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化解矛盾长效机制

2022-08-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村级化解矛盾长效机制

构建湖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和处理困难化等特征,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调整以及诉求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引发,要求湖南省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改革政府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等长效机制的建设,从源头上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表现;成因;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是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摩擦与冲突的一种互动过程与社会现象[1]。在2011年召开的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到,目前湖南省存在较多的社会矛盾,这是湖南省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湖南省社会的矛盾纠纷和冲突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部分矛盾纠纷甚至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这对全面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和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因此,准确把握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与特征,深入分析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在此基础上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对于维护湖南省社会稳定,促进湖南省经济发展,最终实现湖南省战略目标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及特征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

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多样,从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原因来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民生矛盾纠纷。民生问题是当下社会管理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多。笔者认为,民生矛盾纠纷是人们因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利益需求达不到预期效果、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具有冲突性质的社会现象。通过对湖南省不同类型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来看,湖南省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是由民生问题而起,如因不同阶层之间劳资收入分配失公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纠纷;征地拆迁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引发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基本公共保障失衡及基础公共资源分配不均或不到位而引发的干群矛盾纠纷;医疗资源配置管控失调、药价居高不下及公共服务力度不足而引发的医患矛盾纠纷;区域及城乡的生产建设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追求更大利益而引发的生态文明矛盾纠纷等等。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都离不开民生问题这一基本根源。二是非民生矛盾纠纷。笔者认为,非民生矛盾纠纷是不以民生问题为根本致因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此类矛盾纠纷相对民生矛盾纠纷而言,涉及范围普遍较小,且调解难度有所减弱。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

随着湖南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整体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更易发生和激化,且呈现出新的特征。

1.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格局得以形成。利益主体表现为民族利益主体、国家政府利益主体、集团与集体利益主体、家庭利益主体以及个人利益主体五个层面。具体而言,湖南省如就业矛盾纠纷、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教育矛盾纠纷、医患矛盾纠纷、干群矛盾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就均呈现出鲜明的本质差异。

2.矛盾纠纷的形式多样化。在改革发展深化的过程中,湖南省利益诉求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矛盾纠纷的种类由单一向复杂转变,甚至多种矛盾纠纷相并存。社会矛盾纠纷种类繁多,涉及医疗卫生、收入分配、教育就业、社会法制、生态文明、企业改革改制、征地拆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等方面。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矛盾纠纷案件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仅从审结的案件中即可知,股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纠纷的案件占873件;涉及民生类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以及劳动争议等案件有9.81万件;涉及民工工资拖欠、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案件有3078万件;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类的纠纷案件有8582件[2]。从类别看,这些都是社会矛盾纠纷形式多样化的具体表现,并且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下,矛盾纠纷将以更多的形式表现出来。

3.矛盾纠纷的内在利益化。湖南省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还尚不成熟,而同时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的我点,加剧了贫富分化,引起人民对利益的追求欲就愈来愈强烈。根据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数据可知,农民工工资案件1615件,劳动争议案件有7832件,建设工程的合同纠纷类案件2634件,劳务合同的纠纷案件有1283件[3]。这些矛盾纠纷都与利益相关,同样各类关乎到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焦点也大多数集中在利益上,矛盾纠纷主体无一不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

4.矛盾纠纷的冲突趋激化。社会矛盾纠纷是引发矛盾冲突的核心要素,而有群体介入的矛盾纠纷则较个人而言更易被激化,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许多本是小的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因为群体加入后发生主体重构,致使矛盾冲突规模不断扩大,持续的时间延长,程度愈发激烈。诸多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袭警等事件就是群体性事件主体仰仗着人多势众的心态,冲破理智而做出的过激行为。如2009年9月3日起,湖南省吉首市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多次群体性事件,2000多名集资人员于9月4日冲击吉首市火车站并且拦截火车,致使枝柳线中断了6个小时。而后事态一直呈升级状态,部分参与政府集资的官员获悉后提前支取本息,使得集资链愈发紧张。9月20日起,湘西第二次爆发了为期3天群体性事件,数万名群众大规模的涌上街头,冲击湘西州政府,袭击公安武警[4]。

