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1

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以及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部署及《南京市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区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时汉、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左胜富、区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胜、区文化局副局长王兰英、区建工局副局长陈扶仁、区人防办副主任丁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吴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门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装修材料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五)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文化、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填写汇总表。公安部门要组织消防、治安的机关民警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对辖区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同时要会同建工、人防等部门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实记载。3月10日前,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共娱乐场所治理阶段,4月10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治理阶段,7月22日前结束。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及时以文件形式抄告当地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结合专项整治,各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火灾的能力。

(三)督察验收阶段。督察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8日前,由区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8月1日至8月20日,由区公安、建工、人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督查验收。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自查整改。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贸、人防等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合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或所辖单位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在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识强制预先播放系统和火灾状况下视频强制切换系统。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积极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要认真抓好建筑消防审验、装修材料检测等关键环节,强化源头管理。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冯晚生,电话:52125155)。3月5日前区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消防部门上报一名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3月13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4月21日前上报公共娱乐场所整治工作总结;9月6日前上报高层及地下建筑整治工作总结;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有关经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2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努力消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个月时间,使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重点行业。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39009)。

2.各地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

1.各地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平面图等文件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

2.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各地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3.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劳动、经贸、外经、监察、消防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30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实行错时工作制,对白天关门、夜间加工、逃避整治的小作坊,给予严厉打击;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更巡查制度。要争取安全监管、综治部门的支持,发挥乡镇安监站、综治办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的作用,对“三合一”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切实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尤其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范围,做到同培训、同考核、同落实,对于消防安全常识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切实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深化历年“三合一”整治成效,把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产生和回潮作为重点;要把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行业存在的“三合一”建筑作为整治重点。同时,各地要对桑拿浴室、美容美发等娱乐场所的员工集体住宿场所重点予以整治。对于“三合一”、“多合一”建筑要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要提请政府逐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要以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商品市场、员工集体宿舍等形式,引导企业规模化生产、规范化发展,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居分离。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按照“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考核验收,落实奖惩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地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职责,并做出通报批评。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者因工作不力导致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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