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观探研论文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马克思去世后,“第二国际”内部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动社会形态演进的“左”翼和主张通过非暴力的渐进式推动社会形态演进的“右”翼之间,以及以考茨基为代表的“中派”和“左”“右”翼之间的论争一直进行着。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马克思自由观探研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马克思自由观探研论文 篇1:

近些年我国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述析

[摘要]近些年我国学者持续关注并积极回应西方学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与正义关系的争论。我国学者在确认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基础上为其做出多重辩护,揭示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学理结构、实质、特征和规定性等,精细化、多维度地阐发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探研了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兼容性。我国学者在正义问题域中持续发声、大都坚守中国语境,着力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研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理论的建构,比较、商榷、争论等方式方法广为采用。相关研究的缺憾是,有的文论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文本理解欠准确,有的则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若干维度有所忽略或遮蔽,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中国化的进程尚需加大力度。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正义论

一 、近些年我国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的缘起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了《正义论》,此时我国尚处在“文革”中期,国内学界知晓此书出版者寥寥,即使知晓,也绝难在国内翻译出版。《正义论》出版转年,艾伦·伍德发表了《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提出存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的一个关于正义问题的悖论,即虽然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资本主义社会是非正义的,但他们根本没有提供有关资本主义社会不正义的论证,由此引发西方学界尤其是英语世界左翼学者之间的持久争论。1988年何怀宏等翻译的《正义论》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谢廷光翻译的《正义论》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这为国人特别是学界了解西方正义理论提供了文本上的便利。

西方学界关于“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的争论与《正义论》等相关著作在国内的译介,促进了我国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的兴起。国内学界积极回应西方学界关于“塔克尔-伍德”命题的论争,持续跟踪和评析这一思想事件,反思这场马克思恩格斯与正义关系的论争,着重介绍了艾伦·布坎南为拯救正义、彰显历史唯物主义所做的努力,希冀确立正义在马克思思想谱系中的原始位置,将正义研究纳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语境,进一步拓展我国学界相关研究的维度和视野。学者们着力明晰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论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论,分别通过明确马克思恩格斯讨论正义问题的特定视角和基本前提,阐发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兼容性,为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兼容做出多重辩护,勾勒出马克思正义观念的历史形象,建构起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框架,指明其独特性、基本特性,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是一个复合型结构,即其理论硬核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包括本体论承诺、历史科学评判、法权制度分析、意识形态揭露、道德标准建构、特定场域论战等相互关联、各有所指的诸层次。

我国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兴起的内在原因是中国正处在深刻社会转型期这一历史大背景。顺应新时期、新世纪、新百年中国社会深度变革的迫切需要,我国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及其中国化的现实需求更加强劲,对其研究的热度只增不减。“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确立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这直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学界加大了对公平正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力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新的发展理念的提出、深层社会利益矛盾的破解、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正义理论的需求愈发增强。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需求的正义理论固然需要借鉴西方价值哲学、社会哲学、伦理哲学、政治哲学等关于正义研究的有益成分,但最直接的理论资源乃是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结合新的世情、国情、社情、民情和党情,加强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的研究,成为我国学界的自觉之为。

我国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研究保持着相当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近些年出版的《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论》、《马克思恩格斯法正义观研究》、《正义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研究》、《在正义与解放之间——马克思正义观的四重维度》等专著,呈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及其研究历程、生成要素、文本面相的大致图景。此外,近几年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值得关注。

二、 近些年我国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的进展

近些年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研究呈现新景象。一是众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自觉投入。面对西方学界关于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的论争,许多学者认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们必须发声。哲学特别是政治哲学工作者率先进入,继而政治学、社会学、科学社会主义、法学、政治经济学、伦理学、教育学等理论工作者纷纷入场,学者们利用国内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学术研讨会等渠道抒发己见,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承负起应有的担当。二是研究进一步深化精细化。学者确认马克思恩格斯正义思想、观念、理论的存在,在此大前提下不断发掘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的正义意蕴,在整体上进行体系建构,揭示其实质、特征、属性和多重维度。研究内容上做得愈发精细,从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提炼出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内容正义、产权正义、劳动正义、生态正义、环境正义、历史正义、国家正义、社会正义、制度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生产正义、分配正义、阶级正义、人民正义、教育正义、发展正义等近二十余个细目,使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愈加饱满丰富。三是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高校、党校、社会科学院、军队院校、党政研究部门等通过课题指南、政策倾斜、激励机制等方式,积极引导学者们加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现有研究队伍中既有资深的老一代学者,更有一大批精力旺盛、思想活跃、志在创新的中青年学者,形成了代际相接、精神承传的研究队伍。

如何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中国化,这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的一个大问题。有学者认为,语境主义理应成为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论的一个方法论原则,秉承中国语境应成为绝大多数中国学者的自觉立场。新黑格尔主义派从历史必然性出发论证马克思正义论,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从道德有效性出发论证马克思正义论,可以借鉴这两种思路的合理性内涵,基于历史必然性的道德论证理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文化性格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使之从应然走向必然,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学者们主张,要把正义放入中国语境作历史与现实的考察,把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马克思恩格斯后正义观与中国道路紧密联系起来,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视清正义问题的真实语义。鉴于“人民的正义”受到伤害,故应坚持“人民的正义”是普遍正义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实践需要一个相对完备的富有新意的正义理论体系,有学者径直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理论”范畴,并就其构建和实现路径做了探索[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内含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中国化,因而有学者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社会正义思想的发展史,指明解放战争等是中国人民的正义事业,由革命正义到建设正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正义方面的重要转向。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公平正义思想的发展历程、毛泽东的公平正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邓小平的社会正义观、习近平对公平正义思考的理论创新等,均有学者做了专题论述。

