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对比

2022-11-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劳务派遣公司对比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财务处理区别对比

【摘要】本文阐述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异同点,并分析了两种方法的税务核算,进而提出几点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 纳税筹划 对比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用工方式,表面上看两者都是用工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前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者在责任主体、合同标的、适用法律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会计处理和税务核算上两者也有显著区别。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单位模糊两者之间的区别,本文在财务处理方面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模式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用工单位是相分离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不是实际用工单位,而是派遣单位,这是一种基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间的三方民事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专门设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专业性企业执行。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合同的结算对象是“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投入”,派遣单位收到用工单位的报酬,是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提供派遣服务的对价,是对买入“劳动力投入”的报酬,依据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笔款项应全额计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派遣收入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但不包括福利费);二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费。派遣企业可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增加两个二级科目,即“管理费”和“劳务费”科目,将其分别核算。这样做的好处是:派遣收入能准确地与成本相配比,并且有助于单位的营业税核算。有的派遣单位仅将管理费部分作为收入,劳务费部分列支“其他应付款”,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意味着派遣单位仅将自己视为替用工单位代发工资的角色,这种做法不符合财务规定。

在成本方面,由于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和本部管理人员一样,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列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结转成本时,由于派遣职工是给派遣公司直接带来收益的一线员工,应将其转入“成产成本”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2.劳务外包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承揽”。承揽在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经营形式而不是用工形式,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该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且劳务外包不需要专门的劳务公司,只要有相关行业资质的企业都可以接受劳务外包业务。一般来说,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都可以被外包。比如工程劳务外包、网络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后勤服务外包等。在财务角度,劳务外包的结算对象是“事”,发包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产出”,区别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中承包方的经营收入可能有多种选择:(1)承包单位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作为主要经营事项的,收到发包单位报酬时,应将其全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2)承包单位主业是其他业务,给发包单位提供劳务是兼营事项,则收到对价时应将其列支“其他业务收入”。(3)承包单位承包的是一个工程项目,应先列支为“工程结算收入”,如该项目时间较长,超越一个会计期间,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来核算。

在成本方面,承包单位在列支成本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先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然后按收入的性质将其分别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相关科目中。

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税务核算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业务是派遣企业将员工派遣到另外一个企业并为之提供服务,它的标的是“劳动力的投入 ”。这种行为在税法上应将其定性为“提供劳务”,它的主税是营业税,在营业税税目下应属于“服务业”,按5%的税率缴纳。

劳务外包业务的税务核算比较复杂,应按照业务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务外包提供的产品是“劳动力的产出”,其税务核算可以按外包业务的属性分以下几个方面:(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承包单位提供的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那么其行为应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畴,则该承包企业应就其业务性质缴纳增值税。如企业将其自身的汽车维护外包给一家汽车维修企业。(2)如劳务外包的事项不属于增值税范畴,则应按事项的性质缴纳营业税:如一家物流企业将其装卸业务包给一家装卸公司,则该装卸公司作为承包商应就其所得对价缴纳营业税,该营业税税目是“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一家公司将其清洁业务外包给一家保洁公司,则该保洁公司作为承包方,应就其所得对价缴纳营业税,其税目为“服务业”,税率为5%。

三、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税务优惠方面的差异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是税法中对派遣业务的优惠规定,派遣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可以只对管理费部分缴纳税金,而不需要将对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劳务费作为税基。在实务中,为了划分清楚,派遣单位应在对用工单位开具发票时,将劳务费和管理费分别开具。管理费发票上注明“管理费”字样,劳务费在发票上注明“劳动者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字样,如统一开票或标注不清,会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分,以至于税务机关无法区别,导致多交税款。

劳务外包作为一项“承揽”的经济事项和劳务派遣的性质截然不同,不能适用于上述规定,应按所得的经济报酬全额缴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笔者认为,这项规定实际上扩大了用工企业工资薪金的支出范围,准予用工单位将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纳入本单位的工资总额(仅限于工资保险部分),并且这部分工资总额及依据其计算的相关费用限额,如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等,也可以在税前扣除。用工单位可以利用这条规定,合理地扩大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劳动保护费的支出税前支出限额,起到合理避税的作用。

