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电子商务平台

2023-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中国能建电子商务平台

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大电力建设集团挂牌成立

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大电力建设集团2011年9月29日挂牌成立------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9月29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暨电网分离单位划转移交大会在北京举行,标志着历时多年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中央电力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迈出重要步伐。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出席会议并讲话,电监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出席,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邵宁宣读了国务院有关批复,国资委副主任金阳宣布了有关人事任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勇指出,这次将电网主辅分离改革与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实施电力设计、施工一体化重组,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本次改革是积极应对电力市场变化,促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做强做优电力建设企业的客观要求;是统筹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国资委将全力支持两家新公司的改革发展。参与重组的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这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团结一致,坚定信心,圆满实现改革各项既定目标。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宣读国务院有关批复国资委副主任金阳宣布有关人事任命大会主席台王勇表示,改革重组后的两家新公司形成了完整业务链,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均超过千亿元,集中了我国优秀的电力建设专家和技术人才,掌握着前沿的电力建设技术,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实力大大增强,在中央企业中的地位将明显提升,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将显著增强。新公司要对企业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充满信心,要对各项政策的支持充满信心,要对市场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电力建设企业。中国电建董事长范集湘发言中国能建董事长杨继学发言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发言南方电网公司总经理钟俊发言江苏省电力设计院院长蔡升华讲话王勇要求,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坚持不懈,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继续做好改革重组各项工作。一是抓紧做好公司组建工作,尽快实现新公司运营到位;二是平稳实现分离企业划转移交,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三是积极落实改革重组的各项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四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做强做优电力建设企业。

新成立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中,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河北、吉林、上海等14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资产总额1960亿元,在职职工数20.27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北京、天津、山西等15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100亿元,资产总额1200亿元,在职职工数16万人。两家新集团公司的组建,实现了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制造、项目运营一体化整合,使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具备了全产业链国际竞争能力,有效增强了电力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大会现场会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与两家新公司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以及参与重组企业的代

表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4个省(区、市)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重组,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区、市)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重组,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成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成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董事长则由中国葛洲坝集团总经理杨继学担任,总经理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党委书记丁焰章担任。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董事长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总经理范集湘担任,总经理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宗林担任

第2篇: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电信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为了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与开展各种增值业务,降低经营成本,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业务模式,提高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中国联通启动了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程,这 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工程项目之一。东方通科技的TongWeb平台版产品经过激烈竞标,成为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架构软件。

中国联通是国内业务种类最为齐全的大型国有电信运营服务商,拥有大量的移动用户通信,有着完善的基础网络设施,有覆盖全国的传输网和基于传输平台的ATM数据网、联通165网站以及建设中的移动数据网,所有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包括CA认证系统、支付网关、业务平台、应用系统等,将在中国联通总部和遍布全国的分公司分期开展建设。中国联通电子商务主要提供的业务包括:

· 网上营业厅

网上营业厅基于WEB网站建设虚拟的营业厅系统,用户在网上可以完成业务查询咨询、缴费以及不需要人工干预的业务办理,如部分业务的停开、售卡等,网上营业厅利用各省已建的联通165网站,并支持网上支付功能。

· 网上购物

网上购物属于传统的电子商务应用,中国联通利用现有电子商务站点开展标准的网上购物业务,也可以由其它商家在中国联通电子商务站点进行网上销售。

· 手机小额支付

基于移动终端,通过短信等方式利用手机话费进行小额支付,主要用于彩票、书籍等低价商品的购买。

· 代收费

中国联通拥有遍布全国的营业系统和完善的计费帐务系统,可以为其它单位提供代收费服务,尤其是目前很多收费网站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由于金额较小,用户缴费不太方便。用户可以通过短信、WAP等方式向代收费系统发送收费请求,由代收费系统完成扣费后将扣费结果同时反馈给用户和收费单位。

· 安全应用

中国联通目前已经开展了企业信箱等业务,随着用户对通信的安全可靠性要求的提高,安全电子邮件等系统将会拥有越来越多的用户,可以基于安全邮件开展电子政务等系统的建设。

·证券交易系统

随着手机数量的不断增长和通信费用的降低,越来越多的股民开始利用手机炒股,而随着中国联通CDMA网的建设,手机的数据通信功能越来越强,因此中国联通可以为用户提供基于移动终端的证券交易系统,以WAP浏览或JAVE、BREW客户端应用等方式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系统前台面向用户终端,后台与券商交易系统相连,将用户的操作请求发送到券商交易系统,并将结果反馈给用户。 · B2B业务

B2B业务主要是中国联通与其它合作单位之间的对公业务。中国联通作为全国性的大公司,与众多的其它公司有业务往来,如进出口公司与设备厂商、集成商之间的招投标、合同执行,中国联通与分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业务批发、付款等,通过建设B2B电子商务系统,可以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经营成本。

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属于全国性的大型项目,建设难度大,覆盖范围广,具有业务领域宽、服务地域广的特性,可以涉及B2B、B2C业务,提供网上营业厅、安全电子邮件、电子证券、电子彩票、电子礼品、进出口网上交易以及代理商/分销商网上交易等服务,真正实现"一点接入、全国服务",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提供了良好的扩展性和高可靠性以及接口众多,接入方式丰富等特点。