5.矛盾纠纷的处理困难化。目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是诉讼、调解和信访等途径,但是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处理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都呈现处理困难化的趋势。近年来,湖南省法检系统不仅因受理大量案件而使得自身压力大且高负荷运转,而且易患上久审不决、久审不诉、久拖不执、公诉和审判效率降低等“诉讼爆炸”综合症。在湖南省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方矛盾主体若存私心或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己私利而纠缠不休,造成调解的难度系数增大。就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尽管部分案件经过法院多次判决,甚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但是当事人仍然纠缠,法律意识淡薄,数次上访,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接回上访人员后却只能进行说服教育、救助等,这种花钱买平静的方式只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没有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导致有些上访人员重访和回流等,像这类涉及到上访的矛盾纠纷处理起来就异常棘手。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形态等方面发生实质转变。体制转轨则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生产关系改革后,不同主体之间财富进行再分配致使利益结构发生变更的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促使新旧体制和制度发生更替,人们的意识形态在不断变化,利益主体冲突加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以利益格局调整为例,据国际经验得知,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10000美元提升的期间是社会结构平衡难度系数上升的阶段,这一阶段变革的上层建筑会不适应经济基础[5]。随着深化改革的加速,2014年湖南省人均GDP为6204美元,正处于该阶段。与此同时,有限的社会资源,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使得利益格局和社会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加剧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

目前,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均的贫富分配,社会公平缺位,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因利益冲突而引发就成为必然。发展改革中,越往深处走,暴露出来的利益冲突就越多样化。因此,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

(二)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不可忽视的政治致因,特别是在紧张关系之下还存在着贪污腐败现象,就更加凸显了这种矛盾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并且往往容易直接导致其他类型的矛盾纠纷产生。虽然,湖南省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贪污腐败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少数党政干部铤而走险、为政不廉、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在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弱化公信力、削弱党政威严的同时,还加剧了党群干群矛盾纠纷的产生。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检方一年内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1593起,涉及2105人,其中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23人,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250人,各类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08人,立案查办行贿犯罪321件362人[6]。由此可见,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薄弱,生活奢靡腐化,对群众疾苦不但漠不关心,还从中谋取利益,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纠纷。因此,贪污腐败造成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直接致因之一。

(三)诉求渠道不畅通

现阶段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领导接待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仲裁制度、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信访制度等,虽然利益诉求渠道多样,但是目前湖南省诉求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诉求渠道的不畅通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诉求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欠缺科学的快速反应机制、信访结案制度,诉求的反馈制度未落到实处,利益协商制度及调解制度不完善,政府、社会团体等诉求解决组织存在管理缺陷,民间低成本诉求渠道狭窄等等。这些都致使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无法有效发挥功效,造成诉求渠道淤积和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甚至升级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之一。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各环节的自身建设。但是各职能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配合机制会使得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呈现“1+1<2”的状况,各项制度不能有效协调衔接,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问题,使得群众对政府部门机构产生抵触的情绪,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以信访为例,信访机构的设立分散,各级人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虽然都设置有信访机构,但各职能部门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协调机制,致使作用不能得到理想发挥,多头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此一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就更为困难,也易衍生其他新矛盾纠纷的生成。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普及效果欠佳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强国及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对精神层面的追求也日益提高,湖南省建设文化软实力和实现文化强省则成为了一项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在处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湖南省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旦关系处理不恰当,未能适时平衡两者关系则易引发矛盾纠纷,如生态文明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处理不佳易引发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等。

法制教育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强化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湖南省已完成“六.五普法”,群众的民主意识虽然在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法制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的利益群体仍然存在,他们不能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去反映和解决问题,使得有些地方出现了以过激行为去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另外,处在社会底层的人员,当遭遇到公平缺位、失业、看病难、上学难等关乎民生的问题时,将会形成一个被称为“失意群体”的聚集体。此时,一旦社会救助、帮扶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就极其容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甚至演变为群体冲突,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隐患。

三、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经济利益冲突,是各类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制约和影响其他类型矛盾纠纷的主导矛盾。因此,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是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金钥匙。

