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对策论文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形式单一、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能力差、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及保障法制不健全等不足。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支撑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农村社会保障对策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社会保障对策论文 篇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对策探讨

摘 要: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着若干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严重影响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和谐社会

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导致了不同区域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

从总体说来,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经济发展快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应也就越高。有部分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相对较快,例如山西省,以经济发展水平来说,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安徽等省份差不多,但社会保障水平远远高于经济水平相等的省份。但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如上海、浙江、北京等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其他地区,这就导致了虽然同属农村,但不同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相差很大,区域差别导致了社会不公。

(2)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挑战。

中国人口緃多,不得不采取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措施,因此对农村的人口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独生子女进入结婚育龄阶段,我们的家庭结构正从过去的正金字塔型转向倒金字塔型,若干年后我们未来家庭会出现“4—2—1”的结构。传统上,人们存在着“多子多福,儿多好养老”等观念,人们依靠子女养老,而现在一对独生子女有一群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需要他们赡养,再加上农村中大量青壮年没有就业机会需要外出打工,所以,单靠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承担农村中的养老任务,现有的农村养老体系不堪重负。如在继续下去,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

(3)农村正面临耕地减少的挑战。

①在不同农村地区总体来看人均耕地都不同程度在减少。农村现行土地制度以人口均分为基本特征,居民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会按人口均分得一定量的土地,作为生活的主要依托和经济来源。但是随着近年来各个地方都在追求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当多的农民部分或全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2007年《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07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上年净减61.01万亩,比1996年减少1.26亿亩,年均下降幅度1000万亩。中国人均占有耕地1.38亩,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3%。在这些耕地里,由于沙化、“三废”污染等问题,其中中低产田就占到三分之二。农民依赖土地的收入在减少。

②农民增收的速度减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城镇的居民相比,这个差距却越来越大大。《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10493元,实际增长9.6,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在3倍以上。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l1759元,实际增长10.45,农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4%”。由此可见,农村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城市。这直接影响了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在社会保障资金上的投入。

③因病致贫者增多。由于农村营养水平低,卫生条件差,农民工作体力消耗大,医疗设施不健全,所以农民生病率就高。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人,看病难就非常突出。2006年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虽然扩大到1451个县,占全国总数的50.7%,惠及4.1亿农民,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仍然非常普遍,一家之中往往有一人生了大病就可以导致农民倾家荡产。

(4)保障覆盖率低,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和城市相比,农民承担了更大比例的筹资比例。

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已普遍建立,并且基本涵盖了社会保障的所有项目。而农村社会保障仅包括五保供养、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养老、合作医疗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未建立,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保障及不少社会福利项目则没有或基本没有。另一方面,城乡已有各项目中的覆盖面差异大,缴费比例悬殊大。2006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8766.3。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基金544亿元,共有资金3139亿元,国家、企业、个人筹资比例分别为17.3%、59.1%、23.6%。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职工尚未参加个人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即这部分人的养老费用仍基本上是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来提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按照”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政策扶持”的方式进行,自1992年试点以来,积累资金仅259亿元,2oo3年养老保险收入仅为38亿元,政府、集体、个人筹资的比例分别为3.3%、14.7%、82%。

(5)农村正在经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①农村人口老龄化相当严重,其程度远远高于城市。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居世界首位,约相当于整个欧洲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总和。且老龄化增长速度快,年均增长率高达3.2%,几近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倍。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结果,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老年人口数量剧增必然要对养老保障制度和为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加速的趋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是巨大的,特别是2030年以后将进入最严峻的时期。那时人口红利期也将结束,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双双冲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还必须看到,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面临的挑战,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都比较薄弱,农村的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如果农村的养老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将影响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②农村家庭普遍存在积蓄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农民的收入来自土地的收成,这些收入除了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外,还要负担子女读书等其他大额开支,到了,他们的经济收入变得更低,晚年他们几乎就没有积累。另一方面,农民的土地收入益本来就不高,因此才会出现农民真苦、农村真难、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通过国家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但仍有3000万的贫困人口集中在农村。这些贫困人口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的制约力量。

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思考

(1)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快城镇化建设,把部分农村人口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农村积聚了中国多数的贫困人口,是政府重点的扶贫对象。单凭政府的常年救济并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贫困,发展才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搞活农村地区市场经济、实现产业重组优化、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的人均收人才会提高,支付能力才会增强,当地政府用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才会充裕。另外,加快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帮助农民脱贫的重要手段。大部分农村地区城镇体系发育不全,人口比重偏低,基础设施落后,而且城镇规模较小,经济实力弱,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能力不强。事实表明,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

(2)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投入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财力投入绝对数目虽然在逐年增加,但其相对于庞大的亟待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口数量来说,仍是杯水车薪。一方面由于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财力投入力度不够,农民、农民工和低收人者的参保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基金汲取范围不广、汲取能力不强,因此增加社会保障的专项财政投入将充分调动农民、农民工和低收入者的参保积极性,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最终达到全体农民参保的目标。而且现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一些负面效应也将随着全民参保的实现而彻底消除。

