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

2022-11-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开展一份新的工作或者任务之前,你是否会感到紧张和迷茫?而一份好的计划能为新的工作制定方向,更加胸有成竹。那么计划要如何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1篇: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

科技人才计划申报对策研究

摘 要: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自1993年实施以来,已遴选了28批共计2663名相关人才,是北京市实施时间最长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文章通过对28年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入选与评审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概述了新星计划的发展历程、科技人才评价的发展脉络与重点要素,并为青年科技人才及科技机构提高申报人才计划成功率提出建议。

关键词:北京科技新星计划;科技人才评价;评审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1.09.06

Research on Countermeasures for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lent Plan

——Analysis Based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Rising Star Program in 28 years

Chen Zhuo Shi Yanqin Shi Yating Ding Jiwei

(Beijing Research Center of Urban System Engineering,Beijing,100044)

Key words:Beijing nova program;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alents;Review

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划(简称“新星计划”)实施近30年,是北京市政府财政支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负责执行的重要科技人才计划,为北京市培养了大批优秀科技人才与管理专家。笔者通过对1993—2020年该计划入选人的数据统计分析,对新星计划实施效果进行了回顾性研究,以期有效让青年科技人才更了解该计划的实施特征,并提升申报成功率。

一、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基本情况

(一)1993—2020年入选人员数量与单位类型分布状况

截至2021年9月,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共遴选2663名相关人才,其中有835人来自高校,占比31.4%;有596人来自科研院所,占比22.4%;有710人来自医疗机构,占比26.7%;521人来自企业,占比19.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私营科技机构的入选人才占比较低。从时间上看,在1993—2001年的9年间共289人入选新星计划,平均每年入选新星计划的人数约为32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分别占比为34.7%、22.6%、26%和16.7%。以上4类科技机构的入选人数中,高校入选人数占比最高,企业入选人数占比最低。在2002—2015年的14年间,共1751人入选新星计划,平均每年入选约125人,其中2008年入选人数达到峰值200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的入选人数占比分别为32.4%、21.3%、28.6%、17.7%。相较于1993—2001年的9年,2002—2015年的14年间,高校、科研院所入选人数占比略有下降,医疗机构与企业入选人数占比略有上升,医疗机构的入选人数显著增多。在2016—2020年的5年间,共623人入选新星计划,2016—2019年的4年间入选人数稳定在每年120人左右,2020年增加到150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的入选人数分别占比26.8%、25.4%、21.7%和26.2%,相较往年,企业的入选人数与占比显著提升。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二)1993—2020年入选人员领域分布

1993—2020年新星计划入选人员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9个,各个领域的入选人员数量与占比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看出,医疗卫生(含中医)与生物医药(含中药)两个领域的人数占比总和达41%,这与北京市重点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的方针是契合的;紧随其后的是农业、电子信息、能源与材料,后两个领域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精尖领域,入选人数占比总和为39%;环境与城市建设、社会发展(除环境与城市建设)、制造技术(含装备制造)、化学化工领域入选人数占比较低,这4个领域占比总和为20%,相关单位需要提高对这4个高精尖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视。

(三)新星计划的阶段政策与发展趋势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于1993年、2002年和2017年出台了《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人发〔2002〕595号)、《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发〔2017〕65号)作为新星计划管理运行的依据。依据管理办法更迭的时间,可将新星计划发展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1993—2001年的初始期,2002—2016年的發展期,2017年至今的成熟期,这三个阶段的特点如表1所示。

2019年以来,新星计划的实施与首都科技政策的结合更为紧密:在资助领域方面,加大对北京十大高精尖领域科技人才的资助;在科技机构方面,侧重对于资助来自创新型民营企业中有创新能力、成就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对于入选新星计划后表现优秀的人才,助力其团队的发展,推动这类团队开展跨学科合作创新;在评审方面,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逐步缩小,标准更细化、更具备可操作性;在管理方面,逐步淡化过程考核,注重采用多种方式提升入选人能力;在人才后续跟踪方面,更加注重入选人的科研成果在首都科技发展中的实际贡献。