针对湖南省经济产业结构尚需进一步合理布局、传统的支柱产业占比重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依旧薄弱、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无力适应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现状,笔者认为:一是补足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短板,下放权利给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分享经济,放开市场的准入门槛,积极化解重化工厂和一般制造业的过剩产能,降低新型科技企业的税费,帮助服务业等新型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二是落实适应湖南省的“一核三级四带多点”对策,对接“一带一路”,做好财税体制的改革,着力将湖南省从农业大省过渡为经济强省;三是加大湖南省开放力度,与全国各省以及国外科学对接,广纳先进的产业升级技术,充分利用国内与国外的市场资源,优化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结构,实现两种经济开放带动湖南省内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构建绿色市场经济体制,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对能源加大科技投入,研发核能等科技能源,鼓励生态公共产业的发展,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集中管理力度,顺应绿色湖南建设;五是深化改革市场化管理机制,将统计考核落实到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将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落实整改到位;六是创新完善城乡一体化机制,优化产业分工,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交易权,发展农家乐、山庄等服务业,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农业高度市场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七是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加大科学技术市场投入,利用“互联网+”扩大公共利益,实现科技带动经济发展。

当经济得到大力发展,民生问题也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如社会需求就业人员增加、基础公共资源投入提高、社会服务力度加大、社会民生保障加强等,此时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呈反比的社会矛盾纠纷必将随之化解。

(二)改革政府治理机制

治理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再次重组,并从动态性、多样性的角度,使其所建立的框架可以从权力、集体偏好充实和发展公共选择的理论内核[7]。政府治理机制是指政府治理主体在特定场域内,在某种动力的驱使下,通过某种方式趋向或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8]。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对排查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有着深刻意义。在社会发展“新常态”中,政府治理机制的改革主要应围绕三个方面来规划实施,即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优化治理行为、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

1.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湖南省应注重多主体参与机制、多主体表达机制的改革,促进公共基础服务均等化,将灵敏接受与快速回应群众诉求科学结合,完善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政务,提高类似“三问”活动的举办频率,提高社会参与政府治理力度,鼓励科学的舆论监督。如湖南省举办的“电视问政”活动就让群众直截了当的表达了民意,表达了民心,也使政府各有关部门表达了决心,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了实处,真正的达到了取信于民、务实实效的效果。

2.优化治理行为。湖南省在优化治理行为中需进一步加强公共产品的高效投入,将公共资源配置与制度配套,如在“二胎”生育政策开放同时,优化各医院儿科的结构设置,改善儿科医生的待遇条件,并从医学院专业设置入手,加强儿科医生的培养,破解儿科医护人员紧缺的问题,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优化治理行为还需持续推行简政放权,适度的将政府治理关口前移,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拒绝将重大的行政决策权以文件签批等方式作出;建立党政领导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各级综治委加强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全面将社会矛盾纠纷各项排查化解风向指标纳入精细考核,对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针对“管事不管人、政府买全单”的现象要着力解决;继续紧抓反腐工作,扎紧反腐的制度笼子,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湖南省需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破传统的理念控制,改革政府绩效制度,制定新的指标,量化工作评分的制度,突破传统的绩效评定政策;加强民生保障,强化绿色执法理念,注重排查化解效率以及已解决的矛盾纠纷后期发展,创新政府治理理念与对策。如2014年,湖南省资兴市于全省首位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9];辰溪县全面推行“221”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10]。

(三)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建或已建成针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相关预警机制。所谓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指在社会矛盾处于潜伏时期,能够及时观察、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的制度设计和组织体系[1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笔者认为,可以将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的建设,作为其预警平台的技术基础。建立健全顺应现代化潮流的预警机制,首先,湖南省应加大对于大数据应用的技术研究与法律研究,出台适应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政府内部信息和对外公开信息在大数据平台上的组织与协调,作出前期规划,实现预警信息的集成共享,建成纵横联动的预警系统和网络并联的信息核准系统。其次,通过舆情监测分析,掌握民意动态、获知民众诉求,提高党政部门机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效率,防止非对抗性矛盾纠纷向对抗性矛盾纠纷转化。

(四)建立风险评估与社情民意调查机制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或发生时,测评该事件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造成的可能性损失或影响程度的一项量化评测工作。湖南省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稳定的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模型,科学制定评估指标,构建风险预警体系架构,注重识别矛盾冲突级别及评估发展风向,分门别类优化相应初加工环节,建设相关的专项库,着重对企业改革、城建发展、民生问题、“三农”事项、信访问题、生态环境治理等事项的专业评估,结合群众利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先期的风险评估,结合对社情民意的调查结果,科学制定相应的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

