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邹碧华精神有感

2022-07-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学习邹碧华精神有感

学习邹碧华精神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摘 要]司法公信力不足和司法权威不彰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这些困扰主要表现为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为民思想淡薄、工作效率较低、司法信息公开不足,与群众缺乏良性互动,以及群众法律知识匮乏和对司法工作的不了解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邹碧华法官用行动和生命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理想,博学专注、司法为民、捍卫公平正义,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无私无畏、迎难而上。

[关键词]邹碧华精神;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司法权威

对于逝者的怀念,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他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怀念这种方式继承和发扬优良精神。邹碧华法官的离开对于他家人、对于法官群体、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来说,无异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对此我们只有化悲痛为力量,“凝神聚力再出发”。

邹碧华法官生前用行动演绎了精彩的人生,离开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优秀的共产党员、坚定的法治信念、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司法改革的“燃灯者”……这些标签都为人们认识和评价邹碧华法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无数的评价概括成了“邹碧华精神”。

一、“邹碧华精神”是什么

什么是“邹碧华精神”?纵观一些评论,有人说,“邹碧华精神”就是“敢想敢做,推陈出新”、“廉洁自律,两袖清风”、“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有人说,“邹碧华精神”就是“法治‘燃灯者’”,也有人说,“邹碧华精神”就是“民众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精英法官的期盼”,等等。这些评论都道出了“邹碧华精神”的内涵。

通过媒体对邹碧华法官的报道和一些文章对他的评论,笔者尝试着解读“‘邹碧华精神’是什么”。

作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邹碧华法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市场经济规律和司法工作规律,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选择了与自己专业对口的法院工作,在此期间还继续深造,并获得硕士、博学学位。邹碧华法官根据自己的审判实践,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著书立说,《要件审判九步法》就是典型的代表,他将法律适用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步,层层递进,步步为营,使审判活动成为一门裁判艺术,人们为此称他为学者型法官。这正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要求相符。

作为司法实务的一分子,邹碧华法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时代楷模。他努力倡导并创造一个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司法环境,出台实施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促进了法官和律师在执行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他给我们留下的最后一句寄语:“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让无数法律人感到温暖、看到希望。

作为司法改革领导者,邹碧华法官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邹碧华法官作为上海市司法改革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他迎难而上、担当重任、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关。

从邹碧华法官一生中的这许多角色我们感悟到:“邹碧华精神”就是忠诚于党和组织,践行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梦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邹碧华精神”就是博学专注、爱岗敬业、胸怀崇高职业理想,公正为民、捍卫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清正廉洁、崇法尚德;“邹碧华精神”就是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坚的改革精神。

二、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主要因素

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两个重要因素。司法公信力通常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的充分信服和自觉执行。而司法权威的建立则要借助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即司法公信是司法权威的基础。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还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⑦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正在得到有效遏制,但要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仍需要司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当前影响司法公信不足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司法为民观念淡薄。工作中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政治立场不正确、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还存在官本位思想,对前来法院办案的群众视为来找麻烦,对群众的疑惑消极回答,认为自己没有解答的义务,或者为了避免承担解答错误的责任,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案件问题拒绝答复,有损司法机关公正为民的形象,给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是工作效率较低,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需求。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在增强,而我们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专业知识没有及时更新,凭经验办案,降低了工作效率。在办案过程中,在某个程序上,办案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必须完成的手续和提交的材料,造成当事人来回奔波,有时候来到还找不到主办人,严重浪费了当事人的宝贵时间,同时也为群众对司法人员不信任埋下了隐患,进而上升为对司法的不信任。

三是司法信息公开不足,司法机关与群众缺乏有效互动。信息公开是司法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捷径,但在现实当中,信息公开却成为司法机关的负担。究其原因,司法机关对信息公开不重视;信息公开给司法工作带来监督压力;信息公开成本高。

四是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匮乏,对司法过程中的司法程序、法律适用缺乏正确的认识。一部分群众对于法院的司法活动不了解,对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期限不清楚,为了一个案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跑法院,得到的答案依然是“等”。有些民事案子因为缺少有力的证据而败诉,却坚持认为自己有理,继而上诉、上访等。这种对司法活动直接的不信任完全因缺乏法律知识造成。

三、“邹碧华精神”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启示

邹碧华法官离我们远去了,但他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将引领着我们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

