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论文

2022-04-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过分析得出我国农产品出口频繁遭遇技术性的原因,除了产品本身质量水平较低之外,还有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这三个主体方面的原因。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论文 篇1:

我国应对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

摘 要:农产品贸易是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有益于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平稳健康发展。本文着重分析了中日农产品贸易现象及其存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对此提出了突破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管理标准、建立解决贸易摩擦相关机构、提高质量安全标准,提升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多元化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市场

中国和日本是亚太地区举足轻重的两大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中国加入WTO以来,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世界各国对中国的限制逐步放松,中国出口农产品所碰到的传统关税壁垒门槛逐步降低。但近年来,有些发达国家实行绿色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设置障碍。同时,中国农产品生产者素质不高、农业外贸体制不完善等原因,也致使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不断遭遇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因此,积极探索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提高中国对外贸易水平极为重要。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日本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近年来,我国对日本的出口不断增加,同时由于日本地震、海啸、核辐射的影响,日本市场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甚至超过了对美国的农产品出口额。

根据数据显示,近年来,日本进口的鸡肉制品、冷冻蔬菜、新鲜蔬菜及海鲜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其中鸡肉和蔬菜的进口金额占日本从中国进口农产品总金额的绝大部分。

由于核污染,日本的农产品自给水平在一定时期内会有所下降,对农产品的进口依存度会大幅增加。根据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种类看,短期内蔬菜、鸡肉、水产品、水果和猪肉等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量会进一步增加。

二、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日本作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利用其科学技术水平,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大量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我国对其农产品出口的数量。日本对农产品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置技术法规与标准

日本农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农林标准规格》、《肯定列表制度》。其中对农产品的标准化规定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如进口农产品农药最高残量限量标准均超过国内标准。其中《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影响有:

1、出口降低。

该制度的实施使我国部分农产品出口受到限制,市场份额降低。相继检测出氯霉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等禁用农药多次,出现大肠菌群、细菌数、大肠杆菌卫生指标问题,日本食品检测的苛刻标准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很大影响。

2、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降低。

该制度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成本。首先,企业增加了过多检测项目,从而增加了相应检测费用;其次,企业必须寻找更加昂贵的防治病虫害的药品来替代那些被禁止喷洒的特效药,同时降低了出口商的利润,进而降低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水平。

3、延长通关时间。

对于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日本政府都要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相关证书,同时,产品抵达日本港口后,日方还需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由此延长了产品的通关时间。

(二)设置严格检验检疫制度

日本为限制农产品进口数量,设置动物检疫、植物检疫、食品卫生防疫等检验检疫制度,同时制定了《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等一系列法律。其中容易受潮腐败、容易因冷藏设备故障腐烂变质、容易混杂有毒物种,常被违规使用添加剂的农产品,被列为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重点检查对象。

(三)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产品知识产权壁垒

日本适应性认定协会(JAB)是负责全日本合格评定工作的机构。主要从事关于ISO9000、ISO14000 和QS9000 方面的认证,日本品质机构(JQA)、日本规格协会(JSA)是由适应性认定协会认可注册的日本最有影响的认证机构。工业标准(JIS)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制定日本的工业标准。日本实行强制认证制度,对于没有取得JSA标志的农产品是不得进口销售的。此外,日本还设置农产品知识产权壁垒,借其表面的合法化和隐蔽化,达到国内贸易保护的目的,从而损害了其它国家的相关利益。

(四)规定标签包装

20世纪80 年代初,日本对包装进行立法,要求推行绿色包装制度,规定销售者对日本市场上出售的各类新鲜水产品、肉类和新鲜蔬菜类产品必须标示出原产地、化冻和养殖地。根据日本加工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规定,扩大须标明原产地的加工食品范围,对没有义务标明原产地的加工食品,必须有防止对原产地产生误导性的标示。严格苛刻的标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其出口国的农产品的出口数量。

三、我国农产品应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突破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

