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培训总结

2022-03-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总结是一次反思过程,是一种记录工作情况、回顾工作不足的重要方式,在总结写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化的分析工作情况,这有利于我们的工作成长。怎么写出有效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派培训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外派培训总结

外派的海员培训

1)应届毕业生培训:对每年新招院校刚毕业学生初次上船岗前培训,鉴于目前大部分的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安排上船实习,导致学生对船舶了解比较生疏,公司在录用院校毕业生后,先是分批次集中培训。每期培训时间20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遵纪守法;船舶工作须知;为人处世;旅行常识;业务提升;英语口语等。同时在学生初次上船岗前培训时,公司还会安排实习生上船工作应注意事项及船上常见的船员受伤意外事故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使学生上船实习时能较平安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2)所有船员上船前培训:各业务部门根据船东的船期,提前1-2天通知上船的船员到公司报到,培训部负责组织上船船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外派劳务常识,外派劳务人员守则;船上纪律,船员职业道德,履约意识,工作态度等思想教育;外派船公司概况,本轮规范,生产和人员情况;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港口国监督常识,保安规则及防油污注意事项;对高级船员,需要时让其阅读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船员外派以往发生案例及教训等安全方面的教育;针对个别船员的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相关方面培训和教育等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个别船东特别要求的专项培训等。

3)接新船专项培训:为了保证接新船的平稳和顺利交接,管理部对接新船船员进行特殊培训。业务部门根据船东的揭穿时间表提前通知管理部,管理部结合船东的接船时间表,安排船员提前2-3天时间到公司接受接新船的特殊培训,内容包括船厂的简介,船员的安全,接新船的注意事项,新船交接与营运管理注意事项及ISM体系文件的熟悉与建立等。

4)高级船员职务晋升及新任职务业务强化培训:对拟提升的职务船员或第一次担任该职务的船员进行特别的业务培训,管理部门根据该员的任职情况,派任高一职务的有经验的船副/船长和轮机员/轮机长担任指导老师,系统进行培训讲座,辅导新任人员熟悉本岗位工作,掌握工作要点,避免上船时不懂操作和对业务生疏而造成困扰。

5)新进普通船员培训:为了使新进公司的船员充分了解公司管理和要求及了解国际公约的最新要求,增强安全意思,履约意识

,管理部会不定期的开班(2-3),让资深船长及资深轮机长对新进普通船员进行相关方面的强化培训。

6)易流态化货物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我司船员在载运易流态化货物时事故预防和应变能力,根据海事局《关于开展易流态化货物安全运输专项培训活动的通知》,管理部专门安排长期从事于远洋货船运输,具有丰富的海上实践经验的船长,负责对我司从事散装运输船舶的散装运输船船长和甲板部成员进行易流态化货物业务培训。结合向船东提供船员的情况和船舶在实际运营中所载运的易流态化货物的种类多样化、运输航线的不定性、船舶类型的多样性组织内容作为培训材料:陶土、精矿粉等易流态化货物的特性;载运易流态化货物的安全对策;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案例、事故原因、经验教训和预防措施。根据船东的船期,要求外派船员于上船前提早1-2天到我司集结强制结束培训。

7)根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船舶安全通告和业务知识学习内容,培训部门负责跟踪收集并贯彻执行,及时将文件的精神和学习的内容在上船前传达到相关人员,让受训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动态,获得知识更新,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以便提供给相关部门检查和核查。

8)为保证船员的知识及时得到更新,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所有上船人员必须参加上船前教育训练。如果船员因故不能到公司报到,直接从家上船,培训部门可根据船期的要求,安排下属机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实在不能进行面对面培训的,培训部门也可以通过电话培训来完成相关的培训,争取培训率达到100%。

9)上船前培训内容和方式随时更新,可通过课堂授课,观看录像,短信发送,邮件传输等手段来完成培训内容,正在达到提高船员的业务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的目的。