学习邹碧华法官坚守法治信念、捍卫公平正义精神、追求清正廉洁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作为司法工作者,最核心的价值就是要有正义信念,并为之不懈努力。邹碧华法官为了心中的法治理想,选择自己所钟爱的职业,并为此浇铸热血、献出生命。作为一名法官,他视荣誉如生命,视贪腐如仇敌,用行动教育我们:司法公信与权威的长城源自司法工作人员一点一滴的筑就。

学习邹碧华法官致力于法律共同体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邹碧华法官理想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个群体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有着共同的认知、参与的热情,进而形成精神与情感相互连结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邹碧华法官特别重视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邹碧华法官曾说过,“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善待律师,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他是这样期待的,更是这样努力的。出台实施《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和主导推动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的建设,一是促进了司法信息公开,二是方便了当事人和律师进行司法活动,三是实现了司法机关与群众的互动。只有提供充分、便利的条件,让群众越来越多地参与、了解司法活动,才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活动是真正保障权利的正义防线。

学习邹碧华法官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克难攻坚的改革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作为一名司法人员,不仅要保持客观公正理性,更需要有创新和担当精神。邹碧华法官在推进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过程中,始终秉承坚定的法治信仰,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过人的智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邹碧华法官不怕得罪人,敢于动真格,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行政干预、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涉及众多利益领域进行改革,这些观点得到改革小组的采纳。邹碧华法官的这种改革精神、改革理念、改革方式获得绝大多数人的好评,为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指明了方向。

邹碧华法官为我们指明了改革方向,他的改革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当司法改革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良性推进时,笔者相信,司法公信力不足、司法权威不彰的局面将得到彻底的转变。

四、结语

对于我国的司法现状,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最突出的问题是司法公信力不足、司法权威不彰。当前,正值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利时机,要改变这一现状,除了惩治司法腐败现象,还需要加强对司法队伍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司法为民意识,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真正实现“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公正法治的信念、司法为民的理念、改革创新的精神。

作者:李德明

第2篇:学习邹碧华精神有感

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 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邹碧华

式的好干部、好法官。

学习邹碧华精神有感

——坚定理想信念 坚守法治精神

2014年12月10日,一位年轻的法官同志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他的名字叫邹碧华。他是同行的诤友,是敢啃“硬骨头”的先行者,是知行合一的“博士院长,是践行法治理念的“燃灯者”。就是这样一位令人可敬、令人可畏的好父亲、好同志、好领导把他的生命永久的留在了工作岗位上!

邹碧华简介

邹碧华,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2015年1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同事对他这样评价:碧华同志为人真诚、坦率、友善、阳光,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也从来不会曲意逢迎。群众对他这样评价:他是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只要是能解决的难题,加班他也帮我们解决。家人对他这样评价:碧华不抽烟不喝酒,每天都工作到凌晨,家里到处都是书。一直以来,他整晚整晚地在书房工作,读书,写书,他把一生都献给司法系统!

邹碧华同志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事业的无私奉献,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民务实清廉是他一生的追求,努力作出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他是人民的公仆,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我们应该大力学习邹碧华这种坚忍不拔、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无畏精神,努力成为像邹碧华这样的好法官。

向“燃灯者”邹碧华学习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燃灯者”邹碧华已经成为中国优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记,他以自己无比光亮的职业生涯和无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将司法的光亮投向社会,不仅为中国审判事业的后来者们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为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精神指引。

学习邹碧华法官,首先应当学习他的担当精神,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改革之路艰辛曲折,没有充足的准备,到达不了成功的彼岸。唯有敢于担当,敢于破难,才能跨过激流险滩,取得改革的胜利。现实工作中,有很多法官以案子多、难办为由搪塞敷衍当事人,判案质量越来越差,显失公平,给群众带来了精神和财产损失。他们失去了责任意识,失去了群众对他们的信任。只有我们的法官时刻不忘身兼重任,坚定法治信仰,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就一定能成为群众的好干部,人民的好法官。 学习邹碧华法官,首先应当学习他的奉献精神,

第3篇:学习邹碧华精神演讲稿

“燃灯者”引路

“邹碧华精神”激励我们前行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永远离我们而去了,永远地离开了他坚守了26年的工作岗位,离开了挚爱他的家人。时间过去近8个月,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同志的悼念、追忆活动始终没有间断。

