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信息安全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定问题研究

摘要:最早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的电信网络诈骗在数十年间不仅仅对公民的财产权益带来巨大损害,而且还对公民的信息安全利益造成强大冲击,由此衍生出一系列不良社会后果。第一部分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远程、非接触式的通讯技术手段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是复合型法益,包括被害人的财产权和国家对通讯信息的安全管理权等。第二部分分析该犯罪未遂形态问题。实践中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适用时明确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以及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都不是加重的构成要件,只是量刑规则。只能按既遂的数额选择法定刑,未遂事实作为量刑情节对待。在处置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时,衡量同一案件,要统一对主犯、从犯的量刑标准,选择统一按数额标准,或选择统一按情节标准。在认定形态时,统一按既遂标准处罚,或者统一按未遂标准处罚。这样有利于公平处置全案,而不会导致量刑失衡,从犯的量刑重于主犯。第三部分分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中各行为人的认定。策划员、招募员、培训员明知对方是为了实施电信网站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犯罪剧本”或招募培训服务,该行为视为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中同等重要,是诈骗集团重要的一部分,是为共犯。接线员则要根据实际证据,分析各成员间意思联络、共同诈骗行为、赃款分配等问题对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帮助取款行为的罪名认定要分两步走,首先根据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区分帮助取款行为是否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行行为。第二步,判断该单纯的帮助取款行为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犯既遂前还是既遂后。第四部分最后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定性中应适用想象竞合犯理论认定,能避免机械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尴尬,解决法条竞合说的适用弊端,更好维护罪行统一原则。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罪名认定;犯罪未遂;帮助取款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学科专业:刑法学

摘要

ABSTRACT

序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学术史沿革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及类型

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的变化

一、由传统诈骗过渡为新旧模式并存

二、地域特征明显变为以点带面辐射式发展

三、由广泛撒网到精准诈骗

四、上下游犯罪形成灰色产业链

第二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类型

第二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形态认定问题

第一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第二节 实践中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标准的司法认定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数额认定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的数量认定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法律适用之具体分析

第三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认定问题

第一节 犯罪集团内部的共犯

一、策划员行为分析

二、招募员、培训员行为分析

三、接线员行为分析

第二节 上下游关联犯罪行为分析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分析

二、非法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之分析

三、非法持有信用卡行为之分析

第三节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行为的认定

一、司法实践中对帮助取款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

二、帮助取款行为的具体分析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帮助取款行为罪名认定思路

第四章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一节 案例引发的问题

第二节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定性的理论争议

一、不同观点争议

二、对争议观点评析

第三节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定性之我见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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