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局科室评比活动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机局科室评比活动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农机局科室评比活动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提升委机关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促进科室团队文化建设,在“勇当苏中全面小康领头雁”的伟大征程中勇立新功,现提出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委“三定”方案中所设各职能科室,监察室并入组织人事科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是个性工作目标考核。以市委1号文件、本委2014年工作要点及科室职能工作为考核内容。二是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网站)、行政管理和OA系统、“双联双助”、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综治长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信访维稳、新“六城同创”、“千人联千企”、挂钩服务搬迁、社会综合冶税、人才工作、窗口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学习培训、志愿服务、各类主题活动、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交办事项等(详见附件)。三是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对科室全体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法、稳等七个方面考评,同时由服务对象对科室服务质量及工作作风进行测评。

三、考核办法

科室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个性目标、共性目标、作风效能建设与挂钩服务分别占30%、30%、40%。

1.个性工作目标考核。个性工作标准分为100分,年终先由各科室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逐项总结,形成完成情况报告书,并进行自我打分,由分管主任审定后交考评领导组,考评领导组进行逐项检查对照打分。

2.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共性工作标准分为100分,平时由扎口考核科室按考评标准和时间、质量要求考核计分到各科室,年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汇总报考核领导组审定。

3.作风效能建设考核测评。分为现职领导测评、科室人员考核得分平均分、服务对象测评三个层面。一是现职领导测评:由委现职领导年终对各科室进行打分,占比40%,其中委主要领导在打分中的权重为30%,其他领导总计权重为70%。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二是科室人员考核得分平均分:按《市发改委201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考核结果计算科室人员平均得分,占比30%。其中二线人员、常年病休人员、抽调搬迁人员等不参加科室日常分工人员不纳入科室计算平均分。三是服务对象测评:由委监察室组织直接服务对象测评,测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等次。年终选择两次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各科室服务对象测评得分。以上有一票优秀或非常满意视作95分,有一票良好或满意视作85分,有一票基本合格视作70分,有一票不合格或不满意视作5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权统计。凡填写不了解的测评表,不列入汇总。

在上述测评中,参与测评对象如果对科室测评为不合格(不满意)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委考核组进行确认,如情况属实,就进行汇总;否则视作废票处理,不进行汇总。

4.减分项目。(1)科室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工作因主观上不作为、效率不高导致本委被市总督查组查办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2)科室人员在作风建设上有违反“八条禁令”、“十项规定”被查实的,一次扣5分。(3)科室服务不及时被投诉且经委纪检组(监察室)查实的,一例扣5分。

四、优秀科室评比办法

1.评比办法。对本委各职能科室,按前款考核办法计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由委党组会最终研究确定优秀服务科室、良好服务科室。如本委获得市先进单位,则确定4个优秀服务科室,其余确定为良好服务科室。如本委获得市良好单位,则确定3个优秀服务科室,其余确定为良好服务科室。

2.“一票否决”。为确保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年度考核中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1)无特殊情况,科室职能工作被市总督查组查办,且未完成任务的。(2)科室承担主要职能工作因主观不努力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或列全市后3名的。(3)科室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且问题严重的。(4)因科室工作不到位酿成群体上访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5)出现市经济环境监察中心否决问题的。(6)科室人员当年违纪违法受到纪律法律处分的。(7)科室所承担职能工作因主观失误造成行政诉讼败诉而产生恶劣影响的。(8)科室人员有违反“八条禁令”、“十项规定”被查实的。

农机局科室评比活动方案2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办发[2009]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规范、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的目标,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机关和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2、市人大、政协机关。

3、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5、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包括在清理规范工作范围之内。

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如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技术考核、等级评定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二)清理规范工作原则和政策界限

1、清理规范工作原则。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2、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

(1)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

(2)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中央、省批准,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3)市级及市以下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09年2月开始,2009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月)

2009年2月中旬,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市清理工作方案,建立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部署会议。各镇、各有关部门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落实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网络。

(二)自查自纠(2月)

1、2009年2月,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并将自查统计表、登记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2月28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纠风室)。

(三)审核上报(2--3月)

1、3月6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特别是拟保留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3月份召开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提出我市保留、合并或撤销项目的审核意见。经市委同意后,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3月底,按照*市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的初步审核意见,召开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对我市保留项目再进行调整,并报市委。

(四)建章立制(4--6月)

1、5月,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结果,向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通报,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6月底以前,根据*市下发的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经市领导同意,成立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参加,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镇党委和市委各部委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自身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

(二)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各镇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规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镇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或者经省同意的项目外,目前各镇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暂停举办,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规范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参与清理规范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通知》精神,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与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一篇:道路货运业专项整治方案下一篇:市内环卫优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