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纪检监察思考论文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诸如信访的工作压力并未随着信访问题的解决而减轻;信访手段与方式并未适应信访形式增加的需要;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未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信访制度仍不完善,信访双方信息不对等,地方信访的环境较差。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院纪检监察思考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院纪检监察思考论文 篇1:

加强纪检监察确保廉洁从检

[摘 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制度在机构设置、纪检力量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必须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在机构设置、力量配置和健全机制等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纪检监察;法律监督;机构设置;强化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当而且必将起到排头兵和急先锋的作用。作为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检察人员首先要自己做到清正廉洁,确保廉洁从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倡廉行动的有效性、权威性和持续性,要保证廉洁从检,就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需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打击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行为,来监督国家公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从而达到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而“正人须先正己”,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自身廉洁公正。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确保检察人员自身廉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我国检察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现代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而要使这一核心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就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逐步构建一套严以自律不想为、严肃查处不敢为、严格管理不能为的检察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模式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模式是由检察院、法院所形成的司法共同体。虽然检察院与法院的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但二者所要遵守的政治原则、法律标准、司法价值、执法宗旨是共同的,都是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都要贯彻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只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才能从客观层面去透析司法和谐公正。[1]

二、我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现状来看,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清

大多数检察院都设有纪检监察室和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但还有部分不是很规范:有的将纪检监察室作为政工部门的组成部分,与政工人事部门合署办公,使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有的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纪检工作人员既要做纪检监督工作,也要做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分散了纪检工作人员的精力,有些干警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有的基层检察院以前设置有纪检监察室,但是后来基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而撤销了纪检监察室。

(二)部分领导和少数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成见,认为纪检监察抓得越紧,就会查出干警的问题越多,不良影响也会越大,对领导的政绩影响就会越大。有的同志认为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工作才是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核心工作,纪检监察等是附属工作,为保主要工作、核心工作,附属工作就不能过于认真、严格,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

(三)纪检监察力量不够强

一是人员少,大多数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只有l到2个人,这不仅与日渐壮大的检察队伍和迅速增加的检察业务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二是年龄大,纪检监督室被大部分人认为是检察院的“养老”机构,安排的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即将退休或体弱的人员,没有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和体力。三是业务能力不够强,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大部是没有检察官资格的工作人员,有的是部队复员转业的人员,有的是长期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没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经验,使得他们往往不知该如何去开展针对业务性很强的检察官的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由于机构不规范、人员少、工作杂,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得不到全面认真的开展,平时开展的基本上是答复付上级检查和核查针对个别干警的投诉,或者配合自侦部门的讯问工作,主动监察的情况很少,没有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三、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检察院领导的观念要更新,要把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做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认识到搞好自身监督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将纪检监察工作从“无位”转到“有为”。检察干警要时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为难自己,而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式。“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途径和重要手段,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2]

(二)健全和完善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

目前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本上都设立了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还不完善,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对于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检察院要尽快设立,对于虽已设立但还是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尽快分离出来,独立地开展工作,对于已经独立出来并独立开展工作,但还有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的检察院,要将其他工作从纪检

监察部门剥离出来,让纪检监察部门专心从事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纪检监察的力量配置,增强纪检监察能力

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具体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人员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上处于监督检察官活动的位置,也就是“监督者的监督者”,监督的对象本身的能力和素质就较高,作为监督者的能力和素养就需要更加强,而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上成了检察院的养老机构或者是安排无检察官资格人员的机构,其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往往与其监督的对象不相匹配。因此,要搞好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的配置。新时期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如下的素质:一是政治要过硬,要有崇高的政治信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业务能力强,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各类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规定,并要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强的意志,健康而又平和的心态;四是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要忠诚无私,敢于同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工作的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需要。

(四)要健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现在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对检察干警个人的违法办案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主要采用“盯人”的方式。实际上,检察机关少数干警的违法办案大多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其实质上是对权力的滥用。因此,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注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在监察机制上实现由“盯人”到“盯权”的转变,盯准特殊岗位,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放在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上来,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3]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当前,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不告不理”的现象,只有当事人申诉的,纪检监察部门才会去监督。再就是存在着“不交不理”的现象,只有领导交待什么才会去干什么,只有上级安排怎么办才会去办,除了每年例行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之外,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大多数都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很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发展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改变这种传统落后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理念,变主动为被动。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的工作要严格要求、对全院干警要主动教育、对检察业务工作要主动监督,促使检察干警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邬伟国.纪检监察对廉洁从检建设的重要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12)(下):207.

