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临时物业管理合同

我做临时工的时间能与招为合同制工人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0年8月在县信用社当临时工,1988年7月招为合同制工人,2013年5月退休。请问:我在县信用社做临时工时间能与招收为合同制工人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吗?

读者:朱先生

答:读者您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局《关于临时工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桂人复字〔1987〕11号号)规定:“凡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后,原在本单位的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时间,可与被招收为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当临时工是用人单位经劳动部门或有招工审批权力的机关按劳动用工计划批准招用的临时性用工的人员。这类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直接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或合同制工人后,其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招为国家正式职工或合同制工人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您所提供的材料中缺少證明您当临时工应与招收為合同制工人后连续合并计算工龄的原始材料依据。您应将当临时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认定所需相关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实情况后,再确定当临时工时间能否与招为合同制工人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编辑部:魏珉

第2篇:室内电梯授权临时安全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为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方,即电梯所有权人(“所有权者”)和乙方,即电梯使用人(“使用权者”)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就电梯授权施工垂直运输使用和管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因******锦苑高层10-13号楼精装修需要,作为垂直运输的施工人货电梯必须拆除,而室内电梯已经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将室内电梯授权乙方作为施工垂直运输使用和管理,并承担由于乙方使用和管理费用,以及造成的维修和保护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将******锦苑高层10-13号楼室内电梯(电梯规格及数量详见“维保合同附件1”)授权给乙方进行施工垂直运输使用和管理,期限为年,自 2014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在此期限内,乙方为上述** 台电梯的“使用权者”,履行电梯“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第一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 —1—

规范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单位”责任,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楼层按钮仅安装一层作为打开电梯门使用,但乙方要对该按钮加装箱体保护,钥匙专人管理,其余楼层乙方应自行安装楼层呼叫设备。乙方必须对电梯内部进行保护处理,并保持清洁。设置电梯临时供电专用线路,并配专用缺相、欠压、漏电、过载等保护装置,配备应急电源。安排专职电工,随时处理电梯临时供电方面问题,并对由于工地临时施工用电维修或故障处理造成的相位变换矫正。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直接贴在电梯内明显部位。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必须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保证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并承担司机和管理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加强对司机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4.乙方应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在授权期限届满后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5.甲方已经和上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详见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上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修部门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听从维保单位发出的暂停运行指令。乙方应当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立即按照维保合同上约定联系方式通知维保单位,并告知目测状况和估计紧急程度,和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乙方 —2—

在合同约定期间,发生故障或事故等造成非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电梯事故隐患消除后方重新投入使用,杜绝电梯带病运行现象。

7.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到期前请上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并邀请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或电梯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并终止合同。

8.乙方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乙方应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制度,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对电梯乘客进行安抚和协助,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到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0.乙方应对电梯使用进行妥善的、尽到足够注意义务的管理,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或收到属实的电梯故障投诉时,应关停电梯。

11.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乙方应履行电梯“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亡者送往医院并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及时向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汇报情况等。

—3—

二、权利:

1.乙方有权行使法律赋予“使用单位”的各项权利。

2.乙方在履行电梯事故首付责任后,有权向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偿。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使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

2.当授权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甲方应尽快以授权合同的形式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在未通过授权合同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之前,或甲方未授权他人使用管理电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负首负责任。

3.甲方应在授权合同生效后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乙方,以便乙方能准确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第五条 乙方对电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电梯使用权。甲方不配合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或有其它阻碍、妨碍乙方安全使用管理电梯行为的,如发生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首负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4—

第六条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备注:。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附件1

保养电梯规格及数量

—5—

第3篇:《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

发布《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3〕1060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费用和收费方式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二、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向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

三、2003年9月1日前,已经我局核准物业管理公约的新建项目,执行本市原有物业管理公约制度,即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经核准的物业管理公约,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物业管理公约。

••••2003年9月1日至本通知颁布之日前,已经核准物业管理公约的新建项目,没有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按照本条上款规定执行;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按本通知第

一、二条规定办理。

••••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物业管理公约的核准申请。原《关于加强“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326号)和《关于发布“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和“承诺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2]563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土地用途: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 。

(例如: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 。)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三、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六、其他条款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事项

十七、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八、其他条款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九、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二十一、其他条款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十三、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生效。

二十四、公约制定人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公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公约。

