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网络通信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通信行业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垄断的通信行业已经无法满足大众日趋增长的需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通信行业的改革也应用而生。虽然我国电信行业通过改革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与改革之初的目标以及社会各界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电信业网络通信论文 (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信业网络通信论文 篇1:

我国电信业反垄断问题研究

【摘要】自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出台之后,我国出现了大批反垄断案件,其中各项规定在解决这些反垄断纠纷的过程中得以实施并不断完善。2011年电信反垄断案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突出进步。中国电信业垄断问题不断成为焦点,不仅由于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并且与我国电信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国家既要进行适当的管制也需要引入市场竞争,适用《反垄断法》上也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反垄断;电信业;竞争;管制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其主要内容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企业合并和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只是针对一些垄断行为的适用除外情形,主要包括一些特殊行业如铁路、电力、通信等,这些行业进行开放的市场竞争势必会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害。如日本在1947年颁布的《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中规定不适用于铁路事业、电力事业、煤气事业及其他性质上为当然垄断事业的经营人所实施的其事业所固有的生产、销售或供应行为。[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该条提出要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的利益,即立法保护了在国有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的行业,实质上是对国有重要行业的一种豁免适用,即把电信、航空、烟草、能源、电力等行政垄断行业排除在反垄断法要规制的垄断主体之外。

一、电信业自然垄断属性的新认识

自然垄断行业属于该条文中所指的前者行业,是那些规模经济明显,单独一个企业能够比多个企业更有效率地提供全部产出的行业。[3]传统意义上来说,电信业是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自然垄断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规模经济,而电信业是“网络型”性质的行业。网络型行业是指一种需要固定网络来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设施产业,包括电信、电力、自来水、煤气和铁路等。[4]

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电信业所具备的自然垄断属性在不断减弱。电信业的传输成本、建设维护成本迅速降低,致使网络的投资成本不再高昂,自然导致原本壁垒较高的电信行业涌入了更多投资经营者,这也逐步缩小了电信行业与其他服务行业的差别。形势的变化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电信业的市场管理体制,原先的政府管理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该变化,应转换模式,置电信业于市场竞争中,这就必然会形成电信业的反垄断。

二、我国电信业体制改革

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94年以前的第一阶段,中国电信业的政策制定和业务经营都由邮电部掌管,是典型的政企不分模式。这一方面加快了我国电信业的高速发展,初步达到了电信网初级规模。但同时,弊端也伴随产生和放大,即政府过度的管制弱化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也造成了电信业缺乏独立运营能力,这对以后电信业的发展与改革极其不利。第二阶段是1994年到1998年,1994年7月19日,中国联通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电信业“双寡头垄断”市场格局的形成。该时期下,经营者相对提高了电信服务质量并且适当调整了电信资费,这是一个良好的局面,但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由于在第一阶段的长期积累中国电信形成了庞大的规模,而相对中国联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这种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是极不对称的。第三阶段是1998年以后,国家成立信息产业部,将中国电信与邮电部脱离,实行政企分离。同时拆分中国电信,准许网通公司、吉通公司和铁通公司进入电信运营市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机制发展。2000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成立,正式形成了中国通信市场上的两大运营企业。2002年上半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务院再次做出了对中国电信的重组方案,以地域为划分标准,组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8年5月进行了第三次重组,将现有的6家运营商变成“3+1”模式,中国联通CDMA网并入中国电信,合并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形成新联通,中国移动吸纳中国铁通组成新移动,保持原有的中国卫通不变,形成了目前电信业主要格局。

三、国外电信业反垄断比较分析

(一)美国电信业反垄断概述

美国于1934年制定了《电信法》,之后成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电信规制上主要包括价格监管、允许交叉补贴和互联互通监管。经过这一阶段的发展,AT&T公司逐渐垄断经营了美国电信业,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坚不可摧。但之后出现了AT&T公司不断兼并一些新兴电话公司的行为,严重危及电信业的发展,反垄断诉讼开始涌现,因此在20世纪后期电信业开始改革,主要焦点是在电信业务市场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1984年AT&T解体,将其22个电话公司变成7个贝尔公司,并尝试采取一些措施引入并促进竞争,是消费者从中受益。如拆分之后长话业务与市话业务相分离,促进了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电信业的发展。1996年美国颁布了新的《通信法》标志着电信、有限电视、广播运营商三网融合、全面竞争时代的到来。

