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房屋登记工作计划

2022-04-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无论是我们生活还是工作中,计划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帮助我们认清前进的方向,能让我们更顺利的实现目标,那么你会拟写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房屋登记工作计划精编,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房屋登记工作计划1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登记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便民利民、简化程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屋登记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初始登记

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列明其具体内容及范围。房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许可时,应要求开发企业提交列明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预售方案。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范围,一经明确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纳入预售范围,有关信息应予以公示。

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开发企业在对同期竣工的商品房屋申请初始登记时应一并申请登记,单独填写申请书,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按“××小区全体业主”的方式登记。

二、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个人私有住宅房屋转移时,不再逐级审批,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然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并缴纳土地收益或相当于土地收益的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其出让金按现行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标准的5%收取。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单位房屋转让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定程序办理。

自年4月1日起,新批准出售(以预售许可证时间为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房屋登记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备注“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规定先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屋转移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房屋转让的,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房屋转让,审批权限由省主管部门确定。

四、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

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房地产抵押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五、国有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登记

国有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效、齐全的要件资料,可依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房屋转让、抵押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后,方可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登记。

六、关于房屋拆迁的房屋注销登记

房屋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拆迁范围内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情况,将政府拆迁公告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列入拆迁范围的已登记的房地产进行统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进行审查核实。补偿安置完毕后,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并办理房屋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证统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并办理土地注销登记。

被拆迁房屋上存在房地产他项权利时,房屋拆迁人应与他项权利人协商赔偿事宜。

七、关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初始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初始登记时,应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等相关要件。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民住宅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可由乡、镇政府出具;非村民住宅的其它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登记

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登记时,申请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按其申请予以登记,处分该房屋时,由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方申请;房屋登记时申请为夫妻双方共有的,登记为共有产权,处分该房屋时,由双方共同申请。

乡镇房屋登记工作计划2

关于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单双方问题,《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作了明确,“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对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说明:合法建造房屋的,因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的,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的,变更登记的,房屋灭失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实务中,因《房屋登记办法》的前后衔接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甚明确,对于部分特殊业务的登记是双方申请还是单方申请仍存有一定争议。本文拟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对几个常见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以供房屋登记从业同仁参考。

一、关于改制企业房产的登记

关于改制企业房产的登记,有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不同理解。因为企业改制类型的多样性,片面理解为“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都是不妥的,同样决定单方申请还是双方申请也要区别不同的企业改制类型而区别对待。

企业改制的形式主要有成建制、承债式整体改制,被兼并,新设分立或者派生分立新的公司,歇业,破产,股权转让等。成建制、承债式整体改制,被兼并,新设分立的,原企业注销,新公司继受其权利义务,应当办理转移登记,同时由于原企业不复存在,可凭相关改制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工商部门注销证明等材料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派生分立,歇业等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如房产发生转移,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企业破产的,破产终结前办理的登记,可由清算组与受让人共同申请登记;破产终结后单方申请办理登记的,应当持破产受理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至于股权转让,属同一法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登记簿记载相关事项如公司名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簿记载相关事项没有变化的,则无需办理房屋登记。

二、关于夫妻离婚房产的转移登记

夫妻双方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生效法律文书明确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方申请即可。对于附有同时履行条件或者先履行其他义务条件的法律文书,则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或者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由一方单方申请登记。

夫妻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机构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其协议仅具有债权效力,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仍然需要双方共同申请。实践中,放弃房产的一方往往不愿意配合另一方办理登记申请,取得房产的一方也不能理解登记机构要求双方到场的规定,矛盾往往较为尖锐,登记机构的压力较大。作为登记机构,一方面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另一方确实无法申请的,告知取得房产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转移手续,登记机构将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另一方面可以与婚姻登记机构加强沟通,做好提示工作。盐城市在与婚姻登记机构作了充分交流后,在离婚登记办理现场张贴了“友情提醒”,告知离婚当事人:一要及时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转移登记须有双方共同申请;二是当事人可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委托,对于婚姻登记机构加盖鉴证章或者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中委托一方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登记机构予以认可。

三、关于注销、歇业企业房产的转移登记

实践中,一些人购买房产后长时间不办理转移登记,欲办理登记时原企业有的已经歇业,有的已经注销,无法配合办理转移登记。对于歇业企业或者营业执照已经吊销的企业,由于工商登记尚未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应当与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对于无法配合的,购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登记机构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登记。对于已注销的企业,购房人无法提起诉讼,如相关手续齐全,可凭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单方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受理后最好再增加公告程序,以排除争议。

四、关于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对于地役权、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则没有相应规定。对照“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规定,且并不影响对方及其他人的权利,笔者认为,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需役地方)、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单方申请注销相应的登记,当然,对于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也应当予以办理。

五、对生效法律文书的理解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申请。该法律文书应当是确权的判决(裁决)、裁定或者调解书,须在法律文书中明确某房产归何人所有。如果仅是确认双方合同效力的法律文书,则不能作为单方申请的依据。判决(裁决)一方协助另一方履行转移登记手续的法律文书,也不能作为单方申请的依据,还须有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可由单方进行申请。

六、关于拍卖房产的转移登记

房屋权利人或者司法机关委托拍卖行拍卖的房产办理转移登记的,竞购入持申请书、房地证书、拍卖委托书、拍卖确认书、纳税凭证等材料,能否单方申请登记?对于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一般都有相关法律文书,可凭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对于房屋权利人委托拍卖的,如拍卖委托书没有载明办理转移登记事宜,还是应当由房屋权利人与竞购入共同申请办理登记;如拍卖委托书同时载明了办理转移登记事宜,或者另外有公证委托手续,可由受托人代房屋权利人与竞购入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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