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的构建

2022-12-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1 落实监督内容, 明确监督对象

当前, “评价方式与评价制度的转型与改革是招生考试制度与素质教育是否能够深入推进的瓶颈”。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与素质教育发展的作用, 需要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内容, 明确监督对象迫在眉睫。首先, 对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指标体系设置的监督。有些省、市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指标做了适当调整, 如上海市在2014年高考招生改革方案中将中华传统文化素养加入评价内容, 构成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在一级指标体系下又存在二级和三级指标。如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考察, 在一级指标中它属于智育, 在三级指标中被分为阅读交流表达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因此, 只有在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对象特征的基础上, 区别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 才能使“偏才”“怪才”也能够在高考竞争中“脱颖而出”。其次, 对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设定和执行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的现行省市的评价标准基本都是A、B、C、D、E等级制与合格制, 如何确保这些标准更加“合理化”, 并且能够更合理化地运用是现阶段监督机制尤其应当解决的技术难题。最后, 对综合素质评价表制定与填写的监督。综合素质评价自评表、互评表等由于是自己或他人或家长填写, 必须加大对评价表制定与填写的监督, 才能避免综合素质评价走向“主观化”“随意性”。

2 革新监督方式,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评价主体根据评价标准, 运用合适的评价方法, 依照评价对象的实际表现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信息公开机制, 将价值判断内容公开化、透明化十分迫切且必要。首先, 在制度上可参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要制定好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开的策略。学校主动公开可以量化处理的诸如学业水平、兴趣特长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此外, 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自评程序与内容皆需要主动公开, 以使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处理与结果呈现都“一目了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则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及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以供上级部门检查核实并展开辅助工作。其次, 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评价材料与进程上传, 使综合素质评价活动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中。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轴点的游离转向坐标系的整体性构建:过程性评价结合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联合定性评价和共性评价联动个性评价, 以充分体现学生间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要求,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完善。

3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增进社会理解

从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的实际情况来看, 它们之间还普遍存在着软挂钩或虚挂钩的情况。因此, 需引入“生态位”的概念。生态位 (Ecological Niche) 又称小环境或者生态龛位, 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可持续生存的最小环境。基于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生态位”的主要形成性要素, 可以做以下改变和期待, 以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首先, 加大对社会群体, 尤其是教育管理部门、教师和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力度。从生态位的角度来看, 以上群体是提高整个社会诚信程度的主要力量, 增强他们对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对学生的理性与非理性发展价值的认识以及对我国教育有品质发展重要性的理解, 能够提升他们在综合素质评价活动中的自律品质。其次, 着重提升教育诚信。就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的生态位来说, 教育诚信状况是影响其实施的最直接因素。加强教育诚信有以下路径:一是培养教师与学生正确的诚信观;二是设置契合诚信价值的学校课程体系;三是定期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四是树立诚信学校或个人典型;五是评价主客体签订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责任书等, 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展开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 加大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的宣传力度。当前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多元化人才多半是处于“半自觉”或“不自觉”状态。而旨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为多元化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 可以有效弥补高中教育“片面化”的弊端。因而, 唯有加大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的宣传力度, 才能够进一步增进社会对综合素质评价价值的接受理解, 从而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活动顺利开展。

4 完善自身, 制定并健全监督章程

完善的监督章程是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是避免综合素质评价联动高考走向滞后、僵化品行的有效技术手段。章程应包括:首先, 确定教育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 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 即培养“完美”的人。其次, 具体化、规范化教育权力机关的责任和任务。这方面要具体到个人层面, 做到每个监督人有事可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后, 改变传统监督范式。优化监督内容, 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监督效果的具体措施都应该明晰化于监督章程中。因为一种监督章程一旦形成, 就意味着具有权威性和统领力量的教育价值观念、思维范式和标准的建立与形成, 政府部门及教育管理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并增强宏观干预和调控。最后, 制定完备的奖惩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活动开展较好的地区, 政府部门可进行表彰并树立为典型, 同时必须严惩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知法犯法”者,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教育活动的公平与正义, 避免综合素质评价发展的逻辑性失调以及考试制度改革的异化, 有效制定并切合贯彻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章程是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科学联动高考的有效支点与路径。

摘要:当前, 新一轮高考改革已经启动并正在试点, 现行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机制尚有诸多症结, 本文针对性提出了完善策略。

关键词:高考改革,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机制

上一篇:基于情感化理念下的盲人餐具设计探究下一篇:与专业相结合的大学物理教学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