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的构建为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建成连接群众和政府桥梁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湖南省需优化专业人员配置,提倡自主、委托、合作的“三项合一”调查方式,杜绝形式化民调,杜绝统计遗漏,从而获取客观公正的统计数据;全面落实调查下放民调中心的制度,组织民调人员业务培训,改革创新民意调查技术,完善样本库资料信息,提高问卷设计水平,调动群众配合积极性,提高民调结论的科学性;科学高效的分析运用民调结果,严格信息保密制度,激励群众建言献策,了解分析群众后期的心理发展方向,对涉及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人员及时疏导,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非诉讼机制

诉讼是一种被选择率较高的、传统性的纠纷解决途径,它有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方式单一等不足,在实践中,单靠诉讼难以满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求。因此,健全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分配和适用司法资源,那么就必须健全非诉讼机制,一是要完善“大调解”机制,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组成的“三调联动”进行创新,结合社会体制改革新观念,纵向的提高调解组织的规范水平、横向的完善“三调联动”工作、环向的建立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如湖南省司法厅主导建立的环湘“6+1”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体系就是典型的创新代表;二是要优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的公信力,解决仲裁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提高群众对仲裁的认知度,出台相应政策用以消除该制度中公平缺位的现象;三是要形成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克服政府部门间的权利之争,形成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一盘棋”的理念。

(六)完善道德和法制教育宣传机制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应仅停留在解决问题,还应该从思想层面出发,构建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完善宣传机制,弘扬法制精神。

完善湖南省教育宣传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建立各司法行政机关、文化教育部门、人民团体、宣传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争取道德和法制教育效果最大化,将普法和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当中,组织建立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将道德和法制教育普及到教育体系之中,从娃娃抓起。注重对媒体普法制度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健全诚信守法的褒奖和违法违规的惩戒制度,严抓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班,全面唤醒沉睡的科学决策与依法用权意识,以此从思想层面遏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各项机制的整合运用,将作用最大化,实现“1+1>2”的目标,各政府部门机构以及各项综合机制通过无缝对接、协调配合,发现矛盾源头,及时排查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参考文献:

[1]朱力,季军令.当前我国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的新型特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5).

[2]代表听取湖南省高院工作报告:全省法院审执案41.76万件[EB/OL].http://hn.rednet.cn/c/2015/01/31/3592117.htm.

[3]湖南高院发布涉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EB/OL].http://hu 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1538723.shtml.

[4]湘西非法集资案详情[EB/OL].http://www.dooland.com/magazine/artcl e_37046.html .

[5]路红艳.“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的政策着力点——从美国人均GDP3000美元~10000美元阶段消费特征看我国“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取向[J].商场现代化,2011,(24).

[6]湖南去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93件[EB/OL].http://hn.red net.cn/c/2016/01/30/3901600.htm.

[7]包国宪.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8]霍春龙.论政府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涵义与体系[J].政治与行政,2013,(1).

[9]资兴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三减少”[EB/OL].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108/Articel10003GN.htm.

[10]湖南农业信息网.辰溪“221”便民服务体系全面推开[EB/OL].http://hnagri.gov.cn/we b/hnagrizw/snzx/qsxxlb/hh/cxx/content_144405.html.

[11]魏淑艳,向镜烽,王颖.我国社会矛盾调解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实践的分析与思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4,(6).

责任编辑:王习贤

作者:课题组

第2篇:如何化解村级信访矛盾?

我们四条沟村是竹溪县兵营镇2019年脱贫出列村,也是近年信访矛盾突出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被列为市级软弱涣散村进行重点整改。

为解决我们村群众信访问题突出、对村干部意见大的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座谈会,请与会群众一一诉说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村“两委”干部对群众反馈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

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我们都会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急事、难事一项一项抓、一件一件落实,村“两委”一班人坚持用埋头苦干的态度不断温暖全村群众的心。

群众诉求多、干部精力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访不信村“两委”。思想上的桎梏,很难在短时间化解,为打开群众心中枷锁,让他们把问题说出来,我们充分发挥农村党员与群众朝夕相处的优势,将农村党员作为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支点,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开拓村党支部开展工作的新路径。

