作为借贷双方交易的纽带,本不应该参与担保业务,但是许多平台为了吸引客户,也提供了担保业务。虽然P2P理财平台的担保业务对投资者起到保本作用,但其自身面临较大风险。五是很多P2P理财平台开展了与银行近似的理财业务。但P2P理财平台开展的这类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基本监管不到,这些业务普遍存在风险信息披露不足、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资金投向不明等问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将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安全。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P2P理财平台中的借款人未能按照契约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这是平台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极度不完善,缺少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且P2P理财行业在中国发展并不久,只有几年的时间,很多P2P理财平台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而平台自建的征信系统由于技术水平不够或缺少足够的数据积累等原因,加大了平台的风险。与此同时P2P理财行业中的大多数贷款人是无抵押贷款,也没有资产证明等信用数据,这意味着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估无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来进行。因此,我国P2P理财行业的信用评估整体水平远低于传统银行。而信用的建立是P2P理财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数据,那P2P理财平台很难继续发展下去。并且目前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和P2P理财平台的完美对接,甚至很多P2P理财平台出于保护自身业务数据等原因,不愿意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因此目前各个P2P理财平台信用数据还不能在行业中共享,这也使有些P2P理财平台必须通过线上审核和线下建立自身风控团队等途径,来对客户信用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客户的信用信息。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近几年来我国P2P理财行业发展速度迅猛,大量的P2P理财平台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因此P2P理财中存在借贷双方权责不是很明确等问题。首先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导致我国对于P2P借贷行为没有准确详细的规范与要求。其次由于P2P理财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使我国P2P理财行业一直处于自由无序发展状态,甚至出现打着在线融资旗号,实则是为了骗贷跑路的P2P理财平台等,严重影响了P2P理财行业市场秩序。

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意见稿》明确规定,P2P理财机构的名称中,必须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也标志着当前几乎所有P2P理财平台都将进行更名。《意见稿》确定了P2P理财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明确了P2P理财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这些规定将直线提高P2P理财行业的门槛,能明显加强行业的规范性。并且还取消了P2P理财行业的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虽然P2P理财行业没有了准入门槛,但是意见稿规定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这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虽然《意见稿》为P2P理财平台的过渡安排了18个月的缓冲期,但目前与银行签订有存管协议的P2P理财平台仅有不足3%的比例,而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理财平台更是不足10家。由于银行对于P2P理财资金监管极为慎重,可能很多中小平台得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入场券,而大量近几年蜂拥而上、无风控能力、制度套利者的平台,也将在这次过渡中被市场淘汰,P2P理财行业将遭遇规范发展的大洗牌。

(四)技术风险

由于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互联网安全对P2P理财平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P2P理财平台都在后台记录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被盗窃或被黑客攻击,平台就会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如果P2P理财平台存在系统安全漏洞,就有可能导致用户账户被盗,账户信息被泄露,甚至出现用户资金被盗取转移等情况。

四、应对措施

通过上述对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可知,有以下措施可以控制P2P理财平台风险。

(一)加强P2P理财行业自律

对于近几年我国蓬勃发展的P2P理财行业,既有运营良好的理财平台,也有倒闭甚至跑路的理财平台。P2P理财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由于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涉及大量资金交易,监管力度相对较低,行业自身的改善显得尤其重要。因此P2P理财行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对业内平台进行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和规则,搭建起统一的P2P理财行业的信用体系,促进P2P理财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P2P理财征信体系

信用是P2P理财行业的基础。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有效的P2P理财征信体系和完善的公民信用记录,促进P2P理财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P2P理财平台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需求。近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P2P理财行业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健全P2P理财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还需要国家继续对此新兴行业进行规范。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我国个人信用数据进行收集并完善征信体系,建立起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由于P2P理财行业没有准入门槛,很多平台钻法律漏洞,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立法或修订现有法律法规,规定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对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疏导,规范P2P理财行业发展。

(四)搭建安全稳定平台

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在根基上P2P理财平台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因此P2P理财行业应使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搭建安全稳定的服务平台。同时P2P理财行业应重视信息安全,强化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因技术问题导致平台资金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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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亚东

第2篇:P2P平台风险与收益比较分析

【摘要】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也逐渐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贷款模式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负面消息,但是仍然无法阻挡其强势发展。本文针对P2P平台的风险与收益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P2P平台 风险 收益 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其以高收益率不断吸引着众多具有个贷需求、理财需求的社会大众,获得了庞大的客户群体。但是所有的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在其高收益的优势下,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再加上监管工作的欠缺,导致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众多的问题。P2P平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为保证其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比较分析其中存在的收益和风险因素,以不断调整P2P平台发展策略,维护各方利益。

一、P2P平台发展情况分析

P2P平台主要是为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借贷而创建的平台[1]。P2P平台最早出现在2005年的英国,随后传入美国,并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6年,这一贷款模式进入我国,一年后,我国第一个P2P平台——拍拍贷也正式成立,随后,众多相类似的P2P平台在短时间内大量涌现,呈现出了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

据相关调查表明,自2012年开始到2014年为止这一阶段,我国上线的P2P平台,已经从原先的200多家增加到了1575家,在其高收益的诱惑下,全年累计交易额也已经从原先的100多亿元增长到了2528亿元,发展速度十分惊人。然而在其以高收益吸引客户的同时,其风险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底,我国上线的P2P平台已经增加到了4948家,而其中出现突然停止经营、负责人跑路等网贷行业问题的P2P平台就有1156家,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然而在这一问题仍然无法阻止P2P平台的强势发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等保险公司和银行,都相继推出了陆金所、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了担保力度,也获得了十分可观的交易额。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P2P平台的高收益,由此可见,在这种反复循环的关系中,必须加强对其收益与风险因素的研究,尽快找出有效的监管对策,以保证P2P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P2P平台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

(一)P2P平台收益情况分析

P2P平台主要依靠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2]。信息传递速度十分迅速,双方能够运用互联网实现实时对话和业务办理,操作十分便捷,无形中扩大了客户范围。P2P平台在为需要贷款的个人和微小型企业提供服务时,只会通过身份认证和银行信用情况判断其能够贷款的具体数额,并不需要其提供抵押物,贷款门槛较低。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其理财产品50元的最低限额,相较于其他贷款机构的5万元以上,更具有门槛低的优势,同时也与其他贷款机构相比,更具有收益方面的优势。

据第一网贷报告中的数据显示,目前P2P平台平均收益率能够达到12.05%,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3~5倍。例如网贷研究院对我国国内主要P2P平台在2015年3月时的收益率情况调查中发现,平安陆金所当月平均收益率为8.15%,人人贷当月平均收益率为12.14%,宜人网当月平均收益率为11.91%,微贷网当月平均收益率已经超过了14%,翼龙网当月平均收益率更是达到了18.05%。面对这种巨大的收益,很少有投资者能够拒绝其诱惑,甚至很多处于一般经济水平的公众,也开始关注P2P平台。例如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接受调查时便表明,其第一桶金便是从P2P平台获得的首月收益50元,随后其看好P2P平台的高收益优势,经过多方面获取资金并放到P2P平台上,平均每个月都能获得2000元利息,每个标的年利率都不低于20%。

同时,相较于商业银行,P2P平台借贷期限较短,据2015年第一网贷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我国P2P平台借贷期限平均在6.22个月,相较于银行一些同类产品长达两年到五年的期限,更能够吸引投资者。

资本市场收益与风险成正比[3]。因此,在P2P平台高收益的优势下,必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而P2P平台的投资者多为大众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承受能力都相对较差,通常只会关注收益率,例如在2016年一月交易人气最高的平安集团陆金所P2P平台,其在2016年一月平台发展评级中的成交积分已经达到了100,多数消费者仅关注其高收益率,而忽视了其资金杠杆和透明度方面的缺陷,极易因一时的利益追求而遭受到巨大的风险。由此可见,P2P平台收益与风险的比较分析尤为重要。

