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022-06-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探讨

【摘要】通过对建筑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分析,探讨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意义,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以提高工程质量。

【关键词】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意义;问题;对策

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这主要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在施工工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检验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和密度,及时处理消除质量隐患;避免质量检验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反映实际质量状况,使检测工作做到及时、正确、客观、公正;可以提高质量检验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试验人员的素质,使工程监督队伍稳步健康发展;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消除腐败现象;通过实行见证取样,可以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现场,使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3)而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近几年来,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包括见证人员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到位、 见证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见证人员配备与项目建设存在差距、检测机构对监理见证资格核验不细 、主管部门对见证取样重视不够等等。

2. 那么,要防止上述事件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需要规范化操作,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见证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1)首先,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其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再者,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最后,领取报告,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2)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都应强制执行有关规定。

(3)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及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参与材料进场取样的见证工作。对甲供材料,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以便归档。

(4)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是有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证明,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报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验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材料的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见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试验。

(5)对检测部门,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检测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防止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应规定送样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与检测单位约定,没有监理单位公章或无见证人员签字,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当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通知业主或见证员,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参考文献

[1]对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思考.

作者:杨成

第2篇:如何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的见证取样制度

【摘要】 建筑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建筑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防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见证取样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见证取样制度的概念与实施细则,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措施,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见证取样制度 施工企业 监管部门 执行机制

1.见证取样制度的概念与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并且有见证员和取样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完成检测操作,得出检测结论。见证取样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1填写记录

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见证的材料必须认真填写见证记录并对试件标识、保护,及时送检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填写记录时应注意相关设备的型号,一同在记录上注明。如张拉前校千斤顶,必须一同将配套送检的压力表标号写上;以防施工时,压力表与千斤顶不配套使用,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曲线有误。

1.2见证要求交底

1.2.1对施工单位交底。见证人员对见证送检的要求认真细致地转告给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知道(如试件取样的数量、尺寸,单位代表数量,取样的仪器工具等),拟求配合。

1.2.2对有关试验单位交底。制度执行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单位的试验室对65%内检的材料试验报告填写仍有不规范之处。见证人员应在评定承包单位试验室资质后,将有关填写试验报告应注明的事项告之有关试验室。如试验报告上应注明参照那个部门的技术规范标准,试验方法是什么,并且报告能注明合格的,应注明是否合格;同时报告上应有见证人的名字和证件编号。

1.2.3取样试件要求。有关试验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的,供仪器分析用的试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是否需要适当地予以磨平或抛光,应对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交底。

1.3熟悉取样方法与取样仪器

1.3.1熟悉取样方法。见证取样人员必须熟悉工程中各项试验的取样方法。

1.3.2掌握取样仪器工具。见证取样时,见证人员对取样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应清楚明了。

1.3.3量测路面弯沉时,试验所用的标准车除后轴重10t外,轮胎气压检测必须不大于0.7Mpa。

2.当前见证取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样工作一直由施工企业单方面负責,见证人员不到现场,施工人员随意性大,甚至单独取样、“ 吃小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屡见不鲜,从而扭曲了见证取样的真实目的,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当前建筑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队伍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小企业或个体挂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项目人员配备不足;在取样、送样上弄虚作假;导致检测单位的检测样品有假,从而发出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建设工程质量留下永久隐患,最终导致“豆腐渣 工程拔地而起,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少数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检测单位管理有漏洞,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相互勾结,按工作进度要求未送检样品而直接要求检测单位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2.3部分监理企业及工作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浅薄,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乱作为”,从而使这项工作失控。

2.4建设业主提供的材料较多,末按相关规定及要求送检直接用于工程,监理单位束手无策,干脆视而不见。

3.完善见证取样制度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

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的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3.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

由于我国基本建设规模均在大幅度上升,为更好地执行这项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祥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3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

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4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

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3.5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

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结束语

从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式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在具体的监督管理中也有法可依。同时,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的建材市场行情以及用户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见证取样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便于具体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 闫志萍: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见证取样.