(二)欧盟电信业反垄断立法简述

在1987年颁布的《开放网络规定》相关法规之前,国有运营商的垄断性经营仍主导欧盟电信市场,随着该法规的出台,正式确立了以破除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为核心的电信政策。在欧盟电信业自由化的过程中,颁布一系列法令:一是保障进入电信市场的权利,成员国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使任何电信企业都能够在其领土范围内提供电信服务,并有权建立或提供电信网络;二是取消专有权和特权;三是建立经营许可证制度,并且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四是规定基本电信服务,保证最低要求的公用电信服务;五是取消了电信服务使用有线电视网络的限制,促进电话、电视、网络的融合。欧盟的三网融合政策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促使了其电信市场自由竞争化格局的逐步形成。

对比美国与欧盟电信反垄断立法进程,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历程首先由于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打破垄断的主动性无法形成,而美国与欧盟电信业可以较好地基于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其次由于电信业发展前期政府的过度管制导致了最初形成的几个主要运营商积累了巨大的资源和市场,长期占领多数市场,而使成立时间较短的新兴运营商难以介入,其竞争力微乎其微。

四、我国电信业引入竞争规制的分析

(一)确立相应的电信市场竞争法律规范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的《反垄断法》、《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可以有效解决反垄断相关问题,但是至今还未制定正式的《电信法》来规范电信市场的反垄断竞争行为。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竞争行为处于法律边缘地带,必须加快和加强电信相关立法,以建立有效竞争秩序的电信市场、促进技术发展进步和保护用户利益为立法基本准则。

首先,由于电信行业具有特殊的技术特征,并不一定能适用目前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电信法》应当对电信市场竞争汇总的表现行为加以列举,将技术表现转化为竞争法律术语。发达国家的电信立法中不仅将竞争作为电信法的一大原则,更在具体制度设计中结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态,充分贯彻和落实有效竞争理念。

其次,《电信法》应当对三网融合的一些基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1.规范互联互通相关机制

作为影响电信竞争的主要因素和电信管制的主要内容,互联互通障碍一直被广大消费者所诟病,运营商为抢占利益而设置不合理障碍,导致其他运营商竞争者的业务发展。因此,在《电信法》中重新制定互联费用结算方式,有利于互联互通的完善和发展。

2.准确定位、开放市场,是引入竞争的前提要求

以美国为例,由于市场开放较早,对电信管制的基本方针是以电信设施的有无、市场支配的大小决定管制的力度,仅限制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而对新电信经营者进入市场实行登记认可,原则上是进出自由。[5]相比之下,我国对电信市场的准入实行严格的特许审批制度,这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因此在新电信法制定时应贯彻放宽电信市场进入的原则。

3.禁止交叉补贴行为

交叉补贴行为在电信业是一中常见但也隐蔽的垄断行为,这一行为表现为利用某一领域的垄断高额利润,补贴竞争激烈的产品或服务,从而降低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使得该价格具有竞争优势或为低于成本的掠夺性定价。[6]法律应该禁止该种隐蔽的补贴行为,否则会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形成不利于市场发展的垄断现象。

4.科学评估并出台正式法律文件规定不对称管制

不对称管制的目的在于平衡实力相差悬殊的各运营商,达到有效竞争的效果。

(二)建立面向融合的管制机构

美国学者马维·H·伯恩斯坦对管制机构的定义是:管制机构是指凡有制定标准、针对私人经济活动加以限制或给予利益,并通过准司法的行政程序以制定与执行这些标准的机关。[7]垄断性产业管制机构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具有比其他政府机构更高的效率。

