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2022-03-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的具体内容也是多样化的,包括对于工作的概述、总结、要花费的时间周期、时间节点、需要的资源、完成情况等。在撰写汇报时,你是否感觉到困惑,缺乏逻辑性?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棚户区改造汇报材料

棚户(旧城)区改造发言材料

2020 年,市委、政府加大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工作力度,年度征拆任务量 X 倍于往年,涉及土地近 X 亩,征收房屋 X 万平方米,征收 X 万户,投资 X 多亿元,规模和体量之大,史无前例。我们全员投入,日夜奋战,十大片区已完成签约 X 户,腾房 X 户,签约率 X%,腾房率 X%;签约补偿资金 X 多亿元,拨付资金 X 亿元(公产 X 亿暂未拨付,将统一转市财政),量、速、质超出预期,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获得群众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统一步调,创新方法。按照中央部署,2020 年,全国完成棚改任务要提升到 X 万套,国开行增量发放棚改专项低息贷款及国务院对棚改直补资金安排增至 X 万亿,我市必须抓住机遇,换档提速。十大片区棚改项目启动之初,有的部门心有“五怕”,怕成本高,收入不能平衡;怕征收问题多,项目推不下出;怕任务重,无法完成;怕推进太快,引起一些社会矛盾;怕征收中突破政策,承担责任等。为统一思想,吃透精神,在罗局长亲自指挥以及建国副局长一线调度下,通过各种形式宣讲党中央、国务院的棚改政策,引导树立全局的“大经济”观,科学算好成本帐,逐步消除了有关部门的疑虑,形成共识。同时,紧扣国家棚改政策机遇,

立足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率先在全省推行公租住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新办法,开拓攻克征收拆迁“天下第一难”新途径。

二是忘我拼搏,全力以赴。只为完成任务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全面实行“5 十 2”、“白十黑”工作机制,在加速棚改高效推进的同时,锻炼了一支能打大仗、打硬仗的棚改工作队伍。我们先后组织召开各类协调、调度会 X 多次。X 局长百忙中每周至少都要召集 X 次专题会,经常到问题多、矛盾多的征拆一线现场办公;一头扑在棚改工作上的XX 副局长,肩周炎发作也顾不上治疗,日以继夜督战在一线;陈赛同志积极对接协调组织了 X 次房源展示会,每次清晨 6点多钟就赶到了现场;X 副主任不厌其烦的多次到公产单位作思想工作,化解矛盾;X 同志为写材料,经常加班到深夜;X 同志因经常加班,没有时间陪女朋友而分手。我的父母年过八旬,居住在长沙,看望他们也只能晚上去,早上回。此外,XX 等同志分工协作,尽职尽责,作了大量基础工作。通过实施“三集中”行动,市直部门抽调 X 名干部,X 区、X区抽调 X 多名工作人员参与一线征拆。打桩定位,责任到人。

三是注重服务,解决民忧。棚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改造范围改制企业多,居民住房、社保、医保等新旧矛盾经常在棚改中集中爆发。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尊重历史,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利益,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同时,积极在房源服务上想办法,解决棚改户后顾之忧,将征收拆迁与消化房产库存紧密衔接,建立了“1124”工作方式,即成立了一个房源服务组,出台一项奖励措施,构建“两个”信息平台(网上选房信息平台和社区张榜公布房源信息墙),组织了“四类”房源(现房、期房、预控房和二手房)。共服务棚改居民购买现房 X 套,二手房 X 套,订购期房 X 套,共去房地产库存 X 套。

四是强化责任,依法征收。为确保棚改 “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与市监察局共同牵头,成立了 X 个督查组,集中对十大片区棚户(旧城)区改造依法征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合法性认定、评估报告和政策把握等三大类九个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两区反馈,督促逐一整改。同时,会同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对房屋合法性和安置人口认定及住改非的补偿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补偿标准。棚改工作开展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征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不到位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20XX-20XX 年,市委、市政府要求两年内基本消化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改 X 万户,征收房屋面积 XX 万平方米,征收投资估算 XX 亿元,其中,20XX 年计划完成 X 万户,棚改

任务更为艰巨,工作压力更为巨大,我们将在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以责任激发担当,以锐气攻坚克难,又快又稳的推进城市棚改工作,为加速建设“X”江湖名城挥洒汗水,添砖加瓦。