(四)新星计划的培养成果

新星计划实施28年来,培养了28批次共2663名科技人才,为首都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重点学科队伍建设提供了人才培育基地,使首都的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初具规模。[1]

1. 新星计划加速了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技成果的产生。据统计,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在入选后的10年中,获得正高级职称的比例超过88%,成为博士生导师的比例接近60%。新星计划入选人员获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平均年龄比北京市科研人员平均水平早3—4年。在培养期内,入选人员共出版专著约1700部,先后获得4500余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超过3000项。在入选人员的后续培养成果跟踪中,新星计划入选人才参与的相关项目共有超过246个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超304项获得过省部级奖励。

2. 在首都科技重点产业各领域均有新星入选人员担当重任,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王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徐惠彬等7人成为中国工程院或中科院院士,超80人成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0余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3.新星计划资助了大批入选人员出国进修、访学等。科技工作者“走出去”,尤其是进入国外著名实验室工作或进行博士后研究,既可拓展学术视野、加快学术成长,又可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研究理念的互动与融合,以快速抢占学术前沿。[2]

二、从新星计划入选人看科技人才评价的发展脉络与重点要素

(一)科技人才评价的发展脉络

1.综合评价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科技人才培养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北京市也亟须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新星计划作为北京市第一个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应运而生。新星计划改变了以项目选择资助对象的资助办法,通过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专业能力、申报项目和科研支撑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对青年科技人才进行选拔,将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与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相结合,从而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以人为本的人才计划资助充分体现了“资助人而不是项目”的核心特点,该资助计划注重对科研人员潜力和能力的评价,通过识别和资助有天赋、有潜力的科学家,实现对科学研究的推进和突破。[3]在这个阶段,新星计划的经费总量较少,资助规模有限,但是每个资助人获得的资助金额在当时仍相当可观,是很多入选人科研生涯的“第一桶金”。当时的评价过程尚未实现电子信息化,评价过程完全依靠纸质版申报书与专家手写评审意见,按照大领域分组后,评审专家根据当时的《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与相应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新星计划根据专家打分汇总确定入选人员。以新星计划实施首年的1993年为例,当年有135人申报新星计划,通过专家评审,30名青年科技人才入选,当年入选人平均年龄为30.5岁(低于之后入选人的平均年龄)。当年的30名入选人中包括了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的王辰,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的刘小明,现任河北省委常委、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的陈刚,现任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所长许绍发等。新星计划人才的选拔与资助参照了北京市科技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1993—2020年,医疗卫生和生物医药、能源与材料、电子信息领域入选人员分别占总人数的26.7%、23.3%、16.7%。

2.分类评价

自2002年起,新星计划的执行参照新修订的《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人发〔2002〕595号),该办法中有两点明显的变化:(1)明确了新星计划的执行期为3年。资助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要求申报人依托在研项目申报,入选后资助人才培养经费,B类申报新的研究项目,入选后资助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及培养经费。(2)资助人员规模显著扩大。新星计划在这个阶段对科技人才的评价主要是分类评价,按大领域将入选人分组,由评审专家对其评议。评审分为两轮,第一轮初审,同行领域专家根据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对其进行函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入选人进入第二轮答辩评审。初审和答辩环节评审人对A、B类申报人的评审都是有区别的,A类侧重对申报人的科学素养、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价,B类项目除了要对申报人的个人能力进行评议外,还要评价依托项目的科研水准、可实施性和科研产出效益等。此阶段的评审,评审单位对基础的纸质材料采用一定的电子信息手段进行加工,如转换为电子文档、电子统计表等。在这个阶段,由于北京市申报人数过多,新星计划采取了单位限报措施,规定高校限报4人,其他单位限报2人,且限制条件一直延续至今。2010年,新星计划开始试点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由联合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行评审后确定一定名额的入选人,联合培养单位需要自行匹配研究经费。