比较、商榷、争论等方式方法被我国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者广为采用。有学者将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纳入正义观念变革的路线做比较研究。在比较研究中,马克思与罗尔斯隔空相连,研究者指出虽然他们生活在不同年代,其正义理论不能归属同一个思想体系和价值体系,但都将现实的社会环境作为探讨社会政治问题的出发点,自由和平等是他们的共同理想。有学者通过剖析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超越性和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内在性得出结论:罗尔斯主张的是改良正义,马克思则主张革命正义。有学者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观同我国传统公正观的比较中指出,两者在人类情怀和理论旨趣上具有趋同性,分析了两者在植根的土壤、理论基点、基本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段忠桥对中央编译局汉译《资本论》(第三卷)中“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的语句提出质疑,并基于德文原文、参照英文译本给出了自己的汉语重译,进而提出了一个值得深究的重大问题,即正义于马克思到底是一种事实判断,还是一种价值判断,段文肯定后者[2]。《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和《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是中共中央党校吴忠民的两部著作,段忠桥认为书中为马克思恩格斯正义主张所提供的文本支撑有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观点的理解有误[3]。《马克思的“正义”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是林进平的力作,段忠桥指出该书存在两大误解,一是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只把分配正义视为统治阶级意志或利益的体现,二是认为马克思拒斥、批判任何正义主张,段对此表达了己见[3]。

三、 近些年我国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研究的缺憾

(一)国内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经典文本理解有误。在西方学界关于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的争论中,争论双方均从马克思恩格斯原著中找出支持己方的文字,而对马克思恩格斯言语本意的理解时常不准确甚至南辕北辙,这种情形在国内亦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例如,有学者说:“‘这个永恒的理性实际上不过是恰好那时正在发展成为资产者的中等市民的理想化的知性而已’,‘真正的理性和正义至今还没有统治世界’。这是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科学论断。”[4]这位学者所引的恩格斯的话在《反杜林论》中也可见到,但这些话不宜冠之以“科学论断”的美誉。通过研读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19页至第22页的文字,从中不难得知这位学者所称之为“科学论断”的观点正是恩格斯和马克思所审视所批判的。正如恩格斯所言:“这种见解本质上是英国和法国的一切社会主义者以及包括魏特林在内的第一批德国社会主义者的见解。”[5](P22)这就要求研究者们必须反复、全面地研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力求把握其真义,切不可望文生义、主观臆断、轻率结论。

(二)一些论及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书文题目往往只标明是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艾伦·布坎南曾告诫:“书名的简洁是一个优点,但却易于误导。”[6](P3)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不分是不言自明的,只是为了简洁而单标明马克思,这并不意味着对恩格斯不敬,更不是有意贬低恩格斯或以马克思反恩格斯。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个别学者不将马克思恩格斯并提,其意在于暗喻或明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差异性或异质性,或以年青马克思反对成年马克思,或以老年恩格斯反对青年恩格斯,或以恩格斯反对马克思,此种情形在西方学界很是常见。作为双星合璧、不可分离的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在正义问题上的认识工具、阶级立场、理论旨趣、实现路径是高度一致的,尽管二人在问题域的侧重和表达方式上有所不同,但互证性、互补性极强,特别是晚年恩格斯在包括正义观在内的一些重要思想创见,其精神实质与马克思并非异质。故而,在论及马克思恩格斯两人的正义思想书文中,名正言顺地冠以两位伟人的名字是必要且正当的。

(三)对最新最权威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汉译本的说明欠详尽,推介欠有力。“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见注)

“见注”二字是原文即有,马克思在此注引了吉尔巴特的一段话,即“一个用借款来谋取利润的人,应该把一部分利润付给放贷人,这是不言而喻的天然正义原则。”

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7](P379)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一章《生息资本》中一段著名文字。称其为著名,是因为国内外学界持马克思肯定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观点的学者几乎一律地引马克思的这段话为据,而且多是以孤证来引用。段忠桥对中央编译局的这段汉译存有疑问,他在逐字逐句地分析解读德文原文并参照英文译本后做出的重译是:“在这里,像吉尔巴特那样(见注)说什么天然正义是荒谬的。这种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基于这一事实: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些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些内容。这个内容是正义的,只是在它与生产方式相符合,相适应时;这个内容是非正义的,只是在它与生产方式相矛盾时。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奴隶般的劳动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2]如果段译正确的话,那么对以往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就有重新审视的必要了。有学者提议,《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的提法可改译为“扬弃私有制”,有关部门和学者很快对此做出反应。鉴于国内大多数学者的德、英、法、日、俄语的综合水平所限,中央编译局如能专门就马恩列经典著作新的汉译本的重译之处特别是重要的重译之处予以列出并做出解说,这对于国内广大学人正确理解、把握和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原文将是个大好事。

(四)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若干维度有所忽略或遮蔽。近几年的相关研究已论及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若干重要维度,但对其更为重要的维度重视不够,如发展正义的维度。在马克思恩格斯学说的范畴群和价值体系中,发展应当居核心地位。马克思恩格斯的解放说、自由说、实践说、劳动说、制度说等均是对发展条件的解说、对发展程度的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部理论的终极旨趣在于