二十五、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本公约自然终止。

业主临时公约制定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 、 、 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 、 、 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 、 、 、 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 、 。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 、 。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 ; 2.设备运行: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急修: ; 5.小修: ; 6.绿化维护: ; 7.环境卫生: ; 8.公共秩序维护: ; 9.停车管理: ; 10.消防管理: ; 11.电梯运行维护: ; 12.装饰装修管理: ; 13.其他: 。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 ,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 ;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 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 。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 。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 ;管理用房位置: ;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1) ; (2) 。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 。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 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 10. 。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 ;服务要求为 。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2.甲方负责返修;

3. 。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条款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其他条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附件一: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

第4篇:临时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履行本合同担保人):

为了加强临时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签出《一孩生育证申请表》意见。

3、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

2、自觉避孕节育,应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乙方生育第一胎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计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及时采取终止妊娠手术。不得计划外生育,否则处罚2万元后乙方和担保人双方开除。

3、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乙方每年的

1、

4、

7、10月中旬按时查环查孕,并将检查结果交院计生办。

4、乙方向甲方交纳计划生育保险金2000元,乙方离院后,及时将计生关系转出,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保证金退还。

5、丙方:①协助甲方对乙方实施计划生育管理,督促乙方每年四次查环查孕。②乙方出现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需要承担责任时,应督促乙方承担,属经济责任的,可代为乙方承担后再向乙方追偿。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自觉履行合同。

2、乙方生育一孩后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处以1000元罚款;不按期查环查孕,每次处100元元罚款。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交由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依法处理:①、违法生育;②、不办理计划生育管理证件;③不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④、不按期查环查孕和递交《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⑤、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第5篇:临时用工合同

甲方:深圳市新立鸿光电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2 年月日至2013年01 月31日,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生产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RMB玖元。合同期内发放两次工资:第一次工资发放日期为12月30日,发放标准为已上班天数的一半工资;第二次工资发放日期2013年2月1日,发放合同期内所有工资,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

4、免费提供集体宿舍住宿,水电费宿舍成员平摊;

5、其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试用期为3天);

3、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工作满30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8、故意隐瞒身体疾患或身孕的。

9、公司其它“厂规厂纪”要求。

五、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损害甲方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2天或合同期内累计旷工3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甲方管理者、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离职、转正

1、所有临时工必须工作至合同约定日期止,违者扣除15天工资。

2、对于合同期满后有意向继续留在甲方服务的乙方人员,可在合同期满前15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与行政部门考核评估后合格的,可以留职,并即时享受甲方正式员工一切之待遇。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期满即终止。

甲方拥有此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乙方签名:甲方:深圳市新立鸿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负责人:

家 庭 住 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6篇:临时用工合同

聘用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聘用时间:

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天。

二、 用工约定:

1、甲方因在实施XXXXXXXXXX工程施工中,需聘用乙方从事地面施工工作。工资按实际工日计酬发放,每日工资为______元正(大写:)。

2、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工作结束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甲方安排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按实际出勤情况,按时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临时用地合同

甲 方:中交二公局恩陶铁路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恩陶铁路 项目施工需要,需租用乙方面积约为 亩的土地,作为施工临时用地。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施工临时用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全面、认真的了解,愿意将其土地用于甲方施工临时用地,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就土地租用等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1 临时用地数量:甲方租用乙方土地共计 亩。

2 临时用地位置: (说明临时用地的具体位置)。 3 临时用地租期:自 年 月 日起共一年。对确实需要超过期限租用的临时用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

4 临时用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 1300.00 元/亩,租用临时用地共计费用人民币 元(含土地占用费、使用费、植被恢复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耕费等未详尽列举的一切土地费用,可视实际情况增删相应内容)。

5 付款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在乙方提供完身份证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乙方 临时用地费用。乙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阻扰甲方施工和向甲方索取费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责任和义务

6.1.1 甲方必须做好所用征地周围的清理工作,避免在施工期内对周边农田或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6.1.2 甲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群众生产、生活通行的正常进行。 6.2 乙方责任和义务

6.2.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施工顺利进行。按照协议条款签约并交付土地征用费用后,应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协调工作,不得借故干扰阻碍甲方施工,如果乙方当地群众对甲方施工进行阻扰,乙方有义务出面制止并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因乙方当地群众或其它原因出现阻扰甲方施工而引起的严重后果,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提供的临时用地,场地平整要求(如约定由乙方平整场地及甲方租赁费含场平费时):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地表面应达到平整、密实、无坑洼。

6.2.3 乙方需提供甲方进入所租用场地便道一条供甲方施工期间使用(不包括在租用土地范围内)。

6.2.4 临时土地使用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7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单位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8 其它事宜

8.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明示及隐含的责任履行、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8.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本合同精神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8.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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