3.4.3 见习管理培训:

1)见习培训管理所涉人员:参加船上培训的受训船员,开展船上培训船舶的船长、轮机长,公司指定负责培训的高级船员或专职教员(统称教员)及船上培训的教员和评估员,公司指派的培训监督员。

2)参加船上培训见习的船员赢领取相应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以下简称《记录簿》)。《记录簿》具有以下的作用:海事机构评价和鉴定船员的适任能力,签发适任证书的依据:指导受训船员按各阶段训练目标;指导教员执行统一的训练要求和评估标准;指导公司监督训练进度和质量。

3)船员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安排船上见习培训,其职责为:指定负责船上培训的部门和培训监督员;选定培训船舶;安排床上培训教员和评估员;领取《船上培训记录簿》和《船上见习记录簿》;对受训船员的培训实施跟踪管理;为受训船员签署公司评定意见。

4)受训船员应充分利用船舶提供的条件,完成规定的训练内容,如实填写《记录簿》。

5)培训船舶的船长负责船员培训/见习期间与公司之间的联络,并对船员的培训/见习进行监督和管理,为受训船员签署船上培训/见习鉴定。

6)培训教员负责指导受训人员按照《记录簿》完成训练,定期检查训练内容和进度,填写《教员检查培训记录簿》,并对训练结果给予评定。

7)评估员应负责对各项训练内容的训练完成情况及结果进行评估,给出评定结论。培训监督员应负责检查船上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培训质量,填写《船公司培训监督员检查培训记录表》。

8)见习船长的教员和评估员由培训船舶的船长担任;见习大副的教员由培训船舶的船长或者大副担任,评估员由船长担任;见习三副的减员由培训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担任,评估员由船长或大副担任。

9)见习轮机长的教员和评估员由培训船舶的轮机长担任;见习大管轮的教员由培训船舶的轮机长或者大管轮担任,评估员由轮机长担任;见习三管轮的教员由培训船舶的轮机部高级船员担任,评估员由轮机长或大管轮担任。

10)教员和评估员对《记录簿》的审核结果应及时告诉受训船员。对不合格的受训船员,指出未完成或未达到训练要求的内容,督促受训船员按要求完成训练任务。

11)开展船上培训不能影响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正常操作。船上培训结束后,培训船舶的船长根据受训船员的培训记录,教员、评估员的审核记录,在《记录簿》“评估报告”页“船舶鉴定”栏填写培训鉴定,并由培训船舶船长签名,加盖船章。

12)受培训船舶种类、主机种类或船舶设备所限,受训人员无法完成《记录簿》相应的备注栏内予以说明,并报告公司。公司应作出换船继续培训的处理,确保《记录簿》里所列训练项目的完成。公司应保证船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记录簿》的全部训练内容,提交填写规范的《记录簿》,确保船上培训/见习的有效实施。

13)实习生离船评估及培训:为了全面了解实习生在船上实习时知识的掌握情况,管理部负责对上船实习结束回来的实习生进行相关业务技能的考核和评估以及CES的英文测试,并对不足的部分进行指导和提出要求,以便下次上船时能重点学习和完善培训内容,达到提升相应职务的要求。

3.4.4 日常培训管理

1)日常培训内容:适应不断变化的船东需求,航线及船舶类型需求,航运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船东所在国的风土人情、宗教习惯。

2)管理部根据培训计划、结合船员公休情况,尽量以服务同一船东或船种相近船东的船员为中心进行集中安排培训。

3)日常培训一定要结合最新变化发展的相关情况,如海事公约法规最新发展变化要求,体现当实际发生的经典案例进行剖析,确保所有在家休假的船员都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

业务知识并分享相关成功经验或者失败教训。

4)问题船员再教育培训:针对船员上船任职后,船上主管反应的问题或船东反应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问题船员能下次上船时改正错误,把工作做的更好。

5)船东指定培训项目:根据船东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完成。

3.5船员培训计划:

3.5.1 船员培训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指定时间在每年的一月份,由船员管理部负责牵头劳务部和船东商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5.2船员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开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资料、培训形式、培训结果评价等内容。

3.5.3船员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培训需要予以调整,调整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篇:公司员工外派培训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学习)管理制度(试行)为规范外派培训(学习)管理,保证培训(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参加外派培训(学习)人员应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实际工

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推荐。

二、 参加外派培训(学习)人员事先应填写“外派培训(学习)申

请表,提交办公室备存。

三、 外派培训(学习)费用(车费、生活费、培训费等)一律由个

人承担。培训(学习)结束后,外派人员须向公司汇报结果,公司根据培训(学习)成绩或证书等级予以晋级加薪。

四、 培训(学习)期间,外派人员应严守公司内部机密,遵守培训

(学习)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凡因违规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 培训(学习)期间,外派人员考勤按休班对待,如培训(学习)

超出休班时间由次月休班时间续接。

六、 此制度自2014年9月正式试行。

金鸡农牧公司

2014-9-13

第三篇:企业员工外派培训合同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甲方:

乙方:

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培训或

进修,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学业,并按时返回甲方进行工作,在双方平等

自愿的原则下,特签订此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作用,任

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自愿申请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

培训学习,具体学习内容另见所附《员工培训内容表》。

2.本次培训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预计元人民币

(大写)(具体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包括路费、

食宿费及其它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

际票据统计)。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4.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

系,做好乙方生活安排,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5.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培训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综合评

价。

6.对参加完培训之后的人员,甲方将其做为技术骨干在今后的后备干部

提名、任职、待遇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愿意

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外部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2. 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3. 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

学习,返回公司,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4. 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因甲方有事需要招回,所产生的学费、书费、

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费由甲方全额承担。

5. 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

校方处分的,甲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纪。

6.如乙方有逾期不归、学习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

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其乙方需要承担全部培训学习费用。若乙方涉及法律责任,应由乙方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7.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

习费用。

8.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

有培训费用,并承担劳动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9.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不须补偿培训费

用。

10. 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

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11. 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得

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具体技术内容另附),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

12.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

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3.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者,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按照新的服务期限执行。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1、乙方单次或年累计培训费超过5000元(含),及个人自费培训结业

后公司给予报销的均需与公司签订外部培训协议,并约定为公司继续服务的期限。

2、服务期限界定将外部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实施

劳动合同后,按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

3、乙方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非正常、合理原因,未经

公司批准而辞职,或因自身原因被公司辞退除名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

⑴、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从接受培训之

日起计算,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1×12)×不足年限(月))

⑵、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从接受培训

之日起计算,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两年年,不满两年的,按以下标

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2×12)×不足年限(月))

⑶、培训费用单次或年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从接受培训之日起计算,

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三年,不满三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3×12)×不足年限(月))

4.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未能取得培训证书的,由本人负担30%的培训费用。

5、乙方在培训中获得的培训证书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为公司服务够年限之后,证书归个人所有。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第四篇:酒店外派培训协议书

合同编号:

外派培训协议书

甲方:*****酒店 乙方

姓名: 年龄: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 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学校/机构) 学习 专业,

学习期自 年 月 日,实计为期 。

乙方目前任职于______ 部门,担任 _______ 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上述安 排并同意自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____年,即劳动合同至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 终止。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继续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 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时,乙方承诺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

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 %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

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

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 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

合同编号:

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甲

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纪。

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

公司的交通费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期间的费用,包

括培训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薪资。

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 年。(两种类型1年和5年,若需连

续工作1年,在一年内辞职应向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100%;若需连续工作5 年,如一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100%;如二年内辞职应向应甲 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90%;如三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80%; 如四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60%;如五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 公司负担培训费用50%;五年后则可免交培训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 办理)。