实现无产阶级、全人类、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永续发展。凡是有利于这样发展的,就是正义的;反之,就是非正义的。遗憾的是,国内学界对发展正义的研究尚显不够。如果说对马克思恩格斯发展正义论有所忽视的话,那么对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正义论就有了遮蔽之嫌。马克思恩格斯是思想家、理论家,但他们首先是革命家,他们的思想、理论绝不是经院式的,而是直接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服务的。无产阶级旨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革命运动自然得不到既有的包括永恒正义在内的资本主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其正义性的科学论证只能由马克思主义提供。从某种意义和某个层面上讲,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就是论证无产阶级革命正义性的理论。时过境迁,时代主题由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革命话语在国内学界逐渐被建设话语、改革话语、执政话语等替代,在西方学界,改良话语居主导地位,持革命话语者寥寥。发生这种巨变自然有其合理性必然性,但当我们探视马克思恩格斯理论原相时,不可因时代情势的变化对他们理论的初始形态做实用主义的裁剪,应当正视革命正义在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体系中的显性存在,还其本相,彰显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正义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的直接指导意义,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正义性做出科学论证,以此纠正与“革命范式”相对立的所谓“现代化范式”的偏颇,削除其负面影响,进而抵御历史虚无主义的侵蚀,消除其侵害。

(五)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中国化进程的研究亟待进一步拓展深化。马克思恩格斯基本是在批判的解构意义上论及正义的,他们很少从正面或从建设意义上阐述正义,这似乎成为一个传统,贯穿于后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述中。在毛泽东那里,正义多是用在定义革命战争或革命事业上,党的十八大后正义或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价值范畴和价值追求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上所述,国内学界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正义思想有所关注和阐发,但力度和深度是欠缺的,特别是对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习近平正义思想和实践的研究在力度的厚度上明显不足。此外,很少有学者探求正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位阶、正义与公正乃至其他价值范畴的关系,更少有学者谈及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定位和表达方式。鉴于正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阶和理论存在形态尚待明晰,这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当代中国正义观的国际维度。为此,建构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当代中国正义理论体系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何青洲.“实践转向”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观[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6).

[2]段忠桥.马克思认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吗?——对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三卷一段译文的质疑与重译[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6).

[3]段忠桥.马克思恩格斯视野中的正义问题[J].哲学动态,2010,(11).

[4]王伟光.在继承与超越中推动人类文明的升华——在第二届中美学术高层论坛上的演讲[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0513.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美]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何敬文

作者:王桂艳 刘金阳

马克思自由观探研论文 篇2:

恩格斯与“第二国际”理论家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的观点分歧

[摘要]马克思去世后,“第二国际”内部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动社会形态演进的“左”翼和主张通过非暴力的渐进式推动社会形态演进的“右”翼之间,以及以考茨基为代表的“中派”和“左”“右”翼之间的论争一直进行着。从发生学的视角洞悉这些论争的起因、过程和本质有助于加深对社会主义五百年发展史的更深层次理解,从而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合理性开展和探研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规律具有战略性意义。

[关键词]恩格斯;第二国际;社会形态;动力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项目(2015M572059);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15CSZJ42);山东省教育厅高校科研计划项目(J15WA02)。

马克思去世之后,对于唯物史观中关于社会形态演进动力究竟是什么这样一个基础性问题,在“第二国际”理论家那里成为一个分歧不断、观点各异的学术公案。这些论争在德国表现为伯恩斯坦和考茨基、罗莎·卢森堡之间;在法国表现为阿尔伯特·托马斯和儒尔·盖德之间;在俄国表现为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等之间的观点论争。在具体分析这种观点分歧之前,首先来看马克思去世后马克思主义的最权威的解释者恩格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的基本观点。

一、恩格斯的“合力论”

特雷尔·卡弗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一书中,这样论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学术思想上的相互关系:19世纪50年代以前,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诚合作,恩格斯的思想稍稍领先。1859年恩格斯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所写的短评中“发明”了辩证法,也由此开始背离了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以马克思的名义建构了一个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在内的形而上学体系,这不但与马克思的思想不符,而且没有得到马克思的明确认可。所以,卡弗认为马克思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是恩格斯在晚年勾勒出来的。恩格斯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第一小提琴手”[美]特雷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姜海波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页。。

笔者虽不能苟同卡弗的观点,但有一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那就是在马克思去世后,作为马克思思想的最权威的解释者只能是恩格斯。为纠正第二国际理论家把马克思社会历史变迁的动力扭曲为刻板静态的“经济决定论”的谬误。恩格斯开始有意识地重视思想精神对社会历史的推动性作用,认为历史演进的动力系统异常复杂,既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有上层建筑彼此之间诸因素的交互作用。恩格斯在1890年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恩格斯在1894年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进一步强调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他说:“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基础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结果。”[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668页。由此可见,恩格斯对社会形态演进的动力问题非常地审慎。不过在科学主义盛行的时代,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作科学主义倾向理解也是有情可原的,不过这又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对主体实践重视的气质风格。为了进一步规避对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的误读,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用“合力论”的方式论述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内在动力。他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而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得出的结果就是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际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2页。恩格斯的这种“合力论”真实地反映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具有意识的、追求着某种目的的现实的人推动的结果,即历史活动主体是人,任何社会历史演变都具有预期的目的和自觉的意图。但就其过程而言,是通过不同的意志力量之间的相互冲突和交互作用而实现的,并呈现出一种与自然界的发展一样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在这个基础上,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2页。所以,在社会历史领域,人的主观精神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恩格斯晚年具有总结性的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说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302页。可见,在恩格斯看来,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在现实的社会历史演进中,不是看客而是主体,不是消极的被动存在,而是积极的主体行动,在历史的每一片段中,主体都通过实践留下自己的印迹。