通过梳理本村困难群众、信访重点对象人员名册,每名党员根据自身能力以及与群众的日常联系情况,包户联系本村三户以上群众。包户党员采取定期专题走访与日常联系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联系户的联动。在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每名包户党员汇报交流本人联系服务情况,对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村党支部解决;村党支部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交联系点干部处理;对棘手、突发或普遍性问题由镇党委集中研判,合力解决。

孤寡老人有人问,矛盾诉求有人听,困难解决常关爱,创业就业齐致富。我们以农村党员为支点,将党组织的关心、关爱送上门、送到家,同时也送进了群众的心里,通过全村包户党员一次又一次入户走访,群众对我们村“两委”干部和村支部集体的看法逐渐转变。

大多数信访矛盾都是由于群众不信任村干部、不理解村干部产生的。为解决干部苦付出、群众不接受、干群两张皮问题,我们探索实施村民自治管理模式,将群众纳入村级管理的主体,充分发挥群众智慧解决村级管理难题。为规范村民言行,我们从建章立制入手,通过户院会、群众会、村民代表会探讨制定村规民约。全体村民通过召开家族会、家庭会讨论制定家规家训。村“两委”讨论确定村级典型选树选表彰和文明新风驿站积分管理兑现机制,让全体村民在自觉遵守村规家训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奖励。

财务支出亮出来、邻里矛盾讲出来。群众心里清、干部身板硬,全村的各项工作越来越顺。村民事村民议,村内难题齐出力。如今,我们村已经摆脱了班子弱、党员散、矛盾多的旧面貌,成为了一个集聚群众力量、充满后劲和活力的基层党组织。

作者:惠鹏

第3篇: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清涧县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促进矛盾化解工作规范化,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达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巩固“万民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按照“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建立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排查、化解、结案长效机制,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机构,已成立的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各科室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构筑一道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牢固防线。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好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构筑起全面覆

盖的信息和化解网络,对矛盾纠纷要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解决得好”,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系统,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严格控制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率及群体性上访率。

四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招商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傲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化解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健全法制教育机制。使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商知法、懂法、守法,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化解前,化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是排查机制。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和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

芽状态。对本系统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化解。招商局要定期将各科室纠纷的种类、特点、外来投资商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是包案机制。将每起矛盾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办结时期,包化解、包跟踪、包反馈。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由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

四是化解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化解也要靠基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实行分级化解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化解。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机制

一是领导督查。主管领导对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部门督查。对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

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或者科室的矛盾纠纷,全局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化解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四是会议督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回访机制

坚持回访预防,对于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容易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和复查,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机制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化解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建立健全化解工作报告制度,各科室每月向局里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如有重大纠纷化解情况应随时报送,敏感时期“零报告”,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有的放矢。本单位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等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向局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

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第4篇:县二小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调查报告

随着岳普湖经济的曰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岳普湖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凋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岳普湖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岳普湖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岳普湖二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校级重大疑难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 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 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 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 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 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 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各部门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 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 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 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 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 校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 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 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 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 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 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部门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遗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 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 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则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 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 纷扩人,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5篇:健全长效机制 注重源头预防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土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互助县按照中央、省、地政法综治维稳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稳定、创平安、促和谐、谋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把构建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排查、有效化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一、当前全县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从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整体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农村生产经营性纠纷、债务纠纷和干群矛盾纠纷。由于农村划分宅基地不清、村务厂务公开透明度不高、思想工作跟不上和一些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引起的农民争山、争地、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债权债务矛盾纠纷高发。二是企业改制中的下岗、失业、待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企业改制、减员增效、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下岗、失业职工增多,再就业难度大。城镇贫困群体的日益扩大和加重,使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失业职工以解决生活困难为由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较为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不容忽视的因素。三是农村邻里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农民群众思想狭隘、观念陈旧,自我利益为重,常为小事、琐事与邻里发生矛盾纠纷。四是城镇外来务 1 工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于这些人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受骗上当、劳动所得难以追回时,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五是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经济基础、经济条件成为引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直接根源。特别是因未婚女青年不愿意出嫁脑山地区,导致男性大龄青年增多,结婚费用剧增,围绕这些现象引发的嫁娶彩礼攀高、退婚、骗婚、离婚、弃婚、逃婚等事件时有发生,幼无抚、老无养的问题在农村日趋增多。六是县城建设、危房改造中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纠纷越来越多。部分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以提高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等各种不合理要求阻扰建设,引发矛盾纠纷。七是个别权属纠纷和给付纠纷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部分当事人无执行能力、个别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因素等,导致执行任务重,执行难度大,久执不结,造成矛盾纠纷等。