(3)建立健全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等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支持下,农民与农村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共同筹资,在医疗上互助互济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20世纪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但后来几乎垮掉了。现在我们实行的是新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到2007年底,全国农业人口82.83%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了约85%的县(市、区、旗),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为此,政府的投人力度很大。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措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投资253亿元,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合作医疗,争取到2010年全国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4)转变观念,建立农村新型养老制度。当农民超过一定年龄(如55岁)并退还承包的土地或退休后,国家和集体开始向其个人帐户按年或月注入养老金。数额按当地的生活消费指数在一定的全国基数上进行加权计算,保证各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补贴、土地转租收益、集体经济补助和单位经济补贴,目标是以政府补贴带动集体和个人投人,体现政府对老年公民生活保障的责任。当然这并不是说放弃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在短时间内,放弃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保障作用是不现实的,而是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更大程度的转向社会养老,最终实现全民的社会养老制度。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因此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的制度设置,是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的关键手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市结构转型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书霞.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3).

[2]财政部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8.3.21.[3]薛兴利,厉昌习等.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分析与统筹对策[J].农村观察,2006,(3).

作者:马玉春

农村社会保障对策论文 篇2:

完善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摘要: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形式单一、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能力差、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及保障法制不健全等不足。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支撑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重大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削弱。近年来,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代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由于农村土地生产资料的功能削弱,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是不可行的。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最普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在我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现行的政策措施有五保供养、特困户救济、临时救济、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等。以上各项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都发挥了各自的功用,但由于各项政策出发点、目标、标准都有很大差别,并没有合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社会救助政策,各项制度在面对贫困这一课题时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导致资源浪费、政策效果不明显,不应保而保、应保却未保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传统的五保制度、救灾救济制度得以延续外,随着农村低保工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已经初步具有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进入21世纪后,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农业和农民对我国工业化的历史贡献已经完成,无论从政治稳定、经济结构调整,还是从国民待遇的公平等各个角度,都需要我们认真考虑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二、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形式单一、覆盖面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五保”是保障的主要形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全国仅有少数地区实行“新农保”。这些形式较为单一的保障措施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并且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贫困人口、有特殊贡献的人和富裕的人,而占农村大多数人口的普通家庭还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保障覆盖面过窄,也是其突出表现之一。我国8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有权平等的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待遇,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期望,目前真正享受到国家社会保障的农村居民并不普遍。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覆盖率仅比20年前提高不到40%,同时,目前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还不到村民委员会的30%,这表明全国目前还有40%以上的乡镇还没有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农村社会保障还处于区域发展之中。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大部分已经解体,实际完好的医疗保障地区已经少之又少了。此外,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

(二)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保障能力差

当前,我国对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缓解了一些矛盾,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在农村社会救济、农村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方面,还是在农村社会福利,如农村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保障能力仍然比较差,社会化程度仍然比较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国家重视度较高。而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起步较慢,发展相对滞后,虽然近几年国家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基于我国国情,二元化的发展使其发展差距相差过大,严重失调。据有关调查显示,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农村与城市人口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

(三)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入不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从哪里来。由于激励机制不完善,大多数地方领导虽然也会考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但考虑更多的是得到上级认可。从干部考核的内容看,社会保障不是主要目标,所以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很难得到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地方政府缺乏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积极性,所以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主管部门所设计的方案都坚持主要由农民和村集体筹集资金。国家虽然加大投入力度,但远不及农民对社保资金的需要,社保资金增加的幅度低于物价的上涨速度。社保资金来源单一、有限,主要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承担,国家政策很难落实到位,单纯依靠农民自己缴纳又受农民收入水平的限制。这样,社保资金就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

(四)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建立和完善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我国1998年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在已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许多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很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发布的,这些文件缺乏法律权威与制度刚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容易造成有令不行,违规难禁的事情经常发生。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些地方只能持续几年时间,有些受表扬的典型,时隔不久却已经解体了。没有人把它当作一种法律制度去严肃地执行,当作一种责任去对待。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只是纯理论性的约束,部分社保条款也只是散落在相关法律之中,没能形成健全的体系,且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政府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长期滞后,主要源于历史原因。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对社会保障的关心支持不够,尤其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少,以致形成了今天这个局面。建立与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仅可以缓和当前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问题,而且对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传统的依靠

农村家庭和土地的保障体系已经不适应今天的现状,农村社会保障要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为主建立。政府在当前时期,应对农村社会保障给予适当的重视,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支撑体系

建立广泛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然要求以雄厚的资金作为基础。如何筹措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成功与否的关键。除农民个人应缴部分外,还要广辟融资渠道,多种形式筹措农村社保资金。一是中央、地方财政都要提高社保资金支出比例,加大对农村社保资金的投入。同时,中央、地方财政要明确各自责任和投资分配比例。二是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经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广泛募集社会资金。还可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将三种彩票发行机构合并,缩小管理成本。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税制法定,一般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是相对比较固定的筹资渠道。社会保障税作为附加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一方面可以减少征收成本,另一方面富者多缴,穷者少缴,起到“抑富济贫”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税应成为社保资金的主要筹集方式,这也可大大减轻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且这种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必要和可行的。四是整合部门资源。目前,在农村社会保障领域,民政、劳动、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可以考虑整合现有各部门社保资源,成立一个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提高社保资源使用效率,使农村社保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体系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体系,应当明确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宗旨与目的,明确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和保障民生、增进国民福利的建设理念。在此基础上,第一,加大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力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第二,加快构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方向,建立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框架,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制度。第三,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第四,全面实施农村教育扶持计划。政府对贫困农民的救助应逐渐转移到教育扶持上来,加大教育投入将成为政府加大农村投入项目中“收益率”最高的项目。

