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标车限行区域

2023-05-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上海黄标车限行区域

佛山市高明区黄标车限行实施方案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区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为加强我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佛山市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佛环委办„2013‟11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和区政府《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意见》(明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引导社会类黄标车的更新淘汰。通过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治理交通拥堵,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能力建设等措施,在中心城区划定限制黄标车(下称限黄)的通行区域,通过在限黄区域内分路(时)段禁止黄标车通行,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政策鼓励、严格执法等治理措施,逐步减少中心城区黄标车的使用量,以完成在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的工作任务,坚持“科学统筹,属地负责,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

二、限黄区域

在高明区中心城区划定限黄区域,即东至沿江路、南至

- 12努力把限黄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通过加强舆论引导,耐心说服教育,解决实际困难等各种途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限摩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限黄工作取得成功。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注意做好各类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做到信息互相沟通,经验互相借鉴,工作互相促进。各相关单位如需发布或报送有关淘汰黄标车管理的信息资料,应向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由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归口发布或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落实专职人员将淘汰黄标车工作推进情况、各项统计数据、路面执法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于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至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淘汰黄标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高明区限黄区域示意图

第2篇: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关于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行动计划》、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常指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

二、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自2014年11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内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且不允许办理通行证。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4年11月2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检测时由环保部门核发,如遗失请到乡宁公安机动车检测站内的环保部门补领。 外地车辆进入本县,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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