目前,“信息不灵”,得不到有效的具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是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大困难。为此,政府应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为企业服务。首先,仔细研究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相关规定,建立与其相关的信息网,收集、整理、跟踪其动态变化,建立相关图表,面向企业广泛宣传,引导其突破技术壁垒。其次,为方便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以及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咨询服务,可以设立相关咨询机构。

(二)提高农产品管理标准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国内国外两种标准,不完善。对农产品设置安全管理的品种数与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足。提高农产品管理标准,努力达到国际标准,对减少我国贸易纠纷,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从而增加出口数量,最终提升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解决贸易摩擦相关机构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不断增加,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为妥善解决贸易纠纷,提高我国外贸水平,建立相应的有权威的、专业的谈判解决机构尤为重要。

(四)提高质量安全标准,提升国际竞争力

首先,对出口农产品生产源头加强控制,采用国际统一标准,推动良好农业规范技术应用,改进传统生产模式,对生产、加工全程,实施质量控制。其次,在加工环节,引导企业自觉提高食品质量意识,强化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有效保证食品安全。此外,还要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建立与完备相关设施,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从而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

(五)开拓国际多元化市场

近年来,日本、韩国仍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市场。因此,我国需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实现农产品的贸易多样化,积极创造国内农产品参展机遇,努力开拓欧美等潜力巨大的市场,与中东、非洲等建立农产品贸易往来,缓解对日本等市场的过度依赖,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发展。

四、结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在我国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农产品的贸易健康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影响深远。日本是我国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国,如何减少两国贸易摩擦,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质量和数量,促进两国贸易水平的不断提高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近几年中日农产品贸易状况的调查研究,着重研究了日本农产品对中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得出了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应对措施。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联系得出以下结论: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出口,一方面不能仅仅依靠日本一个市场,要积极开拓国际多元化市场,另一方面,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不仅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自身因素。我国需完善相关农产品管理体系及农产品检验检疫制度,提高自身质量,与国际标准水平接轨,进而减少贸易摩擦国借口国际标准设置壁垒的风险。同时,加强中日农业战略互惠关系,共同应对因工业化发展带来的农产品短缺的危机,这对两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韦红.地区主义视野下的中国——东盟合作研究[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

[2] 卢肖平.中国——东盟农业合作[M].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3] 韩可文.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剖析[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07).

[4]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5] 武敬云.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对外经济贸易实务,2006,(07).

[6] 周建明、俸克昭、朱汉文.21世纪广西与东盟贸易发展趋势分析[J].青海民族研究,2007,(04).

[7] John. Simith. Green trade protectionism to Chinese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influence Economics. 2008 ,4,44-56.

作者:李雪梅

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论文 篇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分析和应对策略

摘 要:过分析得出我国农产品出口频繁遭遇技术性的原因,除了产品本身质量水平较低之外,还有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这三个主体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分析

(一)农产品本身生产质量水平低下是其根本原因

我国出口农产品受到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原因是其本身的弱质性,农产品指标缺乏权威性和可实施性。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是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生产环境受到污染。目前,我国仍处于开发新型绿色农药、新型农业机械的阶段,加上对农产品误用、滥用、不遵循农产品的生长规律,常常因农药残留、标签不清、食品添加剂、有害真菌以及微生物污染等被检验出质量不达标,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因为安全质量问题受到严重的威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先进的监管体系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而目前的监管体系不能直接对农产品的特性、产地和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滞后,无法全面监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部门监管之间缺乏协调运转性,各种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职能划分不清,导致管理缺位和重复管理。

(三)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能力不足

农产品出口企业实力普遍偏弱,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很大差距,自身监管力度不够,生产方式和技术缺乏创新,生产要素和资金不足。企业获得的利润有限,大大减少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大多数企业不了解目前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对他们的技术手段不熟悉,有的甚至达不到绿色认证标准。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应对策略

(一)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将出口档次较低,质量较次的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技术升级。一味的追求产品的出口数量,靠降低产品的价格从长远来看是不行的,要提高自主创新意识,不断研发新技术,掌握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尖端技术。要想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高墙,企业必须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投入更多的资本研究专利技术,开发专利产品,生产优质农产品,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获得市场的主动权。