[2] 常建强:浅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北建科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作者:张丽丽

第3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研究

摘 要:在我国建设行业日渐发展和进步的当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也不断完善和规范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当前很多省市基本实现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工作。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其目的是研究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

随着我国当前建筑事业的迅速发展,建筑队伍也日渐的增多,促使着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进步。在此种建筑环境之下,导致了建筑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建筑材料市场竞争激烈等诸多现象,尤其是一些小型建筑工程企业来说,由于施工队伍的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并且施工队伍对于很多施工技术和施工标准并未全面掌控。缺乏科学化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掌控,直接造成建设施工质量较差的现象。当前很多施工管理体系较为缺失、施工技术使用不当,导致原材料的取样、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的过程中,出现质量较差,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并且建筑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没有真正的展现出工程实物质量,为工程结构留下了诸多的安全隐患。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之下,很多检测单位非常热衷于对其他单位提供相应的委托实验服务,少数检测单位甚至还利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开展“竞争”,这样一来便直接造成了市场当中的恶性竞争。此外,我国建筑市场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滋生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弄虚作假、样品合格检测实物不详的现象。此种现象不仅为建筑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并且造成了检测结果失真、缺乏公平性等诸多现象。所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刻不容缓。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意义重大,能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也是增强我国建筑整体水平的重要标杆。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以及准确性,我国建设部门明确规定的针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筑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当中明确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实验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者临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并且,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我国当前建筑工程规范化,在全国统一的要求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切实保障了建筑行业对建设工作质量的取样合格见证[1]。质量问题作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并且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努力增强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可靠性也是确保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2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存在的问题

2.1 试样被调换

在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背景下,很多施工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会采取“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手段。一些企业在调换试样的过程中,一般会用专门制取的试样,在送检之前与实际试样进行调换[2]。如水泥、钢材等,所送检的试样一般都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但是在实际开展工程建筑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则是一些小厂商所生产的劣质材料、质量不稳定的材料。即使送样检验的样品通过了材料检验,但是一些伪劣混料融入到施工现场当中,直接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形同虚设。一些居心不良的建筑企业通过居心不良的手段谋取利益,让一些伪劣混料投入到施工现场并谋取高额利润。

2.2 试样操作不规范

纵观当前建筑企业,很多建筑企业试样制作不规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一切建筑企业还在施工现场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3]。例如,目前市场上普遍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砂浆、灌浆料等工程材料,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试样检测不合格,采用了一些“聪明”的手段,没有完全按照相关标准随盘取有代表性的试料制作试样,为要取样的试料专门修改配方,或人为多加入高标水泥、增强剂等能提高早期强度的组分,没有做到随机取样,并且所采用的设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定,实际操作中捣实深度和次数未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若无法真实的结合标准要求开展测试取样,那么直接会导致取样工作缺乏真实性的现象。并且监理单位的某些见证员自身存在不负责的现象,对现场违规行为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一些監理人员在利益的趋势之下,对试样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不闻不问,纵容了不良现象的发生。

2.3 见证人签字不真实

当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技术不成熟,人员技能不熟练,综合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因为害怕自身的试样通不过检测,在利益的驱动之下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甚至一些企业冒用见证人的笔记在试样委托单位上进行代签[4]。此外,由于监理单位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大、业务压力较大,所以在监理费收取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反水”的现象。见证人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当中非常重要的监督人员,一些见证人往往就见钱眼开,建筑施工企业只要给予见证人一点好处,那么见证人便会滥用职权,与建筑企业出现同流合污、不坚定原则。甚至一些见证人出现了只签字、不见证的现象,共同来骗取工程检测资料。