而劳务外包是整体业务的外包,其经济性质和劳务派遣截然不同,不能享受上述的规定。如果确有必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和劳动保护,这部分费用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事前协商,将其纳入承包费用中,由承包单位负责对劳动者培训和劳动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必须纳入营业税的税基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像劳务派遣一样合理避税。

四、劳务派遣会计核算疑问探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员工属于工资薪金部分的支出,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但并没有提及在会计核算上如何处理。这就产生了下述一些问题:(1)用工单位如果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纳入本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结转成本,那么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时,是否应将该部分工资纳入合同结算价款,是否还应就该部分开具发票?(2)用工单位如果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并利用优惠规定扩大了三项费用的支出,那么派遣单位作为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否也有权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并依此扩大三项费用的支出限额?

笔者认为,劳务派遣费用应由劳动者劳务费和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派遣员工的劳务费部分应包括劳动者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但不包括劳动者的福利费,两者应分别开具发票。对于用工单位,如果在税务核算上将派遣员工的报酬纳入其职工工资总额,在进行三项费用限额核算时,将劳务费和本单位员工工资合并作为计算基础,那么在会计上应将派遣单位的管理费和劳务费分开纳入相关成本科目,例如派遣员工从事的是生产任务,应将两者分别纳入“生产成本——外部劳务费”科目和“生产成本——外部劳务管理费”科目。这样做既符合会计准则对成本核算的规定,同时又满足了税法的优惠政策。如果用工单位在税务上没有避税需求,不需为派遣职工支付岗前培训、劳动保护等费用,则可将派遣员工的工资和派遣企业的管理费合并纳入“生产成本——外部劳务费”科目。而对于派遣企业,无论用工单位如何结算,都应该将派遣员工报酬和管理费纳入其收入,同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纳入本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工单位利用了税收优惠,扩大了三项经费支出,那么派遣单位不能重复计算三项经费限额,换而言之,就是派遣员工的三项经费额度只能够计算一次,而不能重复计算。同时用工单位在会计核算时,不能将派遣员工工资薪金纳入本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一旦这样做,将意味着派遣业务性质的转变,派遣单位提供的人员派遣服务变更为一项劳务中介服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周国良.论劳务派遣难以转成业务外包[J].中国劳动,2012(11).

作者:季邵华

第2篇:各家劳务派遣公司优缺点对比

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劳务派遣

优点:

1、背景方面:本土化企业,国营企业,信得过单位,有政府的强有力支持

2、价格方面:相对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南方人才在代缴社保和代发工资上面比同行业来说(其他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费用是:40-45元,单就其中一项的话,是35元,南方给出的是38元),便宜2元/人/月,按照所有办事处255人算的话,省去6120元/年。

缺点:

1、社保工伤处理这一块他们似乎不是很专业,很多单位感觉不是很好;

2、南方人才劳务派遣人员服务态度似乎也在同行业中口碑不是很好(国营企业的通病);

3、主要针对于高校和国营企业的代理,刚刚涉足民营企业不久,因此对民营企业的内部操作还不是很熟悉;

锐旗人力集团

优点:

1、专门针对拟上市公司劳务派遣,对这一块做的很专业,我已经咨询过很多家企业的HR,感觉很不错

2、先进的管理模式,对于高速发展企业的劳务派遣有着自己的模式;

3、对于工伤处理这一块,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像我们这些急需用人的单位,可以免费为我们提供招聘服务和指导;

缺点:

1、价钱方面(包括代缴社保和代发工资)比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其他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费用是在38-40元)要高7元或者5元,按照这样算的话,我们支付锐旗就要比其他劳务公司多出21420元/年或者15300元/年;

2、没有什么增值的附加值,比如,免费邀请企业参加各种HR方面的讲座或者其他活动。

广东方胜

优点:

1、行业背景:国资委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实力雄厚,有着强有力的政府背景,而且在同行业中口碑也很好,比如,亚信(中国)副总裁江洪明对其评价就很高,我上周六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江总本人,也推荐方胜,江总认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黄曦

2、增值优惠相对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来讲,算比较多

3、价钱方面也比较优惠,和南方人才价格一样,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缺点:

1、在广州立足才短短9年,总部在北方,不是广州土生土长的劳务派遣公司;

2、在广东珠三角的影响力还有待了解,目前只局限于少数的HR老总推荐,比如亚信(中国)副总裁江洪明。

综述,我对比下,建议用方胜那家公司,理由如下:

1、亲身和大型的HR副总裁面对面的交流,他们都极力推荐,这是一个名牌效应,加上江总也和黄曦总监很熟,因此,他的话应该可信,不会存在炒作;

2、方胜服务的企业比较专业,主要集中在IT行业,当然其他行业也有涉猎,但是专攻的是IT;而锐旗和南方人才虽然涉猎的行业很多,基本上任何企业都有涉及到,做的也很全面,但是一旦一个企业做全了,效果肯定没有做的专的企业做的更加好,因此我觉得方胜可能会比较适合我们公司;

3、在价钱方面,方胜也有它的优势,除了价钱和其他服务项目南方相同外,方胜还有很多增值活动,免报名费参加全国性活动(如FESCO全国篮球联赛,FESCO全国羽毛球赛等。),定期组织HR知识分享;免费参加“北京卫视”大型职场节目录制:《就等你来》;定期赠送FESCO的月刊或杂志以及发送FESCO HR NEWS等等。

第3篇:新旧公司法对比

04年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05年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3年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篇:各直销公司制度对比

选择哪家公司是最智慧的?下面是多个直销公司奖金制度分析和比较(安利、完美、无限极、美乐家、 雅芳、玫琳凯、科士威等)

1.全国直销公司奖金制度分析

安利:制度是加入简单,初级很难赚钱,流失率大,只是到有团队时,后期收入较高。80%会员以出售产品为主,所以就连郑李锦芬都说现在安利卖的是产品不是制度。月月归零,所以大多数人都存在囤货现象。下面人超越了自己太多,还脱离关系,非常不合理,有苦劳没功劳。是目前最不合理的、不人性化的制度。

无限极:制度是培训奖金的领取条件是,1组建一位以上合格8000小组,2个人小组业绩8000以上,每三项业绩红利是专为高级业务推广代表设计的一种佣金。是太阳线加级差,团队不容易存活,很难做大。做一个大象腿没收入,也就是说真正付出了没有回报,很多人不明白,明白了也晚了。

玫琳凯:制度前期定美容包价格贵,普通人难接受,并且上级别要求较高,中期收入一般。晋级慢,资深明星顾问要培养几个内美容顾问,制度是每拿一代资金时,需要另外每月消费100元,拿满8代每月消费800元,上一个月重复消费达标后本月为合格会员,两个月后自然为合格会员,连续3个月不合格,业绩归零。

康宝莱:制度反应一般,相对安利来说培养一个独立部门小组达标能拿钱,比安利有进步。差额加分红)业绩压力很大,小组业绩从6000(提成1%)到30000(提成5%)。 富迪月朗:多轨加分红提成,多轨为主。(1)分红不以业绩为基数,而以三代下属的收入为基数,所以本项收入不多,或者没有;(2)多轨共享大组,但不是共享大组的业绩;(3)收入封顶,剩余保留业绩有限额。

天狮:制度是累级三三制,在前期容易达成,很容易启动市场,但累积制当下级级别并级后收入很少,很难留住高层人才,天狮高层流失率很高。三三制,很难升级。 太阳神:双轨封顶归零。

完美:制度是累积制,对消费者来说很好,但对于经营者来说并不好,当消费累积到五星后,上级拿不到下级的差价了,还要跟顾客服务。业绩压力大,造成囤货,不管你有几个合格团队,这辈子你的每月小组业绩永远是12000PV,即14118元,做到啥时候,买到啥时候;中层业务骨干可能出现有业绩没有收入的情况,连续性差。

宝健:制度业务助理两个月连续销售1500元以上,业务员需要连续6个月销售6000元,收入500-1000元和800-2000元,比打工还累啊!