(二)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

对于投资者来说,高收益下的P2P平台中存在着两种风险。一种是传统借贷风险,一种是基础建设风险[4]。传统借贷风险是指投资人在传统商业银行借贷时,所面临的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而基础建设风险,主要是由于P2P平台监管工作方面的欠缺所造成的风险,这一风险也是传统商业银行中所没有的。在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中,主要针对于这种特殊风险进行了研究。

首先,设定在没有监管的社会背景下,投资人的投资理性十分有限,在P2P平台中投入资金A后,平台违规经营与合法经营的不同情况下,投资者的损失率和收益率分别记为s(0

(三)P2P平台高收益优势下所面临的具体风险

逆向选择风险是P2P平台所面临的重大风险问题之一。P2P平台的优势在于便利高效[7]。因其门槛较低,贷款人不必经过繁琐复杂的过程便能够得到贷款。很多P2P平台在审核贷款人时,为了节省成本,并没有对贷款人进行实际的考查,未能够亲自了解贷款人和企业的还款能力,再加上P2P平台本身具有较大的收益优势,因此贷款利率与银行相比相对较高,极易出现逆向选择的情况。很多贷款人为了能够快速获得大量的资金,不惜接受高利率贷款,而选择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贷款人多为经济水平一般的公众,还款能力十分有限,给P2P平台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在P2P平台的收益优势下,也极易产生“庞氏骗局”风险。“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常见的投资诈骗[8]。最早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查尔斯·庞齐所设的邮票投机骗局。“庞氏骗局”主要是通过高收益率的投资承诺诱惑新投资者,刻意隐瞒、弱化投资风险,不断吸纳新投资者资金,以填补上一轮投资者的收益回报,也就是俗话说的“拆东墙补西墙”。目前在P2P平台发展的过程中,这一风险十分严重,经常会出现一些P2P平台突然停止经营,负责人跑路等情况。例如优易贷、网赢天下、家家贷、城乡贷、天使计划、东方创投、淘金贷等多家P2P平台,最终都以歇业跑路的形式结束运营。例如在P2P市场中曾经家喻户晓的e租宝,在2015年12月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中发现,其经营活动中涉及大量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得不宣告停业,一时间给众多投资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直接影响了投资人对P2P行业的信任。

目前,人们都十分关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问题,我国消费者协会也对各企业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2P平台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还不完善,再加上P2P平台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运行,而系统安全漏洞较多,导致其在客户个人信息的维护上难以与商业银行相比。例如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在客户个人信息维护上,主要采取内网,任何人员不能使用移动储存设备拷贝资料,在用户录入个人信息时,也会由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录入客户不同部分信息,有效避免了某一工作人员长期掌握一些客户全部个人信息的情况,提高了客户信息的安全性。而在很多P2P平台中,仅需要一个账号,便能轻易掌握所有客户的全部个人信息,给客户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另外,P2P平台中还存在严重的破产风险。传统商业银行往往有国家的隐形担保[9]。因此并不容易出现破产情况,即使出现破产情况,存款人也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P2P平台一般都是由少数几个人建立的,初始资金有限,极易出现经营不善破产的情况,且这些平台通常没有完善的担保机制,一旦破产,也没有相关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赔偿,具有较大的风险。据相关数据表明,2015年一共有1156家P2P平台出现破产或是经营不善的情况,其中,仅2015年12月一个月内,就出现了202家破产的P2P平台,由此可见,P2P平台破产风险的威胁性巨大。

三、高收益优势下P2P平台风险监管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P2P平台监管工作方面较为欠缺,导致很多P2P平台在利用自身高收益优势诱惑客户后,出现负责人卷钱跑路的情况,因此,应针对P2P平台风险,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首先,应明确P2P平台监管原则。在微观方面,保证P2P平台的合规运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宏观方面,则是应在建立风险防御系统的同时,鼓励市场创新,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实施行业准入、信息披露等制度。

其次,应加强监管主体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已明确规定要求银监会作为P2P平台的主要监管主体,为提升监管有效性,应加强以银监会为主,其他自律组织为辅的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银监会法律地位,细化权利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减少高收益下的P2P平台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建立健全P2P平台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针对P2P平台方面的法律十分缺乏,还需要国家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明确P2P平台的法律地位。

同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P2P网络贷款行业收益高的优势也吸引了更多人前来建立P2P平台,而在各平台的恶性竞争下,破产风险日益增加,需要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提高P2P网络贷款行业准入门槛,促进整体行业质量的提高,以防范破产风险。

为了对P2P平台注册资本监管达标情况进行分析,相关研究人员在近年来运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计算最低监管资本的公式C=RWA×8%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RWA的公式RWA=K×12.5×EAD,再去除这一类型贷款中无需考虑的期限调整影响,得出计算监管工作中,对P2P网络贷款平台注册资本的要求限额K的公式:■。通过运用公式,发现了多家不满足要求的高破产风险P2P平台。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也可通过运用该公式,加强对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督促平台尽快补充资金,以保证投资者利益。

(三)构建P2P平台征信系统

为了避免逆向选择风险,P2P平台应构建较为完善的征信系统,并加强与各P2P平台、银行的联合,保证用户信息的准确、可靠。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P2P平台建立了相关的征信系统,例如以上海陆家嘴金融公司为首的网贷联盟,推出了“网贷黑名单”,但是由于其无法与央行对接,运用效果并不明显。因此,还需P2P平台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这一征信系统的构建,并实现与央行的对接,降低运营成本,避免逆向选择风险、信用风险等高收益优势下的各类风险。

四、结论

P2P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高收益的优势下,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还需要加强对P2P平台监管体系、监管制度、征信系统等的建立和完善,尽可能避免逆向选择风险、庞氏骗局风险、破产风险等对投资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促进P2P平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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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雨婷(1995-),女,蒙古族,辽宁省锦州市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金融专业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作者:魏雨婷

第3篇:P2P网络平台车贷业务风险管控对策分析

摘 要: 作为P2P网贷平台的代表性业务之一,车贷业务因其发展快、优势明显且市场潜力大而备受关注。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相关部门对这类平台的监管仍有所缺乏,这使得尽其业务开展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平台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弱、投资者意识较差、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足等。对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对这类平台的监管细则,并成立行业协会,推广“抵抑+信用”的车贷模式。同时,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车贷业务审核流程,使得车贷业务的日常运作内容规范化。

关键词: P2P网贷平台;车贷;风险管理

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中都提到了金融体制的改革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预见的是,相关部门必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必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我国,P2P网贷平台主要受到银监会的管理。目前,我国国内主要还是以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约束,仍未对互联网金融制定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2015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发布,具体的监管细则也随之慢慢出台,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逐渐规范化,使得P2P网贷平台的代表性业务车贷业务迅速发展。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车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车贷成为网贷平台的代表性业务之一

P2P网贷平台主要办理企业贷、信用贷、和房产汽车抵押贷等业务,其中,车贷业务量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而不断增多,随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至2015年,已超过上千家从事P2P业务的平台涉足车贷业务。其数量及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其中发展情况较好,长期稳定运营的车贷平台有融金所、投储在线、微贷网以及果树财富等。许多平台甚至将车贷业务作为其主营业务,例如车贷业务占汇通易贷整个平台的84%。而道口金融网作为新设立的平台,专注于从事车贷业务如汽车贷款等。

(2)车贷业务优势明显

对于借款人而言,通常可以在P2P平台完成对车辆的评估、以及对相关证件审核和面访后的当天或第二天获得相应的贷款。而站在投资者角度来看,P2P平台的车贷业务与其他类型业务相比贷款的额度小、收益高、流动性强、抵押变现相对容易。目前,市场上车贷业务整体金额较小。这类资金借款周期一般在半年以内,主要提供给借款人以作短期周转资金为主要用途。常见的贷款形式有两种,即抵押和质押。把车辆抵(质)押给相关平台一般可获得汽车估值的50%至80%的借款。随着平台业务的发展,许多平台也推出了传统车辆抵(质)押以外的其他业务。对于开展车贷业务的P2P平台而言,由于其借款额度小、质押品可控,整体经营风险较小,即使出现违约现象,其产生的坏账处理的难度也不大。