邹碧华同志出生在江西农村,他对老百姓的疾苦有着切身的体会,对老百姓有着深刻朴素的情感。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善解法律,更要善解人意,进而才能善解矛盾。为此,他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坚持每周一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登门开导上访户,亲自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邹碧华同志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亲和力,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提高了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推动了群众对法治信仰的形成。

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人民法官,我们就是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我们与邹碧华一样,是同处在一个法治建设求新求变的伟大时代。这是一个另多少法律人梦寐以求的时

1 代,另多少法律前辈为此奋斗终生的时代。这样的时代能激发我们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忱,他能让我们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艰难困苦、什么样的曲折得失,都能坦然面对,都能义无反顾。因为我们的队伍里有邹碧华这样的“燃灯者”在引路,有“邹碧华精神”在激励我们,有邹碧华这样的典型做标杆,我们只有始终像邹碧华那样保持火一样的激情,才能完成党赋予我们的使命,完成邹碧华未竟的事业,才能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人民法官,我们就是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人民的业绩。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人民是我们的根,是司法权的权源。我们只有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心存敬畏,守住底线,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只有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不动摇,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保持定力,坚定方向,自觉做到公私分明,让“刀把子”永远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我们只有做出无愧于人民的事业,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和信赖,司法权才能有公信力和权威,人民法官也才能有作为和地位。

人民法官,我们就是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做出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今天在座的每一名法官都正处在历史的抉择中,我们能交出一份什么样的答卷?历史将会给与我们怎样的评价?这需要我们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的精神。

2 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拘泥于部门权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讨价还价,必然是磕磕绊绊、难有作为。”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传到了我们的手上,只有抓住机遇,拿出自我革新的胸襟和气魄,迎难而上,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才能做出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同志的过早离开令人痛惜,但他“燃灯者”的理想,炽热的信仰力量仍在,司法改革的事业未竟,他的事迹会召唤更多满怀职业理想的法律人接过火把点亮未来。

第4篇:学习邹碧华精神,向时代楷模致敬

——电影《邹碧华》观后感

说来惭愧,在观看影片之前我并不知道邹碧华是谁,他有过怎样的人生轨迹。但是观影后,我深深地被他的人格魅力所感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的恪尽职守;作为一位学者,他的严谨治学;作为一位父亲,他的严格教育,他的点点滴滴无一不让人敬佩。

影片是根据真实人物和事件改编的。影片中“邹碧华”新官上任,他认真的整理着装,我相信真实生活中邹碧华也是这样的一丝不苟。其实无论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细节决定成败都是铁一样的定律。作为一名教师,课堂上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着学生。想要把一节课上好,细致的备课工作必须做好。作为一位党员,如何紧跟时代思想的潮流,自然需要认真地学习先进的理论知识。凡事从小抓起,才能取得大的胜利。

当女审判员陈阳遭遇了困境时,邹碧华没有指责她,而是问了她做法官的初衷,唤起了她的斗志。其实教学也是有相似之处的,我们平时太注意学生的最终成绩,而忽视了对他们最初样子、努力过程的关注。学生比起成人更希望得到认可,给他们最佳的奖赏不是表扬,而是鼓励。我也想像邹碧华一般,重新唤醒学生心底对学习的渴望。

康达面临生活的困境一度想辞职,邹碧华先是斥责了他,后又理解了他。邹碧华不是一个读死书、认死理的人。他也深知世间疾苦,所以他想用自己微薄的力量改变些什么,他也希望他的团队成员也一起加油努力。有人觉得他想替儿子做主报考法律专业是专制家长,但我觉得那是他爱这份事业爱得深沉。最后康达理解了他的心思,愤而撕毁了辞职信。如果每个人都能把工作干成事业,那么“愚公移山”就不知再是一个寓言。

邹碧华在生命的末尾去大学开了讲座。他的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怀才就像怀孕,时间久了自然就显露出来。”现在的社会,脚踏实地做事的人少了,但是仰望星空岂能没有立足之地。我们都是平凡岗位上的一员,但我们不能因为平凡而选择随便了事。任何能力都是靠后天磨练而积攒的。我相信有能者天道酬之。