3.分类后标准化评价

从2016年起,企业科技人才对企业创新主体的驱动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新星计划的评选过程中,企业与事业单位申报人按领域分组后再分别进行评审,对于来自企业的人才评选人更注重对其应用型成果的评价而非高级别项目和论文。在此阶段,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新星计划对科技人才的评价形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领域将申报人进行分组后,同行专家到达评审现场依托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函审,并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投票,通过计算机计算同组专家的投票,现场确定进入复审的名单。第二轮为答辩评审,专家听取申报人汇报并质询后,分别单独投票,经过唱票确定本组入选人。从这一阶段数据看,2016—2020年间申报数量每年稳定在800人左右,初审通过比例约为1/3,复审入选比例约为1/2。从2017年起,新星计划评审取消A、B类,申报人均作为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申报,每个入选人资助金额达到50万(2020年入选人资助额为40万)。新星计划对申报人的资助更加聚焦于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十大高精尖产业从事技术创新、应用技术开发和能够推动产学研结合的青年人才,人才和项目两个方面的评价指标设置得更为细致,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逐步缩减。

(二)科技人才计划评审的重点要素

科技人才计划的评审主要是对申报人和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对申报人的评价主要是对本人既往经历与成果等客观要件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的评价则更多是同行专家依据行业经验的主观评价。评价主要包括同行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函审与现场质询打分。

1.申报人的学术背景及科研成果

申报人的学术背景从时间先后上可分为求学和工作两个阶段,在求学阶段主要评价内容为是否就读于名校重点学科、是否师从名师、是否有海外学习经历、硕博期间的研究领域是否一脉相承、在求学阶段的学术能力表现;在工作阶段主要评价内容为申报人是否具有高级职称、研究方向的一贯性、是否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是否拥有自己的研究团队或在团队中担任重要角色、是否承担过高级别的科技研发项目、学术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以及个人所获的荣誉等。对申报人取得科研成果的评价包括申报人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转化效益、对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等。

2.申报项目的科技创新性

申报人所申报的研究项目是其科研能力的重要体现,对项目的评价主要是围绕研究内容的科技创新性展开的。申报人可以通过简单凝练的语言清晰地陈述优秀的项目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根据查新报告说明项目研究在国内外同行业领域所处的位置及填补的空白、解决的问题等,并用严密的逻辑论证项目的学术价值或技术创造,以及研究成果将会为推动行业进步带来的影响等。

3.未来的发展贡献

对于申报人未来发展贡献是基于前两项的情况并结合科技政策与规划中的重点研究领域与产业发展方向对人才的再次筛选。再优秀的人才也需要结合时代发展需要、地域发展的特点,才能在未来发展中借助平台发挥优秀科技人才的发展潜力,对研究领域的推动力以及对行业创新、社会发展的贡献。

三、科技人才及科技机构申报人才计划的建议

(一)对科技人才申报人才计划的建议

1.谨慎选择行业后一以贯之、深耕细作

对申报人既有的科研经历和成绩的评价是人才计划遴选的重要评审要件,人才计划在申报系统都会对这些信息进行采集。申报人需要做的是通过长期积累让所填写的数据信息在与同类人才的比较中出类拔萃。首先,申报人在求学和工作的过程中都应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行业,一以贯之并不断深入钻研;其次,在专业上不断丰富个人研究经历,包括赴所在领域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高校留学、访学,在著名研究机构任职等;最后,不断努力承担高级别、重大科研项目,及时通过总结成果并通过专利、成果转化、论文等形式获得同行认可。

2.申报项目内容结合时事动态、社会发展需求

对申报项目的评价是人才计划遴选中同行专家的评审重点,应着重评价项目研究是否能够通过解决关键技术痛点满足社会实际发展的迫切需求。因此,申报人应敏锐观察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寻找社会热点与自己研究领域的结合点;了解与所在行业领域交叉的其他重点学科的发展前沿与现状;以解决短期迫切需要或者关系民生的实际问题需求为导向,结合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以项目研究为契机,寻找领域研究的新突破与个人、团队的新发展。

