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2022-08-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单位: 编 制 人: 审 核: 编制日期:

一. 编制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方案是在 工程监理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塔吊安装、拆除,用于大山商业楼项目工程塔吊安装、拆除旁站监理。 1.2 本方案的编制依据

1.2.1 建设部[2002]189 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方法(试行)》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 1.2.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定 1.2.4 监理规范 GB350319-2000 1.2.5施工企业的《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及补充方案

二. 监理目标

2.1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及补充方案要求,安全拆除塔吊,防止出现本工程人员伤亡,塔机设备损坏和已完幕墙工程损坏,周边近邻的安全及地下管道的压坏。 2.2 达到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三. 工程概况及特点

本项目为商业楼,建筑占地面积102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94平方米,分为1#、2#楼,每个建筑单体的首层及

二、三层为商商业裙楼,共分为地下二层,负二层层高3.6米,负一层层高4.8米,地下建筑面积13560.90平方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物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基础设计等级:甲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1#、2#楼两个塔楼成Z形平行布局,其中1#楼24层,2#楼19层。1#楼为3.2米层高,最大建筑高度为88.2米;2#楼为4.5,米层高,最大建筑高度为93.0米。根据现场场地及周边环境等综合因素考虑,本项目采用一台QTZ100(6513)的塔式起重机,附墙在2#楼位置。

塔机型号QTZ100(6513) ,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 暂未进场,暂未开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塔机位置2#楼位置,各附墙件高度,塔机高度110 米。 塔吊机周边环境情况。

四. 安全监理内容

1、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坯、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高速力矩限制器,电子型 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的实际重量度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取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模样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械可作下降 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I、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II、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领先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针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批示盘上。并批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头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III、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进,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

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超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爬梯护圈

I、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II、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I、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II、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III、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IV、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3)、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作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 (4)、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5、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承包商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6、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现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路基与轨道

(1)、塔吊的中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

(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作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0×240、180×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经轨距尺寸大1200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间距为600mm。当使用定型路基箱时,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少于三点,取其平均值)。

(5)、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6)、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补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9、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A、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

B、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I、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

进行监督执行。

II、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10、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I、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因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II、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III、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2)、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第2篇: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聚丰国际大厦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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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聚丰国际大厦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南昌市井冈山大道945号 1.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0913.31㎡ 1.4 建设单位: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设计单位:广东城建达设计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8 勘察单位: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

二 监理依据: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 三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 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4. 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 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 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 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四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五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 力距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

3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 限位器

1. 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

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 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 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5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 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

6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 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7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 塔吊基础

1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 电气安全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8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 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9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

10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 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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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专项工程特点.........................................3 三. 监理依据..............................................3 四.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3 五.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4 六.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41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新发展科技楼工程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基地北起州海路,南接英伦路,西临杨高路,东靠加枫路

3、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

“新发展科技楼”位于外高桥保税区GFC1-7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 550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地上7层(局部8层)、地下1层的建筑,上部8层办公楼组成,地下一层平时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744.8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827.88平方米,地上12917平方米,建筑高度37.45米,基础采用柱下多桩承台加防水板,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4570万元

5、工程质量目标:100%合格

6、工程项目计划工期:275天

7、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承包单位:通州建总集团公司 上海浦高桩基础公司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2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二 专项工程特点:

1.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塔吊基础采取独立基础,埋深于建筑结构底板下,底面尺寸4.5m*4.5m;高度1.3m,塔吊基础底标高-5.500(±0.000相当于绝对高度4.65m)。

2. 基础配筋Φ20@130双层双向“S”型钢筋Φ14@500,梅花形布置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5。

3. 塔吊型号QTZ40,出场日期:2006年4月,制造许可证:TS2410570-2008,生产厂家:上海吴淞建筑机械厂。

4. 塔吊自重(包括压重),F1=240.69KN,最大起重载荷F2=4000KN,塔吊倾覆力距M=702.00KN,塔吊起重高度H=40.00m,塔身宽度B=1.60m,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基础埋深D=-5.500m,基础最小厚度h=1.30m,基础最小宽度Bc=4.50m。 三 监理依据: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 塔吊施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 5.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6. 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 四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

1. 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2. 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

3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4. 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5. 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 6. 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

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

8. 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 9.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

10.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五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六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一) 力距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

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 限位器

1. 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5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2)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 保险装置

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四) 附墙装置

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 附墙装置

(1) 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2) 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

6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7)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

(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10)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五) 安装与拆卸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六) 塔吊指挥

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

8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 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七) 塔吊基础

1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 电气安全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9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九) 安装验收

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10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4)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5)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

11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

(16) 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新发展科技楼监理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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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塔吊安装与拆除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塔吊安装与拆除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塔吊监理工作流程

2、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勘察单位: (5)施工单位:

(6)监理单位: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以东,长江路以南,凤凰北大道以西。 (8)本工程建筑占地面积约37692.38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楼23F,2#楼为33F,3#楼为31F,S1-S2栋商业2F,建筑高度为4.5m~101.7m。高层为剪力墙结构,商业为框架结构,预制桩基础、灌注桩型式/独立基础;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建标(2000) 第248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10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1、塔吊监理工作流程 2. 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2.1控制点设置