二、全县矛盾纠纷存在的原因分析

全县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矛盾纠纷的内容上看,经济利益纠纷相对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广大群众在资源分配、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分配收入等方面引发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再加上目前法制尚不健全,市场行为还不规范,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滞后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使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社会群体以及不同区域之间贫富差异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反映出强烈的利益性;从矛盾纠纷的主体上看,呈多元化的趋势。从基层大量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上看,当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只是过去单纯的公民与公民、职工与职工、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的纠纷,还表现为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呈多元并存的局面。主体的多元化使以往对矛盾纠纷的界定 2 和调解组织的工作范围、内容、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调处的复杂程度增大;从矛盾纠纷的成因上看,起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利益、宗教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解决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合理要求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甚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方式滞后、处理问题简单的一面,也有部分群众要求和期望过高,只看眼前,不计长久,不顾全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社会公德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进程不相适应的一面,决定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必然呈现多发频发的态势;从矛盾纠纷的解决上看,调处的难度增大。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当事人多,涉及的行业部门多,一个具体问题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组织难以解决;另外乡镇政府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调委会又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调解的权限,调解的方式、手段,调解的效力都很有限,虽然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们千方百计地进行预防、排查、调处,但仍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矛盾纠纷上升的势头;从矛盾纠纷存在的现状看,法制宣传教育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或所造成的事实按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过分追求心理平衡,因不懂法致使由受害方变成施害方,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有些村级组织存在“软、懒、散、瘫”现象,不敢正视出现的矛盾纠纷,抱着“能拖就拖,拖一时算一时”的消极态度,从而使简单问题复杂化,个别问题群体化;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激起民众不满产生纠纷;有的官僚主义严重,部分村的群众对村干部失去信心,抵触情绪较重,故意不 3 配合村干部工作,干群关系紧张。

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一些地方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于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轻排查”的观念。二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很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或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比较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刚刚起步,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缺乏。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信息未能及时发现和控制。由于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四是部门责任和考核工作还未完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很多时候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这给落实责任和加强考核工作带来难度。一些地方的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强化。五是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治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的主动性还不够。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不大。工作浮在表面上,没有扑下身子去解决实际问题,有些虽做了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但没有真正达到息诉罢访和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解决矛盾纠纷关键要抓“两头”。即:对已经形成的、现有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对潜在的、初发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整体上压降社会矛盾纠纷。

㈠进一步强化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其作为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内容和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安排;要强化领导,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责任;要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考核比重,不但要考核矛盾纠纷发生数,而且要考核调解效果,将调解责任同时落实到调解职能部门和纠纷产生部门,确保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不再产生新的矛盾。

㈡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解决。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的利益矛盾,着力解决好住房、医疗、教育等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使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出台政策、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前,必须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切实防止因决策失误、执行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实现保发展和保稳定的有机统一。

5 ㈢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体系。矛盾纠纷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面广量大。因此,要积极构建纵向从县、乡到村社,横向覆盖到各领域各行业,集预防、发现、受理、调处、化解功能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大力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努力构建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的调解员队伍,形成上下对接、横向联动、布局合理的调解网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㈣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和民间调解的辅助作用,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生态移民安置以及人事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6 ㈤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早,关键在小,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县级以下建立县、乡、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等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要进行分析评估,从宏观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关键是要建立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协调联动机制。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等九项对接机制,切实增强联动调处的功能与实效。县级以上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乡镇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对受理或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7 ㈦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保障。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群众威信高的目标,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聘用一定数量的专职调解员。同时,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专业领域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或志愿者。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和实战经验。二是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用房、办公经费、交通和通讯设备等,特别是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制度保障。对调解工作的范围、职责、程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的衔接配合予以明确,使调解制度、程序更加规范、明确,符合实际。四是宣传保障。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在全社会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第6篇:矛盾化解机制