3.提升成长计划设立、陈述答辩的双重技巧

人才计划的资助目标之一是通过资金的投入让入选人在短期内有跃进式的成长,成长目标的设立与实现途径也是评审的内容之一。因此,申报人应明确发展目标,在培养期内制定可行的个人发展规划,根据申报人才计划的定位,从科研、管理、交流等多维度设定具体任务指标与成果考核指标提升综合素质,指标设定需要富有挑战性与成长性,并与资助经费相匹配。另外,陈述答辩的技巧也决定了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关键印象及打分走向。申报人应有意识地训练严密、系统的逻辑思维和简洁有力的表达能力,突出陈述项目的创新点、可行性以及对科技、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对专家的提问予以贴切回答;对于有英语问答环节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准备。

4.研究成果结合科技企业、金融资本尽快实现产业化

近年来,人才计划的评审愈发重视科技成果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即更加注重对成果产业化与社会经济效益的考量。无论处于何种类型的科技机构中,科技人才均应意识到研究成果从理论到应用的时间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缩短,以论文为评价重点的形式将被逐渐淘汰,取而代之的将是能够充分与企业生产、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型技术研发与创新,新的研究成果应该尽快通过股权激励、天使基金或者合作方式等实现市场化与产业化。

(二)对科技机构申报人才计划的建议

1.从中长期战略上保障机构内人才的行业水准

人才计划的申报一般由科技人才所在科技机构限名额推荐。科技机构只有严格把关,选出本单位最符合人才计划资助条件的、在行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人才,才能在未来激烈的评审中入选。对科技机构而言,申报不同人才计划的成功率是对本单位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是否成功的一项重要考量,管理者应以战略眼光保障本单位科技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水准。首先,科技机构要了解本机构优势领域在行业中、地域中所处的位置,因地制宜地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人才成长情况予以关注;其次,将本机构优势领域的打造与人才发展规划相结合,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有潜力的科技人才提供发展平台,通过高级别项目、突出科技成果的不断积累及有效的培训与交流等手段提升人才成长效率,鼓励各单位自主布局基础研究,通过设置自主科研项目,鼓励更多年轻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积累经验,产出原创性成果[4];最后,科技机构的科研与人事部门要了解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宗旨、资助偏好等,公平公正地予以推荐,才能有效地从根本上提升申报成功率。

2.从短期战术上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申报过程中的精细化帮扶作用

科技机构对于本单位申报人才计划的人员应利用组织资源优势通过不同专家给予申报人在政策解读、项目研选和申报技巧上进行切实有效的帮扶。首先,为申报人聘请高水平的同行专家,对其所依托的科研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把关,提出具体可行的修改建议;其次,聘请人才管理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相关人才计划的政策解读,帮助申报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人才计划的实施宗旨、目标,申报中所需注意的事项,给予申报人对称的信息优势和信心;最后,對于确有前沿视野和成功经验的专家可以考虑“一对一”的多次邀请并与申报人共同对申报书选题方向、核心研究内容撰写进行深入完善,以及答辩技巧的指导等。

3.准确把握宏观政策走向,对申报指南的细微变化了然于胸

人才计划评审本质是人才评价,评价依据源于国家的科技政策和人才政策。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家发展战略及创新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作为科技机构具体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着眼于国家与其所处地域的科技政策与人才政策,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政策走势,在人才工作中顺势而为、有所作为。根据其所在科技机构的具体情况,梳理适合本单位申报的人才计划简表,并定时定期进行宣讲,让潜在的申报人能够明确各人才计划的宗旨、申报流程等,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应加强与科技人才计划主管单位的沟通,对每年新发申报指南中的细微变化及宏观政策落实要有敏锐的研判,并及时传达给申报人,集中单位优质人才资源有的放矢地攻克人才计划,而不是被动地转发通知、收发材料和应对结题等。

