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计划制度

2023-01-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间如同白马过隙,我们总是在和过去告别,在新的征程中我们要做好计划,那么该如何书写计划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见证取样计划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见证取样计划制度

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探讨

【摘要】通过对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分析,探讨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意义,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以提高工程质量。

【关键词】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意义;问题;对策

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这主要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在施工工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检验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和密度,及时处理消除质量隐患;避免质量检验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反映实际质量状况,使检测工作做到及时、正确、客观、公正;可以提高质量检验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试验人员的素质,使工程监督队伍稳步健康发展;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消除腐败现象;通过实行见证取样,可以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使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3)而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近几年来,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见证人员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到位、 见证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见证人员配备与项目建设存在差距、检测机构对监理见证资格核验不细 、主管部门对见证取样重视不够等等。

2. 那么,要防止上述事件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需要规范化操作,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见证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1)首先,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其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再者,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最后,领取报告,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2)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都应强制执行有关规定。

(3)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4)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试验。

(5)对检测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检测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止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应规定送样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与检测单位约定,没有监理单位公章或无见证人员签字,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参考文献

[1]对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思考.

作者:杨成

第2篇:如何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的见证取样制度

【摘要】 建筑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建筑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防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见证取样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见证取样制度的概念与实施细则,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措施,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见证取样制度 施工企业 监管部门 执行机制

1.见证取样制度的概念与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并且有见证员和取样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完成检测操作,得出检测结论。见证取样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1填写记录

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见证的材料必须认真填写见证记录并对试件标识、保护,及时送检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填写记录时应注意相关设备的型号,一同在记录上注明。如张拉前校千斤顶,必须一同将配套送检的压力表标号写上;以防施工时,压力表与千斤顶不配套使用,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曲线有误。

1.2见证要求交底

1.2.1对施工单位交底。见证人员对见证送检的要求认真细致地转告给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知道(如试件取样的数量、尺寸,单位代表数量,取样的仪器工具等),拟求配合。

1.2.2对有关试验单位交底。制度执行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单位的试验室对65%内检的材料试验报告填写仍有不规范之处。见证人员应在评定承包单位试验室资质后,将有关填写试验报告应注明的事项告之有关试验室。如试验报告上应注明参照那个部门的技术规范标准,试验方法是什么,并且报告能注明合格的,应注明是否合格;同时报告上应有见证人的名字和证件编号。

1.2.3取样试件要求。有关试验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的,供仪器分析用的试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是否需要适当地予以磨平或抛光,应对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交底。

1.3熟悉取样方法与取样仪器

1.3.1熟悉取样方法。见证取样人员必须熟悉工程中各项试验的取样方法。

1.3.2掌握取样仪器工具。见证取样时,见证人员对取样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应清楚明了。

1.3.3量测路面弯沉时,试验所用的标准车除后轴重10t外,轮胎气压检测必须不大于0.7Mpa。

2.当前见证取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样工作一直由施工企业单方面负責,见证人员不到现场,施工人员随意性大,甚至单独取样、“ 吃小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屡见不鲜,从而扭曲了见证取样的真实目的,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当前建筑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队伍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小企业或个体挂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项目人员配备不足;在取样、送样上弄虚作假;导致检测单位的检测样品有假,从而发出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建设工程质量留下永久隐患,最终导致“豆腐渣 工程拔地而起,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少数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检测单位管理有漏洞,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相互勾结,按工作进度要求未送检样品而直接要求检测单位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2.3部分监理企业及工作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浅薄,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乱作为”,从而使这项工作失控。

2.4建设业主提供的材料较多,末按相关规定及要求送检直接用于工程,监理单位束手无策,干脆视而不见。

3.完善见证取样制度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

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的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3.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

由于我国基本建设规模均在大幅度上升,为更好地执行这项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祥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3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

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4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

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3.5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

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结束语

从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式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在具体的监督管理中也有法可依。同时,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的建材市场行情以及用户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见证取样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便于具体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 闫志萍: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见证取样.

