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母猪保险实行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实行方案2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能繁母猪保险实行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保障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强生猪养殖户(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猪保险业务。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险对象

凡养殖户(场)饲养8个月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的能繁母猪(经区畜牧兽医部门确认)均属保险对象。

二、保险承办单位

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东宝支公司共同承办。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负责承办等3个乡镇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东宝支公司负责承办其他乡镇(街道)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两家保险公司不得超出划定范围承办保险业务。

三、保险方式

1、投保的能繁母猪由区畜牧兽医局鉴定,统一登记造册后投保,经保险公司确认后佩带耳标。

2、农户饲养的能繁母猪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

3、保险公司承保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及保险人义务等条款内容,并指导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单。

4、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及保险清单。一头猪只能投保一次,不得重复投保。

5、收取保险费。依照保单载明的保险费金额,政府承担的80%保险费由省财政一次性划转给保险公司,养殖户承担的20%保险费由承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负责收取,各乡镇、村积极配合。

四、保险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死亡的,应予赔偿:

1、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2、疫病:猪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病、口蹄疫、猪败血症、猪伪狂犬病、猪肺疫、猪丹毒、流行性腹泻及免疫副反应等;

3、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能繁母猪1000元/头。

2、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费率按年费率6%计算,保险费为母猪60元/头。

六、赔付办法

1、赔付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的标准赔付。

2、赔付程序。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必须在2小时内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现场勘查、现场定损,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一致认可后,现场赔付。

3、赔付材料。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及畜牧兽医部门(乡镇以上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

七、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

八、保障措施

开展生猪保险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具体举措,政策性强,涉及养殖户和保险企业的切身利益。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1、成立东宝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农业、畜牧、供销社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工作专班。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意义、对象、责任及理赔程序等,使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加强部门配合。保险公司实行自营模式开展保险,向广大农户明确能繁母猪保险责任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能繁母猪承保、理赔服务、保险报案登记建档、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案卷管理环节的管理制度,实行能繁母猪保险资金专账专人管理,建立与区畜牧兽医部门的利益联动与考核机制;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防治、理赔勘查定损工作给予必要配合。

4、搞好检查督办。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于月中旬全面启动,月10日结束。从月11日起,区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全区能繁母猪保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能繁母猪保险实行方案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7〕5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引向深入,有效化解广大养殖户饲养能繁母猪的风险,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于解决生猪供需矛盾,稳定市场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供应,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对于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大意外事故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落实好“三农”政策,提高生猪产业的防灾防疫能力,帮助农户分散转嫁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能力,保障人民生活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以及财政、畜牧、人保财险等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深入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积极宣传,提高广大养殖户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认识到,能繁母猪保险是政府支农惠农的政策,是支持“三农”的重要举措。要营造广大养殖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氛围,培育广大养殖户的参保意识,增强广大养殖户投保的主动性。特别是人保财险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养殖户明确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费标准和赔付办法,赢得广大养殖户的认可,调动养殖户办理能繁母猪保险的积极性。

三、明确责任,继续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责任,确保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安排拨付本级应配套补贴资金,并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畜牧部门要会同人保财险部门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及时做好死亡能繁母猪的检验鉴定工作,对人保财险查勘理赔定损工作给予配合。并做好防疫服务,提高能繁母猪的免疫水平,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人保财险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畜牧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承保、登记造册等工作,对农户个人应交的保险费,及时组织收交。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已承保能繁母猪相关证明材料,完善能繁母猪的理赔服务,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能繁母猪案件快速查勘、优先定损、优先理赔。

四、加强领导,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根据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组织市财政局、畜牧局和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区能繁母猪应保、已保、补贴资金配套拨付以及检疫、理赔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对工作进度迟缓、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对截留、挪用、滞留补贴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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