(3)车贷业务市场发展潜力大

因车贷业务所具有的明显的优势以及其较小的经营难度,使得这项业务深受P2P平台用户的欢迎。同时,在网贷行业中,这项业务的发展运营也日渐成熟。截至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巨大且仍在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金融的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就目前车贷平台的快速发展来看,汽车的保有量及其相关消费都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而由于涉及到金融市场,车贷业务也就是从我国沿海发達城市开始发展,并逐渐向内陆城市推广。随着发达城市车贷市场的逐渐饱和,车贷发展相对滞后的二三线城市将会是未来车贷平台开发的重要市场。

(4)平台的风险控制意识渐强

直至2015年,国内共有700余家问题平台的出现。这些平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P2P行业的发展,促使正规平台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加强控制平台可能产生的风险。目前,P2P平台大多都将资金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使得P2P平台自身不参与到交易资金的流动中,平台跑路的可能性降低,自身信用度较高。同时,选择第三方机构对平台进行担保也降低了平台违约的风险。而许多平台也从其自身业务审核方面进行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及完善,以吸引更多更优质的客户资源。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车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1)借款人信用信息披露不足

目前,P2P平台还不能较为完整有效地披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缺点主要表现在1.平台工作人员缺乏审核贷款相关证件地专业性,通常只能进行一般性地审核。2.P2P网贷平台未能与尚人民银行进行征信系统地对接,使得平台不能较好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平台可能在未知情况下发放借款,运营风险增加。3.市场上借款人把车辆放入市场重复抵押而未被披露的情况。4.现有P2P平台会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审核,但并没有较好地根据其不同地借款用途进行差异化的额度限制和利率浮动来控制风险。由此造成借款人存在使用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上都体现了借款人信用信息披露不足的情况。

(2)平台内部风险控制弱

虽然说P2P网贷平台仅仅只是被定义为“中介”这样一个角色,但由于其为投资者承担着承担着资质审核及风险把控的职责,自身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也要提高。目前,此类平台整体的 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特别是低于一些成立时间较短、业务扩张快、发展尚不成熟的平台来说尤其明显。如,一些P2P网贷平台风险备付金制度中的计提比例不合理;或者一些对于车贷中抵押(质押)车辆的评估标准过于随意等,都是平台自身风险控制力不足的表现。

(3)投资者风险意识差

P2P网贷平台经过几年的发展,本身已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但其车贷业务始终存在着债权难以完整收回的情况。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把资金进行分散以分散风险。目前,各车贷平台的投标特点使得许多投资者容易忽略风险的分散,把大额资金投入到单一的标的物,由此造成高风险。同时,一些平台为了让投资者以为贷款额小于抵押品的价值而进行拆标,都会使投资风险增大。

三、对P2P平台车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对策

作为我国的创新型金融产品,P2P平台目前受到的监管力度较小,因此造成其车贷等借贷业务的风险较大。要促进其发展,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P2P平台监管体系。就车贷这一项业务而言,各P2P平台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急需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完善的细则进行管理。

(1)推广“抵押+信用”的车贷模式

P2P平台在进行车贷业务时,应重视借款人地资金去向及其自身的还款信用度。为了进一步把控车贷风险,可以推广“抵押+信用”这种车贷模式,把车贷业务加入到个人贷款地信用审核环节,根据借款人地资信状况以及车辆情况地不同,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划分并披露与相关地平台上。同时,还依据借款人地贷款用途给与不同地贷款额度,如若其使用风险较高,则降低放款比例。

(2)规范车贷业务的日常运作程序

通过不断规范对车贷业务经营及运作,可以使得风险降低。对于经营车贷业务的P2P平台而言,应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下把最低放款额度比例以及最低计提比进行规范。同时,相关平台要注意其在业务宣传中要把握好对资金本息的安全度宣传;严禁把自有资金投入到平台运作当中;严禁拆标行为;在短期时间内禁止贷款资金流入到高风险的市场内。同时,可通过对投资者单笔投资额度的限制,强制分散投资者的投资。

(3)规范车贷业务审核标准化流程

由于同传统模式不同,此项车贷业务的整个过程是通过P2P平台进行的,因此,借款人是否能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关系到整个车贷业务是否能够正常运作。所以,整个行业最好能够制定统一的车贷业务审核标准,促使平台选出最优质的借款人,提高借款人的正常还款率。不同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是,我国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度较差,所以要采取线上资格审核与线下实地验证的方式来筛选客户。且整个审核过程不宜过于繁琐,可适当结合银行贷款审查的三查制度,重点审核关键环节,保证证件齐全。而各岗位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做好自身风险把控,从源头上避免信用风险的产生。而从长远发展来看,P2P平台应尽快做到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接,做到不断降低审核成本,提高审核效率。

(4)尽快出台监管细则并成立行业协会

作为外部监管部门,银监会和车贷相关的行业协会制定一系列规定对P2P平台的车贷业务进行规范,以达到降低其业务运营风险的目的。相关部门应在之前所发布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管控细则,同时还要对车贷平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要求从事相关业务的平台提交一系列资料备案。同时,还要限制P2P平台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还可以通过成立P2P平台行业协会来组织研究车贷业务风险,通过行业内部的自律方式来把控风险。

(5)发挥其它社会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职能

P2P平台车贷业务的发展与其它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有密切的关系,如担保机构、征信机构、保险公司、车辆评估机构、资金托管机构等。要使得P2P平台的车贷业务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积极地把这些组织的服务与自身业务相结合。只有这些中介组织的服务不断发展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P2P平台车贷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孟夏,于欣鷺.美国次级车贷风险研究及启示[J].吉林金融研究,2017(11):39-41.

[2]江乾坤,常梦瑶.P2P网贷平台车贷业务的经营模式与风险控制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7(11):13-16.

[3]高彩霞.P2P车贷:撬动新蓝海[J].首席财务官,2015(22):46-47.

作者:林蓓蓓

第4篇: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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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摘要】P2P理财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金融行为。P2P理财行业这几年在我国呈爆发式增长,但P2P理财平台跑路、诈骗等情况迭出,因此P2P理财平台如何完善平台风险控制,是摆在监管层、行业和平台自身的重要问题。本文对P2P理财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了大致阐述,分析了P2P平台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P2P 风险措施

一、P2P理财概况

P2P理财,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即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理财最早在英国出现,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P2P理财平台迅速在各国扩展开来。P2P理财是由具备资质的互联网网站即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在此P2P理财平台上对接起借贷双方,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可以是有抵押贷款或者是无抵押贷款,在此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借入到期后要偿还本金。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此P2P理财平台上有选择地向借款人放贷,并获取利息收益,但要承担相应的风险。P2P理财平台会赚取一定的息差或按照资金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P2P理财平台以信息中介的身份,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互联网交易平台,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实现了各自的需求,完成了一个三方的资金借贷行为。

二、我国P2P理财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P2P理财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中国的P2P理财平台总数已经超过3000家,但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纯平台模式,指P2P理财平台只是个信息中介,并不参与借贷双方交易,以收取一定手续费作为收益。二是担保模式。担保模式又可分为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和第三方担保模式,即由平台自身建立风控团队,或把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但是也存在着风险,不能认为有了担保就绝对安全了。有一些P2P理财平台,虽然有担保但还是出了风险。三是线上【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线下(ONLINE TO OFFLINE)交易模式。这种模式下的P2P理财平台,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而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P2P理财平台在线上吸引投资者资金,并在平台网站上公开业务服务流程、借贷业务信息等,而在线下则寻找贷款客户并且强化风险控制,这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四是P2P理财平台下的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称为“多对多”模式。在此模式下,指P2P理财借贷双方并不签署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平台先把资金贷给需求资金的客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后,将其作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这个流程就实现债权的转让。

中国的P2P行业起步于2007年,在随后的几年,我国的P2P理财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低,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平台总数达到385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随着这几年P2P理财人气的攀升,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P2P理财作为个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截至2015年12月底,2015年全年P2P理财行业累计成交量接近1万亿,达到了9823.04亿元,而历史累计成交量则约为1.4万元。