为保证塔吊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塔吊安装、拆除、及使用过程的特点,将下列项目设置为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

2.1.1塔吊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2.1.2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1.3塔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文件;

2.1.4辅助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1.5塔吊安装、拆卸;

2.1.6塔吊验收及检测;

2.1.7塔吊的使用;

2.2工作分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监理员及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塔吊安装和拆除施工作业的巡视监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体检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手续等,具体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分工 总监 专监 监理员 监理员 1 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进场、使用审批。签署验收文件。 A B 2 升降机进场检查 A B 3 安、拆单位、安管人员及安装人员核对检查(含顶升加节时) A B 4 塔吊安、拆与方案符合性(含顶升加节时) B A 5

附墙装置安装、安全装置(含防坠落器检定期限)、定期检测 A B 6

使用中司机持证检查检查 B A 7

安全隐患(通知、暂停、报告) A B 8 安装辅助机械检查 A B 9 未检测挂禁止使用牌 B A 10 巡视记录 B A 注:A为主要职责,B次要职责或配合。当有多个单位工程或部位时,专监和监理员应注明幢号。

2.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2.3.1审查程序合法性:

2.3.1.1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3.1.2专项方案应经安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盖章,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企业公章。

2.3.2审查方案完整性,专项方案应具有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

4) 塔吊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 5) 塔吊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 6)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7)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8) 辅助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9) 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 10) 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

11)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12) 安全技术措施; 13) 电源的设置 14) 安全应急预案。

2.3.4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塔吊使用要求等编制。当安装、拆卸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按程序重新对方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专项应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须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能自由旋转。

2.3.5当利用辅助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塔吊时,应对辅助设备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和基础承载能力等进行设计和验算。

选择和布置安装、拆卸辅助设备时,应列入所选用的辅助设备型号、起重性能,每次吊装构件时辅助设备的停机位置、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位点的位置,以及装拆辅助设备的相应作业半径、吊装高度等。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的结构承载能力应事先得到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

2.4安装、拆除前控制

2.4.1审核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2审核塔吊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吊的安装拆卸工、电工、司机、使用单位的司机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4.3审查塔吊使用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塔吊安装、拆卸合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塔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2.4.4审查塔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及已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4.5塔吊安装、拆除作业前,督促安装单位告知工程所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4.6按方案或塔吊使用说明书检查塔吊地基、基础。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塔吊,应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或总包单位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2.4.7对辅助起重设备和其他安装辅助用具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投人作业。

2.4.8安装作业前,督促安装技术人员根据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5塔吊安装(含加节)、拆除中控制:

2.5.1检查并督促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装、拆除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2.5.2检查塔吊的安装作业范围是否设置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警戒范围。任何人不得在悬吊物下方行走或停留。

2.5.3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风速大于13m/s(六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书面知安装单位停止安装或拆除作业。

2.5.4检查塔吊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5.5检查附墙架是否使用生产厂家的标准件,当标准件附墙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生产厂家根据实际上尺寸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2.5.6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安装作业时,应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确认合格后方能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下班离岗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5.7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 结构件必须完好;

3 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 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 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 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 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2.5.8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5.9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2.5.10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2.5.11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2.5.12安全监理人员在安装拆卸作业中必须跟班监督,按专项施工方案对安、拆顺序进行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

2.6 塔吊使用中的控制

2.6.1塔吊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督促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6.2督促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塔吊进行检测。

2.6.3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塔吊加节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2.6.4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塔吊,未经检测的塔吊,安装或使用单位应在机械上设置"本机械未检测,不得使用"的警示牌。

2.6.5督促使用单位应自塔吊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塔吊安装验收资料、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到工程所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2.6.6定期检查塔吊司机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无证操作。

2.6.7当遇大雨、大雪、大雾、塔吊顶部风速大于 20m/s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应书面通知不得使用塔吊。

2.6.8督促使用单位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6.9督促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塔吊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 塔吊安装、拆除工程巡视记录

本工程塔吊安装、与拆除时,应每日安排人员进行巡视,并记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附表一:塔吊安装、拆除及使用过程控制要点与方法 控制 点

技术要求 实体检验方法与数量 控制措施 安装与拆除 设备应备案。

编制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安拆单位具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人员持证操作; 安拆前、后告知安监站;

附墙装置:应使用生产厂的标准化,非标准件时,应由生产厂设计;间距及与结构连接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每次安装、加节或拆除时均核对安装单位资质及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安拆顺序(程序)对照方案、使用说明书检查。 ①方案等相关文件审查

②安拆时监理人员专人巡视。 ③量测。 使用 验收

安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首道附墙时再次检测,以后每半年检测一次;未检测应书面制止使用。

总包或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形成记录; 加节后每次应组织验收;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观察并书面督促

审查检测报告和验收手续 安全装置

力矩限制器: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

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超高限位器: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