十一、在培训期间,甲方给乙方伙食费 元/月。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

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 十

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

十三、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各种培训证书,在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

无条件交由甲方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乙方可以保留复印件。待乙方工作服务满约定 期限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归还乙方取得的培训资格证明、证书。 十

四、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五、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甲方的上级主

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

合同编号:

约情形,对乙方批评教育,或根据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乙方应找第三方做担保人。担保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 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任职_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应向甲方出具担保书,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义务。如乙方有逾期不归、 学习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其 乙方的担保人承担乙方全部培训学习费用。若乙方涉及法律责任,应由该员工自负, 与本公司无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担保书

兹为 __________________在湖南清泉华美达广场工作期间外派培训事宜 提供担保:

1、 保证遵守《外派培训协议书》,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2、 如违反《外派培训协议书》,我愿意承担由此行为所带来的责任。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 日

第五篇:员工外派培训协议书

为了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培训的圆满完成,及受培训进行与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受培训者签订以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参加培训,地点

为。学习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计算时间为天。

二、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元,由公司承担元。

三、受培训者学习期间,劳动合同期限顺延。

四、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支付,其他福利按正常人计算。

五、受培训者应按照与公司约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学习。如需要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人力资源部的要求执行。受培训者如没有正当理由且未得到允许而逾期不归,或受训期间擅自更改培训方向与内容,公司将不承担该培训的所有费用。

六、受培训者辞职,则由其受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时间,不满一年向公司交纳公司承担部分的全部培训费用;二年以内向公司交纳公司承担部分的50%,三年以内交纳25%;满三年者可免交培训费用;如因违纪被公司辞退亦按此办理。具体计算时,按每年月12个月平均计算到每个月承担的金额。

七、受训期间公司有权召回受训者或终止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员工离职时,以实际参与培训的天数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具体按第六条执行。

八、当受训者因个人因素导致不能继续接受培训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其要求执行,并按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受训期间员工如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培训结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培训资料。

十一、培训结束,受培训者应自觉遵守培训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维护公司荣誉及利益。如发生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亚龙湾人间天堂鸟巢度假村本人同意上述条款。

受培训者: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篇: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4]63号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2004-0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商合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

外派劳务培训是增强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工作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商务部制订了《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管理,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派劳务培训”是指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含研修生)在出国(境)前进行的适应性培训。

适应性培训是指外派劳务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国内外法律规章教育、外事教育、所在国(地区)风俗习惯和日常语言教育。

第三条 经营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须承担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外派劳务人员应经过培训。

第四条 经营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可采取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经营公司应指定专门的外派劳务培训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对培训质量负责,并通过考试检验外派劳务人员是否具备适应国(境)外工作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外派劳务培训教材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统一编写,供外派劳务人员使用。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委托1家专门机构作为本地区的外派劳务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设立考试点。考试中心或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中心”)须与培训机构分开。

第八条 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已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到考试中心进行考试。

第九条 外派劳务培训考试试卷由承包商会统一命题,供考试中心使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负责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合格后,由考试中心向劳务人员发放《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由考试中心向承包商会领取。

第十一条 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费用原则上应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 外派劳务考试费包含在培训费中。

第十三条 培训费(含考试费,下同)由经营公司向外派劳务人员一次性收取,支付给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经营公司收取培训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示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

第十四条 未通过考试需再培训或再考试的外派劳务人员,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经营公司和考试中心须以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为宗旨,切实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承包商会的协调指导。

第十六条 经营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主要条款中应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对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培训和考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总结,报商务部,抄送承包商会。外派劳务培训检查结果作为经营公司年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经营公司违反外派劳务培训规定的,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在外派劳务考试工作中,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考试中心,视情节轻重,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给予通告批评或停止委托其进行考试工作。承包商会可对考试中心在外派劳务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培训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承包商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与外派劳务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及《合格证》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原外经贸部制订的有关外派劳务培训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根据双边政府协议设立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或考试中心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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