(二)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为先”的出口战略

我国农出口的商品结构单一,我国很多地方都是山区,不利于耕种,可耕地面积并不多,而且由于我国劳动力丰富而且廉价,所以在农产品出口额中这一类产品就占有了很大的比例,我们要积极改变这一局面,实行多元化战略。为了达成市场多元化这一目标,我国应该主要从两方面下手,第一方面,对于那些已经在国际市场上有优势的产品要继续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标准,巩固产品的市场地位,努力让这些产品产生更大的附加值,此外,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由于竞争力较弱,所以在市场上吸引力不足,所以这就要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增加资本和要素投入,进行技术革新,转变生产方式,优化商品结构,增加商品种类,在保证现有国际市场的前提下,开拓新市场

(三)连接政府和企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加强政企沟通,提高自身能力。对于国际组织和贸易伙伴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进行及时跟踪和更新,将重要情况反馈给政府,及时做出战略调整并出台相关政策,为出口企业和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情报支持。

(四)加强信息收集,建立预警机制

行业组织要告知企业尽量按照该行业的国际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建议企业紧跟时代发展,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产品质量。

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发生贸易摩擦之前,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内外市场的新消息,并在短时间内针对贸易摩擦作出反应,并反馈给企业和政府。当贸易摩擦不可避免时,对行业资源进行整合,利用现有法律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为企业进行申辩,减少贸易摩擦加重和扩散的可能性。

(五)严格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交流与合作

对于行业协会来说,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市场协调,与企业密切联系,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职能范围,帮助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领导企业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

积极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积极了解国际市场信息,可以做到机器和设备共享,利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形象。加强行业合作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实时跟踪市场信息,让企业提前防范,做好应对措施。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监管和服务机制

政府应利用市场机制选出优质的绿色农产品,加大绿色农产品的推广力度同时要加强农产品出口管理,另一方面,还要与企业进行合作与交流,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结合多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对于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具体措施上,国家一方面要帮助农产品企业,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改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在企业资金上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从而帮助农产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方法提高生产质量,促进农产品贸易市场繁荣发展。

(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政府不仅要通过认证和检测机构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关键时刻还要依靠法律的力量,强制措施的实行必须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政府应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现有的与农业有关的法律,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类质检机构,实现农产品的合法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通过相关政策鼓勵和支持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根据我国国情,遵循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律,参考国际贸易法制定一套专门的法律体系,以应对各国的技术性壁垒。

三、结语

为处理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联合国建立了相应的矛盾处理机制,有效减少技术贸易摩擦。发达国家对我国正常贸易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最典型的就是美国为了抢占国际市场,利用国际贸易机制排挤我国肉类产品进入市场,我国用六年的时间才赢得了这场官司的胜利,而美国利用这六年迅速进军并占据了国际市场。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一定要巧妙的利用各种规则和办法,在国际市场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作者:董小倩 刘冲冲 李秋实 刘欢

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论文 篇3:

中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对策

[摘 要]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已经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这既有国内原因,也有国外原因。因此,应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沟通,优化出口结构。

[关键词] 中国;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因;措施

[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一国或一区域组织以保证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和防止欺诈行为等为由,对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或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在WTO的诸多协议中,与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密切相关的协议主要由两个:一个是《技术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另一个是《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协议》,简称SPS协议。

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协定生效到2001年,WTO受理的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件共97起(占全部争端案件的40.2%),其中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争端最多,达14起(占14.4%)。由此可见,中国农产品目前遇到的最大障碍不是关税壁垒,而是有关国家和地区针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等设置的技术壁垒。关注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分析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及时制定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国际贸易是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参与的一项互动性的经济活动,交易的顺利完成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交易双方会寻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各方利益存在冲突,从而难以在某一点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这时,贸易政策选择的结果就会偏离最优选择,这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囚徒的困境”博弈类型。中国农产品由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力密集、与贸易对象国的利益有冲突等原因,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此笔者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来分析中国农产品出口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一)国际原因分析