[2]李雪.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J].活力,2009,(9():55.

[3]何顺.浅谈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法律研究,2010,(8):32.

[作者简介]叶锻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叶锻红

法院纪检监察思考论文 篇2: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诸如信访的工作压力并未随着信访问题的解决而减轻;信访手段与方式并未适应信访形式增加的需要;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未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信访制度仍不完善,信访双方信息不对等,地方信访的环境较差。若要解决信访工作之中的问题,就要提升基层信访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准,加强信访内容综合分析处理工作,推动建立并完善信访工作协作机制这三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基层;监察;信访工作;问题;对策

1.前言

如今,优化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意义重大。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国家的政策的实行、社会主义的建设都有着深远影响,对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监督、完善以及反贪污反腐败工作都起着推动作用。

2.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2.1信访的工作压力并未随着信访问题的解决而减轻

最近以来,中国各地基层的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获得了社会各部门的普遍称赞。但是,信访部门所接受的信访总量并没有随工作的开展而下降,而且仍然未解决信访内容雷同、职能外信访、越级信访问题逐渐增多的趋势。一方面,由于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定期监察,联合监察,提前监察等处理策略,及时发现和处理了大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矛盾。所以,群众们向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反映率总体波动相对较小,但仍处于居高不下的状况。另一方面,即使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向群众宣传依法信访的观念,但群众的越级上访量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因越级上访造成的负面影响,采用了多种手段去控制群众的无序信访,维持信访工作的秩序。但是,有序信访的理念仍未深入人心,上訪乱象依然存在。

2.2信访手段与方式并未适应信访形式增加的需要

半个世纪以来,国家的监察及信访制度趋于合理,但群众进行信访举报的形式与手段并未随着制度的发展不断更新。首先,群众信访的形式与手段受到限制。在实际运作中,群众的信访难度较小,没有像法律程序一样繁杂的手续。无论群众采用何种方式信访举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记录和处理。且信访程序本身的管理相对松懈,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再加上落后的理念影响,就会导致信访程序的运作会出现各类问题。其次,某些群众不了解合理信访的手段,因此造成了不少的信访乱象,产生了各种非正常信访行为,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增添了难度。

2.3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未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各种社会难题。群众采用信访的手段不断向政府反映问题,进而为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和机关带来了较大压力。一方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导致收到的信访举报数量上升,增添了工作难度。使得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于不利的情况。另一方面,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能力较差,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足。且在落后思想的影响下,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轻视监察工作,贬低自身工作携带的价值。进而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感不足,造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低的情况。

3.加强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对策

3.1提升基层信访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准

负责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工作能力以及法律意识,以此适应当今社会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发展。首先,必须提高基层信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始终要为人民服务,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的矛盾,维护人民利益。其次,必须加基层信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需适应新工作环境的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改善自身工作方法,加强自身工作效率和水平。并做好私下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合法地参与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最后,必须加深基层信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在基层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建立合理的监督约束体系,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使得工作人员遵守法规,崇尚法治,提高自身的思想纯洁性和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对违法违规的人员,绝不推诿,严肃处理。借此来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准。综上,强化基层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不仅能够加强基层监察信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加强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建设,是必需且必要的。

3.2加强信访内容综合分析处理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关需对大量的信访内容进行分类鉴别,需要建立合理的研究筛选机制,从众多信访内容中提取出能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的有效信息。并在有效时间内尽快推动信访信息分析处理,采用信息分析论证会等不同手段,掌握一段时期内信访内容及数量的规律变化。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或某一专业内信访较多的内容进行重点分析,借分析内容提炼群众共同关注的要点。并在此分析内容上科学合理地预测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处理解决,抑制不良情况发生。在节假日、特殊活动期间,更要提前进行群众信访问题的科学分析,提前预防处理。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等社会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减轻各基层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工作的压力,为今后的工作决策提供合理的工作方法。

3.3推动建立并完善信访工作协作机制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工作效率有限,因此会导致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那么,就应寻找与其他机关部门的协作优势,构建更高效的协作工作机制。在困难问题的处理上,与其他机关协作的处理效率会更高。日常的工作处理中,基层纪检监察信访机关应和当地的法院、公安等能够有效协作的部门认真沟通,来处理难度较高的信访内容。其他工作内容相近的部门,可与其相互进行信息交换共享,提前预知情况发展变化,特殊时机进行合作。基层信访机关要合理利用自身优势,促进工作的开展,与其他部门建立健全的信访工作协作机制,深挖群众信访内容表达的问题,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提供参考支持。

4.结束语

当今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信访机关的工作仍存在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采用相应的方法,推动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质量,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提供经验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张书源. 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思考[J]. 时代金融(中旬),2018(8):260-261.

