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管理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耕地保护管理

基于“两网化”管理的耕地保护机制研究

耕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立健全的耕地保护机制更是有效促进社会稳健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为例,在分析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及秀洲区耕地保护现状的基础上,通过探索耕地保护机制和“两网化”管理的联动关系,研究分析耕地保护机制的完善途径,并提出建议。

一、背景研究

(一)我国现行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

我国人多地少,但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过程中,耕地被大量占用,对我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也使得耕地保护成为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包括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为基础的耕地保护政策框架。而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则主要是基于耕地保护区域补偿,即地方政府针对各地实情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措施,主要可分为政策性补偿、直接或间接经济补偿以及推行耕地保护激励措施三种形式。

(二)我国耕地保护机制的探索

我国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基础上,通过发放粮食补贴,减免农业税,加大农业技术、资金的投入等手段来实现对占用耕地的经济补贴,同时也尝试通过省际调剂耕地来实现跨省占补平衡。

各地区因地制宜地制定区域内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来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如江苏省针对区域内资源不均衡的现状,提出打破行政限制,通过耕地易地补充开发来实现先补后占的耕地保护政策;广东省则通过补充耕地易地开发项目合同的形式由省为单位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耕地;浙江省则因耕地资源南北差异巨大,通过省内基本农田异地有偿代保政策来保证耕地的占一补一,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以期促进经济资源均衡发展;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制度,通过专项基金的激励来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三)土地“两网化”管理的探索及实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3S”技术、网络化管理等技术措施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运用不断地在技术层面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在土地管理中,网格化管理是一种土地精细化管理机制的探索,结合信息网络化共享机制,可有效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这种将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又称为“两网化”管理。各地针对基于“两网化”的土地管理进行着不断的探索。

胶南市通过建立二维土地规划网格化管理系统直观呈现了辖区内土地档案与利用现状的差异,在城市规划、土地管理、项目建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三维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则促进了各业务部门的网上协同作业。诸暨市枫桥镇则通过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化管理,基于原有行政村格局将区域进行格网化精细化管理,在网格管理结构上,设置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从而形成逐级责任化管理,有效提高了土地管理效率。上海也对“两网化”管理进行探索实践,通过探索研究土地资源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加强对区域内土地资源管理。

对“两网化”管理的探索实践仍多基于网格化、网络化双向研究,两者结合的实践经验少,但仍给其他区域建立 “两网化”管理体系提供了一定借鉴。

二、嘉兴市秀洲区耕地保护机制现状

(一)嘉兴市秀洲区耕地利用情况

秀洲区地处杭嘉湖平原,全区土地总面积为5477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313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4%,区内耕地质量普遍较高,大部分为优、高等地。但秀洲区人均耕地面积却只有1.34亩/人,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2,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从2006-2012年,全区下辖镇(街道)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下,均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在此期间,秀洲区建设占用耕地1571公顷,同期补充耕地1937公顷,补充耕地面积大于建设占用面积,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是,随着土地整理工作推进和大规模标准农田建设阶段的结束,农地整治潜力已十分有限,而因生态保护的日益重视,土地开发潜力也将大大缩减,这预示着耕地保护工作将愈加艰难。

面对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难度极大的现状,秀洲区积极探索耕地保护机制,力求通过其他途径来改善这一问题。2011年8月,嘉兴市针对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设提出实行“两网化”管理措施,并于2011年开始在秀洲区试点实施。“两网化”管理是借助GPS、GIS土地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在网格化分区包干区域内无盲点巡查执法,并通过联网作业快速获得违法地块的基本数据,并可随时记录队员们的巡查路线而及时发送到土地管理部门,从而可以及时处理将其进行复耕。在实行“两网化”管理期间,秀洲区国土执法中队累计巡查2800多次,发现298起、面积13.83公顷,成功制止417起违法行为、面积达15.60公顷,拆除28起、面积1.81公顷,国土执法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2012年秀洲区又针对低效用地开展“两退两进”工作,通过将落后产能、低端产业企业退出,提升低效企业,提高低效土地的集约利用率这“两退两进”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来,从而进行低效挖潜,从源头上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二)嘉兴市秀洲区耕地保护政策措施

针对区内耕地利用情况,秀洲区在嘉兴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力度。

对现状耕地及基本农田,秀洲区实行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区域内责任人差别化经济补偿,并在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区域耕地质量,促进区域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对秀洲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现状,则通过编制当年度垦造耕地计划,财政单列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对失去使用功能的河道、河浜以及滩涂等其他非耕地或未利用地资源进行合理有序开发,而对于土地政治中的复垦项目则通过剥离优质耕地耕作层后用于复垦区块的垦造,并出台后续垦造耕地管护政策,确保垦造耕地的后期质量提升管护。

对违法占用土地尤其是占用耕地,2011年嘉兴市建立了“两网化”管理体系,对违法占用耕地实行动态巡查机制。经过1年多的试点施行,当地最让人头疼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实现国土资源部门“一发现即能及时处理”的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补充。

(三)嘉兴市秀洲区耕地保护机制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秀洲区通过对全区耕地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耕地保护机制,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秀洲区针对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差别化经济补偿,并编制了财政单列计划,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得到了保证,但却不能保证资金的充沛性和及时性。如若当年计划的资金不符合当年所需的经济补偿所需金额,就会出现经济断档现象,并且秀洲区在进行经济补偿的同时未设立监督机构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性。

其次,秀洲区在制定耕地保护政策时,强调加强各部门单位以及民众耕地保护意识,但未在形式上具体化,在公众层面的宣传力度也仍显不足。

此外,“两网化”管理针对内容单一,土地管理工作内容丰富,扩大“两网化”管理内涵必将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效率。

三、耕地保护机制和“两网化”管理的联动关系

通过前文对耕地保护机制建立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分析耕地保护机制和“两网化”管理的联动关系来探讨耕地保护机制的完善途径,主要从保护耕地和耕地补偿两方面考虑。保护耕地可从控制占用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两方面来实现。“两网化”管理就是从针对违法占用土地出发,通过遏制违法占用耕地来实现对耕地的保护。而耕地补偿可分为补充耕地和补偿耕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两网化”管理就是通过对“两违“现象的管理,对土地进行复耕来补充耕地。故完善耕地保护机制也是建立“两网化”管理体系的原因之一。而通过“两网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也可促进耕地保护机制的完善。

首先,在“两网化”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使人们对“两违”问题及耕地保护问题有一定了解,从而加强自我约束。故“两网化”管理系统的建立不仅补充耕地,而且可促进耕地保护思想传播,让民众更为深入了解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从意识层面完善耕地保护机制。

其次,“两网化”管理强调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运用GPS 、GIS土地执法巡查系统进行联网管理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土地管理工作强调数据的实时性,但仍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将管理系统随身携带,随时随地可更新反馈,使得信息及时性和政务透明化程度均得以提高,从而促进完善耕地保护机制的实时性。