从其特征上来看,管制机构具有独立性。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来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是一项有效的监管模式,但其弊端是需要大幅度改革长期存在的体制,实践中最不易实现。但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各个产业间相互融合,电信管制正逐步从独立管制向融合管制过渡。如美国和英国,由于其三网融合的进度快、覆盖面广,采取统一的监管机构进行融合管制,极大地促进了融合产业的实现与高速发展。

但对比我国电信业,由于长期实施分业监管机制,要想达到融合管制不是一蹴而就的。实践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融合的法律授权,推进电信与广电监管机构的融合,摸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三网融合监管机构。在政策上,国家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程,随着广电系统推行电视节目内容制作和播出分营政策,电信运营商有获得更多内容源同时广电企业也将大规模进入传统电信市场,是三网融合的一大突破。如先进行科学评估确定试点地区,然后在其设立临时性的融合管制部门,同时对监管的效果进行全程科学分析,再结合国外有关经验,逐步建立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融合管制机构。

五、总结

从上文中对比美国与欧盟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电信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发展迅速,基本达到了由自由垄断到基本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但同时也存在着电信业竞争规制相对较为缓慢的严重问题。因此,要加快电信法立法进程,完善《反垄断法》适用规定,建立在立法基础上的管制机构,实现中国电信业的技术快速进步。

参考文献:

[1]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2.

[2]徐士英.竞争法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9.

[3]徐士英.竞争法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8.

[4]黄继中.自然垄断与规制:理论与经验[A].佟健.电信竞争与呼叫外部性[C].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314.

[5]朱家贤.反垄断立法与政府管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239.

[6]娄耀雄.电信法[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237.

[7]王俊豪.反垄断与政府管制:理论与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65.

作者:张方圆

电信业网络通信论文 篇2:

浅谈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

摘 要 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通信行业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垄断的通信行业已经无法满足大众日趋增长的需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通信行业的改革也应用而生。虽然我国电信行业通过改革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与改革之初的目标以及社会各界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电信业的改革背景、改革举措、改革历程以及改革取得的成果,概述了我国电信业发展以及现状。

关键词 电信业 改革 发展 现状

1我国电信业改革

为了满足日趋增长的大众需求,20世界90年代我国电信业开始改革。

1.1我国电信业改革背景

电信业是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行业,不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国家安全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大多数国家对电信行业的私有化和对外开放都抱着非常谨慎的态度。因此,在技术迅速进步和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不断加速的背景下,电信行业的国际化又是一种不可扭转的趋势。

长期以来,中国的电信业一直处于垄断的状态,面对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中国电信业的开放已成定局。面对强大的外部冲击,中国电信业必须尽快做出反应,推行规制改革,引人竞争机制。中国加人世贸之后,如果电信业的规制改革迟迟不能完成,那么必将在惨烈的竞争中败北。

1.2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历程

我国电信业改革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1)1980年——1993年:放松价格管制时期

1980年之前的电信业是有政府垄断的。由于国家对电话资费进行严格的控制,因此那是的电信业根本不盈利甚至亏损,1980年后,政府开始实施电信管理体制改革并放松价格管制。

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促进了电信业的发展。1979年至1995年,全国邮电通信固定资产投资达2700亿元,其中约1/3来自电话初装费。1993年全国电话主线数迅速达到1733万线。

(2)1994年——1998年:管制初期

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成立。同年3月,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改革邮电管理体制,将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为单独核算的企业局。同年7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中国电信史上的里程碑,对于打破垄断、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1997年1月,邮电部作出在全国实施邮电分营的决策。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组建信息产业部。

联通公司的成立打破了电信行业的单行垄断局面,联通的出现也大幅度降低了邮电部门的网费和资费。然而,联通公司虽已进入移动通信市场,但并没有致使电信市场竞争的有效形成。联通公司的资产只有中国电信的1/260,1998年其营业额业仅为中国电信的1/112。

(3)1999年至今:机构改革和产业重组

1999年2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及中国卫通2000年相继挂牌。1999年4月,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12月,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此外,为强化竞争,政府又给网通公司、吉通公司和铁通公司颁发了电信运营许可证。现在国内电信市场共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通、吉通、铁通和中国卫星通信等7家电信运营商,初步形成电信市场分层竞争格局。但由于新运营商进入的时间不长,因此其有效竞争局面仍未形成。