恩格斯的“合力论”强调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把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理解为一种主体辩证的实践唯物主义。其最大意义就是破除了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中把马克思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扭曲为僵化的“经济决定论”的一元论教条。使人们认识到社会形态的演进还存在着非“生产”和“再生产”的其他多种杠杆和动力,这种理论本身高度重视了现实的政治实践中上层建筑的改变对经济基础的巨大反作用。即思想创新可以起到对生产力的解放作用。由此可见,恩格斯的“合力论”不但对第二国际内部伯恩斯坦等人产生了影响,并且无意间也为葛兰西、卢卡奇等早期“西方马克思”建构其“主体论”的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做了必然的理论引导和思想启示。

二、“第二国际”“右”、“中”翼理论家的“结构动力”观

恩格斯去世后,在“第二国际”内部,形成了以伯恩斯坦为代表的“右”翼修正主义,以考茨基为代表的“中派”调和主义,以及以卢森堡和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左”翼激进主义三个派别。社会形态演进动力问题就体现在这些理论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构想之中。

虽然派别不同,观点各异,但在“第二国际”内部,这些理论家的基本倾向是把马克思的思想进行科学化解释,即认为社会形态的历史演进具有基本规律,社会历史演进就是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五种社会形态不断演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科学的不可逆性和客观规律性。在这种对马克思理论的总体认知的基础上,这些理论家也就间接承认了社会形态演进的动力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推动的。所以,第二国际理论家们的很多文本都直接以“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经济唯物主义”等来命名马克思主义。拉法格就用“经济唯物主义”表示马克思的思想,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梅林曾明确地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和任何哲学都断绝了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奠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原是马克思最大的科学业绩”[德]梅林:《马克思传(上卷)》,樊集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63页。,并将历史唯物主义同达尔文进化论作比,以此说明历史唯物主义产生的革命性影响。考茨基也说:“我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哲学,而是一种经验科学。”[德]卡·考茨基:《一封关于马克思和马赫的信》,《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第3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51页。普列汉诺夫虽然重视了辩证法在马克思思想中的作用,但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处于基础地位,“现代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是唯物主义的坚决拥护者。唯物主义是他的整个学说的基础。”[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第377页。普列汉诺夫所谓历史唯物主义是基础,就是指历史唯物主义对其他几个组成部分起决定作用,它是这些组成部分得以产生的依据和方法。

面对盛行于“第二国际”的这种“经济决定论”,伯恩斯坦表达了与之不同的观点。在伯恩斯坦看来,“经济决定论”夸大了物质因素而贬低了观念的作用。他在最能代表他思想的《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中强调指出:“社会民主党必需一个康德,他总有一天要十分苛刻地对传统的教义进行批判的审查和严厉的责备。他要指出,这一教义的表面上的唯物主义在哪些地方是最高程度的因而是最易引入歧路的空论,指出轻视理想和把物质因素抬高为无所不能的发展力量是自我欺骗,而传布这种欺骗的人已经自己通过行动随时发现了或者将要发现它的本来面目。这样的一个人将能以令人信服的尖锐性揭露,在我们伟大的先驱者的著作中,哪些是值得并且一定要永垂不朽的,哪些必须并且能够放弃。”[德]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第265-266页。伯恩斯坦之所以呼唤康德,就在于想通过对马克思理论的清理和超越,形成一种新的主体论解释,这种解释带有康德意义上的对理性先验分析的“怀疑论”色彩。所以,伯恩斯坦批评指责过分强调物质因素在社会历史演进中的作用,否则得出的结论将带有康德所批判的“独断论”的宿命色彩。在这个观点指导下,伯恩斯坦要求人们“有义务按照成熟的形态而不是最初的形态应用它(马克思主义)”[德]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第53页。,同时伯恩斯坦还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以及恩格斯晚年的几封信,证明马克思恩格斯晚年非常重视非经济因素对社会形态演进的反作用。伯恩斯坦认为:“纯粹的经济原因首先只是创造接受某些思想的素质,但是这些思想怎样兴起和传播以及采取什么形式,取决于一整系列影响的协调作用。”[德]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第55页。在他看来,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要素中,“环境、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形成主观意志的客观基础。但是这一客观基础已经不是纯粹物质的东西了。伦理或法权观点,宗教信仰和科学理论在其中起重大的作用。”[德]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第33页。如果抛开传统的前苏联学术对中国的消极影响来看,伯恩斯坦这种对精神因素、思想力量在社会形态演进中作用的重视,对主体能动性在推动社会演进中的重要作用的强调是有进步意义的,是在卢卡奇、葛兰西等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之前就对马克思思想中的主体性元素进行强调。所以,从伯恩斯坦重视主体能动性在社会形态演进中的巨大作用而言,笔者斗胆断言,中国学界中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第一人应是伯恩斯坦而非卢卡奇、葛兰西或柯尔施。

面对伯恩斯坦观点的冲击,如何继续维持马克思主义在新时期的在场性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考茨基作为被“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们奉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的人物,在对社会形态演进动力问题上,也是处于一种由生产力推动的“结构性动力”和由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的“主体性动力”间的张力所造成的焦虑之中。考茨基多次强调他既反对排除必然性认识,即把社会形态的演进看作是自由意志产物的唯心主义观点,同时又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即用动植物机体的发展规律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变。