四、嘉兴市秀洲区耕地保护机制建议及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建立的耕地保护机制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调整:

首先,将耕地保护理念基层化。在信息化时代,政府部门在完成基本职能的同时也要重视提高人民的自觉意识。对耕地保护问题,社会已有较高认知度,但宣传仍流于表面,并未使之成为全民意识,故仍需持续强化耕地保护宣传。

其次,完善“两网化”管理系统,将耕地保护机制与其建立密切关联性。目前嘉兴市的“两网化”管理主要是针对“两违”现象,对于土地管理的其他方面极为薄弱,针对不同情况扩大完善“两网化”管理内容,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耕地保护。比如,增加耕地保护系统化管理体系和闲置、低效用地管理体系等。

耕地保护系统化管理体系,即在GPS土地执法巡查系统及土地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具有详细耕地利用和补偿情况的信息管理体系,将耕地网格化编号,详细记录耕地的变更情况,也就是只要知道耕地的位置等特征信息,就可联网查询到这块耕地相关的面积、质量、有无进行质量提升、对责任人的补偿情况、可否进行置换等信息,并相应建立耕地保护基金管理体系。

闲置、低效用地管理体系,是对闲置、低效用地实行联动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度,从减少占用耕地的层面上完善耕地保护机制。

五、结束语

未来,耕地保护仍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关注焦点,完善耕地保护机制是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而 “两网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将在耕地保护机制途径完善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

责任编辑:杨再梅

作者:朱家莹

第2篇: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构建分析

【摘要】土地资源管理机制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耕地土地保护管理机制。本文从耕地保护视角出发,探究现阶段土地管理新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能够解决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不明确、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的机制构建路径,以期推动耕地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进程,以供参考。

【关键词】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管理机制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10.215

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方式方法对耕地资源进行数量、质量管理,以此实现保障国土资源安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土地资源使用行为的目标,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让群众深刻认识到饭碗端在自己手中,就需要相关部门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机制,从而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1、土地管理新机制构建存在的问题

在十四五规划建议和2035年远景规划展现的背景下,使得耕地保护土地管理迎来全新的机遇与挑战。目前,新机制构建中存在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1土地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土地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主要体现在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之中,比如:部分地区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的随意性较大,个别领导认为只要项目可以顺利落实,无需考虑用地类型,占用即可,在事后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后,形成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在固定时间内办理,否则就对该部门行政问责。由此可见,在这些地区,最大的违法主体是政府,占用土地的决策过程被个别领导所把持。

1.2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强化

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政府部门应遵循《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布局空间结构和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益。

1.3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不强

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国家将工作重心放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上,使得耕地保护与利用得不到充分重视,并且许多基层群众并未认识到饭碗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重要性,时常出现违法占用耕地资源的问题,从而影响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实行。农民从事农业耕种投入与产出与其他行业相比过低,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解决的办法之一,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突出当地的地域特色,充分体现功能作用,带动适宜产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使其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高。

1.4群众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耕地资源是农民维持收入的重要来源,若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资源的同时,忽视对农民群众利益的补偿合理性诉求,进而影响长效土地管理机制的构建,同时不利于农民耕地保护意识的增强,导致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呈现下降趋势[1]。

2、耕地保护下构建土地管理新机制路径

2.1构建系统的耕地保护与管理体系

目前的耕地保护工作具有全局性与战略性,促使相关部门应从全局角度出发,为优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首先,理顺《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关系。不同地区耕地使用计划、使用方向具有一定差异性,并且土地管理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职能有交叉的地方,要求相关部门应结合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耕地保护原则以及科学的分配计划,按照土地资源质量情况、地势情况、数量情况等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由于职责不明而影响耕地保护措施的落实,保障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其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制度。耕地资源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的形成,并且充分利用卫星技术、航测摄影技术等,建立起完善的耕地资源信息库,以此推动长效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机制的构建,为未来土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明确地区范围内永久耕地资源的规定。村镇与城市土地资源规划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做好村镇土地管理区内的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才能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

2.2强化耕地资源五位一体利用目标

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应注重系统性与兼容性的提升,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实际需求,对耕地资源规划使用进行合理安排[2]。一方面,强化耕地资源五位一体利用目标,注重土地资源文化生态景观质量与数量的均衡发展,加强耕地保护下土地资源使用者的保护,积极运用经济生态理论分析土地资源利用与规划,充分发挥出耕地资源在调节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以此提升土地资源配置合理性与科学性,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针对未来发展阶段中耕地保护重大建設项目,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等成果,逐块查实土地使用途径,最终确定划入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耕地的图斑与面积。另一方面,切实强化空间规划的引导作用,突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的地域特色。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强调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主体功能区域的土地资源管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等方面的发展要求,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化空间组织和结构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

2.3加强耕地资源使用行为的监督

进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工作过程中,监督机制的落实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第一,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刑法》342条规定,对基本农田占用5亩以上、其他耕地占用10亩以上的行为,以破坏农用地罪将违法主体移送公安机关,并追责当事人刑事责任,以此达到警示群众的作用。侵犯设施农用地备案行为在近些年较为常见,所谓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是指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配套,按一定比率允许经营者搭建用于堆放农业设施的临时建筑,但实际上,有些地方为规避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以农用设施备案代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比如今年来清理的大棚房,针对此类行为,应从土地征用考核开始,强化耕地保护资源使用审批、评估、建设、监督等环节,将耕地占用以及耕地复垦情况如实体现在审批报告中,以此提升土地管理机制实效。其次,公开进行规范使用耕地的流程。完整、透明、全面的土地资源审批流程,是避免不合理用地行为出现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规划与管控力度,通过加强监管提升土地审批工作规范性。另一方面,完善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针对不同用途、使用情况的土地开展对比评估工作,以此增强实际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此外,还应重视土地测绘工作,充分发挥出测绘结果在构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机制中的作用,实现土地利用资源最大化。最后,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土地管理部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政府得到的更低成本,并确保转用后的耕地不可出现亏损,积极运用复合经济手段挖掘耕地资源的深层次价值,避免溢价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此调动广大基层群众配合耕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常态化[3]。

2.4建立健全基层农民权益保障体系

土地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耕地保护实际要求,在合理规划耕地资源布局的基础上,积极结合新时代下国家战略目标,对土地使用结构进行科学调整。通过构建全新专项资金机制,专项资金机制又被成为地票,其作用为开发保护、复垦和整治土地用途。简言之,这项机制的实施可以保证耕地数量与质量措施落实到实处,并持续强化部门执行力度,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发放专项资金,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调动基层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与此同时,土地管理部门注重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建立,对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耕地保护标准进行优化与调整,促使农民采取合理方式利用耕地资源。此外,通过正确的方式引导农民自愿、依法进行土地承包活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确保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与承包者在签订法定合同时,不会出现权益损害的问题。同时,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宅基地总控、集中规划整理的基础上,引导农民从传统散居向小规模聚居转变,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在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工作队伍方面,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建设一支具有活力、政治可靠、勇于创新的土地管理工作队伍,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聘活动,确保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符合招聘岗位设置要求,实现长效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

结论:

综上所述,耕地质量与数量在城市规划进程加快下呈现下降的趋势,促使国家与相关部门认识到构建新的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因此,为适应新时代下国家土地资源管理,从构建系统土地管理体系、强化资源利用目标、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健全群众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实现耕地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全新機制的构建,为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坚.构建新形势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探析[J].产业科技创新,2020,2(02):23-24.