3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策略

3.1 完善具体抽样流程

见证人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重要监督与参与人员,其自身的严谨性和专业性,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5]。为了切实有效保障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实际效率,应该强化见证人员自身思想观念和思想高度,真切地让见证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使命感。当施工企业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取样,并且实现随机取样工作。通过制作试样防伪标识的形式杜绝出现调换的现象。严格结合图1的见证取样送样流程,严谨开展见证取样送样。取样人员必须要经受专业的训练,具备专业、娴熟的取样技术并熟悉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外,见证人还应该延伸自身的工作范围,将监督管理工作延伸到试样制取监督层次上来,保障试样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针对监理单位来说,监理单位还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旁站式监理形式,并建立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的见证取样责任机制,明确见证取样台账,强化工程质量和见证取样监督管理的运行效率。

3.2 建立健全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的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体系是确保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重要基础,更是保障施工企业建筑质量的重要机制。作为基础理论体系保障,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必须要层层落实责任,并通过责任发生制度,将检测见证取样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人身上,若出现了差池,那么必须要及时的开展责任追查[6]。企业还应该强化对项目承包人、主材供应商的制约,避免现场出现以次充好,用高仿产品取代正品的现象,避免出现弄虚作假,保障样品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3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要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和贯彻,严格执行国家当先现有的标准、规范、规程,并且对建设工作各个层次的质量主体进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行为[7]。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动态化管理,杜绝发生质量事故。强化监督和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检查以及处罚力度,严格针对不落实责任、管理能力低下、管理意识淡薄的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并且针对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只签字不见证等见证人员进行查处。建立完善巡检制度,彻底贯彻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引入信息化手段,创新并推广试块二维码技术,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联网监督技术,监理面部识别技术和GPS定位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砼试块抗压送检引入二维码系统,每一个试块对应一个二维码,在试块未凝结时将二维码芯片嵌在试块表面,不允许后期粘贴、凿嵌、替换,贴完二维码芯片及时将与之对应的试块信息上报至质监站数据库系统,这样扫一下二维码就会直接显示工程名、部位、日期、养护条件等内容,砼试块抗压送检二维码信息如图2,同时要求监理用带GPS定位功能的设备,在现场对试样制作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同时发至质监站的数据库平台处进行“打卡”。在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操作设备内安装“黑匣子”,记录每一次配合比的调整并同步至监管信息平台。如有条件,还应在操作间,运输车辆等处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确保工程材料从生产设备出来到工地放料的无死角监管。为了确保监理人员监管有效性,可以通过委托样品时采用监理面部识别技术,保障监理人员监督管理的真实性,并对监理人员的监督行为、工作态度等内容进行规范。

4 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全面增强我国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质量才能强化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在实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开展见证取样送样,在建立健全检测见证取样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监督管理,确保我国社会发展的繁荣昌盛,为我国建筑事业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纪洪. 江西:部署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检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J].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7(18):12.

[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關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J]. 广西城镇建设, 2017:I0007.

[3] 罗信福. 浅谈市政污水管道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J]. 江西建材, 2017(8):80.

[4] 马锦海. 深化材料监理与检测的融合 保障房建质量[J]. 科技与创新, 2017(11):107.

[5] 徐卫萍. 分析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J]. 绿色环保建材, 2018, 141(11):34,37.

[6] 李兴红. 对建设工程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的思考[J]. 山西建筑, 2018, 44(30):237-239.

作者:邓必寅

第4篇: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 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

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

(2) 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

(3) 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 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

(3) 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 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

2、见证人的职责

(1)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 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 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

(4) 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 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

证人员授权书”;

(6) 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三、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1、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质监总站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前应核对填写内容,核对无误的应予签名确认,对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可拒绝在委托单上签名;

3、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由质监站指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4、见证人员应建立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检测试件的工作登记,以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

5、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制度

第一节 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二节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 见证取样的范围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 见证取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5、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第三节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见证人员的资格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二)、见证人员的执业要求

1、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2、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二、 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纪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第四节 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一、 见证人员的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检测机构实验室对见证取样送样检验的试件,无见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员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见证检验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可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验。