即使这样,考茨基本人在恩格斯的自然主义思维方法的长期影响下,也形成了自然主义的思维倾向。所以他对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的理解中充满了自然主义色彩。正如本·阿格尔所指出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自我批评的独特特征是,不介入政治争论:因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革命会自然发生,具有像万有引力定律一样的必然性。考茨基的困境在于,他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限制了他,使他对认为周围正在酝酿着的革命力量无所作为。”[加拿大]本·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23页。但同时,考茨基又提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在本质上不是一种体系或理论,而是一种方法的论断。所以他断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唯物主义是嵌在他们的方法之中的。”[德]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3页。这种唯物主义要求“不要把我们以外的事物一个一个地孤立起来当作不动的、不变的东西来考察,而是要从它们的运动变化、生成消灭中,从它们的总联系中来研究它们”[德]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第25页。,所以,在考茨基看来,“不是事实遵从原理,而是原理必须遵从事实”[德]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第25页。。这些论断说明考茨基对社会形态演进动力理解的两重性。

而涉及到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方面,考茨基和伯恩斯坦的立场相差不大,认为在不放弃社会主义最终目的的前提下,淡化最终目的,利用议会斗争,从而保持马克思主义的在场性。而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的灵魂就在于高扬一种革命主体性,坚持一种不懈的革命斗争精神,如果失去这些特质,马克思主义就失去了在场的根据。而在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科学”解释的大潮中,考茨基和伯恩斯坦都处于对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历史决定论”解释和“主体选择性”解释之间的不断彷徨中,虽然他们看到了“决定论”解释模式对马克思思想本身可能导致的窒息,但是他们都有意无意地漠视了这种推动社会形态历史演进的“主体性动力”。

三、“第二国际”“左”翼理论家的“主体动力”观

而作为“第二国际”“左”翼的普列汉诺夫,对社会形态演进的动力问题上,也存在一定的思想张力。普列汉诺夫一方面继承了恩格斯晚年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考察,特别是二者何为第一性的问题。他认为:“唯物主义是唯心主义的直接对立物。唯心主义企图以这种或那种精神的属性来解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物质的一切属性。唯物主义恰恰相反。它企图以物质的这种或那种属性和人体或者一般动物肢体的这种或那种组织来解释心理现象。所以那些在他们看来物质是第一性的因素的哲学家属于唯物主义者的营垒;而所有那些认为第一性的因素是精神的则是唯心主义者。”[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569-570页。并且认为马克思是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在这个基础上普列汉诺夫甚至提出了以“生产力状况”为基础,然后是“经济关系”,再就是“经济关系”之上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个人心理”和“个人心理”之上的“思想体系”的“五项因素”社会结构公式。但普列汉诺夫的思想张力这时开始显现,他在认为马克思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同时,又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全新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以唯心主义的一切成就丰富了自己。这些成就中最重要的是辨证的方法”,并认为“用‘辨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它是唯一能够正确说明马克思的哲学的术语”[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第768页。。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他们两人破天荒地第一次把辨证法放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87页。。普列汉诺夫在恩格斯的影响下,把辩证法看作本体论,从抽象的角度来看待马克思的辩证法,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历史。无论是在自然界或是在历史方面,这种世界观‘都是本质上辨证性的’。但因为辨证唯物主义涉及到历史,所以恩格斯有时将它叫作历史的。这个形容语不是说明唯物主义的特征,而只表明应用它去解释的那些领域之一。”[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2卷)》,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第311页。普列汉诺夫的这一论述其实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进行了统一性理解。可见,普列汉诺夫在重视唯物主义因素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辩证法的重要性。

作为“第二国际”“左”翼的卢森堡则从资本积累问题的论述中论证了资本主义崩溃的必然性。她说:“毫无疑问,关于帝国主义经济根源的解释,必须从资本积累规律中推断出来,因为,根据经验常识,作为一个整体的帝国主义只不过是一个特定的积累方法。”[波兰]罗莎·卢森堡:《帝国主义与资本积累》,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9页。在她看来,资本主义是第一个自己不能单独存在的经济形态,是一个具有驱逐其他一切非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倾向。卢森堡根据资本积累实现的条件,把资本主义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资本对自然经济的斗争,资本对商品经济的斗争,资本在世界舞台上为争夺现存的积累条件而斗争”[波兰]罗莎·卢森堡:《资本积累论》,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第290-291页。。在这三个阶段中,帝国主义阶段属于资本在世界舞台上为争夺现存的积累条件而斗争的阶段。由此,卢森堡得出的一个重要判断是:资本主义历史上的最后阶段是帝国主义。而形成这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推动力是资本的本性使然,即一种排他性的资本本性。所以,卢森堡认为,资本主义向世界范围扩展的同时,非资本主义领域在不断缩小;当全世界都成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时,资本主义会因为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得不到宣泄而末日来临。所以,她指出:“资本主义是第一个具有传播力的经济形态,它具有囊括全球,驱逐其他一切经济形态、以及不容许敌对形态与自己并存的倾向。但是,同时它也是第一个自己不能单独存在的经济形态,它需要其他经济形态作为传导体和滋生的场所。……它必然要崩溃,因为它由于内在原因不可能成为世界普遍的生产方式。”[波兰]罗莎·卢森堡:《资本积累论》,第376页。卢森堡是在用一种经济分析的方法说明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这带有社会形态演进的生产力推动的结构性动力的意味。