[2]李春河.建立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解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19):128.

[3]王玉慧.土地利用的经济生态位分析和耕地保护机制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02):216-217.

作者:田建新

第3篇:基于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构建

摘 要 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一直是我国高度重视的问题,并且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存在紧密的联系,对国计民生的发展和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应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切实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词 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管理机制

耕地保护工作主要是在管理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工作中,借助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促进保护措施的落实。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解读,发现其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能从粮食安全角度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的维护。

1 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耕地保护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是解决人口与耕地、人口与粮食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1]。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实际上就是逐步促进农业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强化,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只有结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探索农田保护措施,促进农田保护工作制度的全面落实,严厉惩治违法占用农田的行为,才能够保证耕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促进耕地保护效用的进一步发挥。而在耕地保护下探索土地管理工作,是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只有严格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在逐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效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能够发挥出土地管理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特别是面对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想确保土地资源既能够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可以为子孙后代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资源条件,就必须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土地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为新时期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相应的支持。

2 耕地保护下的我国土地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系统地研究和分析耕地保护下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后发现,在实际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对土地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和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也不利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在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耕地面积减少,資源利用率偏低

在耕地保护情况下,由于土地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城市化发展的作用下,受到城市自我范围进一步拓展的影响,在耕地中占用了大量的空间和资源,对农业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效果不理想。此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参与到城镇化的建设当中,农村劳动力的缺失使土地利用率逐渐降低[2]。这一问题的存在也会对土地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限制土地管理工作效率的发挥,不利于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甚至会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2.2 农民群众的权益保障工作遭遇困境

基于耕地保护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农民群众的权益,才能真正发挥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但在实际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效果不理想,现阶段尚未构建健全的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农民权益在受到侵害后维权困难,对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2.3 尚未制定健全的土地用地规划

虽然我国进一步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视,并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实践和探索,但实际上我国大部分耕地的使用都并未按照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要求制定相对完善、具体的保护措施,在土地征用方面就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无法促进土地管理工作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大量违规和违法行为相继出现,严重限制了土地保护工作效果的进一步发挥。可见,构建完善的土地用地规划对土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新时期应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2.4 土地管理制度缺乏完善性

对我国近几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和应用,能够为农民群众增产增收以及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但是由于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严重不足,并且农民群众过于重视土地承包和使用权,因此各项政策的落实效果不理想。同时,由于我国当前土地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缺陷,非法占有土地情况和违法转让情况普遍存在,也会对土地管理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在耕地保护要求下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应该注意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农民群众法治意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3 基于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途径

在全面了解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以及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新时期要想促进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理想的工作成效,就应该联系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尝试构建土地管理新机制,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为耕地保护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支持,争取取得理想的工作效果。

3.1 完善各项用地规划,构建系统的耕地保护与管理体系

耕地保护工作表现出一定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基于耕地保护构建土地管理工作的新管理机制,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规范土地管理模式,特别是以现代的管理机制去建构土地管理新体系[3]。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逐步完善用地规划,并构建健全的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才能为土地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要结合地区耕地使用计划、使用主要方向合理地分配土地资源,并在全面整合土质情况、地势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具体的耕地保护原则完善耕地分配计划,逐步构建健全的年度耕地使用规划,希望借助有效的土地管理工作提高耕地保护工作的效果。其次,按照不同的比例尺探索耕地数据库的构建,并且在实际构建耕地数据库的过程中可以使用卫星技术和航测摄影像技术完成对底图资料的建立和完善,在数据库中对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以及未来用地规划等进行细化明确,进而形成一体化的资料体系,为土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照。最后,对地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逐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并且在制度的规范下促进各级监督工作的落实,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形成网络管理工作的新模式,为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夯实基础。

3.2 明确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促进监督机制的落实

为了真正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基本发展目标,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结合新机制的建设需求,要在全面分析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耕地保护工作目标和土地管理工作目标,并借助优秀评比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为了促进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应该尝试组织开展“创模”活动,真正围绕指标标准体系,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落实,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对各项保护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严格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还应该在开展土地保护工作的过程中稳步推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监督工作的优化开展,进而增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性和责任性,完善耕地保护工作制度,营造和谐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环境,争取在新时代背景下取得更为显著的工作成果,为耕地的保护和农民权益的维护创造良好的条件。

3.3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耕地使用流程

耕地使用流程的规范对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耕地使用过程中,应该系统地分析规范化耕地使用情况,并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作用下增强耕地使用流程的科学性,借助耕地使用流程的规范为各项耕地保护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创造条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一方面要结合国土资源规划和管控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落实,并认真开展审批监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土地出让评估机构库,确保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能够结合不同情况展开对比评估工作,稳步增强土地使用流程的实际规范效果。此外,在规范土地使用流程的过程中,也需要认识到对测绘市场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对测绘成果进行保护管理,为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增强耕地使用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进而借助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构建和新机制作用的发挥,改善我国耕地保护现状,实现对耕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3.4 构建耕地应急处理制度,健全群众权益保障体系

耕地应急处理制度的构建也是土地管理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优化创新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对于我国经常出现地质灾害的耕地区,应建立应急处理制度,以便遇到问题后可以迅速解决[4]。如针对耕地中容易受到汛期影响的地区,可构建汛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且在具体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保证汛期前检查、汛期中巡查、汛期后核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也可以构建群众监督和群众反映制度,在具体工作时间方面与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水利部门展开深度合作,促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全面落实,在保护耕地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对群众权益的保护。同时,针对耕地已经被占用情况下农民群众权益的保障工作,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权益保障标准和经济补偿制度等,结合具体权益侵害情况促进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并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工作,为耕地保护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為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运行构建系统化的运行环境,稳步提高耕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

4 结语

在当前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耕地数量日渐减少的社会背景下,国家应重新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从多角度对耕地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创新,构建全新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机制,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真正推进耕地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坤.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7(37):136-137.

[2]林水兰.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若干建议及思考[J].房地产导刊,2015(23):389.

[3]李静.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速读旬刊,2016(9):350,352.

[4]何李萍.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5(18):350.