邹碧华虽然已经离去,但是时代楷模的精神不会消散。

第5篇: 观《邹碧华》有感

上海市高院司改办副主任顾全曾经评价邹碧华,“这是一个真正把法律当做一项事业来做的人”。电影《邹碧华》给我们呈现了一个知识、语言和行动的巨人邹碧华,把他光荣而充实的一生展现在了荧屏上,让我们每一个人熟知他。在看电影之前,我对他并不了解,可是看了电影之后,我查了他的相关资料,试着进入他的世界,用心倾听这位学者的心声和心路历程,让我为中国有这样一味法官而感到自豪和骄傲。这种浓烈的情感,就像在看了《战狼2》后的那种激动,不论是视觉还是心灵的冲击,都让我位置臣服。他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党员,也秉承母亲的期望,做了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他和蔼可亲,善良,对知识如饥似渴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用我们所有的余生去细细品味和学习。

他是法制的燃灯者,走在时代的最前沿,站成了巨人的姿态,俯瞰着整个大地。即使他的生命只有47年,但是他把生命的宽度却延长到了无数个47年。我从未见到一个如此敬业,把事业当做生命来做的学者,他家里的图书馆给了我最大的震撼。还有他对法学夜以继日的钻研学习以及把中文法律翻译成英文,然后不满现状,为了读懂日本法律,坐地铁学习日语。他看到过上海凌晨四点的月光,把最大的精力,全部奉献给了他所珍爱的事业。2014年12月10日下午,在前往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会议的途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而亡,一颗司法界的巨星从此陨落,他可以长眠地下,永久的休息了。即使他走了,他的生命依旧被延续,被我们每一个人延续。

2015年1月6日,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作为党员,党组织的一份子,应该全面贯彻党员精神,谨遵总书记做出的重要批示,把邹碧华先生当成从业模范和榜样。在电影中,我看到了一位把司法活化,人化的学者,他的凡事亲力亲为的严谨态度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让人为之动容。“我们要有一颗同理心,做法官也好,做调解员也好,一定要有这种情怀。”这是他给法官上课时常说的一句话,把真诚和换位思考的态度交给了他的学生们,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把智慧普及的邹碧华。

看电影不仅仅是为了视觉享受而看电影,在看完这部电影之后,我也做出了一定的思考。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壮大,银行面临创新转型的局面,创新是二十一世纪一个永不褪色的话题。为了银行的未来,我需要不断地去学习和寻求银行更好发展的路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有所输出,才能为事业做出贡献。

邹碧华先生是我们永远的学习榜样,希望未来,以他的思想为灯,照亮我前行的路。

第6篇:学习邹碧华

身处这个改革的时代,怎样去适应、怎样能像邹碧华一样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活着,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需要深思的问题。作为一个“燃灯者”,邹碧华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他心细如发,能够发现普通的事物中的闪光点;他思维敏锐,能够准确把握住事情的关键本质;他虚怀若谷,能够心平气和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他忧人之忧,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从而推动一个更好的法治环境的形成。

在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光荣事迹的过程中,与会的同学们认识了一个勤于思考、从小事情发现大道理法律工作者。邹碧华的伟大更多地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中,他是用踏实的一步步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法官、一个学者的理想。

在诸多的事迹中,邹碧华同志首倡法官要给予律师充分尊重的行为不仅赢得了律师界的赞赏,而且在整个法律界也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更明确地阐明尊重律师这一司法工作理念的具体内容,邹碧华在担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时专门制订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他此生最后一次讲演名为《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在他辞世的当天,邹碧华主导推动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他在朋友圈里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希望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而这些努力的背后,起源于邹碧华一次国外交流的经历。在国外旁听一次开庭时,邹碧华发现法官让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上前并说些什么,一了解,才得知是因为律师庭上太激动,法官避开当事人请律师冷静些陈述。对比国内法官在庭审时打断律师发言乃至呵斥、一些判决书对律师代理意见回应较少或回应有遗漏等情况,邹碧华感慨万千,进而有了上述推动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知和认同的不懈努力。

邹碧华同志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做起的事迹还有很多。在观看、阅读这些材料时,一个用自己的生命使法治天空更明朗的学者型法官的形象逐渐在同学们眼前清晰起来,为邹碧华英年早逝的悲伤和惋惜也在同学们心中氤氲。