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在综合考虑当前现状和业务发展的要求,注重整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可扩展能力、处理性能和产品公司的支持服务水平,确定走开放和标准的技术路线,结合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易扩展、易管理、易实施、高效、稳定等因素,采用了东方通科技的TongWeb平台版产品。中国联通选择的东方通科技的TongWeb平台版产品包括Web应用服务器TongWeb以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交易中间件TongEASY。在电子商务业务平台的建设中,东方通科技为中国联通提供了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 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框架如下图所示:

以东方通科技公司TongWeb平台版产品构建的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开放性

以J2EE应用服务器技术为基础平台建立的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采用开放技术标准,便于与基于不同开发技术实现的各种内外部系统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在产品供应商和技术服务商的选择上也提供了更大的余地。

·先进性

构建于符合J2EE标准的TongWeb平台版产品之上的应用系统,采用先进的三层(多层)应用设计模式,对象组件开发技术,具有J2EE标准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如跨平台、高性能、结构标准、易于扩展等等,并为众多厂商支持。成为Web应用开发的首选。其交易中间件TongEASY产品符合X/OPEN组织的OLTP模型,支持多种事务管理方式,提供缓冲池、连接池等技术,在通讯、服务调度、均衡负载等方面提供完全支持。

· 应用开发的便捷性

TongWeb平台版产品,在提供了各种服务的同时,充分屏蔽了技术实现细节,以简单而便于开发人员理解和使用的API提供上层应用程序所需的基础服务,保证应用开发人员集中关注应用业务逻辑,有效地降低开发难度、缩短开发周期、削减开发费用。

·可扩展性

TongWeb平台版产品均提供了良好的业务类型扩展性和业务规模扩展性,保证系统随着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时,能够快速方便地引入新的硬件和软件系统。随着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在众多省份的展开,可以方便的由全国集中的方式逐步地向省或区域集中的方式灵活迁移。在全国中心及各个省份,可以随业务量的增加动态部署计算机及已有以提高系统处理能力。

· 健壮性和可用性

业务系统的健壮性一方面取决于平台产品的健壮性,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应用系统的健壮性。TongWeb平台版产品在各种用户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地检验,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应用系统由于开发难度的降低,相应地其健壮性也更容易得到保证。通过TongWeb平台版产品的集群功能,不但可以在多台主机之间均衡负载,也可以自动提供主机故障下的服务迁移,保障电子商务平台的高可用性,提供7X24小时的服务。

· 安全性

包括用户访问控制、信息加密、身份认证等。

通过TongWeb平台版产品,中国联通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了当今先进、成熟的各种中间件技术和产品。以J2EE体系结构的Web应用服务器为核心,既满足了对Web应用的动态交互能力、系统可用性、伸缩性等方面的需求,又能够充分享有开发上的便利,采用三层(多层)应用结构,开发、部署和管理工作都得到了很大的简化,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时间降低,减少运行维护成本。良好的扩展性,保障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展功能。

电子商务平台的成功实施,为中国联通开拓电子商务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第3篇:中国能建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班组交接班制度

中国能建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班组交接班制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Group Beijing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Company

班组交接班制度

1 职责和权限

1.1各值班负责人和班组长对本制度负主要责任,负责检查各岗位对口交接情况。

1.2工程、安全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检查各班组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抽查班前会、岗位交接班等。 1.3连班作业交接班员工对本制度负责。 2 管理内容

2.1因工作需要连班作业接班员工应至少在交班员工下班前15分钟以上到达接班工作现场;接班者未到或未交接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2交接班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2.1由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正在进行的施工内容、进展情况、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

2.2.2由交接班人员共同清点现场原材料、辅料、工器具数量和存放位置。 2.2.3由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着装、个人防护用品和员工精神状态。 2.2.4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填写交接班记录。

2.2.5交接班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本班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整改和处理情况;工器具的维护和保养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情况。

2.2.6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待接班人员检查无误,在交接班日记及巡检记录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依次界定双方责任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2.2.7在节假日、气候异常等情况下,班组长要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2.2.8班后会内容程序:各岗位、安全员汇报当班施工安全情况—班长讲评总结(包括白班开展班组活动和技术练兵)—领导指示。 3管理内容说明 无

第4篇:提案:推动中国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协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构建大数据时代的电子政务平台

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进入互联网、物联网的时代,社会管理步入大市场、大数据的时代,政府的市场执法与社会服务职能,需尽快实现面向全国、面向全行业的电子政务管理,打破行政区域区格,连通政府部门职能。

一、统一电子政务,是纵深两化融合的新标准

统一电子政务将为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带来新机遇,全国电子政务平台的推行,将使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在工商、物价、税收、质检、海关等方面实现跨地域的互联互通、信息互动,减少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消除信息孤岛效应,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享受电子政务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统一电子政务,是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准绳

基于互联网构筑面向全社会的电子政务管理,政府的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合二为一。有助于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有助于规范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企业注册信息、电子票据认证、技术监督核准、专利商标授权等一系列的互联网政务管理,是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准绳。