谢谢大家。

第二篇:棚户(旧城)区改造发言材料

2020 年,市委、政府加大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工作力度,征拆任务量 X 倍于往年,涉及土地近 X 亩,征收房屋 X 万平方米,征收 X 万户,投资 X 多亿元,规模和体量之大,史无前例。我们全员投入,日夜奋战,十大片区已完成签约 X 户,腾房 X 户,签约率 X%,腾房率 X%;签约补偿资金 X 多亿元,拨付资金 X 亿元(公产 X 亿暂未拨付,将统一转市财政),量、速、质超出预期,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扬,获得群众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统一步调,创新方法。按照中央部署,2020 年,全国完成棚改任务要提升到 X 万套,国开行增量发放棚改专项低息贷款及国务院对棚改直补资金安排增至 X 万亿,我市必须抓住机遇,换档提速。十大片区棚改项目启动之初,有的部门心有“五怕”,怕成本高,收入不能平衡;怕征收问题多,项目推不下出;怕任务重,无法完成;怕推进太快,引起一些社会矛盾;怕征收中突破政策,承担责任等。为统一思想,吃透精神,在罗局长亲自指挥以及建国副局长一线调度下,通过各种形式宣讲党中央、国务院的棚改政策,引导树立全局的“大经济”观,科学算好成本帐,逐步消除了有关部门的疑虑,形成共识。同时,紧扣国家棚改政策机遇,

立足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率先在全省推行公租住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新办法,开拓攻克征收拆迁“天下第一难”新途径。

二是忘我拼搏,全力以赴。只为完成任务想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全面实行“5 十 2”、“白十黑”工作机制,在加速棚改高效推进的同时,锻炼了一支能打大仗、打硬仗的棚改工作队伍。我们先后组织召开各类协调、调度会 X 多次。X 局长百忙中每周至少都要召集 X 次专题会,经常到问题多、矛盾多的征拆一线现场办公;一头扑在棚改工作上的XX 副局长,肩周炎发作也顾不上治疗,日以继夜督战在一线;陈赛同志积极对接协调组织了 X 次房源展示会,每次清晨 6点多钟就赶到了现场;X 副主任不厌其烦的多次到公产单位作思想工作,化解矛盾;X 同志为写材料,经常加班到深夜;X 同志因经常加班,没有时间陪女朋友而分手。我的父母年过八旬,居住在长沙,看望他们也只能晚上去,早上回。此外,XX 等同志分工协作,尽职尽责,作了大量基础工作。通过实施“三集中”行动,市直部门抽调 X 名干部,X 区、X区抽调 X 多名工作人员参与一线征拆。打桩定位,责任到人。

三是注重服务,解决民忧。棚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改造范围改制企业多,居民住房、社保、医保等新旧矛盾经常在棚改中集中爆发。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尊重历史,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利益,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同时,积极在房源服务上想办法,解决棚改户后顾之忧,将征收拆迁与消化房产库存紧密衔接,建立了“1124”工作方式,即成立了一个房源服务组,出台一项奖励措施,构建“两个”信息平台(网上选房信息平台和社区张榜公布房源信息墙),组织了“四类”房源(现房、期房、预控房和二手房)。共服务棚改居民购买现房 X 套,二手房 X 套,订购期房 X 套,共去房地产库存 X 套。

四是强化责任,依法征收。为确保棚改 “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与市监察局共同牵头,成立了 X 个督查组,集中对十大片区棚户(旧城)区改造依法征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合法性认定、评估报告和政策把握等三大类九个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两区反馈,督促逐一整改。同时,会同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对房屋合法性和安置人口认定及住改非的补偿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补偿标准。棚改工作开展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征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不到位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20XX-20XX 年,市委、市政府要求两年内基本消化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改 X 万户,征收房屋面积 XX 万平方米,征收投资估算 XX 亿元,其中,20XX 年计划完成 X 万户,棚改

任务更为艰巨,工作压力更为巨大,我们将在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以责任激发担当,以锐气攻坚克难,又快又稳的推进城市棚改工作,为加速建设“X”江湖名城挥洒汗水,添砖加瓦。

谢谢大家。

第三篇:关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县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为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准谋划,周密部署,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打造棚改为民造福工程

2017年,我县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为民造福工程,突出民生理念,做到科学运筹,坚持公平公正,严守工作程序,全力推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取得了可喜成果。目前已完成协议签订2690户、征收2573户、置换房屋1305户。