红星街道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纳入“三级”管理体系。对群众满意、条件成熟且稳定风险低的决策项目,列入“绿色”等级管理,加快推进;

对政策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决策项目,列入“黄色”等级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

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项目,列入“红色”等级管理,暂缓推出,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 社会矛盾调处联合接访机制。

全街道打破部门分工的局限性,有效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限期化解,形成“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体制。

三、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信访专项储备金,落实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基金和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突出信访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四、信访接待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街道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根据《中国信访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度本责任制。

第一条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组织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其他领导配合组织处理各自分管人员的信访问题。

第二条街道必须建立信访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排查、研究本单位的信访苗头性和倾向性信访问题,集体审结疑难信访。

第三条街道单位主要领导要批阅重要信访,批阅重要信访率应达到100%,并亲自协调处理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第四条对上级领导有批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街道主要领导要负责结案把关,并在限定的期限内上报调查结果。

第五条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要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举报的信访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条要重视初信初访,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凡能当即处理,绝不拖延;涉及多方面多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尽早做出处理;疑难棘手的信访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对待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分析研究,制定可行对策。

第七条街道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切实关心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配好配强信访干部,积极解决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第九条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好信访办理、审查结案关,对违反信访工作程序规定,造成举报材料失泄密,妨碍案件查处或造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信访办理敷衍塞责以及处理不当,致使信

访事态扩大以及对有案不查、有错不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在全街道党政领导每天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参加接待的领导街道班子成员接待来访群众。参加接待的领导如因公离开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由该领导同志负责协调联系其他领导代其接访,保证不缺位、不空岗。

二、参加接待领导要与来访群众面对面,真诚交流谈心。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够当场答复或解决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解决;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接待领导要当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对问题复杂,且法律政策规定有时间要求的问题,要耐心向群众讲清情况,取得群众的谅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作出承诺,限期解决。

三、对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接待领导要根据市区领导的批示意见和要求在一月内予以落实。问题处理后,要把处理情况及时与群众见面,报信访局结案。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四、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领导接待日中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接待效果。一是在接待日前将接待领导公开告知群众,并通知参加接待的领导做好接待准备。二是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和登记。三是认真做好接待日情况记录。

六、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1、对上级机关、本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间求限时完成,并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

2、对来访群众反映合理、合法的信访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有权能够作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给予明确答复。

3、处理群众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或交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复信工作。

4、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有关领导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7篇: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

骊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为不断拓宽信访反映渠道,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意见,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坐堂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坐堂接访活动。每日安排一名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到镇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根据来访事宜的具体情况,由坐堂接待领导协调条线镇干、分工镇干及村干接待来访群众。对于到镇个访,该村村民主任到镇接访;到镇集访和越级到市以上上访,须由村支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对于能答复解决的信访事项,立即现场答复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由信访办明确接访事项的办理措施、办理单位、办理时限,确保领导接访的每一个案件都落到实处。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每天也要安排一名两委班子成员专题接待群众来访,多听取群众意见,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群众越级上访。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要求,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大排查网络。

分类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属地、后属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化解要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尽早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讲明政策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涉法涉诉类问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群众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救助等办法予以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着力解决突出和突发矛盾。对有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隐患,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预防,确保问题处理及时,不堆积、矛盾不激化。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采取多种方式协调化解的同时,做好稳控,并及时上报镇政法委、矛盾大调处中心组织。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机制

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每月党政联席会要听取汇报和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加大信访工作情况评估、考核、通报力度,凡有到镇集访及越级上访的村或企事业单位,镇信访办每月通报一次。在年终考核时,将进一步增加信访工作权重,并严格执行考核扣分。

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江都市领导干部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及时认真解决造成集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特别是对一个季度内的信访矛盾始终突出、重复访次数较多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将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信访、纪检的领导进行约见或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8篇:*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镇安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镇安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与山阳、郧西接壤,西与宁陕相连,南与旬阳相邻,北与柞水交界。境内山大沟深,层峦叠嶂,土地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是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贫困农业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6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29.22万,其中农业人口26.83万,占92。我县有全省仅有的三个少数民族乡镇中

的两个(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有回、满、壮等9个少数民族9845人,占总人口的3.4。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2002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2003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200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wenmi114.com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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