当然,虽然在很多问题上卢森堡同列宁存在很大的认识分歧,但在主体革命性这一点上,作为“第二国际”“左”翼,同列宁一样,其倡扬的革命的主体性又始终在支配着她自己的行为。认为街道上即使剩下最后一个革命者也将是她本人——这其实是在间接地承认社会形态演进的主体性动力。卢森堡牺牲后,列宁把她比作一只雄鹰,认为“鹰有时比鸡飞得低,但鸡永远不能飞得像鹰那样高”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43页。。作为一只永不屈服的“鹰”,卢森堡的这种悲情人生其实又源于社会形态演进动力的悖反式存在——通过一种科学主义的确定性方式得出一种社会形态发展的历史规律,并且把历史的演进看作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史”过程;而在实现这个“千年王国”和奔向这个“上帝之城”之时,需要的又是主体的革命能动性,甚至是激进大无畏精神——这未来美好的希望和残酷的现实斗争之间的悲酸淋漓尽致地体现在罗莎·卢森堡这个柔弱的女性身上。

综上所述,关于社会形态演进动力,在第二国际内部发生了重要的分歧,除了第二国际庸俗的“经济决定论”还在坚持机械僵化的方法论外,不管是“右”翼还是“左”翼,在总体行为取向上,都已意识到主体能动性在社会形态演进中的动力作用。所不同的是,作为“右”翼的伯恩斯坦其实是在淡化社会形态演进的阶段论的基础上来谈论主体性,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在经济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在工人阶级已占居民多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因此主张通过改良主义的途径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和平地过渡到社会主义。而作为“左”翼的普列汉诺夫、卢森堡等却是以激进的姿态来用革命的主体性来推动社会形态的向前演进。“右”翼的政策主张最后导向了民主社会主义的改良道路,“左”翼以激进的革命向俄国的布尔什维克的暴力革命模式靠拢。

作者:李聪

马克思自由观探研论文 篇3:

从“抽象人性观”到“具体人性观”

[摘 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基于哲学革命的语境从三个维度展开人性问题的研究:就哲学批判维度而言,马克思在文本中揭示了人被资本统治的异化现实以及被抽象哲学统治的思想境况,从而破解了人性被抽象化的历史之谜;就哲学创新维度而言,马克思基于对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特性的理解,提出了人的“类特性”的具体人性观;就人类历史发展维度而言,马克思从具体人性观入手阐释了人类生命存在与发展遵循的“新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历史逻辑。

[关键词]人性;资本;生命;实践;辩证法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年手稿》)自上世纪20年代公开出版以来,人们没有停止过研究文本的各种争论。这种现象一方面意味着我们仍未充分“读懂”《1844年手稿》;一方面意味着我们在面对新的时代问题时,《1844年手稿》仍是重要的思想资源。在此背景中继续探研《1844年手稿》,仍可能获得很多积极的思想观点。在《1844年手稿》的诸多理论问题中,马克思的人性观表征了怎样的哲学境界是直接关涉《1844年手稿》性质与评价的核心问题,亦是创想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形态的重要思想根基。

一、马克思从资本入手破解了人性被抽象化的历史之谜

如何理解人?这是进入哲学理性思考之后,困扰人类的根本问题。一部哲学史,完全可以看作不同的“人的观念”的发展史。归结起来,关于人的理解无非是“唯物”与“唯心”两种。唯物主义强调了人性的物质性特点;唯心主义强调了人性的精神性特点。但在马克思之前,人性的物质性观点与精神性观点是两极对立的,任何一方无法压倒另一方,由此人性的双重特点被割裂,人性被抽象化。那么,人性为何会被抽象化?这是一个需要彻底到探究人的生命及其存在特性的本源性问题。我们认为,马克思哲学中有关这一问题的合法性、有效性研究,最初发生在《1844年手稿》之中。

基于前《1844年手稿》时期的研究基础,马克思在文本中首次将经济学与哲学内在统一的研究人性问题。这不是一种简单的统一,而是表征了马克思已然找到破解人性被抽象化的根本点,即将哲学与人的时代性生存特征结合起来,以彻底的反思来揭示人性生成的真实境界。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在经济学视域着重于批判性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为主的私有财产。在他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劳动是人的能动的财产”[1](p.12),但实际劳动的工人却生活在贫困当中,“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p.5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境况?有关这一问题的探究,不仅触及到工人与商品(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觉解,也触及到把握人的本性生成的现实境界。在这个问题上,国民经济学家看到了工人阶级现实生活的艰难困苦,但他们只在道德上表示同情,却从未把这个问题真正当做理论问题去关注与研究。因之,国民经济学家从来没有把工人当作具有人性的人来看待,而只是看作会劳动的动物。国民经济学家的理论观点存在着自相矛盾。一方面,他们认为资本是通过工人的劳动创造与积累的;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资本是工人能够进行财富创造与积累的第一推动力量,工人只是实现资本增长的“活的工具”。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指出:“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后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智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智迷误的结果一样。”[1](p.61)根本而言,资本是工人劳动外化的产物,但当资本被创造之后却变成工人劳动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资本工人就不能进行劳动。这种资本与工人劳动之间本末关系的混淆,类似人与神之间本末关系的混淆。神本是人在劳动中主动思维创造的,而神被创造出来之后却成为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主宰。马克思认为,工人与资本的关系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理论视野中被混淆与颠倒。工人阶级作为人的特质在国民经济学的理论上被贬低,在实际的生活中更是过着牛马一样的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实现了对人的统治。在此,马克思使用了异化概念表征资本统治人的现实境遇,但人的异化并非《1844年手稿》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使用异化概念的理论目的是揭示人性被彻底抽象与贬低为物性,而资本则被抽象抬高为保有主体性的时代特征。这是马克思在文本中进行经济学批判的最大收获。基于这种思想收获,马克思也找到了破解黑格尔哲学的钥匙。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一个让他的学生颇感困惑的神秘思想。但马克却一针见血地指出:“黑格尔站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1](p.101)马克思承认劳动是深受黑格尔重视的哲学范畴,但马克思认为与国民经济学家同一立场的黑格尔不可能实现对劳动的真实觉解。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虽承认人进行现实的具体劳动,但这种物质性、感性的劳动是不真实的、虚假的,只有抽象的精神劳动具有本源性意义,是创造一切现实的基础和源泉。黑格尔认为人不是通过物质性、感性的劳动产生主体性“自我意识”,而是具有主体性的“自我意识”创造产生人的物质性、感性的劳动及其成果。由于人的劳动被片面规定为抽象的精神活动,从而导致现实的人和自然界被神秘化和精神化。人通过劳动自我创造的现实历史成为“自我意识”的抽象发展史。人不是作为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行劳动,而是抽象主体性“自我意识”发展的必要环节,只有在“自我意识”厌倦了抽象的时候才能够出场。如此看来,黑格尔哲学并不诡秘,只要抓住“自我意识”的创造活动不过是人的现实劳动抽象化的表达,就能找到“哲学全书”的奥秘。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人只是被动的、从属性的生命存在,人处于被抽象“自我意识”统治的生存境况。黑格尔哲学中抽象统治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主体性“自我意识”,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统治一切、控制一切的资本的哲学表达,是德国古典哲学以思想的方式表征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时代精神。