1. 贸易保护主义者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当作主要限制措施,并以此为“合法”手段缓解国内压力,解决本国贸易逆差和失业率上升等经济问题。根据赫克歇尔—俄林定理,一个国家应该生产和出口该国相对丰裕和便宜的要素密集型的产品。由于中国拥有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使得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价格优势,从而能够大量进入国际市场。就目前来说,中国农产品中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等已经得到了国外消费者的认可,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进口国来说,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国内同行业的生产和发展构成威胁。在他们国内保护势力的压力下,这些国家利用国际言论向中国施加压力,同时采取一系列隐蔽性的贸易壁垒限制中国农产品进口,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他们最惯用的一种。当前,一些发达国家国内经济问题加剧,长期存在巨额贸易逆差,失业率居高不下。为了减少贸易逆差,缓解高失业率,发达国家政府于是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口。

2. 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与日俱增,各种更高更严的安全卫生标准层出不穷。近年来,由于过度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所引起的自然灾害给人类很多教训,使人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基于对健康的考虑,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转基因产品、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与含量要求、对产品加工的技术标准,甚至于对动物的福利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各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会颁布不同的规则和标准,这些规则和标准的增加和改变具有不确定性,使得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在短期内难以适应,从而限制了出口的增加,甚至因为违反标准和规则而遭禁运或退货。

(二)国内原因分析

1. 中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1)中国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标准建设滞后,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在农业生产中还没有很好树立。当前,中国农业生产正处于从追求产品数量到追求产品质量与安全的转型阶段,虽然制定了一些标准,但大都非常落后,只有24%与国际接轨,而且许多食品虽然建立了安全卫生标准,由于检验设备和检验能力所限,一些检测项目不能进行检验。中国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业标准直到2001年9月18日才出台,其中规定的农产品中的农药、兽药、重金属含量标准远远低于国际和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对于有毒有机物的指标和标准根本未予考虑。截至2001年,中国共有国家标准19 744项,其中有8 621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约占43.7%。(2)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难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中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基本是家庭分散的生产,并且户均耕地少,如浙江省目前人均耕地不到半亩。在一家一户这种分散生产的条件下,农产品的生产时间、品种和质量得不到统一,先进的生产技术难以推广应用,也很难进行大面积的、科学的质量控制和企业化的生产管理。(3)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缺乏科学指导,农药残毒等经常超标。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中国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乱用和滥用抗生素、激素、农药、化肥等现象,致使出口的农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越来越高的质量与安全要求。例如中国吉林、辽宁和山东出口的果蔬,近年来以农药超标为由屡遭日本封锁,总计造成上百亿美元的损失;2002年初,欧洲借中国产蜂蜜所含氯霉素等超标,突然中止进口中国蜂蜜等。(4)农业生产环境日趋恶化。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三废”和城市排污量日益增加,再加上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致使中国的大气、水质、土壤污染进一步加剧,进而危机农产品品质与安全。如某省农药和化肥施用量高达18.27公斤/公顷和443公斤/公顷,分别超出全国农药使用平均水平7.5公斤/公顷和国家设置的2.25公斤/公顷的肥料使用安全上限。目前,该省八大水系水质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40%的河流水质低于Ⅲ类标准,一些地方出口的新鲜蔬菜中被检查出含有汞、铅等重金属。

2. 出口农产品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尽合理。中国出口农产品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出口的农产品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初级产品多,加工制成品少,目前深加工产品仅占20%;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竞争性产品多、特色产品少。2002年,中国水产品出口45.1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5%),园艺产品43.6亿美元(24.2%)和畜产品25.8亿美元(14.3%),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达137.6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6.3%,比1998年的92.2亿美元(占69.6%)增加了49.2%。由此可见,中国出口的农产品整体品质不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对进口国往往只有替代效应,而不具有补充效应,缺乏竞争力。此外,中国在出口农产品生产方面缺乏有效规划,对一些适应地区独特气候、在其他国家难以生产的产品和有中国特色、深受国外居民喜爱的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相对于高档、特色农产品,中国出口的中低档产品无疑是技术贸易壁垒冲击的主要对象。