三、统一电子政务,是开创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新模式

随着3G、4G网络建设的全面展开,数字移动终端的日益普及,医疗、交通、治安、教育、气候、环境、饮水、用电、燃气等社会公共咨询服务的网络化传播越来越迫切,构筑统一的社会信息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平台,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要由国家组织,系统规划,阶段实施,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导向、立法保障。以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为推手,建立大数据时代智能智慧的政府管理机制。

第5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05年4月18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正式对外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 相关定义

网络交易——指发生在信息网络中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交易。

网络交易平台——指为各类网络交易(包括B2B、B2C和C2C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和为网络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

网络交易服务——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缔结网络交易合同所必需的信息发布、信息传递、合同订立和存管等服务。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指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和促进网络交易由网络交易服务提供商或其它服务机构提供的安全认证、在线支付、交易保险等服务。

垃圾邮件——未经请求的邮件及非法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大量发送的电子邮件,且所发送的邮件不具有退订功能或者收件人无法拒绝接收的,或在收件人向发件人提出退订请求或者拒绝接受其所发送的邮件后,发件人仍然发送的电子邮件;

第三条 基本规定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组织起草,并在企业中推广,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实现行业自律。

第四条 本规范调整范围

本规范主要调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及网络交易各方的网络交易行为。 第五条 网络交易标的的限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与服务,不得通过网络交易方式进行;限制流通及涉及不动产、证券交易和其他受管制交易的网络交易,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网络交易服务提供商应当指导并督促交易当事人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第六条 制度建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尽快建立健全其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等。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以将以上相关规章制度报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备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企业完善相关制度。 第七条 运营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及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将交易信息和交易情况在不违反隐私保护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系统设置告知交易当事人;妥善保管交易当事人提交的资料;按照约定为交易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通过技术或者其他手段阻碍交易当事人实施查询商品信息和自由选择商品等行为;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或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或者阻止交易。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高度重视交易的安全性,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障交易的安全,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法律措施。在发现其交易平台上有违法行为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只作为网络交易的信息传递渠道,责任承担以相应应尽义务范围为限。

第八条 信息监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主动制作、复制、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的有害信息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害信息、不良信息;应当监控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公开论坛和用户反馈栏中的信息,对于知道或被告知存在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如有第三人主张网络交易平台中的信息或公开论坛、用户反馈等栏目中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在第三人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事实证明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予以删除。

第九条 用户注册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应要求交易当事人进行用户注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网络交易平台可以根据交易记录设置系统本平台其他用户推荐信用度较高的交易者。 对于交易当事人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在系统条件允许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交易当事人有权进行查询、浏览和修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障碍。对于经过验证的用户信息,交易当事人如果需要修改,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

第十条 用户协议

网络交易平台须制定自己的用户协议,确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用户注册时,交易平台应当提供充分的机会使用户知悉并同意用户协议,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用户义务和责任条款,尤其是限制用户权利、加重义务的条款。

经用户同意的用户协议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用户之间具有约束力,因违反法律而无效的例外。

第三章 网络交易服务

第十一条 交易规则的制定

网络交易平台须制定平台的交易规则,且交易规则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交易规则的显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该在其网站主页面上链接或显示其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从技术上保证交易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其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 交易规则的修改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以在合适的时候修改其交易规则,但须至少提前10日以有效的方式,包括以数据电文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所有交易当事人。交易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应注销其账户,停止使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服务;如果当事人继续使用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视为其接受新的规则。

第十四条 电子签名的使用

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确认交易者身份和确保交易信息安全提供便捷的渠道。

第十五条 网络广告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发布的网络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第十六条 资料存储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尽谨慎义务保存在其平台上发生的网络交易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使其日后可以调取查用,且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

第十七条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的实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络交易辅助服务, 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的管理

其他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与之签订协议。

第十九条 信用管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可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系统,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间针对缺乏诚信的交易者开展必要的信息交流。

第五章 交易安全保护

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条适用于B2C电子商务交易。 在B2C交易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其服务过程中应从技术和管理上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尽合理谨慎义务定期核验其平台上的交易当事人的经营凭证,并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通过适当方法公布,以使消费者可以查询和知悉。

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积极协助消费者向有关交易当事人追偿,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网上纠纷处理机制和申诉渠道。

第二十一条 隐私权保护

用户的个人信息归提供者所有,仅能被用于与网络交易、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与用户签订隐私权保护协议,并采取妥善的安全保密措施保护所有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 非经用户同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垃圾邮件的控制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不得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杜绝垃圾电子邮件的传播。

第六章 公平竞争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平竞争

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间的公平竞争,网络交易服务商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护知识产权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尊重网上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网上的知识产权并采取必要手段保护网上的版权、商标权、域名等权益。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并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应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

如大量使用版权作品,建议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联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创新与研发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加强商业模式、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的创新,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交易服务模式。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处罚

网络交易平台违反本规范的相关条款,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将通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限期改正;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将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条款修改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可视网络交易发展变化情况,组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共同修改本规范有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 实施

本规范自2005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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