有鉴于此,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从资本入手,实质破解了人被抽象化理解的历史之谜:国民经济学家片面注重了人的劳动的物质性特点,将劳动物化的资本抽象化,从而导致人性被抽象为物性;黑格尔单一强调了人的劳动的精神性特点,将劳动主体化的“自我意识”抽象化,从而导致人性被抽象为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统治一切导致了人性的割裂与抽象。而由此上溯到前资本主义社会,神统治一切同样引发人性的割裂与抽象。这一历史之谜的破解,标志着马克思已然超越了西方传统哲学抽象人性观的语境,不再以知性方式寻求人之外某种本真与先验的“本体”来解释人的本性,而是从人的现实的生活(如经济活动)中考究人的本性生发的境界。在此,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没有失却哲学的形上反思,马克思的哲学研究扎根于经济学的现实分析,两者的内在融合构成了他一生特有的研究路向。

二、马克思从人的生命入手揭示了人的具体“类特性”

通过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破解的人性被抽象化的历史之谜,我们发现,西方哲学家在人性问题上陷入抽象语境的根本缘由是未能找到统一人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关节点,即人的生命及其活动。在西方传统哲学家看来,生命只能有一种就是生物学科语境中的生命,与生命相对就是无生命。谈及生命,人就具有与动物无异的物质性特点,如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所主张的思想。而论及人超越动物的特性,又必须排除人的生命,将人视为特类,进而夸大人的精神性为神性,如黑格尔唯心主义所主张的思想。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的现实批判破解了困扰西方哲学家的人性难题,并实现了觉解人性问题的关节点(人的生命及其活动)的突破。

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p.57)在此,人的生命本性被马克思界定为“类特性”,而“类特性”就是人的自由而具有主动意识的生命活动。初看起来,马克思的观点似乎偏离了对人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双重理解,而实质上却意味着马克思理解人性的思维方式的彻底变革。很明显,马克思的观点表征了“人的本性在于‘他的存在就是他的活动’。”[2](p.10)由于人的生命活动从来都是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生成变化的,因此人的本性也绝不可能只是单一性质的,而必然具有双重性质或多重性质;人的本性也绝不是提前预设的或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的生命活动的历史发展不断得以丰富。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把以生产劳动为主的生命活动指认为实践。在他看来,凭借自由而具有主动意识的实践活动,人“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1](p.58)“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1](pp.105-107)人与自然界建立起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人既不是抽象的来思维自然,也不是单纯的直观自然。”[3](p.113)在这种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中,曾被传统哲学家抽象割裂的人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实现了内在同一。一方面,人与自然界其他存在具有同质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决定了人性具有物质性的一极,人必须服从自然界天然而固有的生命规则;另一方面,人作为人还具有精神性一极,这种精神性使人能够有限度地打破人与自然的天然关系,建立一种自为的生命关系。在文本中,马克思实现了对人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相互对立、相互依赖的统一关系的思想自觉,并深层次地将“类特性”作为统摄人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哲学范畴。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虽使用了与费尔巴哈相似的“类特性”哲学范畴,但内涵却完全不同于费尔巴哈生物学语境的“类概念”。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生命活动来阐释人的“类特性”,生产劳动是这种生命活动的主要方式。人通过创造性的生产劳动改变了动物天然自然性的生存方式,确立了主体创造性的生存方式。生存方式的根本性改变意味着人从自然界的绝对控制中获得了解放,不再完全服从于自然界的天然规制。在此种生产劳动中,人既实现了自然界的改造,也自觉确证了人之为人的生命特质,这就是马克思的“类特性”哲学范畴与费尔巴哈“类概念”的区别。这样来理解人的本性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已然与西方传统哲学家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表现出觉解人性的崭新思想维度:

其一,从现实维度去觉解人的本性。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主张立足于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来理解人的本性。在他看来,忽视与遗忘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只在“知性理论”的语境中研究人性的哲学立场与解释原则,必然导致人在“知性理论”中不是具体的生命形象,而只是某种抽象的物或精神。如果意欲摆脱抽象谈论人性的思想状况,则必须转换研究视阈,从具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中发现人性不断变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这种觉解人性的现实维度,表征了马克思为改变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统治一切的现实所进行的思想探索。

其二,从主体维度去觉解人的本性。马克思认为,在整个自然界中,人与其他生命存在的不同在于能够进行以生产劳动为主的实践活动,并以此确立人之为人的生存根基。自由而具有主动意识的实践活动彰显了人的主体生存之“类特性”。从本源性的意义来说,人的实践活动是人能够具有自由、主动意识的生存论根基,但自由、主动意识又是现实的人进行实践活动的观念基础。马克思反对将人的劳动实践与人的主体自觉“类特性”置于两极对立之中,主张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从实践活动视阈界定与觉解人的主体“类特性”,实现人的主体“类特性”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同一。

其三,从生成维度去觉解人的本性。把人的实践活动视为人的“类特性”,表明马克思将人视为处于不断生成与变化之中的生命存在。人能够并实际表现出怎样的本性,完全取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式与层次。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人的实践活动具备不同的方式,人的本性的生成亦会表现出不同的境界。“工业的历史和工业……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p.88)对工业历史与人性关系的自觉,使马克思认识到人的本性会随着实践活动方式的进步而不断获得境界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事先预设的、单一的、片面的生成,而是以可能性、潜在性的开放界域呈现出丰富多样的人性历史。

三、马克思从具体人性观入手阐释了人类存在的辩证历史逻辑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以揭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统治一切的异化现实为基础,从具体人性观入手阐释了扬弃人的异化现实的历史逻辑。在他看来,人的异化现实最初不是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就已经发生了。所不同的是,在两种社会形态中人的异化程度不同而已。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主要处于被神统治的异化境况,这种异化由于受道德性、伦理性因素的影响而不显得极端露骨与残酷,往往带有一种“温情的色彩”。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变为资本统治一切的赤裸裸的彻底与全面。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极端发展,表明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能够走出异化困境的重要前提。显然,从人的本性视阈可以发现,扬弃人的异化现实是一个历史过程,在时代的更替中人的异化现实可能渐行渐远直至消解。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消解的过程遵循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即“新唯物主义”辩证法所蕴含的历史逻辑。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发现并阐释了辩证法的现实理论根基。马克思写道:“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1](p.101)在他看来,推动原则与创造原则是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但这种原则被黑格尔界定为“自我意识”的本性,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抽象的纯思想辩证法。马克思认为辩证法的真正主体并非“自我意识”,而是具有主体“类特性”的人。人及其现实的生命活动是辩证法的真实理论承载体,辩证法以否定性的核心内涵与精神表征了人的生命及其“类特性”发展的内在规律与逻辑。要言之,辩证法是人性生成与发展的思想逻辑。推动原则与创造原则只有被理解为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殊原则,才能真正表征辩证法的否定性精神品质,进而确证辩证法的理论意义。从根本上说,人类陷入异化及异化扬弃的生命过程之具体展开,应遵照辩证法的理论逻辑与理论规律。就现实性而言,人们不会甘心陷入无奈的异化困境之中,而改变异化现实需要具备反思与批判的生命精神,才可能革命性地变革异化的生存方式。人的此种生存逻辑,在思想观念的层面正是辩证法所内在诠释的。

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人类被资本统治的异化现实。在这种异化现实中人性被彻底抽象化。但造成这种异化的根源并非资本。资本是“死的物”,它本身不可能统治具有主体“类特性”的人。异化是人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内在矛盾通过实践活动的外化表现,是人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界的成果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实。也就是说,人的异化是人的“类特性”引发的。与前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这种异化由于扩大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都处于异化的生存状态。这是资本主义时代人性的根本问题。马克思认为,人的异化及其扬弃作为人类走向未来的根本价值诉求,应在辩证法表征的思想逻辑中实现。依据辩证法的思想逻辑,人由实践活动造成的异化现实与扬弃异化不是两种外在事物的矛盾关系,而应看作由实践活动实现的人性之物质性与精神性矛盾的内在否定、内在超越、内在扬弃。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以发现并阐释辩证法的现实理论根基为前提,向工人阶级呈+现了辩证法作为人性不同境界生发逻辑的理论图景。马克思思想研究的目的在于,引导工人阶级真实觉解辩证法的理论内涵,从而在异化现实中逐步形成辩证法蕴含的超越性、否定性生活态度与生命精神。秉持超越性、否定性的生活态度与生命精神,工人阶级不会寄希望于虚幻的世界“创造者”来改变异化现实,而是认识到自己就是世界的创造者与改造者,是摆脱异化现实的根本力量。在此,马克思不仅表达了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现实的一种生命观念,也表达了他对人性向更高境界生发的一种价值追求。

总的来说,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基于经济学与哲学内在融合的研究方式,从“人性”分析的视角,把人的“类特性”理解为自由而具有主动意识的实践活动,从而把哲学反思与人的生存方式结合起来,以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性变革来理解各种哲学问题,既批判了传统哲学从外在“本体”来解释人性的超验方式,也超越了传统哲学抽象化的人性观念。在马克思那里,已经不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也不是费尔巴哈的“我欲故我在”,而是“我活动故我在”。尽管这种改变是不完全的,但足以表明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中初步实现了哲学革命。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3]都岩.主体性与人类中心主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自然观解读[J].北方论丛,2009,(4).

(作者系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张桂兰]

作者:丁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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