然而目前来看,有中间商平台、有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但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当前P2P理财行业的现状。在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之后,P2P行业的风险事件频发。到2015年12月底,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263家,新增问题平台106家。而2013年及之前年份问题平台总数为92家,2014年问题平台为275家,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为896家,可见近几年问题平台数量大幅增加。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跑路(含失联)、提现困难(包括主动清盘)和坏账逾期(导致停运)组成。这些行业乱象导致P2P理财平台的公信力受到大众的质疑,因此市场开始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在多年的呼吁下,P2P理财行业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终于落地。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此意见稿定义了P2P理财性质、明确规定了P2P理财的职能与红线。展望未来,我国P2P理财平台将不断完善自身的风控管理,国家也会不断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推进,我国P2P理财行业将逐渐规范完善。

三、P2P理财平台风险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一)经营风险

任何企业都存在着经营风险。而P2P理财平台的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P2P理财平台存在缺乏人气或者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平台持续亏损,从而平台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二是很多P2P理财平台以金融创新等名义,经营不在企业规定内的商业行为,这些活动没有得到允许,触碰到监管的底线,在法律上可能有很大的风险。三是很多P2P理财平台是债权转让或投资人直接向平台充值模式,这种模式能在P2P理财平台积累大量的资金,但投资者却不能掌控这些资金具体被平台投资于哪些方面,很多恶意诈骗或跑路的P2P平台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四是P2P理财平台作为借贷双方交易的纽带,本不应该参与担保业务,但是许多平台为了吸引客户,也提供了担保业务。虽然P2P理财平台的担保业务对投资者起到保本作用,但其自身面临较大风险。五是很多P2P理财平台开展了与银行近似的理财业务。但P2P理财平台开展的这类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基本监管不到,这些业务普遍存在风险信息披露不足、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资金投向不明等问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将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安全。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P2P理财平台中的借款人未能按照契约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这是平台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极度不完善,缺少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且P2P理财行业在中国发展并不久,只有几年的时间,很多P2P理财平台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而平台自建的征信系统由于技术水平不够或缺少足够的数据积累等原因,加大了平台的风险。与此同时P2P理财行业中的大多数贷款人是无抵押贷款,也没有资产证明等信用数据,这意味着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估无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来进行。因此,我国P2P理财行业的信用评估整体水平远低于传统银行。而信用的建立是P2P理财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数据,那P2P理财平台很难继续发展下去。并且目前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和P2P理财平台的完美对接,甚至很多P2P理财平台出于保护自身业务数据等原因,不愿意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因此目前各个P2P理财平台信用数据还不能在行业中共享,这也使有些P2P理财平台必须通过线上审核和线下建立自身风控团队等途径,来对客户信用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客户的信用信息。

(三)法律风险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近几年来我国P2P理财行业发展速度迅猛,大量的P2P理财平台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因此P2P理财中存在借贷双方权责不是很明确等问题。首先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导致我国对于P2P借贷行为没有准确详细的规范与要求。其次由于P2P理财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使我国P2P理财行业一直处于自由无序发展状态,甚至出现打着在线融资旗号,实则是为了骗贷跑路的P2P理财平台等,严重影响了P2P理财行业市场秩序。

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意见稿》明确规定,P2P理财机构的名称中,必须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也标志着当前几乎所有P2P理财平台都将进行更名。《意见稿》确定了P2P理财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明确了P2P理财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这些规定将直线提高P2P理财行业的门槛,能明显加强行业的规范性。并且还取消了P2P理财行业的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虽然P2P理财行业没有了准入门槛,但是意见稿规定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这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虽然《意见稿》为P2P理财平台的过渡安排了18个月的缓冲期,但目前与银行签订有存管协议的P2P理财平台仅有不足3%的比例,而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理财平台更是不足10家。由于银行对于P2P理财资金监管极为慎重,可能很多中小平台得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入场券,而大量近几年蜂拥而上、无风控能力、制度套利者的平台,也将在这次过渡中被市场淘汰,P2P理财行业将遭遇规范发展的大洗牌。

(四)技术风险

由于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互联网安全对P2P理财平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P2P理财平台都在后台记录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被盗窃或被黑客攻击,平台就会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如果P2P理财平台存在系统安全漏洞,就有可能导致用户账户被盗,账户信息被泄露,甚至出现用户资金被盗取转移等情况。

四、应对措施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通过上述对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可知,有以下措施可以控制P2P理财平台风险。

(一)加强P2P理财行业自律

对于近几年我国蓬勃发展的P2P理财行业,既有运营良好的理财平台,也有倒闭甚至跑路的理财平台。P2P理财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由于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涉及大量资金交易,监管力度相对较低,行业自身的改善显得尤其重要。因此P2P理财行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对业内平台进行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和规则,搭建起统一的P2P理财行业的信用体系,促进P2P理财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P2P理财征信体系

信用是P2P理财行业的基础。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有效的P2P理财征信体系和完善的公民信用记录,促进P2P理财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P2P理财平台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需求。近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P2P理财行业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健全P2P理财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还需要国家继续对此新兴行业进行规范。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我国个人信用数据进行收集并完善征信体系,建立起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由于P2P理财行业没有准入门槛,很多平台钻法律漏洞,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立法或修订现有法律法规,规定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对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疏导,规范P2P理财行业发展。

(四)搭建安全稳定平台

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在根基上P2P理财平台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因此P2P理财行业应使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搭建安全稳定的服务平台。同时P2P理财行业应重视信息安全,强化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因技术问题导致平台资金损失。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参考文献

[1]高姗姗,于鹤鸣.浅析P2P理财风控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4(26). [2]李安兰,郑嘉琪.关于我国P2P的风险控制探讨--基于“lending club”和“人人贷”的对比分析[J].价值工程,2015(24):149-151. [3]牟宁波.当前国内P2P业务相关风险分析[J].中国金融电脑,2015(1):54-56. [4]文星宇.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J].科学与财富,2015(15):286-287. [5]邓凌云.P2P平台的风险和监管[J].港澳经济,2015(26):21-22. [6]曹煦.P2P乱象三宗罪[J].中国经济周刊,2015(22):56-57. [7]李俊超.P2P理财如何避免风险[J].卓越理财,2014(8). [8]钱俞莹.P2P行业的风险及其防范[J].商2015(29):254-254. [9]田野.P2P金融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23). [10]陶然.P2P理财存在问题与风控措施分析[J].江苏商论,2015(25):25-26.

第5篇:分析P2P理财平台问题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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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P2P理财平台问题的产生原因

愈来愈多的P2P理财平台悄悄退出,有些人觉得归咎于监管?但你是否想过,是否综合分析过自身的平台,究竟哪里不合规,那为何别的平台就可以存活下来?作为投资者也要慎重选择好平台,各个方面去了解,不要盲目跟风,更不能只重视高收益,最终如果出了事,跑了路也不能全是平台的责任。

过去的几年,互联网企业流行轻资产运营思维,延伸到金融领域,信息中介 无疑成了轻资产运营思路最好的落地方式。于是乎,不仅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宣布轻资产运营转型,互金平台也在市场和监管的推动下一步步走向信息中介化。

但问题在于,鉴于金融产品自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当前甚至未来可预见的几年内,市场不能指望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的鉴别力有质的提升,在此背景下,消费者的金融产品选择必然严重依赖于平台的产品推荐,并更多地演变为基于对平台的信任而选择理财产品。这一点虽然从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上有不合理之处,但站在市场角度看又并非没有道理。

逻辑困境来了,在消费者把金融产品的选择权交到平台手中时,对平台而言就是沉甸甸的责任与压力,规模越大、责任越大,平台还能淡然地把底层资产的甄别权交给第三方而安心地做展示窗口吗?这种把自己的命运全然交到第三方合作伙伴手中的互金平台,真的有未来吗?可见,轻资产、平台化的运营战略,并非转型的灵丹妙药,一个不对,就是带来灭顶之灾的毒药丸。

问题频发背后可能是战略思路出了问题

理财产品违约,已经成为互金平台不敢触及的“红线”。这个红线,不在监管层面,而在实操层面。在当前的行业环境和舆论环境下,一旦平台未能及时兑付资金,很容易引发投资者挤兑潮,给平台带来灭顶之灾。基于此,对平台而言,良好的信誉是第一宝贵资产,平台通常会不惜一切代价来确保到期资金的按时兑付。