选择公司需要具备:公司自主科研实力、政策背景、奖金制度、公司到时的市场空间、行业前景、产品的独特性以及市场占有率等。

也就是说,不是公司大、知名度高就能赚钱,这个条件是公司的优势,不是我们经销商的优势。这样的公司越大,知名度越高,剩余的市场空间就越小,尤其直销(电子商务)是锁定终端客户。选择了老的、大的、品牌公司,我们成功的机会也越小。产品好,制度不好,赚不到钱;制度好,产品不好不长久;产品好,制度也好,介入时机不好,只赚小钱,给成功者做铺垫。所以说,做直销非常多,赚钱的非常少。这里面失败的原因与只知道追随潮流,不知道全面考察有很大关系。人家说好就去做,不知道好在哪里,做了才知道后悔。做直销选哪家公司好,当你有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说明你是个有着强烈上进心和企图心的人,的确,做直销的人都是对未来有着美好憧憬并积极生活的人。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敢想是成功的第一步。为什么那么多人关注直销,直销的魅力何在呢?究其本质,直销是一个适合社会各阶层人士从事的行业,它最大程度的屛弃了诸如背景、关系、学历、资金等很多人难以逾越的障碍,直销,给每一个让创造了皆有可能成功的机会和平台。但是,直销是一个机遇

和挑战并存的事业,也就是说,直销和传统行业一样,也是有失败者和成功者之分的。那么,全世界直销公司那么多,我们该怎么选择以最大化提高自己的成功率呢?没有最好,适合就好,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看国家实力要看综合国力,同样,选择直销公司也应该从产品、制度、时机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直销公司全世界有数千家之多,但实力雄厚的、很知名的或在中国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也就是那么几家。

一提起直销,想必很多人都会想起安利,安利在中国几乎到了妇孺皆知的地步。安利公司从创立至今天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经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想必产品质量是可以的,不然不会发展至今天。作为一个消费者,你完全可以用安利的产品,但是如果你若想从事安利的话,我还是奉劝你三思而后行,慎重再慎重。为什么这么说呢?很简单的道理:僧多粥少。安利在中国发展近二十年了,市场已近饱和,就像是一块雪地,已经被踏满了脚印,你再也找不到一块囫囵地儿了。这是从整个大环境讲的,从具体问题上讲,安利的制度也是有很多弊端的,毕竟公司年岁长了,船大难掉头。

安利是太阳线级差制,越往深层发展奖金比率越低,处于利益的考虑,上级找了人肯定会放在自己的横排,这样一来,你就无法享受这个新人的业绩,你若想在安利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靠自己单打独斗,这必然大大降低了成功率。安利的业绩是每月都归零的,这无疑给直销员造成很大的压力,迫使直销员月底为冲奖金而大量囤货,因为业绩是每月都归零,加上有小组业绩的规定,所以直销商几乎是每月都会囤货,因此,没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是做不好安利的。安利是销售型的奖金制度,只有产品卖出去了才有奖金,但是由于安利的制度造成高价直销商奖金比率远远高于低价直销商,所以销货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价格战的问题,这无疑是对低价直销商或新直销商最致命的打击。就像自然界的小动物一样,可能还没有等你翅膀长硬呢,就已经被同类长者吃掉了。

安利的产品是可以的,但从经营的角度讲,市场已近饱和,大好时机已过。安利的奖金制度,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直销难民。从细节上讲,安利的培训是会议室的, 也迫使你把很多的时间、精力甚至是开支都花在重复而无聊的培训上。自己不想听,被上级硬拽去听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所以个人认为,如果你不是在安利已有相当长时间的积累的话,奉劝你还是另辟蹊径吧,就像唐诗发展到了极致无法再超越时,就另辟蹊径创造出宋词,一样可以取得辉煌的成就。所以完全没必要硬着头皮去过安利这根独木桥。