(责任编辑:赵中正)

作者:梁斌

第4篇:耕地保护管理讲义

宅基地管理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的集体所有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1、必须持有本乡(镇)场农业户口的农民;

2、子女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确需分户,而宅基地不够标准的;

3、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新居民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民;

4、需要分户,年龄满20周岁而又无宅基地的农民。

5、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 没有宅基地的;

6、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 需要搬迁的;

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1、户口不在本乡镇的;

2、申请人未满20周岁的;

3、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

4、将原有房屋出租、出卖、赠与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他人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

1、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2、农村村民违反“一户一基”(因继承等合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规定,修建房屋依法拆除后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去世后腾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建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辖区所初审

三、局相关科室审查

四、分管领导审核

五、主管领导审批 立、登记发证

七、资料归档

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初始登记资料清单

1、符合申请、办理宅基地条件的,由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不了原件的,需提供复印件,附:村委会、乡政府、国土所出具的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市规划局收文件);

2、《农牧民住宅用地审批表》原件一份;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平面规划图和“关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红头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登记申请书(机打;申请人在表的最后签章;通讯地址需填写到村、组、门牌号;申请登记的依据需填写“

1、村委会、乡政府批准意见;

2、宅基地公示单;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及文件、文号;

4、本村农业常住户口;

5、缴费票据”);

5、地籍调查表(邻宗地签字、界址调查员、勘丈员签章不得遗漏;使用者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填全;调查员需手工签字);

6、用地红线图三份(手工制图,需将周围明显地物准确标注,点之距标清,保持图纸整洁;图纸上的注释需机打;邻宗地使用者需在红线上签章,邻宗地使用者不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的,需所里出具说明加盖公章;测量员、绘图员不得遗漏);

7、宅基地公示单(需盖村委会、国土所公章);

8、户口薄(提供户主首页及宅基地使用者的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宅基地使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9、法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证明书上;指界人若不是申请者本人的,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指界委托书);

11、工本费复印件

农村宅基地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辖区所初审

三、局相关科室审查

四、分管领导审核

五、主管领导审批 立、登记发证

七、资料归档

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变更登记资料清单

1、转让行为合法的,由转让者和受让者提出书面申请;

2、《农牧民住宅用地变更审批表》原件一份(填写新的土地使用者情况);

3、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若为老《宅基地使用证》(绿本)的,需由新的宅基地使用者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平面规划图和“关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红头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若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红本)并已办理过规划手续的,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4、土地登记申请书(机打;双方在表的最后签章;通讯地址需填写到村、组、门牌号;申请登记的依据详见“土地登记申请书模版”中的内容);

5、地籍调查表(邻宗地签字、界址调查员、勘丈员签章不得遗漏;使用者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填全;调查员需手工签字);

6、用地红线图三份(手工制图,需将周围明显地物准确标注,点之距标清,保持图纸整洁;图纸上的注释需机打;邻宗地使用者需在红线上签章,邻宗地使用者不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的,需所里出具说明加盖公章;测量员、绘图员不得遗漏);

7、宅基地公示单(需盖村委会、国土所公章);

8、户口薄(提供户主首页及宅基地使用者的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宅基地使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9、法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证明书上;指界人若不是申请者本人的,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指界委托书);

10、原宅基地使用者书写保证书,内容大致为:

1、出卖宅基地的理由?

2、本人现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我夫妇保证不另再申请和购买宅基地,若违反,我夫妇无偿的将违反规定而多占的宅基地交回当地村委会,所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也自行作废。

11、原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和转让协议、主要证明材料的原件;

12、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复印件;

13、工本费复印件

国有农用地

国有农用地各项规费的收取标准、依据

科目: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租赁金)、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工本费、测绘费

依据:《关于公布库尔勒市农用土地基准地价即国有农用土地租赁金标准的通知》(库政发〔2006〕18)号)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

(新计价房〔2001〕500号)

标准:开发期在五年内(含五年)的土地按30元/亩﹒年标准收取;开发期在六到十年(含十年)的土地按50元/亩﹒年标准收取;开发期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土地按100元/亩﹒年标准收取。

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工本费 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7.5元/公顷、国有土地使用证30元/本。 测绘费20元/亩

国有农用地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书面申请;

2、辖区所初审;

3、规划耕保科审查;

4、如未办理《水土开发许可证》的转交执法检查大队处理后转地籍科审查,办理《水土开发许可证》的直接转地籍科审查;

5、分管领导审核

6、主管领导审批

7、登记发证

8、资料归档

国有农用地初始登记资料清单

1、土地使用者申请报告(由本人书写,需注明何年开垦、土地坐落等)

2、政府批文、名单、公告、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复印件

3、土地登记申请书(机打;图号、地号不得遗漏;申请登记的依据需填写政府批复文号;申请人在申请表的最后签章)

4、地籍调查表(机打;邻宗地、界址调查员、勘丈员签章不得遗漏;使用者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填全;调查员需手工签字)

5、土地登记审批表(机打;图号、地号不得遗漏;申请登记的依据需填写政府批复文号)

6、法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证明书上;指界人若不是法人的,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指界委托书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7、用地红线图三份(必须由局制图室核实后出图;现状、周围地物和四邻需准确详细,确保无纠纷;图纸上的注释需机打;邻宗地使用者在红线上签章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邻宗地使用者不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的,所里需出具说明加盖公章;国土部门指界人、测量员、绘图员不得遗漏;四邻签章需有土管员在场,见证签字的土管员需在红线图的右下角签字,暨:界线签章见证人:×××)

8、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三份

9、缴费票据(需提供测绘费、土地补偿费、权属调查费、工本费、2004本和之后的租赁金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不了原件的,由所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是否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休耕地需提供水务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所里证明、保证书(所长签字加盖公章)

国有农用地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转让、赠予、继承、法院执行、土地使用者姓名变更、年检换证,均按变更登记办理〕

1、土地使用者书面申请;

2、辖区所初审;

3、科室审查;

4、分管领导审核

5、主管领导审批

6、登记发证

7、资料归档

国有农用地变更登记资料清单

转让、赠予、继承、法院执行、土地使用者姓名更正、年检换证时面积变更的均按变更登记上报资料

1、申请报告(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各书写一份);

2、原土地使用证、合同、红线图和转让协议;

3、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机打;图号、地号不得遗漏;申请登记的依据需填写变更的理由或转让协议和原使用者情况、土地基本情况、证号和缴费票据;转受双方在表的最后签章);

4、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机打;图号、地号不得遗漏;土地权属来源需填写变更的理由或转让协议和原使用者情况、土地基本情况、证号和缴费票据);

5、地籍调查表(机打;邻宗地、界址调查员、勘丈员签章不得遗漏;使用者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填全;调查员需手工签字);

6、用地红线图三份(必须由局制图室核实后出图;现状、周围地物、四邻需准确详细,确保无纠纷;图纸上的注释需机打;在四至100米以内的邻宗地使用者需在红线上签章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邻宗地使用者不签字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的,所里需出具说明加盖公章;国土部门指界人、测量员、绘图员签名不得遗漏;四邻签章需有土管员在场,见证签字的土管员需在红线图的右下角签字,暨:界线签章见证人:×××);