变幅限位器: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

卷筒保险装置: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爬梯护圈:应完好。

督促使用单位定期做动作试验。

定期检查,每月二次,形成检查记录。 抽查使用单位的动作试验记录。 司机

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属特种作业入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无证人员应书面制止操作。 观察

定期检查,每月二次。形成检查记录 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5篇:塔吊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六大细则

一、细则编制依据

1、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TGT59-99建筑施工塔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本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

二、塔吊基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1、塔吊基础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2、塔吊桩基砼强度试块报告是否合格

3、塔吊基础钢筋、防雷接地是否经隐检合格

4、塔吊基础标高及地下节预埋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5、砼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6、塔吊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7、审查塔吊基础方案是否经过审批、计算书是否正确

三、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监理控制要点

1、审核塔吊型号、技术参数及进场设备清单;

2、审核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3、检查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4、审查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及安装拆卸人员资格;

5、审查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及塔吊安装安全技术交底书;

6、检查设备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及检测人员资格;

7、审查塔吊安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8、安装程序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安装程序进行作业,在基础制作完成并合格后,方可进行整机安装。

9、安装过程中关键部位控制如:

(1)安装底座及基础节:安装底座前先放好调整垫板、底座及基础节就位后,调整底座水平度,控制基础节的垂直度在1%以内,注意底座定向方向,在安装时应先将销孔清理干净,孔及螺栓皆要涂黄油; (2)安装压重块:注意交替进行以保持塔机的平衡;

(3)安装平衡臂及拉杆,在平衡臂吊装之前,严禁将装置在平衡臂上的所有部件一次性全部安装到位,正确做法应将护栏、电气拉线等装到位,后安装其它配件,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平衡性,严禁先装配重; (4)严格按顶升接高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接高工艺。

10、安装完毕重点检查:

(1)检查平衡臂及拉杆、吊臂及拉杆、配重组件等各部位、连接螺栓轴销、保险销、开口销的安全保险安装情况;

(2)检查各齿轮联接部件的坚固情况,各钢丝绳穿绕及卡紧固定情况;

(3)接通各电器线路,检查塔机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兆欧。检查临时用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塔吊限位、报警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5)群塔之间是否存在安全距离。

11、严格按JGJ33-2012规定进行检查与调试工作。

12、对各限位装置、滑轮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变形、缺损、调整螺丝无锈蚀、锈死并固定可靠。主要检查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四、吊附墙监理控制重点

1、检查塔吊附墙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2、检查附墙具体部位、标高;

3、附墙结构是否经过设计验算;

4、检查附墙详图及平面布置图。

五、群塔作业监理控制重点

1、检查群吊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审批;

2、塔吊交叉区作业,严格遵守群塔施工协调原则,该主动避让的塔吊司机不得抢先调运,必须让于其它塔吊。地面指挥在塔吊吊运物件需进入交叉施工区时,应先告知塔吊司机。并密切注意其它塔吊运转动向,给予司机准确避让信号。

3、塔吊在作业过程中只允许信号工对塔吊司机发出指令,而且只能定机定信号工指挥。绝对不允许指挥人员在工作时擅自离开岗位。

4、检查群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六、塔吊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

1、塔吊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发放使用牌;

2、检查塔吊司机、司索、指挥人员上岗证;

3、在作业前必须重点检查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必须符合标准;

4、吊散物时应捆扎牢靠,当离地面50cm时,再将捆绑绳检查一遍是否有松动。必须将零碎小物件装在容器中方可起吊。

5、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才能进行操作,各动作操作前应鸣铃示意,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不得做其它动作、禁止由塔吊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6、塔吊工作时,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爬梯,重物下方也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如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放下重物,停车检修。

7、塔吊严禁超负荷吊装、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动物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带棱角缺口物未垫好防止钢丝绳子磨损或割断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8、塔吊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开行到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锁紧夹轨钳,并将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并将所有控制器手盘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锁好驾驶室门窗,离机后将总电源切断。

9、遇有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6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塔吊必须停止工作,塔吊在停止、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放下,不得悬挂在空中。

10、检查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安装单位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塔吊必须进行日常保养工作,必须对各个限位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清除尘土,做好润滑

第6篇:塔吊司机和指挥安全操作规程细则

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的塔机指挥人员。

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的其他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

4、塔机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

5、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机的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非本台塔机的操作。

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规定的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机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须相互联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许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12、塔机作业的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的塔机的性能。

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

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16、塔机运转过程中,未经与司机联系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的种类。

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隔音区指挥。

18、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保安全用品。

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定时不得指挥和操作。

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的暴风袭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机在操作前必须经下列工作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塔机履历书和各种记录。当发现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B、检查塔机各主要螺栓连接牢固;主要焊缝无裂纹和脱焊。

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 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 E、检查机械传动减速器的润滑油油量的油质,畅通无泄露。

F、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 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

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

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

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22、塔机作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

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运人员。

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细长物料时,至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0、司机操作控制必须从零位开始,逐级推到所需的档位。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重作业。

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的事故和问题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期间不得使用塔机。

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 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与起重臂碰撞。

3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以及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0、塔机遇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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