提高见证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见证人员的管理,是搞好见证取样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分别对取样员和见证员各自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反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应按有关法律、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见证取样送样专用工具

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防止串换,减少见证人员伴送样品的麻烦,保证见证取样送样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介绍三种简易实用的送样工具。这些工具结构简洁耐用,加工制作容易,便于人工搬用和各种交通工具运输。

1.A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150mm×150mm×150mm的混凝土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24kg)。 b.若用薄钢板网封闭空格部分,适用70.7mm×70.7mm×70.7mm砂浆试样封装,可装24件(约18kg)。

c.如内框尺寸改为210mm×210mm,可装100mm×100mm×100mm混凝土试块16件(约40kg)。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174mm×174mm×520mm。 2.B型送样桶 (1)用途 适用Φ175mm(Φ185mm)×150mm的混凝土抗渗试块封装,可装3件(约30kg),也适用于钢筋试样封装。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237mm×550mm。 3.C型送样桶 (1)用途

a.适用240mm×115mm×90mm的烧结多孔砖试样封装,可装4件(约12kg)。 b.适用240mm×115mm×53mm的普通砖试样封装,可装8件(约20kg)。 c.可装砂、石约40kg,水泥月30kg,或可装土样月40个。 (2)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为Φ300mm×400mm。

第6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008年10月18日 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 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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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008年10月18日 实施

2、见证取样范围

1 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 ○2 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 ○3 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 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 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 ○3 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 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 ○

2、见证人的职责

1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 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 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 ○4 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 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6 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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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008年10月18日 实施

三、见证取样、送样的管理

1、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质监总站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前应核对填写内容,核对无误的应予签名确认,对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可拒绝在委托单上签名;

3、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检测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必须由质监站指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4、见证人员应建立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检测试件的工作登记,以加强见证取样、送样管理;

5、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管理制度

1~○4条:每次、每项处以罚金50元;

1、见证人职责○

5条:取消见证资格;

2、见证人职责○

3、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执行不利,按玩忽职守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批:

实施日期: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第3页 共3页

第7篇:见证取样制度

每个地方的试验委托书格式都是不同的,但主要的内容基本一样。给你示范表格,你也弄不清那些数据填写的根据。所以你想学扎实了,就得看一下相关的规范、标准,上面对各种材料的取样数量、代表批量、取样方法等规定的很清楚。给你几种主要材料的取样规定做参考。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

序 /样品/参数名称 /所需数量 /代表批量 /备注 1 水泥 /12kg/ 200t /袋装

12kg /500t/ 散装

2 /热轧带肋钢筋 /500mm 2根+300mm 2根/ 60t

3 /热轧光圆钢筋 /500mm 2根+300mm 2根/ 60t

4 /冷轧带肋钢筋 /500mm 1根+300mm 2根/ 60t

5 /冷轧扭钢筋 /500mm 2根+300mm 1根 /10t

6 /圆盘条 /500mm 1根+300mm 2根 /60t

7 /机械连接 500mm 2根+300mm 2根/ 500个 /母

/500mm 3根/500个/ 连接件

8 /焊接/ 500mm 3根+300mm 3根/ 300个 /闪光对焊

/500mm 3根 /300个 /其他焊接

10 /型钢 /500mm 1根+300mm 1根 /60t /加工至20mm宽

11 /型钢焊接 500mm 2根+300mm 2根/ 300~600个/ 加工至20mm宽 12 /铝合金 /管状型材300mm /2根

13 /砂/石 /20kg/10kg /400m3/600t

14 /砼配合比 /每组送:砂:30kg/ 水泥:20kg/石:40kg / 做抗渗,数量翻番 15 /砂浆配合比 /砂:20kg/水泥:3kg/ 掺合料等

16 /砂浆抗压 /6块/组 /250m3 /棱长70.7mm立方体 17 /砼抗压 /3块/组 /100m3

200m3/ 连续浇捣1000m3以上 19 /粘土实心砖 /15块 /15万块

20 /加气块 /18块 /1万块

21 /蒸压灰砂砖 /10块 /10万块

22 /烧结多孔砖 /15块 /15万块

23 /轻集料空心砌块 /8块 /1万块

24 /粉煤灰砖/瓷砖 /15块/30片

/10万块/5000m2

25 /防水卷材/涂料 /2.0m2/3.0kg /1万m2/5~15t

26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 /8套/ 3000套 /①送10套; ②需提供同批合格证。