其次知名度比较高的就是完美,我个人认为完美的奖金制度没有什么吸引力,比较好的一点是提成只升不降,不过1000元以内的没有奖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而且有小组业绩的规定,压力也是比较大的。个人认为只要是销售型的奖金制度,直销商做起来压力都非常的大,而且问题也比较多,市场混乱,作弊和扰乱市场的行为时有发生,我想“直销难民”一词就是出于此制度背景下吧。另外就是完美的产品,主打产品是芦荟类的,这是比较好的卖点,但是价格普遍比较高。我个人对保健品比较感兴趣,我觉得完美的保健品一是针对性不大,只是粗略的写提高免疫力之类的,而且配料表各成分含量标的都不是很明确,标注含量明确的也低得可拎,其保健效果堪忧。我作为一个经营者,感觉自己真不知道该和别人推荐什么,产品让我感觉比较乱,卖点不突出。同样,完美在中国也很多年了,市场也做得差不多了。最主要的是,时常听到有关完美的负面新闻,这一切让我对完美望而却步。

无限极我想大家都听说过,市场发展很迅速,似乎一夜之间大街小巷都开满了店铺。独具特色的中草药成分,与古老的中医药文化紧密结合,产品非常的有卖点。中草药无疑是中华一大瑰宝,几千年来一直是国人健康的守护神,中草药产品扎根于于中国本土文化,是国人

最容易接受的,市场前景无限,将来也一定会弘扬国际。但是做无极限的话,就个人而言,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发展的瓶颈问题。

中草药将来会弘扬国际,那么我们的业绩领域也会一起跟着做到国际吗?就公司而言,业务肯定能做满全中国,但做到国际市场,那不是我们的业绩,仔细分析一下,其实我们每个人的业务领域小的可怜,几乎都是同城亲朋好友和一些新认识的志同道合人群,你很难把业务领域发展到你的地级市以外的市场。每个城市都是有喝粥的,但不巧每个城市都有卖粥的,你很难让武帝的和尚买你的粥喝。说白了,这是个时机问题,说明做无限极的最佳时机已过。这也是运作模式的问题,只做地面,加上又是销售型的奖金制度,这样的公司的确是不好做,就算仿效新公司电子商务式运作模式,由于时机问题,也已经成为不可实现的梦想。 咨询燕子QQ1171728981,交流网站;http:///

第5篇:银行理财与保险公司理财对比

1、 存银行。

A、优点:急用钱时,可随时100%拿出来。

B:缺点:抵御不了通货膨胀。

比如您2010年1月您存了一大笔钱定期银行5年,只拿3.6%的利率。2011年1月2月连续上调利率到5%。这个您就享受不到!!!亏......

如果您想享受5%的利息,那么您又要重新取出来定期五年。可是前一年的就变为活期!!!算来算去,还是不划算!!!----这一块专家有提示!!!不要随便拿出来再存!!......

还有一点,2010年1月定期的3.6%,现在升到5%,亏了一年的定期转换后!!明年利率上调7%呢?又换吗???

2、保险理财产品。

A、优点:抵御通货膨胀,这一块从分红体现。可以解决存银行的“缺点”这一块。

B、缺点:急用钱时,不能全部拿出来用!!!不过好的产品。大概可以拿到自己存的钱的80%来急用!!!这也没关系!

建议:三五年内急用的钱存银行,中、长期规划的教育基金,理财养老存保险公司!!!且后者是保证一定能达成目标的规划!!存银行,存进去容易,取出来也容易,就不能保证达成了!!!