4.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使用人才和引导人才流动

科技机构应对本单位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领域分布、科技成果、获得荣誉、团队构成等重点要素进行动态监测,结合行业发展和人才现状,集中力量打造优势专业领域和王牌科研团队。具体举措包括有针对性地引进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骨干人才、引导人才良性流动等,着力构建一支结构健康、具有鲜活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梯队;设立人才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方式理顺人才引进、使用与人才计划申报的互促共进关系,聚焦科技机构自身的优势领域,重点引进具有优越求学背景和科研经历的青年人才;为骨干科技人才创造出国深造、学习交流的机会,整合科研资源提供重大课题研发攻关研究平台;通过设计“旋转门”“导师制”“实习制”“博士后工作站”“专家顾问团”等方式引导优势人才为我所用,并引导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计划的托举式申报与成功入选。

参考文献:

[1] 苏洁,陈凌,何士大,等.“科技新星计划”人才培养与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中国现代医学杂志[J].2013,23(13):110-112.

[2] 柏璐,高耀明.杰出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教育背景和成长环境探析——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女性获得者为例[J].高等教育研究,2018,39(04):59-65.

[3] 刘云,杨芳娟.我国高端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研产出特征分析[J].科研管理,2017,38(S1):610-622.

[4] 刘亚君,陈贻斌,郝艳妮,等.基于“优青”获得者成长为“杰青”情况分析探讨人才成长对策[J].中国科学基金,2019,33(05):496-501.

作者:陈卓 时艳琴 石雅婷 丁继伟

第2篇: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实现陕西创新驱动发展

创新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陕西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的重要力量。根据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陕西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目标和任务

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扶持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优秀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重点扶持2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2.创办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二、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从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项的研发团队中,遴选、培养和支持3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4.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5.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建设重点科技创新团队

依托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200个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其中优先培育50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陕西省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陕西省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具有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团队负责人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履职所需的能力和素质,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团队组织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5.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团队所在单位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四、建設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重点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基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建设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着力建设20个省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为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

2.牵头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4.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5.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6.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选拨培养青年科技新星

遴选和培育400名青年科技新星。通过对其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所从事的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陕西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4.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实施原则

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以“人才(团队)+项目(基地)+成果转化”模式,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省部会商,做好与国家和省级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支持措施

强化政策落实。完善国家、省级的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的衔接,加大对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力度。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结合陕西省人才发展特点和趋势,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突出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加强人才与基地的结合,促进省级人才计划的支持对象发展成为国家级人才。改革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陕西省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鼓励依托单位发挥人才培育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管理。统筹陕西全省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保障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技术权益,实现绩效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措施与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的有效搭配;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地区人才特点和发展趋势,整合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区域发展的人才发展机制。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和陕西省关于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计划入选所在单位和部门对人才工作的认识,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建立与政府协调的人才培育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内容源自陕西人才发展网)

第3篇:落实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大力培养工程科技创新人才

摘要: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是当前国家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和高等院校的一项核心任务。为落实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河南理工大学积极建构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就工程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以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工程科技创新人才。

关键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河南理工大学作为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煤炭行业高校,一直把培养工程科技创新人才作为重要的办学使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实践。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教育的精神,积极进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为了落实我国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有关“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学校适时提出了培养卓越工程师的相关要求,通过了本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相关文件。并提出在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加快学校发展”的战略思想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的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树立主动服务国家和地区战略要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观念。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立我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地区和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并提出我校卓越工程师的培养目标就是“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我校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校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我校特色的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为培养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服务”。

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区域和行业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一流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工程教育思想,为进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奠定了基础。

1、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内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依据社会的需求及创新人才的特征,突出对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新、博、专知识基础的要求,以此为大学生所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人才培养策略和运行方式。在进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中,学校坚持四个结合:将知识、能力、素质和情感教育有机结合,教学与科研实践相结合,个性发展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相结合,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结合。重点突出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探索精神、实践能力、团队精神以及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

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我们把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作为质量标准。在知识要求方面,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在此基础上实现知识的综合化,并充分重视人文与科学素养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在技能与能力方面,提出学生应该具备的能力包括:科学的创新观念、理性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商业能力、创业能力。在素质要求方面,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包括: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

