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房屋产权证明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工商登记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编号:2018030223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娄房租备证字第

00184415

出租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承租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房屋坐落: 租赁用途:居住

租赁面积:121.39

平方米租金数额:900

元/月

备注: 租住在461

租赁期限: 2016 年

12 月 止

30 日至2018 年

12 月

29 日

娄底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第2篇: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一)建房注册号: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登记机构的注册号。

(二)登记机构(盖章):套印房屋登记机构印章。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字第号。 “房权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所有权发证的顺序号。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共有的,填写持本证的所有权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记栏中填写。

(五)共有情况: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七)登记时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间。

(八)房屋性质:分别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九)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状况:登记房屋的,填写“总层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项,登记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或构筑物的,填写“其他”项。

1、总层数:填写房屋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2、建筑面积:填写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共有的,该项内容不填。

4、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

(十一)土地状况:

1、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填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填。

(十二)附记:填写共有人及所占份额、构筑物有关状况的描述等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十三)填发单位:加盖具体承办登记事务的单位的印章,如××房地产登记中心等。

(十四)房地产平面图:

1、图幅号:填写该房屋所在分幅图的图幅号。

2、空白处打印或粘贴房地产平面图,即分户图等。

3、比例尺:根据附图的实际比例填写。

二、《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

(一)房屋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号。 “房他证”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他项权发证的顺序号。

(二)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地役权人。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写房屋登记机构向房屋权利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证号。

(四)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项权利为地役权的,填写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项权利种类:填写抵押权或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六)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七)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设定最高额抵押的,

应在附记栏中注明;地役权登记的,需役地房屋坐落应在附记栏中注明。

(八)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房预字第号。 “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的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填写说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房建字第号。 “房建”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抵押权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为在建工程的贷款人。

(三)抵押人:填写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为对在建工程享有财产权的权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坐落位置。

(五)其余事项与《房屋他项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五、注意事项

1、尽量使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2、用手工填写时,必须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写端正、清晰。

3、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3行,在缮证结束、经核对后在已打印或书写的末行下一栏内加盖长方形“房屋登记专用章”,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证上,以防私自填改。

第3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 经查询:姜云武,身份证号:222324193601041515其户口所在地为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三马架村及其家庭成员鲍风云,身份证号: 220702194009024026在我处(松原市宁江区内)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均无住房登记信息。 仅限购房使用。

特此证明

松原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14年4月3日

第4篇: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2013-05-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第5篇: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

1、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

2、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3、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5、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三、委托及公证文件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2、转让人不能亲自申请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公证。

3、港澳台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 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

4、外国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五、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权人中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协议。

六、证明文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七、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八、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可不核验原件外,其余复印件均应核验原件。

2、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单位法人)。

3、书写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第6篇:房屋产权登记

目录 简介登记程序申请登记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简介登记程序申请登记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展开

简介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北京市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

登记程序

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

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勘丈绘图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以及分户单位平面图等移交给原来的登记人员,并归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墙界的核实。核实的时候,应有权利人逐一指引,验证墙界表的真实性,同时再由邻居确认申请人指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墙界进行登记。

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

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产权审查要做到层层把关、“三审定案”(初审、复审和审批)。初审,是指通过查阅产权档案及有关资料,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的界限,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及权利变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的意见。初审以后,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核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没有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复审,是指经过初审和公告以后确认房屋产权无异议的,交由复审人员进行全面复核和审查。这是产权审查确认产权、核发产权证书的重要环节。经过以上步骤后,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并发放产权证书。

绘制权证

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

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配图,是指将测绘人员经过实地复核后测制的房屋平面图或分户单位平面图、示意图粘贴在房屋产权证规定的位置上。

核对,是指房屋产权缮写和粘贴附图以后再进行校对。核对以申请书为根据,对照检查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的项目有无错漏,与申请书是否一致;以房屋产权证(或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为依据,对照检查骑缝处的字号与权证扉页的字号是否相符;以房屋产权证(或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为根据,对照检查房屋平面图的各项有无错漏、是否一致。如果存在问题,再询问清楚和补齐后方可进行绘制。

盖印,即在登记复核后,依次在房屋产权证存根与房屋产权证的骑缝处和图证结合处,另盖骑缝专用章和房管机关的钢印,并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收费发证

收费发证是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税、收费和发证。产权人缴纳的税费,原则上应包括印花税和登记费、勘测丈测费、权证工本费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典当以及不等价交换等,都要由承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般委托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代为征收。发证,即产权人缴纳税费后,由发证机关发出领证通知书,产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收件收据、缴纳税费收据以及身份证件等到发证机关,经检验无误后,发给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这些证书是表明权利人对特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同所有权、他项权(抵押权)的凭证。只要权利人拥有这些证书且证书记载的姓名与持有人一致,第三人即可推定证书上记载的人为相应权利的享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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