(一)强力启动,健全组织。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县城面貌实现了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得到了较大提升。2017年5月份,第一批涉及的卧龙区、揽胜路西北、顺城路东、中都大街东、旧二中周边5个片区、3405户、住宅面积69.42万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14.5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249.75亩的棚改项目开始启动。8月25日全县动员会后,在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县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全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由县委、人大、政府各负责一个片区,政协负责两个片区,全面进入了房屋征收动迁阶段。同时,建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群,每天县主要领导适时在群里调度,解决征收中遇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将各动迁单位征收进度、小组排名、动迁单位排名在微信群公布,极大的调动了动迁单位的紧迫性和积极性。

(二)完善程序,扎实推进。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因此,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群众立场去思考和运作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回应群众关注的一些敏感问题,凝聚强大的群众正能量。为了让群众心知肚明,消除疑虑,在圆满完成入户征询、摸底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在征收片区显著位置张贴《棚改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下达了棚改项目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选定棚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告》和安置房户型图、楼层价;

通过被征收户投票选定了3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在群众的监督下,7月初客观公正地全面完成了评估任务,依据评估结果,经深入研判,反复论证,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棚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创新房屋征收思路和模式,全面推行了由政府建棚改安置房进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经公示一个月期满后,由政府常务会讨论做出征收决定,确保了整个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了让广大群众吃透政策,将房屋征收方案、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等形式进行及时公示;

住建局、房管处作为全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各征收片区对有关动迁人员就补偿方案等业务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并公开联系电话,建立服务热线,热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同时,要求各动迁组入户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并严把政策标准,一律按《方案》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执行一个政策,坚持一个标准,用好一把尺子。

(三)三方共管,确保质量。

在2017年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为有效抑制房价持续上涨态势,保证被征收户能够实现买得起楼房、有楼房住的目标,通过学习借鉴重庆市及我市兄弟县区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本着“让利于民、造福于民”的原则,确定了“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棚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式,为此,2017年在县城选择交通便利、入学就近、生活便捷、环境优雅的东关新民居周边、卫计局北侧、新二中北侧3个地块,决定新建3496套安置房用于棚改安置。

安置房建设工程于8月初完成了场地平整和围档设置,8月18日在陆续办结相关手续后开始挖槽动工,截止目前,有1168套正在基础或主体施工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并真正打造成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使征收户住得舒适、舒心、舒畅的高品质、高档次棚改安置小区。

一是签订施工合同。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的方式出让,由住建局分别与在张北开发多年、信誉度高、有实力的天保、诚宏、万正3个中标房开企业签订了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施工合同,明确了具体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要求。同时,为了便于居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安置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在施工现场张贴了棚改安置房工程建设设计图、效果图、户型图、楼层价。

二是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承揽3个棚改安置小区建设的房开企业分别向住建局缴纳了工程质量保证金5000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且出了五年保质期后,视工程质量酌情予以退还,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负责制。

三是实行三方监管。在承揽工程的房开企业自聘监理公司、县监管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同时,由政府聘请唐山市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旁站式”监理,通过三方齐抓共管,确保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真正建成优质工程,向居民群众交付人人满意的回迁安置房。

四是提供一流的物业服务。棚改安置小区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和谐小区”。

(四)阳光操作,科学推进。

根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分配的实际需要,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形成一站式办公。在县城机关幼儿园东侧原超市发地块新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心,于9月11日正式开始运营。中心内建有审核大厅、摇号大厅、选房大厅、结算大厅,并制作了沙盘模型,设置了计算机辅助摇号和选房软件等服务设施。选房工作中心由住建局具体负责运作,并确定一名副局长亲自抓,从全系统抽调20多名得力干部,负责安置房分配的摇号、选房、签定安置协议、房款结算、入住后的产权证办理。选房大厅内张贴了《2017年张北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办法》,使群众对选房的基本原则、选房区域、摇号方式、选房程序和注意事项一目了然,坚持公平公正操作,并制作和公开了《棚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注重细节,严格程序,确保科学合理分配,具体操作程序是:被征收户签定《房屋征收协议》和《腾退住房协议》并查验证件后,方可有资格摇号,通过摇号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号。如抢先签订征收协议进行摇号的被征收户,选房时不仅可优先在3个棚改安置小区任意选择,而且能够选择理想中位置好、楼层好、价格好、面积适宜“三好一适宜”的安置房。摇号选房系统的设置,使被征收户可以通过抢抓良机,先摇号先得实惠,实现拆迁补偿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系统的运用,极大地刺激了广大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棚改征收的热情。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县电视台、张北网、微观张北等新闻媒体根据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开展多方位、宽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工作,制作了专题片、棚改进行时等栏目,宣传解读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条件和实施方案等,引导广大居民参与改造和建设,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倾力做好困难家庭的安居工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来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一贯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将好事办好做实,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基本建成情况:

今年的任务为295套,目前全部完成任务,其中花园北苑60套、元都广场27套、平安二期(财富星城)100套、富鑫豪园36套、郡都家园7套已分配入住。

(二)分配情况:

我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655套,其中2009年至2014年建设责任目标为开工1432套,我县共在23个商住小区配建完成了1432套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到目前我县共分配1488套,超任务完成56套。今年完成对309户申请家庭材料的联审联查、入户调查工作,根据联审联查、入户调查结果,按照《张北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排序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8月9日对226户符合保障对象进行分配入住。

(三)协议签订及档案资料整理情况:

我县专门建立了住房保障档案室,确保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妥善保管。对保障家庭纸质档案进行了装订、编号、归档,住房保障档案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保障材料等相关材料建档立卡,对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每户都与张北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了租赁协议。做到按时归档、及时变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三、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一)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情况:

我县积极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通过农发行融资14亿元,8份农发行总行通过待审会,9月底农发行拨付7亿元资金已到位,目前已兑付资金13.54亿元。

(二)保障房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我县积极准备相关资料,目前完成了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正在对三个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进行核算,完善相关资料,待通知下达后积极争跑。

四、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根据市审计局对《张北县2016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组织召开有住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房产、林业、审计、各乡镇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针对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必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对经审计组指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四篇:北京棚户区改造政策

《关于加快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京

政办发[2011]1号)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02浏览次数:3093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我委认真总结“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试点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棚户区改造应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完善区域、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化水平。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要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市政基础设施不全、居住环境恶劣、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采取土地一级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无法实现资金平衡且难以改造的区域。

市国资委和各区(县)政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涉及居民、初步改造方案、投资计划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

行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后正式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计划安排

(一)继续做好“三区三片”试点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门头沟采空棚户区、丰台南苑棚户区、通州老城棚户区“三区三片”,从 200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落实安置房35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万余户,基本完成试点棚户区改造。其中,2010年计划搬迁居民2.1万户,落实安置房111.1万平方米;2011年计划搬迁居民2万户,落实安置房80余万平方米(详见附表1)。

(二)进一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拟将京煤集团门头沟、房山、大兴矿区,首农集团永乐店农场和丰台长辛店五个项目,纳入我市棚改新增范围。其中,除占地133万平方米的丰台长辛店属于城市棚户区外,剩余占地分别为38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8万平方米的京煤集团门头沟、房山、大兴矿区和首农集团永乐店农场均为国有工矿棚户区。

五个新增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2万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建设、收购安置房源约196.8万平方米,安置2.2万户居民,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详见附表2)。

四、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1.市、区财政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对于城市棚户区的贷款资本金应给予一定支持,2010年在市财政部门对试点棚户区支持15.31亿元、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25.06亿元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基础上,区(县)政府应当尽快安排相应资金,落实贷款资本金;对于国有工矿棚户区的贷款资本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在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并研究贷款担保机制。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快落实贷款。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在落实贷款资本金的基础上,采取与当地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推进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4.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政府组织下参与改造工作。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国土部门应当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本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根据安置房产权性质采取相应的供地方式。

(四)加快行政审批手续。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快审批速度。

(五)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房源可通过新建或收购方式筹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进行。被拆迁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各区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对相关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考核。

1.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相应工作。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负责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具体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区政府负责本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办理、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工作,做好棚户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支持,以及审核棚户区改造资金综合平衡方案;三是市财政局负责确定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机制;四是市规划委负责指导责任主体做好改造片区和安置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五是市国土局负责办理改造项目和居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相关手续;六是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区相应部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廉政风险防范等工作;七是市地税、文物、市政、环保、地勘及市政专业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责任主体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是区政府及国有企业,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区政府,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责任主体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负责居民群众宣传动员,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和安置政策制定,改造资金筹措,拆迁安置统筹,社会稳定维护等工作。