第6篇:中日美三家航空公司企业文化对比

姓名:张倌宁

学号:201111030

41班级:11级空乘4班

《民航企业文化》

2014年4月6日

一、中国具有代表性的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企业文化:

1:国航定位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航空公司

定位是国航对未来发展确定的目标,也是国航的愿景。国航的定位是对公司“做主流旅客认可、中国最具价值、中国盈利能力最强、有世界竞争力的航空公司”的四大发展战略的概括描述。

☆“国际知名度”定位,要求具有中国民用航空代表性的服务水准、服务品牌、盈利水平以及世界竞争能力,明确了国航在世界航空业中的主流地位以及我们的国际声誉。

☆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航空公司是国航综合实力与竞争优势的展示,它要求国航的组织、管理、服务、经营、品牌、机队、信誉、文化等须具有国际水平的内涵。就一定时期而言,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国航有着以下基本特征:

主流旅客认可。主流旅客是指公务、商务旅客,我们的目标是让国航成为他们的首选,让国航成为以提供高端产品为特征的航空公司,与其他航空公司形成差别优势。国航仍然重视公、商务以外的其他旅客,我们服务的主流旅客认可了,其他旅客就更能认可。衡量是否得到主流旅客认可,主要的指标是国航在国内公、商务旅客的市场所占份额最高,国航的机型硬件、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和执行力是世界同行业的主流水平。

中国最具价值。国航要保持在国内上市航空公司中价值最高,即长期保持市值第一和每股价值最大。国航的股票应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获得股东的认可。要保持最高的品牌价值,要让顾客认可国航具有良好服务价值,让国航成为顾客首选。国航全体同仁要通过艰苦努力,达到服务至高境界,创造最高的国航价值。中国盈利能力最强。只有盈利企业才有后劲,才可以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回报股东、企业和员工。国航要谨慎思考“大”和“强”的关系,要摸索出一条既有一定规模、又有最好盈利能力的路子。国航将抓住中国航空运输市场持续上升的历史机遇,继续孜孜以求地走优化市场、有选择地主导市场和降低成本的内涵式发展思路,保持很强的盈利能力。

具有世界竞争力。我们的目标是做国际主流航空公司,要敢于跟外国航空公司竞争,国航必须走向世界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具有世界竞争力,需要国航建

立和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包括管理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等,保持我们在国际民航业界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我们的角色是做国内的行业领跑者,同时追赶国际领先者;

2:国航使命满足顾客需求创造共有价值

公司使命亦即企业宗旨,是国航的根本目标和工作任务。

☆国航是一个经济实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公司不可讳言的经营目标。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凭借满足顾客日益增长的需求,并且创造多元价值,以此赋予我们的创造力以更宽广的空间,也体现我们作为一家国际知名航空公司的社会责任。

☆“满足顾客需求”是国航首要的、直接的使命。服务于顾客是国航惟一的产品。惟有满足顾客日益增长的需求,创造顾客所需要的价值,才有股东的价值、公司的价值和员工的价值。满足顾客需求,有助于国航转变观念,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价值观。

☆“创造共有价值”阐明了国航作为上市公司和现代企业的价值共享观,经营成果共享观。它区别于狭隘的、唯我的企业价值观。共有价值,是指股东、企业、员工、顾客和社会应该共享的价值。

☆国航是股东、企业、员工、顾客和社会的利益共同体。国航的股东主要是国家,还有其他投资者。国航将让股东得到丰厚的回报;让企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让员工得到优裕的薪酬和良好的福利;让顾客得到超值的享受;让社会感受到国航的发展为社会带来的积极因素。

☆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公司奉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国航将把关注、关心职工生活、工作和成长作为重要责任。在关心员工、重视员工薪酬福利的同时,要依靠新的机制为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和成长创造条件,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

☆我们肩负着义不容辞的社会使命。国航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应该通过捐助、支持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各种方式关心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我们应该并且必须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担负起我们的社会责任,成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众公司。

国航精神爱心服务世界创新导航未来

企业精神是反映企业的基本观念和企业员工应有的群体基本意识,是企业经营理念、价值观与企业传统文化的融合与提炼,企业精神反映了公司及其员工的基本精神理念。

☆国航有着经过几十年沉淀的优良的精神文化传统,包括永争一流等。但是,在新的时期、新的世纪、新的竞争环境中,国航将企业精神集中凝聚在“爱心”和“创新”上:“爱心服务世界,创新导航未来”。