7、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三份(使用年限和起始、终止日期不变);

8、法人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证明书上;指界人若不是法人的,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指界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9、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复印件;

10、缴费票据复印件(需提交原发证当年的租赁金至2008租赁金、缴纳契税第四联原件,测绘费,权属调查费、工本费复印件和超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租赁金,复印清晰并按排放;休耕地需提供水务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宗地转让给多户的缴费情况,所里需列清单说明);

11、变更后面积超过原使用面积10%的,需调查土地来源,来源合法的,需上报政府审批;

12、一宗地转让给多户的,每宗地的资料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红线图的复印件,缴费票据需复印齐全。

耕地保护

1-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

1-2土地用途管制是指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1-3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

1-4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的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

2.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2-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1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3.耕地保护具体措施: 3-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3-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3-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4.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的几方面:

4-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4-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5.永久性基本农田

5-1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依据。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因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5-2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意义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3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保护措施:

5-3-

1、实行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5-3-

2、定人、定责实施保护,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做到县级有领导小组,乡镇有保护专班,每村有协管员,小组有信息员、户户有责任明白卡。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重点巡查,对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追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不仅追究本级责任,而且要追究上一级责任。

5-3-

3、加大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大力推进高产农田建设,力求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

5-3-

4、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资金。

6.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六不报批”和“六项制度” 6-1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6-1-1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6-1-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6-1-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6-1-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6-1-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6-2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

6-2-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6-2-

2、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6-2-

3、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6-2-

4、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6-2-

5、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6-2-

6、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6-3“六不报批”

6-3-1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

6-3-2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 6-3-3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

6-4-4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 6-3-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6-3-6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设施农用地

一、 定义和范围:设施农用地定义: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2、规模代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

2、仓库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4、各市国土资源根据本地实际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进一步规定。

二、分类管理:

1、管理方式: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2、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3、设施农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1、经营者申请。

2、乡镇申报。

3、县级审核。(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1、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

2、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3、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

4、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农用地、宅基地填报中出现的问题:

1、名称(姓名):必须以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为主。常出现的错误为:土地使用者名称或单位名称填错。

2、身份证号:常出现的问题是:身份证号错误或粘贴过程中出现原信息未改

3、土地座落:经常出现的错误为: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审批表中的土地座落不一致,原因为。

4、面积:偶尔出现的错误:平方米折合亩时出现面积不一致。

5、初审意见:常出现的错误:名称或土地证号、文件号填写有误(原因是粘贴过程中原信息未改。)

6、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本人自己必须签字按手印。

7、租赁合同:问题常出现在租赁年限:填写租赁年限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农用地变更的租赁年限以初始登记确定的租赁合同终止时间为准。如果原证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租赁年限应该是原办证时间加三十年来定。

2、已办理水土开发许可证的农用地的租赁年限按办理水土开发证时间加三年再加三十年来定。

3、农用地初始登记的租赁年限以第一次缴费时间加三十年来定。

4、合同签订时间前后要一致

8、地籍调查表:常出现的错误:邻宗地签字按手印与图纸上不一致。地籍调查表中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上必须由两个人签字。

9、图纸:所有邻宗地必须签字按手印,指界人、经办人、测图员、绘图员都要填全。

10、 票据填写:如土地使用者有两宗以上的地,开票时要逐宗进行填写,不要把数宗地合在一起开票,发票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国土所负责人要签字盖章。 不慎丢失了农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1、丢失了农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应及时登报挂失(若红线图或租赁合同也丢失要一并挂失),再持报纸到规划科登记,由地籍科核对土地登记信息,出具《注销公告》后再次登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登报费用由土地使用者负担),登报一个月后,无利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由局测绘队收取测绘费并重新出图,辖区国土所填报登记资料,同时收回原证所附带的用地红线图及租赁合同,收取权属调查费、工本费及所欠的土地租赁金。

2、丢失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应及时登报挂失(若红线图也丢失要一并挂失),若发证时间较早而没有登记信息的,按初始登记办理;若有登记信息的,由规划科查实后,出具《注销公告》后再次登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登报费用由土地使用者负担),登报一个月后,无利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由辖区国土所填报登记资料,收取工本费,同时收回原证所附带的用地红线图。

用地者不慎丢失了缴费票据,如何解决?

用地者到辖区国土所申请查询所丢失票据的缴费日期、票号和缴费金额并记录,然后持当事人身份证和“调阅档案申请报告”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档案室调阅票据存根(需缴纳相关调阅费用)。票据复印后,加盖“与原件无误章”。

对拒不缴纳国有农用土地租赁金如何处置 对未缴纳国有农用土地租赁金的国有农用地实施休耕、停止供水和供电”。对办理了土地登记而无故不缴纳土地租赁金的,可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连同滞纳金一起追缴。连续两年未缴纳土地租赁金并未按时年检的,申请注销其土地使用权。

依据:《关于加强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批复》(库政函[2008]24号)文件

第5篇:强化管理职能 切实保护耕地

* *镇人民政府

我镇是* *南部城市副中心,全镇辖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农业人口6.6万,现有18个行政村,13244户,耕地面积71000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8729亩。

近年来,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工作列入任期目标指标,并结合本镇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活动,耕地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健全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镇党委、镇政府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终镇政府的百分考核体系,从制度上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一是层层签定耕地保护责任书。每年年初,在市政府与镇政府签定责任书的基础上,镇政府与各行政村逐村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总责。并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逐块分

解明确到组、农户,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人。目前,基本农田保护做到了定面积、定地块、定质量、有图册、有标志、有措施。二是设置基本农田保护牌。三是加强日常动态巡查。按照“五不准”的要求,国土分局落实了分片包干责任制,坚持每周2次的巡查。同时,充分借助村级土地信访监察网络队伍的力量,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力度。建立起上下协调、横向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速的镇、村二级巡查网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

二、整合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我镇以发展特色农业为抓手,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从而推动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是低产田改造培育特色瓜果苗木。我镇立足于挖掘现有耕地潜力,采取集约经营方式,种植各种适宜的品种,提高产出,增加效益。例如,占地140亩,参与户数50多户的提子园就是利用赵陵村地区部分低洼地、低产田进行土地改造,引进种植美国红提、大红球等精品葡萄。06年美国提子种植200亩,创效益275万元,比上年增加85万元,亩均效益最高达13750元,带动了1500多个大龄劳动力的就业。继赵陵提子之后,日本黄桃、台湾大樱桃等精品瓜果业相继落地开花,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以营造“绿色* *”为契机,按照总体规划,有效地利用边角地、低产田发展绿化,发展特种花卉苗木,