1.3我国电信业的改革成果

(1)目前已有三家电信运营商完成上市融资

1997年10月,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在香港、纽约成功上市,2000年11月,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公司(简称:中移动)再融资75.6美元。

2000年6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在纽约、香港两地成功上市,筹集资金总额达到了56.5亿美元。

2002年11月15日,中国电信(简称:中电信)在首期招股失败后,调整募股规模,终于在11月15日突破重重艰难险阻,跨进了海外资本市场的大门,并在香港上市融资约110多个亿。

(2)中国电信业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

1997年2月15日,全球69个国家联合签署了“WTO基本电信协议”承诺将不断开放各国的电信市场,全球电信业由此进入了完全竞争的发展阶段。

2我国电信业的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电信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大步向前的发展阶段,并且在这一阶段也取得了很多成果,然而我国电信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也存在着很多的现实问题。

(1)不断发展的新业务给电信的管理带来了难题

2008年,中国电信收购了中国联通的C网业务部门。收购C网业务虽然给电信行业带来了很多机遇和发展方向,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电信行业带来了巨大挑战。C网用户数量增长缓慢,且需要另增加业务员来扩展器业务量,这样就导致了生产成本的增长,同时,在其运营方面的不成熟也是电信行业面临的问题。

(2)中国电信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竞争

中国电信虽然在短时期内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比起欧美国家来说,我国电信行业的发展起点低、发展时间短、基础差,与之相比,我国的电信行业则处在了明显的劣势上。长期以来,美国都在世界电信服务贸易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这对我郭电信行业又是一大挑战。

(3)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无序

我国电信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不够灵活,资源配置也不够合理,因此导致我国电信市场的混乱。虽然我国也曾出台了一些法律规范,对市场混乱这一局面进行了一定的缓解,然而却并未能解决根本问题,长此以往,危机则会日益显现,同时也不利于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形成。

(4)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

对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对于发达地区和贫乏地区,其不平衡的发展严重存在,这样不利于电信业广泛普及发展。

作者:汪澜

电信业网络通信论文 篇3:

自然垄断电信业市场化改革之路

作者简介:叶良益,男,26岁,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

摘要:自然垄断行业特性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改变,该行业渐渐的失去了其自然垄断性质。那么此种情况下政府管制部门针对此类行业的管制也必须加以调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本文在梳理了中国电信业规制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对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自然垄断;电信业;规制改革

一、 自然垄断的界定

现代经济学大辞典对自然垄断的解释是,在某些产业中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生产就能满足整个市场的需求,且生产是最富有效率的垄断现象。如果由两家企业生产,生产成本将会提高。自然垄断行业一般拥有长期规模经济性,如公共交通业、电力行业、邮政事业等。

二、中国电信业规制变革历程

(1)1980—1998政企合一阶段

直到90年代末,中国电信业由中国电信完全垄断,也因为垄断问题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消费者对于中国电信官商不分、收费昂贵、服务低劣等表现出极大不满。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下,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和吉通公司宣布成立,局部破除了垄断。但这两家电信运营商的成立并未对中国电信垄断势力造成多大影响,虽然当时联通公司具有电信业全业务的经营资质,但中国电信属国有企业,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都具有很大优势,联通公司经过4年的发展市场占有率仅为1%。而吉通公司当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承担国家经济骨干网建设(金桥工程),不构成竞争威胁。

(2)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实现政企分离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组建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是在原邮电部和电子部的基础上组建,主要负责通信业、软件业和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产业部的成立目标是实现政企分开、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主要职能是对运营商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但由于各大运营商资产性质还是属于国有资产,信息产业部作为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就很容易在管制过程中发生“利己”行为。