挤兑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流动性危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理财平台会保持相对稳定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通过事先的流动性测算,基本可以保证流动性均衡。当挤兑发生时,平台在短时间内遭遇大量的资金流出需求,此时并无足够的流入资金接盘,导致兑付失败。兑付失败本身会加剧投资人的恐慌情绪,引发更大规模的挤兑,也会使得潜在的流入资金中断,使平台丧失资金来源,最终因资不抵债而破产倒闭。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由于缺乏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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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款保险和央行最终贷款人 等制度安排,一旦遭遇挤兑,几乎就是灭顶之灾。

回忆2016年以来的P2P理财平台倒闭潮,在500多家跑路、提现困难或经侦介入的平台中,产品逾期几乎是唯一的导火线。产品一旦逾期,接着便是挤兑,再然后是提现限制,最终是经侦介入。因为提早可以预测到结局,一些平台索性选择在产品逾期或接近逾期的时点“主动”跑路。你要说有的平台本来就是骗子,不否认。但500多家平台都是骗子吗?肯定不是。相信大多数都是受互联网轻资产思维影响的创业者,怀着满腔热忱进入这个行业,以“轻资产、平台化”的思路去“链接”资源,终因经验不足接手很多的“问题资产”,至此,一些创业者开始黑化为不法分子,玩起庞氏骗局的游戏妄图自救,玩不下去就跑路;还有一些创业者,选择倾家荡产填坑,以后停业关门;还有一些,因无力兑付面对经侦介入。

当前不良资产高增长的趋势仍在持续,行业中也还有几千家平台,平台背后资产的质量状况将直接决定平台的命运。问题在于,由于奉行轻资产思维,平台在资产甄别、贷后管理等方面过度依赖第三方合作伙伴,真要评估资产质量,恐怕平台自己心里也没底吧。结合监管门槛和不良资产暴露的趋势,笔者曾经断言2017年末还能持续运营的平台将维持在500家左右,意味着还有接近2000家平台需要出清。如此大规模的平台退出,不能不说是业务模式或者业务模式背后的战略思路出了问题。

轻资产还是重资产,金融企业要怎么选?

回过头来看,自2010年以来,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在很多领域都取得了成功甚至后来者居上,但唯独在金融领域,互联网思维似乎遇到了瓶颈。

互联网思维强调轻资产运营,大致的套路是通过免费思维和流量策略吸引用户并实施免费策略,然后以跨界思维寻找合作伙伴搭建平台,通过平台化的运作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提升粘性,对资产方收取通道费或流量费以获得盈利。

在互联网思维模式下,平台与资产提供方只是通道合作关系,对资产的质量无心也无力进行甄别,这就埋下了行业发展的隐患。要知道,普通的商品销售出去,服务基本就算结束了,而金融产品卖出去,一切才刚刚开始,只有底层资产不出问题,放出去的钱能收回来才算圆满。所以,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问题都是滞后的,片面强调当期规模并无任何意义,有时候一个资产逾期处理不慎,就可能引发挤兑而致全盘皆输。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业又是讲究杠杆效应的,像商业银行,基本是10倍的杠杆,10元钱本金可以放100元钱贷款,这意味着,如果不良率达到10%,就把本钱亏光了。很多分期公司,不良率达到15%以上,从资本的角度看,估计也已经资不抵债了。

在金融业,大家发现并不能照搬互联网的传统做法,估计也是互联网金融巨头纷纷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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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金融机构聘请高管的重要原因。然而,数以千计的小平台既缺乏对金融的敬畏之心,也缺乏从传统金融机构聘任人才的意识,即便有这个意识,也不见得能请来真佛,毕竟,传统金融机构里的人才也往往只会青睐巨头。于是乎,经过了短短一两年的高速发展后,行业的从业机构纷纷停业,表面上是监管合规成本提升,根本原因还是发展模式走进了死胡同,难以为继。

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并非谁都可以玩

对传统产业而言,轻资产运营的难点在于做大客户规模,有了客户才能吸引商家入驻,有了足够丰富的SKU,反过来也能提高客户粘性,于是流量运营的思路应运而生并大获成功。

对金融业而言,轻资产运营的难点在于借款人(即底层资产)的风险管理,风险做不好,轻资产运营就是虚的。既然轻资产本身决定了不可能深度介入资产的甄别和风控过程(这样就不是轻资产模式了),那就要求平台方具备极其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和资源协调能力,确保底层资产一旦出事,各方不会扯皮,生态圈能兜得住,保住平台的声誉。对于大多数中小平台而言,缺乏这样的影响力和协调能力,一旦底层资产出事,合作伙伴往往反目成仇,要么平台自己兜底,要么事情闹大,经侦接入,平台完蛋。而后者,正是数以千计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已经经历和正在经历的事情。

因此,就金融业而言,轻资产的运营模式并非谁都可以玩,先要掂量下自己的影响力和协调能力。一旦选错了战略方向,必定事倍功半,而且多半会是个悲剧的结局。

为推进我国P2P理财健康发展,要尽力将P2P平台所蕴涵的普惠金融理念真正落地,实现风险与收益真正可控。强调P2P平台诚信经营意识,明确信息披露准则,确定平台运营红线,严厉打击非法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

文章来源:上海长久贷

第6篇:P2P平台拆标交易风险法律分析

P2P平台拆标交易风险法律分析|高杉LEGAL 原创 2015-08-19 关倩

「高杉LEGAL」(微信号:gaoshanLEGAL)专注于高品质民商法实务文章的持续分享,投稿请寄:gaoshanLEGAL@163.com。

对P2P平台拆标交易风险的法律分析

作者:关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目前国内P2P平台呈现不断分化的态势:一些规模较大的平台凭借拥有较高知名度得到投资人信任,无需通过拆标即可满标以达到平衡借款人与投资人(注册用户)利益的目的;而很多流量不足的中小型P2P平台则普遍采取拆标模式,通过降低门槛吸引投资人。由此可见,拆标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小型平台的无奈之举,也是实践中常见的运营模式,因此值得分析与研究。

一、拆标类型及法律风险

平台拆标是指P2P平台利用对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交错配比,通过“短借长用”、“增量微贷”方式取得资金、发放贷款。主要类型包括:

1、期限拆标。将长期标拆为短期标,如将年标拆为月标、季度标,将6个月以上的长月标拆为1-5个月的短月标等。平台将长标拆成短标,一方面增加了业务量,另一方面也迎合了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偏好。期限拆标以滚动融资满足到期兑付,在前一期借款到期后,平台用后一期筹集来的资金归还前一期的借款,因此一旦出现后续资金不足,平台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有些平台在短期内密集发布秒标、天标以达到迅速筹集资金的目的,但资金流动性风险随之加大,嗣后可能会因出现投资人挤兑而难以为继。在期限拆标中,如平台筹集资金大于实际借款金额,或改变短期标的实际资金流向,则有可能构成“资金池”或“平台自融”,触及监管红线。

2、金额拆标。将大额标拆成小额标,借款期限与融资期限一致,可提速满标时间、提升平台交易量,且平台承担的风险较小。在该拆标模式下,平台向借款人实际放款的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平台向投资人发放的债权,相反如资金先于债权流动,则有可能构成“资金池”或“平台自融”。

二、常见拆标模式的法律分析

依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监管思路,P2P平台不应参与借贷双方的资金交易。基于信息中介定位而产生的平台拆标模式包括:

1、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由专业放款人(通常是平台的关联方)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形成一批债权,再将债权分割后转让给众多投资人。在P2P的线下模式中,以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为交易行为的核心。借款协议由专业放款人或投资人与借款人签订,平台在借款协议中以“居间人”、“服务方”、“见证人”等身份出现。债权转让协议由专业放款人与众多投资人签订,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协议需由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并向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但在P2P实践中,由于投资人所在地较为分散,平台的债权转让协议通常不要求受让人面签,而由让与人负责签署转让声明并通过网上送达,同时送达的还有受让人拒绝受让回执,以供受让人选择填写。