在为本镇和周边地区绿化提供优良品种的同时,解决本地“4050”人员500多人的就业,促进了绿化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是种养业结合打造优质粮油基地。主要是通过科学处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减少人为能量消耗,依靠畜产品增值和增加有机肥,达到农牧结合,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随着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绿色无公害”成为粮油生产的绝对发展趋势。我镇充分发挥盛产优质大米的传统优势,以白米村为试点,利用养猪场的粪便,制成水稻的有机肥,鼓励广大农户种植优质水稻,推广无公害粮油生产,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06年在保证2万亩都种上优质水稻品种的基础上,又结合市农办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规划建设了5000亩优质大米基地,计划年内设施将全部竣工,届时将与太湖所直接挂钩共同开发水稻新品。06年我镇水稻、小麦、油菜三项合计产出效益1664.6万元,净增效益490万元,取得了单产、总产、效益的全面丰收。

三是农作物轮作成就早春红玉西瓜。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各种作物之间的有效轮作及其内部资源的循环利用,正确处理农业生物、农业环境和人的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达到节省投入,提高产量,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效益的目的。1997年本镇农技部门成功引种日本F1代早春红玉西瓜,由于采用西瓜与粮油作物的有效轮作,一方面保证了西瓜种植所需的土壤环境,另一方面则改良了农田肥力,促进了粮油作物的健康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为广大农民带来了不菲的收入。2002 年注册了“南港”牌早春红玉商标后,瓜农的种植积极性越来越高, 07年种植面积增加到

1720亩,亩均利润一直保持在万元左右。

三、加大建设力度,提高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一是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的投入,05 -06年,我镇投入资金2120.1万元,施工土方165.8万立方米,改变了过去的沟渠坍塌杂草丛生、灌溉设施年久失修的现象,逐步实现“田成方、林成网”错落有致的田园风光,为农田保护区农民实现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是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为了保护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我镇将土地复垦项目开发整理列入工作的重要议程。近年来,针对* *镇可复垦整理总量少的情况,充分挖掘潜力,特别是加大了对复垦难度高、工程量大、资金投入多的废弃公路、废河道和砖瓦窑厂的复垦整治。04-06年,完成省级项目库项目9只,面积491亩;完成工矿、村庄等复垦整理550.4亩。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又提高了耕地的质量。

三是坚持“三集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三集中”即:工业向规划小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农田向种养大户和生产基地集中,改变过去的村村冒烟、农村居住地分散等现象,实现农村建设用地的整合,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6篇:刘桥镇保护耕地和村镇建设管理

目标责任书

为强化土地管理,规范村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县委《关于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施监察问责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对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等行为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一、切实保护耕地,严禁违法建房、建厂(场)、取土。

1、切实采取措施,全镇耕地保有量5061.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24.08公顷,保持各村耕地总量不变。如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少量土地损失的,由该村村两委承担复垦费用,恢复原耕种条件和占补平衡;造成大量土地损失的,对当事人和批准使用的村级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

2、结合刘桥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各村两委人员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如因宣传不到位、发现不及时,造成耕地少量损失的,镇政府对村两委责任人追究责任。

3、如发生规划外零星建房、建厂、取土行为,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制止。造成耕地损失的,由镇财政直接扣除该村两委成员的当月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渎职或收受违法当事人贿赂等原因隐瞒不报、不配合或干扰执法部门工作造成耕地损失的,对该村两委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此项工作列为村年底考核成绩,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各责任村和负责人给予表彰或处罚。

二、规范城镇建设。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村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严格按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造、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依法取得《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施工。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坚决予以处罚直至强制拆除。

2、明确职责,加强个体建筑工匠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以治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安全及燃气安全事故为目标,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为避免违法、违规建设及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村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将土地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纳入各村年终重点工作考核目标。

主管单位:刘桥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主管领导(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刘桥镇保护耕地和村镇建设管理

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第7篇:2017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耕地保护的重要性4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层高在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不计算在内。 A:2.0 B:2.1 C:2.2 D:2.3 E:土地

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A.5 B.10 C.15 D.30

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__。

A.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B.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 C.经基准地价系数修订后的宗地价格 D.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某建筑物占地面积3亩,容积率为4,自然耐用年限70年,经济耐用年限60年,已使用15年,残值率为5%,重置价格为2000元/㎡,则该建筑物现值为万元。 A:1220 B:1274 C:1525 D:1593 E:时间因素

5、某类房地产的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为2,当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时,某地房地产市场需求量为100㎡,若价格下降10%,需求量为㎡。 A:100 B:110 C:120 D:200 E:时间因素

6、按照证券分类,股票属于.【2009年考试真题】 A:商品证券 B:银行证券 C:资本证券 D:货币证券 E:土地

7、在我国的地价体系构成中,从地价的特点看,基准地价属于。 A:区域平均地价 B:市场价格的平均值 C:成交地价的平均水平 D:评估价格的平均值 E:时间因素

8、一个合格的土地估价师从信息收集分析到价格测算都要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你认为下列描述中,是不正确的。

A:土地估价依据的理论与方法与机器、设备、建筑物等估价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并不完全一致

B:同样一块土地,其价格的高低与土地权利状况密切相关,不同的权利可能导致价格相差很大

C:同一块土地,规划可使之一夜之间身价百倍,也可以使之无人问津,这是经济因素对地价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D:土地估价必须充分收集土地市场资料,把握土地市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E:合法性

9、国际重要征税作为一种特殊经济现象,会加重跨国纳税人的负担,阻碍国与国之间__的自由流动。 A.资金 B.财力 C.劳务 D.技术 E.知识

10、交通运输用地包括__。 A.街巷

B.管道运输用地 C.公共用地 D.公路用地 E.河流水面

11、以下属于农用地利用资料的是__。 A.农业技术实验资料 B.人均耕地

C.土地利用变更资料 D.土地利用规划

12、某工业用地,其土地年纯收益为6万元,土地还原率为6.0%,则其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万元。【2004年考试真题】 A:90.3 B:94.6 C:98.3 D:100 E:时间因素

13、初步统计,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人民币95933亿元,其中

一、

二、三产业产值之比为1:3.36:2.21,这一比值属于.【2002年考试真题】 A:比例相对指标 B:结构相对指标 C:比较相对指标 D:强度相对指标 E:土地

14、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__。 A.耕地质量受到破坏 B.耕地质量未受到破坏 C.耕地数量减少 D.耕地数量增加

15、宗地估价报告按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__报告。 A.表格式、书信式和文字说明式 B.工作和技术

C.宗地估价(结果)和宗地估价技术 D.阶段性评估和正式

16、新古典主义地租模型的代表阿兰索在以空间为核心建立模型时引进同好曲线的概念,即表示在同好曲线的曲面上。

A:不管地价怎么变化,都保持个人在不同区位的满意程度不变 B:不管地价怎么变化,都保持个人在不同租金下的生活条件不变 C:不管距离怎么变化,都保持产品的运输成本不变 D:不管距离怎么变化,都保持该土地的绝对地租不变 E:时间因素