2、适时进行工程教育课程改革。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方面,在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优化与整合的基础上,实行三级教育课程,即建立通识教育课程、平台教育课程和创新教育课程,以利于学生掌握比较系统的知识和成为创新人才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结构。通识教育课程、平台教育课程与创新教育课程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通识教育课程是学习平台教育课程的基础,平台教育课程是为了满足学生学习创新教育课程、培养创新能力的专业性需求,通识教育课程和平台教育课程追求精细化式的规模经济,创新教育课程追求粗放式的范围经济。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实践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高等学校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对此,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立了实践教学的地位,在教学计划中要保证40%的实践教学时间,更要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在实施方案中,分别对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改革进行了具体的目标部署,关于实验室建设主要包括实验室队伍建设、开放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同时构建了实践教学系统,该系统包括实践教学组织管理系统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实践教学组织管理系统是由学校教务处、院(系)和教研室三个子系统构成,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则由质量管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和质量评价系统构成。并加强对“四种教学”的研究,即基础实践教学研究、专业实践教学研究、综合实践教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教学研究,共同构成了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基本环节,有力保障了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着力培养工程科技创新人才

按照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学校以传统优势学科为基础,启动了学校的“卓越工程師教育培养计划”。在指导思想、培养目标、组织管理体制、培养层次和培养阶段、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实践。

1、成立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领导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组织管理方面,学校成立了“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校企协作组。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卓越计划”重要政策措施的协调、制订和决策,重要问题的协商解决,领导“卓越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的拟定,协调行业企业和相关专家组织参与“卓越计划”,负责“卓越计划”具体实施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试点专业负责人、合作企业负责人、企业高级工程师等组成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协作组,参与制订联合培养方案和具体工程实践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工程实践教学环节。

同时,在各学院还成立了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小组,由各试点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包括企业资深工程师、专业负责人、相关教授等。负责本学院工作方案、试点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的制订(总学时控制在2400学时左右,不同的专业也可以作适当的调整)及教学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其中试点专业的培养标准要依据国家发布的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制订。

2、依托特色优势学科,明确人才培养层次和地位。在培养层次和学生遴选上,学校依托矿业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硕士、博士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和二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等。以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自动化7个传统特色优势工科专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试点工作,培养工程科技创新本科人才。根据学生志愿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直接通过高考招生录取的方式

选拔维建“卓越工程师教育实验班”,或者从校内现有各年级学生遴选,每个专业60名学生。为保障培养质量,试点班在试点初期将严格控制数量,有一定的基础和经验之后,再扩大试点专业、层次及学生规模。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工程实践教学改革。在培养模式及学籍管理上,以本科型工程师培养为主,实施本科型工程师培养模式改革,采用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过程包括在校内学习和在企业学习两部分。本科学生的工程实践时间(包括毕业设计)累计要达到1年,即在校学习3年,在企业学习、实践和毕业设计累计1年。学生在企业的学习任务主要是培养他们的工程实践能力,养成工程创新的意识。各个专业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安排在企业学习阶段的教学环节主要有: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部分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专业实验、毕业设计等。可以采用在企业进行1周至3个月的中短期课程学习或者工程实践,也可以采用在企业进行3个月至1年的专业实习或者工程实践,学校对本科实验班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籍管理灵活机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在第二学年实行“自愿选择、适时分流、适量增补”的进入和转出机制。可以从校内相应专业中选拔学生进入实验班,对不适应的学生可以转出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4、加强教师队伍培养,着力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专任教师与非专任教师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以活跃在工程现场和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教师为主;非专任教师实施聘任制,面向社会、业界和国际聘任高水平专家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学校出台相应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与高水平工程教育师资队伍相符合的师资政策,包括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任期考核、公派出国、申请教改项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通过出国考察、同企业交流、参与工程项目研究和到工程现场实践等方式,提升教师工程能力素养,强化工程背景,建立一支拥有一定工程经历的教师队伍。在4年内达到每一届学生有6门专业课是由具备5年以上在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从企业聘请工程师或派遣教师到企业定期参加工程实践等手段,打造一支适应卓越工程师培养要求的实验实习教师队伍。在4年内达到每一位教师都有1~2年的企业工作经历和研发经历。