[2] 常建强:浅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北建科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作者:张丽丽

第3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研究

摘 要:在我国建设行业日渐发展和进步的当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也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当前很多省市基本实现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工作。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其目的是研究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

随着我国当前建筑事业的迅速发展,建筑队伍也日渐的增多,促使着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进步。在此种建筑环境之下,导致了建筑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建筑材料市场竞争激烈等诸多现象,尤其是一些小型建筑工程企业来说,由于施工队伍的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并且施工队伍对于很多施工技术和施工标准并未全面掌控。缺乏科学化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掌控,直接造成建设施工质量较差的现象。当前很多施工管理体系较为缺失、施工技术使用不当,导致原材料的取样、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的过程中,出现质量较差,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并且建筑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没有真正的展现出工程实物质量,为工程结构留下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之下,很多检测单位非常热衷于对其他单位提供相应的委托实验服务,少数检测单位甚至还利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开展“竞争”,这样一来便直接造成了市场当中的恶性竞争。此外,我国建筑市场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滋生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弄虚作假、样品合格检测实物不详的现象。此种现象不仅为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并且造成了检测结果失真、缺乏公平性等诸多现象。所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刻不容缓。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意义重大,能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也是增强我国建筑整体水平的重要标杆。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以及准确性,我国建设部门明确规定的针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筑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当中明确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实验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者临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并且,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我国当前建筑工程规范化,在全国统一的要求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切实保障了建筑行业对建设工作质量的取样合格见证[1]。质量问题作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并且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努力增强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可靠性也是确保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2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

2.1 试样被调换

在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背景下,很多施工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会采取“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手段。一些企业在调换试样的过程中,一般会用专门制取的试样,在送检之前与实际试样进行调换[2]。如水泥、钢材等,所送检的试样一般都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但是在实际开展工程建筑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则是一些小厂商所生产的劣质材料、质量不稳定的材料。即使送样检验的样品通过了材料检验,但是一些伪劣混料融入到施工现场当中,直接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形同虚设。一些居心不良的建筑企业通过居心不良的手段谋取利益,让一些伪劣混料投入到施工现场并谋取高额利润。

2.2 试样操作不规范

纵观当前建筑企业,很多建筑企业试样制作不规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一切建筑企业还在施工现场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3]。例如,目前市场上普遍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砂浆、灌浆料等工程材料,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试样检测不合格,采用了一些“聪明”的手段,没有完全按照相关标准随盘取有代表性的试料制作试样,为要取样的试料专门修改配方,或人为多加入高标水泥、增强剂等能提高早期强度的组分,没有做到随机取样,并且所采用的设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定,实际操作中捣实深度和次数未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若无法真实的结合标准要求开展测试取样,那么直接会导致取样工作缺乏真实性的现象。并且监理单位的某些见证员自身存在不负责的现象,对现场违规行为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一些監理人员在利益的趋势之下,对试样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不闻不问,纵容了不良现象的发生。

2.3 见证人签字不真实

当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技术不成熟,人员技能不熟练,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因为害怕自身的试样通不过检测,在利益的驱动之下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甚至一些企业冒用见证人的笔记在试样委托单位上进行代签[4]。此外,由于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大、业务压力较大,所以在监理费收取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反水”的现象。见证人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监督人员,一些见证人往往就见钱眼开,建筑施工企业只要给予见证人一点好处,那么见证人便会滥用职权,与建筑企业出现同流合污、不坚定原则。甚至一些见证人出现了只签字、不见证的现象,共同来骗取工程检测资料。

3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策略

3.1 完善具体抽样流程

见证人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监督与参与人员,其自身的严谨性和专业性,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5]。为了切实有效保障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实际效率,应该强化见证人员自身思想观念和思想高度,真切地让见证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使命感。当施工企业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取样,并且实现随机取样工作。通过制作试样防伪标识的形式杜绝出现调换的现象。严格结合图1的见证取样送样流程,严谨开展见证取样送样。取样人员必须要经受专业的训练,具备专业、娴熟的取样技术并熟悉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外,见证人还应该延伸自身的工作范围,将监督管理工作延伸到试样制取监督层次上来,保障试样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针对监理单位来说,监理单位还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旁站式监理形式,并建立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的见证取样责任机制,明确见证取样台账,强化工程质量和见证取样监督管理的运行效率。