(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需要政府依法推进。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是造成城乡社会保障双重体制、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的重要原因,必须要加快政策调整、制度创新,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明确农村社会保障的地位、对象、资金来源和保障水平,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并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强制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强制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作者:王 丽

农村社会保障对策论文 篇3:

浅谈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程中,仍然存在思想上认识模糊,整体效益不高等问题。本文着重从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思想先导,政策规范、运行动力等方面提出了较好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key word: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Countermeasure

作者简介:张晶(1980—),女,辽宁丹东人,渤海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任保有(1979-),男,辽宁丹东人,工作单位为辽宁省军区65725部队装备处。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安全、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基本情况, 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阶段,要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的收入,保障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就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思想先导

长期以来,由于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认识的广度、深度严重不够,没有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启动农民消费需求,解决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缓解我国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是维护人权、平稳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1],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统一宏观认识,认清重大意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应该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可以说,我们必须认清现阶段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着重大的长远的意义,是一项非常必要、紧迫和艰巨的任务。

其次,要强化政府职能,突破路径依赖。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保障功能已经明显持续弱化。因此, 政府必须要充分认清自身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和要履行的自身职能。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以及财力物力支持,搞好相关法规政策宣传,促使社会保障体制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这既能解决传统路径依赖问题,也能有效地缓解我国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项目整合,统一规划,为发挥农村社会保障整体效益提供政策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级管理体制。农村社会保险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虽然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但项目间仍然存在互不联系,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了各个项目之间协调不好,优势发挥不出,整体效益不高的问题的出现。因此,要真正整合好社会保障项目,发挥农村社会保障的整体效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整合单项保障,使离散状态的社会保障项目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同的保障项目,有不同的特点,我们要对其进行准确定位,搞好各个项目之间的协调,包括政策和做法上的协调,保障内容和保障对象的衔接,发挥其优势。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与扶贫很好地结合,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社会保障之间要很好地衔接。投保的农民,凡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也应享受养老保险基金中的集体补助,不能简单地采取多交多补,不交不补的办法。

其次,要整合生活与服务保障,完善保障功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两个大方面,就是说除了物质帮助外还需要服务层面的保障,而且,在基本生计解决后,服务保障往往是更重要的需求。目前,农村主要依据的服务保障实体有敬老院、福利企业、扶贫经济实体、农村互助组织等。另外,一些地方以敬老院这些实体为依托,率先建立了多种多样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如优化安置服务网络、残疾人服务网络、救灾扶贫服务网络、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等等,这对提高服务保障的水平是有益的尝试[3]。

三、加快立法,规范运行,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建设不是很健全,立法层次很低,甚至严重滞后,可以说难以适应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法规建设上存在的弊端,使许多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另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像以往的简单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确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法律遵循。因此,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较为有效的立法对策为:

首先,要制定一部适合农村的社会保障法规。要改变农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几乎没有社会保障这一状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立法的前提下,有必要制定一部适用农村的特别保障立法,为我们开展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法律遵循。我个人认为农村的特别保障立法的内容应该包括保障对象、范围、原则、内容、标准、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切实可以保证农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其次,建立和完善相互配套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而且,不同领域的法律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互为作用的。所以说,要解决好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不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的专门法,还要解决其他法律部门的配套与协调问题。例如我国刑法未将社保基金列入特定款项的保护范围,为了保证社保基金的专属用途[4],就要明确法律责任,对那些不按规定擅自克扣、挪用或侵吞社保金的性质恶劣的人员和单位,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去修改现行刑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机制。为了鼓励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增强土地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就要求我们去修改现行土地法;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要将全部流动人员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中,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革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5]。另外,农村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来,那么它就规定了农民应享有社会保障利益,任何侵犯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去修改现行有关侵权法的规定等。

第三,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法律制定出来了,这会为我们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提供遵循,但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是无法真正建立起来的,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这样就使得农民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要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立法完备的基础上,还要有完善的司法机制与之相对应,切实能让农民在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利的司法保护,同时,可以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审理。

参考文献:

[1]马述忠.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J].北京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9): 20

[2]赵子良.农民利益表达权的缺失与保障[J].现代农业科技,2005,(1)

[3]张立荣,李海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6)

[4]杜夏.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操作行为分析[J].人口学刊,1999(增刊)

[5]李迎生.农民进城与扩大城市社会保障覆盖面[J].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1,(5)

作者:张 晶 任保有

上一篇:精挑细选汽修书下一篇:旅游开发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