5、积极调整教学内容,转变教学方式。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标准构建新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综合设计训练,增加工程相关课程,开展研究式、讨论式、启发式、团队式教学模式。引导教师从考核“学习成绩”向评价“学习成效”转变,引导学生从注重“考试结果”向注重“学习过程”转变。着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制订试点专业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特长,努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探索“工学结合、校企互动”的实践教学运行机制,对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个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优化设计,形成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结构和功能优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6、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工程人才。学校鼓励试点专业所在学院与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承担学生到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任务。学校对企业参与建立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对“卓越计划”的培养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建立“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体系,实施退出机制。

三、努力打造实践教学平台,切实培养学生的工程创新素养和能力

1、通过“科学思维、科学方法教学改革计划”,引导教师积极从事工程教育创新。为了引导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投身工程教育改革。学校启动了“科学思维、科学方法教学改革计划”,并于2009年12月成功举办了河南理工大学首届“科学思维、科学方法教学研讨与交流会”,广大教师以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为中心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从而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和能力创造了氛围。2010年,学校又设立了“科学思维与科学方法研究基金”,每年批拨20万元专项基金,资助一批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在创新人才培养中运用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推动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学校专门成立了科学思维与科学方法研究委员会,负责对研究基金的管理,并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研究基金带动科学思维与科学方法在学校工程教育中的应用与实践,在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中产生了广泛影响。

2、强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真刀真枪从事工程实践。为加强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校依托现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国家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煤矿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训练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整合科研资源和教学资源,打通教学和科研平台,开发了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高标准建设了一批以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工程中心为平台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了优质资源平台。

同时,学校依托与企业共建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落实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活动。这些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主要负责安排前来参加实习的学生,并协调解决他们的实践、学习和生活所需的食宿和生活场所。指派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指导教师,与高校指导教师一起全程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相关技术科室尽可能多地提供頂岗实习机会,让优秀学生挂职锻炼,感受企业真实的生产生活状况。学生上岗和实习前,实习单位对参加实践的学生加强安全、企业文化、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为安全生产和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中心为本科生提供实习、毕业设计相关资料,使学生能以真实条件为基础进行毕业设计,并指定企业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心指导教师,与高校指导教师共同参与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使学生的毕业设计能够和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发明相结合,为推动学生的创新和发明提供条件。

[责任编辑:余大品]

作者:周英

第4篇: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

附件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第5篇: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年度)

附件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年度)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第6篇: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嫁接式创业人才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企业从事科研、管理或企业战略发展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注:目前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

二、申报条件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携带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并受聘到无锡本土企业(不含央企)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2、在引领我市发展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要有意向合作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后,由企业统一申报(如没有意向合作企业,则由市经信委进行备案,并安排合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再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人当年未重复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和本市其他引才计划;

3、申报人原则上须是2010年1月1日后无锡本土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须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5、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三年内已享受过“无锡千人计划”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者不得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7、已经申报过而未通过评审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得以同一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四、支持政策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享受《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3、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关安家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引进人才企业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引进人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品牌创建、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产业集群项目等有关扶持政策。

6、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可在贷款融资、银企授信等方面优先获得支持。

7、引进人才创业项目需要招聘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提供招聘服务。

五、组织实施程序

1、公告发布。企业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引进计划在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填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由市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站向海内外发布。每年年初,市专项办将统一发布“无锡千人计划”报名公告。

2、项目申报和企业对接。

(1)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用人企业嫁接成功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引进企业直接申报2011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并向市经信委报送《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尚未来锡创业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海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如符合“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有初步来锡创业意向,可提供信息进行备案,由市经信系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筛选,组织和引导企业选择拟引进人才。如接洽合适,双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可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3、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530”人才服务中心和“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对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项目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由专项办协调与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同时进行技术专家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项办协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建议等次,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评审。

4、项目签约。企业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就引进人才携带项目产业化计划、职务安排、个人享受待遇等达成协议,并在全市“无锡千人计划”签约仪式上与引进人才签署正式协议书,所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政府进行鉴证。