3.2 建立健全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的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体系是确保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重要基础,更是保障施工企业建筑质量的重要机制。作为基础理论体系保障,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必须要层层落实责任,并通过责任发生制度,将检测见证取样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人身上,若出现了差池,那么必须要及时的开展责任追查[6]。企业还应该强化对项目承包人、主材供应商的制约,避免现场出现以次充好,用高仿产品取代正品的现象,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保障样品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3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要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和贯彻,严格执行国家当先现有的标准、规范、规程,并且对建设工作各个层次的质量主体进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行为[7]。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动态化管理,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强化监督和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检查以及处罚力度,严格针对不落实责任、管理能力低下、管理意识淡薄的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并且针对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只签字不见证等见证人员进行查处。建立完善巡检制度,彻底贯彻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引入信息化手段,创新并推广试块二维码技术,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联网监督技术,监理面部识别技术和GPS定位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砼试块抗压送检引入二维码系统,每一个试块对应一个二维码,在试块未凝结时将二维码芯片嵌在试块表面,不允许后期粘贴、凿嵌、替换,贴完二维码芯片及时将与之对应的试块信息上报至质监站数据库系统,这样扫一下二维码就会直接显示工程名、部位、日期、养护条件等内容,砼试块抗压送检二维码信息如图2,同时要求监理用带GPS定位功能的设备,在现场对试样制作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同时发至质监站的数据库平台处进行“打卡”。在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操作设备内安装“黑匣子”,记录每一次配合比的调整并同步至监管信息平台。如有条件,还应在操作间,运输车辆等处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确保工程材料从生产设备出来到工地放料的无死角监管。为了确保监理人员监管有效性,可以通过委托样品时采用监理面部识别技术,保障监理人员监督管理的真实性,并对监理人员的监督行为、工作态度等内容进行规范。

4 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全面增强我国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才能强化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在实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开展见证取样送样,在建立健全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督管理,确保我国社会发展的繁荣昌盛,为我国建筑事业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纪洪. 江西:部署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检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J].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7(18):12.

[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關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J]. 广西城镇建设, 2017:I0007.

[3] 罗信福. 浅谈市政污水管道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J]. 江西建材, 2017(8):80.

[4] 马锦海. 深化材料监理与检测的融合 保障房建质量[J]. 科技与创新, 2017(11):107.

[5] 徐卫萍. 分析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J]. 绿色环保建材, 2018, 141(11):34,37.

[6] 李兴红. 对建设工程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的思考[J]. 山西建筑, 2018, 44(30):237-239.

作者:邓必寅

第4篇:见证取样制度及封样计划

封样计划及见证取样制度

一、 对甲控乙供或现场施工主要材料,监理部参与共同确认,样品实行计时封样留存。例如钢材、砌块、铝型材、玻璃、涂料、保温板、防水材料等,没有封样品,就没有对进场材料对照的依据。对大批材料进场,要求施工方计划性供应,否则,多余材料,在没有封存样品哦对照情况下,也将难以实施退场,或再次适用到同样需要该种材料的工程上。所以说监理部实行封样计划是对材料控制的很有效手段。

二、 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附件:材料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砂、碎石: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以400立方或600吨作为一个验收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混凝土:

抗压试块用于检查砼强度,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取样,每拌制100盘或不超过100立方的同一配合比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当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立方不得少于1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需要确定;楼地面每1000平方米砼不少于1组。

抗渗试块:

连续浇筑砼每500立方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小于2组。采用预拌砼的抗渗件,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需要确定。

砼添加剂:

(1)砼泵送剂:批量为每50吨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吨也作为一批,试样为总量不少于0.5吨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送检,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砼膨胀剂: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也作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0公斤,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送检,另一份封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3)砼防水剂:每30吨为一批,每批取样为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送检,另一份封存一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4)砼防冻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也作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0.5吨水泥所需防冻剂量,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送检,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砂浆:

每一楼层、墙体250立方米以内、每台搅拌机不少于一组;水泥砂浆地面同配合比的每1000平方米和每层不少于一组。

钢筋:

同一品种、同规格、同一批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交货状态下60吨以内为一批,同时钢筋进场前,应检查钢材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文件,质保单和钢材的铭牌是否和质量证明材料上相符。

钢筋焊接接头:

(1)闪光对焊, 同一台班、同一操作工300个接头、同直径钢筋为一批;, 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按一批计算。

(2)电弧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

(3)电渣压力焊每一楼层300个接头以内为一批。 砖:

同品种、同规格、同一厂家标准粘土砖15万块为一批;多孔砖5万块为一批;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批。

砼小型空心砌块: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不少于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不少于2组。

土壤试验:回填土检测密实度、干容重。 防水材料:

1000卷抽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进行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检查,在合格卷中任抽一卷做试验。

防腐、绝缘、保温材料:有异议时抽样检测。 铝合金、钢、塑钢门窗:

检测抗风压性、空气渗透、雨水渗透性,每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为一组;3000-5000平方米为三组(同一施工、制作单位的适当减少);大于5000平方米的适当增加。

第5篇:见证取样制度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验测试实行有见证取样

送检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监管作用,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市政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件的取样、送检及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取样送检和检验测试报告的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

有见证取样送检 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双方在本单位有资格的见证人员见证下与取样人员,共同取样、封样、送检,旁观试验,取回检验测试报告。该报告上必须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 ;

第二种类型

监督抽样检测 是指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测试部门或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监理)、施工双方配合下,随机取样检验测试。该报告上必须加盖“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 ;

第三种类型

监理、施工方自检

是指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规范、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单位内部或在对方人员的监督下取样,并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测试,并出具报告;

第四种类型

普通取样送检 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选购前作为质量鉴别、随货同行的检验报告和规范、标准规定的不作质量判定依据的各种取样、送检和报告。 第四条 可以作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检验测试报告是:

1、盖有“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的报告;

2、盖有“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的报告;

3、施工企业在建设(监理)人员监督下,有明确的保证试样真实、有代表性的责任人,并经监督抽样检测验证合格的自检报告。

第五条

受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含焊接、机械连接)、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试块、砂浆(砌筑、地面)试块、砌墙用砖、承重结构砌块、防水材料及质量监督机构认为应该增加的品种、对重要工程或工程重要部位应该增加取样的次数,均应实施有见证取样。建筑(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试样真实,抽取、制作方法正确。

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5次(钢材、水泥、砌墙用砖或砌块、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各不少于1次),按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送检频率应为100%,切忌重复试验。

第六条

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权的检测单位必须是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部门或监督机构指定的非长期的其它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在指定期内由质量监督机构配给“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供出具报告使用。

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权的检测单位应与工程施工、抽样产品等单位无行政经济关系,并应填表宣誓,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七条

同一单位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同一检验类型的同一检测试验项目,应由工程所在地同一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所在地检测单位无力承担的检测试验项目,可按规定或经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字同意跨地测试。

施工企业的试验设备及人员与工程不在同一市县的,不应当承担该工程的检验测试任务,所出具报告不作竣工验收资料。 第八条 “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是:

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的监督站和监督站授权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授权书”和“取样授权书”,供查核存档;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指正;

3、见证人员应和取样人员一道及时对试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并共同送样;

4、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权的检测单位应及时接受并查验试块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并由收样人在有取样人、见证人已共同签名的“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上“收样人签名”栏内签名,并查验取样、见证人员证书;

5、检测单位对可以立即测试(含钢材,混凝土、砂浆已有龄期28天的试块)的,应立即安排测试,让送样人旁观测试,并填发报告,报告字迹清楚、数据齐全、签章完备,结论用语准确。报告应由见证人签收;