笔者认为,如拆分债权转让协议对债权标的的描述清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将其归入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部分债权转让”情形。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后,受让人即使未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回传,但只要未在转让通知载明的限期内表示反对,应推定受让人已知晓且同意受让分割债权。

2、“循环贷”线上撮合模式。“循环贷”的借款人授权平台拆分债权,主动要求将一笔较长期限的借款拆分为多笔期限较短的借款。借款人与平台达成循环贷款协议,借款人在平台审批额度内随借随还,并约定每个周期内的最低还款比例。该模式属于常见的点对点借贷,未改变平台的居间人角色,平台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经营。笔者认为,如借款人授权拆标合同与平台实际拆标合同的期限不一致,对外应区分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对内则构成平台对居间义务的违反,二者分别处理。

三、投资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1、平台伪装拆标。少数平台故意发布虚假短期标信息,虚构借款人及借款资金用途,投资人不知晓真实借款人的真实借款需求,真实借款人也不知晓资金系来源于短期借贷资金的滚动发行。伪装拆标的法律实质是借款合同不实,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平台冒用他人名义发布借款标,被冒名者对此不知情,自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换言之,发布虚假借款标,平台自负其责,应认定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未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借款合同未成立。

二是平台发布的借款人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借款人明知虚构借款用途,且吸入资金实际用于期限拆标利益,则借款人对投资人构成欺诈,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由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与平台之间的纠纷属内部纠纷,可另行解决。

2、投资人自担风险的期限错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平台已明确向投资人告知债权被拆分的真实情况;二是投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被拆分的真实情况。如平台发布的数笔短期标的借款人、借款用途相同,借款期限长于融资标的期限,投资人从网上信息中能够获知或能够识别债权期限错配的情况,则应自担相应风险。笔者认为,由于投资人与平台的交易地位并不对等、信息不完全对称,因此对“应能识别”的标准可从严把握,即平台应负有较高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平台垫付的法律性质 指导意见将P2P网贷定位于信息中介性质,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依据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的,除非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以外,人民法院应认定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提供的仅为媒介服务。由此可见,作为事后救济措施判定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仅限于有明示担保承诺的情形,对于网贷平台向出借人事前作出的代偿承诺应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承诺应有别于平台自担保:

1、有条件垫付。该种垫付可理解为居间人在违反居间合同义务后自愿承担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需对信息不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主观状态必须为“故意”,客观上必须已给委托人造成利益损害。在举证时,投资人就主观“故意”要件的举证比较困难。

自愿垫付可避免投资人的举证困难,有条件垫付的理论基础是分散投资原则及大数法则。该“条件”可界定为:投资人如已在同一平台进行较为分散的投资且达到一定规模,在随机现象中仍产生相当概率的坏账无法收回,则可推定平台的信用审查系统出现漏洞。平台在此情形下无条件承诺,对VIP等级的投资人进行还款保障,该承诺系平台自愿加重己方合同义务,通过事先约定排除投资人对居间人“主观故意”的举证责任,以约定的结果性标准替代法律规定的主观证明标准,以毁约借款的笔数、金额作为决定平台是否承担损失填补责任的前提条件。 在“点融网”、“拍拍贷”的本金保障计划中有类似规定。如“拍拍贷”承诺:成功投资50个以上借款列表(同一列表的多次投标视为一次),每笔借款的成功借出金额小于5000元且小于列表借入金额的1/3。如满足条件列表的坏账总金额大于收益总金额时,“拍拍贷”将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差额。“点融网”承诺:投资人在“点融网”分散投资30笔以上,且单笔投资不超过借款标的的5%,也不能超过本人所有投资总资金的5%。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当借款逾期90天,且坏账金额大于所有项目累计净收益金额时,“点融网”对差额部分进行全额自动赔付。

2、审核错误带来的侵权责任。平台负有在前期调查、审核借款人信用的义务,并应及时向投资人提供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情况等信息。如投资人能证明平台存在审核错误的侵权行为,亦可选择侵权之诉,但举证亦为不易。 如“拍拍贷”在2014年推出一项“审错即赔”的限期活动,活动条款中列举了13项审核错误的情形,包括借款人有信用卡和银行贷款逾期记录且尚未归还的;有其他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逾期记录且未归还的;借入者提供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的出具单位不存在或已注销的;借入者提供的资质证书的颁证机构不存在或已注销的等。但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要素应不止前述列举事项,平台的借款人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我国个人的信用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小微企业则通常以现金交易为主,缺乏较为全面的银行交易流水、交税记录等信用数据,线下调查的人工成本又相对较高,以上种种制约使得平台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无法达致全面充分。在个人、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普遍缺失的市场环境下,较难评判平台是否已全面审核信息,或尚应对哪些信息进行归集。 作者注:本文原载于2015年8月12日人民法院报。

第7篇:论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

XXX

指导老师:XX

系部名称: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会计

论文提交时间:2016年4月 论文答辩时间:2016年4月 学号: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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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P2P投资理财平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P2P平台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P2P平台投资理财行业相关法律、监管存在漏洞,P2P投资理财行业难以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与信任、集资诈骗的风险较高、投资理财存在相当的风险,往往这种风险难以控制。因此,本文通过介绍我国P2P平台投资理财的发展现状,结合实际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现状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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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一、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 2

(一)P2P投资理财平台的概述 ..................................... 2

(二)P2P投资理财平台的特点..................................... 3

(三)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历程................................. 4

二、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5

(一)信贷平台门槛低,良莠不齐 .................................. 5

(二)贷款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 ................................ 5

(三)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引发操作风险 ............................ 6

(四)资金诈骗普遍发生引发声誉风险 .............................. 6

三、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的建议 ...................................... 7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7

(二)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 ...................................... 7

(三)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 .................................... 7

四、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前景.................................. 8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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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P2P理财投资是一种将互联网和小额借贷结合在一起的具有创新性金融模式的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同时具有无需担保、交易便捷、低风险、流动性强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了绝佳的理财渠道。这种投资借贷方式从英美等发达国家起源,现在在英美等国家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而中国则是在2007年才有了第一家这样的公司,现在P2P理财在中国一二线城市得到了蓬勃发展。虽然P2P理财方式在我国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但其中还是有不少的漏洞与缺陷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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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

(一) P2P投资理财平台的概述

1、P2P投资理财平台的概念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这样一来,P2P也可以理解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而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2、P2P投资理财平台的起源

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一般有两种说法。一个是尤努斯(又称尤纳斯)教授;另一个是英国的Zopa。

尤努斯生于1940年,他的贡献是做了穷人的银行,解决了穷人的借贷需求而获得诺贝尔奖的,其模式跟现有的各大银行没有任何差别。

英国的Zopa则完全是基于21世纪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模式,网络的高效化使传统的借贷模式可以从N21(运用网络做直销),12N(企业网上申请贷款)的两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个人对个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间银行,这也是Zopa所宣称的,“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来源。P2P网络借贷充分发展的结果是把银行从借贷业务链中挤出去。P2P网络借贷的N2N模式可以兼顾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双重优势。

3、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原理

P2P投资理财的原理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在此过程中,专业的金融服务网站(P2P网站)或投资理财公司充当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而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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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2P投资理财平台的特点

1、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七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2、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需求。

3、投资门槛低

许多平台都只需100元就能开始投资。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4、平台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三)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历程

2007年,P2P理财模式作为海外舶来品正式登陆中国,2006年国内首家P2P小额信贷服务机构“宜信”在北京成立,随后点点贷、人人贷、哈哈贷、拍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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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贷、红岭、盛融、易贷36