[2]余彬. 对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思考[J]. 农民致富之友,2013(16):7-7.

[3]李惠敏. 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J].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9,22(1):85-86.

[4]张刚.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1(27):212-213.

[5]郑绍军. 浅谈如何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J]. 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7,21(2):16-17.

[6]熊高辉.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化工管理,2015(25):96.

作者简介:王从勤,出生于1975年5月,女,汉,安徽利辛,本科学历,现有职称:助理经济师 助理政工师,主要从事纪检工作。

作者:王从勤

法院纪检监察思考论文 篇3:

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异体监督

摘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背景下,党和国家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特殊的权力,纪检监察机关查人家,谁来查纪检监察机关?因此,如何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有效的异体监督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针对现行的监督体制存在着同体监督不实、异体监督不力的现状。必须遵循权力制衡规律,探索多种形式的异体监督;构建人大监督纪委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和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用法律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更好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同体监督;异体监督

同体监督中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同属于一个组织或系统,是权力部门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异体监督则相反,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和隶属关系,两者来自不同的组织或系统,是来自权力部门外部的一种监督。对执政党和政府来说就有来自民主党派、人大与政协、司法部门、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等监督,这些都可以称之为异体监督。

任何拥有权力的机关都会产生自身的利益,都需要被监督,自然也包括监督机关,而如何监督监督者也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研究问题。我国当前监督体系中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比较薄弱,也因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事实上,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加强其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健全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一、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如何加强对充当监督者角色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章》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有权对同级纪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党章》第43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章》第45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做的决定。”

那么目前已有的对纪委的监督是否确有成效呢?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负责监督的专门机关,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可见,党代会对纪检监察机关是负有监督责任的。但是,党代会五年才召开一次,而目前主要的监督方式就是在五年一度的党代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审查,这种监督周期长,且多数情况下流于形式,因此,党代会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活动的再监督有效性不足。同时,党代会常任制在一些地区还在试行,还没有在全党全面铺开,所以党代表也很难发挥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从现行制度设计看,纪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督,但是目前的监督状况并不理想。首先,由于上级纪委与下级纪委相距较远,往往鞭长莫及,而纪委又受同级党委的全面领导,所以纪委会更专注于本部门的工作,上下级纪委之间平时沟通接触的机会较少,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很难起到监督作用。而且上级纪委和下级纪委是自身系统的上下级关系,当前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并没有普遍建立起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机构体系,而工作上的关联性以及日常工作中建立起来的部门情感纽带,都会让上级纪委处理下级纪委的相关违法违纪的行为时存在碍于情面或者护短的情形,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滋长不正之风。其次,就同级党委而言,一是不便监督,纪委书记本身就是党委常委,这种组织上的粘连关系决定了党委很难对纪委实行真正的监督;二是不愿监督,因为纪委是双重领导,纪委可以越过同级党委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党委往往追求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不愿意或者说轻易不会惹纪委,对纪委的一些问题也可能因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滋养了腐败的温床,给监督工作留下漏洞。所以现行监督体制很难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二、加强异体监督的现实路径

有效的监督,其前提必须是不同的监督主体,这是遵循监督原理和监督规律的必然选择。所以对党内监督体系进行调整改革,在系统外、体制内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把异体监督落实到实处,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力和科学的权力结构。

(一)完善同体监督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就在坚持《党章》精神的基础上,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如果明确党内监督纪委的主体是上级纪委,强化上级权力的同时,强化上级纪委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说,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监督无非是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既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强化了上级纪委的人事权和查处案件的决定权,上级纪委当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才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让其想护短无法护短,不能护短,护短了就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干部选任的责任很明确: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纪委书记的提名好人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确保上级纪委的领导权,这样有利于强化各级纪委同上级纪委的沟通、联系,各级纪委也可以更加大胆的履行监督職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人权、事权有主导权、决定权,事实上也就很大程度上约束了下级纪委、监督了下级纪委。如果在制度上明确了上级纪委是系统内的监督主体,上级纪委就会主动解决上下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主动巡查暗访、考察、考核、责令下级述职、报告等。