6、检测单位对不能立即测试,尚须进行标准养护至28天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水泥性能检测等,施工企业又无标准养护条件的,检测单位可另行收取标准养护成本费(除水泥)。待至龄期到达后,再通知取样,见证人到场验证封样后进行测试,出具报告。

7、在检测报告中必须注明见证单位名称、见证人员姓名,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名称、取样人员姓名。发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情况,应及时直接向监督站发出试验报告。

第6篇:见证取样制度

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伦开元城三期工程

(Ⅰ标段)

见证取样制度

编制人:

审批人:

天伦开元城三期Ⅰ标段项目监理部

二00四年四月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一、前言: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参加本项目监理工作的见证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使监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开元城三期工程1标段

1.2建设地点:郑州市开元路与清华路交叉口西南角

1. 3建筑规模: 拟建工程由洋房区70#、71#、72#、73#、75#楼;叠拼区101#、102#、103#、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5#、116#、117#、118#、119#、120#、121#、122#楼; 商业123#楼;物业用房125#、126#、127#楼,共29幢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24900.33平方米。其中洋房地上8层,叠拼地上5层,地下1层,地上为普通住宅,层高2.95m;地下为戊类储藏室,标准层层高2.95米,建筑高度最高为24.1m(室外地坪至主屋面面层),室内外高差为300mm。 1. 4主要建筑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1.5工程质量要求:合 格

三、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制度:

见证取样与送检检验,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承包单位专职取样人员在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封样,并将检验样品送检至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产品质量的认证,以及为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充分显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1、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等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具体项目如下: 2.1承重结构砼的强度及抗渗砼的抗渗性能; 2.2承重部位砌筑砂浆的强度;

2.3结构工程中的钢材及其焊(连)接接头; 2.4墙体材料;

2.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2.6防水材料;

2.7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给水管材及管件; 2.8入户的低压电线、电缆; 2.9土方工程中的压实系数;

2.10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2.11其他必须见证送检的成品、半成品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3、见证取样送检有关要求:

3.1每个单位工程的材料或项目见证取样频率为100%,见证取样送检频率应不少于30% 3.2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该试验室资质、主要计量及检测设备的检定情况、试验人员资质、试验室管理制度、将在该试验室检测的项目等;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检测 3

机构须保留其具备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

3.3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之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配置见证员(须有见证员岗位证书),由项目总监主持编制的监理规划中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及工程的进度编制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实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见证员必须做好材料或项目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台帐,并在工程结束时将其作为质保内业资料一并归档。

3.4见证取样台帐应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的具体项目分别建立台帐。 3.5见证取样送检台帐应由见证员建立,或由总监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如由其他专业人员建立的台帐,见证员应每隔2周对台帐进行核对,并签字。

3.6与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范围和数量编制见证取样送检实施计划书,计划书在办理开工报备时同时报送市质监站、市检测中心及签约的监督检测机构。

3.7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取样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见证检验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和制备,见证员必须在旁见证。 3.8取样员负责填写见证取样表,见证员审核签字认可,并共同对样品作出标识,并注明在取样记录表上。

3.9对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10若见证员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4、见证取样送检监理人员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

4.1.1审核质量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 4.1.2审批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4.1.3督促见证员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 4.1.4定期检查见证取样送检记录与检测报告。 4.2见证员

4.2.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见证取样协议书及计划书,并报专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2.2按照见证取样计划书及有关规定做好样品现场取样、封样、送检等见证工作;

4.2.3确认并收集《见证取样送检表》,在监理日记中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4.2.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次见证取样样品所代表材料的标识,以满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4.2.5对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责令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4.2.6及时对见证取样情况进行汇总,以便了解材料的质量动态,汇总数据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重要依据。

4、2.7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并对试样进行监护。 4.2.8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2.9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4.2.9见证有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4.2.10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四、见证人员的其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1)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本工程派“李利霞”及孟莉女士担任见证员

(2)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授书。

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伦开元城三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4年4月1日

第7篇:见证取样制度

取 样 检 验 制 度

苏州安素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研发车间工程项目部

一、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GB1499—1998)﹑《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二、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 2 .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