17、下列关于土地权屈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说法正确的是__。

A.个人之间发生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B.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C.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D.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E.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由国土资源部受理

18、国有企业改制中,不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为__。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C.保留划拨用地方式

D.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9、工业用地最适宜的地形坡度和地基承载力分别为吨/平方米.【2004年考试真题】

A:0.3%~1.5%、20~25 B:0.3%~1.5%、15~20 C:0.5%~2.0%、15~20 D:0.5%~2.0%、20~25 E:土地 20、成本逼近法主要适用于的估价。 A:商业用地 B:住宅用地 C:写字楼用地

D:工业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21、在进行城镇分等时,选取了五个因素(见下表),通过特尔菲法已确定出因素的重要程度为y1y3,y3:y4:y5,若采用因素成对比较法(0,0.5,1三种数值),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V1的权重为0.3 B:V2的权重为0.4 C:V2的权重为0.5 D:V5的权重为0.1 E:合法性

22、__是地籍工作体系的总称。 A.地籍规划 B.地籍整理 C.地籍管理 D.地籍记载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

1、土地估价师在一估价基准日为2007年8月31日的估价报告中引用某城市2006年度资料有: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商品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同比增加30%;②实行土地出让限户型、房价和地价政策;③年内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占年度房地产开发总量比例的25%;④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同比上升8%。据此判断,下列出现在估价报告中的内容错误的是()。 A.遵循需求与供给原则作为估价原则

B.不采用限户型、房价和地价的成交宗地作为市场比较法的比较案例 C.2007年一至二季度地价指数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D.将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土地还原率由上年的8%调整为6% E.在上年年末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基础上上浮8%确定房地产开发总价值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__。 A.城市 B.行政村 C.建制镇 D.工矿区

3、影响土地区位的主要因素中的社会经济因素包括__。 A.繁华程度 B.公园与绿地

C.交通状况或通达程度 D.人口密度

E.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完备程度

4、土地保护规划是基于__这一特点而提出的。 A.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 B.我国人均耕地减少 C.我国土地利用率低下

D.我国土地资源日益被破坏

5、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企业应设置的科目有。 A:原材料 B:物资采购 C:在途材料

D:材料成本差异 E:应付账款

6、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而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A.城市体系

B.城市建设和发展模式

C.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D.城市性质和建设模式

7、三点是影响公交便捷度的因素。 A:线路的多少 B:流量的大小 C:站点的大小 D:区域位置 E:站点的多少

8、《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__。 A.数量 B.形状 C.质量 D.资金 E.大小

9、根据国家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 A.应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B.必须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C.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D.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10、财务分析包括()。 A.偿债能力分析 B.平衡能力分析 C.盈利能力分析 D.营运能力分析 E.市场分析

11、运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征地补偿费时,应考虑等因素的影响。 A:区域内农用地的质量状况 B:人均耕地水平

C:建成后能获得的收益 D:区域位置状况

E: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2、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有。 A:豪华住宅用地

B:非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项目用地 C:军事用地

D: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E: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 A:基本农田建设 B:基本农田保护 C:土地整理 D:耕地开发 E:城市基础建设

14、《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继续教育内容要具有__。 A.针对性 B.实用性 C.先进性 D.代表性 E.科学性

15、2006年,某市政府拟征收100亩耕地用于公路建设,按规定,在组卷报批前需经过__等程序。 A.二公告一登记

B.告知、确认、依申请听证 C.告知、听证、调整规划 D.调查、登记、草签协议

16、《国家赔偿法》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__审判员组成。 A.1名至3名 B.2名至5名 C.2名至7名 D.3名至7名

17、下列房地产经营风险中,属于总体风险的是。 A:政治风险 B:人事风险 C:经济风险 D:经营风险

E:取得开工许可证

18、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__倍以下的罚款。 A.1 B.2 C.3 D.5

19、下列土地符合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包括。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不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20年

20、关于会计年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公历的6月1日至第二年的5月31日止 B.公历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 C.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D.农历的1月1日至农历年的最后一天

2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2007年考试真题】 A:增值税 B:消费税

C:个人所得税 D:营业税 E:企业所得税

22、下列属于土地管理主体的是。 A:土地部门的行政首长

B:土地管理部门的普通公务员 C:政府

D:土地行政主管机关 E:土地制度

第8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法规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文字号】中发[1997]11号

【颁布时间】1997年05月18日

【生效时间】1997年05月18日

【全 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也不富裕。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于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这个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措施必须是十分严格的,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采取治本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重新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经过科学论证,严密测算,切实可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

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地,特别要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少占好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也要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开发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复垦所需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逐步实行由建设单位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将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谁开发耕地谁受益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鼓励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与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地区进行开垦荒地、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各地要大力总结和推广节约用地以及挖掘土地潜力的经验。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报程序,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的总量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严格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各地人民政府要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实有耕地面积为基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落实到地块,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地力保养和环境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好基本农田。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各地要大力总结和推广土地整理的经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

二、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

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报国务院审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和安居工程以及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仍按原规定报批。

各项建设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阶段,土地管理部门就要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内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都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大城市的用地规模,特别要严格控制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用地。对城市建设规划规模过大的,要坚决压缩到标准控制规模以内。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冻结县改市的审批。

城市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作重大变动,必须在得到审批机关认可后进行,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备案或报批。对各类城市的建设用地,要在城市规划中实行规定标准管理,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安排,确定人均占地标准,具体落实到每个城镇,不得突破。大城市的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到2000年应控制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近期规划范围内,不得再扩大。要加强对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和用地审批权。

四、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要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废弃地,不占好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还耕。

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相对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严禁耕地撂荒。对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而弃耕的土地,要按规定收回承包权。鼓励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约化经营。

积极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提倡火葬。土葬不得占用耕地。山区农村可集中划定公共墓地。平原地区的农村,提倡建骨灰堂、集中存放骨灰。要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当事人支持与配合的前提下,对占用耕地、林地形成的坟地,采取迁移、深葬等办法妥善处理,以不影响耕种或复垦还耕、还林。

发展乡镇企业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乡镇企业用地,要按照经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生产,严禁占用耕地建砖瓦窑。已经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的,要限期调整、复耕。

除国家征用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也不得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因与本集体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或向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出租、抵押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应依法严格审批,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

集体所有的各种荒地,不得以拍卖、租赁使用权等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

五、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

严格控制征用耕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禁止征用耕地、林地和宜农荒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高尔夫球场、仿古城、游乐宫、高级别墅区等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兴建各种祠堂、寺庙、教堂。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公布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须在科学估价的基础上,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成交价格应向社会公布。

涉及国防安全、军事禁区、国家重点保护区域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项目,一律报国务院审批。禁止对外出让整个岛屿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经营的,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逐步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办法。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地价评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有企业改组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旧城区改造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由政府依法收回,除按法律规定的范围实行划拨外,其余一律依法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严禁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应依法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直至终止其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属于非法转让,要依法查处。