(二)拓宽异体监督途径

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体监督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所以更需要其他监督形式的协作,否则难以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异体监督的多种形式来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支执行铁军,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然而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不可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外再设立一个专司监督纪检监察的专门机构,这既不可取,也不可行,这样会陷入监督的连环套,永无止境。

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探索构建人大监督纪委的体制机制。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按照我国宪法设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一切权力由它派生并受其监督。既然所有行使公权力的机关都受人大监督,而纪委行使的权力某种意义上说比公检法的权力都大,当然应该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且监督主体的地位高于监督客体,这符合实施有效监督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要想加强人大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首先要在体制上采取措施,在人大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委员会,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带有督促性质的了解、检查和审议;二是对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适当行为实施处理、纠正和制裁。人大组成人员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参与监督。其次,在各级人大组成人员中,有许多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技等社会各界的专业人才。他们在参政议政、开展监督工作中,可以充分运用自己丰富的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对所要决策的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从而使作出的决策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同时,要在制度框架的构建中明确人大是民意代表机关,强化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认识,保持其相对独立性,这样才能保证人大执行自己的监督权限,监督委员会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畅通对纪检监察部门异体监督的渠道。

1. 设举报专线、举报中心等,举报中心和举报专线设在检察院,由检察院受理、接访、查处,这也没有体制障碍,因为检察院本身就是专门的法律机关。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都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规定是:“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免予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与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院职权的这种特殊性,由它来处理涉及纪检监察的案件更专业。”

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是当前我国反腐败的两股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打击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而检察机关则是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二者运用各自的职能,在不同层面打击腐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这其中包括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以在检察机关设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专线、举报中心,会促成检察院与纪检、监察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权力受到制约和相互监督,这样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手握权力的监督者就不能肆意而为了,真正做到监督监督者。同时也能让地方检察机关能够独立的开展工作而不受地方政府的牵制,这样,就有可能在地方范围内解决腐败问题,而不是需要群众向上级直至中央反映,最后由上而下派调查组才有可能解决。

2. 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作用。出于竞争的需要和社会责任感,新闻媒介总是会千方百计地调查各级政府官员的各种活动,对不轨行为予以曝光,同时广大网友也越发的愿意用网络等各种媒介表达自己的意愿,许多大案要案往往从网络曝光开始,这在监督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监督这种时效性强、辐射面广、透明度高、威慑力大的优势,建议建立纪检监察信息监督网站,发布纪检监察信息,给广大网民提供一个监督的平台,人们随时随地关注纪检监察信息的同时,可以自由发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并且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在建立纪检监察信息监督网站的时候有一点问题需要思考,就是网民反映的意见和问题由谁来监管,本文认为应该交给上文提到的人大建立的专门的监督委员会。人大的监督委员会对网民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可以分为案件线索类、批评建议类、恶意诽谤类等。针对案件线索类,要对其可信度和可查性加以分析、区别,并分类处理;针对批评建议类,要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加以分析、区别,并分类处理;针对恶意诽谤类,要及时澄清事实,并协调司法部门,肃清网络环境。

(四)将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问题与政治制度改革、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结合起来

就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说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其核心要义有二,一是限制权力;二是保障权利。由于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进而侵犯公民权利,践踏法律权威。因此,严格规范权力的行使,防止其滥用和扩张,并充分保障人民权利,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依法治国的两个重要维度。约束权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职能、责任等全部法定化,由法律界定清楚,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责任和权力的统一,有效防止权力的膨胀和扩张。

公权力是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享有的治理国家、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党的机关不应行使公权力,那么纪检监察应该专司党风党纪问题,把党风党纪以外的问题全交给相关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用法律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如此,纪委的职责就受到了限制,局限在对党内党风党纪事项的督查,而不是行使诸如案件查处的公权力,那么,对纪委监察的监督也就更加容易了。对纪委的监督立足于健全的、强大的法制系统,任何人都不敢以身試法,促进廉洁政府的建设,同时也维护了国家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杨守鸿.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监督[J].伊犁日报(汉),2007(02).

[2]刘强.如何监督制约党内权力[J].政经观察,2012(218).

[3]刘益飞.谁来监督纪委[J].组织人事报,2005(07).

[4]莫吉武.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制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5]许连纯.新时期干部权力监督概论[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

[6]东方治.纪检工作[M].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7]邬思源.中国执政党监督党监督体系的传承与创新[M].学林出版社,2008.

[8]林吕健.驾驭权力的烈马[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作者:刘思琪 高洁 裴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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