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5.5试验条件与日期; 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 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规格及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等。

三、取样、送样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样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6.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保温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凡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其他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取样数量的30%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取样送检工作。

2.取样人员在现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样单位填写送样委托书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签字,否则,检测单位有权拒收。

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7.检测单位发现试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和见证单位,同时还应通知施工单位。

五、 试样留置

1.水泥:

袋装水泥以生产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总重量不超过200T为一批,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袋中取12kg。

2.钢筋:

热扎光圆,热扎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炉号,按钢筋规格60T为一批取样。 3.钢筋焊接接头:(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在同一台班内﹑同一焊工完成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取样,在原件中截取。 4.砂,石子: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600T为一批。

5.空心砖,机制小红砖:

烧结空心砖以三万块为一批,不足者仍按一批计;机制小红砖以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

6.砂浆试块: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查一次。试块在搅拌机出料口制作。 7.砼试块: 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梁﹑板﹑柱﹑剪力墙﹑筏基、独立基础并按下列情况留置: 7.1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砼每200 m3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上述三条以最小单元留置。

7.4对抗渗砼,除留置强度试块还应按连续浇注500 m3砼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

不得少于2组,拆模及反映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满足拆模和实体强度评定为原则。

8.回填土环刀试样:室内回填土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6.3.3和表6.3.3执行,基础到±0.000时场地部分为填方区,压实系数为0.94,每层按100~500 m2取样一组。

9.防水材料: 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相关材料规定取样送检。10.外加剂:

视外加剂种类按相应规范取样送检。

苏州安素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研发车间工程项目部

第8篇: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 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

(2) 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

(3) 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 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

(3) 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 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

2、见证人的职责

(1)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 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 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

(4) 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 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

证人员授权书”;

(6) 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三、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1、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质监总站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前应核对填写内容,核对无误的应予签名确认,对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可拒绝在委托单上签名;

3、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由质监站指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4、见证人员应建立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检测试件的工作登记,以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

5、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监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吉林市吉丰东路与南山街交汇处,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8万㎡。单元式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98.600米,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场地类别Ⅱ类,基础采用筏板基础,基础持力层为○4层卵石层。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抗震等级:高层剪力墙为二级,与高层相连网点框架为二级,独立网点框架为三级。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基础及上部外露的女儿墙和悬挑梁板构件为二B类。其它上部结构为一类,卫生间为二a类。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吉林万科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吉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见证取样制度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四、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

(一)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1)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砂、外加剂、施工用水、水泥、石、砌筑块材;

(2)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石室内用花岗岩(放射性)地面工程防水涂料; (3)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卷材;

(4) 居住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三步节能)屋面保温用挤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外墙保温挤塑聚苯板粘结材料加强网格布锚栓等外墙窗中空玻璃;

(5) 暖卫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卫生检验塑料管道; (6) 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 。

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

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二)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

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

2、砼标养试件;

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

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

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

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

7、外墙外保温的拉拔试验;

8、水泥浆料保温、对保温性能试验、试件的抽取与成型。

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五)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和旁站日记: (1)建筑材料台帐登记,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

(2)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应登记台帐管理,台帐格式为自编制,最少应包括序号、抽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龄期、试验结果等子项。台帐设置应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复试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 (3)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监理旁站监理,见证监理人员应采用采通用旁站记录表格,记好旁站记录。日记的记录最少以下内容:

1、抽样材料及试验品种、种类、生产厂家、取样部位、抽取组数、有无异常情况及送样或取样时间,精确到分。

2、抽取各种试件的,应最少记录试件的品种、种类、设计强度等级或级别规格、抽取地点或部位(部位应记录准确的所在轴线相对位置)成型时间,送样时间及有无异常情况,作为实体检测试件的养护情况也应进行记录。应记录监理见证人员抽取样品见证过程和送样过程,也同时作为对监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4) 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审查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水泥:安全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4、砼、砂浆试块:如送实验室试验,其结果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实验室进行。对于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砼试块,应要求承包单位制作不少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 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审查确认后,进行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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