5、808信贷、微贷网、E速贷、融信财富等数十个较大规模的网络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发展起来。短短的七年间,P2P平台蓬勃发展。2011年我国国内的P2P平台仅为10家但是到了2013年8月,据媒体报道数量已经达到了2000家。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的P2P行业每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平均增长率达到245%。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金额也迅猛增长,2010年P2P投资理财平台成交金额6亿元,2013年底突破1000亿元。尽管数量庞大,但P2P网贷在中国整体借贷总量中仍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从区域分布上来看,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基础好,创业者多,借贷人文化程度较高,信用基础较好,我国P2P活动多集中在该地区。按照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对注册的132家P2P平台公司的统计分析,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区合计占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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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P2P理财方式在我国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发展十分迅速,不过,在近几年中,P2P网络借贷公司兑付困难和关停现象频频发生,这证明P2P理财投资的发展中还是有许多的问题。

(一)信贷平台门槛低,良莠不齐

P2P论坛“网贷之家”负责人石鹏峰曾说:“基本上,去工商局注册个公司租个像样的办公地,再买套IT模板,P2P公司就能开业了”,由此可见,P2P的门槛之低 。于是乎不同公司的质量也有很大的差别,运营和服务水平相差很大。从2008年开始兴起,也出现了不少关于网络信贷的诈骗和非法套现活动。一旦出现法律纠纷,网站和客户双方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对于信贷网站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管还是第三方进行监管还不确定,目前我国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如果这个市场游离于我国监管之外,一旦出现大的变动对正常的金融体系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贷款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利率受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约束,利率普遍低于民间高利贷,而且P2P网络借贷公司未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资金需求大但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又不愿意承受民间高利贷利率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可能利用P2P网络借贷公司信息不共享的漏洞,通过蚂蚁搬家,同时在多家注册、多笔贷款,积少成多,筹集大量资金。如果在20家不同P2P网络借贷公司注册多个个人账号,通过发布虚假借款信息,每家贷25笔、平均每笔贷款金额20万元,现有P2P网络借贷公司单笔借款上限金额多为3万元或以上,就能迅速筹集,亿元资金。若不法分子通过借新还旧方式不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筹集的大量网络借贷资金投入到房地产或“两高一剩”等国家限制产业获取高利差,在资金链断裂前风险极难被发现。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如约还贷,就会因涉及地域广、人数众多及金额巨大引发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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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引发操作风险

P2P网络借贷公司要求出借人将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户,贷款经由第三方账户发放和回收,但第三方账户资金由谁管理目前无法可依,现由P2P网络借贷公司自行管理。若P2P网络借贷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失效被人利用,可能出现第三方账户资金被挪用甚至出现非法集资。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公司经营模式同质化严重,同业竞争极其激烈,高额的运营和推广费用使现有P2P网络借贷公司不堪重负,据已关闭的“哈哈贷”创始人姚宗场透露,3年运营及推广费用高达500万元。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未受监管的第三方账户资金可能被P2P网络借贷公司挪用来投资获利,从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资金诈骗普遍发生引发声誉风险

由于对贷款客户的信息无法准确核查,P2P网络借贷极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诈骗资金的新渠道。湖北一家家电连锁店业主段某通过在“拍拍贷”、“红岭创投”和“速贷”同时开户,成功申请到多笔借款共计250元,逾期多日未还,各P2P网络借贷公司在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只能向公安局报案。P2P网络借贷公司多规定由资金出借人自行承担贷款违约风险,许多客户既是借出人又是借入人,部分客户在资金借出遭受违约损失后可能因为违约成本低、收益高,也用恶意借款不还的手段来弥补损失。受破窗理论和羊群效应的影响,一旦这种违约行为蔓延,最终会导致P2P网络借贷市场和信心受影响,从而引发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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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P2P网络借贷这种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我认为政府应尽快颁发和出台针对网络信贷的法法规,例如《网络信贷管理条例》和《放贷人条例》等,以法规形式来明确网络信贷的合法性,作为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应对网络信贷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等予以具体规定,同时应明确划分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和非法借贷中介的区别和范畴,由银监会或由央行指定第三方机构对网站进行监管,对网站的经营范围、业务扩展、贷款发放、还款情况等进行监管。同时政府应出台《网络信贷民事诉讼法》,一旦网站、借款者、投资者三方出现问题和纠纷时,可以依靠该法律进行协调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二)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在我国刚刚开始起步,而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了,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经验,出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站对会员个人信息的保密和管理,明确网站、投资者、借款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借鉴和学习国外对个人信用评级的方法和标准,从而制定适合我国的网络信贷评级标准。最后还应对失信者进行严惩,提高失信的成本,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三)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

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应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方面投资者自身也需要掌握一定投资知识和技巧来规避风险,投资前要尽量全面了解借款者的所有信息,再确定是否要进行投资。同时,将资金尽量分散投给多个借款者,这样可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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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另一方面,信贷网站的经营者应该提前为借贷双方提供还款保障制度,一旦经营该网站的公司破产或是网站账户被黑客,就可以弥补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例如:宜信公司就设有保证金制度,一旦投资者的钱无法收回,那么宜信就会从自身保证金中提取现金来补偿投资者所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同时,对多次催缴仍不还款的借款者,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其还钱。目前诺诺镑客公司正在打国内的第一个网络借贷官司,由于我国有关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目前也只能根据民间借贷有关规定进行裁定,因此我国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应该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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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前景

在国内,首先,征信体系不健全这是一块软肋。其次,P2P网贷进入中国时间比较早,但由于成长初期监管体制缺乏,行业入门门槛较低,虽然P2P网贷发展速度近乎疯狂,却避免不了乱象丛生,这些无疑给国内P2P网贷行业发展带来一定阻力。再者,是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P2P网贷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要求从业者既要具备充分的互联网技能,又要具备足够的金融行业经验,其次更应懂得部分金融法律常识。目前,一场激烈的P2P网贷人才争夺战正在国内大范围打响。总之,要彻底引导国内P2P网贷行业迈上良性化发展轨道,目前还需要一点时间。

当然,在国内市场我们也能看到不少助推行业成长的有利因素。第一,各金融集团、风投集团争相入场。不少上市公司纷纷涉足P2P网贷领域,有电商巨头,也有网媒大佬,更不乏保险公司,国资血统的银行系统等等。他们有的想通过互联网金融完成改革,有的通过成立新的事业群来拓展自己的金融业务,有的利用原本建立的大数据库,抢占商机等等。第二,我国联合监管正逐步完善,从政府到民间,再到平台自身严格自律的联合监管体系正在逐步起作用。同时,随着系列金融法规和竞争淘汰机制的完善,已经有一批优质平台脱颖而出,如安心贷、人人贷、陆金所、拍拍贷等已经占据了大众理财的主角,活跃在P2P网贷舞台创新发展的前沿。

无论互联网还是金融,或者搭上互联网快车的P2P网贷,目前都处于高速发展中。对于没有看清局面或不愿冒险的人来说,他会觉得这是一趟浑水。而对于能够正确判断行业方向的人,他会认为这是一场千载难逢的“翻身”良机。对于很多新鲜事物,都是机遇暗藏,彩虹总在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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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通过对P2P的学习和了解,我认为P2P投资理财平台是一个很不错的行业,其理财方式的确存在高利润。就国家目前大力支持人民创业和支持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情况而言,有很多小企业的资质难以在银行的各类借款所需资料的条条框框中成功借到款,而有了P2P平台,可以帮助部分企业暂时性的资金周转,缓解企业当前压力,及时有效的借到资金。但对于借款人来说,高额的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承担,企业的利润是否能及时还款,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相对于企业借款来说,个人在P2P的借款更需要斟酌。稳定的工作和高收入是借款的保障,但高利息对于家庭和个人来说都是挑战。P2P投资理财平台数量与日俱增,投资者如何正确分辨、合理理财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总之还是一句话——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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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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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论文从立题到论文撰写整个过程都是在指导教师XX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特别是指导教师在学习上,思想上都给予我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在传授我知识的同时,更注重培养我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及创新能力,为我今后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开阔了我的视野。指导教师敏捷的思维和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我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无不凝聚着指导教师XX的心血,我将最诚挚的谢意奉献给我的指导教师XX。

第8篇:2018年该如何选择P2P理财平台?

国资风投背景 百亿财产险 亿元安保金

2017年该如何选择P2P理财平台?

如果我说P2P平台是个搞中介的,你可能不信,But,事实就是这样!