3.区政府、国有企业可通过授权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开发企业作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编制规划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相结合。各区政府和国有企业要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宣传动员。相关区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依法组织拆迁。责任主体应当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并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实施过程的公开、公

平、公正。

(五)加强工程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六)强化监督检查。市、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加强监管,全程审计,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改造资金现象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五篇:棚户区改造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核实拟拆迁的土地性质,确定适用拆迁的程序。

主要区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和城市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以及农村房屋拆迁。

(2) 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并核实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此时应该注意:① 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委托实施拆迁。② 不得采用恐吓、威胁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③提示委托人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④提示建设项目若在拆迁期限内发生转让,应经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⑤提示委托人,拆迁方案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

(3)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征收征用批准文件,是否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公示。

(5)调查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拆迁的四至范围、房屋类型、面积、户数、人口、老弱病残特殊对象。

(6)在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法律不予允许的事情。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四)分户。等行为。 (7)参与制定并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可行性。

二、参与评估 (1)评估机构的确定。

通过三种方式,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或者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的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 (2)审查拆迁估价委托书

①核实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资质、综合实力、社会信誉。 ②对估价机构确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③核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否是拆迁当事人。 ④对估价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进行核实。

⑤对估价机构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和送达分户估价报告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⑥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处理。

三、 评估的详细操作 (1)何谓房屋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专业评估人员,遵循房屋拆迁估价原则,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该房屋客观合理价格(价值)进行估算和判断的活动。 (2)房屋拆迁评估的标准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确定了房屋拆迁评估的标准,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Ⅰ 房屋的区位是指房屋的地理位置,与城市区域发展地位、交通的便捷、重要场所的距离、周边环境等有关。区位是决定房屋价格的主要因素,实质上是土地价值因素。但房屋拆迁补偿考虑区位因素并非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实际补偿。 Ⅱ 房屋的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没有所有权证书或证书上未标明用途时,应界定其实际用途。实际用途的界定以是否依法征得规划、城建部门同意,是否取得合法手续为依据。如原设计为住宅,改为营业用途不但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还要有规划部门批准手续。

Ⅲ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书上标明为准。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以有资质的面积测绘单位测绘结果为准。 除上述三个因素外,房屋的成新、权属、结构形式、楼层、朝向等因素均应在评估时一并考虑,采用一定的系数进行换算。

(3)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的法律性质

Ⅰ 合法性:房屋拆迁评估必须符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估价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才是合法的。 Ⅱ 程序性:房屋拆迁评估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完成。

Ⅲ 补充性:房屋拆迁评估不是拆迁过程中必须的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不经过评估程序,直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Ⅳ 专业性: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机构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从事房屋拆迁估价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Ⅴ中立性:评估公司作为拆迁活动中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出现,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估价,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但有证据证明评估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合法、有串通行为、结论明显背离事实的情况,该评估结论可以被撤销或不予采信。

Ⅵ非强制性:房屋的估价一般不等同于房屋补偿价,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时,《评估报告》不具有强制适用性。实践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估价值协商房屋拆迁补偿价。同时《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拘束力。

(4)房屋拆迁评估范围

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其他资产评估公司确定。拆迁估价的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5)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产生

Ⅰ承担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必须取得建设部拆迁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Ⅱ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级,均可以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但处于暂定期内的三级估价机构除外。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Ⅲ 评估机构按以下程序产生:

⑴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共同选定并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

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共同选定委托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随机抽取或抽签确定。为保护拆迁人利益,应由拆迁管理部门邀请居委会、街道派人监督抽签程序,由被拆迁人代表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⑶公示入选的评估机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⑷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Ⅳ评估机构产生程序的弊端

⑴评估机构出自拆迁的“资源库”, 不排除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的影响。

⑵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由拆迁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并由拆迁人支付费用。事实上,拆迁人和评估机构建立起一定的利益联系,可能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6)房屋拆迁评估工作流程

Ⅰ评估人员在开展工作之前,应向拆迁当事人出示资格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没有评估资格或不是通过法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人员不能参加评估工作。