中国农产品的市场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出口地区过于集中,主要在亚洲和欧美地区。2002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前10个国家和地区(见表1)出口农产品总额为161.5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9.5%。这些国家科技发达、技术先进且标准严格,在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经验丰富,更加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风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经营主体的增加,中国大量农产品竞相压价进入这些国家,势必对当地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冲击,因此也容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

3. 农产品的外贸体制不完善。改革开放以后,国有外贸公司进出口专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但中国农产品出口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体制。通常的做法是,拥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通过收购或者事先签订的订单从农村获得货源,经过进一步的加工和包装,然后出口。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生产和出口的主体分离,农民和外贸公司的目标利益存在不一致性,而且由于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在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信息传递受阻和滞后,使得双方在签订订单之初就处于不对等的地位,遭受损失的往往是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农民寻求短期利益,隐藏信息,甚至于在博弈中采取“败德行为”,如农产品的以次充好等。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不完善,出口支持政策与服务滞后,目前中国还没有针对农产品贸易特点的专项出口的促进政策,也缺乏必要的农产品出口信息,市场开拓等服务。

4. 情报信息系统比较薄弱。目前,中国多数技术监督情报所除馆藏国际标准、国际标准、部分行业标准外,国外先进标准及知名企业的标准以及有关国家技术法规的信息基本是空白,不能满足加入WTO后农产品出口企业对技术法规、标准的需要。据统计,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被国外海关扣留事件屡屡发生,大部分是因为进口国重新制定了相关产品的标准,而中国有关企业根本不了解或对此未给予充分重视。例如2002年,欧盟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商品,中国出口企业由于信息不畅,各自为战,以致接二连三地遭遇退运。在全国范围内,天津、黑龙江、辽宁等地出口企业的蜂蜜被退运后却不知情,仍然“飞蛾扑火”,损失惨重。信息不足,反馈不及时是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不能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2002年商务部调查显示,36%的企业认为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困难是信息不足,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对等

(一)利用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

WTO《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措施包括一般农业服务支出(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等12项内容,中国尚有6项是空白。中国可在WTO农业保护的基本框架下利用“绿箱”措施,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病虫害防治的投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并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地方政府涉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户应学习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以确保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进行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积极主动地开发绿色产品,实行绿色营销,发展绿色市场,并加强农产品出口无公害基地的建设,实行以质取胜的出口战略。

(二)积极调整和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大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调整和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中国要在扩大传统竞争性农产品出口的同时,重点开发一些在国际市场中需求弹性系数小、适应地区独特气候、在其他国家难以生长的或没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发展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程度在90%以上,而中国只有45%左右;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一般为农业产值的2倍~3倍,而中国只有80%左右[6]。因此,要以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来提高比较优势和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与此同时,中国出口农产品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大力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形成多元化格局,避免一个出口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从长期来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应主动改变过去集中日、韩和欧美地区的格局,分散出口流向,努力提高在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占有率,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率先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国外去承包土地,实行“本土化”经营,逐步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出口机制

为了改变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主体分离现状以及由此带来的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有必要建立一套对双方交易都具有约束力的机制。可采取的方法是让农民和外贸公司共同参与生产和出口。生产是为了出口,而出口又最终依赖于生产,把生产和出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在生产和出口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把生产和出口者的目标和利益统一起来,以避免交易双方隐瞒信息和“败德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沟通,尽快建立预警机制

信息缺乏一直是困扰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此,应建立政府与企业间顺畅的沟通机制,积极倡导和扶植企业信息化建设,构建政府和企业间无障碍的信息沟通系统。同时应培育和扶植中介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是政府向企业传递信息、收集企业信息和了解产业发展动态的有效渠道。此外,政府还应加强通报咨询网站建设,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提供WTO/TBT通报、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起中国对外贸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加强对贸易伙伴国家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的研究,密切注视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的新动向,使农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和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陷阱。

责任编辑:涵育

作者:邓仕燕 刘 璐

上一篇:乡镇宣传思想工作总结推荐下一篇:大学生基层就业社会实践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