(3)1999—2001年电信业两次重组

为进一步破除垄断,99年的拆分使中国电信业市场运营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此次拆分将中国电信的固话业务保留给了原中国电信,移动业务由新成立的中国移动负责,寻呼业务划分给了原联通公司,卫星通话业务由中国卫通公司接管,另外由于当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立了中国网通公司。但这次的拆分也未能完全破除垄断,中国电信在固话领域依然处于完全垄断地位。2001年对中国电信按地域实行了第二次拆分,将其北方10省固话与网通、吉通合并成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南方和西部21省固话业务由原中国电信继续运营。此次拆分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两次大的改革彻底肢解了巨无霸中国电信,显示出了国家和政府改革的决心,但不论竞争主体如何分割和平衡,当管制机构不能彻底的撇清与竞争主体之间的关系时,乃有部门利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嫌疑,而“政资合一”的体制正是问题的诱因。

(4)2003年实现政资分离

为分离管制机构和国有资产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的能够各自履行其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2003年3月,国资委成立标志我国实现了“政资分离”,新成立的国资委全面接管了电信业的国有资产,信息产业部自此成为了独立的管制机构。此次改革虽然意义重大,但是信息产业部作为国务院的下属部门,无独立的财政来源,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预算。因此,信息产业部还是受制于上级政府部门,同时由于电信业国有资产属性也并未改变,出于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那么信产部能否在管制的过程中秉承公平性和公正性很难说。

(5)2008年在政策、市场和技术的推动下实施了第三次电信重组

2008年两会后,信息产业部由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替代。这次重组将6家电信企业合并为3家。其中新中国移动由原中国移动和中国铁通合并,新中国移动在移动通话领域有GSM业务,在固话领域拥有了原中国铁通的固网电信业务,同时拥有中国自行研究3G制式TD—SCDMA网络。新中国联通由原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合并而成,主要业务包括GSM业务以及固网业务,而原联通CDMA业务划分给新中国电信,同时颁发了3G牌照可运营CDMA网络。新中国电信是在原中国电信固网业务的基础上并入中国卫通基础电信业务以及中国联通CDMA移动通信业务而成,颁发的3G牌照为CDMA的升级版CDMA2000。

(6)市场逐步放开阶段

由新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电信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有较大放开,基础电信业务申请注册资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2亿元降到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20亿元降到10亿元人民币。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提出了实施意见,该意见的指导思想是:“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继民间资本被允许进入电信行业之后,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发放也被提上日程,目前已成立的有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云商等19家。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决定放开各类电信业务资费,给予电信企业全面灵活的自主定价权。至此,电信资费将迎来完全市场化时代。未来中国电信业实施“网业分离”(即电信网络与电信业务分开运营)将使得市场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自然垄断电信业规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国外自然垄断行业初期也是从完全垄断然后向市场化经营转变。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需求量还没有足够大的时候,由一家企业经营可能是更富有效率的产业组织形式,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资源重复建设。但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缺乏竞争,难免会带来垄断加价问题,所以对垄断行业规制也是必要的。

首先,电信业作为垄断行业存在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自相冲突的矛盾。一方面,电信业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随着社会需求量的增加,平均成本降低,生产效率增高。另一方面,电信业存在很高的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难免在位电信运营商会凭借其垄断地位提高电信服务费用,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引发不公平的收入转移而导致的分配效率降低。从这两个方面看,有必要对电信业进行规制。

其次,垄断企业拥有很高的利润率,这势必会吸引大量新企业进入,如果任由市场无序竞争必然会带来重复投资问题,在市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巨额资金的浪费。此时,政府的作用就是对欲进入企业进行管制,避免竞争过度而导致的资源浪费问题。

最后,从电信业成本和需求面来看,随着技术水平提高使得电信运营商的成本降低,同时用户规模的变大使得网络效应进一步增强导致成本的进一步下降。而在成本降低的情况下依靠电信运营商自行降价,这种可能性极低。那么政府管制部门就应该在摸清电信运营商成本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电信资费价格,确保电信资费定价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方燕.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问题分析[J].经济纵横,2008(06).

[2]茂铭晨.政府管制理论综述.管理世界,2007(02).

作者:叶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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