P2P,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意为点对点借款,将个人的闲置资金筹集起来,通过互联网借贷给有需要的人,而承接投借双方的机构就是P2P平台。

P2P平台最早起源于欧洲和美国,是连接出资人跟借款方的桥梁,也就是一个中介机构。他们只负责给双方提供信息,并收取部分中介费,几乎不碰钱。

但在中国P2P平台似乎违背了它的本质,有点融投资机构的味道。在中国,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筹资,并按自己的征信标准发放借款。通过交易量,赚取利息差价。

这样一来,平台盈利关键就在于交易量,而要提高交易量,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有人来借钱,以投资人资产安全为代价,降低征信标准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本着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为了避免投资人被吓跑,平台设立通过设立资金池(2016年下半年被明文禁止),来为投资人兜底。可这低要是兜不住就麻烦了。

一,所以,兜不住的P2P平台,就雷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跑路了 从最初背离中介本质,就注定能够活下来的平台会越来越少。关键原因在于P2P平台的运营成本太高。

一来,作为中介机构,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保证双方信息透明,在投资期间,对投资者提供回访服务,并保证能够到期顺利收回资金,但这一块成本是非常高的。这个成本主要体现在征信上面,目前虽然有不少机构(比如阿是经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北京市网贷协会创始会员。设有亿元安保金,实行先行垫付机制。与恒丰银行已达成资金存管合作。

国资风投背景 百亿财产险 亿元安保金

里、腾讯等)已经打通银行征信系统,可以为P2P平台服务。但平台需要为此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且即便有征信系统,P2P平台为了提高交易量,不一定会将银行黑名单上的借款人排除在投资标的之外。 还有一点,就是征信系统毕竟不能100%代表这个人,想要真正保证信息透明,平台最起码得对借款方进行实地考查,定期回访。这样一来,成本会更高,而能够经受住两番考验的借款方,应该不会太多。 随后就是交易量下滑,连带效应就是投资人收益降低(投资标的变少了,分钱的人相对变多了),平台交易量持续萎缩,最终倒闭。而吃力不讨好的事,P2P平台是不会做的,这样一来,平台为保证交易量,就会降低审核标准,这就为坏账的产生打下基础。一些大的平台,能够为这些坏账兜底,但一些资金存量本就不足的小平台,谁来兜底?最终只能由投资者自己为风险买单。

二,除了平台自身面临的征信成本之外,还有一点就是银行降低企业借贷成本,对P2P平台造成二次杀伤。P2P平台之所以能够疯狂发展,离不开银行早期对中小企业贷款高门槛的设定。但到2013年,国家为刺激经济发展,银行开始降息降存准,算是把之前推给P2P平台的客户抢回来,这样就直接增加了平台的运营成本。大平台还能够承担,但一些小平台就兜不住了,开始想着该如何跑路。征信不明,坏账频生,运营成本增加,脱离中介本质的P2P平台难以兜底,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跑路就成了一种不错的选择。

三 ,那么,2017年还会有平台跑路吗?会,但是会越来越少。虽然整个P2P行业境况没有太大改观,但是经过新一轮整改,不少“脏乱差”的平台被驱逐干净,总的来说,2017年将会是一个重新洗牌年。这次洗牌不是经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北京市网贷协会创始会员。设有亿元安保金,实行先行垫付机制。与恒丰银行已达成资金存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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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监管层的选择,也是市场的选择。投资人逐渐趋于理性,不再盲目追求收益,高收益已经很难形成诱惑,监管层发力整治,不合规的平台也会被淘汰,给合规平台留出更多生存空间。综合来看,能够熬过2017年的P2P平台,应该都不会太差。

四:tips 至于投资者目前该如何选择,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收益率在5%~13%为正常范围,超过15%,这个平台就面临这雷掉的风险,投资者要慎重;

2、尽量选择资金托管的P2P平台;

资金托管意思是把你的钱直接托管给银行,不过平台的手,而且银行有义务监控资金流向,相当于将你的钱跟平台隔离,保护你的资产,降低跑路的风险。

而资金存管则不具备银行监管资金流向的义务,仅仅是平台在银行开设账户把你的钱存进去,但还是可以自由支配。也就是说根本起不到保护投资者资产的作用。

3、p2p平台最重要的选择条件就是其平台的信誉,投资品的选择也要看它是在哪儿卖的。

p2p产品的安全性,最重要的是它在哪个平台上卖。如果那是个商业银行或者非常著名的电商平台,p2p产品的可信度就高。

4、承诺保证收益的P2P平台十有八九是骗子;

希望在您2017的理财路上,可以与您时刻相伴,我们拥有专业的风控团队,国资控股背景,年化收益13%,10元起投,是您理财路上的最佳伴是经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北京市网贷协会创始会员。设有亿元安保金,实行先行垫付机制。与恒丰银行已达成资金存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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侣。

是经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北京市网贷协会创始会员。设有亿元安保金,实行先行垫付机制。与恒丰银行已达成资金存管合作。

第9篇:P2P理财监管办法明确禁止线下业务 P2P平台理财门店路在何方?

P2P理财监管办法明确禁止线下业务 P2P平台理财门店路在何方?

在P2P行业留下浓墨重彩一笔的线下理财门店淡出历史已成定局,它们又将何去何从?

一、关闭取缔

负面事件使投资人信心丧失、“年末资产荒”来临、《办法》出台平台自身待调整的多重压力下,一时尚未对线下理财门店找到合适转型路线的平台,恐怕也只能选择关闭门店节约支出了。问题是线下理财门店取缔关闭,那理财门店招聘的大量工作人员又将作何安排?据悉,多数平台为了招拢线下“理财经理”允诺的都是高于市场均值的薪酬,一旦门店取缔,将会有大量的线下业务人员无“司”可归,无岗可上,成为行业调整的牺牲品。

二、平台展现窗口 投资人教育课堂

《办法》中明确了平台对投资人有进行风险教育的义务。既然线下理财门店淡出历史舞台已成定局,何不将理财门店改造成为投资人售后咨询、服务的基地,建造成平台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投资教育的课堂,建造成投资人内部交流、聚集的场所,建造成平台对外展示的窗口,使线下店充当“客服”“学校”“沙龙”“窗口”的多重角色。

据了解,P2P平台针对投资人所开展的线下活动不可谓不多,一在于向投资人展现平台的详细面貌,增强投资人信心;二在于“顺道”刺激投资人进行更多的投资。如果将线下活动和《办法》要求的投资人风险教育及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平台将重心放于风险教育和信息披露,剥离宣传拉拢投资,是否会是线下门店转型的一个正确方向?那么问题来了,“客服”

“咨询”“教育”基地的场所需求可能远不及“销售理财”需求的十分之一,这种线下门店转型的办法对于门店数量不多的平台来说刚好合适,但那些重金铺设线下门店的平台总不能全部改造成客服门店吧?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对投资人进行咨询、风险教育的过程中可以避免向投资人推介产品、拉拢投资人进行投资吗? 由此可见,道德风险是线下门店面临的永远的阿克琉斯之踵。

三、“资金端”转“资产端”

虽然线下理财业务没办法做了,但对P2P平台来说,线下的资产端拓展却依然必不可少。年末“资产荒”来临,铺设更多的资产端门店,对平台挖掘优质项目会带来更多便利,同时如果能将风控与线下门店巧妙结合起来,利用线下的便捷、可视化让投资人感受到平台对风控的重视、对项目审核的严格程度,说不定对加强投资人信心、优化平台形象会有着特殊的效果。

庞大数量的线下理财店转型,不仅仅意味着“资金端”门店减少的同时还要支出一笔“资产端”开支,更是意味着要求“资金端”人员转型为合格的“资产端人员”,这其中操作之繁琐、过程之漫长只能个中平台去慢慢体会了。

综合看来,线下理财门店的禁止令对于之前重线下的P2P平台来说是致命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线下理财门店无论如何转型伤其筋骨是难免的。好消息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了这只是暂行办法,“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这一条禁令还存在着理论上放开的可能,虽然只有那么一点点,在十八个月的整改期内,静观其变或许并不等同于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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