六、申报办法

1、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有意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登记,登录网站注册后填报。企业及人才的报名登记、项目申报也可直接与市(县)、区经信系统联系。

2、申报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引进企业负责进行,企业需登录无锡市经信委网站etc.chinawuxi.gov.cn或“530创业服务网”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企业可常年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分两次进行。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受聘担任引进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有意来锡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愿为所引进单位连续服务5年以上,每年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2010年1月1日后来锡,受聘到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或科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公告登记。由市科技局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工作要求,整理、汇总用人单位引进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需求信息,通过“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向海内外发布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目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且有意来锡的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均可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信息表》。

(二)信息反馈。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申报信息,经“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的初步确认,以及“530”项目促进中心对相关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的初步确认,由市科技局反馈给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遴选拟引进人选。

(三)意向洽谈。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洽谈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四)引进申报。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分下列两种情况:

1、意向引进人才申报:与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的有意来锡的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2、已引进人才申报:2010年1月1日后已在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及相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以及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项目评审。

1、初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530”项目促进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进行认定、审核。

2、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将用人单位提交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评审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

3、审定。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的结果,向专项办提出支持引进和不支持引进两个建议等次,由专项办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

(六)对接签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进行深度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后,与引进人才正式签署工作合同,所签署的合同由市政府鉴证。

四、政策兑现与服务保障

按《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跟踪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专项办负责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跟踪管理。所引进人才若未能履行协议,则由所在地区科技局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经市工作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人须为在引领我市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人须为目前在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或2010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查询“530”创业服务网或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必须担任在锡工商登记注册“530”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其他“530”项目的创业团队;

(五)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六)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入选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无锡“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

(八)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九)申报人在注册落户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海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证明。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三)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四)“530”计划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五)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六)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签约期间的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中国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江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锡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滨湖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无锡文化创意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惠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北塘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海泰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南长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无锡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无锡(滨湖)国家传感信息中心、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出口加工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山经济开发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宜兴经济开发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无锡山水城科教产业园、江阴百桥国际生物科技孵化园等。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http://或http://)。

(二)项目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2011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入围项目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入围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2011年8月中旬和12月中旬,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指导,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保、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八、“泛530”计划

根据《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295号)精神,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泛530”计划)依照本公告执行。对象为学习、生活背景均在海外的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九、申报办法

登录http://,直接在“无锡市530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不接受电子邮件申报)。

第7篇: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计划的目标:

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 推进计划的任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四条 推进计划由部人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单位,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相关高等学校等。

第六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5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业绩突出,近5年曾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作为负责人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第七条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以团队为核心牵头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员曾获得过国家或3项(含)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在该领域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其他创新团队。

5.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基地可为申报单位的内设机构;

2.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

务设施;

3.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4.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健全、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推进计划评审注重结合国家及部重大科研项目,兼顾基础性研究,优先从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两次未入选的,再次申报需间隔一年。

第三章 推荐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推荐及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择优支持,将业绩贡献、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和团队遴选的核心标准;将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作为基地遴选的核心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者须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推荐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家评审:

1.申报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

2.推荐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

3.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

第十五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提出拟入选对象,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推进计划。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制定相关举措,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推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入选者如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格。

第十八条 推进计划每年分别遴选约10名个人、5个团队和2个基地(根据当年申报对象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直接进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如入选者在有效期内调离原工作单位,需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的,应同时报部人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人选,直接由推进计划人选中符合条件的择优产生。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团队和基地,部积极支持其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等。第二十二条 推进计划入选的个人、团队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积极落实所承诺的支持保障条件,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

第8篇: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27 阅读次数:29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和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两部分:

1.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领军后备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10年培养5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2.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10年培养出1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分别负责评审。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七条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

(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

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或经河南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被聘为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5.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评审机构分别是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业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七条 专业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评审组成员负责阅审,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评审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阅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年12月1日前应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在资助期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今后拨款的依据。不参加中期评估或中期评估不合格者,中止拨款。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四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六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七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8月27日发布的《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9篇: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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