Ⅱ向被拆迁人索取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必要时估价人员需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与协助查阅。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Ⅲ现场勘察。评估人员需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Ⅳ资料的综合和分析,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其中两个数据非常重要,一是拆迁估价时点,拆迁估价时点取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二是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数据。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Ⅴ制作评估报告,提出价格评估意见,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 (7)房屋拆迁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房地产评估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重置法四种。

Ⅰ市场比较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时点近期有过拆迁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对这些补偿价格做合理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方法。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在同一供求范围内有着较多的类似交易的情况,如住宅等。市场比较法是一种主要的评估方法。但有两种情况影响该方法的适用:⑴类似交易较少的经营性房屋,有时很难找到参照物进行比较。笔者曾代理一大型饭店、歌厅拆迁,评估时该区域竟然没有一例交易案例可比较;⑵很难获取交易的真实信息,因为拆迁行为本身更多体现在双方协商上,被拆迁人的社会关系、谈判能力、心理素质等等因素决定交易价格。 Ⅱ成本法,是估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重新构建成本,扣除折旧。成本法适宜评估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屋价值。这种方法主要考虑建造成本,对于一些临建房屋适用。

Ⅲ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费用。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有:①土地取得费用,包括征地费、拆迁费、出让金等;②前期工程费用,包括场地平整费、项目设计费等;③建筑安装工程费用;④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者在商(pin)品房开发期间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⑤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费(市政配套费);⑥税金;⑦利润。适用该方法时主要扣除第④、⑥、⑦项。

Ⅳ重置法,是按照被拆迁房屋在同区域、用途、面积等因素考虑重新购买安置的计算方法。该评估价保证被拆迁人能够买到一个合适的房屋。如果从合理性考虑,该方法应是最适用的。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很多地区并没有确立这样的补偿原则,造成无法适用该评估。 (8)评估价格应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理解该条规定,不难看出既然是市场价就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而非只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因此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房屋拆迁行为就是拆迁人通过市场价格将被拆迁的房屋购买,然后进行拆除的行为。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应为房屋本身的价值与附着的土地价值之和。 (9)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不配合,应但承担的后果。

被拆迁人应该配合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实地查勘,否则,评估机构很难评估。如果被拆迁人不配合,将承担限制举证的后果。裁决机关依据评估报告做出裁决后,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再举证来否定原评估报告,人民法院对其举证将会不予采纳。

(10)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如何处理。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是最常见的,通常认为该结果不能反映自己房产的真实价值。此时有些被拆迁人干脆置《评估报告》不顾,当起“钉子户”。该做法可以导致裁决程序中出现主张权利程序瑕疵。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解决:

Ⅰ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Ⅱ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Ⅲ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Ⅳ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Ⅴ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Ⅵ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

第六篇:棚户区改造的程序

一、房屋征收程序依建设单位申请启动。

建设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单位)申请,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二、旧城改造应当符合“四个规划”,并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的预审查或者与预审批。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查或预审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

三、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四、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在入户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拟定征收方案,报县政府。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依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原则和支付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等情况以及选房原则、回迁政策、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和确定方法、签约期限等。

五、旧城改造的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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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必要时对旧城改造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县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旧城改造的必经程序。

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县政府,组织实施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

八、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一是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补偿、补助和奖励。二是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的建安成本。三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支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委托费或者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取决于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后,对征收补偿费用的预评估。“专户存储”,特指建设单位的专户账户。

九、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和必经程序。

十、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县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

2 释。

十一、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议可诉。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改扩和改变用途,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以规划审批或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或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为时点开始计算,但地域上的准确的“房屋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是指发改部门暂停办理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手续;规划部门暂停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住建部门暂停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工商部门暂停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税务手续;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迁出手续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为一年。

十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十四、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送达和公示。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进行评估。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每一个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

3 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报告上未公示,未送达的,导致当事人复估和鉴定权利的丧失的,房屋征收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订立补偿协议。因旧城改造被征收住宅的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回迁。

十六、支付补偿、补助和奖励并自愿搬迁。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实行“三联单”制度,即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单位、被征收人三方签字同意后,银行根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补偿协议的约定,将被征收人依法约定应当获得的补偿、补助和奖励的总款项,从建设单位的账户上直接划转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上。

十七、对不履约的一方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搬迁。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诉讼类的民事司法强制搬迁。

十八、政府单方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自愿搬迁。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提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请行政诉讼,政府根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九、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非诉讼类的行政强制搬迁。

十、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审计和监察。

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行政监察部门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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