☆我们奉信“爱心服务世界”,必能“爱心赢得世界”。为着公司愿景与长远目标的实现,国航人不仅需要培育一种斗志昂扬、勇往直前的内在竞争精神和群体意识。

二、日本具有代表性的航空公司:全日空航空公司

企业文化:

1、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全日空集团将为乘客创建具有吸引力的环境,继续提供亲切的服务;

2、为世界各地的人们提供美好的体验;

3、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全日空集团将保持对安全性的最高重视;

4、以乘客为导向,回报社会,迎接新的挑战;

5、以浓厚的兴趣讨论,以自信决策,以信念执行;

6、通过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以及将通力合作作为竞争力,构建一个强大的全日空集团。

三、美国具有代表性的航空公司:美国西南航空公司

企业文化:

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他们所希望的服务需求:低票价、可靠安全、高频度和顺便的航班、舒适的客舱、旅行经历、一流的常旅客项目、顺利的候机楼登

机流程、以及友善的客户服务。

对比:

国航:企业文化要体现国航独特的精神,个性化是企业的生命力之所在,而国航独特的企业文化精神体现在以顾客文化、服务文化为主线,反映国航人以顾客、市场为中心的价值观和行为特点,国际化、高品质形象特点的综合文化体系。具体就体现在国航的战略目标和围绕战略目标定位而确定的一系列管理理念上。国航理念所包含的内涵从而构成了国航独特的企业文化,并且通过行为识别系统和视觉识别系统来塑造国航独特的品牌。

全日空:

1、渴望成为强者的心理

这种意识反映到企业战略上则是宁可容许企业发生赤字,也不能将市场占有率让给竞争对手。即使在销售额下降的情况下,仍然加大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增加销售网点、加强促销活动,保持企业继续上升的势头,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市场占有率让给对手。在他们看来,如果不能超过竞争对手,就会逐渐被淘汰出局。这做就了他们知难而进的强者性格和要么彻底失败,要么大获成功的冒险精神和命运!

2、务实心理

亦基于传统生存的危机意识,日本人特别地务实。他们不喜欢思辩的、形而上的思考,而倾向于事实、现象、经验、实证的思维方式,形成了如后面所提到的“即物主义”性格。

美国西南航空:

西南航空公司是以低成本战略赢得了在美国航空业日渐衰退的大环境下的大胜利。可以说,西南航空公司为自己锁定的战略明智地躲避了与美国各大航空公司的正面交锋,而另辟蹊径去占领别人不屑去争取但是却是潜力巨大的低价市场。西南航空采用明确的市场定位,即公司只开设短途的点对点的航线。时间短,班次密集。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错过了西南航空的某一趟班机,你完全可以在一

个小时后乘坐西南航空的下一趟班机。这样高频率的飞行班次不仅方便了那些每天都要穿行与美国各大城市的上班族,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的单位成本的降低才是西南航空所要追求的。同样为了节约时间,西南航空的机票不用对号入座,乘客们像在公共汽车上那样就近坐下。

美国西南航空使用3种波音737的变型飞机执行航班,并且是第一家将500型和下一代的700型投入使用的航空公司。美国西南航空机队的平均机龄大约为9年,平均每天执行大约7个航班。有人说美国西南航空的“劣势”在于它737机队座位的扩充。“超重”旅客乘机时必须多购买一个座位,这与西南航空竞争者的做法不同。西南航空的座位并不会比美国其他737飞机的座位小。捷蓝航空、美国联合航空和其他的一些竞争者使用的是空客A320系列的飞机,这种飞机有比较宽敞的座位。不过,西南航空座位的整体舒适度取决于旅客的感觉。由于西南航空的座位倾斜度小、皮椅少,许多乘客发现它的座位比美国其他国内航空公司的座位高。

第7篇:2013年12月最新《公司法》修订对比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修订前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

删去 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

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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