27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 /8套 /3000套

28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3组 /2000t /安装好,同时螺栓要送检。

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 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 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 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

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 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

3、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三、混凝土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标养、同条件)。

2、组批规则:

1)现场搅拌同: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

2、商品砼: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 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四、砂浆:

(一) 批量:

1.以每楼层或每250m 3砌体

2、基础砌体

3、每一层建筑或1000m2 地面工程 2.取样地点在盘口并在砂浆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在监理见证下封存,填写委托单,注明取样地点;在单线图上注明轴号、砌筑高度等。

五、砂

(一)采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二)组批规则:

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是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三)抽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取样22kg。2份,1份压样送检,1份封份保存。

(四)抽样方法:

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应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第8篇:见证取样制度

工程 见证取样制度

一、见证取样范围: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 ①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②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 ⑤ 用于拌制砼和砂浆的水泥; ⑥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 地下、屋面、淋浴、卫生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规定:不得少于试验总项数的30%,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前根据单位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规模和特点,与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质监站和检测单位。 (2)监理单位委派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

(3)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实验室 1 或法定检测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实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没有实验室,全部试验任务都委托具有对外试验业务的实验室时,可以同时委托有见证取样的试验业务。但每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取样试验的实验室。

(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见证取样的试验室,见证取样试验室的资质证书及委托书,送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应送承担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室备案。

(5)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标志。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人制作见证记录,在试验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试件共同送至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

(6)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件上的见证标识后方可试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报告应加盖“有见证取样试验专用章”。

(7)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试验室应向承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加倍取样送检时也应按规定实施。

(8)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当次数达不到要求时,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见证人员的职责:

2 (1)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2)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应亲自封样加锁;

(4)见证人必要时应与施工试验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见证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 (6)见证人应建立见证取样档案:

①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证员应与项目经理在施工前根据单位工程设计图纸分析工程规模和特点,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应符合见证取样项数占试验项数的法定比例;

② 见证员应按计划按检测项目施工部位及时见证取样,分类建立检测项目台帐。

③ 见证取样数量与送检计划是否符合规定比例,不足时应及时与有关各方商定补充计划,并报告质监站和检测单位。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 二 年 月

三森国际家居博览中心Ⅲ段办公酒店工程

见证取样制度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 审批: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 月

第9篇: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监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成都—阿坝工业园区配套设施二期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486000m2,总造价96000万元。工程结构类型为11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及6层砖混结构,防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成都望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勘察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质监单位:金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理单位:北京京友联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A区:四川锦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B区:四川锦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见证取样制度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四、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

(一)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1)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砂、外加剂、施工用水、水泥、石、砌筑块材;

(2)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防水涂料;

(3)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卷材;

(4) 居住节能工程建筑材料,屋面保温用材料; (5) 暖卫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卫生检验塑料管道; (6) 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 。

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

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二)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

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

2、砼标养试件;

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

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

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

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

7、外墙外保温的拉拔试验;

8、水泥浆料保温、对保温性能试验、试件的抽取与成型。

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五)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

(1)建筑材料台帐登记,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

(2)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应登记台帐管理,台帐格式为自编制,最少应包括序号、抽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龄期、试验结果等子项。台帐设置应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复试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 (3) 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审查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水泥:安全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4、砼、砂浆试块:如送实验室试验,其结果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实验室进行。对于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砼试块,应要求承包单位制作不少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

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审查确认后,进行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北京京友联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成都—阿坝工业园区二期安置房项目监理部 20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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