今后,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地方,专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全部上缴中央,原则用于耕地开发,具体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土地收益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六、加强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

要在总结一些地方进行土地执法监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1991年以来各类建设(包括各类开发区建设)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清查工作要在1997年10月底之前完成,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清查及查处情况。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凡未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

一律撤除,并立即停止一切非农业建设活动,限期复垦还耕;对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未按计划进行开发的土地,要依法处理。(2)全面清

理整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对未按审批权限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用地,要逐个依法清理检查。对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进行开发的土地,也要依法清理检查,属于农田的,必须限期恢复农业用途。(3)依法全面清查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对于非法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4)全面清理整顿乡镇企业、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等

占用的土地,特别是要全面清理整顿占用的耕地。 国务院责成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的土地清查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并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土地执法监察要形成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从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批地、严重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全国土地管理动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

七、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土地问题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国家管理土地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管好土地。要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监督、监察,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要加强全民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重点是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在干部教育中要增加土地国情国策的内容。发展经济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办一切事业都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和传达本通知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在今年6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报告。国务院责成

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9篇:关于加强耕地保护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

工作汇报

自去年县级班子换届以来,我县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谋求城乡共同和谐发展,切实保护耕地,采取多种措施坚决制止、严格控制各种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一、 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方面,以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通过下发《关于批转贯彻落实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责任,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县、乡镇、村居、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是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管网络,将土地执法关口前移。全面调整、充实、壮大县、乡两级执法队伍,并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一名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同时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及时监督和举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三是规范建房管理。县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规定》、县政府转发了《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按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严格审查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

1 件,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申报程序。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了《吉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划分了巡查区域和等级,明确了巡查责任,做到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五是实施造地工程。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近年来,我县完成了白水土岭、乌江大勇等土地开发项目,共新增耕地 3162亩,确保了我县耕地占补平衡。

另一方面,以“双违”整治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乱占耕地行为

一是强力开展县城“双违”清理整治。针对县城“双违”建筑蔓延的不利局面,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到位后,铁心硬手整治“双违”建筑,“双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立案查处了文水村十二组、文水村一组、水南背周某等3起非法买卖土地(耕地)案件,追究相关犯罪人员法律责任5人;对参与“双违”的17名公职人员(其中科级干部7名)实行了“三停”(即停职、停薪、停岗);已组织大规模集中强拆行动3次,拆除“双违”建筑7000余M;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原有规划监察大队为基础,通过整合职能,强化力量,重新组建城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人员由过去的10多人增加至90人,加强日常监管,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双违”建筑,发现一起强拆一起,县城“双违”建筑的水电供应均已切断,目前县城“双违”建筑已全部停工。部分“双违”建筑已主动申报,正在接受处理。

二是全力开展道路沿线农民建房清理整治。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吉泰走廊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的整治措施;成立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印发关于整治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

2 2乱建房事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11]17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县府办字[2011]175号),全面开展105国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农民建房的整治工作,采取逐户调查、宗宗过筛的办法全面排查。对顶风违法违规建设的实施强拆,先后在文峰、金滩、乌江、醪桥等乡镇拆除违法用地建筑1500余M。目前,我县吉泰城镇走廊道路沿线农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已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合力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加强国土、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的合作,对涉嫌犯罪的乱占耕地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用地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依法立案查处了阜田镇李某非法占耕地建大米加工厂等案件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土部门联合文峰、醪桥、双村、阜田、乌江等乡镇组织人员雇请机械及时制止和拆除了多起农民非法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重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城区、国道两侧乱占滥建行为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现场制止和拆除,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

二、导致违法占用耕地的主要原因

尽管我县采取了各种措施严厉打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但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

一是村级规划滞后。尽管农村居住条件有了长足进步,但村级规划工作严重滞后。由于缺乏规划,村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强,只要满足自身需求,不管是道路两旁的公用地还是耕地,想建房就建,导致建房布局不合理,散乱无序,既不美观又浪费土地,人地矛盾更加尖锐。

二是受峡江水利枢纽库区控制影响严重。一方面,受峡江水

2利枢纽水淹区范围限制,自2004年省政府下达了冻结相关区域建房审批文件以来,我县涉及11个乡镇的农民新建、改建住房申请受到制约,得不到审批,造成一些住房困难户、危房住户不惜通过违法手段强行施工。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面积指标不得不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内建设预留地少,有些农户住房的确困难,但又无地可批,造成乱占耕地建房。

三是受耕地指标限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落实,新一轮的农村建房热潮已到来,但有些村庄宅基地十分紧缺,只能用耕地,而上级下达给我县每年的耕地指标远远不够解决全县农民建房用地需求,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四是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国土部门垂直管理以后,乡镇一级政府对土地管理缺乏积极性,村干部也因怕得罪人而不敢挑担子,对土地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加之乡镇未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农民建房违法行为基本上是由乡镇国土所负责监管,而乡镇国土所执法人员力量薄弱,一般每个乡所只有2-3名工作人员,又缺乏巡查所需的交通工具,由于辖区面积大,交通条件受限制,乡(镇)每巡查一遍少则一周,多则半月,执法人员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通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制订一套管理办法加强农民建房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耕地。

(一) 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整治,严惩违法行为

以县城“双违”整治取得的明显效果为切入口,要求各乡镇参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集中清理整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乡镇的整治方案和处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务必使全县的土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停建,接受处理。同时,我县将对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地区,选择一批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和复耕,从而达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切实加快乡村布点规划进度,配备规划管理队伍 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分步实施”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集聚、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县住建局牵头对各乡镇乡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乡(镇)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充实规划建设队伍力量。

(三)制定吉水县农民建房管理规定,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依照《吉安市吉泰走廊城镇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吉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规定》,切实加大农民建房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八个禁止”,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在审查和报批农民建房用地工作中,必须坚持“三到场”和“五公开”的原则,严把审查审核关,对工作人员审查把关不严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强化乡镇监管责任 由各乡镇抽调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工作人员,成立乡镇

5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监管职责,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各村(居)委书记、主任职责,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违反规定建房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查处。县政府将农民建房监管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工作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奖惩。对乡(镇)政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耕地保有量面积减少的或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坚决按照15号令和有关规定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贯彻“一户一宅”制,大力推进“空心村”整治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分解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同时,充分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空心村”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农民拆旧建新,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切实做到节约用地,合理保护耕地。

(六)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土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机制。由国土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充分发挥县规划建设监察队伍90人的强大队伍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力拓展执法手段,整合执法力量,有效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七)合理有效疏导峡江水利枢纽库淹区农民建房,缓解用地矛盾

6 由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根据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规划,重新确定我县各乡镇具体的淹没界址范围,对新确定的不在淹没界址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审批,尽快向省政府请示下文予以解冻,通过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合理规划引导,有效疏导农民建房需求,解决原冻结区域农民建房困难,缓解用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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