他教会了我们要看到不足。《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既是对法官在工作中尊重律师的指导,也是从侧面指出了之前司法工作中对律师尊重不够、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的不足。十条意见中,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包括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这些细节,莫不是此前在司法工作中被忽视、甚至被无视的不足。而这些不足,恰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工作者的尊严所至关重要的。

他教会了我们要善于观察。在长宁法院旁听了大量法官的接待工作后,邹碧华向办案人员提出问题,为什么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动,甚至演变成与法院的对抗,这可能是法院接待不妥善带来的后果。事后,邹碧华针对这些不应该发生的“低级错误”,编写了《群众接待场景65例》,为法院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增添了几分自行与从容。

他教会了我们要坚守梦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张枫介绍,自己在进入法院系统工作15年之后,向时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倾诉自己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的迷茫,邹碧华一针见血:“不是机会没有眷顾你,而是你自己迷失了方向”,“ 碰到这样的问题,关键是我们自己能不能坚守梦想”。在邹碧华的教导下,年轻的法官们又有了向前冲的渴望。

他教会了我们太多太多,自己却倒在了他热爱的岗位上,没有给家人、朋友、同事、他的事业留下一句话。邹碧华的辞世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损失,也是整个法律界的损失。在这个他所感激的改革的时代,正需要他这样的人发光发热、不断点亮人们心中的灯火、在前进的道路上引领方向。但是在悲痛的同时,大家眼中坚定的目光都透出同样的讯息:“继承是最好的怀念”。邹碧华去了,他的事迹却流传开来,他的精神被万千学子、无数党员学习。邹碧华这盏灯灭了,更多的灯却因他所留下的火种而亮了起来。司法改革的事业不会因此而停止,他的遗愿将会由后辈们完成,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因为有邹碧华这样的儿女而更加富强。

第7篇:邹碧华学习心得体会

俯首甘为孺子牛

--- 记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最初时没有放在心上,但是在报告会开始后,5位报告人分别从邹碧华的同事、下属、同行、爱人和采访者等角度,回忆了邹碧华生前工作、生活、学术的点点滴滴,向广大法院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讲述了他为人、做事、改革的一个个鲜活事例。我的脑海浮现 一名普通的法官,因疾病意外来袭而突然倒在工作岗位上,将生命定格在那里,悲剧在人间上演,哀思如潮。我突然想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保尔说的话:“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都献给了全世界最壮丽的事业——为解放全人类而斗争。”

总书记指出,“面临改革大潮,我们要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身前除了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还有另一个头衔——上海司改办主任。从参与研制最高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改革试点”等方案,到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邹碧华以“背着‘黑锅’前行”的担当精神,啃下了司法改革中一个又一个“硬骨头”。生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作为法院工作人员,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在改革的征程上“杀出一条血路”。尤其是现在司法系统的改革,更是如此。

勤政务实,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这一点在邹碧华身上得到了有力印证。推行法官员额制,独创一套“案件权重系数”,避免了两个“一刀切”;针对执行投诉多,变“一人一案管到底”传统运行模式为接待、查控、研判、强制4个环节,执行投诉率下降76%;为让当事人方便联系法官,建起法院“小总机”,安排专人接听,成为如今在全国法院推广的12368热线电话的雏形„„邹碧华用一个个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有数据、重事实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的工作理念。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向实处着力、用实干说话、凭实绩立身。唯有勤政务实,方能谋成小康之业、扬起改革之帆、行好法治之道、筑牢执政之基。

邹碧华是与时俱进的行业创新者。“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只会越来越退步,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才能越来越进步。邹碧华曾经说,“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你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都是未来的大趋势,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主持制定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力推司法公开,其中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不日新者必日退”。作为法律工作者,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像邹碧华一样,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赢得工作主动、答好时代考题。

邹碧华同志一生短短47余载,践行了一个优秀中共党员的本色,践行了一个朴实无华、默默奉献干部的风骨,践行了一个真抓实干、惩凶扬善法官的气度。在26年的法院工作中,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他始终甘于奉献、充满激情,他勇于承担重

任,工作精益求精,办事雷厉风行,作风细致入微,从不抱怨、计较个人得失。他鞠躬尽瘁,最终累倒在他热爱的司法事业上,累倒在他挚爱的司改工作上,累倒在他毕生追求的法治路上。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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